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0日 星期六

屬神之人必要遵行主的命令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翰一書二章3-6節)

當我們信主之後,常常還會生出疑問,就這麼簡單嗎?心裡信了主,就是基督徒了嗎?還要做什麼呢,讓我們更有把握自己得救了呢?其實不需要做什麼,來滿足得救的條件。得救是生命的改變,主重生了我們,讓我們領受屬靈的新生命。生命變了,行為就會跟著生命而改變。

在接下來的問題是:生命改變的基督徒當如何行呢?約翰一書就給了我們很好的教導: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 」這句話告訴我們,什麼證據讓我們知道自己是已經認識神了?就是我們我們從心中願意遵守祂的命令,並且努力行出來。為什麼約翰在這裡還要強調守主的誡命呢?難道信主之人不是單憑著信心接受就得救了嗎?這裡不是講得救的條件。不是我們行出主的誡命才能得救,而是強調信心的外在證據。這裡的動詞,我們已經認識他。是完成式。表示事情已經發生,現在仍然如此,沒有改變。約翰在說這話的語氣中,肯定遵行主道的人,能夠曉得自己已經認識主。不是將來才會認識主,是已經發生的事。這裡的認識與信靠主、與主相連、住在主裡面是相關的。不是知道主而已,而是與他有生命的關係。認識主的人,能夠順從主的命令,遵行主的誡命,在乎的是一顆順從主的心。當我們願意如此去做的時候,代表我們有了屬靈的新生命。我們不再像過去,過著那種悖逆神的心意、貪愛犯罪的生活。反而是願意離棄罪,遵守主的命令。這就是生命改變的證據。

第四節提到了反面的例子。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這是給我們很大的警惕,約翰這裡指出:有的人說自己信主,卻又不遵守主的命令。這種說法不合乎真理,是矛盾的。不可能在同一個人生上並行。果真發生,就是代表說這話的人在說謊,他並不是一個真正認識主的人。也就是說,聲稱自己信主,卻不願行主的道,這種人真理不在他的里面。

約翰也說出了正面的例子:遵守他的命令的人,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完全。這裡 love of God 可以有兩種理解。可以翻成神對人的愛,或是人對神的愛。和合本翻成,我們若遵守主的命令,我們對神的愛就得以完全。另外一種理解就是:當我們遵行神的命令,神的愛在我們裡面就得以成全。新國際版就是如此理解的(God's love is truly made complete in him)我們遵行神的命令,竟然能夠是神向我們成全他的愛的管道。我們領受這樣的真理,不禁要向主發出感恩,不是我做出了什麼功德,能討主獎賞。而是主藉著我們願意順服,將祂的愛施在我們裡面。我們能愛,是祂先愛我們。

第六節經文與第三節呼應:「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什麼事情讓我們知道自己是在他裡面?就是照主所吩咐去行、跟隨他所行的榜樣,去照樣行。從這節經文與第三節的對比,兩節聖經都說到了。誰是真屬主的人?第三節說:遵行主的誡命,這裡說照著主所行的去行,是一樣的意思。遵行主命的人,表示他們具有什麼樣明證呢?第三節說:遵行主的誡命令是認識主的,這裡說照著主所行的去行的就是真住在主裡面的。約翰的想法是相連的:認識祂, 住在祂裡面, 屬祂,與祂相連是同一個意思。也就是真信靠主的人,這等人真認識主,與主有生命的相連的關係。

這段經文也提醒一些以基督徒自居,卻不按神心意生活的人。除非我們真心遵行神的命令,否則我們沒有外在的證據,說明自己生命已經改變。這段經文不是在讓我們去憑外在的行為,分辨誰不是真信主的。而是要我們警醒, 不行主的命令. 與基督徒的身份不相配,當初得救信心是否純全無缺,需要自己認真檢討。

求主幫助們這群屬主的人,確認自己的屬主的身份,更願意去照主的腳踪行、認真遵行主的命令。

2012年3月9日 星期五

屬神之人必要遵行主的命令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翰一書二章3-6節)

當我們信主之後,常常還會生出疑問,就這麼簡單嗎?心裡信了主,就是基督徒了嗎?還要做什麼呢,讓我們更有把握自己得救了呢?其實不需要做什麼,來滿足得救的條件。得救是生命的改變,主重生了我們,讓我們領受屬靈的新生命。生命變了,行為就會跟著生命而改變。

在接下來的問題是:生命改變的基督徒當如何行呢?約翰一書就給了我們很好的教導: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 」這句話告訴我們,什麼證據讓我們知道自己是已經認識神了?就是我們我們從心中願意遵守祂的命令,並且努力行出來。為什麼約翰在這裡還要強調守主的誡命呢?難道信主之人不是單憑著信心接受就得救了嗎?這裡不是講得救的條件。不是我們行出主的誡命才能得救,而是強調信心的外在證據。這裡的動詞,我們已經認識他。是完成式。表示事情已經發生,現在仍然如此,沒有改變。約翰在說這話的語氣中,肯定遵行主道的人,能夠曉得自己已經認識主。不是將來才會認識主,是已經發生的事。這裡的認識與信靠主、與主相連、住在主裡面是相關的。不是知道主而已,而是與他有生命的關係。認識主的人,能夠順從主的命令,遵行主的誡命,在乎的是一顆順從主的心。當我們願意如此去做的時候,代表我們有了屬靈的新生命。我們不再像過去,過著那種悖逆神的心意、貪愛犯罪的生活。反而是願意離棄罪,遵守主的命令。這就是生命改變的證據。

第四節提到了反面的例子。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這是給我們很大的警惕,約翰這裡指出:有的人說自己信主,卻又不遵守主的命令。這種說法不合乎真理,是矛盾的。不可能在同一個人生上並行。果真發生,就是代表說這話的人在說謊,他並不是一個真正認識主的人。也就是說,聲稱自己信主,卻不願行主的道,這種人真理不在他的里面。

約翰也說出了正面的例子:遵守他的命令的人,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完全。這裡love of God可以有兩種理解。可以翻成神對人的愛,或是人對神的愛。和合本翻成,我們若遵守主的命令,我們對神的愛就得以完全。另外一種理解就是:當我們遵行神的命令,神的愛在我們裡面就得以成全。新國際版就是如此理解的(God's love is truly made complete in him)我們遵行神的命令,竟然能夠是神向我們成全他的愛的管道。我們領受這樣的真理,不禁要向主發出感恩,不是我做出了什麼功德,能討主獎賞。而是主藉著我們願意順服,將祂的愛施在我們裡面。我們能愛,是祂先愛我們。

第六節經文與第三節呼應:「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什麼事情讓我們知道自己是在他裡面?就是照主所吩咐去行、跟隨他所行的榜樣,去照樣行。從這節經文與第三節的對比,兩節聖經都說到了。誰是真屬主的人?第三節說:遵行主的誡命令,這裡說照著主所行的去行。是一樣的意思。遵行主命的人,表示他們具有什麼樣明證呢?第三節說:遵行主的誡命的,是認識主的,這裡說照著主所行的去行的就是真住在主裡面的。約翰的想法是相連的.認識祂, 住在祂裡面, 屬祂,與祂相連是同一個意思。也就是真信靠主的人,這等人真認識主,與主有生命的相連的關係。

這段經文也提醒一些以基督徒自居,卻不按神心意生活的人。除非我們真心遵行神的命令,否則我們沒有外在的證據,說明自己生命已經改變。這段經文不是在讓我們去憑外在的行為,分辨誰不是真信主的。而是要我們警醒, 不行主的命令. 與基督徒的身份不相配,當初得救信心是否有純全無缺,需要自己認真檢討。

求主幫助們這群屬主的人,確認自己的屬主的身份,更願意去照主的腳踪行、認真遵行主的命令。

2012年3月3日 星期六

以傳福音為一生的標杆

我們為何要確定人生的標杆?
航海的水手需要知道自己航向何處、作戰的士兵需要知道自己為誰而戰、賽跑的運動員,為了得獎而苦練、學生十年寒窗,為了要得到學位。人生有標杆讓我們願意忍受暫時的辛苦,堅持下去、達成目標。基督徒活在世上的標杆為何?
任何一個人都需要找到一個可以為之生,也為之死的人生目標。如果沒有,我們就會在世俗的潮流中迷失!

我們當問自己三個問題:
1. 你人生最重要的標杆是什麽?明不明確?
2. 你人生的標杆是不是具有永恆的價值和意義? (符合神的要求嗎?)
3. 我們是否腳踏實地的活在我們的標杆之中呢?

讓我們參考屬靈領袖的人生態度
保羅的人生態度:向著標杆直跑
「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 已經完全了; 我乃是竭力追求, 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 或作: 所要我得的)。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杆直跑,要得上帝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立比書3:12-14)

保羅要得著什麼?
1. 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
2. 要得上帝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基督耶穌之所以得著保羅,是為了成就他呼召保羅的使命
「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 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 從黑暗中歸向光明, 從撒但權下歸向神; 又因信我, 得蒙赦罪, 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 」(徒26:18)

我們能不能效法保羅,以傳福音為人生的目標?
知道傳福音的動機,比學習如何傳福音重要。一個人可以知道如何讀書,卻不想讀書。同樣的也可能很懂得福音,卻沒有動機去傳。
一個傳福音的人,必需先要有強烈的傳福音的動機。

我們願意傳福音的動機是什麽?
「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太6:9)

體貼主的心意,成全主吩咐的大使命
看見今日世界的缺乏與需要。人們需要主。神的恩典臨到心靈空乏的人,我在其中的角色是什麼?
以感恩的心,回應神的呼召。

傳福音是基督徒的生活形態
我們不見得都要成為全職傳道人。但是傳福音是我們的本分。
我們都有能力向這個世界分享我們的生命。傳福音就是,好東西與好朋友分享。
教會需要各種恩賜的弟兄姊妹,配搭在一起,見證神的榮耀。不要小看自己,我是神國重要的一員。

我們能夠分享什麽?發生在我們生命中,大大小小的事件有何意義?

生命的體驗:人生充滿了許多悲歡離合事件,是神讓我們去經歷的。經歷了我們才能對人生有深刻的體驗。既使不盡如意,也要親自嚐嚐這些甘苦。嚐了其中滋味,才是真正活過了一場。
生命的反思:苦不要白受,要常常在不順逐時反思,這事發生在我身上有什麼意義。神要讓我在其中學什麼寶貴功課。把心得留下來,是日後豐富的資​​產。
生命的分享:生命反思的心得不是留給自己回味,有多少人在迷途中跌得滿身傷痕。我們的人生經驗正是別人的借鏡。勇敢的把它分享給需要的人,不要讓這著寶貴的人生經驗,隨著自己生命的結朿而消失。
生命的總結:在自己年華老去,步入晚年之時。我們常會自問,生命活這一遭有什麼意義。將每一件事帶回神面前。這是祂打分數的時候了。期待看到祂笑著說:「幹得好,我知道你己經盡力了。」


為了要達成目標,我們當以一生的時間,成就主的計劃
有成效的基督徒不斷的以一生的宏觀視野,來理解他們的事奉。
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 (路14:28-30 )
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嗎?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路14:31-33 )

成為主門徒,需算計一切代價。以腳踏實地的行動來完成主的計劃。

以終為始:在開始時想到將要如何完成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 8 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後4:7-8)
人生的終極見證:打過美好的仗、跑盡當跑的路、守住所信的道

至終完美的六個特徵

他們至終保持個人與神之間活潑的關係
他們終身持續學習,並能從生活中與各種不同管道學習。
他們的性格上可見證出效法基督的樣式。
他們在生命中活出真理,由他們身上​​可看出出自神的信念和應許是真實的。
他們的人生留下一或多種終極貢獻。
他們有逐漸明確的人生終極感(sense of destiny),並能見到部份或完全實現。

再問自己三個問題:
1. 你有一個確定的人生目標嗎?
為成功、成名、追求享受?
還是活出主在你身上的心意。

2. 目標合乎神的心意嗎?
這個目標具有永恆的價值嗎?它合乎神的旨意嗎?
約翰福音5:10說: 「我父做事到如今,我也做事。」主耶穌留心聽父的指示,父做祂也做。父吩咐的事,祂就順服。
約翰福音14:12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並且要作比這更大的事。因為我往父那裡去。」
父的工作,就是主的工作,也就是我們的工作。我們願意像主一樣順服嗎?

3. 我們是否腳踏實地的為著這標杆而活?
「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 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9:24-27)
我人生的一切努力是不是朝向這個標杆?
我是否裝備自己為要達到這標杆?
我現在的生活,是否一步一步更接近這標杆?

結論
願有一天我們都能對主說: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 」

倪柝聲教導中關於成聖觀的探討

第一章 前言 倪柝聲為近代中國本土神學界影響重大的人物,他建立了華人界第一個具影響力的本色化教會。他留下來的文字著述豐富,其中最重要的一本著作可以說是《屬靈人》 [1] 。這書所提出的三元人觀的想法,雖然引起了讚賞與批評兩面的評價,直至今日其中的思想仍然深刻地影響中國教會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