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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7日 星期五

宣教工作繼續前行


在每個事工告一段落時我們常會檢討過去的工作,並展望將來的方向。為什麼會有這種做法?因為我們是活在時間中的人物,過去累積的經驗告訴我們,當我們為將來籌劃的時候,腳步就會穩健地朝著既定的目標前進。如果對未來沒有任何計劃,很可能漫無目標、在原地打轉。

羅馬書已經進入尾聲了,保羅在這結尾的段落想要說什麽呢?不外乎對過去宣道事工的回顧,並確定將來事工的方向,鼓勵大家朝著既定的方向繼續前進。保羅在羅馬書一到十一章講完教義、十二到十五章前半講完倫理後。在此最後的一段經文,保羅又回到了第一章問候時所關切的主題「福音的使命」上。這是使徒在寫信給他所關切的教會時,切切不忘的叮囑。不要忘了福音的使命,過去我是怎麼把福音傳給你們的,今日你們也要繼續支持福音的工作,不要忘記了福音的使命。

宣教是神給我們的恩典
「弟兄們,我自己也深信你們是滿有良善,充足了諸般的知識,也能彼此勸戒。15但我稍微放膽寫信給你們,是要提醒你們的記性,特因神所給我的恩典,16使我為外邦人作基督耶穌的僕役,作神福音的祭司,叫所獻上的外邦人,因著聖靈成為聖潔,可蒙悅納。」(羅馬書15:14-16)

首先保羅用使徒的身份勉勵他們,弟兄們。這是個在主內大家庭中間親切的呼籲,也是保羅在羅馬書中多次對他們的稱呼。雖然保羅不曾見過他們,他們卻在保羅的心中常被紀念。因為保羅身為使徒,對於他所愛的教會,不斷的發出關切。若不是親自造訪、就是派使者探訪、要不然就是寫信鼓勵他們。在這裡就誇獎他們的長處:「弟兄們,我自己也深信你們是滿有良善,充足了諸般的知識,也能彼此勸戒。」保羅對羅馬教會的誇獎分成三個部分,他深信弟兄們滿有良善、知識充足、能彼此勸誡。這三個長處代表了弟兄姊妹們屬靈上的長進。「滿有良善」是個很廣泛的稱讚,指一般生命上的正直、仁慈、和善良。「充足了諸般的知識」表示對基督信仰上的知識有充分的了解。「能彼此勸誡」表示在教會肢體間能彼此勸告,鼓勵他們做對的事、不作惡事。這是在品德、學識、以及人際關係上的長處。他們能有如此的長進,應該是保羅欣慰的是。

然而為什麼保羅在這裡還要提醒他們一些事呢?況且保羅說:「但我稍微放膽寫信給你們,是要提醒你們的記性。」表示做這樣的提醒是需要有一些膽量的。因為開口規勸別人,讓他們記住一些重要的事,必需要與被規勸者有足夠的關係。要不然規勸不成、反而引致反彈,那就達不到規勸的目標了。保羅提醒他們什麽?這正是寫這封信的目的之一。保羅希望他們記得:「特因神所給我的恩典,使我為外邦人作基督耶穌的僕役。」他沒有忘記自己是外邦人使徒的身份,他之所以有這個職分是因為神給他的呼召,也是神賜給他的恩典。他不是憑自己的本事得到使徒的位分。他原是抵擋基督、與福音為敵的。但是主並沒有因他原來的悖逆而嫌棄他,反介入他的生命中、挽回了他,使他成為「基督耶穌的僕役,作神福音的祭司」。僕役就好像國家的公僕,以為眾人服務為自己的責任。基督的僕役要以基督分派的事工為自己的責任。作神福音的祭司則是,站在人神之間,帶領人歸向神。這個職分就是他一生積極投入、不敢懈怠的工作。我們一生服事的目標是否是如此?我們有沒有將蒙神呼召來服事祂當成一個恩典,不是我自己的條件、能力,使我配有這個身份。全出自神的揀選,如果他不來尋找我,我如今還在世界的罪惡中混。宣教既然出自身的恩召,我就只能放下自己的驕傲、盡心順服神的差遣。不是我要選一個顯眼的工作,所謂的「錢多、事少、離家近」。保羅宣教的旅程是剛好相反,「錢少、事多、離家遠」。然而既是主的恩典,我們只有心甘情願的領受呼召,盡心盡力服事到底。

保羅一生服侍的目標是什麽呢?是要「叫所獻上的外邦人,因著聖靈成為聖潔,可蒙悅納。」這句表示目的的子句,意思是:保羅宣教工作的目的,是叫外邦人因聖靈被潔淨,成為蒙神悅納的祭、獻在神面前。人怎能成為神所悅納的祭呢?因為神要拯救外邦人的計劃,早在舊約中就已啟示了,這在十五章九到十二節就告訴我們,神要外邦人進入神子民的行列中。以歸信者為祭這觀念不是保羅新創的。舊約以賽亞書六十六章二十節就說過了:「他們必將你們的弟兄從列國中送回,使他們或騎馬,或坐車,坐轎,騎騾子,騎獨峰駝,到我的聖山耶路撒冷,作為供物獻給耶和華,好像以色列人用潔淨的器皿盛供物奉到耶和華的殿中。」以賽亞這節經文說:外邦人要將以色列民送回殿中,當作供物獻給神。保羅在本章十六節的觀念也類似,他把自己當成人與神之間的祭司,要將歸信的外邦人當作供物獻給神。我們今日宣道的人也是如此,我們有一日也要在神面前交賬,那日是否你有獻給神的供物,就是傳福音的果子。求主激勵我們效法保羅,以他宣教的心志為我們的目標,為主在地上得人如得魚。

可誇的只有基督的能力
「17所以論到神的事,我在基督耶穌裡有可誇的。18除了基督藉我做的那些事,我甚麼都不敢提,只提他藉我言語作為,用神蹟奇事的能力,並聖靈的能力,使外邦人順服;19甚至我從耶路撒冷,直轉到以利哩古,到處傳了基督的福音。」

保羅在前一段清楚說明了他一生努力的目標,就是完成耶穌基督所交付的宣教使命。讓外邦人歸信,成為向神獻上的祭。他也真的是一生朝著他的使命前進,連續三次旅行佈道,把福音傳到希臘半島。最後被囚禁送到該撒面前審判,他在獄中繼續宣教,把福音傳遍帝國的首都羅馬。
如果要說對後世教會的影響力的話,保羅可說是初代教會對宣教影響最深遠的人物,他奠定了今日普世宣教的基礎。但是他在十七節卻這麼說:「所以論到神的事,我在基督耶穌裡有可誇的。除了基督藉我做的那些事,我甚麼都不敢提。」他誇的不是他的傳道恩賜、不是他辛苦傳道的功勞、也不是他的成績。他所誇的只有基督藉著他所作的事。其他的一切與基督以外的事他全不敢誇。也就是說這些年來旅行佈道的成績,全部歸功於基督賜下的力量,讓他有能力能完成基督差派他做的事。

保羅不敢提他自己的貢獻,他將一切歸功於基督,說:「只提他藉我言語作為,用神蹟奇事的能力,並聖靈的能力,使外邦人順服。」他的工作之所以能夠有果效,全在於神使他如此。他不過是個工具,神是背後推動一切工作的人。這是讓他唯一敢誇的地方,他引基督藉著他所做的工作為榮也是正當合理的。他說基督藉著他所作的工就是,是外邦人順服。正如羅馬書第一章五節說的:「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外邦人本來不認識神,在真道上偏離神。然而保羅的宣道工作,將他們帶領歸信基督。不單信而且順服。信而順服就是每個信主的人理當活出來的生活。

保羅憑著什麽能力傳道?神賜給他語言和作為、神蹟奇事的能力、並聖靈的能力。使徒所傳的道是來自於基督的話,這話不是人發明的,乃是神啟示給使徒的。今日的聖經就是當日使徒所領受的啟示話語。我們所信的道最清楚的記載就是聖經的話。離開聖經上所寫的神的話,我們不可能還有其他來源能得知福音真道。聖靈的光照也是讓我們更明白聖經的話語,不可能和聖經互相抵觸。個人對聖靈光照的領受,不可能與聖經的話相違背。所以我們歸信基督,確實是憑著使徒所留下來福音的真理,也就是清清楚楚寫在聖經上的真理。除了使徒傳道的話語,還有使徒的作為。他為真道忍受逼迫、行事為人活出基督的見證。這就是以生命活出福音的真道。我們所傳的道不單是用口讓人聽見,更是用活生生的見證打動人心。

神蹟奇事也是傳道的助力,這些記號證明出使徒的權柄來自神,讓人看到後,歸榮耀給神。初代教會神蹟奇事是隨著使徒宣道的工作而進行的。為了傳道,今日我們不需排斥神蹟奇事,只要是神所賜下行神蹟的恩賜,我們就可以藉著它帶領人認識神,將榮耀歸給神。但是我們也要知道,既是神賜下的神蹟,就必然是真真實實的,不容虛假的欺騙行為。不容許有人為了得到人的驚奇,在神蹟上誇張不實、或是虛偽造假。假造的神蹟不是欺哄人,是在奉神的名行欺騙的事。教會中絕對不容許這種事發生。當今教會中有人利用假造的神蹟,招攬群眾。這種事不但不能榮耀主的名,反而讓主的名受虧損。例如有一位宗教騙徒叫Marjoe Gortner從小就像他父母親學會了一套宗教慣用的套路。他會講道、會主持婚禮,甚至會假冒行神蹟,把人打倒在地,宣稱聖靈充滿。但是實際上他是一個不信的人。他一直扮演著雙面人,在教會裡扮演有恩賜的牧者,在私底下,他卻用他的假冒伎倆騙財。直到他二十幾歲時,有一天他決定巡迴美國佈道,並拍一部紀錄片,公佈他自己宗教騙財的手法,想要羞辱教會中的人,把他們都形容成容易受騙的傻瓜。這部片得了1973金像獎最佳紀錄片,造成教會人心動盪。我們一定要提防這種詭詐的人。

但我們不需要因噎廢食,聖經中既然說了,保羅傳道是靠著言語行為、神蹟奇事。人能得救是聖靈的工作,聖靈要賜下能力,讓人心降伏在神面前。我們就認為今日神可能使用同樣的方法來宣道。主要把握住的是,得著人心歸信的不是靠著人的能力,而是聖靈的大能。我們佈道正是靠著聖靈的能力,祂可以透過我們傳遞的話語,也可以透過我們活出的見證,也可以透過超然的神蹟奇事,我們要用一切神賜給我們的力量來服事祂,帶領人信服真道。這就是我們傳道能有果效的力量來源。

保羅描述了他從開始以來的宣教工作:「我從耶路撒冷,直轉到以利哩古,到處傳了基督的福音。」他傳道的地方是從耶路撒冷,一直傳到當時馬其頓北部。這就是保羅這二三十年旅行傳道的範圍。保羅到過耶路撒冷多次,雖然不是直接向當地的外邦人傳福音,但都與傳福音有關。
他領受耶穌呼召是在耶路撒冷到大馬色的路上;他為外邦人爭取單靠信福音得救的作法,也是在耶路撒冷;他領受其他使徒祝福,承認他外邦人使徒的身份,也是在耶路撒冷。耶路撒冷可以說是他福音工作的起點。三次旅行佈道、走遍各地,他的足跡已經。遠達希臘半島北部。他不是停留在一個地方,固定下來。而是從一處轉到另一處建立教會。有時為了福音的需要,他也會留在一個地方兩三年。但整體說來,他是馬不停蹄,要向各地的外邦人傳福音、建立教會。他在各地區的大城市建立福音的據點,例如,在小亞細亞他建立了以弗所教會;在馬其頓他建立了帖撒羅尼迦、腓立比教會;在希臘半島南部他建立了哥林多、雅典教會。從這些戰略要地,在鼓勵他們向周圍的地區擴大。他不是自己一個人做,他按立長老、差遣使者探望各教會。他的心志就是盡力把福音傳遍各地。

願信徒有分於宣道計劃
「20我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免得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21就如經上所記:未曾聞知他信息的,將要看見;未曾聽過的,將要明白。22我因多次被攔阻,總不得到你們那裡去。23但如今,在這裡再沒有可傳的地方,而且這好幾年,我切心想望到西班牙去的時候,可以到你們那裡,24盼望從你們那裡經過,得見你們,先與你們彼此交往,心裡稍微滿足,然後蒙你們送行。」

當保羅回顧他自己過去傳福音的歷程後,他接著表明他將來的心志就是:「我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為什麼他不願意在主的名已經被傳過的地方宣教?因為他不願意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這裡的建造的意思就是一個福音未得之地最初的福音工作,也就是開荒佈道、建立教會。不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並不是他不想與人合作、不是他想避開競爭,而是他非常清楚神交託他的特殊使命,他要盡一切的努力去完成。雖然他似乎用反面的說法:「他不在主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話語中的意思是:「他準備要在主的名未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他的心是迫切的、行動是積極的。

從下一句經文我們就可以看出他的想法:「就如經上所記:未曾聞知他信息的,將要看見;未曾聽過的,將要明白。」本句的一開始有個未譯出的反語氣連接詞,可翻譯作「然而」。接著後面的經文,意義是連貫的。他不願在別人已經傳過福音的地方開荒佈道,然而他卻要讓那些未曾聽聞福音的人得以看見;未曾知道福音的人得以明白。這就是他對自己,工作方向的期許。盡力讓許多未得之民因著聽聞福音而歸向主。本句經文是出自以賽亞書五十二章十五節:「因所未曾傳與他們的,他們必看見;未曾聽見的,他們要明白。」這就是先知以賽亞預言受苦僕人在地上的使命。這位受苦僕人就應驗在基督身上。保羅的心願就是繼續基督的工作,把福音傳給未曾聽見的人。主耶穌愛靈魂的心,保羅也感受到了,他願意繼續主耶穌宣教的使命,把福音的光帶到外邦人中去。

保羅解釋他現在未能到羅馬去看他們的原因,「我因多次被攔阻,總不得到你們那裡去。」這在第一章十三節已經說過了:「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裡去,...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這阻隔應該是保羅繁重的宣教工作,他必須處理當地教會發生的問題、為耶路撒冷教會受災的肢體募款,讓他無法抽身去羅馬探望他們。然而他念念不忘去羅馬探訪的心願。他去那裡要做什麽呢?

保羅說:「在這裡再沒有可傳的地方,而且這好幾年,我切心想望到西班牙去的時候,可以到你們那裡。盼望從你們那裡經過,得見你們,先與你們彼此交往,心裡稍微滿足,然後蒙你們送行。」他想要繼續往更遠的地方宣教。當地的宣教工作已經大抵做完。他想去的目的地是西班牙,那是當時所知道羅馬帝國最遠的地方。去西班牙宣教為何要去羅馬?保羅並不是經過羅馬順道探望。他是有計劃的要住在羅馬一陣子,與他們相處,建立主內肢體的感情。宣教的工作不是單打獨鬥,而是建立一個團隊,有前線作戰的,右後方支援的。沒有一群同心協力的同工在背後代禱,宣教的工作無法繼續。保羅連續三次的宣教工作都是得到安提阿教會的支持。讓他一而再、再而三的出去。每次宣教旅程告一段落,他總是回到安提阿、或耶路撒冷去向差派他的主內同工回報。這是何等美好的合作關係,有人在前,有人在後。合作無間,興旺福音。

現在保羅要去更遠的地方,除了安提阿教會之外,更需要近一點的教會提供各方面的協助。羅馬的教會當初是,宣教結的果子。如今保羅也鼓勵他們加入支持宣教的行列。「然後蒙你們送行」就是蒙他們祝福成為保羅宣教的代禱者、與支持者。我們從保羅這段經文所敘述的事,可以看見宣教士的心,就是切切期待完成主所交託的使命。他一面風塵僕僕到福音的前線,一面不忘記建立弟兄姊妹,鼓勵他們成為他福音工作的後盾。福音工作需要支持者,獨行俠的作風不能成就神國事工。弟兄姊妹,讓我們看到這段經文,不要忘記保羅的勉勵,不要忘記主耶穌吩咐門徒的大使命。從耶路撒冷、猶太全地、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主耶穌的見證。不管我們是在前線,或在後方,不要忘了我們是主耶穌宣教團隊的一分子。

結論
保羅時代宣教的工作是從零開始。面對充滿敵意的外邦世界、廣闊無盡的宣教工場,千頭萬緒,該怎麼作?保羅是個積極行動的人,他自從接受主呼召向外邦人傳福音之後,就沒有停息下來。一次又一次的旅行佈道,越過困難險阻、驚濤駭浪,直到為主殉道。他所成就的宣教果效,奠定了今日普世教會的版圖。我們一面讀保羅當初留下的教導,一面反省現今宣教的工作。保羅首先回顧自己過去的工作、為所做的工作感恩、他又進一步展望將來更遠的目標。這都是在他的宣教計劃中。我們是否也看到了自己一生服事的方向?我們是否也為自己的過去心存感恩、同時也求主在我們面前引領,讓我們一生努力的目標,在神的國中有意義。不致白白空跑一趟。

2013年6月6日 星期四

效法基督的榜樣

在今天的社會中充滿了思想觀念的衝突,種族、地域、文化階層、社會背景都會成我們分門別類、彼此不合的因素。教會中也不例外,當我們與人想法做法不一樣,首先就是想爭個高低,一口氣嚥不下去,鬥得你死我活。保羅在前一章提到了教會中有兩種人,信心強壯的、或信心軟弱的,思想自由的、或拘泥傳統的。這些想法的差異都足以造成紛正不合的導火線。如何面對教會中的紛爭?保羅在這裡命令我們要忍耐、讓弟兄姊妹得造就、讓主的名得榮耀。遵行這命令的力量從何而來,我們怎麼做得到?讓我們來看羅馬書15章1-13節。

强者要使弱者得益
「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2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3因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如經上所記:「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4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羅15:1-4)

在第一節我們看到了兩種人,一種是「堅固的人」,另一種是「不堅固人」。這分別代表了保羅在前面14章所提到的「信心強壯」與「信心軟弱的」兩種人。信心強壯的人有真理上的知識,知道吃不吃肉、守不守日子都無關緊要。但是信心弱的人沒有這種把握,他們以為寧可守住過去的禮儀規定,不要違背傳統。保羅在這句話中說:「我們堅固的人」,似乎把自己與堅固的人當成同一類。也就是在真理上他贊同可以吃肉、可以不守日子,新約時代的基督徒不需再守已經成就的禮儀律。但是他在牧養的立場卻要求堅固的人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也就是為了不讓信心軟弱的人跌倒,堅固的人寧可讓步,不因自己的知識,去輕視那些信心軟弱的人。真理的知識固然重要,但是在維持教會合諧的考量下,強者擔待弱者,卻成了保羅所採取的做法了。這節經文中保羅使用「應該」這個詞,表達了道德或靈性上的義務。應該做什麽呢?除了上面提到的「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另一點就是「不求自己的喜悅」。這兩點教訓都是對著堅固的人說的。因為信心堅固的人最容易有的態度就是,為了讓自己得到利益或名聲,而炫耀自己的強處。這點被保羅禁止,保羅勸告他們不求自己的喜悅。

這句話我們或許會有所疑惑,為什麼不能做讓自己喜悅的事呢?這裡並不是禁止人做討自己喜悅的事,而是不要以求自己的喜悅,當作行事為人首要的目標。從十四章到這裡,保羅一直強調,基督徒行事的準則是榮神益人。一定要為別人的利益着想,高過為自己的利益着想。
第一節「不求自己喜悅」與下一句「叫鄰舍喜悅」對應。與其單憑自己的喜好而行,我們應該顧到叫鄰舍的感受,要讓他們也能得到喜悅。一般人行事的動機是憑自己的喜好而行,那是人之本能。如果要考慮到讓鄰舍喜悅,那必須先克服自私的本性才能做到。這正是榮神益人生活的實現。這裡說的鄰舍是指誰呢?應該就是指前一節說的信心軟弱的人。鄰舍就是在我們生活周遭,需要我們特別關注的人。如果連主內軟弱的肢體都不能關心,那更不用提其他人了。

叫鄰舍喜悅是什麼意思?是指討好人嗎?我想這裡所說的,不見得指在個人的心情上取悅他。而重要的是指讓他在屬靈上得到好處。就如第二節下半句說的:「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建立德行,就是使他得造就的意思。這正是叫鄰舍喜悅的目的。為什麼我們應該看重別人的利益,高過我們自己的利益?因為保羅在這裡看重的是整體教會得到造就,當信心堅強的人體貼信心軟弱的人。信心軟弱的人可能會心生感激,進一步藉此機會在真理上追求堅固。因此他們就能在屬靈上得造就。反過來如果信心堅強的人處處以自己為念,看重自己的益處,強過讓別人得益處。那信心軟弱的人就可能因此跌倒,雙方在立場上越行越遠,這對整體教會來說是個虧欠。

凡事求鄰舍喜悅,這並不是屬靈高調,基督就是我們的榜樣。我們應該看重鄰舍過於自己,因為基督就是如此行的。祂的信心比我們都堅強,但祂從不求自己的喜悅、從不輕視我們這些軟弱的門徒,反為了讓我們得益處、得造就,親身做榜樣,謙卑地服事我們。祂就是我們最好的學習榜樣。保羅引用詩篇69篇說:「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從這句詩篇的上文來,看「因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這裡的你應該就是指神。詩人聽到那些辱罵神的人的話語,心中為神的殿焦急,如同火燒。那些辱罵神的話都好像在辱罵祂一樣,落在祂的頭上。這句話被保羅用在基督身上。事實上,此詩雖然是在舊約時寫成,但詩人寫出向神發出的呼喊,成為將來基督受苦的預表。基督為神的名受羞辱,那些悖逆神的人辱罵的話,都落在基督身上。祂為神的名忍辱負重,是我們不求自己益處的最好榜樣。連基督都為了我們得造就,願意忍辱犧牲,不求自己的喜悅。我們身為祂的門徒,豈不更當效法他的榜樣,為鄰舍的造就的緣故,不求自己的喜悅,但求鄰舍的喜悅?

第四節接著解釋舊約聖經對我們的功用。開頭有一個和合本並未翻出來的字「所以」,應該是為前一節提供補充解釋。從前所寫的聖經就是舊約的經文,當中充滿許多神所啟示的信仰與道德的教訓。特別是對彌賽亞的預言,都是為了教導我們而寫的。第三節所說的對基督的預表就是個實例。我們能從舊約經文中看到寶貴的真理,全部聖經的內容都是讓我們更加認識神,明白神啟示的真理。當然我們對舊約的解釋,必須在整本聖經的亮光下來理解。不能忽視一個事實,就是神在歷史上,將真理啟示得越來越清楚。前後的真理不是互相抵觸,而是前後呼應、彼此配合的。把新舊兩約當成互相矛盾,高舉一個、拋棄另一個,都是錯誤的想法。保羅既然要求羅馬教會的信徒,舊約聖經的教訓對他們都是有用的,我們今天的信徒對舊約聖經上的話,也當抱著同樣的看法。聖經寫下不止對當代的人適用,更是為了教訓歷世歷代的信徒。我們從其中能得到屬靈的教訓。

接下來的句子是目的子句,聖經的教訓對我們的用處是什麽呢?聖經寫下的目的是:「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這個節經文比較好的翻譯是:「叫我們因著忍耐、和聖經所生的安慰,可以得著盼望。」因為忍耐、與因聖經而生的安慰,是兩個分開的片語。為什麼我們能有持續的盼望,一是因為忍耐,一是從聖經來的安慰。它們與持續盼望有有什麽關係呢?讓我們分別說明,首先忍耐與盼望的關係,應該是透過忍耐來表現出將來的盼望。忍耐不是盼望的工具,而是心存忍耐,熱切期待所盼望的事終必實現。上下文中提到信心強者對於信心弱者的擔待,就是需要心存忍耐。置個人榮辱於其次,以神的榮耀彰顯為目的。這就是能夠持守盼望的力量來源。

另一個來源則是從聖經中生出的安慰。聖經是神的話,其中充滿了對神子民的安慰與勸勉信息,舊約聖經中對基督道成肉身的預言,已經應驗在耶穌身上。其中也有許多基督最終得勝的預言,也能鼓勵我們當今在困難環境中的信徒,能以心存盼望,等待基督再臨。羅馬書第五章說:「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 」(羅5:3-5a)我們能夠持守盼望,等待主的應許實現,原因是主是信實的。祂過去藉著先知應許的事,一一在歷史中實現了。我們也深信神的話絕不落空,正如祂過去在聖經中所應許的一樣,對於基督最終得勝的應許,以及我們在基督裡面的人最終要與祂一同得勝這應許,對必然會實現。這就是我們盼望不至羞愧的原因,因為神的信實已在歷史中清楚顯明,祂不反悔,祂的應許絕不落空。

效法基督彼此接納
「5但願賜忍耐安慰的神叫你們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穌,6一心一口榮耀神─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羅15:5-6)

保羅繼續前一段經文的主題,勉勵教會中信心剛強者效法基督,體貼軟弱者。在第五節,他用祈使語氣勉勵他們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穌。這裡的主要動詞是彼此同心。同心的意思不是意見上的統一,而是在不同意見中,仍然能保持彼此的和諧。雖然羅馬教會在守禮儀律上意見不同,但是保羅並沒有勉強他們達到一致的想法。保羅在十四章就告訴他們:「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羅14:5)只要大家互相接納,不要互相批評、互相輕視,這樣就足夠了。還是達到了彼此同心的要求。我們要保持同心的理由是因為這是神的心意。保羅向神發出祈願,求神叫我們彼此同心。而且保羅用「賜忍耐安慰」來描述神的作為,祂賜下能力讓我們對困境忍耐得住、並從祂那裡得安慰。我們在地上能夠忍受困境,力量的來源是神。我們在困難中,賜給我們安慰的也是神。所以賜忍耐安慰的神,同時也是一位給我們力量彼此同心的神。保羅為我們向神祈求,求神賜給我們合一的心志。我們也當順服神,竭力保守肢體中的合一。

彼此同心要怎麼去做?接下來的修飾語是效法耶穌基督,也就是按照耶穌基督的品格或榜樣去做。基督在保持信徒彼此同心上,有什麽讓我們學習的榜樣。在前面第三節就提到了「不求自己的喜悅」、十四章十五節也提到了「按著愛人的道理行」。這些都是保羅要們照著耶穌的榜樣去作的。教會中的衝突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出在,人與人之間因高抬自己而生的輕視、與論斷。如果我們都能效法耶穌基督的謙卑,許多的無謂的鬥爭也就平息了。

接下來第六節是目的子句,表示彼此同心是為了什麽目的?那是要讓我們「一心一口榮耀神─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教會合一的見證對世界能產生正面的影響,因為我們所活出來的樣式,就是福音在我們心中所作的改變。如果我們能同心合意地見證神的榮耀,又能以同樣的聲音向世人傳揚,這就是福音最有力的見證。人類陷在罪中的境況就是不把神當神,羅馬書第一章21節說:「他們雖然知道 神,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保羅所願望的是倒轉這個被罪污染的人心,讓所有被神拯救的人,從心裡發出對神的感恩與讚美,將榮耀歸給神。

這裡對神的描述是:「神─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後半句是前半句的補充。更準確的翻譯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因為父與神共用一個冠詞,應該連在一起看。天上的父神也就是主耶穌基督的父神。基督在地上對神的稱呼,正是稱神為父、又稱神為「我的神」(約20:11)。

總結前兩段內容,保羅願意教會中信心堅強的人、與信心軟弱的人捐棄成見、彼此同心。他要求信徒效法基督,學習基督的捨己、謙卑、不求自己的喜悅的精神。按照基督的榜樣來對待教會中與我們不同的肢體,教會合一的見證,必能顯出神的榮耀來。神的榮耀高過我們自己的榮辱。與其彼此紛爭,讓神的榮耀受虧損,不如效法基督捨己,讓神的榮耀得彰顯。

基督執事的雙重目的(羅15:7-13)
「7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8我說,基督是為神真理作了受割禮人的執事,要證實所應許列祖的話,9並叫外邦人因他的憐憫榮耀神。如經上所記:因此,我要在外邦中稱讚你,歌頌你的名;10又說:你們外邦人當與主的百姓一同歡樂;11又說:外邦啊,你們當讚美主!萬民哪,你們都當頌讚他!12又有以賽亞說:將來有耶西的根,就是那興起來要治理外邦的;外邦人要仰望他。13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

下一段經文是把前一段經文的原則,應用在更廣的範圍內。前面整段的內容(羅15:1-6),本是針對教會中對於守日吃肉這些禮儀律看法不同的人而說的。本段則轉而應用在猶太人、與外邦人這兩個群體。相同的模式出現在兩邊。兩段的共同點分列如下:
(1)以勸勉開始:「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1、2節)「你們要彼此接納。」(7a節)
(2)以耶穌基督為榜樣:「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3a節)「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我說,基督是為神真理作了受割禮人的執事,要證實所應許列祖的話,並叫外邦人因他的憐憫榮耀神。」(7b-9a節)
(3)引舊約經文支持:「如經上所記:「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3b-4a節)「如經上所記:因此,我要在外邦中稱讚你,歌頌你的名;又說:你們外邦人當與主的百姓一同歡樂;又說:外邦啊,你們當讚美主!萬民哪,你們都當頌讚他!12又有以賽亞說:將來有耶西的根,就是那興起來要治理外邦的;外邦人要仰望他。」(9b-12節)
(4)以祈願結束:「但願賜忍耐安慰的神叫你們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穌,一心一口榮耀神─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5-6節)「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13節)

兩邊除了教訓對象的不同外,教訓的內容也稍有不同。在第一到第六節這段,保羅勉勵強者體貼弱者,效法基督捨己,不求自己的喜悅。本段則是說明基督在不同人中的執事,也就是說基督為了使神得榮耀的緣故,服事猶太人,也同時服事外邦人。所以保羅鼓勵猶太人、外邦人彼此接納,正如基督毫無偏待地接納我們兩種人一樣。彼此接納是本段的重點,我們在教會中常會因為見解不同,而互相排斥,就如前段提到的的強者、弱者。或是因背景不同而分門別類,就如這段提到的猶太人、外邦人。這些正是最容易造成教會不合的因素。意見不同的人能不能和諧相處?不同種族是否必然水火不容?顯然不是如此。保羅所建立的教會,常常是外邦人與猶太人混合的教會。教會中也多的是各種不同意見的信徒。如果這些因素就要造成教會分裂,那教會最後必然是四分五裂、土崩瓦解了。然而保羅勉勵他們,彼此接納,正如基督接納我們一樣。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從此我們可以看出祂對我們的愛。連我們這群不值得愛的人,祂也願意接納我們。我們豈不是應該效法耶穌的榜樣,接納與我們不同的肢體。

彼此接納這原則不單可以應用在第一段的強者與弱者之間,也適用於本段的猶太人與外邦人。接納不是勉強在組織上的合一,而是對主內肢體有包容與尊重的心態。我們可以因著背景不同、對教義的著重點不同,在不同的團體聚會。但是在神的家中,不能互相排斥、互相論斷,像是水火不容的仇人一樣。如果保羅時代的基督徒都能做得到,我們今日的思想已經比當時開放得多了,對主內與自己不同的弟兄姊妹的接納,難道還不如初代的教會?

當我們彼此接納時,神的名就因著我們的合一而得榮耀。這就是保羅在此勸勉我們彼此接納的目的,就是為了使榮耀歸於神。我們不願接納意見不同的肢體,主要的原因就是放不下自己的尊嚴。神的榮耀比我們個人的榮耀更重要。如果我們看重神的榮耀,犧牲自己面子又算得了什麽呢?

基督在地上服事的目的就是要拯救猶太人、與外邦人。保羅在第八節提到基督對猶太人的執事「基督是為神真理作了受割禮人的執事,要證實所應許列祖的話。」為何說為了真理的緣故,基督作了猶太人的僕人?真理又可以翻成「神的信實」,基督為了成就神對選民的約,親自道成肉身來成為受苦的僕人,應驗了先知的預言,實現了神應許列祖的話。這正顯明神是位信實的神,祂對選民的約絕不廢棄。第九節的上半節:「並叫外邦人因他的憐憫榮耀神。」說明了,神的拯救計劃,不僅在猶太人中,更擴大到外邦人。神對亞伯拉罕之約中有一段話:「地上萬族必因你和你的後裔得福 。」(創28:14b)這應許就應驗在耶穌基督的身上,世上的萬民都能因著耶穌基督為我們付上的贖罪祭,能夠來到父前得赦罪、得稱義。目的是讓外邦人因著耶穌基督的憐憫,歸榮耀給神。這是何等寶貴的信息。神赦罪的恩典從猶太人擴大到所有願意悔改的外邦人。我們原本在神的諸約中是局外人,如今卻成為神家中的人。我們只能在神的面前歌頌讚美,因為這結局不是我們自己所能成就的,完全是神恩典的臨到我們,神永恆的拯救計劃得以實現在外邦人身上。我們被神接納為神的子民,與猶太人享有同樣的恩典。神的作為實在奇妙。

這段經文引用四段舊約經文,分別出自於四卷書。「因此,我要在外邦中稱讚你,歌頌你的名;」(撒母耳下22:50)「你們外邦人當與主的百姓一同歡樂;」(申命記32:43)
「外邦啊,你們當讚美主!萬民哪,你們都當頌讚他!」(詩篇117:1)「將來有耶西的根,就是那興起來要治理外邦的;外邦人要仰望他。」(以賽亞書11:10)這四卷分別在歷史書、律法書、智慧書、以及先知書。代表神在舊約各卷書中早就已經啟示了,外邦人要與猶太人一同成為神的子民,要同蒙拯救的計劃。這是神永恆旨意的一部分,如今已經實現在主耶穌基督的身上。神的計劃要讓外邦人進入祂選民的行列,神的名要在外邦中得到讚美。這是許多猶太人至今都不願接受的真理,也是我們外邦人連想都想不到的作為。如今已經實現在基督身上,神拯救的計劃還要繼續,直到主耶穌再來那日,完全實現。天上地下所有的萬物都要伏在祂的權柄底下,使神的名得到榮耀。我們期待那日快點到來。

最後讓我們來看十三節。當我們知道主對外邦人拯救的計劃,是要呼召他們進入神子民的國度,與選民一同歌頌讚美神。但放眼今日的世界,這萬民歸向神的預言還沒有實現,甚至可說離目標還很遠。我們面對現今的宣教的困難情勢,千萬不要灰心失望。主應許我們:「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盼望來自我們對主屬性的認識,祂是信實到底的神。祂是使我們有盼望的神,如果我們定睛在外界的情勢,早喪膽了。如果我們憑的是自己的力量,那也是必敗無疑。我們的盼望在神身上,因為祂是那位「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的神,祂是「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的神。正如前一個大段落的最後的4、5兩節,也是以盼望來結束。「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但願賜忍耐安慰的 神叫你們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穌。」(羅馬書15:4-5)在患難中盼望的力量是忍耐和聖經話語的安慰,這忍耐與力量的來源是神,祂賜我們盼望中的力量。有神幫助我們,我們今天絕不要被困難擊倒了。

結論
保羅勉勵我們堅強的要為軟弱的人設想,擔待他們的軟弱,正如基督在世上不求自己的利益一樣,祂為我們捨身流血。我們當效法基督的榜樣,不與弟兄姊妹有意氣之爭。雖然忍耐是不容易的事,但是主會賜給我們忍耐和聖經的安慰,讓我們心存盼望,等候天上的獎賞,祂的應許絕不落空。我們當存著他賜給我們的力量,在地上以順服的心,盼望主應許的救恩最終完全實現。

2013年5月20日 星期一

榮神益人的肢體關係


基督徒中常見的問題就是到底我能不能做某件事,這事在聖經上並沒有規定。我能不能唱KTV、能不能上舞廳、能不能買股票、能不能參與家族的婚喪喜慶?太多難解的問題。我們是不是要針對每一種不同的狀況、列出每一種不可行之事的清單呢?在羅馬書14章中,保羅正就是針對這樣的問題提出屬靈的教導。

羅馬書在從十二章起一直在討論一個主題:心意更新變化的人該如何活出的愛中的生活?到了十四章,保羅卻轉而處理教會肢體間如何接納的問題。這主題與前面的信息有何關聯?我們上次在十三章提到了:「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羅13:8b)十四章接著就討論彼此相愛在實踐上最容易發生的問題:就是肢體間互相論斷與輕視。這也是肢體生活中常容易出現的毛病。保羅在這裡想要教導羅馬教會弟兄姊妹,如何對待與自己意見不同的肢體,活出榮神益人的生活。

接納軟弱的肢體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2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3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4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5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6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羅14:1-6)

從第1節「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這句話,我們可以看到:當時教會中,明顯有兩派意見相左的人,其中一邊保羅稱他們為信心「軟弱」的人,相對的另一邊可以稱為信心「堅強」的人。這到底是指哪兩種人?讓我們從上下文來尋找。「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從這兩節經文可以看出,信百物都可吃的人被保羅稱為是較強壯的人,只吃蔬菜的被認為是軟弱的。要理解如此稱呼的原因必須看當時的背景。

當時教會中,有些人受到猶太人傳統的影響,認為應該堅守律法中規定的飲食潔淨的禮儀,並且應該守律法中規定的節期日子。這些人不清楚福音所帶給信徒的自由,把信徒從禮儀律的規範中釋放了,還認為禮儀的規條是新約時代基督徒必須持守的。為何我們不需要守禮儀律了?因為所有的禮儀律都是後事的影子,當實體基督來臨後,已經成全了所有潔淨禮儀所要求的目標。主耶穌已經更新的部分,就要按著新的時代的樣式來行。新約中提到了潔淨的禮儀已經成全了嗎?是的。保羅在羅馬書就說了:「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羅14:14)保羅在提多書也說:「在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在污穢不信的人,甚麼都不潔淨」(多1:15a)神曾兩次藉著異象告訴彼得:「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徒10:15)潔淨的禮儀從舊約外表的潔淨,新約時代轉移到內在的潔淨。同樣的守日子也是禮儀律,所有舊約時代對猶太人守日的要求,是要他們進入安息紀念神。然而新約時代不在乎哪一天是特別的聖日,需要我們放下俗務去守日子節期。而是將外表的守日,轉移到將心歸向主耶穌,
在祂裡面享受祂帶給我們的安息。真正的安息是在主耶穌裡的安息。如希伯來書說的:「若是約書亞已叫他們享了安息,後來神就不再提別的日子了。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來4:8-9)守特別的日子當作聖日,這在新約時代不是必須遵守的條例了。這兩樣傳統上的禮儀規定,就是羅馬書第十四章那些信心強壯與信心軟弱的人所爭議的內容。其他禮儀律的例子還有:獻祭的條例、合乎律法的衣著裝束、洗濯的規定、禁戒碰觸禮儀上不潔之物、甚至禁酒、禁慾等。這些規定不管是否記載在舊約的律法中,在今日已經不能成為基督徒必須遵守的規定。如果心中受到傳統的影響,以為仍應繼續持守。這就被保羅稱為信心軟弱的人。

為何稱拘守禮儀規定的人為信心軟弱呢?因為這些人較不容易接受新的觀念,深怕自己離開傳統的規定,偏離神的心意。並不是他們的信仰有偏差,這信心指的是將信仰應用在實際生活上的作法。有的人作法保守、有的人開明。這就是保羅所說的信心軟弱、或強壯。保羅給這兩群人的教導是:「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保羅對他們的警告不是他們對禮儀律遵守、或不守的想法,兩者都沒有偏離基要信仰的範圍。偏差的部分是是他們對待不同看法的人的態度,強壯的輕視軟弱的,軟弱的論斷強壯的。這就偏離了保羅所要求彼此相愛的教訓了。這兩種錯誤對待的心態,也是教會肢體中最常出現的。

為何不可論斷意見不同的弟兄姊妹,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論斷、與收納是兩種截然相反的態度。論斷是自己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把意見不同的人是看作背離真道,嚴厲地批評他們。而接納是把他們當成是自己一家人,可以一同交流、一同坐席。論斷是神才有的權柄,我們只是與弟兄站在同一個地位上的肢體,再怎麼樣也輪不到我們去論斷人。更重要的原因是因為神已經接納他們了,神都施恩憐憫,接納他們回家了,我們能自以為比神更公義,不接納他們嗎?

只有主人有權柄論斷僕人,我們只不過是主人的另一個僕人。輪不到我們去扮演主人的角色、論斷他人。保羅責備論斷的人:「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不管僕人做得好或壞,唯一能管的是他的主人,我們是誰?竟敢管超過我們權柄範圍外的閒事。主接納了被論斷的人,也能使他站住。我們千萬不要自作聰明,超過神的心意,把主接納的人拋棄,論斷主扶持站住的人。

第五節所提出的守日、與吃素的問題一樣,都不是基要真理的誤差。只是因信心的強弱,對於禮儀律作法不同而已。保羅要求雙方都不要批評:「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只要雙方都在神面前都有清潔的良心,一切作為都是為了神的緣故,無論出肉、吃素都是為主吃。無論守日不守,都是為了榮耀主而行,這就夠了。有什麽好互相批評的呢?

教會中常常見到有些與吃素、守日類似的問題出現。有些人堅持一些非關乎基要真理的原則,與意見不同的人爭議。有的人故意標榜自己有獨到的見解,輕視別人。有的人只要見到別人意見與己不同,就批評論斷,甚至嘲笑辱罵。這都是屬靈上不成熟的行為。主更看重的是,主內弟兄姊妹彼此和平對待。即使對事情的觀點不同,只要不偏離真理,應該彼此接納為一家人,態度也該更為謙卑和睦。而不是把人當作異類、欲除之而後快,那是自義的表現,不明白自己在主面前,也只不過是一個蒙恩的罪人而已。

活著是向主負責
「7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8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9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10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11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12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14:7-12)

前一段經文我們看到了保羅教導弟兄姊妹不要輕視、或論斷,在非基要真理上與我們意見不同的肢體。本段是繼續前面的主題。聯繫前後的連接詞是開始的「因為」。表示前後有因果的關係。為什麼「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我們在地上一切行事為人終極的標竿是什麽?保羅在上一節說了是為了主,不管吃、喝、守日一切都、是為了主。因此就該存感恩的心來面對主。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這句話的「我們」明顯是指基督徒。人生最大之事莫過於生死,如果關乎生死的,生命最重要的目標都是為了主,那每日言行舉止的目標也就非常明確了,當然也是為了主。我們怎麼能得到這樣的結論呢?我們之所以能為祂生、為祂死,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主耶穌為救我們而生在地上、祂也捨命為我們死。因他捨命的大愛,改變了我們的命運。使我們不在神的震怒中、而是成為神所收納的兒女。因感謝主的大恩,我們願意降服在祂面前,稱祂為我們的主。祂就是我活在地上所要榮耀的對象,我一生活著為要討祂的喜悅。

第九節一開始也有個未翻出來的「因為」,表示本節經文支持第八節的陳述:「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也就是我們無論生,死總是維持在與主相連的關係中。怎麼支持呢?為了要達到「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這目的,「基督死了,又活了」。耶穌受死復活所要成就的目的,就是接下來說的:「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前後的目的是一致的。我們無論死活總是維持與主相連的關係。也就是說:無論我們生與死,主耶穌都是我們的主。為要作我們的主,祂願意為我們受死復活。羅馬書第四章早已說道:「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4:25)主耶穌藉著受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戰勝了死亡的權勢,征服了死亡。也藉著復活顯明祂不被死亡拘禁,帶給活在地上的人復活的盼望,所有屬祂的人也要復活。主耶穌藉著祂的受死復活,建立了祂對死亡領域、與生命領域的主權。信徒不管是活著或死亡,都在為我們受死復活的主耶穌主權底下。

這與前面所說的輕視、論斷主內肢體有何關係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面對他的審判。因著這個原因,我們肢體間不能彼此論斷、或輕視。我們無論或活或死,主耶穌總是我們的主,我們與他的關係繼續維持。也就是無論死生我們不能逃離主的面,這讓我們有個警惕。我們不是只有今生而已,我們來世還要面對主的審判。正如如哥林多後書5章10節中說的:「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這裡提到的「主台前的審判」,非關乎得救滅亡、而是針對我們是否對主忠心的審判。既然如此,難道我們以為自己可以逃離主的審判,在地上胡作非為嗎?保羅警告那些論斷肢體的人:「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當我們忘記神審判的權柄,妄自論斷肢體,有一天在審判台前,我們無法向主交賬。

保羅最後引用舊約的經文:「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那就是神超乎宇宙萬物至高的權柄,總有一日萬民都要服在主面前,向祂稱謝、跪拜。那時我們也要見祂的面。保羅說:「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我們一切在地上的所作所為,都要向祂陳明。我們如果論斷肢體,輕視肢體,我們能夠在神面前站立得住嗎?難道不怕神的責備嗎?

綜合前面兩段的經文,保羅提到了我們之所以不該輕視、論斷主內肢體的原因,有兩點。一個是第三節說的:「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連主人都接納了,我們身為僕人的怎能論斷。另一個原因在第十節:「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這兩處經文相互呼應,警戒我們不要自高超過該有的權柄、不要輕忽神的審判。彼此接納最終的原因是因為,我們都是神所接納的。神既然接納我們這群不配的罪人,我們豈可自高自大,爬到主內肢體的頭上,做出得罪神的事呢?求主讓我們都有一顆體貼主心意,接納主內肢體的心。

凡事不讓弟兄跌倒
「13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14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15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16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17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18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19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20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21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22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本章前面两段經文談到強者不可輕視弱者,弱者不可論斷強者。十三節把這原則擴大到強者與弱者雙方,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現在式的否定動詞,表示論斷這樣的行動不可再繼續下去了。
寧可定意做出以下的事在彼此身上,就是「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這句話的論斷與定意,原文是同一個字。是一字雙用,更加深讀者的印象。不要把肢體當作「論斷」的對象,反而要「定意」不做出絆跌人的事。絆跌人的事就是指冒犯他人的事。做此事的結果就是造成他人因此跌倒,特別是強者可能因為運用自由,而讓弱者信心受到損害。以吃素或吃肉為例,如果吃肉的肢體會因自己有知識而自傲,放膽運用自由。這行動會對軟弱的人產生壓力,使他們做出自己良心不允許的事,如此就可能造成弱者屬靈的損害。

其實食物在禮儀上潔淨與否並不重要,在新約的時代,凡是神所造物沒有不潔的,只要祝謝了就都被神潔淨了。新約看重的是心裡的潔淨,不是禮儀外表的潔淨。所以在14節保羅說:「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無論吃肉吃素都不犯罪,唯有不憑信心吃的人,因著他行出信心所不允許的事,就犯罪了。這件事在本章結尾23節也說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本段13到21節有個交叉對稱,這是一種文學的結構:一環一環、兩兩相對、前後呼應。這種結構的特點就是整段的重心在中間的交叉點上。讓我們一層一層來找出本段的中心思想。
(1)本段中的13節後半段「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A),與21節「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A')在意義上平行對稱。
(2)14節「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B),與20節中間一句「凡物固然潔淨」(B')平行對稱。
(3)15節後半「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C),與20節前半「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C')平行對稱。
(4)16節「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D),與19節「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D')意義上對稱。
(5)綜合前面的四個環節,對稱交叉的中心就是整段的中心思想,也就是17、18節兩節經文:「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神的國最看重的事不是吃什麽、不吃什麽,那不關乎我們在神面前的屬靈敬虔。神的國所關心的不是外在的潔淨的禮儀、不在乎守日子、甚至連21節說了,連禁酒與否都不是重點。神的國最重視的事是「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這與加拉太書所說的聖靈節的果子類似:「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兩者都提到喜樂與和平。公義與良善意義類似。神的國所追求的不是生活上的旁枝末節,如吃喝的戒律、守外表的條例。持守條例,卻忘了結出聖靈的果子,那是捨本逐末。神國的兒女最看重的是「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這些都是從聖靈所賜的新生命所發出來的,不是外在的規條所約束而得的。也就是說當時羅馬教會所爭議的問題,吃肉吃素、守日不守日,那些繁文縟節是與神國重要的事無關的,不是神國子民所該互相爭議的議題。為這些小事吵得雞犬不寧,完全是浪費精力、浪費時間。

基督徒對於那些事該做哪些不該做,保羅在21-23節做了個總結。「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其中有兩個原則:一個是是否會讓人跌倒,這是關乎對他人的好處。另一個就是:是否出自於信心而行,也就是能否得到內在的平安。這兩個原則與保羅在哥林多教會教導的原則相合。「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林前6:12)也是從造就他人、與建造自己信心出發。

結論
回到開始的問題,到底我們能不能做某些事。當聖經沒有明說的時候,我們怎麼決定?以上的經文已經告訴我們最寶貴的原則了。聖經中不可能對每一件能不能做的事列出個清單,也沒有必要如此。聖經沒寫不是讓我們隨心所欲,而是讓我們按照經上原則自己做判斷。判斷的原則是清楚的,就是「榮神益人」。我們也有神所給我們的良知、理智,順從聖靈的引導去做判斷。我們願不願意照著聖經的教導去行呢?願主給我們力量。

2013年3月5日 星期二

活出愛人如己的生活


我們常聽到愛人如己的命令,這不是掛在嘴邊的口號,而是我們應該實踐在生活中的。然而當我們嘗試去活出來時,就會發現並不容易。因為現實的利益考驗著我們的倫理判斷。我願不願意犧牲現有的利益,活出捨己愛人的生活來?這就是我們所經常面對的考驗。這個時候,支持我們活出愛人如己的動機,就成了我們作倫理判斷的重要的因素。兩種力量支配著基督徒活出合乎倫理的生活來。一個就是從基督所賜新生命而生出來的愛。另一個就是主再來時我們必要與祂面對面的盼望。羅馬書第十三章8-14節的兩段經文就是在探討這個主題。

愛人如己成全了律法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8-10)

本段經文似乎是前面從十二章起到十三章的總結,這整段經文的中心思想是愛中的生活,在教會中以愛對待弟兄姊妹、在社會中以愛對待眾人、甚至是敵對的環境,仍然要以愛來化解仇恨、對待掌權者以愛來順服。所以一個獻上活祭的生命,就是活出愛人如己的生命。愛人如己也可以說是基督徒倫理的中心。

為何這段一開始講到凡事不可虧欠人呢?因為上一段提到:「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在上掌權者有神分派給他的權柄,在他們當有的權柄範圍內,我們不虧欠他們。當我們虧欠人時,無論是欠債、或欠人一份人情,心頭總有個重擔。保羅要我們不背負這些心頭重擔,把虧欠人的債還清,心中無所掛慮,才能坦蕩面對人。唯有彼此相愛總要覺得自己還有虧欠,也就是說感到自己愛得還不夠。這種虧欠感不是件壞事,好像被強迫去愛人一樣。而是知道自己蒙主耶穌的赦罪之恩,主對我的大愛,我無以回報。深願其他人也能分享此愛,因此我們願意順服主吩咐「彼此相愛」的命令。這裡的彼此相愛雖然主要是針對弟兄姊妹之間說的,但是接下來提到的原因卻是針對所有鄰舍的。

為何我們要彼此相愛?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律法對我們的要求,能在愛人如己這行動上得到成全。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能夠行出愛人如己的行為,就達到了律法所要求的宗旨。這點與主耶穌對律法的教導完全一致。法利賽人問耶穌:「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6-40)律法的總綱不是光是讓我們知道的,是要活出來的。羅馬書第二章說了:「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就連沒有律法的外邦人神也將良心放在他們心裡,取代律法的角色。讓他們知道神公義的標準。律法對猶太人的要求就是要他們遵行。同樣的,良心對外邦人的要求,與律法對猶太人的功用一樣。

我們會有個疑問,律法不是無人能行得出來嗎?但是保羅在羅馬書第八章3-4節說了:「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按照人肉體的軟弱,是不可能活出律法公義的標準。但是律法的義最終是要成就在我們這些不順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怎麼成就?我們完全不用有任何行動,就白白成就了嗎?這段經文講的是成聖的過程,不是稱義。稱義完全是神的工作,我們不能貢獻任何力量。但是成聖是我們必須付出代價才能得到的。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服在聖靈的引導下,順服聖靈的帶領。這就說明了羅馬書第八章中說的:神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神的義只能成就在隨從聖靈的人身上,不隨從聖靈的人是不可能得到的。這就是我們成聖的過程中要付出的代價。

愛人如己就是如此,它本身是舊約的誡命(利未記19:18),也是新約中主耶穌的命令。它是主耶穌所說的律法的總綱,也是保羅一再重申的倫理教訓。這是我們應當活出來的。保羅在此說了兩次:「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13:8b)、「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10b)律法的公義標準是以愛來成全的,不是廢棄不用的。成全就是滿足它的要求。愛人如己的行動就是滿足律法所要求公義的標準。神對我們的公義的要求不單在舊約的律法中,也寫在新約主耶穌基督、與使徒的教訓中。凡是新約重申的誡命就是不能廢棄的。愛人如己之所以不廢棄,不是因為它被寫在摩西律法中,而是因為主耶穌、保羅重申了這誡命,它成了主耶穌的誡命。所以律法中這部分的要求是歷久常新、永恆不變的。例如哪些要求是不變的?「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十誡中對人的倫理要求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包括的意思就是把握住精髓、提綱挈領的意思。活出愛人如己的生活,就能滿足十誡中對人的倫理要求。十誡的後六誡與愛人如己的倫理原則是一致的。活出後者就等於是滿足前者的要求。

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出了律法中倫理的要求是讓我們藉著新生命活出來的,是要我們藉著愛人如己成全的。這與猶太人從外表來守律法條文的做法不同。新約所強調的是內在的順服,這只有從基督領受新生命才可能活出來。新生命外在的彰顯就是愛神、與愛人如己的生活。也就是保羅在這裡所一再強調的以愛為中心的倫理法則。從外在的要求到內在生命的彰顯,這改變就是舊約與新約最大的不同點,但神公義的標準是不隨時代改變而變的。願我們都能從這段經文中領受保羅的教導,願意順從聖靈的引導,活出愛人如己的生活來。

白晝已近、當行在光明中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12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13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14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13:11-14)

支持我們愛人如己的主要動機就是主耶穌愛我們,我們因著對主的愛存著欠債的心,而願意努力愛人如己。另一個催促我們愛人如己的動機,就是主來的日子近了。現今的世代將要過去,主掌權的世代將要來臨。我們是活在這種期盼主快再來的末後世代中。保羅給我們的命令是:「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這是警惕我們有警醒的心,主隨時可能來到。那時就是我們向主交賬的時候。如果我們還是活在一種昏睡的狀態,當主來時,我們將無法在主前站立得住。

有一段經文與本段有許多相似之處,就是帖撒羅尼迦前書5章1-9節:「弟兄們,論到時候、日期,不用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自己明明曉得,主的日子來到,好像夜間的賊一樣。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如同產難臨到懷胎的婦人一樣,他們絕不能逃脫。弟兄們,你們卻不在黑暗裡,叫那日子臨到你們像賊一樣。你們都是光明之子,都是白晝之子。我們不是屬黑夜的,也不是屬幽暗的。所以,我們不要睡覺像別人一樣,總要警醒謹守。因為睡了的人是在夜間睡,醉了的人是在夜間醉。但我們既然屬乎白晝,就應當謹守,把信和愛當作護心鏡遮胸,把得救的盼望當作頭盔戴上。因為 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兩段經文都提到了:黑暗與白晝的對比,以白晝將近類比主來的日子近了。兩邊也都提到當趁早睡醒,警惕我們不要活在昏睡的狀態中。兩邊也都提到披戴主耶穌,或披戴光明的兵器。兩邊也都提到盼望得到最終的救恩。這兩段經文都出自保羅,對盼望末世主再來的思想是一致的。以下我們分別來看。

首先保羅在11節後半說到:「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這讓我們有些疑問,我們豈不是已經得救了嗎?怎麼保羅似乎認為得救還沒有達成,只是如今比過去初信時更加接近了?這裡的得救原文是你們的救恩,指的是將要成就在主再來時救恩的成全。救恩本身就有過去已經得到,與未來全然成就兩方面的意義。過去已經得到的救恩是指稱義,是當我們重生時,身份地位的改變。例如:「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2:8)這句經文中的得救就是完成式,是過去已經得到,現在依然有效的行動。同樣的得救也有將來才完全成就的意義。例如經文:「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這裡的得救就是指將來主再來時,要賜給我們得贖的身體,要救我們進入祂的榮耀中。本段所說的「比初信時更近的得救」就是指將來成就的救恩。當我們知道主將再來,救我們脫離一切罪惡痛苦,將救恩完全成就在我們身上,心中就有個盼望。這地上的一切磨練,都是為了能讓我們將來有一天見主面時,能向祂交賬。所以我們活在地上不會漫無目標,而是知道我們在地上所作所為主必審問,因此更要儆醒度日。

保羅以「黑夜已深,白晝將近」來描述此特別的時機。我們是活在主就要來臨的前夕。過去是黑暗籠罩著我們,但是主來臨就好像日出一樣,不再黑暗滿佈,而是充滿了光明的希望。既然主來的日子近了,保羅就勉勵弟兄姊妹努力活出光明時代的生活準則。這是以三重對比的形式來描述。12節以「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對比「帶上光明的兵器。」13節以「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對比「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14節以「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對比「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這三重對比是以反正、正反、正反的命令來表示。前兩節句子是虚擬語氣:期待我們應當如何行,最後一節是命令語氣,你們要如何行。這整段經文都是保羅對弟兄姊妹行為上的要求。

保羅在12節使用脫去與戴上這兩種穿衣服的動作,來類比兩種生活態度。「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暗昧的行為多半是行在黑暗當中的,人犯罪的行為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公開的做。主是公義聖潔的,在主來之前的黎明,我們當儆醒這些暗昧的行為必然會受到主的審判,應當趁早悔悟,離開這些可恥的行為。相對的,要穿上光明的兵器。為何要穿上兵器?因為爭戰即將來到,我們必須準備好自己,面對將來的戰爭。爭戰的對像是誰?正如以弗所書第六章說的,主來前的爭戰是面對撒旦的勢力。主來之前,撒旦會在最後關頭作困獸之鬥,爭戰會更加激烈。我們要有預備作戰的心理準備。唯有穿起神所賜的全副的軍裝、拿起作戰的武器。才能抵抗敵人的攻擊。

接著13節提到一個要、三個不可。「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這也與前一節經文類似,以白晝、黑夜來描述主來之前這段末世的時間。雖然主尚未再來,我們的行為應當是符合主來時所要求我們的標準。也就是在白晝時行事為人的準則。荒宴醉酒、好色邪蕩這等行為通常都發生在黑夜,因為人做這些事的時候不喜歡在光明正大的時機。一旦狂歡宴樂、貪酒好食,接下來自然發生的事就是好色邪蕩,也就是在罪中的淫亂行為。這些行為不能帶來人際間的和平,反而造成人與人之間的爭競嫉妒。罪惡一個接著一個發生,都因為人不害怕神的審判。保羅警惕我們,不要以為主耽延不來,祂隨時可能來到,那時我們只有把自己的所作所為,赤露敞開攤在主面前、無所隱藏。如果我們還在荒宴醉酒、好色邪蕩、爭競嫉妒,我們將會沒有臉見主的面。

最後保羅又回到了披戴衣服這類比,他要我們「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這裡所說的披戴主耶穌,是披戴主耶穌聖潔光明的形象。因為後一句正是前一句的對比,後一句說:「為肉體的安排去放縱私慾」正是與13節所勸誡的「荒宴醉酒、好色邪蕩、爭競嫉妒」這類的敗壞行為。與這些放縱肉體私慾的行為相反的,就是主耶穌所彰顯出來的聖潔光明的形象。正如保羅在歌羅西書中使用穿衣服的類比,叫我們穿上新人:「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這新人正是主耶穌給我們的新生命的彰顯。如何披戴呢?我相信就是要在行動上順從主耶穌在倫理上的教訓。衣服是外在的彰顯,也就是我們必須在行為上活出新生命的樣式來。這已經超過了起初信主時地位的更新,而進一步到成聖過程中行為的更新。保羅警惕我們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這段經文正如羅馬書八章所說的,體貼肉體、與體貼聖靈的對比。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就是體貼肉體。這肉體就是人肉身上殘留下來的,容易犯罪跌倒的本性。這正是要我們在成聖的過程中,一步一步順從聖靈的警告、去治死肉體。這過程要到我們見主面時才能完成。當我們還在肉身活著,就有可能會被罪引誘而跌倒。我們一刻都不能放鬆、要時時警惕自己。

這段經文曾經喚醒了奧古斯丁,當時他活在敗壞中,淫亂的生活讓他心中充滿痛苦,然而這段羅馬書的話突然臨到他。他在花園中聽到小孩子唱著:「拿起來讀、拿起來讀」當他翻開身邊的聖經,正打開到羅馬書13章,也就是我們今天讀的這段經文。神的話就如當頭棒喝敲醒了他。他所陷入的敗壞生活,正如羅馬書所警惕的。他突然覺醒,痛改前非,在主面前承認自己的罪,呼求主的拯救。從那一天起,他的生命發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他從一個放蕩不羈的浪子,變成一個敬虔愛主的聖徒,最終成為初代教會一位偉大的神學家。

結論
這段經文當時如何喚醒奧古斯丁,今日仍然向我們說話:「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我們深陷罪惡引誘,被罪困擾嗎?這是主向我們發出的呼聲,要我們及時回頭。「黑夜已深,白晝將近」主來的日子近了,照著敗壞的生活形態過下去,我們沒有臉見主的面。各位弟兄姊妹,讓我們效法奧古斯丁,回到主面前為自己的罪懺悔,主必然會赦免我們的罪,洗去我們一切的不義。讓我們以光明的心來迎見我們的主。

神的信實公義永不變


羅馬書前三章保羅提到了人稱義的必要,也就是說人都陷在罪中無法自救,唯有藉著接受神所預備的救恩,靠著耶穌基督為我們贖罪,而得到赦免。第一章提到了外邦人陷在罪中,第二章再進一步提到連神的選民猶太人也陷在罪中。在第二章結尾。保羅說到:「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2:28-29a)這句話可能讓猶太人不服氣,他們過去所有的獨特地位似乎全被保羅否定了。保羅在第三章的開頭就來處理這問題。這段經文保羅使用辯論對話的語氣來陳述的,似乎有個人在與保羅辯論,抗議保羅的說法。

神的聖言永遠不變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2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如果說按著保羅所說的:猶太人的血統、神所設立的割禮都不能保證他們得救,那神當初何必揀選猶太人,又何必設立割禮把他們與外邦人分別出來。保羅在此回答他們的問題說:神沒有拋棄他所揀選的以色列民,他們仍然是在神面前保有獨特的地位。他們的獨特點就是神揀選他們是要讓他們成為神的子民,神要做他們的神。這是神與他們的先祖所立的約。這個約到今天仍然有效。然而這個約是需要以色列民因著信住在這約裡面,也就是信靠神所對他們的應許,持守住神與他們所立的的約而不背棄。

第二節說:「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猶太人的特殊地位就是他們是首先領受神的聖言的一群人。神的聖言指神在舊約中所賜下的話語,也就是聖經。特別指神與祂的子民立約所賜下的應許。這應許永不改變。猶太人被神揀選進入這個約中,他們是領受神託付的一群人。神託付他們在萬民中成為祭司,領萬民歸向神。這就是猶太人特別的身份,他們是領受神的約,被神託付謹守這約,並帶領外邦人進入這個約裡的一個民族。神信任他們、對他們託付重任。神的託付永不改變,然而人卻有時會失信。接下來的兩節經文就提到人的失信。

神的信實永遠不變
「3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4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人的心常常容易為罪所牽引而離開神,這裡說即便有不信的,是說有一些人在神面前不信實,辜負了神對他們的託付。我們知道不止那些人,人常是軟弱的、經常可能會對神不信實,以色列民族常常陷在罪中,偏離了神的道路。神是否就因著人的不信實,祂也可以把約廢棄了呢?如果是這樣,神對人的約早就廢棄千百遍了。神並不廢棄他與子民立的約。祂仍然信實不變,繼續向悖逆的子民發出呼召,繼續藉著救恩挽回他們。這就是神信實的屬性,是永不更變的。

我們的不信實,不能使神的信實被廢棄。祂仍是信實,祂仍然願意拯救。我們的不義不能廢掉神的義。祂的信實與公義仍然顯明在祂對子民的救贖、與審判上。

保羅在第四節引用了大衛在詩篇51篇4節的話。他提到了神的赦免與審判:「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

大衛犯了罪得罪神,但是當他為自己的罪悔改時,神願意赦免他。當大衛的罪被神審判時,他說這就是神藉著審判顯出祂的公義來。不管我們是因著悔改接受神的赦免,或者因著罪接受神的審判,我們都不能否認,神在這整件事上顯出祂的信實與公義。

這裡保羅引用這句經文時,把審判這個字從主動改為被動。本來是「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羅馬書改成「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意思就是:神在神被人判斷時,按他的作為正能顯明祂公義的屬性。不是因為人的不信實,神就改變了祂對我們信實的態度,因為這是祂的屬性。

神的公義永不改變
「5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 神降怒,是他不義嗎?6斷乎不是!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除了神的信實永不改變,同樣的神公義的屬性也是永不改變的。人類犯罪使得神降怒於人,這正是祂的公義的屬性的彰顯。人狡辯稱:「神的公義如果因為人的罪而顯出來,那人的罪就有益於神公義的彰顯了。人的不義,豈不正好給神一個機會,彰顯出祂的公義來麼?」這樣說來,人的不義豈不是對神有幫助麼?因此神不應該降怒責罰人的不義;罪人不是對神有功嗎?那神怎麼能降怒給罪人呢?神若降怒於有功之人,就顯明祂是不義的。

保羅反駁說:「斷乎不是!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這種狡辯是荒謬的想法。公義是神永遠的屬性,不在乎人的行為如何。也不靠人的表現,來使神的義更加章顯。人犯罪與否不能增添神的公義。所以,以人的不義居功。要求神不該降怒,是錯誤的想法。

神的榮耀永遠常存
「7若 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8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第七節的問題與第五節相似,這個問題是出自於同一種思想,是挑戰神若因審判罪人而顯出祂的公義,罪人就對神榮耀的彰顯有功,不該受審。神的榮耀彰顯不在乎人的作為,而在乎祂屬性的顯明。當祂向人發出應許,並與持守與祂的子民所立的約,這就是神信實屬性的彰顯。當祂設立救贖的計劃,藉著施恩拯救願意悔改的子民,這就是祂慈愛屬性的彰顯。當祂審判人的罪,懲罰悖逆的人就是他公義的屬性彰顯。祂的榮耀就從祂所彰顯出來的屬性顯明出來。不管是我們的反應是背逆或順從,神都能藉著祂屬性的彰顯顯出榮耀。但是我們要為我們的反應負責,無論任何人不能因著自己的行為,自認為增添神的榮耀而居功。

神的信實公義的屬性顯明在祂對我們的拯救、與審判上。祂差祂的愛子耶穌基督為我們受死,給我們機會悔改,讓我們的罪得赦免。同樣的如果我們拒絕到底,祂就任憑我們接受罪的審判。這就是他信實、與公義屬性的顯明,祂的信實、公義永不改變。藉著拯救與審判罪人,祂最終目的是要讓祂的榮耀得以彰顯。我們就是這群祂願意拯救的子民,如果我們拒絕到底,難逃神末日的審判。我們在現今的世代仍然有選擇的機會,但是這不會永無止境,當號角吹響的時候到了。審判的日子來臨,救恩的門就關閉了,不再有回頭的機會了。我們必須把握時機,不僅自己謹守神的約,還要帶領更多人進入神的救恩中。

結論
這就是神給我們的託付,凡是住在神的約中的兒女,絕不可輕忽。要謹守神的約,明白神的信實永不改變、神的公義永不改變。我們應當按著祂給我們的託付活在地上,信靠祂、對祂信實、敬畏祂、順從祂。

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

順服在上掌權者


教會與執政掌權者的關係,是個爭議千年的議題。有人以為教會與政府的信仰不同,價值觀相異,應該站在監督的角色,批判政府的施政,成為改革社會的主力。也有人認為應該與政府結盟,利用政府的支持來傳揚福音。經過幾千年嘗試錯誤。近代教會慢慢學到了一個經驗。不能與政府站得太近,以免政教互相利用,讓教會內部產生腐敗。也不能利用教會的力量公然介入政治,與政府對抗。應該是站在忠誠監督者的角色,與政治勢力保持距離,忠心的提供政策上的諫言。本段經文保羅提到了政府與教會關係的這個問題。我們基督徒當如何面執政掌權者呢?

當我們進入主題以前,首先我們會感到疑問,為什麼這段經文會出現在這裡?羅馬書講到一個獻上自己、心意更新變化的人當有的生活。他與自己的關係正確了:不自高自大。與主內肢體的關係正確了:真誠的彼此相愛。與社會大眾的關係正確了:盡力與眾人和睦。本段提到的內容是基督徒與執政掌權者的關係。為何會插入一段似乎無關的內容。其實本段的思路是繼續前一段:不要自己申冤、聽憑主怒。十二章17節經文提到:不要憑著怒氣自行報仇、讓主來伸張正義。這裡就提到了政府就是一個神所使用來賞善罰惡的工具。我們遇到了不公平的遭遇不是私下報復,而是讓掌權的執法部門來依法處理。這就是本段經文與前一段的關係。

順服的原因:權柄來自於神(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本段經文保羅開宗明義地吩咐教會信徒:「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這段經文從當時的環境來看是不容易接受的。當時的羅馬政府對基督徒敵視,甚至將基督徒趕出羅馬。但是教會中似乎與政府有種警張的關係。有的人認為基督徒只順服基督,不順服人間的政權,甚至有人抵制納稅。保羅在此正是處理這個問題。他說出了人民對在上掌權者的態度:要順服。他甚至說到人人都當順服,基督徒也不例外。為什麼保羅要叫基督徒順服在上掌權者?保羅說出的理由是:「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人間的權柄出自於神,這是保羅從神掌管世間萬物的角度看到的大原則。首先說出神將權柄賜給人間的掌權者,讓他們可以在地上執行賞善罰惡、維護公義的角色。神使用人間的權柄,代替神行使管理的責任,讓人間萬事萬物都服在層層權柄之下,各安其位。人間的權柄包括:政權、家庭制度、宗族間的人倫關係、公司的權柄,都有神所託付的責任。神利用人間的權柄來維持公義的標準、也維護人類社會的安定。即使是有缺陷的掌權者,神也用他們來完成神的心意。例如神興起古列王,為要完成祂對以色列這個民族的拯救計畫。雖然古列王本身也是個殘暴的君王,神先使用他,再對他的罪行作出懲罰。

這句話一面針對基督徒,說出順服掌權者,就是順服神在地上設立的權柄。另一方面也讓掌權者知道,手中的權柄不是出於自己、而可以隨意濫用,應當謹慎戰競、按照神的託付來掌權。主耶穌在彼拉多問他:「你不對我說話嗎?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主耶穌清楚告訴他,審判者的權柄來自於神。

順服在上掌權者的這句經文,連不信的公安人員都知道的,當他們取締某些家庭教會時常會引用這句經文。當我們應用這句經文時最常有的疑惑是:我們順服掌權者是個絕對的命令嗎?不管任何情況、不管合理合法與否,都要順服嗎?其實這段經文已經給出了答案。掌權者的權柄來自神,凡是神所給他的權柄就是必然要順從。掌權者權柄的範圍就是:依法維持人間的公義、和平、秩序,讓百姓安居樂業。濫用權柄、甚至是用神給的權柄來反對神的時候,基督徒就不是糊里糊塗一味順從了。例如當納粹德國的時候,希特勒命令教會支持他的政策,要教會領袖為他的獨裁背書。當時的教會沒有站穩立場,支持希特勒侵略的政策,最後演變成全歐洲生靈塗炭、猶太人被殘殺。在這件事中,德國國家教會默不吭聲,縱容獨裁暴政,這是教會在真理上站不穩所造成的。那教會當時應該怎麼做呢?理想上應該發出正義的呼聲、勸阻暴行,至少也應該消極地不合作、不支持。可見順從掌權者是有原則的,不是縱容掌權者任意使用權柄。

聖經中也有許多例子。但以理在尼布甲尼撒王命令他拜金像的時候,拒不服從。他們寧可遭受最嚴厲的懲罰,也不能違背信仰、拜王的金像。這就是對神的順服高於對人的順服的例子。另一個例子在使徒行傳中,彼得約翰在殿中傳福音,被官長抓拿,嚴詞恐嚇,不許他們奉耶穌的名傳福音。彼得義正詞嚴的回答:「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也就是當人間的掌權者濫用手中的權柄,反對神所命令的事的時候。基督徒應當順從神、勝過順從人。除此以外,我們在原則上是應當順從掌權者的。我們先應該肯定這大原則,例外的情形再以其它方式處理。不要因為有例外就否定了聖經明白的教導。

神設立掌權者的目的(2-5)
「2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4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5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保羅在第四節經文提出了另一個順服掌權者的原因。就是:「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掌權者是神所是用來管理社會的人。這個社會需要有人來管理,神賜給他們權柄,讓他們代替神行使管理的責任。他們是神的僕人,藉著手中的權柄來服侍神。掌權者的主要職責是維持這個社會的秩序。賞善罰惡就是他們的工作。第四節中說到了用人的職責就是:「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對於奉公守法的公民,他們應當保護。對於為非作歹的歹徒,則要實施制裁。為好人申冤,也讓不義的人得到當有的報應。執政者佩劍就是為了執行對不義者的制裁。

保羅反對基督徒自行申冤。這種賞善罰惡的事必須要讓有公信力的執法人員來作。如果政府不做這件事,民間不公不義的事情就會氾濫。如果放任民間私設公堂,就成了無政府的社會。那就成了軍閥割據、弱肉強食的社會了。這在人類社會中是野蠻、落後的制度。與其任憑社會成為無政府狀態,我們寧願先有個不完美的政府。讓政府來執行社會中賞善罰惡的事,再進一步來改善政府的政策。

保羅第二節提出不順從掌權者的後果。「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反過來順從的結果就是得稱讚:「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保羅在此以順服的好結果、與抗拒的惡果來比較。我們應該體察情勢,不要與掌權者對抗,遭致懲罰的結果。

保羅願意我們因著順從掌權者得到保護,平安地在地上見證福音真道。如果因為抗拒掌權者,造成教會與政府間的不合、甚至產生敵對的關係,那將會對福音工作造成損害。福音的順利傳揚是保羅首要關心的事,教會在地上能與政府的關係和諧,則是保羅最願意看到的事。所以我們看到保羅傳道的過程,常常服在掌權者的權柄下,也得到掌權者的保護。彼得在傳道的過程中遭遇到許多逼迫,但是他也說:「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彼前2:13-14)可見初代教會儘管在如此嚴厲的逼迫下,仍然保持對政府的順從,不去敵對、反抗。雖然經過了幾百年的犧牲,卻也種下了日後羅馬政府接受基督教在帝國中自由傳揚的果子。使徒們在教會一開始就掌握正確的路線,不走反抗政府的路。以福音傳揚為主要的目標,默默犧牲持守真道。最終我們可以從歷史上教會的發展看到,這條順服掌權者的路線正確的地方。

保羅最後說出順服的原因:「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因著害怕刑罰而順服還是出自被動,因勉強不得不遵從政府的法令,其實心中還是不服。但是出自良心的順服,就是出自於內心對神旨意的認識,而心悅誠服的順從掌權者。我們不是因為掌權者的權勢而順從、不是為了趨利避害而順從,而是為了神的榮耀,為了福音能以傳揚的緣故。這把順從掌權者的理由從人間轉到神的身上,我們順從的態度也由被動轉為主動。這點表現出基督徒的人生觀與當代不信的人不同的地方,因我們的眼光超越了現實的利害得失,而朝向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順服掌權者的範圍(6-7)
「6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7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我們知道神給掌權者權柄不是沒有限制的。好像是它可以隨心所欲為所欲為。掌權者的權柄既是神賜的,也該在神所給他的範圍內。也就是按著公義的標準賞善罰惡,管理所屬的子民,讓人民安居樂業。對於公眾的事務,如基礎設施、法律系統、設立學校、社會服務、維持社會安定,這都需要為了眾人最大的利益,統籌處理。這些就是神交託掌權者的責任範圍。「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既然要讓公眾的事務能夠正當進行,百姓也有當盡的義務。例如納稅、服勞役、服兵役、選舉民意代表、為政策的制定者提供建議。這都是身為老百姓應當做的事。保羅說:「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也就是說政府有從百姓當收納的稅,百姓應當依法繳納。政府依法執行公務,百姓應當配合。這裡說的懼怕、恭敬就是對政府實行公權力的配合。

這就是政府在地上當有的權柄。這些權利義務應該都定在國家的憲法之內。當然如果政府施政超過了當有的權利範圍,百姓就有義務提出修正政策的建議。這不是抗拒掌權者,而是讓掌權者知道自己的施政可能出錯的地方,出於善意的建言能促使施政的運行更加完善。

身為基督徒我們首先應該繳稅上盡一己的責任。無論是所得稅、房屋地產稅、買賣營業稅。都要清清白白、不投機逃稅。稅收就是政府當得的,人民不交稅,政府就沒有資源進行公共建設。每個人在繳稅上應該盡到當盡的本分。耶穌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 神。」主耶穌支持把該撒當得的歸給他,不要因貪財而逃稅。同時也說了,將神當得的歸給神。就是神當得的榮耀、順服、敬拜、奉獻,我們都不要忘記了要歸給祂。

另外有一項是我們身為一個基督徒該做的,就是在神面前為執政掌權者禱告。有些地方的教會雖然曾經受到執政掌權者的誤會,遭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對待。但是他們對逼迫他們的人仍然沒有仇恨,仍然每天繼續為掌權者禱告。因為保羅告訴我們:「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這是好的,在神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提前2:1-3)有秉公行義施政的掌權者,才可能有平安度日的百姓,也才有專心傳福音的教會。為執政者禱告是保羅對教會的命令,也是教會不能忘記的責任。我們要為自己所領受的福分感謝,為國家政治清明、百姓安居樂業禱告。教會與政府間和平的關係是符合神的心意,也是符合國家和諧發展的政策。我們理當盡心做到主的話。

結論
本段經文是保羅對著飽經迫害的羅馬教會發出的教導,不是叫他們反抗、不是叫他們仇視。反而是叫他們順服在上掌權者。這不是軟弱的表現,而是神保存教會,讓教會在逼迫中信靠主的帶領,平安度過的方法。如果當時教會採取激烈的手段反抗,可能造成政府的打壓,福音工作就會受到虧損。教會設立的宗旨就是要我們在這個世界傳揚福音,不管是順境或逆境。保羅的教導非常明智,就算在今日仍然可以對我們有相當的警惕。我們在世上,當在神所定的範圍內順從神賜給政府的權柄。同時扮演著積極向這個社會傳揚神的真理的角色,讓這個社會因著福音的廣傳,人心得到改變。這才是從根本改變社會風氣的最有效途徑。

2012年10月22日 星期一

面對抵擋的環境


在今天的世代基督徒還會面對抵擋的環境嗎?似乎我們過得都很順,沒有遇到什麽反對。事實上,如果我們堅持聖經中的一些原則,必然會遇到與這個世界的主流思想抵觸的地方。因為信仰的內容影響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進一步對社會的諸多議題也會有不同的想法。基督徒如何面對這些觀念的衝突呢?又要如何與這時代的不同信仰的人相處呢?本段經文就是保羅針對這個問題所作的教導。

首先我們先回顧一下講過的經文,在羅馬書十二章開始就告訴我們,一個獻上自己成為活祭的人該有什麽生活態度。緊接著他在3-8節告訴我們,在教會裡中運用恩賜的原則。更進一步在9-13節提到在神的家中應當如何彼此真誠相愛。最後進入本段經文14-21節,我們活在大部分的人都不信的時代中,如何面對敵對的環境,與他人和諧相處。保羅訓誨的對像是羅馬教會的弟兄姊妹,他們正面對著外在環境的逼迫。羅馬書寫成的年代是在公元57年初,那時整體的外邦社會對基督徒是不友善的。在這種環境下,基督徒當如何面對?

化咒詛為祝福
「14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15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本段經文提到兩個命令語氣的動詞,祝福與咒詛。對像是逼迫你們的人。保羅要求他們只要祝福、不可咒詛。這是與我們的本性相反的作法。在遭受傷害的時候,許多負面的情感會自然湧現:痛苦、無助、擔憂、憤怒、懼怕、憎恨、埋怨。在這種情感的影響下,我們對於逼迫我們的人,會發出咒詛,用惡毒的話語攻擊、咒罵。但是保羅卻要我們不但不要咒詛,反而要祝福他們。這裡所有的命令句的時態都是用現在式,這種否定詞加上現在式命令語氣,是指對現在進行的行為作出禁止的命令。也就是說他們中可能有這種咒詛仇敵的行為發生,保羅要他們不要再繼續下去,反要把咒詛的怒氣轉為祝福。

要實現這教訓談何容易?以恨報恨、以怨還怨,這是人之常情。要把怨恨的心壓下來本身就是極為困難的事,如果還要在被欺負之後,還對欺負的人祝福。按我們的本性,就是做不到。如果照著去做,更可能還會被人笑是傻子、是懦弱。我們要知道保羅之所以這樣教訓他們,絕不是保羅懦弱。他自己曾經面對多少逼迫、陷害,多次被苦待、幾乎死亡。他仍然勇敢地走向險惡的環境,繼續傳揚基督的福音。他不只忍受辱罵和逼迫,還給逼迫他的人祝福。保羅寫道:「并且勞苦,親手作工。被人咒罵,我們就祝福﹔被人逼迫,我們就忍受。被人譭謗﹐我們就善勸。」(林前 4:12-13) 他要基督徒不要咒詛、只要祝福。是出於基督對世人寬容的愛。他知道陷在罪中的人都被罪所蒙蔽,他們需要福音的拯救。在他們還沒聽到福音之時,因為罪性的影響對基督徒所作的逼迫,是出於無知。如果以咒詛來回報,只能把自己降到與逼迫的人犯一樣的錯誤當中。我們既然不願遭到惡待,也不該用這種方式對待別人。

保羅這裡的教訓與主耶穌的教訓完全相合。主耶穌曾經在登山寶訓中教訓門徒: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馬太5:43-44)主耶穌自己活出了他所教導的,他經過的逼迫比我們遭遇的更大。但是他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甚至在十字架上還為害死他的人求赦免:「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這不是演戲、不是假惺惺。他已經被極大的逼迫苦待,剩下最後一口氣了,還有什麼好虛假的。他之所以如此做,是出於何等大的憐憫與慈愛。這愛在主耶穌的心中源源不絕流出,即使受盡冤屈、忍受極端痛苦也一直不變。

我們覺得困難,是因為我麼們的愛不夠。除非我們有了主耶穌的生命,有主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在我們心中,不斷湧出愛來。否則我們決不可能做到這個教訓。

有一位苗族的王志明牧師,是一位為信仰殉道的僕人。他生前忠心牧養教會。在雲南北部武定縣灑普山地區積極傳揚福音,建立教會,成為當地苗族總堂會長。解放後,外國傳教士被驅逐出中國,王志明繼續負責當地教會。他雖然忠於國家,但拒絕參加當地的批鬥地主活動。不久,教堂被關閉,儘管聚會被禁止,他仍帶領信徒秘密聚會。在當時嚴酷的政治環境下,聚會很快被取締,王志明被逮捕。文革開始後,1969年,包括王志明牧師在內的當地21名基督教領袖因反對信徒參加「三忠於」活動被逮捕,在獄中遭受非人的虐待。1973年12月29日,66歲的王志明被判處死刑,在當地萬人批鬥會上被槍決,槍決時舌頭已被刺刀絞碎。

當他被帶到刑場時,面色紅光,極其的喜樂;他面帶微笑,面對眾人。這樣的一位愛主的僕人。為何能夠從容就義,不對逼迫的人發洩他心中的仇恨。因為他知道主的教訓。主從不叫我們咒詛那些敵對我們的人,而是以祝福代替咒詛。

改變的力量不是出自從自己心中發出的咒詛,而是從神來的祝福。王志明雖然死了,害死他的四人幫在三年後倒台,七年後政府公開給他平反,宣布他的死是冤假錯案。在英國西敏寺教堂裏西邊門上,矗立了十個廿世紀殉道人物的雕像,其中唯一的一位中國人就是他。

這世上還有許多像他一樣在迫害的環境中從容就義的基督徒,帶著平安的心接受主所預備的一切。聖經的話給我們極大的安慰:「只要祝福,不可咒詛」。求主給我們力量順服他的命令。

保羅接著教訓信徒們:「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這句話使用兩個不定詞來表示命令的語氣。特別是與前面的命令句連在一起用,有加強的意思。這句話與「不可咒詛、只要祝福」有何關係?當我們願意順服主的命令去祝福別人時,自然對於別人的喜樂的事,不至於心生嫉妒,對於別人遭受的痛苦,不至於幸災樂禍。當我們心中存著仇恨,是不可能有這樣的同情心。看到自己不喜歡的人快樂,心中就會生出醋意。見到他們遭受不幸,就心中暗喜。有一位布袋戲裡的人物叫黑白郎君,此人變化無常、陰陽怪氣。他有句有名的口頭禪:「别人的痛苦,就是我的快樂啦!」接下來就是一陣狂笑。我們對這種人的評價是什麽?可能受了什麽刺激,心理變態。如果我們也是與他一樣的做法,豈不是成了另一個黑白郎君了嗎?

聖經中對我們的要求,不單要我們消極的作到,對別人的成功不嫉妒,對別人的痛苦不冷漠。更進一步要我們積極的「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保羅這裏提到的人並不限於我們的朋友,還包括活在我們周圍的一般人。這人與我非親非故,我怎麼可能做得到與他們同樂、與他們同悲呢?這完全要我們有一顆為別人設想的同情心。把發生在別人身上的痛苦,當成感同身受。

在今天的社會這種同情心已經很少見了,我們被這社會冷酷無情的現實教導成:「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見到別人受害時,千萬不要多管閒事,免得好心沒好報,被人反咬一口。」這幾年,整個社會風氣已經漸漸演變成,對受苦者麻木不仁。一年前廣東發生了一件小悅悅事件,兩歲的小女孩小悅悅被卡車撞倒,過路的人沒人伸出援手,不一會兒又被另一部車碾過,在七分鐘內18個人經過,竟然都視而不見,沒人幫助。直到一位拾荒的阿姨上前伸出援手,才送去醫院。但是已經太晚,幾天之後就回天乏術了。從這個事件,我們看見了人的冷漠無情。因怕惹麻煩而不敢見義勇為。這種事一再發生,層出不窮。這風氣不是一天形成的,已經變成整個社會的共同習慣了。如果我們不糾正這種風氣,最後有一天當我們遇到了緊急需要,就會見到大家都袖手旁觀、見死不救。

與此同情心相反的行為是冷眼旁觀、甚至幸災樂禍。當見到人遭災的時候,我們有時心中暗喜。這種想法是從何而來?因為我們心中都有種與人爭競的心態,總想勝過別人,把別人都比下去。看到別人比自己強,就快樂不起來,看到別人失敗了,無形中就自我感覺勝人一籌。這種你輸我嬴、你死我活的鬥爭心態,讓我們活在一種自我折磨當中。把自己放在一個永無止境的鬥爭當中,把自己與人的競爭成敗來評價自己的價值,這真是最愚蠢的想法。聖經中的教訓就是要把破這種與人鬥爭的心態,能夠從別人的快樂中,為他高興。在別人的痛苦中,與他同擔重擔。與人感同身受的同情心就是這段經文所教導的。

化高傲為謙卑
「16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譯事)。不要自以為聰明。」

要彼此同心的意思就是,也就是彼此間對待的方式,就是要關心相同的事。許多英語譯本ESV、NIV、NLT都翻成Live in harmony with one another,也就是要和諧地彼此相對待。按這樣的翻譯,「彼此」這個字所指的對象,比較可能是指基督徒與社會大眾之間。我們如何來對待眾人,這裡叫我們以合一的心態來面對眾人。這裡並不是叫我們在思想上、意見上與這個社會統一。尤其是在這個信仰與價值觀與我們相異的社會,思想統一是不可能的。這裡的意思不是在思想上與社會大眾合一,而是基督徒內部該有中合一的心態來對待其他的人,不管他的種族、社會地位、階級如何。這就是與眾人和諧相處的意思。

讓我們不能合一最大的障礙就是驕傲,保羅接著警告我們,既然要彼此合一,就要對付驕傲的問題。人的弱點就是常會自視過高,總以為我自己永遠是對的,別人的意見都是錯的。這種態度破壞了教會的合一。如果我們以高人一等的態度對待眾人,更會引起整個社會對基督徒的反感。
保羅教導羅馬教會的基督徒說:「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可見首先我們要明白「志氣高大」是什麼意思?這句話原來的意思就是:不要思想高傲的事。其實就是不要把自己想得過高。把這兩句話對比起來更加清楚。「不要志氣高大」的相反就是「要俯就卑微的人」。要改正我們驕傲的態度,就要進入卑微的人中,感受他們所感受的、關心他們所關心的。這才能讓我們從象牙塔裏出來,真確地理解卑微的人所經歷的痛苦。我們所持守的倫理準則才能落實在實際生活中,不至於成為空中樓閣。

彼得前書也說:「神抵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前5:5)與這段經文相合。謙卑的人願意接近地位比我們低的人。人的本性喜歡攀附權貴,因為與富貴的人交往,可能會有好處可得。如果與低賤的人在一起,別人可能會把你當成與他們一樣低賤。但是主耶穌在世的日子,從不去結交達官貴人,反而就是與社會上看不起的人在一起,與他們一同吃飯。按照猶太人的習慣,一起吃飯就是互相接納的意思。主耶穌願意與罪人、稅吏同坐席。我們是否能效法主耶穌,接納知識水平、社會地位比我們低的人。用他們能懂的話來傳福音給他們聽。還是心中有種優越感,覺得他們與自己的地位不相稱,最好不要在自己的面前出現?願主賜給我他的愛,像他一樣走進卑微的人群,握住每一隻伸出的手。不管是潔白細緻的手,還是粗燥污黑的手。主耶穌能不拒絕他們,我為什麼不能呢?

接著保羅說:「不要自以為聰明」意思就是:不要出於欺騙之心以為自己聰明。驕傲的想法就是自己以為高人一等,別人都不行、自己比人更聰明。真正有智慧的人,會將自己的智慧歸功於神,在人前表現得謙卑。自認聰明而洋洋自得的人,實際上是自欺。這種人交不到真正的朋友,沒有人會真心對他心悅臣服。基督徒活在這世上的目的,是為主作見證。我們是自以為聰明,把人排拒於千里之外;還是謙卑的俯就人、接納人,以主耶穌的愛將人剛硬的心融化?

化報復為恩待
「17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18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19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譯: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20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21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與第15節經文中的「不要咒詛」相呼應,本段經文中保羅另外說到了兩個不要,17節的「不要以惡報惡」,19節的「不要自己申冤」。每一個警告之後馬上就有正面的鼓勵。我們知道不要做不好的事,那應當要如何呢?咒詛的相反是「要祝福」;以惡報惡的相反是「要留心去做眾人以為美的事」;自己申冤的相反是「聽憑主怒」。以下讓我們一節一節來看。

這裡的教訓「不要以惡報惡」在馬太福音主耶穌的登山寶訓中也曾出現「不要與惡人作對」。我們在地上主要的任務是活出主耶穌的生命來,以見證福音在我們身上的大能。以惡報惡是把自己降到不信主時候的報仇心態,你打我一拳、我踢你一腳。不像一個基督徒當活出的生命。與報復相反的是行為是:「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什麽是眾人以為美的事,美與善關係密切,這裡是指在眾人的眼中所認為道德上良善的事。雖然人的心被罪所污染,畢竟這個社會還存留神所賜下的普遍啟示,也就是存在眾人心中的道德感。如果普遍被接納合乎道德的事,一般不應該是壞事。這種事就是保羅吩咐基督徒所應該留心去行的事。留心的意思是關注、思量,也就是努力去做的意思。

但是在一般性的原則下,保羅還加上了注意事項:「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一件眾人以為美的事,到底基督徒能不能行?最後還是要按照福音的真理來檢驗,並且衡量自己的能力。我們努力的方向是:盡力與眾人和睦。但是條件就是自己能力可及,並且是合乎真理可行之事。所以保羅給我們的不是一件強人所難的道德規條,而是鼓勵我們盡力去行的目標。我們所把持的原則就是與眾人和睦相處,但是這命令卻要在每個人能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去做。主自然會給我們智慧來衡量某件事該不該做。保羅不會強人所難,他所要求我們的是盡力。我想這也是主對我們的要求,盡一切的力量主順從主的命令。

接著保羅向他們發出親切的呼喚「親愛的弟兄」。他勸告他們「不要為自己申冤」。這與前面的勸告「不要抱復」類似。這是一件不容易的要求,人在遭遇逼迫之下,最直接的反應就是為自己申冤。這裡申冤的意思就是以自己的行動來報復對我們不義之人的罪行,非常類似前面所說的以惡報惡。自己申冤最大的錯誤就是忽視了申冤的權柄在神,祂有至高的公義標準。我們如果越過了神,憑自己的力量申冤。那就是代替神來行使審判的工作了,這是神所不喜悅的事。

保羅接著說:「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我們不為自己申冤,目的是要讓出空間來,讓主來伸張正義。審判不義本是神的工作,我們不該搶奪神的位置。在舊約的申命記中,清楚的說明了:「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這是神自己吩咐以色列民的命令。信任主,不義的事主必審判,他一定會以公義的標準,報應惡人。難道我們信不過主嗎?

有的人會認為聽憑主怒的做法太消極,自己就這麼忍氣吞聲,白白讓人欺負了。其實神是明察秋毫的,祂有最美好的計劃。我們的想法常常是出於一己之私,想要用報復的手段來攻擊敵人。但是神卻看見全面,祂知道怎麼做才能得到最好的結局。既然神會對惡人報應,為何我不能代替神來做呢?因為如果我們想憑自己的力量報復,心中是充滿了復仇的惡念。這復仇的意念本身就把我們給捆綁住了。我們在這報復的思想下,心中不可能有平安。況且,這復仇的行動必然引起對方更深的仇恨。冤冤相報何時了。當我們把這件不公義的冤屈交給神,看神如何改變仇敵。如果對方能悔改,不但我們的冤屈得申,冤仇還能從此化解。如果對方執迷不悟,神必會公平報應。出自神的手的懲罰,必是公義聖潔的。我心中也能坦坦蕩蕩,不必因仇恨而有罪咎。

再舉個例子,如果對方欺人太甚,涉及民事、刑事犯罪時,我們難道還默默吃虧嗎?當然不是,聖經中所禁止的是:我們憑著私下的力量為自己報私仇。如果對方犯法,我們理所當然可以交在神所授權的法院手中,讓對方接受法律公正的審判。政府依法為民申冤也是出自與神的手,所以法院審判所主持的公道,也是主對惡人的報應。

三年前曾經出現在我身上的一件事情,讓我心中充滿了冤屈。那時我在一間很大的公司擔任合約工程師,與我一起進去的一個黑人兩個人合作一個計劃。這個計劃做得很順利,半年之後就有初步的結果,並且兩個禮拜內向全組報告,並向研發副總報告,都得到滿意的回應。合約再延八個月。但是事情出在我與那位黑人的同事之間。他有一天突然生氣地告訴我,不准我再與他說話,我感到驚訝,並問為什麼?他說我歧視他,用一個歧視黑人的話罵他。他說的歧視的話就是Nigger,這個字我從來不會用,甚至連意思都不知道。我向他解釋,我從來不知道這個字,況且我與他無冤無仇,不可能罵他。他不接受,拒絕和我說話。我忍著不告訴老闆,從此兩人交流就憑著email交流。我心中不平,在教會禱告會中,請弟兄姊妹為我禱告。

半年後,這事情並沒有平息,有一天,他指著我的鼻子警告我:「你以後在我面前說話要小心,每一句話都要小心。」我心中更加奇怪,我已經不向他說話了。難道連講電話都會得罪他?我每天都提心吊膽,手機一響起來,我就跑到辦公室外面去講,怕他又聽見了什麽話,疑神疑鬼。我為了他與我的工作能保住,沒有告訴老闆。只是交託給主,在禱告會中繼續請人代禱。一個禮拜後,衝突終於爆發了,他不准我寫email給他,他要求一切工作上的交流透過老闆。我拒絕,說明大家合作一個計劃,這種溝通的方式是不可能的。他堅持不交流。我當天就告到老闆那裡,說明這種交流方式我不能接受。老闆當天下班前就開始調查,問了許多與我們同做一個計劃的同事。每個人都說我不可能歧視別人。有一位白人同事,他的妻子是中國人,他知道中文中有一個字很像Nigger,就是「那個」。那是華人說話時,連接兩個句子時,思考時發出的虛詞,就像「呃!嗯!」一樣,沒有意思的。老闆知道我沒有惡意,就嘗試在我們兩個之間調解,我向他保證沒有任何歧視的想法。他仍不接受。隔天老闆將他換個辦公室,五天之後下班前。老闆派了一個人告訴我,公司停止我的合約,叫我馬上離職。我當時感到疑惑,就直接問他,為什麼是我?他說這件事人事部門已經介入,公司不願牽扯任何種族糾紛的事件,只有犧牲我。我問那黑人呢?他說他留下來。我心中更是氣憤難平。明明我冤枉的,但是我走,他不走,那公司處理這事可有公平可言?他嘆了一口氣說,他知道不是我的錯,但他幫不了忙。我失望地收拾私人物品走出公司大門。

我寫email給大老闆、小老闆告訴他我的冤屈,沒人理我。只有那位妻子是華人的同事,回了我的email,叫我不要寄到公司,email可能都被擋住了。他對這件事很看不慣,他叫我告公司,他願意為我作證。我左思右想,算了!公司這麼大,財力雄厚,請得起名律師與我周旋,對我有利的證據全在公司的電腦裡,他們不可能給我。我就說:謝謝你挺身而出,給我很大的心理安慰,至少我不是孤掌難鳴。但是我是基督徒,神有最好的旨意,我選擇原諒那位黑人,也不打算告公司。即使心中氣憤仍在,我又回到禱告會,請大家為我代禱,求主為我預備前面的道路。兩個月後我找到新的工作,三個月後我收到老闆的email,告訴我黑人也走了,同樣的事情再度發生,他告訴我這件事是希望我覺得好受一點。我只能說一切在神的手中,他知道人的冤屈。我本可以採取激烈的手段,與公司法庭相見。但是我不但沒有勝算,可能浪費我許多時間精神,留在憤恨的情緒中。主讓我平息下來,在人生漫長的道路中,主帶領我走過多少風風雨雨,這點冤屈又算什麽呢?從這件事我深知,主是公義的。不需要我為自己申冤,祂自有最高的旨意。我只要信靠祂,祂不誤事。

以善勝惡
最後保羅告訴羅馬信徒:「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一個人不與仇敵作對已經不容易了,保羅在這裡還要他們善待仇敵,當他們有需要的時候還要盡力幫助他們。這讓我們想到一件事。在對日抗戰的時候。中國是戰勝國,本可以向日本要求戰爭賠償,甚至把戰敗的日本兵抓起來審判,把戰俘留下來當奴隸,以洩殺害同胞之恨。但是當時的政府並沒有這麽做,反而在盟軍主張瓜分日本土地的時候,力保天皇制度,除了甲午戰爭割讓的台灣、被日本佔據東北歸還中國外,不貪日本一片領土。並主動的提供交通工具遣送戰敗的日本兵回鄉。事實上這政策背後的思想就是以德報怨。雖然這政策承受了許多人不諒解,並損失了巨額戰爭賠償。中國當時對待日本這政策顯然是與聖經教導的相合的。許多老一輩的日本兵都知道這是中國人向他們所施的恩惠。對戰爭時殺害中國人的罪行感到後悔的日本兵佔多數。如果中國當時採取報復的手段,日本與中國必世世代代為仇,冤冤相報何時已。可惜今日的日本人年輕一代,並未從他們的父輩中學到教訓。讓先人化解冤屈所作的美事成為枉費,讓人痛心。也讓許多後輩懷疑當時以德報怨是件愚蠢的政策。聖經中說的:「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這句話按照保羅的本意,應該是應用在解決人與人之間的仇恨。對於應用在國與國之間不見得適合,因為戰爭中國與國的倫理關係,不是簡單的一句原諒就解決的。

人與人之間可能行出聖經的教導嗎?這種事確實曾發生在基督徒當中。悲慘世界故事中那位神父在接待逃犯冉阿讓時,給他吃、給他住,沒想到冉阿讓趁半夜神父睡了,偷走教堂的銀杯、銀盤。當他在外面被警察抓到時,看到他偷的贓物來自教會,就送去讓神父認領,神父竟然說:「冉先生,昨天你走的時候怎麼忘了把銀燭台也帶走了呢?這也是要送你的啊!」冉阿讓惡待恩人,恩人卻再次保護他,為他脫罪。這種不計前嫌的恩情,讓他再也受不了。在神父的面前痛哭流涕,從此改過自新,再也不做偷竊的事。

保羅說:「21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我們是否相信善能勝過惡,不是靠著以惡制惡,而是靠著善。善待仇敵,當他餓了,給他吃;當他渴了,給他喝。這樣就如同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這是什麼意思?就是讓這些仇敵經歷了恩待之後,心中為自己的罪生出後悔,就如同炭火堆在頭上一樣,讓他羞愧難當。這就是以善勝惡。讓神的手動工,我們如果以惡制惡,雙方的冤仇越演越烈,更糟的是,我們自己也成了與仇敵一樣的惡人。相信神,讓祂動工,不管是報應,或讓他悔改,祂自有美意作在仇敵身上。我們只要信靠祂。

結論
今日的社會,人與人之間互動更加密切,彼此的利益關係緊密相連。基督徒處在當今之世,必然會面臨許多觀念的衝突。主叫我們不要離開這個世界,在這裏為祂做見證,我們無法逃避這個問題,應該有一套與世人相處的原則。保羅在這段經文警惕我們:不要咒詛,只要祝福。不要以惡報惡,要盡心作眾人以為美的事。不要自己申冤,反而要善待仇敵。這些教導聽起來似乎離我們好遠,按著人性是不可能做到的,但是主耶穌自己道成肉身來到這世界,親身經歷了最大的衝突與磨難,祂作到了。祂在聖經中命令我們照著祂的腳踪行。我們沒有選擇,只有順從主的命令,行出主命最大的力量來源,是知道主已掌權、他並賜下聖靈與我們同在。信靠主、順從聖靈,我們將會見到主所賜下的奇蹟,發生在我們生命中。

2012年9月16日 星期日

神家中真誠的愛

Woodmont Hills Church
(羅馬書12:9-13)
這段經文是保羅對教會弟兄姊妹倫理的教訓,也就是人與人之間應該對待的勸勉。我們從小到大聽多了這類道理。每次聽到這類的話,常會有種聽膩了老生常談的心態。如果這段教訓又是重複一套道德規範,我們常會生出一種排斥感,難道我們過去還聽得不夠嗎?

然而羅馬書為什麼會出現這些話?因為羅馬書在教導我們神賜給我們稱義、成聖的新生命之後,這是自然而然應該活出來的行為。保羅在這裡不厭其煩地一連提出十三樣教訓。在五節經文中講完,簡短有力。目的就是讓我們照著去做。我們讀了保羅的教訓,如果只是停留在知識上,是沒有一點用處的。
這些教訓沒有什麽新奇的思想,任何倫理道德的教訓幾乎都提到。如果我們只是看看、聽聽,那就完全背離了保羅用這段經文勸誡我們的目的。羅馬書第十五章15-16節說:「但我稍微放膽寫信給你們,是要提醒你們的記性,特因神所給我的恩典,使我為外邦人作基督耶穌的僕役,作神福音的祭司,叫所獻上的外邦人,因著聖靈成為聖潔,可蒙悅納。」

道德的教導不是老生常談,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應該在行為上被聖靈改變一新,活出蒙神悅納的生活。新生命與新生活是分不開的,如果我們不願意在生活上有改變,證明我們的生命還是在搖擺不穩的階段。這五節經文並不是羅列一些不相關的道德教條。它們背後貫穿的主題是愛。保羅在十二章講完恩賜運用的原則後,就提出無偽的愛。代表愛是運用恩賜的最高原則。愛能夠將不同恩賜的人結合在一起,扮演調和的作用。愛可以說是基督徒生活最高的準則。

遠惡親善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 ,善要親近。」
這句話直接的意思就是:愛不可是虛偽的。主耶穌曾經責備假冒偽善的人。假冒偽善這字加上個否定的字首,就是保羅用來描述愛的形容詞。愛是倫理中最高的原則。愛一旦出於虛假就不是愛了。這個世界充斥了虛偽的東西,為了謀求利益,人會賣假藥、假酒、仿冒商品。為了得到個人的好處,人也會做出虛偽的行為。為騙取感情而虛情假意,為升官發財而逢迎拍馬,為了顯揚名聲而誇張功勞。甚至連愛都有假冒的。什麽是假冒的愛?就是動機不純正的愛,無論是要得到個人的利益、名聲、或是慾望的滿足,不是出於對人真誠的接納,這等愛就是虛偽的愛。人可能會為了個人的私利而假冒偽善嗎?在主耶穌的時代,曾經責備外表敬虔的法利賽人假冒為善。他們在衣著上為了要引人稱讚,而故意表現出敬虔的樣子。馬太福音23章5-7節說:「他們一切所做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所以將佩戴的經文做寬了,衣裳的繸子做長了。喜愛筵席上的首座,會堂裡的高位;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稱呼他拉比。」 其實他們心中為的不是為了愛神,而是為了自己的好名聲。在美麗外表的下面卻存在著自私的動機。

我在近日的新聞中看到一則消息。就是台北市大安區是高級住宅區,住的大部分都是有文化的人中產階級、知識分子。最近卻因為社區內要建癌症病童中途之家,引起某些居民的抗議。他們提出的理由是,交通不便、離醫院遠、國內、外官員進出有礙觀瞻。這些理由外表看來與自己無關,是為了公眾的利益。背後卻明顯的是為了自私的緣故。中國人對疾病死亡都有忌諱,他們怕重症病童進進出出,讓人心裡不安,影響他們社區的房價。他們貼大字報,鼓吹里長帶頭抗議。這樣的做法引起了眾人的不滿。怎麼為了自己的利益,排斥患病的兒童就醫的協助呢?那些抗議的理由顯得何等虛偽。

沒有一個虛偽的人能夠真正快樂的,有誰能夠在欺騙人之後心中暗暗竊喜,今天又騙過一天了,沒有被人揭穿?保羅所想我們發出的要求是真誠的心去愛人,即使這樣的愛可能會吃虧,可能會受到傷害,我們在神面前,卻能有一顆坦然的心。真誠無偽的人才能得到真正的平安。真誠的愛何其寶貴。

有人以為愛既然要真,就應該順著心中感覺而愛。保羅在這裡的教導我們的,不是跟著感覺走的愛。其實我們本性中沒有這種無私的愛,約翰一書中說:「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神改變了我們的生命,讓我們有從他來的能力,發出無偽的愛。愛不是心中的感受,也不僅是情緒的反應,它更是一種態度,也就是意志的行動。神愛我們不因為我們可愛,而是因為神的屬性中充滿了對我們的愛。同樣的我們決定去愛人,不是因為別人有什麽討我喜愛的地方,而是因為神命令我們彼此相愛,又將這種愛人的力量賜給我們。我們因為順服神的心意,而願意去愛人如己。即使違背我們自私的本性,我們也願意用意志去克服自我的弱點,努力去行出來。

保羅在講完無偽的愛之後,馬上就再講「惡要厭惡 ,善要親近」。這裡的厭惡是極端的排斥、親近則是緊緊抓住的意思。這是經過善惡分辨之後,產生的意志的行動。講完愛為何馬上就講厭惡呢?這裡讓我們明白,愛良善、與厭惡邪惡是不能分開的。愛與公義不是衝突的,而是互補相合的。愛要有公義為基礎,不是沒有原則的濫愛。基督徒間常會因為強調愛的緣故,對罪包容。其實,愛不是沒有標準的接納,似乎是為了愛可以拋掉公義的原則。一旦失去了公義,愛就流於沒有原則的濫用了,濫用愛是對人更嚴重的傷害。

同性戀的問題經過幾十年來公開的宣揚,已經在媒體、教育界取得了主流的地位。在基督教界經過了幾十年的辯論,有許多教會傾向接受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立場。有一個基督教主流宗派在七月初的年會中,投票通過了教會可以為同性戀婚姻證婚,他們的想法就是聖經反對的是對婚姻不忠的姦淫行為,但並未反對同性間真誠的愛。

奧巴馬總統在幾個月前公開宣稱,自己經過與幕僚和公開承認性取向的軍人溝通,並與妻子和女兒對話之後,改變了過去反對同性婚姻的立場。他說:「我們兩人都是奉行教義的基督徒,顯然此立場可能被認為,我們的觀點與其他人不一致。但為人準則是,你要別人如何待你, 你也要如何待人。」這是他引用聖經來支持他贊成同性戀婚姻的看法。這種態度是為了迎合個人立場而隨意引用聖經。馬太福音19章,主耶穌對婚姻的定義是限制在一男一女中,所有提到同性之間性關係的地方全是譴責。然而接受同性戀者的立場,全然不顧聖經中所提到公義的原則,竟然為了迎合既定的想法,將經文曲解。這不是保羅所說的愛,真愛是從神而來,必定是符合神公義的標準的。愛一旦失去的真理的原則,就成了達到個人自私目的的工具了。

從這段經文我們看到了,愛與公義是並行不悖的。我們願意真誠無偽的愛人如己,同時也要有屬靈的分辨能力,知道和罪惡劃清界限。

恭敬熱誠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這兩句話都有彼此這個詞,表示這是弟兄姊妹間互相對待的關係。愛弟兄這個詞原文就是兄弟之愛。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弟兄之間要以手足之情彼此相愛。教會是神的家,我們活在這個大家庭中,就應該像對待自己親人一樣彼此親熱。親熱原來的意思是親人間的相互親愛。親情是人間深刻的感情,把有血緣關係的人連在一起,在教會中我們是屬靈的弟兄姊妹,在主耶穌裡,有種血肉相連的關係。保羅要我們像親人一樣的以愛相待。

我原來去的麻州的教會在每次在佈道會、或培訓結束的特別的場合,就要求大家手牽手一起禱告。雖然服侍得很累,但是卻感受到我們是主裡的一家人,彼此心連心、同心合意的服侍主。禱告過後不但不覺疲累,反而有種一家人經歷同甘共苦的感情。

「恭敬人,要彼此推讓」是表示對別人的尊崇,要高過自己。中文翻成彼此推讓,原意就是,我們要比別人走的更前面、帶頭去做、付出更多。腓利比書2章3節說:「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不要吝惜在愛別人面前稱讚其他弟兄姊妹的優點。往往我們看別人的缺點比優點清楚。但是如果我們之間只看對方缺點,服侍就充滿了苦毒惱恨,為什麼別人總是不認真,為什麼我要這麼累?一旦我們心中被苦毒充滿,我們就做不下去了。保羅要我們不要互相批評,而是互相尊敬。當我們彼此尊崇的時候,就看到了弟兄姊妹可愛的地方,兄弟相愛之情就在我們中間產生了。這種一家人的感情是讓我們感受到神在我們中間的明證。

殷勤服事
「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
這裡提到我們服事的態度,是在熱心上我們不要落後、不要怠惰。為什麼一個人會怠惰。多半是因為失去了服事的動機。認為自己服事半天沒有任何成就感,以為全是一場空。這是出於服事動機的錯誤,太過於看重自己。另外的一種可能人會怠惰,就是自滿自足。以為自己已經夠好了,沒有必要再去追求進步。這種心態也會讓我們在服事上失去活潑的動力。保羅在這裡要我們心裏火熱,也就是在靈裡面保持服事的熱情。我們服侍主的熱情可能會因為種種原因失去。常看到有的弟兄姊妹在遇到挫折時,灰心失望而不再服侍。有時我們自己也會感到為誰辛苦為誰忙,乾脆不幹了。如果我們有這種想法,可能我們應該再次回到主前禱告,思想一下自己服侍的動機。

我們是為何而服事?不是為了自己的虛榮、不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成就感,而是為了對主的愛,因為對主的愛,我們也因此對弟兄姊妹充滿了愛。這是聖靈在我們心中動工,我們才可能維持對神服事的熱情。你是否是缺了服事的熱情?對什麽都提不起勁?還是聖靈在你心中催逼,讓你看見了這是何等的榮耀,神竟然願意呼召你與祂同工,在屬靈的工作上有分。我們能夠在服事上保持守火熱的心,原來都是聖靈的工作。你在服事上感受到倦怠了嗎,是否聖靈在你心中催促,讓你仍然能夠保持這份熱情呢?

忍耐盼望
「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
前兩句話是連在一起看的。在患難中怎麼可能有喜樂呢?原因就是盼望。這裡的患難是指因著信仰而來的患難。當時的羅馬教會是處在外界逼迫的環境中。許多人信心軟弱、失去了希望。保羅勉勵這群教會中的信徒。不要忘記了主所應許的盼望,就是主要在來救贖我們脫離今世的苦難,將榮耀的福分賜給我們。這應許對我們今天的教會仍然有效,我們仍然盼望主再來,仍然盼望主將天上的福分賞賜給我們。主是信實的,基督徒的盼望永不會落空,這是我們喜樂的原因。當我們有這等的盼望,心中就能在患難中保持喜樂。

禱告是我們在困難的環境中能夠心存盼望、忍耐到底,最有力的行動。保羅要我們禱告要恆切,不但要恆心,也要迫切。禱告的力量就是把我們帶到神的面前,讓聖靈在我們心中動工,改變我們對所遭遇困境的心態,從唉聲嘆氣到重新得力。我們也深深相信,神會為我們開一條路,讓我們在經歷信心的低谷中,能夠靠著神所賜的力量,重新爬起來。

有一位兩年前剛過世的劉揚芬牧師,原為福州協和醫院代理院長,後來留美兩年,得到醫療管理與教育雙碩士學位,他結束學業後執意要返回家鄉,當時是1949年八月,許師長朋友苦苦相勸,要他留在美國。他堅持當初教會支持他出國,他曾答應回去,如今就要持守諾言。當他回到福州時,一個月福州就解放了。
文革時教會關閉,他受到極大的逼迫。被紅衛兵毒打,罰他跪在聖經面前,紅衛兵點燃烈火,他被烤得滿面通紅,幾乎要燒死。他跪著拼命禱告,求神拯救他。忽然一陣大風從南轉向北,本來將火吹向他身上,忽然轉為吹向逼迫他的人身上。那群紅衛兵嚇了一跳,紛紛逃跑。他得以從火堆前被解救。這個故事像極了但以理的三個朋友在烈火窯中,蒙神拯救的故事。火中有一位好像人子與他們同在。這是神對向祂忠心的人特別的保護。在今天仍然會發生。

扶助款待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的款待。」
幫助窮困的聖徒是我們一般弟兄姊妹的責任。神把我們連在一起,成為一家人,難道能夠眼睜睜見到其他的人缺乏而無動於衷嗎?剛才提到的那位劉揚芬牧師,回國後一直擔任福州花巷堂牧師。本身的經濟也不富裕,但他更擔憂其比他更缺乏的傳道人。他80年代移民到美國,暗中組織對受迫害,生活困難的傳道人、家屬的幫補計劃,最多時幫助的對象有200多人。他活到96歲過世。有的受幫助的肢體已回天家,有的情况改善,至今仍有10多位接受幫補。如果一個傳道人都可以幫助200位其他困難的傳道人,我們富足的弟兄姊妹更當如此了。

接下來一句話「客要一味的款待」。我們應當接待路過的弟兄、姊妹。當時許多基督徒因為旅行、移民,來到羅馬,那時候條件不好,旅館並不普及。許多遠方來的客人無地方可住。接待遠人是基督徒彼此相愛的表現。我們團契中有位弟兄非常有接待的恩賜,他來教會也才兩個月,但是有另外一對夫婦,也剛從外地搬來,因為要看房子,還找不到暫時居住的地方。這位樂意接待的弟兄就邀請他們住進自己的家中。一家四個人住了兩個月。結果這個接受接待的家庭,日後找到房子了,就在他家附近。也成為樂意接待的家庭。團契聚會本來只有兩家開放,因著他們倍增為四家,團契人數節節增長。接待不是件容易的事,要忍受可能會把家中搞亂,不同生活習慣互相影響。可是卻能帶給被接待的家庭最需要的幫助,他們在不方便的時候,有人願意伸出援手。體現出聖經中所教導的肢體相愛之情。

結論
我們將保羅對羅馬教會的十三點倫理教導講過一遍,這不是讓我們單單有倫理的知識,而是要我們活出來的。活出這些倫理要求最大的動力是愛,也就是神所賜給我們的愛。這愛出自基督賜給我們的新生命。沒有重生的生命,我們沒有愛的動力,也就活不出這些倫理要求來。弟兄姊妹們讓我們不要把這些要求當成是道德規條,而是願意順從主的教訓。靠主給我們的力量,把這些教訓從生命中流露出來。

2012年7月2日 星期一

救恩的成全


當我整個再看羅馬書九到十一章的時候,更多發現它在整卷書中的重要性。不會因為它是講神對以色列民拯救計劃,就覺得這段不重要。反而讓我們看到了,這三章的中心思想,是神的恩典。與前面的八章的信息相呼應。在明白神全盤拯救的計劃上,這段經文不單是針對以色列人,對我們今天的外邦信徒,也有重要的意義。

上次我們講解羅馬書第十一章時,看到了前一段的主題是:神並沒有完全棄絕以色列人,祂仍保留了一群忠於神的餘民。另一個主題是:神並沒有永遠的棄絕以色列人,等到外邦人福音大體完成,神要讓以色列民屬靈復興。

連接於聖潔的樹幹
「所獻的新麵若是聖潔,全團也就聖潔了;樹根若是聖潔,樹枝也就聖潔了。17若有幾根枝子被折下來,你這野橄欖得接在其中,一同得著橄欖根的肥汁,18你就不可向舊枝子誇口;若是誇口,當知道不是你托著根,乃是根托著你。」(羅11:16-18)

這一段聖經就是繼續前一段經文的主題,神讓以色列人絆跌是暫時的,因他們的拒絕,神讓福音有機會傳給外邦人。成全了神對外邦人的救贖。也藉著外邦人得到救恩的福分,激勵以色列人回頭。他們先祖傳下來的信仰遺產,竟然自己拋棄掉了。因看到外邦人蒙恩,而心中發憤,重新回到神的面前,得到救恩。這就是保羅對神普世拯救計劃的描述:先臨到以色列人,再轉向外邦人、最終回到以色列人。保羅在十五節說:「若他們被丟棄,天下就得與 神和好;他們被收納,豈不是死而復生嗎? 」他期待著自己的同胞,最後能回頭信靠耶穌,這就是以色列民屬靈的復興,這樣的變化就像是從死裏復生一樣了。

他怎麼會有這樣的盼望呢?因為他明白神對以色列民拯救的心意是恆久不變的。既然揀選了他們的先祖,也必然要將救恩成全在後代子孫身上。這就是為什麼保羅接著說出:「所獻的新麵若是聖潔,全團也就聖潔了;樹根若是聖潔,樹枝也就聖潔了。」首先我們要知道新麵是什麼意思?全團又代表什麽?在民數記15章18-21節中,神吩咐摩西曉諭百姓,在進入迦南地的時候,「你們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麵,做餅當舉祭奉獻;你們舉上,好像舉禾場的舉祭一樣,你們世世代代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麵,當舉祭獻給耶和華。」這裡的初熟的麥子就是所獻的新麵,獻上初熟的麥子的用意在於:用初熟的穀物代表整個莊稼的收成。當我們獻上初熟的穀物,將它分別為聖歸給神,等於就是承認所有的收成都是屬於神。我們當心存感恩,向神發出感恩的獻祭。初熟的穀物是全部莊稼的代表,它們被分別為聖了,也就是代表整個收成都被分別為聖了。

保羅說這段話對當時的以色列人有何用意?以色列的先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是蒙神恩召,因信稱義的信心偉人。以色列民是雅各的後裔,與先祖同蒙神對整個民族的應許。神沒有放棄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祂被稱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也要被稱為他們後裔的神。整個以色列民是初熟新麵的全團,蒙先祖流傳下來的信仰遺產,他們當中大部分人仍然相信神的應許。只不過今日走錯了道路,拒絕了神的兒子主耶穌。神沒有放棄他們,仍然向他們發出福音的呼召,給他們機會悔改。這就是神拯救的堅定心意,既然揀選,必要成全。

另一個比喻也是一樣,「樹根若是聖潔,樹枝也就聖潔了。」樹根就是以色列民先祖,他們因信建立了整個民族信仰的根基,所有連接在這個根基上的後裔,就是在神的拯救計劃中。樹根聖潔了,連接在樹根上的樹枝也就聖潔了。先祖既然已經分別為聖、離開世界的敗壞歸向神,就為後來的後裔建立了一個得拯救的根基,所有連於樹根的樹枝就因與根基相連接而成為聖潔了。這裡的相連接就是進入救恩的群體,連接的方法就是效法先祖的信心。這裡所強調的是神對以色列後裔的信實,是以整體來看的。個別的人得救與否,在於他是否對神有信心。凡是連於先祖信仰的後裔,神總不會放棄。

我們今天外邦的信徒,也是因著信連於以色列先祖所建立的救恩群體。我們是效法亞伯拉罕的信,被稱為義。從本來與亞伯拉罕之約無關的外邦人,轉而得到神選民的身份。既然神對他的選民以色列的應許不變,這應許也對我們有效。我們的救恩不是憑空而來,不是憑著自己的力量建立的。我們是在神的拯救計劃中,因順服神的呼召,進入神建立的救恩群體,與神有生命連接的關係。我們本是野橄欖,與神的救恩無關,但因神的憐憫,被接在好橄欖的樹根上,分享以色列先祖建立的信仰福分。既然如此,我們就一點也不可驕傲。

保羅在18節說:「若有幾根枝子被折下來,你這野橄欖得接在其中,一同得著橄欖根的肥汁,你就不可向舊枝子誇口;若是誇口,當知道不是你托著根,乃是根托著你。」這段經文就是接著前一節樹根與樹枝的比喻。來類比後來信靠主的基督徒,其實是建立過去的基礎之上,因著信進入神最初揀選的子民的群體中。當時的羅馬教會存在著外邦信徒與猶太信徒,當羅馬政府逼迫猶太人後,猶太人漸漸離開羅馬,教會以外邦人為主。整個的社會存在著排斥猶太人的思想,正如二次大戰以前歐洲的社會,充斥著歧視猶太人的想法。基督徒中也有人被這種反猶思想影響,認為猶太人將耶穌送去給彼拉多釘死,是整體背叛了神,所以要承擔背叛神的罪責。和種想法到今天仍然存在一些基督徒的心中。這種反猶主義在今天的歐洲,仍然有死灰復燃的跡象。

保羅警告外邦基督徒拒絕這種想法。既然外邦基督徒是因著神的恩典被接在橄欖樹的根上,也就是連接於以色列先祖與神立約建立起來的信仰基礎上。我們就不能自高,輕視原本連於樹根的樹枝。神向我們這群本來不配的人施恩,我們就更要謙卑,不能輕視尚不相信的以色列人。我們是因著神的憐憫,被接在橄欖樹的根上,享受樹根供應的養分。哪有新樹枝向舊樹枝自誇的道理?這想法是狂妄的。就好像後來的乞丐得到了施捨,向著原來討不到飯的乞丐誇口一樣。施捨是來自於神的恩典,不是靠著我自己本事得來的。

保羅在這立強調的是,救恩出自神恩典的觀念。當我們明白自己的得救是出於神的恩典時,就不會有一種我能得救的功勞,都是出自我自己的決定的想法。當福音的呼召臨到,我應該存信靠的心接受,但是信不是功勞,是得救恩必要的途徑。就如吃飯是活下去的必要途徑,不吃就死了。我們不能說:我之所以能夠活下去的關鍵因素,都是因為我能吃。如果沒有食物的供應,吃是沒有任何效力的。救恩的成就也是如此,神在呼召揀選救恩的群體,讓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贖罪之功、讓福音信息傳揚到我們身上、讓聖靈在我們心中動工,不知做了少預備。而我們所作的就是,順服主的呼召,接受福音,這就是信。比起主所作的,我們的信,就像小孩張口接受媽媽準備的食物,就像乞丐伸手接受施恩一樣,沒有任何功勞可誇。這就是救贖出自神的恩典最主要的意義,為了讓我們這些領受恩典的人謙卑,並能珍惜所領受的恩,千萬不要輕忽背棄。

長久留在主的恩慈裏
「你若說,那枝子被折下來是特為叫我接上。20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21 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22可見 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23而且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為 神能夠把他們從新接上。24你是從那天生的野橄欖上砍下來的,尚且逆著性得接在好橄欖上,何況這本樹的枝子,要接在本樹上呢!」(羅11:19-24)

這裡連續幾個句子用假設語氣,事實上是保羅假設有個外邦的基督徒,不接受保羅的想法,向保羅發出挑戰。他向保羅連續發出幾個問題,保羅就用橄欖樹的類比來與他辯論。這種假設的辯論對話在羅馬書中出現許多次。抗議的人說:「那枝子被折下來是特為叫我接上。」這是當時教會出現的普遍現象。隨著整個社會猶太人越來越多拒絕福音,教會中主導的力量逐漸從猶太信徒轉移給外邦信徒。外邦信徒中就有種想法,神故意要將猶太人這樹枝折下來,目的是要拯救我們這些外邦人。這裡作者特別強調我,正顯示出說這話的人自我中心的想法。保羅回答這些人說:「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保羅沒有說他們錯,但是他們的想法只是抓住了神作為的部分原因,並不是完整的。保羅先說出不錯,繼而提出更完整的原因,來反駁片面的原因。神福音的轉離猶太人,不單是為了要讓外邦人也能得救。最根本的原因是因為,猶太人離開了對神的信靠,因他們的不信,接受了神的懲罰,也就是被砍下離開了神設立的救恩群體。而外邦信徒卻打開了心接受了神的救恩,得以被接在救恩的群體上。

這些被神砍下的猶太人不能留在橄欖樹上,最根本的原因是他們不信。也就是他們不接受耶穌基督預備的救恩。一個原本生於本樹的樹枝,尚且會因不信而被砍下。更何況是後來接上去的樹枝呢?當我們知道了神對不信者的嚴厲之時,我們心中不當存著自高的想法,以為自己得天獨厚,忘記了神對我們信實的要求,而是應該心存警戒,不要落到神嚴厲的審判之下。

救恩雖然是出於神主動的恩典,但是救恩的成全必須我們對神的救恩發出回應。也就是接受神的拯救、心存順服、留在神的救恩之中。神對人施恩,出於祂的憐憫。但是神對於人也有相對的要求。就是「長久在他的恩慈裏」,這是領受救恩的人當盡的責任。保羅在22節說了:「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神對我們的態度有兩方面,一是嚴厲、一是恩慈。對於不同的人,神有不同對待的方式。神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著信靠的人神卻顯出祂的恩慈。保羅在第九章22-24節中,提到神對於悖逆的人、與信從的人有兩種不同對待的方式:「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有甚麼不可呢?」這段聖經我們看到了兩種人,他們對神拯救的反應不同,神自然有不同對待的方式。神對悖逆的人彰顯他的權能,對順從的人施恩典。會有這樣差別待遇,是因為神要維持祂屬性中公義的原則。單單強調神的慈愛,忽略公義,或是只強調神的嚴厲,卻忘記了神施恩憐憫的心腸,都是片面而不完整的想法。

正如我們在管教我們子女的時候,有時候必需公義與慈愛並施。我們之所以要維持公義的標準,因為我們要讓兒女學會:凡是犯了錯誤,就必須為自己的錯負責,不要推卸責任。但是我們也同時知道:人有他無法勝過的弱點。如果沒有為犯錯的小孩預留一條回頭的路,兒女可能就一輩子活在罪咎當中,永遠爬不起來。對於兒女的悖逆,我們會嚴厲的責備,但是責備的目的是要他們回轉。所以當他們顯出悔改的心,我們就當原諒他們,讓他們知道父母永遠都是願意接納自己的兒女,儘管他們做不到完全的地步。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應該坦然面對,這就是公義的原則。然而在公義的標準之下,仍然保留對悔改罪人的接納,這就是與公義並行的恩典。神對我們也是一樣,如果神按照我們所犯的罪施行公義的審判,我們全部要在審判中滅亡。但是神對罪人預備了救恩的機會,凡是願意悔改,接受基督赦罪之恩的人。就脫離了罪的刑罰,得到神的赦免。我們千萬不要忘記了神對我們所施的恩慈,他沒有按照我們該得的刑罰對待我們,反而將我們不配領受的恩典賜給我們。這正是神嚴厲之外的恩慈,這恩慈今天臨到我們這群歸信的基督徒身上。我們是否有決心願意長久留在神的恩慈下呢?

當我們讀到這段經文的時候,有的人會推出這段經文否定了救恩的確據。既然神隨時可以把不信的人砍下,再把歸信的人接上。接上與砍下,全都決定在我們是否持守信心。哪有得救的確據可言呢?事實上得救的確據是向著信靠的人說的,不單是讓他們知道自己得救,完全出自於神揀選的旨意,並且賜給我們白白的恩典,讓我們向神獻上感恩。同時也要我們因著感謝,堅固地謹守神所賜的救恩。神的揀選、與人的持守不是相互排斥的觀念。神的拯救主權,正是藉著人的順服成全的。越是明白神主動救贖的恩典,越是不會把救恩的功勞放在自己身上。但是卻不因為救恩出於神的揀選,人就可以推卸不信的責任。人要對神救贖發出反應,這是神對人的要求。若是拒絕救恩,或是離棄神的恩慈。那是自己要對自己所做的負責,不能怪神。

在神的救恩臨到之下,我們當問的問題不是:「神啊!我是不是你要拯救的對象?」如果我們接受了救恩,而且持續留在救恩中,我們就有把握自己是神拯救的對象了。除非我們否定信仰,離開神。對於這種人,怎麼有可能有得救的確據呢?所以問題不該是:神是否揀選我?這是神的事,不是我當猜測的。而是當問自己:「我是否願意長久在神的恩慈裏?」這是我身為一個信主的人當盡的責任。這裡完全沒有否定神的預定揀選的主權,而是更加堅定地承認。神揀選的救恩成全,正是要我們以信心來順從。我們不是毫無反應的得到拯救,也不是毫無理由地被神拒絕。接受與否的決定出自於人的選擇,人對自己的悖逆的選擇不能推卸責任。

我們再來看23節:「而且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為神能夠把他們從新接上。你是從那天生的野橄欖上砍下來的,尚且逆著性得接在好橄欖上,何況這本樹的枝子,要接在本樹上呢!」這段經文講出了神對於不信人的懲罰,在他們還能回轉的時候,神還是給他們機會。

這段經文的對像是悖逆的以色列民,他們雖然目前大多數離開了神,但是神隨時給他們回轉的機會,準備將他們接回來。這整段經文是對著以色列民的整體而說的,以色列民雖然拒絕了主所預備的救恩,神並沒有放棄這個民族,神對他們的這民族的應許仍然有效。連我們外邦的信徒,本來與神立約的選民無關的,都能夠逆著性接在橄欖樹上。逆著性就是指:我們脫離了原來連接的野橄欖的樹根,接在好橄欖的樹根上,這不是橄欖生長自然的本性。我們原來不在神的選民之列。但是神都願意排除種族的分別,將我們接納在與神選民的團體中。如果以色列民回轉,他們接回原來的樹上,還會有什麽問題呢?從這點我們更可以知道神願意挽回以色列民的心意是不變的。我們身為外邦信徒,應該有個期待,將來會與以色列回轉的信徒,一起被接在神選民的樹根上。當我們體貼神的心意,就當積極在福音的工作上承擔一份責任,向以色列民傳揚神拯救他們的福音信息。

神無悔的恩賜與揀選
「25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26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27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28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29因為 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30你們從前不順服 神,如今因他們的不順服,你們倒蒙了憐恤。31這樣,他們也是不順服,叫他們因著施給你們的憐恤,現在也就蒙憐恤。32因為 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 (羅11:25-32)

保羅在一開始就呼籲弟兄們,不要輕忽這奧秘,以至於陷在自以為聰明的驕傲中。這與保羅前面告訴外邦基督徒不要自高是類似的警告。我們之所以會自高、自傲,原本就是因為我們不明白事實的本相。如果我們知道自己、並他人在神計劃中的地位。我們就不會自己欺騙自己,輕視其他的人了。這裡保羅願意信徒知道的奧秘是什麽呢?這奧秘就是神對以色列民的整個拯救計劃將會如何實現,也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這在描述以色列民現今的境況,並應許將來要成就在他們身上的事。部分的以色列民因為拒絕了福音,在神的任憑剛硬之中。他們的心硬是神對他們的懲罰,但神對他們的懲罰不是永無止盡的。而是要等到外邦人人數滿足的時候,神就要除去以色列民剛硬的心,那時以色列全家得救。

這裏的以色列全家是指什麽意思?有人以為是屬靈的以色列人,但是按照整段上下文看來,所有提到「外邦人、以色列民」都是指肉身的意思。十一章通篇,提到以色列這個字,都是指肉身的以色列民族。如果指屬靈的以色列民,那會成前後意思混亂。因為保羅這段經文就是對著外邦基督徒說的。他們就是屬靈的以色列人。如果又說他們是外邦人,就不可能是屬靈的外邦人。所以非常明顯這裡說的以色列人也是一樣,就是肉身的以色列民族。

這句話是未來式,表示會發生在將來,就是外邦人人數滿足的時候,那時凡是蒙揀選外邦人都得救了。以色列民要大量的歸主。就應驗了這句話: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這裡並不是指每一個以色列民都會得救。而是指以色列這個民族的整體而言。一個民族如果大量的人信主,就代表整個民族得救了。

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看出了神對以色列民不變的應許,他曾向以色列民的先祖亞伯拉罕立約,揀選他們成為屬神的選民。即使以色列民如此悖逆,幾乎整個民族拒絕了主耶穌,神卻從沒有背棄祂的應許。總是向他們發出悔改的呼召,期待他們回頭。保羅引出以賽亞書59章20-21節經文:「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這裡提出三個重點:救贖是出自於錫安、祂要消除以色列家一切的罪孽、救恩的成就,就是神與選民所立的約。

首先我們來看:「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這位救主是誰?我們先看這句經文引用自以賽亞書59章20節「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那裡。」就以賽亞書這段經文的上下文來看,當時先知說這話的意思,這位救贖主就是指耶和華神。因為以賽亞書59章15-20節所提到的拯救,就是指耶和華神對以色列民所施的拯救。但是這救贖是如何實現的?保羅在這裏為何引用以賽亞書來說明以色列民救恩最終的實現?因為他認為救恩最終是耶穌基督所帶來的。耶穌基督正是神所差來拯救以色列民的救贖主。

這位救主出自錫安,就是指耶路撒冷。在新約中的意思是指天上的聖城。基督從天上的耶路撒冷出來,祂要洗去雅各家一切罪孽。這句話在以賽亞書中正是預言那將要來的彌賽亞。這預言何時成就呢?既然保羅在此引用這預言,來支持前面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的應許。我們知道這時間應該是將來主耶穌再來的時候。也就是雅各家一切的罪孽得以被洗清,父神應許以色列民的聖約,將要成就在那再來的主耶穌身上。神與以色列民所立的這約應該就是耶利米所說的新約:「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31:33-34)神應許以色列民,將神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讓他們從心中認識耶和華神,與神有生命的連結。這約的成就正就是羅馬書保羅說的,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這事。所以我們可以看出來,在將來主再來的時候,那時福音傳遍普世、外邦人得救人數滿足,主耶穌要拯救以色列民,所有舊約應許以色列民的約,都會成就。這正表示神是信實的主,一旦應許就必成就。

我們再看下兩節:「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因為 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11:28-29)這裡的他們是指以色列民,你們指外邦信徒。他們為何成為神的仇敵?就這福音轉離以色列民,臨到外邦人這觀點來看,神容許以色列民心硬,也是神將福音方向轉向外邦的關鍵。所以說就福音說,為了外邦人聽聞福音,神容忍以色列民暫時與神為仇敵。但是讓以色列民失落,不是神永恆的心意,因為神與他們的列祖立約,這約要在他們的後裔中實現,神看重這約,絕不輕易毀棄。這表示神對選民的愛是永不改變的,對他們的應許也是永遠有效的。神對他們的感情是愛與憤怒並存,怎麼可能又愛又憤怒呢?愛與憤怒這兩種感情在神裡面是並不衝突的,神憤怒是因為他們違背神不信神差來的基督,但是神仍愛他們,沒有放棄他們,還不斷地向他們發出福音的呼召,期待他們回頭。神對以色列民的愛與義怒同時存在祂心中。

神為何不放棄祂揀選的子民,因為這是出自於神信實的屬性,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神對以色列民的恩賜,也就是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子民,繼承先祖留下的屬靈福分。這福分是來自於神的揀選,不是人的功德,神既然發出恩賜、定下選召,祂就絕不反悔。這節經文也應該是按照整體以色列民族來看,不是指個別的人。神在選民的恩賜與選召上,保持信實對我們有何意義?我們知道神拯救的行動是必然要完成的,即使以色列民如今仍然悖逆。按著聖經上的話,他們有一天仍然要回到基督面前,接受耶穌的贖罪之恩。世人看為不可能的事,我們信主的人仍然抱著盼望,因為救恩是出自神無悔的選召。神不毀棄他所應許的約,我們對福音最終要得著悖逆的以色列民,就仍然抱著信心。當我們知道神對以色列民信實的時候,我們反過來看自己,神對於我們這些因著信進入祂愛子國度的外邦人,同樣也是信實的。祂會以祂大能的手,保護我們脫離仇敵的攻擊,進入祂的國度。

神拯救的計劃奇妙,非世人所能明瞭。祂當今先救外邦人,最後再將福音回傳到以色列民,在人看神是繞了一圈,似乎是白費功夫。但是神如此做,是讓我們外邦人明白,我們得救是出自神的憐憫,我們沒有一人是配得神的拯救,祂把我們都圈在罪中,讓我們知道自己在罪中軟弱無助的境況,若不是神的憐憫我們都要滅亡。我們這群蒙恩的罪人,只能謙卑地向神稱謝他的救恩。

結論
本段經文從恩典出發,也從恩典結束。我們得救是建立在與神設立的樹根相連這基礎上,無可自誇。其次,保羅則警惕我們不要驕傲,神讓我們得救,我們則要盡到人該盡的責任,就是對神信實,否則與神連接的基礎就失去了。最後我們看到了神對選民拯救的心意是不會後悔的,祂既揀選,最終必保守救恩在我們身上成全,當然這些蒙神保全的人,必然是與救恩團體連結的子民。這讓我們有蒙神保守的平安,同時也有持守到底的信心。感謝神所賜下寶貴的應許,與明確的警惕。讓我們活在警惕中,並有得救的確據。

2012年1月8日 星期日

神對以色列民的拯救心意


以色列民族是個很特別的族群,他們是神最初揀選的子民。但是如今卻在全世界中信主的比例最少。他們遭遇到國破家亡的苦難,但是歷兩千多年,他們對基督的福音仍然剛硬如昔。整個以色列民族,特別是較保守的猶太教徒,父傳子、子傳孫,從小教育下一代,絕對不可以接受基督的福音。如此剛硬的心是難以想像的。保羅身為被自己同胞排斥、到處傳福音遭人厭棄的使徒,語重心長的說出了神對以色列民永不離棄的旨意。這樣的話在當時可算是令人驚訝。兩千年後讀起來,更是令人難解。為什麼這個問題是個這麼重要的問題?因為神是個守約信實的神,如果神對悖逆的以色列民都保有堅定不移的愛,同樣的,祂對蒙恩得救的基督徒的愛,豈不是一樣永不改變嗎?讀這段經文對我們基督徒來說更是深具意義。

羅馬書第九到十一章整個在討論以色列人得救的問題。這是寫給羅馬教會的信,為何保羅會花上三章的內容討論這個問題?因為羅馬教會中包含猶太、以及外邦信徒,但是在猶太人遭到羅馬人驅逐後,整個猶太信徒的人數減少。整個教會重心由猶太人為主,轉為外邦人為主。不但羅馬教會如此,外邦教會的重要性,也高過了耶路撒冷教會。這自然會讓信徒產生一個問題,主拯救猶太人的計劃改變了嗎?原來屬神的猶太人如今大多數不信,是否在神拋棄了這群原本屬祂的子民?首先讓我們先看第九章到第十章,這段經文主要談到了三個重要的信息:

1. 第九章1到5節提到了保羅心中的傷痛,以色列人是神所選召出來的子民,有著特殊的地位,但如今卻大多數都不信。
2. 第九章6到30節提到:因為以色列民的不信,有人懷疑神的應許是否落空。保羅說:神絕對沒有放棄屬他的子民,祂仍信守祂的應許到底,仍繼續保留一群對祂忠心的餘民。
3. 第九章31節到第十章結束提到:以色列民不信,是因為他們靠人的方法,以自己的行為來求取律法的義。這等於是離開了神拯救的方法,就是因著信得到神所賜下的義。
第十一章再次重述這三個主題,並思考神在他們身上的拯救計劃是什麽?讓我們一起來看十一章1-15節。

因神的恩典留下餘數
「我且說,神棄絕了他的百姓嗎?斷乎沒有!因為我也是以色列,亞伯拉罕的後裔,屬便雅憫支派的。2神並沒有棄絕他預先所知道的百姓。你們豈不曉得經上論到以利亞是怎麼說的呢?他在神面前怎樣控告以色列人說:3主啊,他們殺了你的先知,拆了你的祭壇,只剩下我一個人,他們還要尋索我的命。4神的回話是怎麼說的呢?他說:我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5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羅11:1-5)

保羅一開頭就提出一個問題:「我且說,神棄絕了他的百姓嗎?」這個問題的語氣是連著第九章結尾的兩個問題:「但我說,人沒有聽見嗎?」(羅10:18a)「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羅10:19a)保羅期待的答案是顯而易見的,都與問題所假設的相反。神棄絕了以色列人嗎?答案是斬釘截鐵的:斷乎沒有!以色列人聽到了基督的福音,卻大多數不信,好像是神改變了當初的揀選,棄絕了他們。但是保羅卻明確地說出,神並沒有棄絕以色列人。這裏的以色列人是指以色列整體。他們身為神的選民,神絕對不會棄絕他們。保羅有什麽理由這麼說。可以從四點來看:
1. 保羅自己就是血統純正的以色列人,他也是神所揀選拯救的人。連他這麼一位悖逆、抵擋福音的人,都能蒙神拯救。從此就可以看出,神對祂子民施恩憐憫的心更是不變的。除了保羅以外,當時耶路撒冷還有成千上萬個以色列人歸信了基督。所有積極傳福音,為主殉道的使徒都是以色列人。這些人沒有被神棄絕,只要有他們在,就代表神沒有棄絕以色列這群神的選民。

2. 第二節說:「神並沒有棄絕他預先所知道的百姓。」這句話就是第一節問題的回答。這裏的百姓就如第一節所說的,是指以色列整體。同時他還為這群百姓加上一個說明:這群神的子民是神所預知的,也就是在神的拯救計劃中,與神有關係的、是神所愛的。他絕不會放棄這群屬祂的百姓。保羅這句話呼應了舊約神對以色列民拯救到底的應許,詩篇94篇說:「因為耶和華必不丟棄他的百姓」、還有撒母耳記上12章22節的:「耶和華既喜悅選你們作他的子民,就必因他的大名不撇棄你們。」舊約中充滿了整體民族蒙揀選的觀念,神特意揀選這個民族成為祂的子民,就是要他們在萬國中成為祭司的族類,帶領外邦人歸主。因著神的揀選,以色列民最先聽聞福音,也最先得到神所賜下的得救機會。神拯救全人類計劃的第一步就是先揀選以色列人成為屬祂的子民。但是這是整體的揀選,並不保證這民族中每一位都能得拯救。他們每個人都還有責任信守與神立的約。

3. 保羅接著引用以利亞的故事,說明在最絕望的時候,神仍然保存一群忠於祂的子民。當時,以色列民離棄神,陷於拜偶像的罪,這正如保羅時代眾以色列人不信耶穌一樣。神當年如何保留屬祂的子民,今日也會如此。當亞哈王的時代,巴力的先知得到王后耶洗別的支持,猖狂至極。以利亞在迦蔑山挑戰巴力先知。當他戰勝巴力先知的時候,耶洗別威脅要取以利亞的性命說:「明日約在這時候,我若不使你的性命像那些人的性命一樣,願神明重重地降罰與我。」以利亞孤單一人逃避耶洗別的追殺,絕望之餘,曾向神哀求說:「我為耶和華,萬軍之神大發熱心;因為以色列人背棄了你的約,毀壞了你的壇,用刀殺了你的先知,只剩下我一個人,他們還要尋索我的命。」(列王記上19:10)神卻安慰他:「但我在以色列人中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未曾與巴力親嘴的。」如果單看表面,以利亞有理由絕望,以一人之力如何對抗王后的追殺。但是以利亞忘記了神是至高的主宰,祂是信實守約的神、祂所立的約絕不廢棄。雖然外界的情勢似乎是沒有希望,但祂的作為我們不能測透,祂仍親自保留了一群對祂忠心的人,不向巴力屈膝、不向巴力親嘴。在環境惡劣的時候,我們常會像以利亞一樣,向神發出抱怨:為什麼唯獨讓我一個人受苦,其他的人哪裡去了?這種自憐的想法是出於,對神的信心不足。其實神的計劃是不會因人的不忠而失敗的。祂仍為自己保留一群對祂忠心的餘民。我們為主受苦絕不是孤單的。因為主會伸手保護屬祂的人。

表面上這群人忠心不移是自己的行為,但保羅卻認為背後是神的手保護。沒有神的手保護屬祂的子民,這群人早已不能存留。從這點我們就可以看到,即使這個世界的潮流敗壞,本來屬神的子民紛紛跌倒,神拯救的心意仍然不變,神為了自己的榮耀,會伸手干預這個看似絕望的情勢,保護對祂忠心的子民,讓祂拯救世人的計劃繼續實現。我們今天的基督徒,看的是外界不利的情勢,還是專心信靠主的大能。即使在以利亞當年最壞的時代,神仍掌權,保留了對祂忠心的子民。我們也不需要對當今惡劣的情勢絕望。

4. 今天的情勢與以利亞當年相似,以色列民大部分離棄了福音,甚至到處逼迫基督徒。保羅在此時說出了:「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這裡的揀選的恩典,原文是恩典的揀選。也就是神的揀選是出於他的恩典,不是出於惡意、或偏待人。原來眾人都陷在罪中,本該接受受審判而滅亡,但是神願意保留一群信靠祂的人,這是出於祂對人的憐憫,這群人就是餘民,也就是神施恩保留不毀滅的人。這保留餘民的行動就是神的恩典,本不是人配得的。所以這裡這群被保留的餘民,就是神所揀選的對象。神的恩本是願意向眾人發出,但是拒絕恩典的人,自己判定不配得恩。人自己的背棄,不能廢掉神對子民的信實,是不信實的人自己毀棄了神的約,被排除在恩典之外。他們的不得救,並不代表神失約。神仍然信守所立的約:「祂要做他們的神,他們要做神的子民。」這約就在這群餘民的身上實現,只要神保護這群對祂忠心的子民,這就代表了神並沒有離棄他所揀選的以色列民。

這個教訓對我們今天教會的人深具意義,神對屬祂的人信實守約,永不改變。我們要反問自己是否留在神的聖約中,不偏離。只要我們信靠神,神絕對不會撇棄我們。我們可能在世俗文化的壓力下,感受到基督徒在社會上是少數,基督教的價值觀不受世界歡迎。然而神是掌權的神,一切仍掌管在神的手中。神拯救世人的計劃仍在進行,最終必然實現。我們雖是少數,但卻在神的眼中是蒙揀選的餘民,是神從萬民中保留下來,承受救恩,免去審判的。這是出於神恩典的揀選。揀選不是神偏待人,而是神不願人滅亡,而向人施恩憐憫。信靠神的人就是神所保留的餘民,我們更應該珍惜自己蒙恩的地位,謹守神的約,信靠順服,而不是濫用神的恩典去犯罪,輕忽神的救恩。

頑梗不化者自陷網羅
「6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7這是怎麼樣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著,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8如經上所記:神給他們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見,耳朵不能聽見,直到今日。9大衛也說:願他們的筵席變為網羅,變為機檻,變為絆腳石,作他們的報應。10願他們的眼睛昏矇,不得看見;願你時常彎下他們的腰。」(羅11:6-10)

在明白了神對餘民的揀選是出於祂的恩典後,你會有何感受?你是否會往下推理,如果人得救是出於神的揀選,那人的失落就是因為神不揀選了?這想法正是讓人產生抗拒的反應。也是很多人不願接受揀選的教義的原因。讓我們分清楚這裡所說的揀選是何義。

聖經中從未說到神揀選人滅亡,每次聖經提到揀選就是講拯救。我們在第九章中已經講過了。揀選的教義是強調我們得救都是因為神的恩典,讓得救的人向神發出感恩。不是讓不信的人向神推卸自己不信的責任。不信的人對基督的拒絕,不是因為被神預定了滅亡,就毫無抗拒地信不了耶穌,而是他自己作出的決定,也必須為這決定負責。這結局在神的主權之下,是忍痛的任憑它發生,而不是積極促成。所以我們應該按照聖經中所定義的揀選,來明白揀選的教義。

羅馬書第十一章5節是怎麼說的呢?神對餘民的揀選是出於恩典的揀選。既是出於神的恩典,蒙揀選的人就在得救這件事上,就沒有任何的出自於自己的貢獻、也沒有任何功勞可言。不是因為他滿足了某種條件,讓他配得揀選,所以神才揀選他。既是恩典就是不配得而得的,與人的一切作為無關。第五節就說了:「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恩典與行為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觀念,是互不相容的。一個人不會既靠著恩典、又靠著行為得救。這裡的行為是何義?就是靠著行出律法,在神面前得到稱義的地位。這是保羅堅決反對的作法。也是大多數以色列民被迷惑于其中,而不得拯救的主要原因。

保羅為何要在此提出恩典與行為的對比,因為他要解釋以色列民不能得救的理由。這點在羅馬書第九章31-32節就已經說過:「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以色列民對神熱心,但是他們的熱心不能讓他們得救。因為他們拒絕了神所差來的救主耶穌,不願意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也不接受耶穌為他們成就的救恩。他們還停留在靠著行為稱義的想法,想要追求律法的義,最終卻得不著。因為靠行為就是靠著自己的功勞,把得救的條件放在自己的行為上,就完全忽視了神所預備的恩典,拒絕了耶穌基督代贖的功效。保羅說這就是讓他們跌倒的絆腳石。得到恩典的途徑是接受,也就是信靠神所預備的救主。靠著信心接受救恩,與靠著行為換得拯救,是兩種完全不相容的觀念。這種對救恩錯誤的教義,曾經讓大多數以色列民絆跌。也是保羅在這裡要極力澄清的。我們今天的基督徒對自己得救的原因是否清楚呢?是否還常常回到了高舉行為,卻忘記了沒有一人在行為上完全,配得神的拯救。我們都是蒙恩的罪人,即使信主得救,也該明白,不是我自己達到了神的某種要求,以致神揀選我。我能得救全是主的恩典。就是因為如此,我在比我軟弱的人面前,只能以自己蒙恩的經歷來規勸別人,一點也無法在人前高傲或誇耀。

接著第七節保羅說:「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著,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經文中提到了三種人:以色列人、蒙揀選的人、與其餘的人。他們各指哪些人呢?頭一個以色列人是指以色列整體,正如九章31節說的:「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以色列求什麽、又沒有得著什麽?他們所求的是與神正常的關係,就是義的地位。但是他們大多數人拒絕了耶穌,從整體來看,他們走錯了路,沒有得到神預備的救恩。唯獨其中蒙揀選的人得著了救恩。其餘的,就是不接受耶穌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落在神的審判當中。頑梗不化的意思就是「讓他成為剛硬」。正如法老在神的任憑之下心硬,這裡的以色列人也是如此,他們自己不願信靠神,神就任憑他們成為頑梗不化。他們要為自己成為剛硬負責,不能推卸責任,怪罪神不揀選。因為凡是憑自己的意志作出的行動,都要為行動的結果負責。

保羅引用了舊約的經文說明以色列人不信,正如舊約中所描述不信之人的例子。11章8節:「神給他們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見,耳朵不能聽見,直到今日。」這節經文主要是引用申命記29章4節:「但耶和華到今日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再加上以賽亞書29章10節的前半句:「因為耶和華將沉睡的靈澆灌你們,封閉你們的眼,蒙蓋你們的頭。」這段經文原來在申命記中是指以色列人在將要進入迦南地前,摩西對他們最後的講論。這群百姓曾經親眼見過神行出偉大神蹟、救他們過紅海、逃避埃及追兵。但是在曠野的三十八年中,他們似乎不明白神拯救他們的目的,心中仍然有許多懷疑。因為他們的心中剛硬,對神的教導麻木不仁,神就讓他們心中昏迷、眼睛不能看見,耳朵不能聽見。這似乎是說,他們之所以心昏迷、眼不見、耳不聽。都是因為神使他們如此,但是經文中卻要人自己為此負責,他們自己心中先變成頑梗不化,故意心中昏迷、看不見神的作為、聽不見神的話。神就讓他們心中繼續昏迷下去、繼續看不見、繼續聽不見。本句經文最後所說的直到今日,就摩西當時的意義而言,他面對這群最後要進迦南的以色列民,當中仍然有許多不明白神拯救作為的人因此他就說:神讓他們心中昏迷直到今日。保羅為同胞的不信心中憂傷,他引用這段經文來責備今日的以色列人,說他們正如當日的祖先頑梗不化一樣。神曾讓他們祖先心剛硬,他們是繼續他們祖先的剛硬傳統到如今。這是指以色列民這個民族整體,一直有不信神的事發生。今日不信的以色列民,是繼續他們祖先頑梗的本性。

保羅在9-10兩節,引用詩篇69篇22-23節的話:「願他們的筵席在他們面前變為網羅,在他們平安的時候變為機檻。願他們的眼睛昏矇,不得看見;願你使他們的腰常常戰抖。」主要是因為經文中提到,不信的人眼睛昏蒙,視而不見。與前一段經文呼應。這句話本是大衛在描述追殺他的敵人對他的殘暴,他在急難之中向神發出的呼求,願神將公義的審判報應在敵人的身上。這段詩篇當中也有一句經文:「他們拿苦膽給我當食物;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這在初代教會普遍認為,本句預言了彌賽亞受難時發生的事。於是保羅就引用接下來的兩句詩篇經文,來描述神對以色列不信耶穌是彌賽亞的懲罰。原本得以平安享受的宴席,竟然成為讓他們受害的網羅,在他們認為平安無虞的時候,災難突然臨到,變成他們的陷阱。以色列人拒絕了基督,自以為是為神發熱心。但是卻是拒絕了神所差來的兒子,拒絕了神預備的救恩。他們心中昏暗,以為如此有平安,卻不知道災禍因此臨頭。律法成為重擔壓在他們腰上,主拿他們做不到的律法讓他們的腰彎下來。讓他們在痛苦中,思念神所向他們預備的福音呼召,期待他們最終能明白自己的錯誤,悔改接受福音。

以色列民拒絕了福音將近兩千年,神一直沒有放棄他們,一直向他們發出悔改的呼召。他們並不是否定神,只是迷失在錯誤的教義中,不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不接受神所預備的救恩。保羅寫到這裏,心中是十分傷痛的。他是在向著外邦人為主的羅馬教會,說出自己同胞不信神所遭遇的嚴重後果。不是神不愛他們、放棄了他們。而是他們對神的不忠,遭到了神的懲罰。然而保羅仍然抱著希望,他深信此事發生神仍作主,神不會放棄他所揀選的子民。神必然會再度找回以色列民,當福音向外邦人傳開、時候滿足的時候、彌賽亞再臨之前、主會再帶領祂的子民回轉歸正。我們雖不是以色列人,但從保羅對同胞的愛,並他對神拯救計劃深具信心,知道神是一位永不改變、無比信實的神。因此,他緊緊抓住神的應許,為他的同胞代求。我們這群本是不配蒙恩的外邦人,今日得以脫離審判的命運、進入神的救恩中,豈不更要為尚未得到救恩的萬民代求嗎?

拯救外邦人為激勵選民發憤
「11我且說,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嗎?斷乎不是!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動他們發憤。12若他們的過失,為天下的富足,他們的缺乏,為外邦人的富足;何況他們的豐滿呢?13我對你們外邦人說這話;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原文作:榮耀)我的職分,14或者可以激動我骨肉之親發憤,好救他們一些人。15若他們被丟棄,天下就得與 神和好;他們被收納,豈不是死而復生嗎?」(羅11:11-15)

前面兩段經文提到了以色列人的失落,不是全面的,只是部分的。因為神保留了一群對神忠心的餘民,他們的存在就是神沒有撇棄以色列人的明證。這段經文進一步提到神對以色列人不信的懲罰,是暫時的,不是永久的。神的計劃是以猶太人的剛硬拒絕,讓福音轉向外邦人,再讓外邦人得救來激動以色列人發憤,回轉歸向神,接受基督的福音。

保羅第11節的話,與第一節有著相同的語氣,都是斬釘截鐵的:「我且說,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嗎?斷乎不是!」以色列人的跌倒,是因為不信耶穌基督的福音,而在這絆腳石上絆跌。這裡的「失腳」是暫時的絆跌,「跌倒」是指永遠的失落。神容許失腳發生,不是要讓以色列人永遠失落。神的目的不是要讓以色列人永世不得翻身,而是期待他們最終悔改。這裡的以色列民是指整體而言,不單指不信的人。從這點我們看到了神拯救以色列民的心意,不管人的心如何拒絕,神總是盼望他們回轉。人以為自己的心意大過神,可以掌握一切,對於福音想要就要、想丟就丟。但是人的心意,卻在神的主權之下。人定意拒絕福音,神卻也用人的反對,成就祂另一方面的計劃。

正如保羅傳福音所親身經驗的:「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保羅每次旅行佈道,到了一個地方,就先進猶太會堂,向自己的同胞傳福音。然而常常是遇到阻礙。保羅在第一次旅行佈道時,在彼西底的安提阿曾向著敵對福音的猶太人宣告:「神的道先講給你們原是應當的;只因你們棄絕這道,斷定自己不配得永生,我們就轉向外邦人去。」神不是不愛他們,不給他們信主的機會。而是他們自己不要,神的轉向,不是永遠的拋棄了他們。而是福音的工作仍要積極進行,不因人的拒絕而停止。以色列人拒絕,使徒就將傳福音的對象轉向外邦人。神容許暫時把傳福音的重心轉向外邦人之目的,是要反過來「激動他們發憤」,意思就是說要讓他們因看見外邦人的蒙恩,而發現他們自己所棄之如敝屣的救恩,原來是如此寶貴。因而受激發,懊悔過去的錯誤,而重新產生要得著救恩的心。

這裡的「激動發憤」就是使以色列嫉妒的意思。福音所帶來的救恩是何等寶貴,但是原本屬神的以色列民卻拒絕了,他們在這兩千年來所受的困苦流離的命運,正是神容許在他們身上的打擊,神仍期待他們回轉。只不過如今願意歸信的以色列人仍是少數,大多數的以色列人仍然保持兩千年前拒絕福音的心態、沒有改變。甚至以色列民在他們的會堂中、家庭中,從小教導嚴嚴禁止接受基督福音。他們自認為猶太人是絕對不會信耶穌是基督的。這與當年教會中有人把耶穌的思歸罪於猶太人有關,也與歷史上外邦教會興起,猶太教會沒落,教會與猶太人漸行漸遠,甚至累積了幾千年了敵意。仇恨的最高峰就是希特勒利用了德國民族仇視猶太人的種族狹隘心態,鼓吹了對猶太人的種族滅絕。這是個極大的錯誤,不幸的當年德國教會竟然默許希特勒的行動。這造成了猶太人將這筆賬算在基督徒的身上,更是拒絕福音。

當我們讀到這段經文,我們應該還原當年保羅的教導,神沒有拋棄他揀選的以色列民。神對這個民族拯救的心意仍然不變。如今他們心中剛硬只是神暫時對他們的懲罰,神仍然會利用各種方法激勵他們悔改,讓他們回轉接受耶穌基督的福音,得到神所預備的救恩。我們外邦人蒙恩得救,在神的計劃中,正是神激勵以色列民悔改的手段。神的心意是拯救全世界的萬國萬民。祂的救恩計劃是:先揀選以色列民預備他們成為萬民的祭司,將福音帶給外邦人。當以色列民大部分都不信時,神保留了一群餘民將救恩傳給外邦人,也讓外邦人繼續進行耶穌基督吩咐普世傳福音的工作。神一直利用外邦人的蒙恩得救,來激勵以色列民悔改。神應許最終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以色列民要全家得救。這是神全盤的拯救計劃。我們都活在神的計劃中。祂的旨意必定實現,無論猶太人外邦人都要在神的福音計劃中有分。我們當思念自己在神拯救工作中的角色,善盡應有的本分。

神的計劃何等奇妙,雖然祂揀選的以色列民暫時未能接受福音,祂仍愛惜屬祂的子民。讓外邦人蒙恩的福分,激勵以色列民發憤。為的是要救他們一些人。如今以色列人雖暫時被丟棄,神將福音的對象轉向外邦人,讓天下的邦人得以與神和好。神的目的不僅於此,祂還盼望利用外邦人的得救激發以色列人悔改,今天我們雖然還看不到結果,但是聖經明明說出當日期滿足的時候,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神拯救的計劃必然會實現。等到那一天以色列民被收納,豈不等於是以色列民族得屬靈復興嗎?保羅所期待的以色列全家得救,正是如以西結書中描述的神要復興以色列民,就如同枯骨復生一樣。

當我們明白神對祂選民拯救的心意,我們不會輕視暫時失腳的以色列民,反而我們會積極為他們得救代禱,因為他們是神所揀選的民族,是神所愛的子民。正如我們基督徒是神揀選的子民一樣。我們也願意更珍惜得來不易的救恩,積極為主傳福音,以福音帶來的生命改變,激勵以色列民。願主拯救萬民的旨意早日實現。我們活在主的旨意中,順從祂傳福音的大使命、一生服事祂。

結論
保羅何其的愛他自己的同胞,身為神所揀選為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使徒,眼見外邦人信主得救,自己的骨肉之親卻被拒絕救恩門外,心中一定相當沉痛。他從來沒有忘記自己同胞大多數尚未得到救恩。神沒有忘記他們,神仍要拯救他們。我們活在今天的基督徒,身為神救恩先臨到的一群,是神額外的恩典,讓我們成為首先蒙恩的人。比起我們許多不信的同胞、比起尚未得救的猶太人,我們在行為上、道德上並沒有值得誇耀之處。既然我們得救是完全出於神的恩典,我們更會有感恩之心,不在尚未蒙恩的人面前自誇自傲,反而以自己不配得恩典卻蒙恩的身份,向世人分享自己的見證。求主激勵我們,讓我們珍惜自己所受的恩典,並感恩積極向未得之民傳揚福音。

2011年11月2日 星期三

蒙神憐憫與恩待的子民


基督徒常稱自己是蒙恩待憐憫之人,這句話有時會讓人誤以為基督徒都是一群軟弱無助、拿著神當著心靈拐杖的人。人總是願意將萬事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不希望自己的命運掌握在別人的手中,「人定勝天」是一般人最常見的人生態度。然而在聖經中我們卻看到了一群人,稱自己為蒙神恩待憐憫的人。這是什麼意思?他們是唯唯諾諾,深怕自己的命運落入可怕的境況、無法掌握?還是他們知道,有一位至高的神,祂在我們身上有最美好的旨意。他們願意順服神,活出神在他們身上的心意?讓我們一起來看羅馬書第九章14-26節。

神主權下的憐憫與任憑
「14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 神有甚麼不公平麼?斷乎沒有!15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16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 神。」

當我還在讀高中時,有一次全班在學校欣賞一部電影,就是「十誡」。看完後有一位同學心中憤恨不平的說出:這位耶和華神實在太殘忍了,只讓自己的子民得到保護,卻讓懲罰都臨到了無辜的埃及人,他絕不信這種霸道的神。我當時還沒有信主,雖然很喜歡這部片子,卻對同學的評論無言以對。神為何只保護以色列民,卻降災在一群埃及人身上?神是公平的嗎?這是個我無法理解的問題。我們心中最在乎的就是公平的問題,俗話說:不平則鳴。連小孩子心中都有公平的觀念。如果父母親對他們的處置不公平,他們馬上就會發出抗議的聲音。本段經文也是提出了同樣的問題:「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麼?」

保羅為何會提到這個問題?這段經文是接著前面的問題,在第9章6節,以色列民提出了:神的應許落空了嗎?以色列民多數不信主耶穌,難道神放棄了他對以色列民的應許了嗎?保羅說絕對沒有。因為神拯救的方式本來就是揀選一群屬祂的人,神與這群人立約,神要做他們的神,他們則要做神的子民。這個約一再地被重申,維繫著神子民與神之間的關係。當人自己背約,神仍然信守所立的約,只不過蒙應許的對象就是守約的以色列民。那些背約的人自己把自己排除在聖約之外,不能得到神的應許。正如神揀選以撒、卻沒有揀選以實瑪利;揀選雅各,卻沒有揀選以掃。這都是出與神至高的主權,和全知的智慧。這樣的揀選的方式,很自然的會讓人質疑神拯救的公平性。

接著在第14節,保羅回答另一個反對他的意見:神按照自己的主權揀選「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麼?」這裡的意思就是:難道神是不公義的嗎?期待的答案非常明顯。保羅用十分強的語氣說「斷乎沒有」。保羅拿什麽原因來為神辯護?他舉出出埃及記的一句話:「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這句話怎麼能說明神是公義的?讓我們來看這句話在出埃及記中,神說這話的背景。

在以色列民出埃及之後,常常顯出對神的悖逆。當摩西上西乃山領受神的律法時,百姓竟然在山下拜金牛犢。這事引起神的憤怒,除滅了當中的惡人。神在憤怒之下,不再與以色列民同行,引他們進迦南地。因為神說:「你們是硬著頸項的百姓,恐怕我在路上把你們滅絕。」(出33:2)摩西在神面前為以色列民懇求。求神不要放棄這群他所拯救的子民。神恩待摩西,因為摩西在耶和華眼前蒙了恩。當摩西向神求榮耀說:「求你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耶和華就說出:「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33:19)摩西向神求看祂的榮耀,神卻向他顯出恩慈。因為神的榮耀正在祂的恩慈裡顯明出來。神若要顯明祂的公義,所有的以色列人都要在罪惡中接受神的審判。然而神並沒有按照他們的罪孽待他們,反而是赦免他們的罪。我們這群罪人在神的榮光之下是站立不住的。神深知如此,所以對求見榮耀的摩西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 神經過摩西時將他藏在磐石穴中,並用手遮蓋他的眼,僅讓摩西看見他的背。這是神對摩西的憐憫。

我們這群犯了罪得罪神的人,在神公義的標準下全應該接受審判的命運。然而我們今日竟然得以存活,還有機會能聽聞福音,得知神救我們的心意。這實在是出於神的憐憫。被造的人怎能向神抗議,說出神不公義的話呢?神給我們得救恩的機會就是神的憐憫,他的榮耀就彰顯在他的恩慈上。如果我們不接受他的恩慈,反向神抗議他不公平。那他大可以收回他的恩慈,因我們的罪孽,讓我們接受該得的報應。那是最公平的事。所以我們應當明白,拯救本身是出於神的憐憫與恩典。不是每一個人理所當然就該得到的。公平的標准在乎神的判斷,不在乎人的判斷。人常常會以結局的相同當成公平的標準。以為神要公平,就全部的人都得救,要不然就全部都不救。那不是神的做法。因為人類當中有願意悔改的、有不願意悔改的。結局一致反而是不公正的判決。神拯救的計劃就是拯救那些願意歸向他的子民,並讓那些硬心的人接受該得的刑罰。得拯救的人出於神的憐憫,無功可誇。失落的人則是接受自己犯罪當得的懲罰,不能推卸責任。神拯救一群屬祂的百姓,這整個過程全在神的拯救計劃中,祂是全知、全權的神,公義的標準在祂的手中,祂自有最好的判斷。

基督之家的寇世遠監督曾在他的自傳中寫了這一段話: 「有風有浪,好在主在船上;有山有谷,好在主與我同行;有水有火,終於靠主達到豐富之地;多次經過死蔭幽谷,仍然不怕遭害,祂的杖與杆都安慰我。」自傳的書名就叫做:「被恩待的與被憐憫的」他自認自己的一生沒有什麽值得驕傲的事,這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恩待與憐憫。我們這群蒙神拯救的人,反思自己得救的原因,是出於自己的努力嗎?是出於自己的意願嗎?羅馬書9章16節已經說了:「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這句話總結了,所有人的努力,都不能為我們得到救恩增加半點助力。因為救恩出自神的恩待與憐憫。我們正是那群蒙神恩待與憐憫的子民。若不是神的恩待、憐憫,我們早在罪孽中滅亡了。我們沒有地位向神要求公平,只能因著自己的蒙恩待、蒙憐憫,而心存感恩。

任憑法老剛硬
「17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18如此看來,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這段經文保羅又引用出埃及記中神降災與法老的經文,來闡明一個原則,即使人用自己剛硬的意志與神作對,神同樣使用這件反面的教訓,來彰顯神的權能。

為何神要懲罰法老?只因為神偏愛以色列民、卻讓法老毫無理由地受苦嗎?並不是如此。神在說這句話,是在法老心硬悖逆時,對法老發出的警告,神說:「我若伸手用瘟疫攻擊你和你的百姓,你早就從地上除滅了。其實,我叫你存立,是特要向你顯我的大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出9:16-17)神在這裡是告訴法老,他三番四次的心硬、反悔當初答應讓以色列民離開的承諾,神還一再的寬容他,沒有除滅他,就是給他悔改的機會。神要藉此向世人顯明神的公義的屬性:凡是悖逆的人,都會遭受神的懲罰。神興起人活在歷史中,不管他在神面前順服、或悖逆,神都會用他來顯明神的大能。我們可以看到在以色列歷史中,神興起許多外邦君王來攻擊敗壞的以色列。如尼布甲尼撒王、古列王,都是神懲罰的杖。這些人本身並非無罪,只是被神是用來懲罰另一些罪人。他們自己的罪,神同樣也要審判。人為自己的罪接受神的審判是天經地義的事。法老並不是無辜的,神降災與法老也不是毫無道理的,祂的的懲罰也是全然公義的。

我們常會對一句經文產生疑問,「神使法老心硬」豈不是說神是造成法老心硬的原因嗎?這句話並不是如此解釋。神是全然聖潔的,祂不致成為罪惡的源頭。我們來看神使法老心硬整個的過程。整個神拯救以色列人,降災讓法老屈服的過程,當摩西還沒有見法老前,神在出埃及記中就說過兩次:「但我要使他的心剛硬,他必不容百姓去。」(出4:21) 「我要使法老的心剛硬」(出7:3)這兩次是神知道法老會抗拒摩西所要求帶領以色列民的計劃。當摩西心中畏懼、想要推託神所交付責任的時候,為了要說服摩西,所以神預先告知祂必要做的事。

當摩西見法老的時候,向法老要求讓以色列民離開,法老都是一再抗拒,直到受不了神降的災,才答應讓他們走。可是法老的心中剛硬,所答應的事,一再食言。接著法老經歷了變水為血之災、蛙災、蝨災、蠅災、畜疫之災、一直到第六災瘡災之前,都是描述法老自己心硬。經過法老心中剛硬、百般抗拒之後,才出現「神使法老心硬」這樣的句子。從出埃及記的敘述,我們觀察到了一個規律。是人的心先剛硬、神就讓他繼續剛硬下去。這正是神對於悖逆的人的懲罰。我們能否將法老心硬歸咎於神,說神好像在演布偶戲一樣,當法老心軟,願意順從神的命令時,神故意找法老麻煩,讓他心硬。為的就是要懲罰他?這樣的想法是把人當成是毫無自主意識的木偶、任憑擺佈。這不是我們我們活在世上所有的經驗。法老心硬是他自己願意心硬,是他自己決定抗拒神的警告。神任憑他心硬是讓他接受該得的懲罰,這正是神公義的作為。

神為彰顯榮耀而揀選與棄絕
「19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20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 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21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針對前一段神懲罰法老的敘述,這一段經文則是提出一個抗議的聲音: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發出這個問題的人似乎對法老受神懲罰憤恨不平,認為神的主權高高在上,那人還有什麽自由可言?既然一切發生的事都掌握在神的手中,那人就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因為是神叫他如此的。

保羅連續提出三個問題來反問他:「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這三個問題背後的論點是,我們與神是站在完全不同的地位,神是全知、全善、有至高的主權的造物主,我們是有限、犯罪的受造物。受造物不能對造物主的作為發出抗議。神掌管著全盤的拯救計劃,祂知道如何做能達到最好的結局。我們所知的有限、我們心中善的標準是以我們自我的利益為中心。我們不能以自己的善惡標準,來指導神的作為。
正如一個小孩能否向父母說:你為何把我生成這樣?我們的生命是從父母來的,父母不生我們我們根本不存在,即使我們不滿意許多天生的遺傳,如高矮、胖瘦、美醜、強壯虛弱。我們都不能怪自己的父母。

另外一個論點則是:神對於被造物有至高的主權,祂自然有最好的安排,雖然有時我們對神的作為不能理解。例子就是父母對小孩是否公平。在小孩的眼中父母可能會偏心,對某個小孩較為關注、對另一個則較為忽略。這是我們身為父母有時會發生的。但是父母如此做並不是出於私心去偏袒某個小孩。而是父母有更高的考量。例如某個小孩可能身體更弱,更需要照顧。或者對於家中的老大更為嚴格,因為他必須做其他小孩的榜樣。小孩可能不能理解父母的心意,而單就表面的現象就抗議父母不公平。然而如果我們能體諒父母的心意,就知道父母這樣做背後有更美的心意。

雖然保羅是以「神有至高的主權,不是我們能異議的」為理由來回答抗議的人。但是人的心很難服氣。有一位新約學者陶德(Dodd)就說出這段經文是保羅在羅馬書中的敗筆。因為神與我們的關係不能用陶匠與泥土來比喻,因為我們不是泥土。泥土對於陶匠的作為毫無反應的能力,我們則是有自主意識的被造物。其實我們應該明白,聖經中使用比喻都有個單一的目的,不能將這個比喻的細節任意引申。保羅引用以賽亞書的經文:「耶和華啊,現在你仍是我們的父!我們是泥,你是窯匠;我們都是你手的工作。」或耶利米書中的經文:「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待你們,豈不能照這窯匠弄泥嗎?以色列家啊,泥在窯匠的手中怎樣,你們在我的手中也怎樣。」這節經文所提出的重點是陶匠對於泥土的主權,陶匠想要如何陶造泥土,泥土只能接受陶匠的意思。我們讀到這節比喻的時候,不能去過度推論說:泥土沒有自主意識,所以拿泥土比喻人並不恰當。」因為這裡的重點在於說明,神與人的地位上的差異,正如陶匠與泥土一樣大。泥土不能抗議陶匠的作為,我們也不能抗議神的作為。我們可以想像我們自己有一天寫文章,費盡心思遣詞用字。但是有一個沒有被用字突然出來抗議,你應該用我,不該用另一個字。那我們的文章就寫不下去了。我們是作者,字是字。作者對於使用什麽字,有他完全的自由,這是身為一個字所不能置啄的。

雖然保羅高舉神不可抗拒的主權,但是人的疑惑不可能如此輕易的平撫。那我們要如何回答人們對這問題的疑惑呢?我們無可避免的就要提到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之間的關係。人有絕對的主權,但是人是否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雖然神主宰著人的命運,但是人被造成有自主意識的活物,對於出於他自己決定的作為是必須負責的。就拿法老為例,神任憑他心剛硬,難道他就在毫無抗拒之下,被強迫成為剛硬之人嗎?明顯並不是如此。他是出於自己的私心,而故意不讓以色列人走。明知道神的懲罰會來到,但是仍然一再抗拒。神只是任憑他固執下去,不再干涉他。因為這正是神對他的審判。所以在這個事件上,我們能否將神任憑的心意,算作是神主動積極的心意。好像是說法老願意為善、神卻硬是要他作惡。這樣的想法是推卸責任,把人該負起的責任推到神身上。神對於法老的任憑是出於對他罪惡的懲罰,這是因為他故意違背了神期待他順從的旨意,所以神就任憑他接受該得的報應。人陷在罪中必然會行出犯罪的事,雖然有這種必然性的存在,但犯罪的人不能將責任推到神的身上,因為神並沒有強迫他去犯罪。神是在多次規勸、嚴重警告後,人仍然我行我素,執迷不悟的情況下,神決定放棄,任憑人接受當得的後果。所以人不能將墮落的責任推給神,法老因著心中剛硬被神懲罰,並不是無辜的。我們今天犯罪被神懲罰,也絲毫不能抗議神不公平。因為罪是從我們身上犯出來的,我們犯罪的時候是出於自己的私慾,不是毫無自主的能力。所以我們不能將我們犯罪的原因推到神的身上。

然而既然犯罪的責任在人,那是不是一切都操之在我,神的主權也不能干涉人的自由?這裡整段經文從未講到人的自由,而是強調人的地位是服在神的主權之下,但卻不能將墮落的責任推向神。當聖經中強調神的主權的同時,同樣也不忽略人的責任。因為人被造成為一個有自主意識的活物,就當為自己的決定負責,這正是神主權之下的安排。不管是神主動地促成,或是神被動地任憑,都在神主權之下。

揀選與遺棄
「22倘若 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23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前一節經文提到,窯匠若是要拿一塊泥土作成尊貴的器皿,另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全在乎窯匠的意願。同樣的神以祂的主權施行揀選,也不是被揀選的人能夠臧否的。這裡進一步提出神揀選拯救,與遺棄的兩種不同的作為。首先我們要看整個句子的結構,這裡提出的是一個條件句,如果神願意這麼做,也就是按照他的心意揀選、與遺棄有什麽不可以呢?這裡期待的答案是明顯的,沒什麽不可以,因為窯匠對泥土有完全的主權。先看遺棄的部分,前半句是陳述神遺棄的原因,神為何要遺棄某些人?是為了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這些人為何會遭神的憤怒,以致神要顯出它的審判的能力在他們身上?因為他們是可怒的,已經累積了神許多的憤怒,到了一個地步,已經被準備好了、非受懲罰不可了,也就是惡貫滿盈之下,神才施行審判在他們身上。神絕不是毫無標準地隨意遺棄人,神在施行懲罰之前已經多多的忍耐寬容,最終到了神忍耐的極限,神才放棄他們。

另外再看揀選的部分,神為了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另一群蒙神恩典的人身上,才施行揀選。這群們揀選的人是怎麼樣的人?經文中描述這群人是: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這群器皿是蒙神憐憫的,他們是事先就被神所預備的,要讓世人知道神的榮耀顯在他們身上。這群人是誰?保羅在下一節經文清楚地說出了:「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也就是蒙神恩典,回應神福音的呼召,重生得救的基督徒。

所以神遺棄的與神揀選的兩群人的態度是相當不同的。雖然兩句話都是用準備,但是毀滅的準備是被動語態,主詞並沒有說是神。可翻譯成被預備好遭毀滅的器皿。神對他們的心是,百般地忍耐寬容,不願冒然施行審判,直到憤怒已經累計到預備好的地步,神才忍痛審判。另一個是積極準備拯救蒙恩的人,這句的主詞非常明顯,就是神。神為了拯救這群人,介入了這群人生命中,為了要藉著他們得拯救,向人顯出出神豐盛的榮耀來。神對這兩種器皿所施行的兩種作為,揀選與遺棄,態度是很不一樣的。一個積極促成救恩,另一個是多多忍耐、忍痛捨棄。目的同是彰顯出神的榮耀,一個是藉著拯救順服的人,向世人顯明神施恩憐憫的榮耀。一個是藉著對罪人的審判,顯明祂對罪的憤怒。

有人拿這段經文來支持神預定一群人得救、也以同樣的態度預定另一群人滅亡。神拯救與遺棄的舉動本在神的主權之下,沒有問題。但是聖經中提到預定這個詞的時候,絕大多數都是提到拯救,幾乎沒有提到滅亡的。所以我們怎麼看神對於世人拯救、與遺棄的兩種心意。我認為不能相提並論,把神對世人的審判也當成是神樂意期盼、積極促成的事。拯救與遺棄都是神主權下的作為,但是兩者並不對等。不能說神對於人的滅亡無動於衷,樂觀其成。這顯然不是這段經文所說的。

為了要明白神的旨意的意義,我們特別來看聖經中所提到神的旨意有四種,兩種是神正面的旨意,另外兩種是神反面的旨意:
(1)神的定旨:是神永恆不變的旨意,必要成就。如神藉著他的兒子耶穌基督捨身拯救罪人。這拯救的工作必然實現在一群信從基督的人身上,絕不失敗。基督必然再來、接屬祂的子民進入祂的國,這國度永無窮盡。
(2)神的引導:神藉著他的手,引導人順從他的心意。這引導並不是強迫,而是向人發出呼召,以聖靈感動人來順服。例如神呼召以色列人悔改,警告我們不要犯罪。引導的旨意可能被人抗拒。
(3)神的容許:這是神反面的作為,雖然神警告人不要違反神的心意,但是當人不願聽從的時候,神就容許他選擇自己的道路,為要讓他遭受痛苦,得以回轉。這樣的旨意不是神原本的心意。而是容忍它發生,為要成全神更高的旨意。例如:浪子回頭的故事。
(4)神的任憑:對於人一再的的悖逆抗拒,神忍無可忍,就任憑他繼續留在罪中,等著接受最後審判。例如神任憑法老剛硬。

前兩個定旨與引導是正面的旨意,後兩個容許與任憑是反面的旨意。神在成就這兩種旨意時,祂的心情是很不一樣的。一個是積極介入、一定要完成,另一個是忍耐寬容,希望挽回悲慘的結局,兩者是不能相提並論的。當我們尋求神旨意的時候,必然要考慮到並不是所有發生的事都是神積極期盼完成的。有的是神警告禁止、期盼不要發生,但最終卻忍痛捨棄。所以人不能把神的遺棄罪人當成是神積極要完成的旨意,把罪人滅亡的原因歸咎於神。雖然都在神的主權之下,但是神對拯救與遺棄兩者的態度,有很大的差異。

神以恩典呼召不配得恩的罪人
「24這器皿就是我們被 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25就像 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26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 神的兒子。」

神的揀選與遺棄,都是為了成就他至高的旨意,也就是彰顯他的公義與慈愛。我們心中最關注的問題,是與我們切身相關的,就是我們自己是否在神揀選之中?在23節最後說,神「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句話裡預備得榮耀的器皿是誰?24節提出了說明「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這裡已經定義出來了,凡是蒙神呼召,又以信心來回應神的呼召的人,就是神所揀選預備得榮耀的器皿。我們是否就是神揀選的器皿呢?那要問我們自己,是不是願意以信心回應神的呼召?

保羅在此又補充說明,這群蒙神呼召的人的範圍,「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清楚的。神以主權做的揀選,必然是合乎祂至高的旨意、必然是完全公義、智慧的。沒有什麽分別可以懷疑的。神揀選的範圍,從過去只揀選以色列民成為祂的子民,如今已擴大到外邦人中。這句話就回答第九章一開始,當保羅見到多數的以色列民不信耶穌時,所發出問的問題:「神給以色列民的應許落空了嗎?」這裡說明了神拯救的旨意並沒有落空,神揀選的旨意,是在以色列民中、也是在外邦人中。把一群信從祂,回應他呼召的人揀選出來,成為神的選民。這些人就是承受應許的對象。

神願意拯救外邦人在在舊約時代就已經定意了,只不過神是先選召以色列民,要求他們將福音傳給外邦人。這計劃一直到耶穌基督受死復活之後才得以實現。福音確實是從以色列民中出來,也就是從以色列民中對神信實的基督徒,將福音帶到了普世萬民。

保羅引用舊約的話:「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這句話本是對當時悖逆的以色列民說的,當時的以色列民拜偶像,離棄神。神讓先知向他們發出預言,要何西阿為自己的女兒取一個警告性的名字:「給她起名叫羅路哈瑪(就是不蒙憐憫的意思);因為我必不再憐憫以色列家,決不赦免他們。」 在為第二個女兒取特別的名字,來警告以色列民:「給他起名叫羅阿米(就是非我民的意思);因為你們不作我的子民,我也不作你們的神。」以色列民中悖逆的人,犯罪惹神憤怒,他們與神之間約的關係已經被罪破壞。神發出這樣的警告,表示神對他們的絕望、與懲罰。

在如此嚴重的警告之下,神同時也對他們發出悔改的呼召。神應許那些願意悔改的以色列民:「我必將她種在這地。素不蒙憐憫的,我必憐憫;本非我民的,我必對他說:你是我的民;他必說:你是我的神。」(何2:23)者代表神是信實的,他永遠不背棄自己與以色列民立下的永約,就是他對亞伯拉罕後裔的應許:「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 (創17:7)這應許如今已經擴大到外邦人中,也就是所有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外邦人,都能因信被稱為亞伯拉罕信心的後裔,也能因信得到神選民的身份。

我們是一群蒙神恩待與憐憫的人。如果不是神的恩臨到了我們,我們今天都向我們的祖先一樣,沒有一個能認識神。我們何其有幸生在這個能夠聽聞福音的時代,福音傳到我們的國家,也才兩百年,我們當中最多的是第一代的基督徒,跟著父母親信主的、或祖父母信主的還是少數。我如果早個兩百年生,連聽到福音的機會都沒有,這豈不是神奇妙的安排?我一點也無法為此驕傲,因為只是神的憐憫,從燃燒的火堆裡,將一根快要燒盡的柴抽出,那就是我。我有何德何能蒙神的憐憫呢?一點也沒有。我只能說自己是蒙神恩待與憐憫的人。神的得恩臨到我,必然有祂的美意,或許正是要我珍惜自己蒙恩的身份,趕緊將福音帶到還沒有信主的同胞身上。這正是我人生的態度。以自己為一個不配得恩,卻又蒙神恩待憐憫的人。把握今生的每一時刻,積極回報主的恩典。

結論
弟兄姊妹們,不管你今天的身份是如何,你是否相信神在你的身上有祂的美意?祂要揀選你進入他的國度裡,以你一生的生命來榮耀祂的名。我是不是以回報神恩的心,來過每一天?獻上自己所有的恩賜,為神而活。

如果你還沒有信主,你是不是有個體認,你的一生同樣的在主的恩典之下,你以前所過的日子,是否有許多悲慘的災禍,神卻帶你平安度過了。這是神在你身上施的一般恩典。你願不願意來認識這位造物的主宰,祂曾經向你施恩,你也願意向祂發出感恩。如果你有這樣的心,福音是為你預備的,你就是神所揀選拯救的對象。人生萬事變化無常,人的心也隨著轉變。請把握每一個可以抓住的機會,不要等到心已經剛硬,不再對福音的呼召有任何的反應,那時想回頭已經找不到機會了。希望我們每一位弟兄姊妹,福音朋友們,都能明白神願意恩待憐憫的心腸,把握機會成為一個蒙神恩待憐憫的人。

2011年10月1日 星期六

神對選民的應許不落空


羅馬書第九章是一段在解釋上十分困難的經文。保羅所面對的問題是,猶太人對他所傳因信稱義之道的挑戰。當時的猶太人身為神的選民,從神那裡領受律法已經一千四百年,律法對於他們來說是安身立命最重要的準則。他們經歷亡國的痛苦,知道這是因為他們的祖先離棄神的緣故,神降下的懲罰。律法對於他們來說,重要到一個地步,如果有人要改變這遵行一千多年的律法制度,他們就會起來與他拼命。

耶穌基督自稱神的兒子,帶來認罪悔改的福音,威脅了他們看重的聖殿、與律法的制度。保羅所傳因信稱義的道理,把所有信靠基督的人都當作罪得赦免、得稱為義的人。這就等於是把猶太人認為得神拯救最重要的條件,也就是血統,與遵行律法這兩件大事,當作是無用了。難怪猶太人會對保羅所傳的道憤恨不平。甚至在耶路撒冷的割禮派基督徒中,都有人準備要除掉保羅。在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將要結束之前,保羅寫下這卷羅馬書,不僅向羅馬教會弟兄姊妹陳明因信稱義、成聖盼望等重要教義的教導。他更是向猶太基督徒解釋,神對猶太人拯救的心意不會改變。要他們明白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當靠著接受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贖工作而得救。任何偏離這福音中心的道理都是無效的。所以說羅馬書九到十一章的這段經文,與一到八章教義的經文密切相關,因為有前面說的耶穌基督拯救罪人的福音,才會有保羅在後面回答猶太人對救恩的疑惑。

保羅為同胞得救憂心(羅馬書9:1-3)
「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2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3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福音是針對萬民的,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這是神拯​​救罪人的心意。在舊約時代就已經啟示出來了。亞伯拉罕之約中就提到了:「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12:3) 也就是說外邦人也是神拯救的對象,是神計劃讓亞伯拉罕的後裔,將福音傳到萬民,使萬民因著福音而歸向神。神向猶太人啟示的這救贖計劃,猶太人似乎並不明白。他們以自己身為神揀選的百姓為榮,自認為是神唯一的選民。並把得救的條件與遵守律法連在一起,努力遵守神律法的規條,期待在神面前因著行為得稱義。

然而當耶穌基督的門徒,將福音從耶路撒冷向外邦傳開的時候,外邦人張開了接受的雙手。身為福音最初發源地的耶路撒冷,反而遭到嚴重的逼迫。猶太人最先領受福音,卻也是最多人抗拒福音。保羅幾次的旅行佈道,都遇上了嚴重抵抗的力量,大部分都是猶太人慫動當地的惡勢力,與使徒們為敵。保羅面對與自己最親的同胞,反而最抗拒福音的這景況,心中充滿了傷痛。
猶太人抗拒他,污衊他背叛了猶太人。他巴不得同胞們能夠明白自己對他們的愛。他語重心長地說:「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3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他對同胞的愛是何等懇切,他知道同胞們會懷疑他的真誠,會以為他心向外邦人,是個叛徒。他一再強調自己的誠懇,說:「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他的話是真誠實在的,絕無虛謊,而且是在耶穌基督裡說的,有聖靈來鑑察他的良心,見證所言不虛。這麼多斬釘截鐵的話,是在強調自己的誠心。一個愛同胞,為他們得救憂心的使徒,卻被自己的同胞懷疑、排斥。他仍然苦口婆心要爭取同胞的信任,期待他們能因著福音而得救。

他愛同胞到一個地步,寧可自己犧牲,換得同胞得救。他說:「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這句主要動詞,「我也願意」使用未完成式,表示這是他的心願,雖然明知這樣的事是不該發生的。正如摩西為以色列民禱告時說的:「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出32:32)神不會除掉忠心僕人摩西的名,神的愛也不會與保羅隔絕,保羅在此使用這麼強的語氣,表示他寧可自己犧牲,為了讓同胞得救。

我們對與自己的同胞的靈魂可有像保羅一樣的愛?他們得救與否,我是否關心?當我們看到保羅為抵擋他的同胞禱告,我們心中真的充滿愧疚。我對同胞的得救,沒有像保羅這樣的熱誠。當我們傳福音受到了一點抵抗,我們心中就會生出憤怒,甚至拒絕再與這些剛硬的人交流。比起保羅,我們所遭遇的尚且算是小事。保羅面對的是想置他於死地的同胞,他尚且為這群人禱告。主啊!求你賜我像保羅一樣的愛心。能夠忍受抵擋,苦口婆心地向同胞傳揚你的福音。

神選民該有的榮耀
「4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5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羅馬書9:4-5)

保羅對以色列人不信主有錐心之痛,不單單因為他對同胞有深切的愛。更是因為他深知道神對以色列百姓的應許。在過去的歷史上,神對這個民族特別的眷顧,從萬民中揀選他們成為屬神的子民。他們有許多別人所沒有的特別地位,這裡提到了八種特權:

(1)被稱為以色列人,就是因為他們的始祖雅各,在雅博渡口與神摔跤抓住神要求祝福不肯放棄。神將他從雅各改名為以色列,創世記32章中神對他說:「因為你與神與人較力,都得了勝。」他的子孫從此就稱自己為以色列民,表示他們是一群為神所揀選的子民,為了要向萬民施行神的拯救計劃。
(2)他們得了兒子的名分,也就是說他們都是神領養的兒子。「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出14:22)
(3)榮耀:他們在會幕中、與聖殿中都見過了神榮耀的顯現。
(4)諸約:神從開始就與他們立下了許多約:亞伯拉罕之約、西乃之約、大衛之約、耶利米的新約。一再堅定宣告神對他們拯救的恩典。
(5)律法:神接著賜給他們律法,向他們啟示神對他們在聖潔上的要求。
(6)禮儀:舊約時代,唯有以色列民得以在會幕、聖殿中敬拜神,神所指定的聖禮讓他們經歷了神的同在。
(7)應許:神接著亞伯拉罕之約應許他們後裔繁多、成為大國、並成為萬民的祝福。後來更是應許賜下彌賽亞來拯救他們脫離敵人的逼迫。
(8)基督肉身的祖先也是出自於以色列的後裔,基督就「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
這是保羅在眾多書信中,對基督是神最直接的描述。

身為以色列民,自然會對自己獨特地位有深切的認知。然而如此蒙神眷愛、擁有眾多特權的選民。如今卻落到何等的地步?否定神差來拯救萬民的耶穌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把他釘死。以色列民拒絕基督所傳的福音、心中剛硬、百般地逼迫門徒。這個落差實在太大了。神特別鍾愛的選民,成為排斥福音最厲害的人。福音最先臨到的民族,成了最少人相信的民族。難怪保羅心中,充滿了悲傷。甚至願意以自己與主分離,來換取同胞得救的命運。

我們今天兩千年後的基督徒,再看待保羅這句傷痛的話。仍然是感到痛心疾首。以色列人如今的境況與兩千年前相同,他們仍然拒絕耶穌,排斥福音。整個以色列國,猶太裔的基督徒只有百分之0.3。連以色列國中阿拉伯裔人的基督徒比例都比猶太人中高。

難怪當時許多人會發出這與樣的疑問,神不是信實的嗎?祂揀選的選民以色列,怎麼反而拒絕了祂所差來的彌賽亞。神對祂選民的拯救是不是落了空?這些疑問也會在剛信主不久的基督徒心中出現,如果神千年來應許拯救的以色列民,最後大多數人離開了神的救恩。那同樣的事情是不是也會發生在基督徒身上?也就是神對基督徒的拯救是否有一天也失敗了。神在羅馬書第八章中,才向選民發出的應許:「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 這話會不會也同樣落空。這不但是關心以色列民到底是否得救的問題。更是關乎神拯救的心意到底是如何實現?神應許的話是否必然會實現的問題。

從我們對神屬性的認識,我們深知道,神是信實的,絕不出爾反爾。祂的應許必不落空,神的拯救的計劃必然要按著神的旨意實現。神的計劃正在進行中,祂是大能的主、正掌管天地萬有、並從古到今人類的歷史,在祂沒有意外的事、祂的救贖計劃也絕不失敗,我們應當對神充滿信心。但是當時以色列人是大部分失落了,這是個事實,我們又如何看待當時的人對保羅發出的疑問:「神的話落了空嗎?」保羅明確地說:不是的。他必須要向人解釋神揀選的意義,才能化解人的疑慮。他同時也引用舊約的經文證明他的想法。

選民是神應許的兒女
「6這不是說 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7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8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 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9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保羅在6-8節中作出解釋,提出來的解釋有三個重點:
(1)「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6節b):保羅在此處說的以色列人的意義,不是包含所有肉身的以色列後裔,而是限定在承受神應許的以色列人身上。以色列人的本意就是一群承受神應許的子民,是神主動揀選,完成他拯救的計劃的人。神當初對亞伯拉罕立約:「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創世記17:17)神藉著摩西在西乃之約又說了:「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出19:5)神立約的對像是對整體的以色列民。本段經文注重的是以色列民群體的揀選,不是在看個別的人。所以個別以色列人在信仰上的失敗,並不是神揀選的落空,而是那些不信的人本來就不屬於蒙神揀選的群體中。神對以色列民的應許沒有改變,神揀選一群屬祂的子民,完成神旨意的應許沒有落空。神仍然愛以色列人,仍然要藉著對祂信實的以色列人,完成拯救的心意。對神不信實的以色列人,雖然肉身是以色列人,但是屬靈上不能稱為真以色列人。是他們把自己從神的約中排除,他們的不信不能廢掉神的信。真正蒙神揀選的人,必然會對神信實。此等信實的以色列民就是,神應許承受的對象。神的計劃仍要在這群以色列人身上成就。這就是保羅所說:神的話並不落空的理由。

(2)「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7節a):接下來的保羅使用亞伯拉罕的例子,來支持他的論點。他分別用兩個名詞來描述。「亞伯拉罕的後裔」指從亞伯拉罕出生的肉身的後裔。「他的兒女」則是因著神應許而賜下的兒女。因為舊約創世記中神應許亞伯拉罕他的後裔要成為大國。然而他等待這個應許竟然等了25年。其中他曾經信心軟弱,聽從撒拉的建議與使女同房,靠自己的辦法來得到後裔。但是神應許的兒女不是從夏甲出來的,神應許的話是這麼說的:「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創17:15-16)在亞伯拉罕99歲時神向他顯現,應許他:「 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創21:12)更清楚的說明了神應許的後裔:「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是表示從以撒生的、與從以實瑪利生的不同。因為以撒是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後裔,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信心不足,憑血氣與使女夏甲所生的兒子。我們可能會覺得難以理解,同樣都是亞伯拉罕生的,為何以實瑪利就不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兒女?在創世記說得很清楚。當撒拉看見以實瑪利與以撒戲笑的時候,就叫亞伯拉罕把夏甲與以實瑪利趕出去。神也吩咐亞伯拉罕:「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他們兩個的差別就在於一個是從血氣生的,一個是從神的應許而生的。

(3)「從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8節a)這裡更清楚說明了成為神兒女的原則,從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兒女的認定單憑肉身的血缘關係是不夠的,還要看是否是神所應許的後裔,還是憑人的血氣生的。這點叫以色列人不能反駁。他們雖然都在肉身上是以色列的後代,然而他們是否在神的眼中是因著神的應許而生的?神應許亞伯拉罕後裔是,要讓他們在神的拯救計劃中有分。一個人是否是神揀選來承受應許的子民,從他們對於神應許的彌賽亞的態度就可以看出來,他們是否是真以色列人。從人的不信我們就可以看到,雖然肉身是以色列人,但是不信神差來的彌賽亞的人,並不是神應許而生的。神應許的後裔必然是信靠神的應許、接受彌賽亞救恩的人。這等人才是真以色列人,也才是神揀選拯救的對象。

這裡保羅對神的揀選提出了澄清,神揀選以色列人,不單是出於血緣的關係,還要他們在神的約中對神信實。神的話沒有落空,神的應許沒有廢棄。是應驗在對祂信實的以色列人身上。我們今天基督徒也可以思考這個問題,神揀選我們在基督裡成為屬他的子民,這是神的恩典從以色列民擴大,臨到了外邦人。我們本在神的諸約中無分,因著神的憐憫,如今神與以色列民的約被擴大,臨到我們這群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外邦人身上。我們也可以同樣的問自己?我是從生的應許而生的嗎?我是信實地接受主耶穌基督的救恩,並住在其中嗎?如果我與不信實的以色列民一樣,背棄了神的約,結果與他們是一樣的。

揀選在乎召人的主
「10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11(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 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12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13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揀選是一個不容易接受的教義,因為他與人類因果律、公平律的常識的似乎格格不入。我們在傳統道德的熏陶下,有種根深蒂固的觀念。神的揀選必然與我們的本身條件有關,善良的、優秀的蒙揀選,敗壞的、差勁的被遺棄。這才合乎邏輯,也顯示出神的公平。然而這樣的觀念在讀到羅馬書第九章的時候,心中就起了種種與聖經的說法扞格的感受。我們常常有種想要圓解聖經,讓經上揀選的說法,比較容易接受的想法。然而我們內心卻明白,羅馬書的話是使徒保羅從神那裡領受的啟示,針對當時的教會所有的問題是一針見血的。從其中整理出來的屬靈原則就是真確不移的真理。我們要如何接受羅馬書第九章所說的揀選的教義。我認為應該根據當時出現的問題的背景,按照字義、正面的理解。不要有太多規避問題,閃躲直接意思的解法。因為我們的權威不如聖經的作者。不能用我們自己的喜好,來決定作者寫下來的意思。而是應該先按照文字的前文後理,接受字面的意義。如果遇到與別處經文教訓難以化解的部分,再謙卑的尋求和諧一致的原則。

在前一個例子中以色列民可能會說,神揀選以撒、不揀選以實瑪利可以理解,一個是亞伯拉罕妻子生的,一個是埃及人使女生的。因為以撒血統純正、出身正房,成為蒙揀選的條件。為了要否定這個想法,保羅再提出了一個揀選的例子,來澄清因著血統蒙揀選的觀念,血統根本不是神揀選的條件。甚至從人本身具有的特質、優點、行為都不是蒙神揀選的原因。保羅舉出雅各與以掃為例,他們兩個人都是同一對父母生的,是雙胞胎。血緣、與身份的條件沒有差別。然而人就會從他們的品德、或個性上找原因了。如果論品德雅各不如以掃。雅各是個耍心機用手段交換長子的名分、又欺騙父親而得祝福的人。論對父親的忠心,雅各也比不上以掃。那為什麼神揀選雅各、不揀選以掃。神不是等到雅各表現得夠好了,才決定選他的。在利百加懷孕雙生子還沒有剩下來的時候,神就已經揀選了。神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神揀選的原因不是我們所認為的,個人本身優越的條件。聖經上說得很清楚:「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 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揀選出自於神主權的決定,他要藉著揀選來成就他拯救人的計劃。那些在神計劃中有分的人,就被神揀選出來成為應許的後裔。

那我們又有個疑問了,人要能在神的計劃中有分,總要有些條件嘛!神是憑著什麽標準來揀選的?我們只能說我們對於神是如何揀選的,並不能完全明白。但是我們有一點是非常確定的,就是神的揀選必然不會有差錯。因為神的揀選是出自於他的全知、全權、為要成就他永恆的救贖計劃。誰能為他使用成就他的旨意,他最清楚。不是我們被造的人能夠說三道四的。我們雖然不知道神揀選誰這隱秘的旨意,但是我們卻知道神明白的心意,也就是說神向萬民發出福音的呼召,凡是願意悔改歸向他的都能得到拯救。從神拯救計劃成就的結果,我們就知道神揀選的心意了。那些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堅守信心到底的人,就是神在起初揀選蒙恩得救的人。不可能神揀選了一群人,最後這些人又滅亡了。這把神的揀選當作是錯誤的、落空的、又是失敗的。這是不可能的。神對以色列民的應許並不落空,凡是屬靈上忠實的以色列民,正是神揀選拯救的對象。同樣的道理可以用在外邦人身上。我們看到自己能夠蒙恩得救,我們也下定決心跟隨主到底,我們就有把握相信自己是神所揀選的。然而在還未成就之前,這是出於信心。「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事情尚未成就,我們也能有把握。當救恩在我們身上完全實現的日子,我們就能確定自己就是神揀選的子民。

神的揀選公平嗎?
「14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 神有甚麼不公平麼?」
另外我們會有的疑問就是揀選的公平性的問題。如果揀選出於的主權,而不是人的條件。那是否神是隨便亂選、毫無道理可言?神揀選了一些人,卻不揀選另一些人。不被神揀選的人不是很無辜嗎?這是我們大多數人都會有的問題,也是一個不容易回答的問題,必須在下一次的信息仔細討論。

我們首先要有個認知,我們是被造的人,是活在有限的時空之中。神知道萬事、祂清楚如何達成他永恆的旨意。揀選的主權在祂,不在我們。我們的判斷會出錯,神的選擇絕對不會出錯。神有最高的主權、不是我們。即使我們不明白神揀選的心意,神也不希望我們妄自猜測神揀選的範圍。我們應該有的態度是按照聖經中明白的啟示,接受神在我們身上的呼召,成為神的子民。也順服神對我們發出的的大使命,向世人傳福音,使萬民做主門徒。凡是得救的人,我們就知道他們是神揀選的人了。而不是因為看到有人未得救,就以為神不揀選他們,而心懷不平、懷疑神的公義與慈愛,甚至否定神揀選的主權。

揀選的教義在聖經中絕大多數的經文是從正面來看的。從一個得救的人的角度向神發出感恩的禱告。我是一個不配蒙恩的人,但是神竟然揀選了我,把我從一個悖逆神、抵擋神、陷在罪惡深淵無法自拔的景況,救拔出來。如今成為神的子民,這是一種對自己得救根本原因的反思。將一切功勞歸給神、將一切榮感恩獻給神,不歸自己。使徒保羅會對神的揀選有如此深刻的體認,原因就是他深深明白自己過去所有的優秀條件,都不能成為他蒙恩得救的原因,反而成為攔阻。他越是在猶太的傳統上敬虔,越是反對基督的救贖。他越對律法熱心,越是抗拒承認耶穌彌賽亞的身份。直到有一天,耶穌向他顯現,耶穌的大光從天上照著他,將他打倒在地。他才降伏在主耶穌的面前,戰驚地說出:「主啊你是誰?」他的命運完全是被主改變過來的,你說他得救的決定因素,是因著他自己過去的敬虔嗎?是因為他主動下決心要尋求主耶穌嗎?完全不是。是主的恩典主動臨到他,改變了他。這就是為何他對神揀選有這麼深刻的體認。他絕不會把自己的得救歸功在他本身有什麽優越的條件,敬虔愛主的心、甚至他主動尋求救恩的自由意志。而是完全歸給主的揀選。是主先尋找他,不是他先尋找主。

然而當我們在講神的揀選的時候,不是反過來講。說得救既然是出於神主動的揀選,所以我不得救是神不揀選我。不能怪我,要怪神自己。揀選的教義從來不是讓我們這樣反過來看的,聖經中對揀選正確的理解是,把得救的功勞歸於神主動的拯救,然而滅亡的責任歸於人的不信。不是反過來看,把得救的功勞歸於自己的決定,不得救的責任歸於神不揀選。這是完全錯誤,違背聖經的想法。是因為神不揀選所以我們不得救嗎?神因為不揀選我們,就攔阻了我們信祂,讓我們滅亡了嗎?這是從未發生的事。人滅亡是因為他的罪、不是神強迫他不信、攔阻他得到救恩。神已經預備好了拯救世人的福音,並向世人呼召凡是願意接受救恩的人都能因信得到。神沒有強迫人不信、沒有攔阻人接受救恩。把人滅亡的責任推給神是在推卸責任。

正如假設有一個人生病了,最後得不到醫治而死亡了,他能不能怪醫生不救他,導致他死了。不能。因為死亡的原因是疾病,不是醫生對病人的治療。醫生的醫治是對病人的施恩,病得醫治不是醫生的責任。如果今天有個病人重病不治,就到法院告醫生、要醫生負導致病人死亡的責任。除非有明確的醫療失誤,否則這樣的官司會破壞所有病人與醫生的互相信任關係。又如一個小孩因著不喜歡媽媽煮的菜就不吃飯,最後餓死了,能不能怪媽媽不煮好吃的飯,讓他餓死。媽媽煮什麽飯是媽媽的恩典,不是導致他餓死的原因,真正餓死的原因是他自己不吃飯。所以我們在討論揀選的教義,是應該正面看待我們得救的原因,將一切功勞歸給神。也警惕自己,如果不接受救恩,而最後失落,我們要負完全的責任。

這段經文雖然會引起人對神公平性的懷疑,但是保羅已經引用聖經上的實例,來化解眾人的疑慮。然而要一個人心悅誠服地接受保羅的想法還是不容易的,除非他能深刻體認:自己僅僅是一個卑微的人,神卻有最高的權柄。誰會因為保羅提出一句話:「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就願意服氣呢?當時的猶太人不服,今天的人也一樣會不服。不信的人不服,是因為他們不認識神。但是就算我們信主的人,有的時候也會認為:強調神拯救世人的主權似乎過於霸道,會導致不信的人反感。仔細的分析,這段經文不是在解釋神如何決定拯救誰,放棄誰。這是神隱秘的旨意,探求神揀選的對象,從來就不是這段經文的目的。這裡本來的目的就是解釋,以色神列人失落了救恩,到底神拯救選民的應許是否落空了?保羅提出的論據是:沒有落空。因為神拯救的方式本來就是揀選一群,在神的約中信實的人。神的揀選絕不失敗,神的拯救的計劃必定達成。

我們這群基督徒,身為神揀選的子民,該如何面對自己蒙神揀選這個事實?慶幸、戰驚、感恩我想這些心情都是可能會出現的。但是也有可能會出現一些不該有的想法,就是驕傲自私、對福音的使命冷漠、對世人靈魂的得救無動於衷。我們應該小心,謹慎避免生出驕傲冷漠的想法。揀選是彰顯出人能得救出於神的恩典,蒙恩的人豈不是應該更加謙卑,願意把一切的榮耀歸給神?

這是一個911事件倖存者的見證,這個人當天因為孩子忘了飯盒,他給孩子送了過去,誤了公車時間。到公司大門時已經晚了。當他正走進世貿大樓的時候就感到了驚天動地的巨響。天上掉下來玻璃碎片,當時有的人以為是小飛機撞上大樓了,不以為意。他也繼續上樓準備上班。還打電話給公司,告訴同事會晚點到。然而所有上樓的路已經濃煙密布,警察正將所有人疏散。他就跟著人潮找路逃出第一棟樓,當他跑出大門之時,正看見第二棟樓也被飛機撞上。整個四周被混亂、恐怖、死亡所籠罩。每個人的表情都充滿了恐懼,整個心思被突如其來的急難所佔據了,似乎是瞎了眼一樣漠然,無視別人的存在。他見到許多人從高樓跳下,粉身碎骨、地上從充滿了破碎的血肉。當時的人都擔心樓會整個倒下來,壓在他們身上。他們只能拼命往碼頭跑,隨便什麽船都不管了,急急一跳而上,想離開紐約市。他在船上看見兩棟樓轟然一聲倒塌下來,來不及逃出的兩千多人,就全壓在樓底下。他無法描述自己的害怕,一直到晚上回到了家中,他才發現自己的妻子、與兒女是多麼的可愛,他從來沒有感受到自己如此愛他們。接著的幾天,甚至幾年,他心中充滿了疑問,白天或晚上,他的心中無法擺脫一堆的問題,為什麼?問題不是911為什麼要發生,這個問題較簡單。他當然知道就是人類的仇恨、驕傲、與嫉妒。他無法想通的問題是,「為什麼我會活著?」

死亡的人已經無法問這個問題了,然而折磨留給了倖存的人。為什麼不讓他一起也死在大樓裡?他比別人多了些什麽?上帝為什麼讓他活下來了?他想不通。當然他清楚自己有四個小孩、可愛的妻子,他要走了這下家人怎麽辦?但是他想到許多死在大樓裡的罹難者,同樣也是有親愛的妻子兒女。他有什麽重要性,讓上帝留下了他?世上有許多比他更重要的人物,上帝為什麼就讓他經歷過這個恐怖的大災難,就算幾年過去了,仍然令他日夜難以忘懷。一定有原因。當他經年苦思,終於得到一個認知。就是「上帝留下他,要他向別人奉獻自己的愛。沒有任何一個人比另一個人重要,即使是一個富人,如果在地上他不願誠心付出,在天上也沒有他的位置。就算一個窮人,只要他慷慨地為人犧牲自己,在天堂之路上他會排在更前面。」這個信念支持了他後來的生命,他積極投入幫助有需要兒童成長的志願服務,他在教會志願帶領兒童主日學。他原來是一個自我中心很強的人、從不在乎別人。但是災難過後,他的人生觀改變了。對於自己倖存最深的感受,就是上帝留下他來,讓他活下去向需要的人付出自己的愛。

我想這個倖存的人是明白揀選的意義。我們也有相似的問題:「上帝啊,為什麼是我?我比起那些不幸的人好在那裡?一點也沒有啊!」一個得到神恩典的罪人,心中最大的震撼是:「我不配,主啊!你揀選我是為什麼?」當我們明白神的憐憫臨到了我,我再也無法逃避。而是要面對主對我們的呼召,向主發出呼求。「主啊!你要我如何為你而活?」

結論
蒙神揀選帶給人的不該是驕傲,而是從心中發出對主的感恩與敬畏。願意獻上自己成為主的僕人。更是在每一天記住自己的生命是被主揀回來的,若不是主憐憫我,早就在罪惡中滅亡了。我們倖存到如今就是神的憐憫,給我們悔改的機會。

如果有還沒有信主的朋友,不要以為神不揀選你,神讓你聽到福音就是他的恩典,就是對你發出拯救呼召,祂讓你活着聽到福音,可能就是在顯明祂揀選的旨意。要趁著神可以尋求的時機尋求他,大膽的跨出信心的腳步信靠祂。當你得到了救恩,你就會明白這一切都是出於神對你的揀選。求主賜福給我們所有聽到福音的每一位,都信從耶穌、沒有一位失落。

讀洛克的「政府論」及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心得

第一章 前言      今日西方社會的政治制度多半受到古典自由主義( classical liberalism )的影響。 無論是君主立憲,或各種類型的共和政體,政府組織運作的理念,多半源自於西方政治思想。其權利機構的設計也是以古典自由主義所提倡的政治理論為基礎,進而有各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