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6日 星期六

倪柝聲教導中關於成聖觀的探討

第一章 前言

倪柝聲為近代中國本土神學界影響重大的人物,他建立了華人界第一個具影響力的本色化教會。他留下來的文字著述豐富,其中最重要的一本著作可以說是《屬靈人》[1]。這書所提出的三元人觀的想法,雖然引起了讚賞與批評兩面的評價,直至今日其中的思想仍然深刻地影響中國教會的神學觀。雖然《屬靈人》是論及系統神學中的「人論」的著作,但是其中涉及幾個重要問題:人的墮落,罪的權勢,人陷在罪中的掙扎,信徒如何追求聖潔,過得勝的生活,這些內容都與救恩論中成聖的主題密切相關。

筆者曾經在論壇上與國內基督徒討論,天國與神國的意義、得救與得勝的異同、以及律法在新約時代適用性等問題,發現許多發生爭議的對象都受到倪柝聲教導的影響。因此對倪柝聲教導中關於救恩論的探討產生興趣。特別是他的著作中關於成聖的主題,是從三元人觀出發,帶著他個人屬靈經歷去論述,與福音派其他教會的成聖觀比較,具有獨特之處,值得花功夫去研究。

當今的世代受到後現代思潮的影響,較為注重個人主觀的感受,對於成聖的追求的缺乏興趣。常見教會推動事工時,追求立竿見影的果效,較忽略需要長時間投入心力的屬靈操練,成聖的教導是在講道中較少被聽到的。城市新興教會中流行恩典福音,他們主張信徒得救之後,罪已經完全得到赦免,即使犯罪也無需再認罪。這種想法受到被罪咎所困的人極大的歡迎。主張恩典福音的教會一般較強調因信稱義,卻不鼓勵信徒追求成聖。恩典福音對成聖的看法與與倪柝聲的教導南轅北轍,但有趣的是雙方對律法在新約時代適用性的態度卻十分相似。

本文有興趣探討倪柝聲教導中關於成聖問題的看法,特別是他以靈魂體三元論的觀點,鼓勵基督徒隨從靈的引導,拋棄魂與體的纏累,追求聖潔的生活。同時也會分析它與改革宗成聖觀的異同,並分析倪柝聲著作中律法對今日信徒的適用性。

第二章 以三元論為基礎的救恩觀

第一節 救恩的需要

倪柝聲所主張的「靈、魂、體」三元人觀主要受到弟兄會、與敬虔派中的神秘思想的影響,其中代表性的人物為賓路易師母、達祕、及慕安得烈等人。[2] 他主要的想法就是,將「靈」與「魂」分開看待,強調「靈」的崇高與聖潔,並視「魂」和「體」為敗壞的,必須將其治死,才能讓人的靈得釋放。[3]倪柝聲救恩觀就是建立在三元人觀之上,他按照羅馬書六到八章的解經,把救贖過程描述成:靈的重生、魂得更新、身體得贖。[4] 他同時也將救恩的經歷分成三個進程:已經成就的救贖、現在進行的拯救、與將來成全的救恩。[5] 這與羅馬書描述救恩的過程:稱義、成聖、得榮耀,相符合。本段先簡述倪氏對於救恩整個過程的想法,再進一步詳細討論他的成聖觀。

人被造的靈、魂、體

倪柝聲認為,在神創造人時,就已經賦予人類靈、魂、體。他引用創世記的經文:「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2:7)來支持這想法。他認為神用塵土造出來的就是人的「體」。當神將「生命氣息」吹進人的鼻孔的時候,人就有了「靈」。倪柝聲清楚地指出,此處的「靈」並非「聖靈」。當人的「體」與「靈」接觸的時候,就生出了人的「魂」。[6] 其實原文的לְנֶ֥פֶשׁ חַיָּֽה 和合本翻譯成「有靈的活人」存在誤導性,更好的翻譯是「活的生命」或是「活的魂」。神的原本的創造都是美好,沒有靈、魂、體的高低之分。如果按照人的功能分成靈、魂、體並無可厚非,但是將其分別高低,高舉靈、貶低魂與體,其實把人的看作是互相抵觸的三個部分,與聖經原本整全的人觀不合。[7]
靈的功能

   倪柝聲描述人的靈具有三個主要的功能:良心、直覺、交通。對每一種功能的定義分別描述如下:

§  良心是聖潔顯明之處:「良心的功用,不只是在我們事錯以後,纔來責備我們,叫我們悔改;如此,就良心的用處並不完全。就是當我們還未動靜之先,正在考慮我們的道路時,我們如果想到聖靈所不喜歡的方面時,良心立即會同直覺題起抗議,叫我們立即覺得不安。」[8] 重生前良心如被烙鐵烙慣了一樣,對罪沒有反應。重生之後,良心叫人悔改的作用恢復原來被造時的敏感度。不再是麻木不仁,而是願意順從聖靈的責備,對魂發出警告。

§  直覺是靈的知覺:「聖靈就是藉著這個靈的直覺,來表明祂自己的意思。我們平常所說的受聖靈的感動,不過就是聖靈這樣的在我們的靈中作工,叫我們在直覺上明白祂的旨意而已。」[9] 重生前,與神相通的直覺被攔阻,對神的話無動於衷。重生後,領受聖靈引導的功能恢復了,信徒可以親近神,領受聖靈的警告與鼓勵。

§  在最深處與神交通:「人要敬拜神,要與神交通,必須有與神相同之性質纔可以。……未重生者-靈未復活的,和已重生而不用靈來敬拜者;都不會與神有切實的交通。我們與神的交通,是在我們全人的最深處,是在比我們的思想、感覺、和主意更深的地方,是在直覺上與神交通的。」[10] 重生前,敬拜只是無感覺的外表儀式。重生後,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與神的關係親近,因此從靈裡能夠發出對神的敬拜讚美。

魂的功能

三元人觀的特點是把靈與魂分開看待。對魂的描述佔了倪柝聲在《屬靈人》這本著作中的主要重點,略述如下:

§  倪柝聲基本上與傳統的想法相似,視魂為人格,構成人格的要素為意志、心思、與情感。

§  他詳細敘述靈與魂的分別主要的目的不是在認知上的區分,而是要凸顯出高低的差別。他認為分辨靈和魂是靈命成長的關鍵,並能夠帶出正確的成聖途徑。[11]

§  他認為,魂的三個功能之間還是存在階級之分,魂中的情感是受輕視的。心思也同樣被貶低。唯有意志受到青睞,是魂的功能中唯一得到高舉的。他認為人的墮落是由於意志錯誤的抉擇;在得救上,人也有決定性的責任運用意志對靈作出反應。[12] 他的這種把靈與魂的功能強行切割,並排高低的做法,帶來許多負面的影響。[13]

人的墮落的景況

在討論救恩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人在墮落之後,需要拯救的景況。倪柝聲認為,人的墮落是源自於始祖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當始祖受騙吃分別善惡樹的時刻,是體在引誘魂去貪戀肉體的情慾。始祖的魂裡的情感意志因為貪戀體的誘惑而動搖,因此魂升高,而靈的生命下降,失去了對神的知識,如同死亡一般。[14] 由於人墮落後,原先創造的順序已經混亂:靈死亡,受到魂的管治,魂則受到「己」的管治,體則受到的私欲的污染,進而全人墮落,以致行出各種罪惡。

他用一個比喻來描述靈、魂、體之間的關係。靈就像是主婦、魂就像管家、體就像僕人。三者存在高低階級之分,在墮落以前,指揮的權柄是從上到下,靈指揮魂,魂再管制體;但是墮落以後整個管制權柄完全被顛覆,魂聯合體僭越靈的權柄,倒過來指揮靈。[15] 整個人離開了原本受靈管制的美好狀態,受體與魂的拖累而變成墮落。墮落之後,肉體的罪惡招致神公義的審判,犯罪的工價就是屬靈的死亡,與神失去交通。[16] 人的靈雖然還並未消失,但是卻被魂與體給包圍,成為魂的附屬品,無法發揮正常的作用,與神斷絕了交通。[17]

 

第二章 追求屬靈的成聖觀

第一節 靈、魂、體蒙拯救

靈的重生

但信徒因耶穌基督代替罪人受刑罰,靈、魂、體所有的罪都因著耶穌的代贖,而得到神的赦免。罪人只要信耶稣基督,與祂的死聯合,就能與祂的復活聯合,也才能盼望得着永生,就是屬靈的生命,這就是重生的結果。[18]

倪柝聲認為重生對一個人來說具有三個方面的重大意義:接受新生命、死的靈復活過來、聖靈內住。[19] 重生的過程使人原本與神隔絕的靈活過來,這正是福音派經常傳講的福音信息。只是不把靈看作與魂截然劃分的兩部分,而是將它視為屬靈生命。

魂得更新

倪柝聲認為當信徒尚未信主前,還未經聖靈藉著十字架拯救,只是一個屬魂的信徒,不能勝過他自己天然的生命。[20] 認為,天然的生命也就是魂,魂所包括的有思想 、情感、和意志三大部分。其中情感的影響最大,如憤怒、羞愧、沮喪、愛欲。屬魂的信徒,他一切的行動,幾乎都是從情感出來的。信徒如果能勝過愛情、欲望、感覺這三方面情感的作用,就接近進入屬靈的生命了。[21]

倪柝聲認為,在一個人重生人的時候,靈與魂原有的秩序,就得恢復了。原本受到體與魂管治的靈得到了重生。靈恢復了原本的地位,以合乎聖靈的原則來管治魂與體。魂因此得到更新,服在靈的管治下。十字架會在他的情感上動工,結果就是「他的意志和靈都是滿有聖靈能力的;能管治他自己一切的感覺。因此,外來的刺激,沒有能力搖動他。」[22]

但是基督徒在信主之後,仍然會面對犯罪的纏繞,這是在信徒中普遍體驗到的經歷。面對這種成聖道路上的掙扎,倪柝聲花許多篇幅來解釋。他認為羅馬書第七章中,保羅描述的那位良心與情慾掙扎的「受苦之人」是尚未順從聖靈的信徒的寫照。[23] 造成他們落在如此光景中的原因,是因為對於基督為他們死而復活所成就的救恩還沒有完全的相信,並且對於聖靈呼召他們順服與主同死同復活的原則也沒有完全遵行。倪柝聲引用羅馬書中出現三處「屬肉體的」這形容詞,稱之為稱之為「屬肉體的基督徒」[24]。其實,這三處經文雖然中文翻譯都是「屬肉體」或「屬乎肉體」,但是意義是有分別的。[25] 羅馬書7:5,以及8:10兩處的「屬肉體」很明顯是指尚未得救的人。但是羅馬書7:14節保羅用現在式時態稱「我是屬乎肉體的」,應該是指信徒活在肉身之中,仍然存在與肉身殘餘罪性的掙扎。對對於羅馬書714節中的「屬乎肉體」的人,到底是指信主之前還是信主之後,倪柝聲的看法與改革宗及路德宗主流看法一致。[26] 他認為歸信的人經歷重生,靈才剛活過來,需要經歷時日,新生命的能力才可能從外在表現出來。他還用哥林多前書中保羅對屬肉體的信徒的責備來支持他的看法:「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裡為嬰孩的。」(林前3:1)在他的定義中屬肉體的基督徒就是「不正常的」、「如同嬰孩一樣不成熟的」基督徒。[27]

正如同得救需要憑著人的意志對神的呼召做出抉擇,倪柝聲認為在成聖過程,人也當憑藉意志順服聖靈的引導而行。[28] 羅馬書第七章中良心與情慾的掙扎,被他視為一個活在肉體中的軟弱基督徒,抵擋罪惡引誘時的痛苦經歷。

身體得贖

倪柝聲在身體得贖的教導,主要來自羅馬書六八章的經文:「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6:6)主拯救信徒脫離體的轄制,讓體的邪情私慾在十字架上與主同釘死,因此便讓信徒取死的身體不再發生引誘人墮落的作用。[29] 這段經文似乎著重在信主之後歸屬權轉移的層面,但是在實際的考驗上,信徒仍然會受到罪的引誘,內心仍然存在掙扎,這就必須從「脫離罪的能力」這層面來解釋。他又引用保羅的教訓:「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8:13)來陳明信徒在接受救恩時,以信心表明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已經領受了基督成全的代贖救恩。這是神一次成全的了斷性的作為,與稱義連在一起。但是信徒在接下去活在地上的日子,仍然要繼續與肉體中殘餘的罪性掙扎,學習依靠聖靈,治死肉體的私慾。這是成聖過程中繼續不斷的經歷,可稱為「漸進的成聖」。[30]

論到治死肉體私慾。倪柝聲認為每個信徒都會有天然的軟弱,但是卻可以藉著十字架可以完全得勝。因為當信徒的身體接受主十字架的對付,他身體的邪情、私慾、天然的傾向與喜愛,都會為聖靈所治死。這點看法與衛斯理主張的「完全主義」的想法接近,認為信徒在順從聖靈引導下,在動機上完全不去犯已知的罪,是可能達到的。[31] 但是改革宗的神學家卻不是如此樂觀,巴刻認為:「經驗告訴我們,就算最聖潔的人,在他一生的年日中,對人對事仍免不了流露出不仁愛、不道德的表現,有時甚至作出狂暴的反應;這些傾向仍舊潛藏在他們裡面。」[32] 因此,基督徒一生都必須面對罪惡的引誘,憑著聖靈的引導與賜下的力量去拒絕它對我們的侵擾。

羅馬書第八章保羅勉勵信徒「治死肉體」,是個漸進成聖的過程,需要一生之中不斷地追求。身體完全得贖實際上需要等到主再來,賜我們屬靈的身體,才可能實現。[33] 倪柝聲鼓勵基督徒不要失去屬靈追求的盼望,他說:「我們有一個極大盼望,就是身體得贖。有一天,神要顯出祂如何曾救贖了受造之物,我們如何是祂自己的。那時,我們這一個身體要得著救贖,脫去那必朽壞的,穿上那不朽壞的,不再受敗壞的轄制,進入榮耀自由。」[34]

第二節 救恩進程的三個階段

已經完成的救恩

倪柝聲贊成信徒信靠基督,得救之後,有穩固的確據。因為耶穌已經在十字架上了付上了完全的贖價,救恩既然已經做成,就不會失效[35] 他引用希伯來書的經文:「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來9:14還有約翰一書的經文:「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510-13以本段經文肯定信徒既然已經「因信稱義」,基督成全的救贖工作在他身上生效。這個救恩的階段可以稱為是脫離罪的刑罰。因此倪弟兄贊成「救恩的確據」,這點與改革宗所說的「聖徒的恆忍」的想法相合,亦即主張信徒的救恩不致失落[36]

正在進行的救恩

倪柝聲認為,神的救恩不單單是信徒脫離罪的刑罰,還能使他們在每日生活上,脫離罪的纏繞,並使信徒靠著十字架的能力,經歷聖潔的生活,也就是走成聖的道路,這正是羅馬書六八章中的主要信息。[37] 前面所討論的救恩的三個方面,靈得重生、魂得更新、體得救贖,正是聖靈在信徒活著的時刻,正在進行的拯救工作。他也認為成聖需要三個階段來完成,這三個階段是「新生勝罪的起始、同死勝罪能力的完成、聖靈勝罪的實踐」。[38]

倪柝聲強調,信徒要過得勝的的生活,如保羅說的:「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220)他認為,得勝是基督替信徒活出來。如同保羅宣稱的:「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林前1517)藉著主耶穌基督,信徒才可能得勝。由以上的內容可以得知,「過得勝生活」可以理解為羅馬書中描述的「走成聖道路」。只是「成聖」著重於活出聖潔生活,遠離罪的纏繞。「得勝」著重於不要在魔鬼的引誘之下被擊敗,在追求主的道路上墮落。[39]

將來成全的救恩

倪柝聲贊成得救有三個進程:1)使信徒得救脫離的刑罰,是藉基督的血;(2)使信徒脫離罪的能力,是藉基督的靈;(3)使信徒脫離罪的同在,完全聖潔,不再犯罪。這想法與一般福音派所相信的救贖論相似。[40] 認為,第三階段救恩「脫離罪的同在」,是將來的經歷。在將來主再來的時刻,信徒已全然成聖,身體改變形狀,與神的兒子相似。這就是羅馬書中說的:「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8:23

倪柝聲也提出「得獎賞」的觀念:「所以,我們千萬不要以為神所有的目的,不過是要救我們不下地獄,進入天堂享福而已。我們要記得,神是要人繼續祂的兒子掌權,要人在地上掌權。神要成就一件事情,但神自己不作,要我們作。我們作了,神就得著。神要得著一班人,在地上作神的工作,讓神藉著人在地上掌權。」中心的信徒將來將會與基督同掌權,這就是神所賜榮耀的獎賞。注重將來的獎賞的教導,也是時代論特別重視的教義。[41]

第三節 救恩進程中的成聖

凱錫克神學對倪柝聲的影響

倪柝聲則是深受凱錫克神學的影響,凱錫克神學觀宣稱「放手讓神來做」。雖然凱錫克神學修正了衛斯理主張的「完全主義」。但是他們仍然傳承於衛斯理的第二次祝福的理念。這想法假定基督徒需要經歷兩個「祝福」。第一個是得到因信稱義的救恩,第二個則是靈命得到復興,而在屬靈上認真追求。他們描述這種變化為:「從膚淺的生命到進深的生命。從不結果子的生命到更豐盛的生命;從屬肉體到屬靈。」[42] 這些用語與倪柝聲著作中重許多觀念似曾相識。神學家巴刻對凱錫克神學做出評論:「凱錫克信念在闡明聖潔,從而建立基督徒的道德理想上,距離目標還很遠。……他主要集中在生命的消極理想上,就是要脫離那可望而不可即的道德標準所帶來的張力,不用再因未達到應及的標準而受良心的譴責。」[43] 凱錫克運動雖然鼓吹個人追求過聖潔生活。然而這樣的進路往往只把成聖的方法放在個人憑著意志去抑制犯罪,實際上並未在行為上達到聖潔,只是追求心裡上免除罪咎而已。[44] 華人教會受到這種敬虔主義的影響,普遍認為信徒操練聖潔生活可逐漸進步,達到完全成聖的地步。如果太過於強調這種想法,有可能走向律法主義,這也是值得我們謹慎的。

成聖仍然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倪柝聲引用羅馬書的經文鼓勵信徒追求成聖:「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8:13)他認為重生之人不能只停留在屬肉體的層次,而要以意志順從聖靈,治死肉體,追求成為屬靈人的層次。按照聖經的教導,成聖確實是個需要漸進追求的過程。神學家古德恩為成聖下定義為:「神與人漸進的工作,使人越過越脫離罪,而在生活中像基督。」他也將聖經中出現的成聖分為三階段。我們在歸信以前是作罪的奴僕,而(1)在歸信的那一刻,成聖有一個明確的開始;這是地位的成聖。(2)在基督徒一生的年日中,成聖應當有所增長;這是漸進的成聖。(3)在我們死亡之時,成聖達到完全;這是最終的成聖。[45] 從以上的定義,我們知道地位成聖是與稱義同時發生,完全是神主動的作為,人在這事上不能有任何貢獻。漸進成聖是個一生之久的過程,人的責任是順服聖靈的引導。走成聖的道路我們無法憑著自己的努力,仍然需要神的恩典。只要我們認真反省自己真實的狀況,就必須承認,無論自己多麼努力克制,我們都還可能會犯罪、虧缺神的榮耀。所以我們仍然需要神的赦罪恩典,憑著信心順服聖靈的引導,在地上與罪的纏繞爭戰。

            柝聲在成聖教導中所存在的問題,把人的意志放在主導的地位,而非聖靈。只有人容許聖靈工時,聖靈才有發揮影響力的餘地。聖靈的角色變成了,人的容許之下幫助人成為屬靈人。這想法過於著重人的努力,忽視了成聖並非靠我們自己的力量達成的,若非神的恩典,及聖靈的主動的引導,我們毫無能力去追求成聖。正如我們稱義是本乎恩,也因著信,成聖的過程也是一樣的[46] 所以柴培爾論到《西敏小問答》35條關乎成聖的教義,他說得很對:「成聖是神的恩典在我們裏面的工作,使我們能得著耶穌的福祉與能力,進而能勝過重壓我們內心的罪惡。」[47]

第三章 倪柝聲對信徒遵行律法的態度

由於倪柝聲的想法受到英國弟兄會達密、史百克的影響。他們都是積極主張「時代主義」的教會領袖。時代論有個特點就是按照聖經,把人類歷史區分為幾種不同的時期。神在每一個時期,對當代人的拯救心意有所區別。最明顯的兩個時代就是以摩西為代表的「律法時代」還有基督降臨後的「教會時代」。在這樣的背景下,倪柝聲對律法的看法自然與時代主義者相同,認為律法只是為了舊約時期的猶太人而頒布的。對於進入新約時期的基督徒,律法已經不再適用。這種觀點與認為律法具有幫助信徒明白神旨意的指引功能的改革宗有所差異。[48] 既然本文的興趣是討論倪柝聲的成聖觀,到底律法在信徒追求成聖的過程中,是否具備某種功能?以下我們將從倪柝聲的著作中探討他對律法的看法。

第一節 倪柝聲律法觀的討論

不在律法之下,在恩典之下

倪柝聲引用羅馬書的話:「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64)認為信徒不再律法下的含義是:「恩典的意義是神為我們作,而律法的意義乃是我們為神作。神對於我們有些聖潔和公義的要求,那就是律法。如果律法是神要我們履行一些事,那麼脫離律法,就是祂不再向我們要求,祂自己卻供應了祂所要求的。律法是說,神要我們為祂作一些事;脫離律法是說,祂不要我作,在恩典裏,祂自己作了。」[49] 他認為保羅在羅馬書七章裏描述的那個喜愛神的律,卻又行不出來的這個人,實際上就在描述一個屬肉體的人,想要靠自己行出律法的公義標準。但是當他活在律法之下,無論如何努力,總是以失敗告終。基督為我們成為贖罪祭,完成了救恩。這部分全然是神的工作,我們無法有任何貢獻。倪柝聲進一步指出:羅馬書中「脫離律法」的意思就是神已經為我們成全救恩,我們無需憑著自己行為的功德,去換取救恩、或討神喜悅。

有人對這點看法會產生疑惑,難道神頒布的律法是錯誤的嗎?倪柝聲清楚指出:「羅馬書七章的經歷,其錯不在律法。保羅說:『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7:12)。律法並沒有錯處,錯乃是在我們身上。律法的要求是公義的,可是被律法所要求的那個人,卻不是公義的。難處不在於律法的要求不公正,乃在於我不能應付那些要求。」[50] 從這段話可以看到,他肯定: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不是律法出問題,是我們被罪捆綁,行不出律法的要求來。

倪柝聲認為,律法的主要功能在於顯出人的軟弱:「當聖潔的律法應用在一個罪人身上的時候,他的罪便充分的表現了出來。……如果沒有律法,我們永遠不會知道,我們是多軟弱。」[51] 對於以上倪柝聲的論述,福音派教會一般都能接受。律法最主要的功用是叫人知道自己有罪,但是律法卻無法給我們力量脫離罪的轄制,只能顯出人在達到神聖潔標準上的無助。律法凸顯出我們在行為上的軟弱無力,以致非得求助於基督不可。

為凸顯律法讓人知罪的功能,倪柝聲指出:「因此我們能恭敬的說,神將律法賜給我們,絕不是要我們去遵守;祂將律法賜給我們,乃是要我們去觸犯!祂清楚的知道,我們不能守律法。我們是這麼壞,因此祂在我們身上沒有任何需求。從來沒有一個人,能藉 律法蒙神的悅納。新約裏面也沒有一個地方告訴信徒說,你們要守律法,相反的新約卻說,律法的用意乃是使過犯顯出。『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5:20)。神將律法賜給我們,乃為使我們成為違背律法的人!」[52] 這說法已經在推測神頒布律法的目的,有點超過聖經整本聖經對律法的看法。這說法引起了很多人的批評。[53]如此涵蓋面廣闊的神學問題,必然需要從整本聖經來歸納其總原則,不能只從少數經文就作出結論。以下列舉神頒布律法目的的經文,我們能夠更清楚從整本聖經,看到神頒布律法的目的:

1.  遵行律法是堅定神與祂子民盟約的信心:「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19:5-8)「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申20:8

2.  與世俗分別表明歸神為聖:「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利19:2

向著律法死,歸於基督

倪柝聲引用保羅對仍想靠著行律法稱義的人發出的警告:「你們藉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羅7:4)他指出向著律法死的含義:「律法沒有死掉,我卻死掉了,我藉死脫離了律法。讓我們清楚記得,律法永遠不會過去。神公義的要求要存到永遠,只要我活,我就必須應付那些要求;但是如果我死了,律法就不能再向我要求甚麼了。它不能越過墳墓來跟我。」[54] 羅馬書第七章說的脫離律法,針對的是拒絕「因信稱義」的教義,仍想要活在律法以下的人說的。也就是堅持靠著行律法才得稱義之人。他們不接受唯有基督能稱我們為義,仍要靠著守律法。保羅因此針對他們說:「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麼。」(羅7:1)如果仍然受律法的管制,如同活在丈夫的婚約下,就不可能與基督建立合一的關係。所以此處針對的是,仍想要活在律法管制下,不願接受基督贖罪救恩,與基督同死同活者。

基督在我裡面成全律法

倪柝聲解釋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中說的話:「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5:17) 他指出脫離律法的含義:「在每天的生活中脫離律法,是甚麼意思呢?那就是說,此後我不再替神作甚麼;我不再設法討神的喜歡。你恐怕會驚奇得叫起來;『這是甚麼教訓!多可怕的異端!脫離律法絕不可能是這個意思!』但是請記得,如果我試要在肉體裏討神的喜歡,我立刻就把自己放在律法之下。我違背了律法,律法也宣告了我的死刑;這死刑已經執行,現在這個屬肉體的我(7:14)就由於死,已經脫離了律法的一切要求。」[55]

這段教導確實有點讓人驚訝。連著前面的觀念,倪弟兄應該是指,不要憑著自己的肉體討神的喜悅。從他下面的敘述就知道:「基督在我裏面,作神所喜悅的事。」畢竟人不是機械人,生活中決定如何行事的意志還是自主的。所以,我們不能放空自己,毫無反應,任憑神去作。而是願意順服神的引導,切實去行出神的旨意來。

不再憑肉體遵行神旨意

倪柝聲也針對可能對他的批評作出回應:「所以脫離律法並不是說,我們可以不必遵行神的旨意。自然也不是說,我們可以無法無天了。斷乎不是!相反的,脫離律法乃是說,我們不再憑自己來遵行神旨意。因為我們深知我們不能遵行神的旨意,我們就不再倚靠舊人來討神的喜歡。」[56] 本段可以看出,倪弟兄反對的,不是「遵行律法」這件事,而是「憑自己來遵行神的旨意」。不是反對「討神喜歡」,而是「倚靠舊人來討神的喜歡」。這是很多人產生混淆的地方。

不要自己做,讓基督做

倪柝聲提出了類似凱錫克神學「放手,讓神作」的理論:「看見主不只已經救我脫離罪,同樣也已經救我脫離律法。我驚奇得跳起來說:『主阿,你真的不再對我作任何要求了嗎?那麼我就不需要再為你作甚麼了!』神的要求並沒有改變,但是我們不再是應付它們的人。讚美神,祂在寶座上是立法者,祂在我的心裏是守法者。祂立了法,祂自己來遵守。祂發出要求,祂也來滿足要求。……只要我們還設法自己作,祂便不能作甚麼。就是因為我們試要自己作,所以我們失敗了又失敗。」[57]

以上這段話中,神所立的法,與聖靈引導我們的心去遵從的法,其內容應該是一致的。神對人的聖潔要求是永恆不變的。「祂發出要求,祂也來滿足要求。」這不僅是讓我們白白地領受贖罪救恩,得到稱義,而是遵從聖靈引導,活出神的要求。不是憑著肉體去守律法,而是完全順服聖靈,行出神的公義標準。也不是自我放空,無所作為,而是對準神的旨意,求聖靈在內心激勵我們。

絕望的出路,隨從聖靈

     倪柝聲解釋羅馬書中保羅對信徒隨從聖靈的勉勵:「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素;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靈的人身上。」(8:3-4)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為我們成全了救恩,接下來主要將神的義成全在我們身上。怎麼能得到實現呢?倪柝聲認為:「肉體是軟弱的,結果,律法的義就不能成就在我們這隨從肉體的人身上。……但是律法的義仍然要在我們的身上成全。這件事怎麼能作得到呢?這就需要神進一步將內住的靈賜給我們。聖靈奉差遣來照顧我們裏面的事,祂能夠這樣照顧,只要我們隨從聖靈而行。」[58]

我們可能會出現一個問題:隨從聖靈是否與遵行律法相衝突?二者都源自神,應該是一致,而不會有衝突。因為保羅清楚指出:「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5:22-23)聖靈結出的果子,正符合神在律法中對子民聖潔的要求。

但是如果我們領受基督救恩,得到聖靈重生之後,憑著聖靈遵行神的旨意,這可能做到嗎?那是當然的。因為保羅說:「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8:7)體貼聖靈的人不會仍留在原來狀況,不順服神公義的律法。反而因為石心已經被神轉化為肉心,對神公義的標準不再悖逆。

第二節  時代論神學、凱錫克信念對倪柝聲的影響

時代論神學將以色列人和基督徒看作兩個割裂無交集的群體。如果按照這種想法推論下去,律法是賜給以色列人的,不是賜給基督徒的。律法是西乃之約的要求,基督徒已經與基督立了新約。由於約已經更新了,新約信徒不需要守律法,只需要享受神所賜的恩典,惟靠恩典,活岀基督。

倪弟兄的教導受到達秘時代論神學的影響,也對於律法持負面的態度。「凱錫克信念」受衛斯理聖潔運動影響,提出一種理論:基督已經為我們達到了律法一切的公義要求,我們不需要自己去遵行,一切人為的努力就是靠肉體。(聖靈的路徑:成聖面面觀)

倪弟兄的想法,與上述的想法近似。認為我們任何人的努力都會失敗,於是排除自我行動的努力,全然靠著神為我們做。

羅馬書中保羅糾正的觀念,就是不接受「因信稱義」的教義,想用守律法來維持與神正確的關係。解經的時候,應該集中針對當時錯誤觀念的糾正,而不要擴大到對律法公義原則的否定。律法不單理解為外在規條,律法也有神公義的旨意這層涵義,難道這不是隨從聖靈的人,應當行出來的嗎?

按照以上的論據,倪弟兄似乎並不反對人遵行神的旨意,而是反對人靠著自己的肉體去遵行。如果一個人得了重生,難道一輩子還是靠肉體去遵行律法?應當不是如此,他的心應該會被神轉化,被聖靈引導,而順服律法中神永恆的旨意。所以該反對的不是律法中的永恆原則,例如新約重申的十誡。而是錯誤守律法的態度。

第四章  結論

§  研讀倪柝聲重要的著作《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屬靈人》。他在其中強調屬靈生命的建造,這正與成聖的教義密切相關。分析了他著作中關於救恩論的教導,知道他花很大的篇幅解釋羅馬書中關於救恩的內容。他按照靈、魂、體的劃分,把救恩分成三部分:靈得重生、魂得更新、身體得贖。這與羅馬書敘述的,救恩的稱義、成聖、得榮耀的教義相合。他所提出的救恩三階段,也正是改革宗救恩論中經常提到的:脫離罪的刑罰、脫離罪的能力、脫離罪的同在。實際上,倪柝聲所說的「過得勝的生活」,脫離屬肉體的生命,進入屬靈的生命。正是鼓勵信徒追求成聖的教導。

§  倪柝聲受到弟兄會,以及敬虔派凱錫克主義的影響,特別強調追求屬靈生命的成長。他主張信徒不能停留在屬肉體的階段,必定要追求成為屬靈人。若是成為得勝者,將來在主面前會得獎賞,這就是羅馬書中說的救恩的成全,亦即將來得榮耀。本文分析他的成聖觀與改革宗的異同。分歧之處主要在改革宗持整全人觀的二元論,而他則是強調靈與魂的分別,與凸顯靈與魂的不相容性。

§  整理倪弟兄對律法的觀點,看到了他對律法基本上的看法是,律法本是聖潔良善的,但是人是敗壞的,行不出來。但是主耶穌已經為罪人付上贖罪代價,祂自己完全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故此他認為信徒無需行律法。這點也與改革宗支持律法在新約時代,仍然有道德指引的功能有別。

註釋

1.  [1] 倪柝聲,《屬靈人》上、中、下冊,(台北,台灣福音書房,1990

[2] 梁家麟,屬靈人與倪柝聲的三元人論—兼論賓路易師母對他的影響,倪柝聲早年的生平與思想,香港:巧欣有限公司,200557-119

[3] 倪柝聲,人的破碎與靈的出來,https://www.churchinmarlboro.org/christdigest/NiTuoSheng/Broken-12M.htm

[4] 倪柝聲,十字架的道,收錄於《倪柝聲全輯》第一輯第二冊臺北:臺灣福音書房,2002169-172

[5] 劉秋華、李信毅,「倪柝聲的救恩論」於「2011近現代中國基督教神學思想」學術研討會發表之論文,頁385-398

[6] 倪柝聲,屬靈人 上冊,台灣福音書房,199082

[7] 周功和,「神的靈與人的靈,平倪柝聲與李常受的救恩論」收錄於許宏度、廖元威編《屬靈實際的追尋》,台北:校園出版社,2003120-121

[8] 倪柝聲,《屬靈人》中冊,台灣福音書房,1990496

[9] 倪柝聲,《屬靈人》中冊,台灣福音書房,1990446-448

[10] 倪柝聲,《屬靈人》中冊,台灣福音書房,1990467

[11] 倪柝聲,《屬靈人》上冊,台灣福音書房,199094-95

[12] 倪柝聲,《屬靈人》冊,台灣福音書房,1990555-559

[13] 廖元威,「倪柝聲三元論人觀」收錄於許宏度、廖元威編《屬靈實際的追尋》,台北:校園出版社,200398

[14] 倪柝聲,《屬靈人》上冊,台灣福音書房,1990116-118

[15] 倪柝聲,《屬靈人》冊,台灣福音書房,1990114

[16] 倪柝聲,《屬靈人》冊,台灣福音書房,1990140

[17] 倪柝聲,《屬靈人》上冊,台灣福音書房,1990123

[18] 倪柝聲,《屬靈人》上冊,台灣福音書房,1990141

[19] 倪柝聲,《屬靈人》上冊,台灣福音書房,1990142

[20] 倪柝聲,《屬靈人》上冊,台灣福音書房,1990623

[21] 倪柝聲,《屬靈人》冊,台灣福音書房,1990624

[22] 倪柝聲,《屬靈人》冊,台灣福音書房,1990631

[23] 倪柝聲,《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台灣福音書房,1985143

[24] 倪柝聲,《屬靈人》上冊,台灣福音書房,1985174-176

[2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羅7:3)「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羅7:14)「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8:9

[26] 小約翰,「羅馬書第七章到底是寫重生前還是重生後的經歷?」,教會雜誌,20151月,https://www.churchchina.org/archives/150105.html

[27] 倪柝聲,《屬靈人》上冊,台灣福音書房,1985174-177

[29] 倪柝聲,《屬靈人》上冊,198

[30] 古德恩,《系統神學》,更新出版社,2011755-756

[31] 巴刻,活在聖靈中,陳霍玉蓮譯,香港宣道出版社,1997141-146

[32] 巴刻,活在聖靈中,陳霍玉蓮譯,香港宣道出版社,1997151

[33] 倪柝聲,《復興報》卷一,72

[34] 倪柝聲,「基督成为我们的智慧」,倪柝聲文集第二辑中心的信息,第16册。

[35] 倪柝聲,《特會、信息、及談話記錄》卷三,頁77

[37] 倪柝聲,《正常的基督徒生活》,168-173

[38] 倪柝聲,十字架的道,170-171

[39] 倪柝聲,得勝的生命,37-40

[40] 麥葛福,基督教神學手冊,劉良淑、王瑞琦譯,臺北:校園書房出版社,1998398

[41] 倪柝聲,榮耀的教會,頁22

[42] Andrew Naselli,「凱錫克神學的錯誤、危害、和代表者」,小草譯,青草,https://woodrice.online/2021/10/14/keswick/

[43] 巴刻,活在聖靈中,陳霍玉蓮譯,香港宣道出版社,1997155

[44] 李健安,倪柝聲的神學嚴重問題,http://www.iguizheng.com/jiaodian/009-4.htm

[45] 古德恩,系統神學,更新傳道會,張麟至譯,New Jersey2011752-758

[46] 李健安,倪柝聲神學的評估與批判,https://www.holymountaincn.org/thread-3267-1-1.html

[47] 柴培爾,成聖靠恩典龐慧修、張曉薇譯,更新月刊第十八卷第八期,October 2014

[48] 約翰·加爾文,《麥種基督教要義》,任傳龍譯,(美國,麥種出版社,2017),274-278

[49] 倪柝聲,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台灣福音書房,1985147-148

[50] 倪柝聲,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台灣福音書房,1985148

[51] 倪柝聲,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台灣福音書房,1985149-150

[52] 倪柝聲,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台灣福音書房,1985150

[53] 唐崇榮,國度、教會、事奉,http://www.pcchong.com/mydictionary/Special/Kingdom_church_ministry5.htm

[54] 倪柝聲,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台灣福音書房,1985153-154

[55] 倪柝聲,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台灣福音書房,1985157-158

[56] 倪柝聲,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台灣福音書房,1985159

[57] 倪柝聲,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台灣福音書房,1985159

[58] 倪柝聲,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台灣福音書房,1985190-191

倪柝聲教導中關於成聖觀的探討

第一章 前言 倪柝聲為近代中國本土神學界影響重大的人物,他建立了華人界第一個具影響力的本色化教會。他留下來的文字著述豐富,其中最重要的一本著作可以說是《屬靈人》 [1] 。這書所提出的三元人觀的想法,雖然引起了讚賞與批評兩面的評價,直至今日其中的思想仍然深刻地影響中國教會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