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7日 星期六

律法制度與律法中永恒的公義標準要分別對待


關於律法存廢的問題最關鍵的爭議點,就是對律法這個字的定義不清的問題。律法這個字在新約有多種用法。有時指(1)神藉摩西頒布的律法制度,如:「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爲要得律法以下的人。」(林前9:20)、(2)有時指摩西五經,有時指整個舊約聖經,如:「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3)有時指神在律法中所定下的聖潔公義要求,如:「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10)不把定義搞清楚,爭了半天也是沒用,徒然增加混亂。

對於律法不同的看法往往出於,聖經對律法兩種描述經文。聖經中的經文既有說律法廢掉的地方「(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希7:19)。也有說律法一點一劃也不廢去之處:「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8)。

有人拿希伯來書中的經文:「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爲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希8:13)提倡十誡也是在舊約中,既然舊約爲舊,漸變爲無用,所以十誡在今日也是無用的。這是沒有弄明白希伯來書所說的律法是指什麽而言,要明白律法的定義最清楚的是看前後文,讓前後文來界定「律法」這個字的定義。

要解決這問題,首先要明白希伯來書中所說的「前約爲舊」是指什麽?新約、與舊約的對比,一是影子一是實體。律法制度是舊約時代把人管束在律法下,讓人知道自己有罪,因爲當時耶稣贖罪的救恩還沒有來到,只有靠獻祭來贖罪。那就是影子。實體是基督,也就是贖罪祭已經成就了,不需要靠著舊約那套獻祭的禮儀。耶稣就是一次獻上永遠有效的贖罪祭。祂既成就了贖罪之工,我們就不需要靠著律法制度,來維持與神的關系。律法制度的重點是告訴人神聖潔的標準,指出人有罪,讓人知道自己有罪後,以悔改的心回到神面前,用贖罪祭來尋求赦免。獻祭制度是救贖主沒有來臨前不得不有的做法。

不要把神原先定下律法保護以色列人的目的當成是無用的,可廢棄的。神頒布律法的目的是要求以色列民保持聖潔,把他們與不信的外邦人分別出來。神設立律法的目的本身並不是沒用的,它至少指出以色列民行爲上違反神聖潔標準的地方,讓以色列民中對神有信心的人,憑著信歸向神,在基督未來之前,也能有方法因信稱義。但是以色列人誤解律法,想要靠自己守住律法來稱義,高舉自己的義,不要神的義,那不是神原本的目的。

保羅糾正的是法利賽人誤解律法的做法。羅馬書、加拉太書所講的就是這個問題:以色列民誤將律法強加在外邦人身上,成爲得稱義的條件。希伯來書則針對另一個問題就是猶太人忽視基督成就的救恩,想退後回歸到猶太教中。這三卷書所駁斥的是什麽?是律法制度,不是律法中公義的標準。拿三卷書中否定律法制度的經文,來支持律法中神公義的標準也廢掉了,那是引喻失義。

律法的制度在主耶稣來臨後已經不需要了,因爲主已經成全了律法的要求。但是律法不僅是個制度,它裏面有神啓示的永恒不變的真理在裏面,神定下律法表明祂的屬性、公義的標準,這個目的是永恒不變的。

有哪些神的屬性、公義的標準,在律法中呢?
(1)神是獨一,再無別神,如果沒有律法書中的啓示,我們完全不知道。
(2)神要我們把時間分別爲聖,不爲私利作工,而是把時間獻給祂,敬拜祂,安息在祂裏面。這沒有舊約的啓示,我們全不知道。
(3)其他就如,不可妄稱神的名,不可拜偶像。不可殺人、不可奸淫,等道德規範。這都是主耶稣一再教訓的。舊約到新約一貫不變的真理。

我們要防止的是律法主義,就是想靠著人的自已的力量,想守住律法,得稱義,得神獎賞的想法。那是高舉自己,不要基督的救恩。然而如果我們連律法中公義的標準都當作是無用的話,那是矯枉過正。

律法制度,與律法中的永恒的公義原則是要分別對待的。制度不需要守了,但是律法中也有永恒不變的真理,與主耶稣、使徒在新約所命令是一致的,這是不能改變的。舊約如此,新約繼續。我們要把這真理把握住。不是廢掉制度,連真理也廢了。

我們對於律法中永恒不變的公義標準,當用什麽態度來對待呢?應當是順從律法中的真理,去活出來。靠著主耶稣賜下的新生命,靠著聖靈的大能,我們不但不會悖逆神定下的律法,反而是順從它,並有能力活出來。我們可以看羅馬書8:7-9:「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爲仇。因爲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聖靈在我們心中不是讓我們更加不服神的律法,那是我們屬肉體時的態度,如果我們屬聖靈的人,做出來的與屬肉體的人一樣,那屬聖靈比起屬肉體又有什麽強處?

既然要活出來,就 要知道活出什麽來,活出的內容就不是沒用、要丟棄的。律法的內容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愛是律法的總綱沒有錯,但是愛的表現是有血有肉,有實質內容的。羅馬書13:8a-10 「因爲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9 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兩個「愛就成全了律法」中間夾的就是內容,就是不加害於人,也就是十誡中關乎愛人的誡命。內容與原則是連在一起的。有原則沒有內容去實踐,那是只抽象的觀念而已。

所以很清楚,希伯來書中變爲舊的是靠著外在的戒律來約束人,讓人守住律法的制度而言。讓人繼續遵從的是律法中神啓示下來祂永恒不變的公義標準。如何知道何者是永恒不變的?只要是新約中主耶稣所教導的,使徒所重申的,這些命令就是永恒不變的。如何活出神公義的標準,而又不落到律法主義的裏面?就是照著主耶稣告誡我們怎麽遵行律法的原則去做,勝過法利賽人與文士的義,看重遵行律法的背後的動機,而不是只把律法當成外在的規條。

不是說律法做不到就無用了,主耶稣登山寶訓的內容比律法標準更高。如果以實踐的難度來判斷存廢,那登山寶訓更是做不到,豈不是更要當作無用了。那是錯誤的看法。如果愛神、愛人兩誡要守,那十誡可以按照同樣方法遵行。不能說兩誡是靠聖靈的大能遵行,十誡就是靠肉體一定要當成無用。兩誡與十誡都是舊約摩西五經中頒布的,都是新約主耶稣重申的,地位完全一樣。

關鍵問題不在兩誡與十誡,在於怎麽對待律法,是對待律法制度、還是律法中公義的標準?如果說是當成舊約時代那種外在的制度,靠著守住才得稱義、得神喜悅,那就是錯誤的做法,不管幾誡都一樣,今天不需要拘守了,而且還要提防著這種律法主義復活的心態。如果是照著主耶稣與使徒所命令的方法看待律法中的永恒公義標準,那十誡完全不需要排斥,反而要銘記在我們心中、常常思想,並順服主的命令遵行。

對律法的兩種定義,不搞清楚。爭來爭去完全是徒費力氣、沒有必要。

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十誡的公義要求與新約的命令相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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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的內容到底對我們今天的基督徒還有用嗎?我們當如何對待十誡,有人認為繼續遵守,有人以為全部過時了,不需再遵行。

回答這問題我們當問主耶穌怎麼看的,使徒怎麼看的?主耶穌說不要再守了,我們就不守,主耶穌說我們當繼續遵行,我們就繼續遵行。使徒是領受聖靈的啟示,使徒說的話就是神賜下的真理,他們如果說應當遵行誡命,我們就遵行。

首先我們當知道,很多人誤會如果我們說遵行十誡,就等於是提倡守律法。就是律法主義,想靠律法稱義、成聖。那是誤解,遵行主耶穌的命令,與律法主義完全是兩回事。律法主義者想把律法當成在神面前,得稱義、得成聖的條件。做不到的人就不得救,就不討神喜悅。這是想靠著人自己的行為達到神公義的要求,那是不可能的。也是錯誤的方法。新約時代不靠著外在的規條來約束我們,而是靠著對主耶穌的順服,與聖靈的大能,活出神公義的要求。過去我們活在肉體中,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如今我們是順從聖靈,不屬肉體,難道還是不服神的律法也不能服嗎?那屬聖靈與屬肉體成了沒有差別了。聖靈的工作在我們信主的人身上成了無用了。這是不合理的想法。

我也堅決反對律法主義的想法。新約當然不靠著守律法得稱義,也不靠著守律法得成聖。新約是靠著主的大能活出律法要求的公義標準。十誡的每一條都是律法中永恆不變的原則。除了第四誡守安息日有守禮儀的部分,這部分不需繼續,安息日的真理部分永恆不變,也就是把時間分別為聖歸主,在基督裡享受安息。

十誡的每一條都是不能廢的,我們都當按照主耶穌所教導的方法遵從。只要是新約基督、使徒重申的教導就不是舊的,乃是不能廢的。

1,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路加福音4:8)耶穌回答說:「經上記著:'要敬拜主你的神,唯獨事奉祂。」
主耶穌的命令與第一誡相同,是永遠不變的。

2.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使徒約翰領受主耶穌的啟示說:「拜偶像、行邪術的必不能承受神的國,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里,這是第二次的死。」
這是第二誡,與主耶穌的啟示一致。

3.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參太5:33)「只是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 35 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
主耶穌的教導,不得妄稱主的名。指著天,地起誓都是直接得罪神的。因為天、地是神的座位與腳凳。

(提摩太前書1:13)「 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
(啟示錄13:6)「獸就開口向神說褻瀆的話,褻瀆神的名。」
褻瀆神的名是犯罪的。

4.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以賽亞書58:13-14)「你若在安息日掉轉(或作謹慎)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 14 你就以耶和華為樂。耶和華要使你乘駕地的高處。又以你祖雅各的產業養育你。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
守日子的禮儀已經不需要了,以賽亞書說的是安息日永遠不能改變的真理,新約一樣適用。

(希伯來書4:9-11)「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 10 因為那進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神歇了他的工一樣。 11 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
這是進入基督裡的安息,不是守日子。這點就是守安息日這第四誡永恆不變的部分。


5. 當孝敬父母;
(馬太福音15:3-6)「 3 耶穌回答說,你們為什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呢? 4 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5 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 6 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神的誡命。」
這是主耶穌在新約重申的誡命,絕不可廢。

(以弗所書6:2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保羅也重申了第五誡,可見這是永恆不變的。

6. 不可殺人;
(馬太福音19:17-18)「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作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18 他說,什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19 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主耶穌肯定不可殺人的誡命是當遵守的。以下第六到九誡,都是主耶穌重申當行的。

(馬太福音5:21=22)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
主耶穌加高誡命的要求,不止不可殺人,連恨人都不可以。

(彼得前書4:15 )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
(約翰一書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7. 不可姦淫;
(馬太福音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主耶穌加高誡命的要求,不止不可姦淫,連姦淫的動機都不可有。

(馬可福音7: 20-23) 「又說,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 21 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 22 偷盜,兇殺,姦淫,貪婪,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 23 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
這些惡都是主耶穌禁止的,與第六到十誡相合。從不廢去。

8. 不可偷盜;
(以弗所書4:28)「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上面主耶穌禁止偷盜,與使徒保羅說的一樣,新約重申,不會中止。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羅馬書3: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以弗所書4:25 )「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
(歌羅西書3:8-9)「 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或作陰毒)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 9 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
使徒保羅說虛謊是有罪的,第九誡保羅重申了。

10. 不可貧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歌羅西書3:5)「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哥林多前書6:10)「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保羅重申了貪婪是犯了第十誡。偷竊犯了第八誡。這些都是新約時代使徒重申的,決不能廢。

舊約中有永恆不變的真理,是什麽呢?凡是新約中主耶穌、使徒再次重申的就是不變的。凡以為這些誡命無用了、終止了,那就是把新約主耶穌的話廢掉了,把使徒的話也丟棄了。我們沒有權柄這麼做。

倪柝聲教導中關於成聖觀的探討

第一章 前言 倪柝聲為近代中國本土神學界影響重大的人物,他建立了華人界第一個具影響力的本色化教會。他留下來的文字著述豐富,其中最重要的一本著作可以說是《屬靈人》 [1] 。這書所提出的三元人觀的想法,雖然引起了讚賞與批評兩面的評價,直至今日其中的思想仍然深刻地影響中國教會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