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5日 星期六

面向世界的光與鹽

在耶穌講完天國八福,要求門徒擁有天國子民當有的品格後。說出了他們當對這個世界產生正面的影響。在整段教訓中,主耶穌對基督徒做出了定義。先在本質上,定義出他們是什麽;再轉到功能上,他們當如何行。八福的結尾提到了,門徒可能會因著跟從耶穌的緣故,被世人排斥。但是,對著與天國價值觀格格不入的世界,門徒當作的事不是離群索居,而是藉著他們的生活,對世界散發出正面的影響力。基督徒是光、是鹽,就是指基督徒功能上的定義。他們的功能就是不斷向世界發出影響力。

活在世上的鹽

13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太513

            耶穌以肯定的語氣教訓門徒:「你們是世上的鹽。」本句話有多餘的主詞,強調不是別人,就是「你們」。這裡的「你們」是指誰?圍在耶穌四周聽他教訓的人,就是跟從主的門徒。他們自然就是耶穌所勉勵,在世上發揮鹽的功能的對象。身為後來的基督徒,主耶穌的教訓自然也是對我們說的。本句話的動詞是現在式的「是」,肯定我們活在世上的身份;不是期許我們要努力去「成為」鹽,而是指我們現在就是鹽,本該活出鹽所代表的生命特質。鹽有何功能?主要有二項:一是調味,使食物變得可口;另一個是防腐,讓容易敗壞的食物不至於腐敗。綜合整段連貫的信息,較為可能的意思應該是防腐。轉化世界的目的不是讓他們更有味道,使其更能被接受,應該是讓世界變得不至過於腐敗。

            古代沒有冷藏的設備,保存食物就用鹽來醃,如今日的鹹菜、或臘肉。即使經過一段時間,肉類也不致變壞。這就是此處耶穌勉勵基督徒是鹽的用意,要我們在世上發出影響力,防止、或減少腐敗發生。在這世界,人性被罪所滲透,所有的文化都抵擋不住罪的侵蝕,逐漸生出腐敗的結果。即使我們使用法律來遏止罪惡,人還是會鑽法律漏洞。就算用教育將道德規範殷勤教化,也抵擋不住整個社會腐敗風氣的浸淫。在這種巨大的敗壞潮流衝擊之下,基督徒想要發揮防腐的功用,要力挽狂瀾、逆流而上,簡直就像是知其不可而為之。

            既然世界墮落的傾向是如此強,以致改變不易,主耶穌為什麽還吩咐我們這麼做呢?因為這就是主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世上要完成的工作,扭轉墮落的人性,賜他們新的生命,讓他們重新活出神設計的美好形象。所有基督徒是耶穌的跟隨者,是首先得到救恩的人,理當活出被耶穌轉化的生命,進而繼續去完成耶穌的使命,就是帶領世人回到神的面前,活出神原本設計完美的生命。這就是像鹽一樣,散發出影響力的意思。當我們想到耶穌對我們的囑咐。有的時候會感到自己所活出的程度,遠遠達不到耶穌期待的目標。就像耶穌所形容的,不像對世界散發出味道的鹽,反而像失去味道,丟在路旁被人踐踏的殘渣。這段經文對於基督徒來說,正是直接指出我們今日缺乏的光景,更是提醒我們振作,回到主耶穌教訓我們的目標。

            主耶穌指出:「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鹽的功能就是散發出味道。這味道可以讓人味覺感受到美好的滋味,同時也能保存食物,不致腐敗。首先我們當知道,在耶穌時代的以色列,因為鹽並非是純淨的,而是參雜著許多礦物質,當純鹽的成分溶解釋出後,就剩下沒有味道的殘渣。這白色的殘渣,既無味道,又無其它功用。只能夠丟在路旁,任人踐踏。所以既然是鹽,最重要的就是發揮出該有的功能。一旦失去功能,它就不再是鹽,成了毫無用處的廢物。耶穌勉勵門徒要活出基督徒當有的功能,對世界散發出味道。剛才已經指出,這世界最需要基督徒發揮的功能,不是讓世界變得更有滋味,而是需要防止它腐敗墮落的趨勢。耶穌要求門徒活出鹽的功能,應該是專注在防腐的作用。既然知道耶穌的教訓,我們理當認真去遵行。然而,我們會生出一個問題,這世界真的需要防止腐化的力量嗎?基督徒怎麼去發揮防止腐敗的作用?

            首先我們來看第一個問題,在二十世紀之初,人類在社會進化論思想的鼓舞,樂觀地認為,理想的大同世界終究會逐漸實現,當人類發展科學,解決疾病問題,人類不再會因生病而痛苦。發展生產力,豐富民生物資,就解決了貧窮問題,人人能夠過著豐衣足食的生活。人類更能夠以理性化解衝突,解決民族矛盾,達到世界和平的理想。這種極端的樂觀主義在當時非常盛行。直到兩次世界大戰,讓人的美夢破滅。科學的發展,讓人類製造出更加先進的武器,來殺害更多無辜的人。生產力增加讓人類追求更多財富,變得更貪婪,貧富差距更加擴大。各民族為了爭奪資源,以戰爭為手段,讓世界的衝突不斷升級,甚至面臨人類滅種的危機。這種期待人性過於美好的樂觀主義,在二次大戰後,被證明是個空想,不再有人相信。耶穌清楚地告訴我們,遠離神的人性不可能解決自身的墮落的問題。人性被罪污染,已經喪失了原本神賜的美好形象。人性被墮落的力量腐化,甚至連自我救贖的能力也被破壞了。想要憑著自己的力量,努力擺脫墮落的傾向,經百般嘗試,至今尚無成果。中國以政治力量大力鼓吹,推動的五講四美,「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講秩序、講道德;心靈美、語言美、行為美、環境美。」成了宣傳口號。領導班子一代換一代,口號不斷變化成「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全都風風火火,大街小巷標語滿天,道德實質未見改善。人類想要靠著自己力量,改善人性素質的美夢,無論怎麼努力,都無法實現。實況正如耶穌講的,人性已經被罪敗壞,無力自我拯救。

            另一種基督徒可能有的錯誤想法就是,既然世界已經腐敗,全然墮落,無藥可救,對改善世界就不當抱著任何希望。他們認為,基督徒最好遠離世界,與世隔絕,以免受到世界的污染。於是不關心社會上的問題,也不嘗試去解決,只集中力量注重自己的靈修,努力福音事工。船既然都要沉了,修修補補已經沒有意義了,應當在船沉以前,趕緊救人不要被溺死,能救一個算一個。這種想法也是個極端。主耶穌的教訓清楚地要求門徒,「你們是世界的鹽。」要留在世界,向四周環境散發出防止腐化的鹹味。因此,鹽若要發揮保存食物的作用,就不當與食物保持距離,而是要揉進食物裡面,充分地與它們接觸。基督徒若要防止世界的腐化,當然不能遠離世界。正如主耶穌說的:「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你怎樣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樣差他們到世上。」(約171518)避世與厭世的想法,與主耶穌對我們的教導並不相合。我們當遠離的是世俗的罪惡,不是世人。如果我們的態度是遠離世人,就不可能在其中發揮防腐的作用。

            我們當避開以上兩種極端的心態,一是對世界過度樂觀,覺得他們不需要任何作為來防止腐敗。一是對世界過度排斥,以至於連進入其中發揮防腐的作用也不願意。那我們在兩個極端思想中,當站在什麽立場。基督徒被差派進入世界,正是要活出基督改變我們生命的見證。當我們見到周圍的人為了保護自己利益,避免被追究責任而說謊,我們是否還能把持主耶穌的教訓:「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若見到周圍的人都在貪污,我們能否謹守廉潔、誠實的原則,不屬於我的東西,我就不要據為己有。若見到他人都自私自利,對於窮苦缺乏人求救無動於衷,我們能否伸出援手,將主的愛傳遞給他們。這些不是另一套唱高調的道德教訓,如同那些貼得滿街的標語。而是我們每一天生活的實踐,我們願不願意按照主教訓我們的活出來。人會有軟弱,有時作不到,這無可厚非。正如努力讀書的學生也有考不及格的時候。主能夠諒解。如果徹底放棄,連想做的願望都沒有,那就太讓主失望了。

            回想這段經文主的教訓,主肯定我們的身份,我們是世上的鹽。就要發揮出鹽的功能,向周圍發揮正面的影響力,如同鹽散發出味道一樣。切勿變成無味道的鹽,對周圍的世界沒有任何作用,成了毫無用處的廢物。不但在面對主時羞愧難當,連世人都不願意理睬我們,將我們踩在腳下。我們願不願意照著主的教訓,向世人發出鹽該有的作用?

向世界發出光

14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15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4-16

            在用鹽為比喻,講完門徒在世上的功能後,主耶穌再使用光為比喻。這個生動的比喻意義明晰,顯而易見。在黑暗中看不見周圍環境,只能靠手腳摸索,一不小心就跌倒受傷。一旦點起燈來,讓光照耀四周,就能驅走黑暗,帶給人溫暖、希望、與安全感。與鹽一樣,光也是人類生活上,不可或缺的要素。主耶穌曾經用光來比喻自己:「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8:12)主耶穌對門徒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就是以光與暗作比喻,形容神與世界的關係。祂形容離開神的世界,本來充滿黑暗。世人習慣於生活在黑暗中,不喜歡自己所作所為被光照亮。甚至於對照向他們的光,感到反感與抗拒。就像睡著的人,一遇到燈被打開,就覺得刺眼,感到不舒服。也像是躲藏在陰暗岩石底下的昆蟲,一旦岩石被掀開後,滿地亂竄、急於逃避的情況。活在黑暗中的人不喜歡光,盡一切可能躲避光。這是人遠離神後自然的天性。

      約翰福音中說,當光照在黑暗中,黑暗不能勝過光。主耶穌就是那照亮黑暗的光,道成肉身來到世上,讓本來活在黑暗的世界,能以見到亮光,而脫離黑暗。同時祂也肯定門徒,他們是世上的光。要他們像基督一樣,將光的屬性彰顯在世上,在黑暗中散發光芒。不是門徒本身能夠發光,而是他們因為生命被主改變,得以返照出主耶穌的光芒。這光不是彰顯他自己,而是讓人從他們身上,看見主耶穌的榮美。

            接著主耶穌說:「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這句話與前半句,「你們是世上的光。」有何關係?城建在山上,眾目睽睽,作用正就像光照在世上,人人可見。主要就是強調「城」與「光」都面對這世界顯出見證。「山上之城」這個詞,已成為許多想要建立偉大體制的領導者心中的異象。美國第四十任總統雷根,曾經多次引用一句清教徒領袖溫斯羅普(Winthrop)講道的名言,他願意新建的國家是萬民仰望的公義典範。在他卸任演說中又再次重複:「美國是山上之城,璀璨閃亮的城。我心中的美國是一座高大榮耀的城,建在磐石上,比海洋更堅固,經歷風吹雨打,而有上帝的保護,人從各方各族而來,卻和諧地生活。有自由的港口,擁擠著商業貿易,與充滿創意的人群。如果必須要有城牆,城牆上也開了許多門,開放讓所有願意,並有心的人能進來。」這是雷根治國的異象。在耶穌基督的教導中,山上之城不是讓一個強國炫耀的優越主義,要做萬人公義的典範,也不是建立一個基督教的理想國。而是要基督徒作出整體的見證,可以成為照亮他人的明燈。

      接著耶穌又說:「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表示光的功用就是照明,燈既然點亮了,就要向四周發光。猶太人的屋子,多半窗戶不大,屋裡面因光線不足顯得陰暗。此時最有效的照明方式就是點起燈來。他們使用的燈是將橄欖油放在容器裡面,中間有一條纖維作的燈心。點著了後,放在燈台上,可以照亮全家。如果等著了燈,卻放在斗底下,那完全無法發揮照明的功用。等應該放在顯眼的地方,需要被照亮的地方,讓在黑暗中人,看清楚周圍的環境,不需要在黑暗中摸索。

            這個比喻的意思很清晰。既然明白了光照就是指作見證,主耶穌進一步命令門徒去照著行:「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這句話肯定了基督徒生活中應當活出好行為,因為這是耶穌的命令。在宗教改革以來,基督教會為了防止天主教將好行為參雜在得救的條件中,特別強調「因信稱義」。但是高舉信心的重要時,會刻意貶抑好行為的角色。甚至到一個地步,認為基督徒生活,不需要活出好行為,否則就有「因行為稱義」的嫌疑。這是矯枉過正的作法。有些人理解錯誤,將主張基督徒當有好行為的人批評為「律法主義」,那是完全誤解了主耶穌的教導。基督沒有讓門徒拋棄好行為,只是不要將好行為當成自我炫耀的手段,或將好行為當成換取神恩典的條件。在基督徒生活中,好行為是新生命當有的反映。一個重生得救,因信稱義的門徒,理所當然要活出好行為來。因為內在的生命更新,必然帶出外在的生命聖潔。否定好行為是不正確的教導,是走入了偏差的方向。

            另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的好行為,需要讓人看見嗎?還是必須隱藏起來,不為人知。主耶穌在登山寶訓的另一處不是說:「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太61)怎麼會要我們把光照在人前,又要我們行善不讓人看見。這豈不是矛盾了?其實,按照前後文脈去理解,就不會出現這樣的疑問。我們我們只要把握一個重點,好行為不是為了自我炫耀,而是讓神的名得榮耀。如果有這樣的認知,好行為不需要隱藏。主耶穌禁止行善讓人看見,是指想要宣揚自己的善行,讓人稱讚,讓自己得好名聲。就如當年四川地震,有位富翁拿著鈔票,一路發錢,帶著隨行記者拍照,登報宣揚,這種高調的作風,很明顯就是為了自己得名聲。這就不是耶穌說的將光照在人前,而是將自己的名聲炫耀於人前了。行善的動機是為自己,或者為神,存於一心,只要我們坦坦蕩盪,面對神問心無愧,只管放心去行就是。所以,耶穌兩處的教訓並不矛盾。

            既然知道主耶穌的教導,我們當如何將其內容應用在今日的生活?活出好行為涵蓋的層面非常廣,小到個人日常生活的為人處世,大到教會群體對社會公開的見證。先從個人層面來看,基督徒願不願意犧牲自己的利益,花費時間精神,看顧周圍有需要的人。我們周圍出現非常多的弱勢群體,老弱病殘,孤兒寡婦,失業、弱智、家庭不健全、有心理問題的人,實在太多了。可以說,要從個人層面去做,我們實在力有未逮。可以先從我們親人中間開始,再擴大到附近鄰居。這些人都是我們實際接觸,可以幫助的對象。

            如果我們有心,又能夠在教會找到有志一同的伙伴,可以將這工作擴大到整個教會層面,成為教會關懷事工。集合全體會眾的力量,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協助社區中我們認識的,生活有需要的人士。先從探訪做起,帶給他們主裡的溫暖,再配合福音的傳講,讓愛心與真理並行。這是對人真正的尊重。如果教會中尚無此異象,也無人力、財力配合。就先從個人做起,再藉著服事的成果,帶動他人一同參與的風潮。我們必須承認,愛心慈善的事工是教會事工的一部分,這符合主耶穌的教訓,也是保羅積極在教會中推行的。我們不能將慈善與福音對立起來,故意忽視慈善的工作,以為花力氣做慈善事工,就會減損福音的力道。其實,世人聽見基督口中傳的道理,不見得信;但是若加上基督徒活出愛心的行動,見證出所傳的真理,就更加深他們對福音的信服。

            我們常被這個世界嘲笑,你們說得很有道理,但是為什麽你們自己都做不到?我們無需為自己辯解。只要感謝他們的提醒,謙卑地回覆:「是的,我做得不夠好,還有人的軟弱。主會加給我力量,我還會繼續努力,追求主要我活出的美好行為。」口傳的福音,與愛心的行動是攜手並進的。我們過去在對社會付出愛心的事上,花費的心思太少。如今許多教會有這樣的醒悟,也比以前更有能力去做。讓我們真的下定決心,從身邊的肢體做起。進一步擴大到周圍的社區。讓愛心扶助的事工,與福音工作同步進行,相輔相成。

結論

在今日社會,沒有抵擋腐化的力量,普遍見不到光。基督徒要如何自處,並以何心態活在這世上?羅斯福總統夫人愛蓮諾曾說:「與其咒詛黑暗,不如點燃蠟燭。」主耶穌更教訓門徒,我們是世上的鹽,我們是世上的光。我們不能自外於這社會,單單站在一旁指出世界的黑暗。如果世界黑暗,我們是否向著這黑暗發出主耶穌的亮光呢?如果世界腐敗,我們可曾在將沉的船上,力挽狂瀾,防止它沉沒的趨勢。推卸責任很簡單,就是認為世人死活與我無關,聖徒我自為之。承擔責任,卻是主的命令,主耶穌要我們,不要離開世界,並向這走向腐敗,被黑暗籠罩的世界,點亮蠟燭。讓主的光返照在世界上。讓主的鹹味融進世界中,防止它繼續敗壞。求主幫助我們,不但知道祂的命令,並認真去遵行。

2018年9月13日 星期四

罪帶來的悲慘後果


因為亞當夏娃違背神的命令,吃了神禁止的分別善惡樹果子,罪進入了人間。從此一代接一代,罪性藉著人的血緣傳承給後代子孫。都陷在罪的咒詛之下,不得脫身。在人類的第一個家庭就出現了人類中間第一起兇殺案。神怎麼處置這樣殘暴的罪行?神應許亞當夏娃,女人的後裔必要傷蛇的頭,這拯救計劃又要怎麼應驗?

因獻祭起的嫉妒
「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就是得的意思〕便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2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3有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4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5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6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7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創4:1-7)

當亞當夏娃犯罪被逐出伊甸園後,來到了伊甸園外的世界。因著人犯罪的咒詛,地不再為人效力,人必須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當時亞當夏娃尚無兒女,直到他們同房。原文使用「認識」這個字來描述這行動,也就是神所祝福的,夫妻間最親密的接觸。夏娃因此懷了孕,生了一個兒子,取名為該隱,意思是「得著」,代表「藉著耶和華的幫助,我得了一個男子」。亞當夏娃是由神直接造的。該隱則是神藉由夏娃懷孕生出來的。他們的生命仍然是來自於神。我們出自於母腹,生命源頭也是一樣是由神而來。接著又生了該隱的弟弟亞伯,意思是「呼氣」,與傳道書中的「虛空的虛空」是同一個字。象徵亞伯生命短暫,如一陣霧氣般瞬間消散,毫無踪跡,無從保存。嬰兒呱呱落地是何等喜悅的事啊,這世界又多了兩個人。哪知這兩個兄弟之間出現了人倫最大的悲劇,就是兄弟殘殺。這是人間第一件兇殺案,是人犯罪後無可避免的後果。

是什麽原因造成如此的慘劇?事實上他們之間發生兇殺,主要是來自該隱的仇恨。經文中完全沒有提到亞伯對該隱有什麽怨恨的想法。起因是來自於他們對神獻祭上的差異,他們各自從自己所生產的收穫之間,拿出了禮物獻給神。該隱所獻的供物是「地裡的出產」。亞伯則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結果得到神不同的回應,「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因著神對兩人獻祭的不同反應,引起了該隱憤怒,孕育出殺機。我們覺得很好奇,為何神只喜歡亞伯的供物,而不喜歡該隱獻的?如果神一視同仁,兩邊都歡喜悅納,人間的仇恨就不至於發生了。對於這問題,解經家有許多不同的解釋。

有的人認為他們的維生職業就注定了彼此之間競爭的關係。亞伯是牧羊的,是以畜牧為生。該隱是種地的,以農業為生。他們認為,兩種職業代表了畜牧業與農業社會間的互相競爭關係,最終難免因相鬥而戰爭。亞伯,該隱是象徵兩種民族的代表。該隱之所以生出仇恨,主要是神喜悅亞伯的獻祭。因為神是從事畜牧業的以色列人的神,他們不喜歡從事農業的民族。因此就將自己民族的職業投射到神的喜好上。指神偏愛以色列民,過於周圍的農業民族。這種理論利用古代社會存在的產業競爭關係,猜想聖經所描述事實背後的隱意。想法超出文字本義太遠。

另一種學說以為,神看重誰的供物,是神的主權,完全不需要理由。不需要用文化象徵來解釋,也無需在兩人之間去尋找道德的理由。也就是認為該隱、亞伯在獻祭的態度上,是無分軒輊的。唯一產生差別待遇的原因,就是該隱獻錯東西了。這想法似乎把該隱受處罰的根本原因歸咎給神。因為神偏好動物的祭物,看不中該隱獻上的地裡的作物。因此,錯就在該隱猜不准神的心意,算他倒霉。這似乎將神描述成一位不合情理的神。因祂一己的喜好,就偏愛一人的獻祭,而厭棄另一人。這解釋也不太可取。我們並不否認神有絕對的主權,人對於神中意誰的獻祭,不中意另一人的獻祭,無庸置喙。但是,如果新約聖經中有其它經文提供了對此問題的線索,我們就需要借重以經解經的原則,來尋找出更合理的解釋了。

首先,新約的希伯來書說:「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來11:4)神稱許亞伯所獻的祭比該隱的更美。同時也稱許他獻祭的態度是因著信而獻。「更美」的判斷是源自於獻祭者擁有正確的態度,「信」就是神要求人對祂該有的態度。按此態度,人可以與祂建立的正確關係,也就是在神的眼中被視為「義」。有的人從祭物的差異上看到神悅納的原因,如牲畜中頭生的,比起地裡生產的更加貴重。這些都是間接的推論。事實上,我們不需要在獻的祭物不同上尋找神悅納一方的理由。歸根結底,他們之所以獻上不同祭物,還是源自於他們對神敬畏的態度不同。雖然本段經文並沒有明說神為何不悅納該隱的祭物,但從文句中卻可以找到隱含的信息,該隱亞伯在獻祭的態度上確實存在差異。

獻祭心態的差異,源自於人心中將神擺在何種地位,是敬畏順服,還是輕率對待。約翰在書信中也提到了該隱殺亞伯的原因:「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約翰一書3:12)在他獻祭不蒙悅納以前,他的行為在神面前早已被神查驗。該隱不止自己作惡,還嫉妒亞伯行善。若在他們當中善惡無人判斷,他也就活在對自己的罪惡無知的狀態中。但是神的判斷顯在對他的獻祭的不滿意之中。原因就是他獻祭的心態不對。一個人對神的態度有了偏差,他所獻的祭就無法得到神的悅納。所以,不是神的判斷導致該隱發怒犯罪,而是該隱自己違背神心意的態度該負全責。

我們來看該隱對神不看重他祭物的反應,就知道他對神的態度。「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從他大大發怒,變了臉色,看出他對神不悅納他的祭物,心中生出了反抗、怨恨之情。他並沒有自我反省,為何自己所獻的不被神悅納,反倒嫉妒弟弟亞伯所獻的蒙神悅納。人在與對手比較爭競之中,最容易生出嫉妒的心。神對該隱變臉發出質問:「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神發出的問題是對該隱的責備。該隱沒有理由發怒,也不該因為神的決定而變臉色。神警告他,真該檢討的是他自己:「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該隱在神面前行得好嗎?恐怕他自我反省起來,連腳都站不穩。那他還有什麽理由抱怨神不公平,甚至遷怒於蒙神悅納的弟弟?神的問題就是明示,他不蒙悅納的原因就是,他的行為在神的眼中是不好的。神要他檢討自己行的惡事,從罪中悔改。他真要對付的是潛藏在他生命陰暗之處,隨時想要撲向他、攫取他、吞噬他的罪。本節經文中將罪給擬人化,好像是一個躲藏在隱秘之處的盜賊,埋伏著想要偷襲路過的人。人的責任就是盡一切力量來制服罪的攻擊。正如彼得前書中說的:「務要謹守,儆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游行,尋找可吞喫的人。」(彼前5:8)雖然人犯罪是因為魔鬼施詭計引誘。但是人並非毫無判斷能力的嬰兒。人有自我儆醒,抵擋誘惑的責任。即使要勝過魔鬼十分困難難。但是,人如果對罪的誘惑,絲毫不抗拒,束手投降,則沒有理由可以推脫,難逃神的審判。

該隱在神的警告之下,會做出何種決定呢?下面的經文會進一步描述。從以上的討論我們看到了,罪進入了人始祖,蔓延到下一代。藉著對神獻祭這樣神聖的行動,誘惑了該隱,對神發出不滿的怨言,顯出了他心中的自私與自義。不是神對供物的取捨引發了人心中的罪,而是這件事將人隱藏的罪曝露了出來。罪行源自於人心中深處的罪性,從始祖傳遞下來。該隱在對抗罪上失敗了。今日的我們同樣面臨罪的試探。我們怎麼能從這件事學習教訓呢?我們應當反省自己在每件事上對神的態度,是出於信靠順服的心,還是出於自私高傲的動機?願聖靈常常警惕我們,讓我們不要掉進該隱的試探中。

殺害手足的刑罰
「8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9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那裡。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10耶和華說,你作了甚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11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12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13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14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15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16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去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創4:9-16)

當我們看到該隱的所作所為,還有神對他挽回的勸告,我們可以說神對他真的是仁至義盡了。神對他的大大發怒,變了臉色,僅是用一句話來質問他:「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發怒是自己遭遇不平,而生出的情緒發洩。神要他自我反省,有誰對他不公平?有誰害了他?完全沒有。他該反省問題的所在就在他自己。神還提醒他,生氣是沒有用的。供物若要蒙神悅納,只要走對的道路才是辦法。神要他反省:「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從這句話我們就可以看出,該隱應該知道神要他行的正路。只要他行事正當,走合神心意的道路,他同樣可以蒙神悅納。神沒有對他有任何偏見。神同時也警告,他若不走神的道路,繼續行惡,一生將要在罪惡的轄制下痛苦掙扎。

神這樣的苦口婆心地勸導,該隱並沒有聽進去。他選擇了神禁止他的行惡的路。只見到他惡向膽邊生,動手將他的憤怒發在他弟弟亞伯身上。經上描述:「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兄弟的血緣來自於同樣的父母,本該情同手足,彼此相愛。嫉妒的烈火竟然讓該隱,動手殺死自己的親弟弟。殺害生命本是極大的罪惡,蓄意謀殺,更是殺人罪行中最為惡劣的。這種事竟然在關係最親密的同一家人中發生,真是人倫的慘劇。一旦人的心被罪蒙蔽,什麼惡事都行得出來。今日社會上的兇殺犯罪,都是人的罪在背後作祟。

神沒有放過他,向他發出質問:「你兄弟亞伯在那裡?」神當然知道亞伯已經被殺,為何還要如此質問?兄弟間對彼此的安全是有責任的,如今該隱不顧兄弟之情,作出完全相反的事。神的問題是要讓該隱承認自己犯下滔天大罪。面對神的質問,該隱不敢坦然面對,以謊言來推脫責任:「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兄弟之間本該互相看顧,彼此守望。如今在該隱心裡卻變成,他兄弟的死活干他何事,想要把惡行推得一乾二淨。他真是低估了神無所不知的能力,人的罪躲不過神鑑察的眼睛。

他聲稱亞伯的死活與他無關,他沒有責任照顧弟弟的安危。神反駁了他的狡辯,直接揭穿了他的謊言:「你作了甚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自己做的事還不敢承擔,把自己的責任撇的一乾二淨。犯罪之後隱瞞事實,拒不悔改是罪加一級。然而,不僅該隱如此,卻也是身陷罪中之人最常有的反應。人的罪躲不過神明察秋毫的眼睛。即使人湮滅罪證,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其實,亞伯的血從該隱的手上,流進地裡,在地裡面發出了申冤的呼聲。即使人以為隱秘的罪行,連無法說話的血都會在神面前發出申冤的哀求。

神接著宣布對該隱的懲罰:「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在亞當犯罪後,人與地的關係已經遭到破壞。創世記記載地初次受的咒詛:「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纔能從地裡得喫的。」(創3:17)這是對亞當以及後來子孫的懲罰。這次人與地的關係再一次受更嚴重的破壞。是該隱在他所生活工作的土地上被咒詛。地不再為他效力,他辛苦耕種,卻得不著收穫。他被罰離開所居住的土地,流離飄蕩在外。人與神的關係被破壞了之後,與家人的關係也被破壞,夫妻不合,兄弟鬩牆。接著原本在人權柄之下受管理的天地萬物,與人的關係都破壞了。人在賴以生存的地上是個無根的飄流者。該隱承受了犯罪苦果,他可以說是自作自受。

猶大書中將不敬畏神,不信基督的人稱為「走該隱道路者」。經上說:「因為有些人偷著進來、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將我們 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主耶穌基督。 ......他們有禍了。因為走了該隱的道路。」(猶4,10a)該隱的道路成了以後所有悖逆神的人所走的共同道路。因為該隱明知道神要求他行的公義標準,卻故意違背,選擇背離神的道路。我們今天也以這句話來警惕今世的人,莫走「該隱的道路」,效法他的人生方向選擇。

被殺的亞伯成了第一位無辜受害的代表。希伯來書中提到亞伯為後人信心的榜樣:「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來11:4b)主耶穌在被猶太人威脅殺害之前,曾嚴厲指責他們:「叫世上所流義人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從義人亞伯的血起,直到你們在殿和壇中間所殺的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的血為止。」(太23:35)亞伯雖死,但是他的信心成了後來信神之人的榜樣。亞伯的血,與過去因信仰被殺的先知的血一樣。在神面前控訴那些不義的人,求神為他們申無辜被殺害的冤。主耶穌警告他們不要走殺害無辜之人、殺害先知的道路,否則神必追究到底。今天擺在我們面前的兩條可選擇的道路。是憑著信心順服神的亞伯的道路,還是執意悖逆,明知故犯的該隱的道路。求主讓我們有清醒的心,作出正確的抉擇。

當該隱犯下最惡劣的謀殺罪,神本可以用殺人償命的法則來治死他,然而神並沒有這麼作。在挪亞以後神定下謀殺的刑罰就是死。祂曾對挪亞和他的兒子立下禁止殺人的法則:「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9:6)這也是古今中外慣用的法則。神放過該隱一命,只將他趕逐出本來居住的土地,是對該隱罪過的寬容,本是他不配得的。當他被神趕逐,流落在外,四處飄蕩,他感到不平而向神訴苦:「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在該隱的眼中,他覺得自己受的刑罰太重,超過自己能夠承受的。他抱怨當自己被趕逐出家園後,不能再與熟悉的人群有社交關係,成了一個失去團體歸屬的人。他也想到他無法再見神的面,失去了神的同在。更讓他擔憂的,有人看見他孤立無援,就會殺死他。從他的抱怨看出來,他所思所念是自己將承受的待遇,卻看不見他對所犯的罪行有悔改的心。既然自己怕被人殺害,為何當初要殺害他人?該隱的想法是自相矛盾的。

神答應他留他生路,在他臉上立一個記號,讓人知道殺該隱的,會遭到七倍的報應。從此我們知道,在公平的審判之外,私自行報復,施加私刑,是神所禁止的。從此該隱流落在外,居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

遠離神的世俗文明
「該隱與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懷孕,生了以諾,該隱建造了一座城,就按著他兒子的名將那城叫作以諾。18以諾生以拿,以拿生米戶雅利,米戶雅利生瑪土撒利,瑪土撒利生拉麥。19拉麥娶了兩個妻,一個名叫亞大,一個名叫洗拉。20亞大生雅八,雅八就是住帳棚牧養牲畜之人的祖師。21雅八的兄弟名叫猶八。他是一切彈琴吹簫之人的祖師。22洗拉又生了土八該隱,他是打造各樣銅鐵利器的,〔或作是銅匠鐵匠的祖師〕土八該隱的妹子是拿瑪。23拉麥對他兩個妻子說,亞大,洗拉,聽我的聲音,拉麥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或作我殺壯士卻傷自己我害幼童卻損本身〕24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亞當又與妻子同房,他就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塞特,意思說, 神另給我立了一個兒子代替亞伯,因為該隱殺了他。26塞特也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以挪士。那時候人纔求告耶和華的名。」(創4:17-26)

該隱後來與妻子同房,生兒育女。有的人會有個問題。該隱的妻子從哪裡來?應該是亞當夏娃的後裔。那豈不是娶了自己的姊妹,成了亂倫的行為?我們要知道神定規,不容許嫁自己親兄弟,也不許娶親姊妹,是在摩西律法頒布之後才定下的,在當時並未適用。在創世初期,可以遇見的對象就是家人,如果不在親兄弟、親姊妹中尋找配偶,那人類就斷絕後代了。我們無需為這點擔心。

創世記經文選擇性地描述該隱的子孫。他們繼承了他悖逆,頑固的習性,也承受與他相同的命運。他們被稱為該隱的後裔,都一脈相承遠離神。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拉麥。他向著妻子自我誇耀:「亞大,洗拉,聽我的聲音,拉麥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這是向周圍人群發出的凶狠威脅話語。前兩句說,如果有人敢對他不利,會遭到更強烈的報復。接著更是口出狂言:「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似乎在放狠話:「誰敢殺我,誰敢害我?有人殺該隱,會遭七倍報應。我更厲害,如果有人敢來殺我,害我,他要受七十七倍的報應。」記得彼得曾向主耶穌求問:「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 」主耶穌回答彼得:「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18:11-12)七次已經夠多了,七十個七次就等於是不斷饒恕的意思。主耶穌要我們不斷饒恕。拉麥卻是極力報復,盡一切力量去報復。世俗的觀念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這是標準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行為。拉麥的報復心態更過分,不止有仇必報,還要加倍奉還。這種心態就是典型的世俗上冤冤相報的復仇作風。這惡習從該隱傳承下來,到拉麥更變本加厲。無神的世界拳頭就是老大,有武力的才可以說話。

在這敗壞的風氣下,神興起了另一個順從神的血脈,就是讓亞當夏娃生出了賽特,代替被殺的亞伯。他是信靠順從神的代表。從賽特而出的後裔,也是神所預備擊敗撒旦詭計的「女人後裔」所來自的血脈。

結論
神是信實守約的神,祂應許亞當夏娃,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將來彌賽亞要來臨,敗壞魔鬼用罪來轄制人類的詭計。雖然第一位後裔該隱失敗了,神仍然沒有放棄,興起對神忠誠的人,並將拯救的應許傳承下去,讓後代對神信實的子子孫孫,仍然能承受神的救恩。此恩是由耶穌基督成全,實現在信靠祂的人身上的。不要輕忽神必要成就的工作。今日的信徒需要謹記,莫走該隱悖逆剛硬的道路,而要走信靠順服之路。

倪柝聲教導中關於成聖觀的探討

第一章 前言 倪柝聲為近代中國本土神學界影響重大的人物,他建立了華人界第一個具影響力的本色化教會。他留下來的文字著述豐富,其中最重要的一本著作可以說是《屬靈人》 [1] 。這書所提出的三元人觀的想法,雖然引起了讚賞與批評兩面的評價,直至今日其中的思想仍然深刻地影響中國教會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