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1日 星期六

與主同死、與主同活


(羅馬書6:1-11)
前一陣子「舉目」雜志誌登了一篇基督徒都感到興趣的文章:「我為什麼長不大?」提出這個問題的弟兄,自稱是個混混基督徒,提出他的反面見證。他曾經對主努力追求,但是經過了生活上的挫折,對信仰生出失望,他說出了一句令人憂心的話:「將來在天國,我也不求什麼獎賞,只要拿個小板凳在門口看門就好了。」這種想法並不是特例、是個普遍的現象。回想一下我們屬靈成長的經過,信主時非常興奮,經歷了自己的生命發生了重大的改變,也立志一生跟隨主到底。可是經過了一些生活上的挫折、與信心上的考驗。我們才發現當一個基督徒並不是如想象中的容易,我們開始產生了疑惑。聖經中應許的豐盛的生命,我怎麼嘗不到呢?有的弟兄姊妹更因此感到灰心,信仰在原地踏步、甚至走回頭路。這種失望的情緒,源自於我們對救恩片面的了解。我們在信主的過程中聽到了很多美麗的應許:「信耶穌上天堂、信耶穌得平安喜樂。」卻不太強調,信耶穌的人也要背起十字架來跟隨主。所以我們對稱義的信息耳熟能詳、對成聖的教導卻較不熟悉。甚至有人以為稱義就是得救的全部,信主了就等著將來上天堂。這是一個對救恩的誤解。只留在稱義的地位,卻未活出成聖生命的基督徒是十分可惜的。稱義與成聖是基督徒經歷拯救的兩個過程,到底成聖的道路是不是基督徒都要走的?還是只是部分願意追求的人才去走。羅馬書第六到八章,就是講到成聖的主題。

基督徒在成長的過程中還會遇到一個常見的問題。為什麼我還會犯罪?主對我的救恩會不會因為我犯罪而離開我。這是個讓許多基督徒感到疑惑、甚至有點羞愧的問題。我們常聽到有不信主的朋友問,你信了基督到底有什麼不一樣?如果我們與原來不信主的時候一樣,原來我們自私自利、現在信主了還是一樣。原來與人勾心鬥角,信主了之後還是如此、原來貪愛罪惡、信主了絲毫不改變。那別人就會責問我們:如果沒有什麼差別,為什麼要信主?這是每一個基督徒應該問自己的問題?信仰在我們的生命中產生了什麼衝擊。我對罪的態度,有了什麼改變?
甚至有的不信主的人諷刺基督徒,基督徒就是一群不斷認罪、認完了又犯罪的人。我們面對這樣的批評,如何解釋呢?他們是說出了部分的事實。基督徒的一生一直在面對罪的引誘,也一直在為自己所犯的罪認罪。但是這是不是虛偽呢?還是這是成聖道路中必要經過的過程?讓我們從羅馬書第六章一起來看這個問題。

不可仍在罪中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 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保羅在這裏提到這個問題,似乎是在回答一些挑戰因信稱義的人的提問,因為他們誤解了因信稱義的意思,把神的恩典當作可以繼續犯罪的保證。在第五章最後,保羅說:「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有人就誤解成:反正救恩是神白白賜下的恩典,神能赦免一切的罪,罪犯得越多,神的恩典就越多。有這種想法是不明白恩典的目的,是錯誤的想法。恩典的目的不是叫我們放膽的去犯罪,而是叫我們脫離罪的生活,成為神所要求的聖潔的子民。

這裏的仍在罪中動詞是現在時態,是繼續保持犯罪的生活形態,住在罪裏面的意思。這裏的經文不是處理基督徒是否可能會犯罪的問題,而是討論一個基督徒是否應該繼續留在罪中。一個把犯罪當成個人生活的常態的基督徒,是不正常的、是不應該的。保羅問:「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答案是斬釘截鐵的:「斷乎不可!」絕對不行,有這樣想法的人、濫用神恩典。背離了因信稱義的道理。可能有人誤解了恩典的真意,會濫用神的恩典,但是我們必需知道,神禁止我們有這種「賴恩犯罪」的心態。而且我相信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不應該有這種想法。我們不是拿著赦罪的恩典當作保障,繼續安心的犯罪下去。而是願意靠著主的力量,一步一步的遠離罪、漸漸的活出更像主耶穌的生命。我們就是在這樣的跌倒、又站起來的過程中走完人生的道路。

為什麼不能繼續犯罪呢?因為我們的喜愛犯罪的生命已經與主同釘在十字架、已經死了。怎麼可能一個在罪裏死了的人,卻仍然喜愛在罪裏生活。這是矛盾的,是不合理的。我們現在活著的生命是從主裏領受的新生命。這個新生命與留在罪中、貪愛罪惡的生命是不相合的。我們既然已經信主、從主領受了一個新生命,就不能表面上說一套,實際上做一套。成為一個表裏不一的人。

主對我們信靠祂的人的期待是:要我們過成聖的生活。成聖與稱義是緊接在一起的,走成聖的道路不是個選擇,而是必要的。我們既然已經罪得赦免、脫離了主的憤怒、不再定罪的命運中。我們理所當然要活出與稱義地位相稱的生活。稱義只是免了我們的罪債、與罪咎,是地位上的得救,在我們信主時已經做成了。成聖則是脫離罪對我們控制的力量,是生命實質的改變,是需要我們每一天靠主賜下的力量,一起成就的。

成聖生活的根基就是,與主聯合,在死的形狀上與主聯合,在活的形狀上也與主聯合。舊的我與主同死,並能讓我們活出主所賜的新生命來。也就是對罪死、對主活。這是整個走成聖道路的基礎。我們接下來就要進一步討論這個問題。

向著罪死
「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保羅在第二節提到「我們在罪上死了」ESV聖經翻成we died to sin 也就是向罪死。我們是怎麼樣向罪死的呢?以下有四節經文是保羅所提到的「與主同死」相關的,讓我們一起來看與主同死的意義、特別注意它們的時態。第三節:「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受洗歸入死是過去式,也就是過去一次成就的動作。我們因信稱義的人,過去在受洗時就已經歸入主的死了。主在兩千年前已經為我們而死。我們則藉著洗禮表示我們也與他同死。第四節:「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埋葬是過去式,我們藉著洗禮表明自己與主同死、也與主一同埋葬了。第五節:「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這裏的「若」翻成「既然」會更好,因為作者認為假設與事實相符。與他聯合是完成式是指已經完成的動作,從他們接受基督以來,一直到說話的當時,他們一直都是與主的死聯合、並與主的復活聯合。第六節:「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這是過去式,表示我們與主同釘十字架,是在我們的舊人,在我們信主時,就已經與主同釘死,這是早已一次做成的事。這四節經文所提到的是都是同一件事,動詞時態不是過去式就是完成式。表示我們一個信主的人,既然已經因信得到稱義的地位,與主同死就是已經發生的事情,不是我們將來才要努力完成的事。這裏保羅所說的與主同死、與主同活,是特別強調自己,已經站在與主的生命發生聯合的地位上,不是講基督徒的生活已經全然不再犯罪。不要誤解保羅的意思。這幾節經文中清楚的描述了,基督徒在得稱義上已經得到的地位,我們的罪在基督裏已經被赦免,我們的身份是一個已經與主同死的人。先講地位上與主同死同活、然後再講生活中實際活出所站的地位。我們既有這樣的身份,就要活出與身份相稱的行為。這是保羅警惕基督徒的用意。

客觀主觀的死
主的被釘十字架是在兩千年前就已經發生的事,祂在十字架上代替了我們接受了罪的刑罰,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而那個時候我們還沒有出生。怎能說與主同死呢?是的,雖然我們還沒有出生,罪還沒有犯。但是主耶穌在那個時候,已經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連我今天所犯的罪也為我承擔了。他不是為自己的罪,而是為了我們的罪。我們的罪在那個時候就已經被釘在十字架上。主為我被釘死,是基督在歷史中客觀所成就的救贖之工。而我們今天相信主、認罪悔改、是讓這個客觀的救贖之恩,在我們身上發生主觀的效用。主的死與復活是過去的事,不是主在我信祂時才為我而死,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那個時刻,我們的罪就與祂一起被釘了。但是與主聯合的經歷,卻是在我們信主時才發生在我們身上。在我接受救恩時,我才主觀的認識到主是為我死、我已經與主同死了。我們藉著信靠主耶穌、認罪悔改,並接受洗禮,象征與主同死、也就是在死的形狀上與主聯合。當我們浸入水裏之後,從水裏出來,象征與主同復活,得到了屬靈的新生命,在復活的形狀上與主聯合。洗禮表明的意義就是與主聯合,也就是與主同死、與主同活。接受洗禮只不過是藉著外在的儀式,表明自己與主聯合。

過去主為我們客觀地完成的救贖之工,今天成為我們主觀的經歷。基督在歷史上客觀的代死,幫助我們明白自己已經蒙主救贖的地位。我們還要主觀的認定,自己的罪已經在十字架上被主贖清了。我們如果不認清楚主所為我們成就的這一切,就會在自己是否已經得稱義,是否自己已經是與主同死的問題上,搖擺不定。既然知道自己已經得到了稱義的地位,自己的舊人已經與主同釘十字架。我們就真要活出一個向罪死的生活來。耶穌為我而死的恩典,既然已經臨到了我的身上,從此我也願意繼續走成聖的道路,活出與主聯合的生命。這就是為什麼保羅在這裏教訓每一個基督徒,先要明白自己在主裏的地位。我們不再是一個屬罪的人,毫無抗拒能力地向罪活著,我們乃是一個新造的人,是與基督同死同活。擺在我們前面的道路很清楚,我們今後努力的目標,就是活出成聖的生活。不要疑惑自己稱義的地位、不要看到困難就走回頭路。乃是義無反顧地走成聖的道路到底。保羅藉著肯定他們現在擁有的地位,警告他們不要做出與稱義的地位不合的事,繼續留在罪中生活。也就是保羅當時所指責的「賴恩犯罪」的事。

向罪死的生活
「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我們再來看當我們認定自己已經與主同死,會在我們行為產生何種影響?向著罪死,表示罪在我的身上再也沒有權勢。「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舊人是什麼,也就是原本在我們不信主時,不服神的命令、習慣活在罪中的生命。也就是我們從亞當遺傳下來的控制我們,讓我們貪愛犯罪的本性。在我們未信主時,這個罪性轄制著我。我想要脫離它也無從脫離。當我接受主耶穌,知道了我們的舊人原來已經與主一同釘在十字架。那個被釘死的舊人,不能再來控制我們,我們心中有聖靈在管制我們。那是不是說我們不再犯罪了呢?並不是的,我們信主之後,內心仍然有殘餘的罪性,只要我們還活著,生命之中就有肉體存在。我們的肉體就是人性當中軟弱無能,容易被罪所引誘的部分。我們要終其一生,靠著聖靈與我們心中的私欲繼續爭戰。但是我們不再像以前一樣,陷在罪中無法自拔,乃是可以靠著聖靈的力量,脫離罪的轄制。罪雖然還會來引誘我們,但是我們卻不是它的奴隸,因為我們的身份已經不同了。我們是屬基督的,是活在基督的權柄底下。向罪死的意思,最主要就是知道我們可以不再受罪的轄制。我們有了新的主人,就是主耶穌。我們已經換主人了,原來的主人不能再管我,我應該聽新主人的話。這不單是理智上的認知,更是一個意志上的決定。是我們向魔鬼勢力的宣告,也是我們對主的忠心的誓約。

成聖的過程不是一帆風順的,需要我們努力付出代價,對付肉體的情欲。我們也深知自己力量的有限,如果不靠聖靈的幫助,我們必然會常常跌到。然而我們不該留戀罪中的生活。因為我們對著罪,是已經死了。已死的人,不再對罪有興趣。不管它再怎麼詭計多端的引誘我們,我們要深深明白自己對著罪已經死了。就如已經結婚的人,就應該心如止水,不該對婚姻之外的花花世界,再抱著任何的幻想。雖然有時我們會軟弱跌到,我們不要以為自己是沒有希望的。好像以為罪的權勢又把我們從主的手中奪走了。只要我們堅守信心住在主裏面,撒旦的權勢不能傷害我們。

有一個故事可以讓我們明白從罪的權勢中掙扎的痛苦。有一位幫助人福音戒毒的劉民和牧師,他曾經是深陷毒癮的人。青少年時期的他混跡香港黑道,十五歲開始吸毒,他原本以為吸毒可以帶給他快樂和滿足。但是很快地他就沉迷其中,不能自拔。他二十五歲那年,在一場幫派鬥毆中身受重傷,對方以摔碎的酒瓶,硬生生地鋸斷他的腳跟。在醫院的病床邊,母親在苦口婆心地叮嚀:「回頭吧!只有愛,才能化解仇恨。」他深感後悔、立志前往香港的晨曦島接受福音戒毒。在島上,毒品來源斷絕,身邊只有聖經、還有靠神。在戒毒過程中,他受到了身心激烈的痛苦,對一個依賴毒品已經十年的人來說,沒有毒品,猶如斷水斷糧。在晨曦島上,沒有退路,他必須獨自承受所有藥物戒斷的生理反應,如嘔吐、焦慮、哭號等。曾經好幾次受不了毒品的誘惑,從新步上老路。為了堅持戒毒的決心,他曾經把自己綁在房間裏,可是毒癮一發作,他又破窗而出去找毒品。他形容自己戒毒時的心情,對自己萬念俱灰,毫無活下去的意志。

毒癮最可怕的不是「生理依賴」而是「心理依賴」,生理的依賴可以隨著時間而減低。而心理依賴才是最難戒斷的部分,它往往跟隨吸毒者一輩子,讓他們戒了又吸,憑著自己完全無能為力。劉民和在毒癮發作時,有一個弟兄到他的床前告訴他「耶穌愛你」。劉民和卻問他:「跟我講這個有什麼用?這裡有沒有煙?有沒有酒?」弟兄搖搖頭。犯癮時,他唯一的依靠是禱告。開始時他他認為:禱告是在跟「空氣」講話、是自我安慰。慢慢地他和開始感受到神的同在,試著跟神說話,並從聖經中領會神的語言。他也開始學習誠實與愛人,並且改變生活中的惡習。一段時間之後,他終於戒斷了體內的藥癮,更重要的是他戒除了心中的毒。

一個被罪所控制的人,就是如同有毒癮的人一樣,受罪的轄制、無法自拔。若要脫離罪的捆綁,就要像戒毒那樣,需要一個徹底的改變、全新的開始。罪在人的生命中也是如此,罪侵蝕了我們的生命,摧毀了我們的生活,破壞了我們與他人之間的關係。從罪中得釋放,靠著自己的力量是不可能的,唯一得到救贖的途徑,就是靠主耶穌的寶血來贖回我們。這就是為什我們需要信靠主耶穌,讓受制於罪的舊人與主同死,才有可能活出新的生命。

一個吸毒的人戒毒之後,他還必須面對生活中的考驗。基督徒也是一樣,當我們脫離了罪的捆綁之後,當神拯救了我們、賜給我們新生命之後,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需要每天去面對新的生活。不要以為我們脫離了罪的捆綁之後,就自然不會再受罪的引誘,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我們在信主之前,犯罪不太會成我們太注意的事,因為我們原本就活在罪的控制底下,已經習慣了這種生活。但是,當我們信主之後,情況就不一樣了,心中聖靈與情欲激烈地征戰。魔鬼仍然會藉著我們的肉體引誘我們再去犯罪。就如同戒毒後仍然有的身心反應,當我們決志信主,向著罪死的時候,我們的身份已經不同了。過去我們只有被罪牽著鼻子跑,是罪的奴隸。如今則能夠靠著主所賜的力量,對罪說不、不再走回頭路。與主同死同活,不單是只有遠離罪的決心,我們還需要靠著神,竭盡全力去打這場屬靈的征戰。這就是基督徒向著罪死後,所要面對的考驗。接下來我們就要進入另一個主題就是,向罪死的人,應該如何活? 讓我們來看以下幾節經文。

向著主活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我們向著罪死,目的是什麼?是要讓我們向著主活。也就是讓舊人與主同死、並活出主所賜的新生命來。聖經中哪裏提到該怎麼活?第二節說得很清楚:「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答案是不可能。在罪中活著是與我們已經有的得救身份不合的。既然已經向罪死,就絕對不該再活在罪中。那應該如何活呢?第四節告訴我們:「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就是要活出新的生命。如同主耶穌從死裏復活,顯出來父神的榮耀的大能。我們與主復活聯合的人,也要同樣經歷這種大能。叫我們厭棄從前不信主時貪愛罪惡的生命,靠著基督從死裏復活的能力,活出新生命的樣式。這新生命與我們過去習慣性地在罪中的生活是水火不容的。因為我們已經與主聯合,我們的生命已經改變了,不能再繼續活在罪中,讓主擔憂。有一句話許多基督徒常常記在心中,就是What will Jesus Do?主耶穌會怎麼做?我們不是與主同活嗎?那些骯臟污穢的事,我們做的時候能夠平安嗎?當我們犯罪,心中的聖靈會警告我們。這就是我們已經重生的記號。當我們知道聖靈與我們同在,我們就提醒自己WWJD。既然耶穌與我同活,我就不能放任自己,再去過罪中的生活。

請再看第八節:「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這裏的「若」也可翻做「既然」。如今既然我們已經與主同死,就相信必然要與主同活。與主同活的基礎,是建立在先與主同死的上面。先死了才能生,不願與主同死,就不可能與主同活。我們應當明白新生命的樣式,不是出於我們自己的改變,而是出於重生得救的生命。沒有重生就不可能有基督所賜的生命,舊人不被釘死,我們沒有辦法憑著自己脫離罪的轄制。沒有與主同死、與主同活也就完全不可能。基督徒所傳的福音是先信靠耶穌,再追求行為的改變。神對我們的拯救是先赦免我們的罪、賜給我們新生命、再要求我們過成聖的生活。沒有生命的改變,行為上的修養只不過是表面功夫,不能真的救我們。基督徒活在世上的生命已經改變,不再是為自己而活。保羅在腓立比書2:21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 加拉太書2:20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因為我們已經與主的生命相連,我們不再為著滿足自己的私欲而活。這就是主所賜給我們的新生命。

讓我們再來看第9-11節:「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10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第六章有相當多的新名詞,我們要了解其中的相似之處,和其中的差別。「向著罪死」和「與主同死、同活」再和「看自己是死的、看自己是活的」有什麼差別?向著罪死是表明自己在罪面前已死,與罪脫離了關系,罪不再能來轄制我。與主同活,是指主觀的經歷,在生活中活出與主同在的生命來,也就是稱義之後,所走的成聖的過程。「看自己是死的、看自己是活的」是何意?這句話中有一個字「看」,就是「算作」的意思。我們對罪把自己算做是死的,對神算作是活的。這句話更強調的是效法基督向罪死、向神活。我們主觀的認定自己與基督的生命聯合,也是向罪死、向神活。基督是如何向罪死?他向罪死,不是因著自己的罪受死,而是為了代償我們的罪,成了罪的樣式,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他從死裏復活顯明他不受罪與死的勢力的管轄。對於罪的權勢來說已,祂經死了,罪在祂的身上沒有轄制的力量。我們對著罪,也是效法基督,看自己是已經死的人,不再受罪惡權勢的管轄。「看」這個字動詞時態是現在式命令語氣。也就是說保羅要我們持續不斷的,在罪上認定自己是已經與主同死;在神面前,卻認定自己與主同活。既是認定,也就是信心的表現,可見我們在成聖的過程中,還是要靠著對神的信心,仰望神賜下的能力。同時也要知道成聖的道路不是一步到位、有許多的困難、誘惑、挑戰,我們是一步一步,漸漸的活出聖潔的生活、越來越像主。向著罪死,是我們死,不是罪。罪仍然活躍在世界上,它不會放過我們,它時時想找機會在我們身上擊敗我們。我們一生當中仍然會經歷罪的誘惑。當誘惑來的時候,我們不必再像以前不信主時一樣,當它的俘虜。任它宰割、無法自拔。乃是可以向罪說:「對不起!我不是受你管轄的了。對你我已經死了,我再也不會向你有任何的屈服!」

在罪面前看自己死了,在神的面前,卻看自己是活的。這是我們信主的人所深信的事實、也是我們一生道路的根基。我們不是靠著自己的力量戰勝罪,若不是靠著神的力量,我們是戰勝不了的。當罪的引誘來的時候,財富、情欲、享受、名利出現在我們面前,我們是心動呢?還是我們願意對它說說:「我已經向罪死了,不要再來干擾我了。」我們現在乃是活在神的面前,與基督同活。我們活著的目標不是做罪的奴僕、服事它。而是做神的奴僕,凡是討他的喜悅。

讓我們再回到開頭的那篇文章「我為什麼長不大?」的作者,事實上他是一位對主非常認真的基督徒。只不過在成長的過程中,經歷了神給他的的考驗。他曾經下定決心好好服事主,但是主給他的考驗讓他害怕。他曾做出獻身的禱告說:「主啊,我願意將自己當做活祭獻給你,讓你做我生命的主。主啊,我將我前面的道路交託在你手中,求你親自帶領」,當他禱告完了,還沒想清楚禱告真正的意思。甚至他自己都忘記了自己做過的禱告。但神卻記得,祂都比我們更認真地對待我們的禱告。在有一次的特會上,講員呼召願意為主獻身做傳道人的基督徒。這位作者當時稀里糊塗地上去響應了呼召,並且做了獻身的禱告。事後他有點後悔,就自我安慰:「反正也沒講什麼時候獻身,等五十歲以後再做傳道人也不晚。」不到半年,他就開始經歷曠野漂流的日子,而神的管教也開始一個一個的臨到。他想自己不過是個信主不久的人,主卻要他經歷背十字架跟隨主的挑戰,而他還沒有準備好。主對他的期待這麼高,他受不了。退到曠野,心中麻木,在教會游蕩。想著還是當一個混混基督徒吧,不要太積極、不要太熱心。事實上主沒有放過他,主記得他對主所發出的心願。這些考驗也正是主磨練他成長的過程。這位作者誠實地寫出他心中的掙扎,雖然不知道他後來的結果如何。我相信他會有這種成長的掙扎,最後一定會在主裏得到屬靈的復興。

成聖的過程不是一條平坦的道路。很多的人在困難之前就退卻了,以為信主只不過是尋求一個心靈安慰罷了,不要信的這麼累。但是主卻要我們,向著罪死、向著主活。與主同死、與主同活。神期待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走上成聖的道路,不是只停在僅僅得救的階段。這對我們來說應該不算是苛求。我們在這條道路上遲疑不前,表示我們對這個世界,還有一些事是難以捨下的。成聖生活的基礎,就是認定自己已經與主同死、同復活。罪不再是我的主人,主耶穌才是。我不是仍然活在罪的裏面,受它的轄制,我乃是或在基督的裏面,單單順服主。

結論
如果有人再來問你,你信主之前與現在有什麼不一樣?你會如何回答呢?我參加主日聚會了,我更愛聽基督教音樂了、我有困難的時候會禱告了。這些只是表面的改變。我們是否經歷更深的改變呢?我們是否知道聖靈在我們心中動工,聖靈感動我們親近主、愛讀主的話語、願意對弟兄姊妹付出關愛、我不再喜歡享受罪中之樂、在犯罪之後感受到聖靈的責備呢?如果你有這些經歷,你就是主觀的經驗到,與主同死、與主同活的事實了。我們是屬神的、聖靈住在我們裏面,神不會放過我們。他要一步一步的帶領我們往前走,直到見主面的日子。

一個月前離開世界的中華福音神學院前院長林道亮牧師,在服侍主將近八十年后,以九十九高齡被主接去。他一生誨人不倦,最常聽到他的話就是:基督徒不能停在信耶穌上天堂的想法,要努力追求得勝的生命。他常常在上課時唱一首歌:「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提前4:7-8)
他一直到離世的前十幾天都還在教會講道。直到他跌倒、住進醫院。他的書桌上,還放著打開的聖經、翻到啟示錄、寫了一半的講章。這篇講道他用不到了,但是如他所期待的,他要為主傳道直到倒下來為止。弟兄姊妹們我們是否認定了自己是已經向著罪死、向著主活。我們是不是願意與主同死、與主同活。活出主所期待我們活出的成聖的生命、有一天我們多能在天上見到主,得到祂賞賜給我們的榮耀。

倪柝聲教導中關於成聖觀的探討

第一章 前言 倪柝聲為近代中國本土神學界影響重大的人物,他建立了華人界第一個具影響力的本色化教會。他留下來的文字著述豐富,其中最重要的一本著作可以說是《屬靈人》 [1] 。這書所提出的三元人觀的想法,雖然引起了讚賞與批評兩面的評價,直至今日其中的思想仍然深刻地影響中國教會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