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日 星期三

蒙神憐憫與恩待的子民


基督徒常稱自己是蒙恩待憐憫之人,這句話有時會讓人誤以為基督徒都是一群軟弱無助、拿著神當著心靈拐杖的人。人總是願意將萬事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不希望自己的命運掌握在別人的手中,「人定勝天」是一般人最常見的人生態度。然而在聖經中我們卻看到了一群人,稱自己為蒙神恩待憐憫的人。這是什麼意思?他們是唯唯諾諾,深怕自己的命運落入可怕的境況、無法掌握?還是他們知道,有一位至高的神,祂在我們身上有最美好的旨意。他們願意順服神,活出神在他們身上的心意?讓我們一起來看羅馬書第九章14-26節。

神主權下的憐憫與任憑
「14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 神有甚麼不公平麼?斷乎沒有!15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16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 神。」

當我還在讀高中時,有一次全班在學校欣賞一部電影,就是「十誡」。看完後有一位同學心中憤恨不平的說出:這位耶和華神實在太殘忍了,只讓自己的子民得到保護,卻讓懲罰都臨到了無辜的埃及人,他絕不信這種霸道的神。我當時還沒有信主,雖然很喜歡這部片子,卻對同學的評論無言以對。神為何只保護以色列民,卻降災在一群埃及人身上?神是公平的嗎?這是個我無法理解的問題。我們心中最在乎的就是公平的問題,俗話說:不平則鳴。連小孩子心中都有公平的觀念。如果父母親對他們的處置不公平,他們馬上就會發出抗議的聲音。本段經文也是提出了同樣的問題:「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麼?」

保羅為何會提到這個問題?這段經文是接著前面的問題,在第9章6節,以色列民提出了:神的應許落空了嗎?以色列民多數不信主耶穌,難道神放棄了他對以色列民的應許了嗎?保羅說絕對沒有。因為神拯救的方式本來就是揀選一群屬祂的人,神與這群人立約,神要做他們的神,他們則要做神的子民。這個約一再地被重申,維繫著神子民與神之間的關係。當人自己背約,神仍然信守所立的約,只不過蒙應許的對象就是守約的以色列民。那些背約的人自己把自己排除在聖約之外,不能得到神的應許。正如神揀選以撒、卻沒有揀選以實瑪利;揀選雅各,卻沒有揀選以掃。這都是出與神至高的主權,和全知的智慧。這樣的揀選的方式,很自然的會讓人質疑神拯救的公平性。

接著在第14節,保羅回答另一個反對他的意見:神按照自己的主權揀選「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麼?」這裡的意思就是:難道神是不公義的嗎?期待的答案非常明顯。保羅用十分強的語氣說「斷乎沒有」。保羅拿什麽原因來為神辯護?他舉出出埃及記的一句話:「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這句話怎麼能說明神是公義的?讓我們來看這句話在出埃及記中,神說這話的背景。

在以色列民出埃及之後,常常顯出對神的悖逆。當摩西上西乃山領受神的律法時,百姓竟然在山下拜金牛犢。這事引起神的憤怒,除滅了當中的惡人。神在憤怒之下,不再與以色列民同行,引他們進迦南地。因為神說:「你們是硬著頸項的百姓,恐怕我在路上把你們滅絕。」(出33:2)摩西在神面前為以色列民懇求。求神不要放棄這群他所拯救的子民。神恩待摩西,因為摩西在耶和華眼前蒙了恩。當摩西向神求榮耀說:「求你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耶和華就說出:「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33:19)摩西向神求看祂的榮耀,神卻向他顯出恩慈。因為神的榮耀正在祂的恩慈裡顯明出來。神若要顯明祂的公義,所有的以色列人都要在罪惡中接受神的審判。然而神並沒有按照他們的罪孽待他們,反而是赦免他們的罪。我們這群罪人在神的榮光之下是站立不住的。神深知如此,所以對求見榮耀的摩西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 神經過摩西時將他藏在磐石穴中,並用手遮蓋他的眼,僅讓摩西看見他的背。這是神對摩西的憐憫。

我們這群犯了罪得罪神的人,在神公義的標準下全應該接受審判的命運。然而我們今日竟然得以存活,還有機會能聽聞福音,得知神救我們的心意。這實在是出於神的憐憫。被造的人怎能向神抗議,說出神不公義的話呢?神給我們得救恩的機會就是神的憐憫,他的榮耀就彰顯在他的恩慈上。如果我們不接受他的恩慈,反向神抗議他不公平。那他大可以收回他的恩慈,因我們的罪孽,讓我們接受該得的報應。那是最公平的事。所以我們應當明白,拯救本身是出於神的憐憫與恩典。不是每一個人理所當然就該得到的。公平的標准在乎神的判斷,不在乎人的判斷。人常常會以結局的相同當成公平的標準。以為神要公平,就全部的人都得救,要不然就全部都不救。那不是神的做法。因為人類當中有願意悔改的、有不願意悔改的。結局一致反而是不公正的判決。神拯救的計劃就是拯救那些願意歸向他的子民,並讓那些硬心的人接受該得的刑罰。得拯救的人出於神的憐憫,無功可誇。失落的人則是接受自己犯罪當得的懲罰,不能推卸責任。神拯救一群屬祂的百姓,這整個過程全在神的拯救計劃中,祂是全知、全權的神,公義的標準在祂的手中,祂自有最好的判斷。

基督之家的寇世遠監督曾在他的自傳中寫了這一段話: 「有風有浪,好在主在船上;有山有谷,好在主與我同行;有水有火,終於靠主達到豐富之地;多次經過死蔭幽谷,仍然不怕遭害,祂的杖與杆都安慰我。」自傳的書名就叫做:「被恩待的與被憐憫的」他自認自己的一生沒有什麽值得驕傲的事,這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恩待與憐憫。我們這群蒙神拯救的人,反思自己得救的原因,是出於自己的努力嗎?是出於自己的意願嗎?羅馬書9章16節已經說了:「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這句話總結了,所有人的努力,都不能為我們得到救恩增加半點助力。因為救恩出自神的恩待與憐憫。我們正是那群蒙神恩待與憐憫的子民。若不是神的恩待、憐憫,我們早在罪孽中滅亡了。我們沒有地位向神要求公平,只能因著自己的蒙恩待、蒙憐憫,而心存感恩。

任憑法老剛硬
「17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18如此看來,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這段經文保羅又引用出埃及記中神降災與法老的經文,來闡明一個原則,即使人用自己剛硬的意志與神作對,神同樣使用這件反面的教訓,來彰顯神的權能。

為何神要懲罰法老?只因為神偏愛以色列民、卻讓法老毫無理由地受苦嗎?並不是如此。神在說這句話,是在法老心硬悖逆時,對法老發出的警告,神說:「我若伸手用瘟疫攻擊你和你的百姓,你早就從地上除滅了。其實,我叫你存立,是特要向你顯我的大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出9:16-17)神在這裡是告訴法老,他三番四次的心硬、反悔當初答應讓以色列民離開的承諾,神還一再的寬容他,沒有除滅他,就是給他悔改的機會。神要藉此向世人顯明神的公義的屬性:凡是悖逆的人,都會遭受神的懲罰。神興起人活在歷史中,不管他在神面前順服、或悖逆,神都會用他來顯明神的大能。我們可以看到在以色列歷史中,神興起許多外邦君王來攻擊敗壞的以色列。如尼布甲尼撒王、古列王,都是神懲罰的杖。這些人本身並非無罪,只是被神是用來懲罰另一些罪人。他們自己的罪,神同樣也要審判。人為自己的罪接受神的審判是天經地義的事。法老並不是無辜的,神降災與法老也不是毫無道理的,祂的的懲罰也是全然公義的。

我們常會對一句經文產生疑問,「神使法老心硬」豈不是說神是造成法老心硬的原因嗎?這句話並不是如此解釋。神是全然聖潔的,祂不致成為罪惡的源頭。我們來看神使法老心硬整個的過程。整個神拯救以色列人,降災讓法老屈服的過程,當摩西還沒有見法老前,神在出埃及記中就說過兩次:「但我要使他的心剛硬,他必不容百姓去。」(出4:21) 「我要使法老的心剛硬」(出7:3)這兩次是神知道法老會抗拒摩西所要求帶領以色列民的計劃。當摩西心中畏懼、想要推託神所交付責任的時候,為了要說服摩西,所以神預先告知祂必要做的事。

當摩西見法老的時候,向法老要求讓以色列民離開,法老都是一再抗拒,直到受不了神降的災,才答應讓他們走。可是法老的心中剛硬,所答應的事,一再食言。接著法老經歷了變水為血之災、蛙災、蝨災、蠅災、畜疫之災、一直到第六災瘡災之前,都是描述法老自己心硬。經過法老心中剛硬、百般抗拒之後,才出現「神使法老心硬」這樣的句子。從出埃及記的敘述,我們觀察到了一個規律。是人的心先剛硬、神就讓他繼續剛硬下去。這正是神對於悖逆的人的懲罰。我們能否將法老心硬歸咎於神,說神好像在演布偶戲一樣,當法老心軟,願意順從神的命令時,神故意找法老麻煩,讓他心硬。為的就是要懲罰他?這樣的想法是把人當成是毫無自主意識的木偶、任憑擺佈。這不是我們我們活在世上所有的經驗。法老心硬是他自己願意心硬,是他自己決定抗拒神的警告。神任憑他心硬是讓他接受該得的懲罰,這正是神公義的作為。

神為彰顯榮耀而揀選與棄絕
「19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20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 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21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針對前一段神懲罰法老的敘述,這一段經文則是提出一個抗議的聲音: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發出這個問題的人似乎對法老受神懲罰憤恨不平,認為神的主權高高在上,那人還有什麽自由可言?既然一切發生的事都掌握在神的手中,那人就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因為是神叫他如此的。

保羅連續提出三個問題來反問他:「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這三個問題背後的論點是,我們與神是站在完全不同的地位,神是全知、全善、有至高的主權的造物主,我們是有限、犯罪的受造物。受造物不能對造物主的作為發出抗議。神掌管著全盤的拯救計劃,祂知道如何做能達到最好的結局。我們所知的有限、我們心中善的標準是以我們自我的利益為中心。我們不能以自己的善惡標準,來指導神的作為。
正如一個小孩能否向父母說:你為何把我生成這樣?我們的生命是從父母來的,父母不生我們我們根本不存在,即使我們不滿意許多天生的遺傳,如高矮、胖瘦、美醜、強壯虛弱。我們都不能怪自己的父母。

另外一個論點則是:神對於被造物有至高的主權,祂自然有最好的安排,雖然有時我們對神的作為不能理解。例子就是父母對小孩是否公平。在小孩的眼中父母可能會偏心,對某個小孩較為關注、對另一個則較為忽略。這是我們身為父母有時會發生的。但是父母如此做並不是出於私心去偏袒某個小孩。而是父母有更高的考量。例如某個小孩可能身體更弱,更需要照顧。或者對於家中的老大更為嚴格,因為他必須做其他小孩的榜樣。小孩可能不能理解父母的心意,而單就表面的現象就抗議父母不公平。然而如果我們能體諒父母的心意,就知道父母這樣做背後有更美的心意。

雖然保羅是以「神有至高的主權,不是我們能異議的」為理由來回答抗議的人。但是人的心很難服氣。有一位新約學者陶德(Dodd)就說出這段經文是保羅在羅馬書中的敗筆。因為神與我們的關係不能用陶匠與泥土來比喻,因為我們不是泥土。泥土對於陶匠的作為毫無反應的能力,我們則是有自主意識的被造物。其實我們應該明白,聖經中使用比喻都有個單一的目的,不能將這個比喻的細節任意引申。保羅引用以賽亞書的經文:「耶和華啊,現在你仍是我們的父!我們是泥,你是窯匠;我們都是你手的工作。」或耶利米書中的經文:「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待你們,豈不能照這窯匠弄泥嗎?以色列家啊,泥在窯匠的手中怎樣,你們在我的手中也怎樣。」這節經文所提出的重點是陶匠對於泥土的主權,陶匠想要如何陶造泥土,泥土只能接受陶匠的意思。我們讀到這節比喻的時候,不能去過度推論說:泥土沒有自主意識,所以拿泥土比喻人並不恰當。」因為這裡的重點在於說明,神與人的地位上的差異,正如陶匠與泥土一樣大。泥土不能抗議陶匠的作為,我們也不能抗議神的作為。我們可以想像我們自己有一天寫文章,費盡心思遣詞用字。但是有一個沒有被用字突然出來抗議,你應該用我,不該用另一個字。那我們的文章就寫不下去了。我們是作者,字是字。作者對於使用什麽字,有他完全的自由,這是身為一個字所不能置啄的。

雖然保羅高舉神不可抗拒的主權,但是人的疑惑不可能如此輕易的平撫。那我們要如何回答人們對這問題的疑惑呢?我們無可避免的就要提到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之間的關係。人有絕對的主權,但是人是否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雖然神主宰著人的命運,但是人被造成有自主意識的活物,對於出於他自己決定的作為是必須負責的。就拿法老為例,神任憑他心剛硬,難道他就在毫無抗拒之下,被強迫成為剛硬之人嗎?明顯並不是如此。他是出於自己的私心,而故意不讓以色列人走。明知道神的懲罰會來到,但是仍然一再抗拒。神只是任憑他固執下去,不再干涉他。因為這正是神對他的審判。所以在這個事件上,我們能否將神任憑的心意,算作是神主動積極的心意。好像是說法老願意為善、神卻硬是要他作惡。這樣的想法是推卸責任,把人該負起的責任推到神身上。神對於法老的任憑是出於對他罪惡的懲罰,這是因為他故意違背了神期待他順從的旨意,所以神就任憑他接受該得的報應。人陷在罪中必然會行出犯罪的事,雖然有這種必然性的存在,但犯罪的人不能將責任推到神的身上,因為神並沒有強迫他去犯罪。神是在多次規勸、嚴重警告後,人仍然我行我素,執迷不悟的情況下,神決定放棄,任憑人接受當得的後果。所以人不能將墮落的責任推給神,法老因著心中剛硬被神懲罰,並不是無辜的。我們今天犯罪被神懲罰,也絲毫不能抗議神不公平。因為罪是從我們身上犯出來的,我們犯罪的時候是出於自己的私慾,不是毫無自主的能力。所以我們不能將我們犯罪的原因推到神的身上。

然而既然犯罪的責任在人,那是不是一切都操之在我,神的主權也不能干涉人的自由?這裡整段經文從未講到人的自由,而是強調人的地位是服在神的主權之下,但卻不能將墮落的責任推向神。當聖經中強調神的主權的同時,同樣也不忽略人的責任。因為人被造成為一個有自主意識的活物,就當為自己的決定負責,這正是神主權之下的安排。不管是神主動地促成,或是神被動地任憑,都在神主權之下。

揀選與遺棄
「22倘若 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23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前一節經文提到,窯匠若是要拿一塊泥土作成尊貴的器皿,另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全在乎窯匠的意願。同樣的神以祂的主權施行揀選,也不是被揀選的人能夠臧否的。這裡進一步提出神揀選拯救,與遺棄的兩種不同的作為。首先我們要看整個句子的結構,這裡提出的是一個條件句,如果神願意這麼做,也就是按照他的心意揀選、與遺棄有什麽不可以呢?這裡期待的答案是明顯的,沒什麽不可以,因為窯匠對泥土有完全的主權。先看遺棄的部分,前半句是陳述神遺棄的原因,神為何要遺棄某些人?是為了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這些人為何會遭神的憤怒,以致神要顯出它的審判的能力在他們身上?因為他們是可怒的,已經累積了神許多的憤怒,到了一個地步,已經被準備好了、非受懲罰不可了,也就是惡貫滿盈之下,神才施行審判在他們身上。神絕不是毫無標準地隨意遺棄人,神在施行懲罰之前已經多多的忍耐寬容,最終到了神忍耐的極限,神才放棄他們。

另外再看揀選的部分,神為了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另一群蒙神恩典的人身上,才施行揀選。這群們揀選的人是怎麼樣的人?經文中描述這群人是: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這群器皿是蒙神憐憫的,他們是事先就被神所預備的,要讓世人知道神的榮耀顯在他們身上。這群人是誰?保羅在下一節經文清楚地說出了:「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也就是蒙神恩典,回應神福音的呼召,重生得救的基督徒。

所以神遺棄的與神揀選的兩群人的態度是相當不同的。雖然兩句話都是用準備,但是毀滅的準備是被動語態,主詞並沒有說是神。可翻譯成被預備好遭毀滅的器皿。神對他們的心是,百般地忍耐寬容,不願冒然施行審判,直到憤怒已經累計到預備好的地步,神才忍痛審判。另一個是積極準備拯救蒙恩的人,這句的主詞非常明顯,就是神。神為了拯救這群人,介入了這群人生命中,為了要藉著他們得拯救,向人顯出出神豐盛的榮耀來。神對這兩種器皿所施行的兩種作為,揀選與遺棄,態度是很不一樣的。一個積極促成救恩,另一個是多多忍耐、忍痛捨棄。目的同是彰顯出神的榮耀,一個是藉著拯救順服的人,向世人顯明神施恩憐憫的榮耀。一個是藉著對罪人的審判,顯明祂對罪的憤怒。

有人拿這段經文來支持神預定一群人得救、也以同樣的態度預定另一群人滅亡。神拯救與遺棄的舉動本在神的主權之下,沒有問題。但是聖經中提到預定這個詞的時候,絕大多數都是提到拯救,幾乎沒有提到滅亡的。所以我們怎麼看神對於世人拯救、與遺棄的兩種心意。我認為不能相提並論,把神對世人的審判也當成是神樂意期盼、積極促成的事。拯救與遺棄都是神主權下的作為,但是兩者並不對等。不能說神對於人的滅亡無動於衷,樂觀其成。這顯然不是這段經文所說的。

為了要明白神的旨意的意義,我們特別來看聖經中所提到神的旨意有四種,兩種是神正面的旨意,另外兩種是神反面的旨意:
(1)神的定旨:是神永恆不變的旨意,必要成就。如神藉著他的兒子耶穌基督捨身拯救罪人。這拯救的工作必然實現在一群信從基督的人身上,絕不失敗。基督必然再來、接屬祂的子民進入祂的國,這國度永無窮盡。
(2)神的引導:神藉著他的手,引導人順從他的心意。這引導並不是強迫,而是向人發出呼召,以聖靈感動人來順服。例如神呼召以色列人悔改,警告我們不要犯罪。引導的旨意可能被人抗拒。
(3)神的容許:這是神反面的作為,雖然神警告人不要違反神的心意,但是當人不願聽從的時候,神就容許他選擇自己的道路,為要讓他遭受痛苦,得以回轉。這樣的旨意不是神原本的心意。而是容忍它發生,為要成全神更高的旨意。例如:浪子回頭的故事。
(4)神的任憑:對於人一再的的悖逆抗拒,神忍無可忍,就任憑他繼續留在罪中,等著接受最後審判。例如神任憑法老剛硬。

前兩個定旨與引導是正面的旨意,後兩個容許與任憑是反面的旨意。神在成就這兩種旨意時,祂的心情是很不一樣的。一個是積極介入、一定要完成,另一個是忍耐寬容,希望挽回悲慘的結局,兩者是不能相提並論的。當我們尋求神旨意的時候,必然要考慮到並不是所有發生的事都是神積極期盼完成的。有的是神警告禁止、期盼不要發生,但最終卻忍痛捨棄。所以人不能把神的遺棄罪人當成是神積極要完成的旨意,把罪人滅亡的原因歸咎於神。雖然都在神的主權之下,但是神對拯救與遺棄兩者的態度,有很大的差異。

神以恩典呼召不配得恩的罪人
「24這器皿就是我們被 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25就像 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26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 神的兒子。」

神的揀選與遺棄,都是為了成就他至高的旨意,也就是彰顯他的公義與慈愛。我們心中最關注的問題,是與我們切身相關的,就是我們自己是否在神揀選之中?在23節最後說,神「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句話裡預備得榮耀的器皿是誰?24節提出了說明「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這裡已經定義出來了,凡是蒙神呼召,又以信心來回應神的呼召的人,就是神所揀選預備得榮耀的器皿。我們是否就是神揀選的器皿呢?那要問我們自己,是不是願意以信心回應神的呼召?

保羅在此又補充說明,這群蒙神呼召的人的範圍,「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清楚的。神以主權做的揀選,必然是合乎祂至高的旨意、必然是完全公義、智慧的。沒有什麽分別可以懷疑的。神揀選的範圍,從過去只揀選以色列民成為祂的子民,如今已擴大到外邦人中。這句話就回答第九章一開始,當保羅見到多數的以色列民不信耶穌時,所發出問的問題:「神給以色列民的應許落空了嗎?」這裡說明了神拯救的旨意並沒有落空,神揀選的旨意,是在以色列民中、也是在外邦人中。把一群信從祂,回應他呼召的人揀選出來,成為神的選民。這些人就是承受應許的對象。

神願意拯救外邦人在在舊約時代就已經定意了,只不過神是先選召以色列民,要求他們將福音傳給外邦人。這計劃一直到耶穌基督受死復活之後才得以實現。福音確實是從以色列民中出來,也就是從以色列民中對神信實的基督徒,將福音帶到了普世萬民。

保羅引用舊約的話:「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這句話本是對當時悖逆的以色列民說的,當時的以色列民拜偶像,離棄神。神讓先知向他們發出預言,要何西阿為自己的女兒取一個警告性的名字:「給她起名叫羅路哈瑪(就是不蒙憐憫的意思);因為我必不再憐憫以色列家,決不赦免他們。」 在為第二個女兒取特別的名字,來警告以色列民:「給他起名叫羅阿米(就是非我民的意思);因為你們不作我的子民,我也不作你們的神。」以色列民中悖逆的人,犯罪惹神憤怒,他們與神之間約的關係已經被罪破壞。神發出這樣的警告,表示神對他們的絕望、與懲罰。

在如此嚴重的警告之下,神同時也對他們發出悔改的呼召。神應許那些願意悔改的以色列民:「我必將她種在這地。素不蒙憐憫的,我必憐憫;本非我民的,我必對他說:你是我的民;他必說:你是我的神。」(何2:23)者代表神是信實的,他永遠不背棄自己與以色列民立下的永約,就是他對亞伯拉罕後裔的應許:「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 (創17:7)這應許如今已經擴大到外邦人中,也就是所有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外邦人,都能因信被稱為亞伯拉罕信心的後裔,也能因信得到神選民的身份。

我們是一群蒙神恩待與憐憫的人。如果不是神的恩臨到了我們,我們今天都向我們的祖先一樣,沒有一個能認識神。我們何其有幸生在這個能夠聽聞福音的時代,福音傳到我們的國家,也才兩百年,我們當中最多的是第一代的基督徒,跟著父母親信主的、或祖父母信主的還是少數。我如果早個兩百年生,連聽到福音的機會都沒有,這豈不是神奇妙的安排?我一點也無法為此驕傲,因為只是神的憐憫,從燃燒的火堆裡,將一根快要燒盡的柴抽出,那就是我。我有何德何能蒙神的憐憫呢?一點也沒有。我只能說自己是蒙神恩待與憐憫的人。神的得恩臨到我,必然有祂的美意,或許正是要我珍惜自己蒙恩的身份,趕緊將福音帶到還沒有信主的同胞身上。這正是我人生的態度。以自己為一個不配得恩,卻又蒙神恩待憐憫的人。把握今生的每一時刻,積極回報主的恩典。

結論
弟兄姊妹們,不管你今天的身份是如何,你是否相信神在你的身上有祂的美意?祂要揀選你進入他的國度裡,以你一生的生命來榮耀祂的名。我是不是以回報神恩的心,來過每一天?獻上自己所有的恩賜,為神而活。

如果你還沒有信主,你是不是有個體認,你的一生同樣的在主的恩典之下,你以前所過的日子,是否有許多悲慘的災禍,神卻帶你平安度過了。這是神在你身上施的一般恩典。你願不願意來認識這位造物的主宰,祂曾經向你施恩,你也願意向祂發出感恩。如果你有這樣的心,福音是為你預備的,你就是神所揀選拯救的對象。人生萬事變化無常,人的心也隨著轉變。請把握每一個可以抓住的機會,不要等到心已經剛硬,不再對福音的呼召有任何的反應,那時想回頭已經找不到機會了。希望我們每一位弟兄姊妹,福音朋友們,都能明白神願意恩待憐憫的心腸,把握機會成為一個蒙神恩待憐憫的人。

倪柝聲教導中關於成聖觀的探討

第一章 前言 倪柝聲為近代中國本土神學界影響重大的人物,他建立了華人界第一個具影響力的本色化教會。他留下來的文字著述豐富,其中最重要的一本著作可以說是《屬靈人》 [1] 。這書所提出的三元人觀的想法,雖然引起了讚賞與批評兩面的評價,直至今日其中的思想仍然深刻地影響中國教會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