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精意」或「聖靈」?按前後文分析

哥林多後書3:6的解釋,常會讓人疑惑,到底「字句叫人死,精意叫人活(精意或作聖靈)」到底翻成精意好呢、還是聖靈?難以決定。

我在前面一篇已經講過了。「字句叫人死、精意叫人活」怎麼解釋?

解經除了作字義分析:(1)把這個字在經文前後出現同樣的字是什麼意思找到,(2)再把同一位作者同樣主題的句子找出來對照,除此之外。前後文永遠是最重要的解經關鍵,前後文說什麼,就知道這個字是什麼意思了。

(1)從第一個點,我們已經看到了:哥林多後書保羅提到這個字是什麼意思?哥林多後書中 τὸ πνεῦμά 這個字,前面加冠詞,前後沒有其他的修飾詞限定,幾乎沒有例外全指聖靈。沒有翻成精意的例子。
(2)第二點理由,對照保羅所有「字句與聖靈(精意)」對比的經文,看看是指聖靈還是精意?我們對比了(羅馬書2:29;羅馬書7:6);
(羅馬書2:29) 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
(羅馬書7:6)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心靈或作聖靈)。

兩處經文,前後文都是在講聖靈不是精意(文句的精華意義)。保羅同樣的想法出現在三處地方,更可以支持保羅就是使用「聖靈」與「儀文」作對比。

以下我再按照本段經文的主題來分析,看看保羅的思路到底是在談「儀文」與「聖靈」的對比,還是「字句」與「精意」的對比?

首先我們來看經文,哥林多後書3章:「1 我們豈是又舉薦自己嗎?豈像別人,用人的薦信給你們,或用你們的薦信給人嗎? 2 你們就是我們的薦信,寫在我們的心裡,被眾人所知道所念誦的。 3 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林後3:1-3)

本段保羅在說服哥林多人他身為基督的使徒,所被差派的執事是與他們中間的假教師不同。假教師宣揚律法主義,排斥保羅使徒的權柄,以為保羅沒跟過耶穌,算不上使徒。保羅為自己辯護,說明他的薦信不是人寫的,而是神,不是寫在石版上,是寫在人心裡面。所有他傳福音、服侍過、造就過的信徒,就是保羅的推薦信,證明他是個真正的使徒。每個人從保羅傳福音的果子,讀到了保羅服侍主的熱心,並讀到了他確實在忠心傳揚從主領受的真道。承認他真是主所選召的使徒。這信就是從保羅領受福音、被造就的門徒,他們是怎麼寫成的?不是用墨寫在石版上,而是用聖靈,寫在心版上。

心版怎能寫字?這當然是有舊約的背景。耶利米書31:33-35 「33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34 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
這是舊約中提到的新約,也就是實現在基督的福音上的。舊約時代只是個先知的應許、尚未實現。但是新約時代,保羅傳揚基督的福音,將這應許實現了。新約的信徒就是先知應許要把神的律法寫在人心上的一群子民。不是在靠著外在的條文,約束這人、定人的罪,而是主耶穌升天后,賜下的聖靈住在我們裡面,讓我們明白律法,而且願意遵從。石版是人為的外在約束,心版是聖靈內在的轉化。很明顯地把人為的、與聖靈的工作區別開來了。

「4 我們因基督所以在神面前才有這樣的信心, 5 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 6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聖靈)。」

石版與心版的差別,就是兩種執事的差別。這就引到了下一段的經文的主題了,新約執事、與舊約執事的對比。舊約的執事,是靠著律法儀文,受外在條例的執事。新約的執事,是聖靈把律法寫在人心裡,讓人心悅誠服地順從而遵行。差別十分大。外在的約束是用條例限制人,要人做出來,然而卻沒有給人行出來的力量。所以說,並不是人本身能承擔什麽事。如果保羅傳的還是舊約的執事,眾人還是在儀文條例中被約束,如此就一點沒有果效。保羅領受的執事是出於神,讓人心中生出改變,這改變是聖靈作成的。怎麼做?對比又來了。舊約的執事,是把外在條例刻在石版上,讓人去照著遵守。新約的執事是憑著聖靈在人心中把神的律法寫在他們心裡面,心裡面的律法不單單就是記在頭腦裡,而是從心底願意順從神律法中公義的標準。這就是新約的執事、與舊約的執事對比的地方了。兩種執事的不同點,一是外在的、一是內在的。一是把字句寫在石版上,一是聖靈把律法公義的原則銘刻在人心裡。 「字句」對比的就是「聖靈」。是與前面「石版」與「心版」對比連貫下來的。

接下來就是我們熟悉的句子「因為那字句叫人死、精意叫人活。」本句話是前一句話的原因,為何新約的執事不能憑字句,一定要憑聖靈?因為寫在石版上的字句,不能給人生命。而聖靈卻是賜生命的,祂將神的律法刻在人心版上,使人屬靈的生命活起來。是從裡面有力量活出神的公義標準。這就是舊約執事、與新約執事最大的差別。差別是來自於何處?就是聖靈在人裡面重生的力量、與更新的力量。翻成聖靈才能把這意思表達得清楚。

「7 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 8 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 9 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 10 那從前有榮光的,因這極大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了。 11 若那廢掉的有榮光,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 12 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就大膽講說, 13 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 14 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舊約的執事是定罪的執事,新約執事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 15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 16 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 17 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 18 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
再接下來又在對比,舊約執事、與新約執事的不同點。
(1)舊約的執事是屬死的執事,新約的執事是叫人活的執事。
(2)舊約的執事顯出的榮光,遠遠不及新約的執事的榮光。
(3)舊約的執事是定罪的執事,新約執事是稱義的執事。唯有信靠福音能使人稱義,可見這是聖靈的工作。
(4)舊約的執事將要廢掉,新約執事永遠長存。
(5)以色列人如今仍守住舊約的執事,不敢把帕子除去。新約執事人可以坦然來到天父面前,沒有帕子阻隔。

除去帕子是靠著歸向主耶穌,也是靠著順服聖靈重生、更新的工作。這是新約的執事。主耶穌的工作、與聖靈的工作是一樣的。主耶穌讓人除去心中攔阻人不敢見神面的帕子,聖靈的工作也是一樣。所以說:「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這靈是什麽靈?當然是聖靈。主耶穌使人脫去律法外在儀文的纏累,得以自由,聖靈也做同樣的工作。主耶穌使人有新生命、聖靈也做同樣的工作。聖靈的工作就是使人得生命、使人脫離儀文的束縛、得到自由。這與前面3章3節,3章6節的信息連貫。

如今我們來看3:3「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
再看3:17-18「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 18 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
前後都是講聖靈,那夾在中間,講一樣信息的這同一個字是什麼意思呢?
3:6,「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聖靈)。」
再清楚也不過了。憑常識也能得出結論。

我再多說一句,解經重要的不是沒頭沒尾的截出一句話來,就開始引申它的意思。而是要看前後文一貫的信息。我們今天被這種只引一節聖經、前後不看的習慣影響很深。多少人用:「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叫人讀經不要看經文字面的意思,而去猜測背後隱藏的意義。這就是這句話被誤用最嚴重的問題。我今天把整段提出來解釋,就是讓大家好好看看,整段的信息在講什麽?前面講聖靈、後面也講聖靈。單單中間一句話,超出前後文的文脈,這種解經可信嗎?我們需要好好思考一下。

2014年11月24日 星期一

「字句叫人死、精意叫人活」怎麼解釋?

哥林多後書中一句我們很熟悉的句子:「字句叫人死、精意叫人活。」(林後3:6)這句話的精意是什麽意思?聖經上有小字寫,或作聖靈。這兩個翻譯哪一個才更準確?

解釋聖經不應流於意氣之爭,爭了半天,不能幫助我們多了解一點。任何一種解釋必須有憑有據。

要知道哥林多後書3:6的靈是指聖靈還是精意,最好的方法就是(1)看前後文同一個字的用法,(2)再查保羅同樣的句子其他地方的用法。

首先我們看第一個,哥林多後書,保羅提到這個字是什麼意思?哥林多後書中 τὸ πνεῦμά 這個字,前面加冠詞,前後沒有其他的修飾詞限定,幾乎沒有例外全指聖靈。

2 Corinthians 1:22
GRK: ἀρραβῶνα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 ἐν ταῖς
NAS: us and gave [us] the Spirit in our hearts
他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

2 Corinthians 3:3
GRK: μέλανι ἀλλὰ πνεύματι θεοῦ ζῶντος
NAS: not with ink but with the Spirit of the living
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

2 Corinthians 3:6
GRK: γράμματος ἀλλὰ πνεύματος τὸ γὰρ
NAS: not of the letter but of the Spirit; for the letter
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 (精意或作聖靈

2 Corinthians 3:6 N-NNS
GRK: τὸ δὲ πνεῦμα ζωοποιεῖ
NAS: kills, but the Spirit gives life.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精意或作聖靈)。

2 Corinthians 3:8
GRK: διακονία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 ἔσται ἐν
NAS: will the ministry of the Spirit fail
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

2 Corinthians 3:17
GRK: κύριος τὸ πνεῦμά ἐστιν οὗ
NAS: the Lord is the Spirit, and where
主就是那

2 Corinthians 3:17
GRK: δὲ τὸ πνεῦμα Κυρίου ἐλευθερία
NAS: and where the Spirit of the Lord
主的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

2 Corinthians 3:18
GRK: ἀπὸ κυρίου πνεύματος
NAS: just as from the Lord, the Spirit.
如同從主的變成的。

2 Corinthians 5:5
GRK: ἀρραβῶνα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
NAS: who gave to us the Spirit as a pledge.
他又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

2 Corinthians 6:6
GRK: χρηστότητι ἐν πνεύματι ἁγίῳ ἐν
NAS: in the Holy Spirit, in genuine
聖靈的感化

2 Corinthians 13:14 N-GNS
GRK: τοῦ ἁγίου πνεύματος μετὰ πάντων
INT: of the Holy Spirit be with all
聖靈的感動

既然 τὸ πνεῦμά 這個字,前面加冠詞,前後沒有其他的修飾詞限定,前後文全指聖靈。不可能一個地方與前後的用法不一樣,特別指文字的精意。這樣別人會看不懂保羅的意思。

(2)第二點理由,對照保羅所有「字句與聖靈(精意)」對比的經文,看看是指聖靈還是精意?
本段經文:
τὸ γὰρ γράμμα ἀποκτέννει, τὸ δὲ πνεῦμα ζωοποιεῖ.
字句叫人死、精意(聖靈)叫人活。

羅馬書2:29
καὶ περιτομὴ καρδίας ἐν πνεύματι οὐ γράμματι
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不在乎儀文

羅馬書7:6
ἐν καινότητι πνεύματος καὶ οὐ παλαιότητι γράμματος.
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心靈或作聖靈)。

這三句對照,後兩句羅馬書的經文,儀文就是字句,同樣的字。對照的應該都是說聖靈,不是人的靈。為何?看前後文就知道。

緊接的羅馬書第八章全部提到靈這個字。全部指聖靈,同一個字,不會超出前後文的意義。
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5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6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8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9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10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11 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12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 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14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1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18 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19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 20 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21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享原文作入) 22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 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24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 (有古卷作人所看見的何必再盼望呢) 25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26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 27 鑑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所以精意叫人活,更接近的意思是指聖靈叫人活,與字句對比,那是兩種執事的對比。一是舊約靠著外在的律法條文,一是新約,靠著重生人生命,住在基督徒裡面引導人的聖靈。

聖經中「稱義」的意義

鑑於許多基督徒對於「稱義」的意義理解不同,有的人以為是「末後審判的免於滅亡」、有人認為是「行出公義的行為來」。因此,我們必須按著聖經來理解稱義的意義。

我們如何並何時在神面前得著合法的地位?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7-28)。

保羅蒙恩傳福音,第一個信息就是因信稱義,「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13: 39)。馬丁路德個人的心路歷程也是在這一個關卡上。這教義也成了更正教的特徵。
稱義的定義:神一次決定性的法定行為,藉此祂宣告我們的罪得以赦免﹐將基督的公義因信而算給我們﹐我們就在祂眼中算為義人。

A: 稱義包括了神法定上的宣告:
宣告是法定之事,不管其內在之實質。後者是重生及成聖之事。神是憑什麼宣告一人為義呢?乃是憑著基督的義,以及人因信基督而稱義的。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羅3:20)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羅4:5),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5:1),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34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8:33-34)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加3:24)。

這裡的因信稱義都是已經成就的不定過去式,只一次完成的行動,不是等到未來才完成。以為信主之人未來才得稱義的想法,是錯解聖經。

B: 神宣告我們在祂眼中是公義的
稱義的恩典是一次決定性的﹐神之所以稱義我們,是因為我們在祂眼中真是公義的(羅8:33-34)。神因著我們的信心就同時完成了兩個轉換(林後5:21)。
身為蒙恩的罪人,我們真的如此在神面前這樣地看自己嗎?最好的測試就是我們是否常坦然無懼地到主面前呢?
(來4:16) 說「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約壹2:28)說「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祂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祂來的時候﹐在祂面前也不至於慚愧。」﹐
(約壹3:21)說「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約壹4:17)說「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約壹5:14)說「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听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
可見稱義是我們靈命之根基。

C: 稱義是由於神將基督的公義算給我們了:
(創15:6)是神的子民最偉大的一小步。來11章的信心偉人章充滿了這個基調。 「算」是神的算法。基督是神公義的府庫﹐祂不但有被動的順服(在十字架上者)﹐還有主動的順服(主一生的義行),足以使選民都披上公義美麗的白袍。
耶穌因聖靈的大能複活而升天時,神就可以運用祂兒子的公義來算給選民了(羅3:26)。

D: 稱義全然因著神的恩典,並不因著我們自己有任何的功德
神如此的算法對我們真是白白的恩典。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羅3:27-28)
說明了這點﹐不是憑著人的功德(行為),一點都不是。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已經封殺了人間任何宗教可以自救的幻想。若有可救之路﹐惟獨是神的恩典之法了。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宣布了神的救法﹕惟獨恩典﹐惟獨信心。

E: 神藉著我們的信靠基督而稱義我們
羅4:16回答神為何用信心之法﹕所以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人沒有什麼可誇的﹐。 (羅3:27,弗2:8-9)。
馬丁路德講過一句名言﹕我們都是乞丐。信心是他的手,我們沒有什麼可誇的,哪一個乞丐會向人誇,你看我的手多厲害,它會討東西呢!不,乞丐一無所誇,惟獨感謝恩待他的施主。連我們向神乞討恩典的手-信心-也是神所賜的(弗2:8、來12:2)。那麼﹐我們真的沒有什麼可誇的了,惟獨是神的恩典。

稱義是神主動的作為
稱義是個法律的用詞,是宣稱某人是義的意思。稱義這動作的主詞是神,當我們被神稱為義的時候,我們原本身上的不義,在神的眼中都被赦免了。這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改變,從不義轉變稱義,神才稱我們為義,神知道我們做不到。如果要我們行為變好了,才得稱義,我們可能一輩子都無法被神稱義。稱義不是出於我們的主動,神知道我們被敗壞的罪性所轄制,如果不是神來拯救我們,我們自己也無法憑著自己的力量離開罪惡。因此他就主動的來救我們,凡是願意伸出手接受他拯救的人,也就是信靠祂的人,就能得到救恩。被稱為義。這是個地位的轉變,我們從神的仇敵,轉變成為與神和好。從浪子變成神家裡的人。當我們信主的時候,聖靈重生了我們。我們的行為是從我們的生命中發出來的,它會隨著我們身份的轉變而慢慢轉變。從地位上得稱義,逐漸成為實際上得成義。

稱義是神白白賜下的恩典
恩典的意思是不該得而得的。我們並沒有用任何功勞來交換。不是因為我們本身行為夠完全,表現得夠好,神才來救我們。與世上其他的宗教都不一樣,神不看我們的表現。祂救我們是因為祂愛我們,這是白白的恩典。不必我們付出代價。我們常會有種想法,無功不受祿。所以常想,等我改掉了壞習慣了再來信神,等我聖經讀一遍再受洗。這些都與神稱我們為義毫無關係。我們再怎麼努力,也比不上耶穌為我們所付上的代價。祂捨了他自己的生命,為我們贖罪。這個代價我們也付不出來。救恩是神白白賜給我們的,凡願意接受的人都能得著。

稱義是透過了耶穌基督為我們贖罪所成就的
救恩雖然是白白的,但犯罪是有後果的。我們雖然沒有付出任何代價,但是已經有人為我們付了。

神赦免了我們的罪,好像是很輕鬆平常。其實是祂讓祂的兒子基督為我們付上了罪的代價。基督所付出的是祂的生命,為贖我們的罪,也就是為我們所犯的罪,付上了贖罪的代價。我們白白的到這恩典,這恩典卻是用神兒子的生命所換來的。這不是廉價的救贖,是無價的。如果要我們付,我們也付不起。

十字架是個殘忍的刑具,基督在上面捨身流血,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我們的罪已經一筆勾銷,不再被神紀念。愛我們的神為我們預備了救贖,付出了最昂貴的代價,是我們付不出的。也就是以基督的受死,代替了我們的刑罰。這是神極大的恩典。表明出神的義、與神的慈愛。何等寶貴的救恩。

救恩三個時態:過去、現在與將來(巴刻)
回顧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之工,前瞻基督再來的救贖之工。正如希伯來書九章28節所說,向那等候祂的帶來救恩。如今他們天天享受救恩之樂,你能在新約中清楚發現這一切。
例如在提多書第三章就給我們提到救恩過去與現在的兩方面:保羅說,「基督救了我們,並不是我們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好叫我們因祂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多3:5-7)。有將來的得救,將來的得救是由過去的得救延伸來的。祂救了我們。我們是靠著祂的恩典而得救。
關於現在的得救,我們只需要看:「 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林前1:18)。對我們現在得救的人,基督是我們的智慧,我們的能力。

得救有三重意義
(1)因信稱義的救恩(2)救我們脫離魔鬼的試煉,今生的患難(3)末日救我們脫離危險、死亡、進入他的國度。
1. 過去我們已經得稱義,從罪中得赦免。與罪的權勢分離,歸於基督。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 完成式,表示已經成就,至今仍然有效。
2. 現在我們在走成聖的道路,要靠聖靈的幫助,勝過罪的引誘,勝過魔鬼的攻擊。這也需要拯救。
(林前1:10)「他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他將來還要救我們。」
3. 將來主要再來,就我們脫離犯罪的身體,我們完全身體得贖。這是救恩的成全。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3-5) 「必能得著」是未來式,是將來才成就的。
(太24:9-13) 「9那時,人要把你們陷在患難裡,也要殺害你們;你們又要為我的名被萬民恨惡。 10那時,必有許多人跌倒,也要彼此陷害,彼此恨惡; 11且有好些假先知起來,迷惑多人。 12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 13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這句話是在基督預言末世聖徒要經過患難的預言。一個忍耐到底的人,能證明他起初的信心是得救的信心。 「忍耐到底」是證據不是條件。如果是條件的話,我們活著的時候,沒一人是得救的。

這就與聖經中清楚說明,聖徒是已經得救的經文抵觸了。 (以弗所書2:8)說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從得救是完成式動詞就知道,這是已經得救的意思。證據與條件不能搞混。證據是讓我們看出來他是已經得救的,條件是不滿足就絕不會得救。兩者完全不同。

稱義的意義十分重要,誤解了就在救恩的教義上出了偏差。理解的方法就是把聖經關於稱義的經文仔細拿出來研讀,明白它的意思。期待大家把教義的理解根植於聖經,不是望文生義,自創理論。

2014年11月23日 星期日

摩西聽葉忒羅建議設立官長斷案是餿主意嗎?

在查考出埃及記18章13-24節,摩西聽從岳父葉忒羅的建議設立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幫助他斷案。這是符合神的心意或不是?

“第二天,摩西坐著審判百姓,百姓從早到晚都站在摩西的左右。 14 摩西的岳父看見他向百姓所作的一切事,就說,你向百姓作的是什麼事呢?你為什麼獨自坐著,眾百姓從早到晚都站在你的左右呢? 15 摩西對岳父說,這是因百姓到我這裡來求問神。 16 他們有事的時候就到我這裡來,我便在兩造之間施行審判,我又叫他們知道神的律例和法度。 17 摩西的岳父說,你這作的不好。 18你和這些百姓必都疲憊,因為這事太重,你獨自一人辦理不了。 19 現在你要聽我的話。我為你出個主意,願神與你同在。你要替百姓到神面前,將案件奏告神, 20 又要將律例和法度教訓他們,指示他們當行的道,當作的事, 21 並要從百姓中揀選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 22 叫他們隨時審判百姓,大事都要呈到你這裡,小事他們自己可以審判。這樣,你就輕省些,他們也可以同當此任。 23你若這樣行,神也這樣吩咐你,你就能受得住,這百姓也都平平安安歸回他們的住處。於是,摩西聽從他岳父的話,按著他所說的去行。”

有弟兄以為,葉忒羅是外邦的祭司,選立官長是世俗的做法,以為摩西沒有聽神的命令,做了一件錯的事。我從經文怎麼也看不出來這種負面的教導,就好奇是誰在這麼教導的?經過搜尋,找到源頭了。是司可福聖經研讀本的教導。經過另外一些有名的傳道人推薦。寫了“
葉忒羅的餿主意”。這種想法在華人界流行。

解經千萬不要把聖經沒講的部分拿來講。正面的解釋原本的話,而不要負面的找其他不相干的經文來否定正面的意思。我查了申命記中,摩西回顧西乃山他聽了葉忒羅給他的建議,選立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來管理百姓。請參照申命記1:9-18

“9 那時,我對你們說,管理你們的重任,我獨自擔當不起。 10 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多起來。看哪,你們今日像天上的星那樣多。 11 惟願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使你們比如今更多千倍,照他所應許你們的話賜福與你們。 12 但你們的麻煩,和管理你們的重任,並你們的爭訟,我獨自一人怎能擔當得起呢? 13你們要按著各支派選舉有智慧,有見識,為眾人所認識的,我立他們為你們的首領。 14 你們回答我說,照你所說的行了為妙。 15 我便將你們各支派的首領,有智慧,為眾人所認識的,照你們的支派,立他們為官長,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你們。 16 當時,我囑咐你們的審判官說,你們聽訟,無論是弟兄彼此爭訟,是與同居的外人爭訟,都要按公義判斷。 17 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貴賤,不可懼怕人,因為審判是屬乎神的。若有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裡,我就判斷。 18 那時,我將你們所當行的事都吩咐你們了。”

這部分是律法的重申,也就是回顧當時西乃山前所作的事。整個是在正面的陳述,並且結果是好的。摩西的繁重斷案擔子,被分擔了,他能上西乃山領受神給他的律法,他將律法教訓百姓,讓百姓知道律法。不是什麽事都等著找他斷案。這明明是件好事。對今天的教會的應用就是,不要什麽是都推給最高層的牧者決定,牧者也不要什麼事都一手攬。教會是個有秩序的教會,牧者的工作是祈禱傳道,沒有祈禱、親近神,道就沒有力量,道傳得不好,百姓就不知道神的道,無所適從。

祈禱傳道的事是不可荒廢的,管理的責任應該分層負責,長老、執事、同工。一層一層負起自己的責任。能夠在基層解決的就直接解決,不要煩勞長老、牧者。不能解決的再請他們出面解決。這是很好的教會管理原則。應該從正面來看待,學習摩西的榜樣。不要反過來,當成應該避免的錯誤。

2014年11月8日 星期六

吃喝主耶穌而得生命


我們常聽說「吃喝主耶穌」這種說法,有些不明白的人甚至認為基督徒在教會吃人肉、喝人血,而產生許多誤會。這到底是什麼意思?這句話出自主耶穌的教訓,屬耶穌吩咐我們吃祂的肉、喝祂的血,並且我們因此就可以得生命。可見這教導是何等重要。我們每個人都期盼永生,如何靠著吃主的肉、喝主的血,而得永生呢?這是本篇我們將要一起探討的。

我們上一次提到第六章的前半段,從耶穌以五餅二魚的神蹟餵飽五千人,進而讓許多因神蹟驚奇的人追隨著祂,這些人各懷不同的期盼,有些甚至抱著偏差的動機。耶穌沒有依著他們的期待,滿足他們的好奇,反倒是教訓他們不要把心思放在地上的利益,而是應當領受天降的真糧。這真糧也就是主耶穌自己,祂能夠真正滿足人心靈的需要。接下來主耶穌將會告訴我們,什麽是生命的糧?怎麼才能得到這真糧?讓我們從約翰福音第六章的下半部來看這個主題。

耶穌為何是生命的糧

41猶太人因為耶穌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就私下議論他,42說:「這不是約瑟的兒子耶穌嗎?他的父母我們豈不認得嗎?他如今怎麼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的』呢?」43耶穌回答說:「你們不要大家議論。44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到我這裡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45在先知書上寫著說:『他們都要蒙 神的教訓。』凡聽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就到我這裡來。46這不是說有人看見過父,惟獨從 神來的,他看見過父。47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約641-47

本段經文包含了兩段猶太人的議論(grumble),與一段爭論(dispute),全都是因為耶穌說出了「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這句話所引發的。為何猶太人對耶穌這宣稱議論紛紛呢?因為他們無法接受耶穌自稱是來自於天上。天是神的居所,來自天上也就等於是來自於神。猶太人對耶穌的話不以為然,不信耶穌是從神而來的,於是私下議論:「這不是約瑟的兒子耶穌嗎?他的父母我們豈不認得嗎?他如今怎麼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的』呢?」這群跟隨耶穌的猶太人是住在迦百農,也就是耶穌故鄉拿撒勒附近的一個小城,他們十分清楚耶穌的父母。耶穌明明就是約瑟、馬利亞的兒子,怎麼說自己來自天上?他們低聲竊竊私語,發出不滿的聲音。這態度正是心中不信的表現。

   他們是怎麼跟隨耶穌的,是因看到神蹟,心中覺得驚訝。又因為吃餅得飽,想要再從耶穌這裡得到好處。可是一聽到耶穌說自己是來自天上,再說自己是能夠讓他們吃的糧。他們就開始顯出不耐的情緒,以議論來表現出心中的不信。

來到基督面前的都是父所吸引的

耶穌看見他們的態度,知道他們不信的心,他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這句話與前面的37節是互相呼應的:「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37節是正面陳述,44節是反面陳述,說的是同一件事。這句話聽在猶太人的耳裡是很刺耳的。我們知道「到我這裡來」是什麼意思。前面35節耶穌說過:「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不餓不渴是針對耶穌稱自己為生命的糧而說的。意思就是吃了這糧,屬靈的需要就能得到滿足,不再飢渴。所以到主這裡來,就與信主是相當的意思。44節說了,若不是父吸引人,就沒有人到主這裡來,也就是不會信主。這話是針對誰而說的?顯然就是對這群私下議論的猶太人。他們的議論表現出不信的態度,證明出他們沒有順服神的吸引,歸向耶穌。可知他們並不是神賜給耶穌的人。

這話似乎把人不信神的責任推向了神,一個人不信神就可以義正辭嚴地說:「我不信的原因,最主要是神不吸引我。祂不把我賜給耶穌,所以我無論如何也信不來。」這句話合理嗎?保羅在羅馬書曾經回答那些向神抱怨的人。那些人聽到神憐憫誰就憐憫誰,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他們心中不平,向保羅發出抗議:「祂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有祂的旨意呢?」這群猶太人如果聽到約翰的話,也可能用同樣的話群起抗議:「既然神這麼霸道,祂不吸引的人就無法信祂,那祂就不能怪我不信,因為我不信的最終原因就是祂。」保羅不與這種想法辯論,只告訴他們:「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然向神強嘴呢?」我們身為人,對於自己的作為負責,不該把自己該負的責任推到神身上。一個人不信是因著什麽不信的?是他自己決定的,神沒有強迫他不信。他不是毫無自主餘地地被神擺弄,而是他自己先生出剛硬不信的心,神再讓他繼續剛硬不信下去,作為對他的審判。

44節這句話就是對著這群不信的猶太人說的:「若不是我父吸引人,就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的。」旨在說明這群猶太人拒絕天父差來的兒子,拒絕領受天上來的真糧,當他們心中剛硬,存著不信的惡心時,外表似乎是天父被他們拒絕了,事實上是他們自己判定不配得救,落在天父的拒絕中。他們的不信、拒絕,正證明了天父對他們的任憑,任憑是對他們不信的審判。人要自己為自己不信的決定負責,不能推到天父身上。在天父的眼中,人的悖逆也在祂的主權底下,沒有一件事是出乎他的意料之外,祂容許這事發生,任憑剛硬不信的人落入審判。

底下的經文就是解釋神怎麼吸引人來歸向祂:「在先知書上寫著說:『他們都要蒙 神的教訓。』凡聽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就到我這裡來。」先知書上說的是信靠神的子民,凡信靠的人都是因著聽聞神的教訓、而願意學習,才來到主面前的。神的作為是把祂的教訓傳給人,人的責任是學習、接受這教訓。這種人就會到耶穌的面前來,也就是信祂。神的吸引就是神將福音傳給人,聖靈光照人心讓人知罪,在人心中動工讓人聽聞福音而願意悔改。這是神的拯救的工作。人的責任是回應神的呼召,接受耶穌基督,悔改認罪。正如我們在第三章說的重生是神的工作,悔改歸正是人的責任,神主動施恩重生我們,我們則回應神的呼召而悔改歸正,是一體兩面,不可對立起來。聖經告訴我們拯救的主動者是神,目的是讓我們知道自己的全然敗壞,卻仍蒙主拯救,而心生感恩。人卻不可把它當作推卸責任的藉口。

到主面前來的人有何結果?就是在末日主要使他復活。這與39節呼應:「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要叫他復活。」這裡我們看到了一個連貫的信息,就是天父用福音的道吸引人,凡願意學習領受的,就會來到耶穌的面前,歸向耶穌基督,這群人也就是信靠的人。這群人今生就能得到永生,末日將會復活。永生是屬靈的生命永不停止,復活是指末日身體得贖,兩者雖然發生的時間不完全相同,但卻緊密相連、不能分開。這就是約翰福音從頭到尾一貫的信息。

唯有見子而信的才是遵從父

前一節經文說到了:「凡聽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就到我這裡來。」這群人就是信福音而歸向主的人。然而怎麼聽見父的教訓、又能學習而遵從?不是憑著基督以外的任何管道可以達到。沒有任何其他神秘的方法,我們可以經歷神所傳給我們福音的真理,唯獨透過耶穌。耶穌下一句話清楚地解釋前一句:「這不是說有人看見過父,惟獨從 神來的,他看見過父。」這與約翰福音118節說的相合:「從來没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不要期待在耶穌以外我們可以得到救恩的真理。祂是唯一見過神的,祂能彰顯出神的榮耀,祂是我們認識神屬性最清楚的途徑。我們不可能在祂以外,宣稱自己已經領受了天父超然的啟示。這句話與約翰福音1015節的經文相合:「你們既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如果你們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本句話的「認識」是與神有生命連接的關係,基督是我們能「認識」神的唯一途徑。換句話說,除祂以外,我們不可能與神相連、不可能得永生。耶穌接下來陳述一個真理:「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647)這句話是對著那一群尚不相信的猶太人說的。期待他們能夠聽明白祂的話,願意以信心接受,最終得到永生。雖然前面的經文讓我們看到,神在拯救一事上擁有主權。但是這裡祂也向那些尚不信祂的猶太人發出呼召。福音的邀請、與神吸引人來歸向祂並不矛盾。福音的呼召正是神在人心中動工的方式。我們不是神,不知道人對福音的反應,也不知道神揀選的對象。然而我們該把握住的就是基督明確的命令:「信的人有永生。」從結局我們就知道誰領受的呼召是有效的,誰聽聞福音,卻當作耳邊風。我們當專注於人自己的責任,也就是對福音的邀請發出回應。

耶穌說:「信的人有永生。」信的對像是誰?耶穌下一句立即說:「我就是生命的糧。」信的對象清楚就是耶穌自己。猶太人對他發出不信的議論,然而主耶穌卻再一次要他們作出選擇,他們到底是要拒絕基督,落入神的任憑當中,還是願意謙卑的領受生命的糧,信靠祂。這是這群猶太人必須慎重作出的抉擇。這個抉擇直接影響他們最終是得永生與否。

我們怎麼得到生命的糧?

48我就是生命的糧。49你們的祖宗在曠野吃過嗎哪,還是死了。50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叫人吃了就不死。51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52因此,猶太人彼此爭論說:「這個人怎能把他的肉給我們吃呢?」53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54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55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56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57永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照樣,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58這就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吃這糧的人就永遠活著,不像你們的祖宗吃過嗎哪還是死了。」59這些話是耶穌在迦百農會堂裡教訓人說的。」(約648-59

本段第一句話重新回到第六章耶穌講述的重點「耶穌就是生命的糧」。這主題在3235節曾經說過,這裡再次重述,可見這觀念的重要性。耶穌接著把猶太人自以為傲的傳統,也就是他們先祖在曠野中吃過的嗎拿來作對比:「你們的祖宗在曠野吃過嗎哪,還是死了。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叫人吃了就不死。」嗎哪只能帶給人暫時的飽足,不能讓人永遠活著。對比的就是「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

這是指什麽?明顯的是指耶穌。因為祂就是天上降下來的糧,也就是祂在前面多次自稱的。這糧的特點是「叫人吃了就不死」。下一節前半更清楚說出:「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651)這裡所強調是什麼?是嗎哪與基督的對比,一個是滿足肉身的需要,只能暫時讓人不餓。另一個是滿足靈性的需要,讓人屬靈生命活起來,結果是得到永生、永遠不死。這段話與第四章與撒瑪利亞婦人談道說的:「凡喝這水的,還要再渴,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裡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耶穌所說的生命的糧、與耶穌賜的活水是功能是一樣的,也就是能賜人生命,滿足人心中的乾渴與飢餓。不但是暫時的滿足,而是永遠的。當我們屬靈生命得到重生,就再也不致枯竭或死亡。這生命就是基督所要賜給我們的,也就是本段經文說的生命的糧。

吃主肉喝主血的意義

耶穌接著解釋:「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生命的糧怎麼能與耶穌的肉來類比呢?這句話讓猶太人非常困擾,因此彼此爭論說:「這個人怎能把他的肉給我們吃呢?」猶太人禁戒吃血,唯有律法上定為潔淨的食物才可吃。這裡耶穌竟然說他的肉就是天上降下來的生命的生命的糧,而且要人吃祂的肉。不只猶太人覺得厭惡,而互相爭論,連今天我們讀起來都有些不解。耶穌說的「祂的肉」是什麼意思?我們在理解這話句話時,千萬不要像猶太人一樣,以為耶穌就是讓我們物質上吃喝他的血肉之軀。這句話必然有象徵性的意義。

下一節經文可能給我們一些提示:「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顯然吃主的肉直接關係到我們可否得生命,不吃主的肉則沒有生命在人裡頭。相對於53反面陳述不吃的後果,54節正面的陳述吃的結果:「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這與51節後半部相合:「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主的肉賜下,就是要讓世人因著吃祂的肉而得生命。

吃主的肉、喝主的血,既然是與得生命有關,那就符合前面說的:「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這是屬靈的飢渴,不是肉身的。唯有從主耶穌那裡得滿足,才能免去屬靈的飢渴。吃喝的結果就是屬靈的生命得到重生,免去死亡。這與約翰福音的中心思想一致,就是316節說的:「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生。」我們藉著信,接受主耶穌的救贖,因此免去滅亡的命運,得到永生。因此,吃喝主耶穌就與信靠祂、領受祂的救恩有直接的關係了。

當我們將54節與40節對比,我們更可以看出這個結果。40節說:「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54節:「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兩節經文都提到得永生、與末日得復活的結果,有相近的平行關係。唯一不同的描述就是得到的途徑,40節說:「一切見子而信的人」,54節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這不是得永生的兩種途徑,而是同一件事的兩種描述。「吃我肉、喝我血」就是「見子而信」的隱喻。

耶穌賜給我們祂的肉、與祂的血,為了要讓我們得生命。我們吃主的肉、喝主的血,就有生命在我們裡頭。首先我們要問的是,主耶穌為何要用祂的肉與祂的血來類比他的救恩?祂道成肉身裡到世上,為我們在十字架上破碎祂的身體,流出寶血。祂的身體與祂流出的血,已經成了贖罪的代價,讓我們犯罪該得的罪債,完全被祂清償。他在十字架上代替了我們接受犯罪的刑罰。因此,我們是否接受祂為我們付上贖罪的代價,直接關係到救恩是否在我們身上生效。因此,耶穌使用吃祂的肉來代表我們接受祂捨身附上贖罪的代價。用喝祂的血來代表我們接受祂寶血為我們流出,洗清我們的罪。簡而言之,吃主的肉、喝主的血就是領受耶穌為我們預備的救恩,也就是憑著信心來帶主面前,領受祂賜下屬靈的生命。

吃喝主耶穌的結果

當我們知道「吃喝主耶穌」代表領受主耶穌為我們預備的救恩,那我們應當如何吃喝呢?耶穌在55-56節接著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這句話中的動詞「吃」與「喝」都是現在式,54節中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也是現在式,表示持續的行動,不是短暫的。35節中提到:「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本句動詞「信」與「到我這裡來」都是現在式。我們對主耶穌的信靠,來到祂的面前領受祂的救恩,也一樣是持續的行動。信從來不是一時的。吃與喝也是一樣。

主耶穌在56節說,吃喝主肉、喝主的血的結果是:「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這描述了基督與信徒的彼此內住。整個約翰福音中多次描述「彼此內住」的觀念。「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裡面,你們在我裡面,我也在你們裡面。」(1420)「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 」(155)信徒住在基督裡面的意義是:信徒持續的信靠基督,屬靈生命與祂連接。因著與基督連接,基督的生命就進入我們生命裡面,成為我們生命的一部分。這是持續信靠基督,與祂相連,也就是吃主肉、喝主的血所生出的結果。

有一個宗派特別強調「吃喝主耶穌」的說法,就是信徒要吸收主耶穌的生命,讓我們越來越像主耶穌。他們有一位弟兄認為:「因著我們吃喝祂,神就把祂自已作到我們裡面。藉著吃喝,我們把主接受到裡面來,並且祂與我們有生機的聯合。當我們吃喝某些成分時,那些成分就被接受到我們裡面,在本質和實質上與我們合一。」他們所強調的是,吃喝主耶穌所生出的結果,也就是生命的改變,更有主的樣式。如何達到這結果?必要的途徑是連在基督的生命源頭,也就是持續的信靠主。

要明白第六章的吃喝主耶穌是什麽意義,不能離開前面五章的主題。仔細分析前面五章的內容,我們看到了一個脈絡。第二章變水為酒的神蹟談到了主耶穌帶來了生命本質的改變。第三章主耶穌論重生談到了,內在的潔淨與更新帶來了個人屬靈生命的新生。第四章與撒瑪利亞婦人談道,主耶穌告訴她,只有領受耶穌賜下的活水,心靈才能永遠不乾渴。第五章耶穌醫治三十八年的病人,讓他的痛苦得到釋放,享受真正的安息。這個信息的脈絡有個主軸,就是藉著信靠基督,可以經歷生命的改變,使我們被罪所轄制痛苦、乾渴的內在生命得到復甦。吃主的肉、喝主的血,也是在這個思路上來理解,我們活在黑暗中的時候,靈裡枯乾、貧乏,落在死亡的命運中,但是主耶穌帶來了生命的糧,就是祂的肉、與祂的血,是讓我們吃了能得生命,讓我們吃了靈裡得到飽足,免去死亡的命運。吃主的肉、喝主的血,就是憑著持續對主的信心,領受耶穌要賜給我們的屬靈生命。

不信者拒絕生命的糧

60他的門徒中有好些人聽見了,就說:「這話甚難,誰能聽呢?」61耶穌心裡知道門徒為這話議論,就對他們說:「這話是叫你們厭棄(原文是跌倒)嗎?62倘或你們看見人子升到他原來所在之處,怎麼樣呢?63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64只是你們中間有不信的人。」耶穌從起頭就知道誰不信他,誰要賣他。65耶穌又說:「所以我對你們說過,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66從此,他門徒中多有退去的,不再和他同行。67耶穌就對那十二個門徒說:「你們也要去嗎?」68西門彼得回答說:「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69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 神的聖者。」70耶穌說:「我不是揀選了你們十二個門徒嗎?但你們中間有一個是魔鬼。」71耶穌這話是指著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猶大說的;他本是十二個門徒裡的一個,後來要賣耶穌的。

不信者因主的話甚難而離開

正如所預期的,猶太人對耶穌的話感到厭煩而不信,甚至連門徒中都有許多人開始議論。為什麼連門徒都開始疑惑了?必定是耶穌的話已經冒犯了他們心中最基本的信念了。哪些話讓門徒聽見了心中覺得厭棄?可能是耶穌說的:凡吃祂的肉、喝祂的血的人才能得生命。「叫人厭棄」原義是「使人跌倒」,也就是讓人原本覺得熟悉的信念受到了挑戰。這群原本跟隨耶穌的門徒,原本帶著各種自私的期待來跟從,有的人想吃餅得飽、有的想擁立耶穌作猶太人的王、有的人因著看到神蹟而希奇。這些錯誤的盼望最終都要被戳破,當耶穌清楚告訴他們的生命的唯一途徑是吃主的肉、喝主的血的時候,他們大失所望,轉頭離開主。其實主來到地上的使命就是將祂的肉給我們吃、將祂的血給我們喝,也就是為我們在十字架上破碎身體、流出寶血,成就贖罪的救恩。門徒中有多人離開了主,可見這些門徒的信心只是短暫的,是搖擺不定、經不起考驗的。這些人雖稱為門徒,只不過是外表跟從過耶穌,沒有持續的信心,這種人並不是真正重生得救的門徒。

耶穌看見他們要走,問他們:「倘或你們看見人子升到他原來所在之處,怎麼樣呢?」如果連耶穌說出「祂的肉是可吃的、祂的血是可喝的」都會冒犯他們,那當耶穌將來從死裡復活、升天、回到祂原本來的地方。這樣的宣告豈不更是達到冒犯的頂點,叫他們更受不了嗎?耶穌接著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祂把復活升天與賜下聖靈連在一起,祂的復活升天回到天父身邊,正顯明祂與天父本來同在的永存性與神性。祂的大能足以讓人的靈性從死裡復活,也就是祂的肉與祂的血能讓人吃了就不死。這句話中「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是什麼意思?原文的意思是:「使人得生命的是聖靈,肉體不能讓人得益。」是這應該是一個對比,指出那些厭棄祂的猶太人、與離開的門徒只專注在肉體的利益,追求的都是世俗的事物,無法理解耶穌說的話的意義,除非是聖靈動工,人不能得生命。這裡的靈應該指聖靈,因為約翰福音第三章耶穌論重生,即指出重生的人是從水而聖靈生的。聖靈就是賜生命的源頭。

耶穌的話就是靈又怎麼理解呢?這裡的「是靈」並不是「等同於聖靈」的意思,而是描述耶穌所說的話的性質。耶穌的話正是聖靈賜生命的管道。下半句「就是生命」的意思就是,耶穌的話也能讓聽到而信靠的人得生命。我們所領受主耶穌的話語就是福音的信息,清楚記載在聖經中。這信息是聖靈賜下的啟示,是讓人得生命,免於死亡的途徑。我們千萬不要輕視記載在聖經中耶穌的話,把它當成是死的文字。它是道成肉身的生命之道,經聖靈啟示賜下,清楚記載的成文的真理。接受這真理,是可以讓人認識耶穌而得生命的。

耶穌早已知道猶大會背叛

雖然耶穌已經向門徒說出,祂的話是靈是生命。但是祂也清楚知道一些門徒不信的心,祂警告他們:「只是你們中間有不信的人。」作者約翰解釋:「耶穌從起頭就知道誰不信他,誰要賣他。」這個「從起頭」應該是指耶穌傳開始道,呼召門徒的起頭。那些跟隨祂的人不見得是真心相信。本句動詞「知道」是過去完成式,表示耶穌在傳道的起頭,早就已經知道這些人的信不是真的。這些人的不信是現在式,表示一直如此,不是一時軟弱、暫時失去信心。耶穌從起頭也知道猶大的心,這個人向來就「是」個將要背叛祂的人,這裡的「是」也是現在式,表示一直如此,不是一時興起。

有的人曾經有疑問,猶大曾經信嗎?從本句經文我們看到,耶穌從起頭就已經知道的事包括:(1)有許多門徒一直不信祂(2)有個人一直是想要賣祂的人。這兩句既然連在一起說,關係密切,主要是針對猶大講的。賣主是不信的極致,不可能那位將要賣他的人,與那些不信的人無關,他就是其中之一。況且,耶穌接著解釋前一句話說:「所以我對你們說過,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所以」這個字原文是「因此」,這兩句有因果關係,原因就是前一句話。因為耶穌早已知道有人不信,會背叛祂,因此證明了耶穌在前面已經說過的話是不錯的:「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644)那些不信的人不是蒙天父恩賜到耶穌面前的人,那位背叛耶穌的猶大,也一定不是。

這話說完,結果是令人感嘆的:「從此,他門徒中多有退去的,不再和他同行。」欺師背祖是大逆不道之事。這些原本跟隨耶穌的人,因著耶穌的話被冒犯,失望離開。耶穌說這些人不來到耶穌的面前信靠祂,本來就在天父的意料之中。表面上是他們拒絕耶穌,其實他們是判定自己,被天父拒絕。

眾多不信的人離去之後,只有十二個門徒還在,看來這十二個人對主還是忠心的。耶穌就對那十二個門徒說:「你們也要去嗎?」這十二個人是耶穌親自挑選出來的使徒,如果連他們也走開,耶穌可以說是眾叛親離,身邊沒有一個人留下來了。

西門彼得還是對主忠誠的,他回答說:「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 神的聖者。」他的認信是不錯的,主耶穌有永生之道,他決心跟到底,絕不離開主。」然而他有一點搞錯了,他話中「我們已經信了」他說的我們包括十二使徒中的猶大。彼得以為猶大也是堅定信主的。這信是完成式,表示彼得以為,他們十二個都是過去到現在都一直信,沒有改變的。其實不是。耶穌糾正他說:「我不是揀選了你們十二個門徒嗎?但你們中間有一個是魔鬼。」本句話的「是」是現在式,表示持續的狀態,猶大一直是那位要背叛主的魔鬼。這是何等嚴厲的話。這裡的是並非等同之意,而是指猶大一直被魔鬼利用,被當作魔鬼的工具。下一句話是約翰解釋耶穌的話,清楚指出這個人就是猶大。那位本是使徒,後來卻賣耶穌的叛徒。「後來要賣耶穌的」的動詞「要賣」原文是未完成式,也就是從耶穌傳道之初到耶穌說話的時候一直持續是,是那要賣主的叛徒。從耶穌對彼得的糾正,與約翰對猶大的評價,清楚說出,猶大背叛主不是臨時起意,而是早在耶穌的意料之內,他對主的信心不真,不是真正重生得救的人。

本段的重點在於:不信的門徒離棄主,與猶大的背叛給我們的警惕。信主的人必須要信心堅定,即使考驗臨到、環境惡劣、眾人軟弱跌倒,我們總不能離棄主。因為我們跟隨主的原因不是因著肉身的原因,帶著不純正的動機,因著想要看神蹟、或想吃餅得飽。我們跟隨主是因為主有永生之道。除祂以外沒有任何途徑我們可以靠著得生命。我們絕對不能放棄信心,絕對不可離開主。

結論

從這段經文我們看到了,天上降下的真糧就是主耶穌,這話引起猶太人不滿的情緒,而議論紛紛。主耶穌清楚說明天上降下的糧,就是祂的肉、與祂的血。吃主的肉,代表著接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捨身為我們預備的贖罪救恩;喝主的血代表領受基督為我們流出的寶血,讓我們的罪得赦免。吃喝主耶穌,就是以信心接受主耶穌為我們預備的救恩。吃主的肉、喝主的血,能滿足人心靈的需要,讓人得永生,末日還要讓他們復活。雖然這話讓猶太人受到冒犯,然而主知道人的心,若不是天父吸引人,不可能有人歸信基督。我們都蒙天父吸引而信靠主,願我們都能持守信心,永遠不離棄愛我們的主。

倪柝聲教導中關於成聖觀的探討

第一章 前言 倪柝聲為近代中國本土神學界影響重大的人物,他建立了華人界第一個具影響力的本色化教會。他留下來的文字著述豐富,其中最重要的一本著作可以說是《屬靈人》 [1] 。這書所提出的三元人觀的想法,雖然引起了讚賞與批評兩面的評價,直至今日其中的思想仍然深刻地影響中國教會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