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5日 星期三

神公義的審判


引言
今天我要與各位傳講的主題是神的審判。在開始準備時,我有一點猶豫。前幾次才講過羅馬書一章「神的憤怒」、羅馬書三章「罪人的出路」、今天又要講審判。光看題目就覺得太嚴肅了。今天經濟已經很不好了,大家已經夠警張了。能不能換一個輕鬆一點的題目?後來我考慮了半天,羅馬書整個信息是連貫的。先談到救恩的必要性,接下來是得救的途徑。如果漏掉了審判,我們又何必講拯救呢?所以我還是決定講這個題目。請弟兄姊妹以禱告的心托住我,以謙卑的心一同來看神在末日將要如何審判。

弟兄姊妹我想問各位有誰喜歡考試的?我們都不喜歡考試。考試一來,吃不好、睡不好。為了怕不及格,整天精神就在緊繃的狀態。不只學生不喜歡,連老師也不喜歡。出題太難,學生考不好,表示老師教得不好。出的太簡單,大家都得高分,考不出學生的程度。要出一份好考卷,就要絞盡腦汁。考完了,又要面對考不好的學生愁眉苦臉的向你要分數,那滋味也不是好過的。雖然大家都不愛考試,但考試卻是讓學生積極學習的有效方法。平常不讀書的人,一到考試,馬上警張了起來。大家都怕考試,但是卻無可避免的,都要通過考試來逼自己達到學習的果效。事實上我們的人生就像一場考試。神就像一個老師一樣,他希望我們都考高分,他甚至連題目都告訴我們了,讓我們帶回家寫。讓我們用一生的時間來回答神給我們的考驗,末日的審判就是收卷的時間。我們在座的人很多都是身經百戰的考場老將,好不容易畢業了,以為今生可以與考試說再見了,沒想到還要考。最怕聽見交卷的鈴聲。更怕的是鈴聲響了,還有一大堆題目做不出來。那真是會把人嚇得一身冷汗。

我們都在這場考試當中,大家最關心的是考題是什麼。也就是說在收卷的那一天,神到底要用什麼標準來審判我們?其實神已經把考題都公布了,就在聖經當中。今天我們就一同從羅馬書2章1到16節,來看「神公義的審判」這個題目。

神按真實來審判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2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3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4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5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羅2:1~5)

羅馬書的前四章主要提到因信稱義的道理。從1章18節起,到3章23節都在說明稱義的必要性,為什麼世人都需要基督的救贖,就是因為世人都犯了罪。第一章主要說明外邦人的境況。1章18節說:「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28節又說「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他們行出什么樣的事呢?就是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包括拜偶像、情欲的敗壞、同性戀這些事。這一連串作惡的行為,聽起來就知道保羅當時所處的外邦世界,道德敗壞的境況了。像這樣的人,確實是陷在罪中,需要神的拯救。

在接下來的這段經文,保羅轉移了方向,針對猶太人。當猶太人聽到這樣的責備時,他們通常會有的反應就是同意:「對!外邦人就是如此,應該遭到神的審判。」因為猶太人傳統上帶著一種種族的優越感。他們是神的選民,神特別鐘愛他們。外邦人沒有律法,他們有。外邦人不認識神、他們認識,所以他們自認為在神的審判面前,有種特別的地位。剛才保羅所提到的種種罪惡,是外邦人才會犯的,而他們認為自己是猶太人,不在神的審判之下。這是民族的優越感,也是一種錯誤的安全感。他們以種族來抬高自己在神面前的地位。這種錯誤的安全感讓他們以為,不管行為如何,神都會救他們,不會像對外邦人一樣地審判他們。保羅在羅馬書中說的很清楚,不管你有什麼特別的身份:生為猶太人、受割禮、知道律法,並不能因此就得到特權,在神面前我們都要為自己所犯的罪受審判。

保羅在第二章開始就指責他們錯誤的心態:「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猶太人認識神,知道神的律法,照理講應該不至於犯拜偶像的罪。雖然他們在一些嚴重的罪行上,可能並不會犯外邦人所犯同樣的罪,但是猶太人卻照著外邦人的犯罪的生活方式去行。事實上從2章21到22節保羅就在責備猶太人。雖然他們都熟悉神頒布的律法,但卻不能夠滿足律法的要求。他們一方面教導別人不要觸犯律法,一方面自己卻又不斷地做違背律法的事。例如:他們教導別人不可偷竊,自己卻又偷竊;教導別人說不可奸淫,自己又犯奸淫。叫人要厭惡偶像,自己卻偷竊廟中之物。可見罪性遍滿了所有的人類。不止外邦人如此犯罪,猶太人也一樣。所有的人都被神圈在罪中。在神面前,沒有人能說自己是無罪,不需要救恩。

在第一節保羅指責猶太人說:「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他們並不是不知道律法:因為他們能在犯罪的事上論斷別人,代表他們知道神的標準,何為對、何為錯。但他們知道那些事情是錯的,卻仍然去行,就是明知故犯了,這在神面前是罪加一等。他們雖然比外邦人更知道律法,更能分辨善惡,但卻能知不能行,與外邦人一樣在犯罪。

這就看出了人類的境況,無論是道德再高尚的人,宗教信仰再虔誠的人,表面上看起來道貌岸然,事實上都無法勝過罪的引誘,都伏在罪的權勢之下不能自拔。我們不信主的時候也是如此,談到社會風氣的敗壞,嫉惡如仇。指責別人的錯誤,得理不饒人。對自己卻十分的寬容,總覺得自己並沒有像別人那麼壞。自認為不會遭到神的審判。卻沒有發現我們指責別人的那些罪,同樣在我們的裡面。

我們在開車的時候會有這種經驗,總覺得開車超過我的人都開得太快,希望讓警察將他們逮住開罰單。但是輪到自己開車,又會覺得前面擋住我的人開得太慢,想要超過別人。這就人的通病,別人的錯,總是看得特別清楚;自己的錯,卻看不見。當我們伸手指責別人的時候,總是疾言厲色;但是當自己犯了同樣的毛病,卻又找理由開脫。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所有人都是罪人,不管是否覺悟到自己的罪。連表面上注重道德修養的人、自認為高人一等的人也不例外。當神的審判臨到這個世界時,就把人的本相顯明出來。人會被外表的假象所欺騙,但神卻絕不糊塗。我們會以外貌待人,但神卻能看見人內心的真相。那麼神如何來審判世人呢?就是照著事實的真相來審判每一個人。神不看虛假的外表,而是憑公義的標準、按照事實真相來審判人。當我們以為自己能靠著虛假,掩飾自己的過失時,騙得了人,騙不了神。我們無法逃脫神的審判。

有的人犯了罪,並沒有遭到神的懲罰,就誤以為神不會審判人。犯罪沒什麼大不了的,根本不會遭到神的報應。這種想法是藐視神的恩慈。他沒有立即降下懲罰,是對罪人的寬容、忍耐。留下讓罪人認悔改的機會。雖然神的審判是公義的,但是神對罪人卻充滿了慈愛。按照公義的標準,我們犯罪的工價就是死亡。但是神並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他向我們發出了恩慈、寬容、與忍耐。他是留下機會,呼喚我們悔改。

當我們的始祖亞當夏娃犯罪的時候,神親自尋找他們。他們害怕躲起來,神向他們發出呼喚。他們在為自己犯罪而痛苦的時候,神為他們留下一個拯救的機會,應許將要以女人的後裔來為人贖罪,擊敗魔鬼的勢力。當他們被趕出伊甸園、羞愧難當的時候,身為他們穿上了皮子的衣服,代替不能遮羞的樹葉。這是神的慈悲。神對我們也是這樣。我們是不是也常常會犯了罪,不敢面對神。神以他的慈悲挽回我們,給我們悔改的機會,也基督的血遮蓋我們的罪,讓我們不必活在罪咎中。這是神對我們的恩慈。

當以色列民在曠野中一而再、再而三的悖逆神。一遇到困難就想到回埃及,沒水喝了就發怨言。每天吃嗎拿,就嫌吃膩了,想回埃及吃肉。甚至他們遇到迦南地的強敵時,就向摩西抱怨,帶他們出埃及是要他們死在戰場。其實他們所抱怨的不是摩西,而是神。他們根本就對神的帶領沒有信心。神怎麼對待他們,神好幾次聽摩西的代求,沒有把他們除滅。讓他們那些抱怨的人在曠野自然死亡,卻引導他們的下一代進入迦南地。這是神對他們的寬容、與忍耐。神對我們也是一樣。我們也常常覺得當一個基督徒好累啊,別人可以去玩,我要上教會。別人可以追求享樂,我要服事神。什麼時候我也跟神請個假,過一下輕輕松松的日子。神沒有馬上懲罰我們,聖靈在我們的心中向我們呼喚:回來吧、不要再外面流浪了。這是神對我們的忍耐、與寬容。

神對我們的恩慈、寬容、與忍耐,不是他放任我們犯罪,而是在等我們悔改。不應該把神的忍耐、寬容看成理所當然,濫用神的恩典。如果我們將神的寬容當成軟弱,那就是在藐視他。當兵的時候,有時長官會放下嚴厲的面孔,讓下屬輕鬆一下。但是有的人不知道分寸,得寸進尺,鬧得過分。結果長官把所有的福利收回。還將下屬罵一頓:「給你方便當隨便」。如果我們隨隨便便,繼續犯罪,那就是在為自己積蓄憤怒。當兵的時候,有時我們故意犯規,長官常說的另一句話是:「你在考驗我是不是?」我們就好像在試探神的底線,以為神不會發怒。神只是忍住他的怒氣,給我們機會悔改。我們千萬不要錯估形勢,末日的審判是必然會發生的。神審判的標準是確定的,他是按真理審判的神,不會被表面的虛假所欺騙。他看到人內心的真相,他的審判也是公義的。我們當以謹慎、警醒的心面對神的審判。

神照行為報應各人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神不偏待人。」(羅2:6~10)

審判有兩套標準嗎?
神審判的第二個原則就是他按照每一個人實際所行來報應他。這裏的「行為」不僅僅指外面表現出來的所做所為,也包括內心的思念。如果神用行為當審判的標準,這是不是說人可以藉行為稱義?保羅在第3~4章提出了因信稱義。這裏是不是與因信稱義衝突了?這裏是提到神審判時報應人的方法,針對尚未信主的猶太人。神按行為報應人,是舊約中相當普遍的觀念。本段經文尚未提到救恩,只是說明世人都需要救恩。神的救贖標準是一致的,不會有兩套標準。不會對猶太人講「因行為稱義」,對外邦人講「因信稱義」。也不會以前講「因行為稱義」,現在講「因信稱義」。神的對人救贖的心意從古到今是不改變的。在猶太人的傳統觀念裏,神是公義的神,必要按照公義來審判世人。神審判的原則就是:看每個人在神面前的所作所為,以及內心的想法。從一些舊約的經文就可以看出來了。先知耶利米宣布神的審判法則時說:「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耶17:10)新約的作者也有同樣的觀念:「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彼前1:7)另一處是:「我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腸的,並要照你們的行為報應你們各人。」(啟2:23)

這裏提到的神按行為審判的經文,主要是指神會在末日審判人的罪惡。保羅提到的「照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也是指的末世的審判,他的想法與聖經其他地方所提到的審判標準是相合的。這是否與保羅在羅馬書的主題「因信稱義」抵觸了呢?首先我們要有個觀念,保羅不會自相矛盾。保羅在這裏提「照行為報應各人」,與第三章提到的「因信稱義」並不是自我矛盾。這裏不是表示神有兩套審判的標準。保羅在此所強調的是:人在神審判的面前沒有一個能夠逃避的概念。我們都要為自己所行的,在神的先前向神交賬。我們在地上所作所為,在神的面前都有清楚的記錄,我們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向神負責。每個人都憑著自己的自由意志,決定行善還是作惡,所以每個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是清楚而且公義的標準,讓所有的人,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沒有推脫的藉口。

在神公義審判之下,我們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救恩是神額外的恩典,不是每個人理所當然該得的。當人願意憑信心,住在基督裏的時候,他就能得到基督贖罪的恩典,免除罪的刑罰。這是在第三章後面才提到的。在本章保羅主要在講稱義的必要性,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犯了罪,沒有一個完全,所以都需要救恩。所以在神的審判臺前,當神查驗我們的所作所為,以及內心的意念時,我們都無法滿足神對義的要求。這讓我們知道:靠自己無能為力行出神的標準,而願意回轉尋求神的救恩。神按公義審判我們的罪惡,也按恩典實行赦免,這兩者是不衝突的。

神如何報應各人?
第六節所說的報應,是什麼呢?第七節就說明了:「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神報應人的結果就只有兩種:永生、和憤怒惱恨。誰能得永生、誰又會得憤怒惱恨呢?

得永生之人
這裏我們要決定,得永生的主要的條件是行善,還是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按照原文的分析,第七節開頭有個關係代名詞「凡(those who)」,就是指要得神賞賜的人,唯一能夠形容它的分詞是「尋求」、不是「行善」。行善是名詞所有格,它所形容是「恆心」,它們合成一個介詞片語,表示方法,就是在善事上恆心。這有什麼含義呢?如果一個人立定心志,以努力不懈的善行,來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神就會用永生作為他的獎賞。尋求神所賜的「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是得永生的條件,努力不懈的善行是尋求的方式。

那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又是什麼意思呢?這不算行為嗎?我們找到希伯來書中相近的經文:「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眷顧他?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來2:6-7a)尊貴榮耀是神在造人時賜給人最高貴的尊榮,聖經中用冠冕來形容這個尊榮。這不是人能自己爭取的,而是神所加給人的。再看彼得前書:「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彼前1:7)這裏的稱讚、榮耀、尊貴具有末世的意義,因為當我們經過試煉仍能堅持信仰,將在主來的日子,得到他所賞賜的「稱讚、榮耀、尊貴」。這是從神而來得獎賞,也就是將來見主面時,他要賜給我們的,不是人間的榮華富貴。「不能朽壞之福」則更是清楚並非今生的福分,而是從神而來、不能死亡的福分。所以說尋求從神而來的「榮耀、尊貴、不朽」並不是指靠行為的獎賞,而是從信心為出發點。在善行上的恒心只是活出信心的表現。如果我們一生堅持以善行來尋求神的獎賞,這種尋求神的心,本身就是出於對神的信心。這句話沒有任何靠行為稱義的意思。

「照行為報應人」,與「靠行為稱義」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請不要將他們搞混了。我們要明白保羅所反對的「因行為稱義」是指:人不能憑著行為上的功勞,來換得神所賜的稱義的地位。稱義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不是我們行為上的努力能達成的。但是保羅並沒有排斥善行,認為人不需行善。他說的是:善行不能換得稱義,但是我們信靠神的人,卻應該以善行將信心活出來。善行不是與信心互相抵觸,而是因與果、樹根與樹枝的關係。

神惱恨之人
接下來保羅提到的,是與前面所說得永生相反的人。「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這裏的形容人的分詞是:「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結黨是介詞片語是描述不順服神的方式。所以同樣神懲罰惡人的原因是因為他們對神的態度。結黨的意思,就是犯罪之人不但不悔改,反而為了要證明自己是對的,去尋找一群和他一樣犯罪的人,來壯大自己的聲勢。好像大家都犯同樣的罪,臭味相投,罪也就不算罪了。他們這些人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因為他們的心對神的不順從,才會行出自私結黨的惡事。神給他們的報應是:忿怒、惱恨。

人在被欺壓、受冤屈的時候,往往不會向人聲張,默默地對在角落忍氣吞聲。但是當人犯罪作惡、欺壓別人的時候,常常會找一群狐群狗黨、拉幫結派。這是用群體的力量來掩飾罪行。例如文革的時候許多的紅衛兵只是十幾歲的年輕人。當他們批鬥階級敵人的時候,手段兇狠,把人性當中最壞的一面都表現出來了。他們與被鬥的人也沒有什麼深仇大恨,這麼狠的手段怎麼下得了手?因為人在群眾之中是盲目的,當他把這種行為當成是替人民除掉敗類的時候,犯罪竟然也能成為光榮之事。

作惡的人,不但在末日審判時,神要將憤怒惱恨傾倒在他們身上。即使在今生,他們也會受到作惡的報應。第九節就提到「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神對我們的報應包括永恆和今生的,永恆的報應將來才會面對,今生的報應現在就會承受。將來的審判關乎我們永生的地位,現在的審判關係到我們在世生活的平安。有的不信主的人以為人死了就一了百了,永生虛無縹緲,根本不需要去想它。可是作惡的報應不必等到將來,神有時會將後果今生就讓惡人嘗到。患難、困苦只是外在的報應,內心的罪咎、良心的責備是更大的折磨。

善惡就在一念之間,不是努力去做好事、或者勉為其難的克制自己的罪性。將來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不是看我們表現得有多好,而是看我們對神的態度,我們是順從神呢,還是順從不義。這個態度帶出我們外在的行為,影響我們今生的遭遇,也最終決定我們在神面前的命運。

以上的警告不是單適用於猶太人,也適用於外邦人。神是公平的,不偏待任何一個種族,救恩由猶太人開始,外邦人也有份。審判是由猶太人開始,外邦人也逃不掉。只是順序的問題,神不會偏待人。世上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逃脫神的審判。即使是成為基督徒,我們有一日仍要面臨神的審判。雖然我們因信靠神的緣故,審判的結局不是永遠的滅亡,但是我們都要面對神,將我們一生的所作所為向神交賬。我們千萬不要輕呼、不要心存僥幸。基督再來是就是審判的日子,我們是存著盼望等基督再來。還是不敢面對他呢?

神不偏待人的審判
「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13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16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羅2:12~16)

剛才提到了神的審判是不偏待人的,無論猶太人、外邦人,在主來的日子,都要面對神的審判。所以神審判的第三個原則是:他將公平無私地對待每一個人。不是根據他們的血統、或地位,而是根據他們對所領受的真理的反應。我們身為外邦人的,都會有個疑惑:猶太人領受了神頒布的律法,可以明白神藉著律法對他們行為上的要求。而外邦人並不知道神的律法,而行不出神的要求。在神的審判中似乎註定了死路一條。其實神是公平的,外邦人沒有律法,神就不按律法來審判他們。請注意這句話:「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這裏的不按律法滅亡,不是指不會滅亡,而是不按律法審判而滅亡。沒有律法的人,是憑良心來審判他所犯的罪。神不會拿他不知道的律法來審判他,而是按照他所知道的部分定他的罪。那些人雖然不知道律法,但是他的良心會告訴他們甚麼是對的,甚麼是錯的。良心的作用就好像刻在心裏的律法。不論哪一種社會和文化,每一個人都有良心的作用。讓他具備最基本的是非觀念,判斷何為是、何為非。神造人時,將他良心放在每個人的之中。

例如:世上各民族雖然文化不同,卻有共同的道德法則,在法律上稱為自然法。自然法的基礎就是每一個人都有良心。很多社會學家不承認自然法的觀念,認為道德是後天學習而來,不認為世界上有這種放諸四海皆準的法則。但是聖經上卻說:「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這是神將他是非的標準刻在人心中。箴言20章27節說:「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這裏所說的燈,就是良心,光照人內心的意念,使人認識是非。中國的聖人孟子也說:「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不管哪個種族的人都禁止謀殺、搶劫、欺騙,這些最基本的道德法則。連強盜都知道這個法則,他會去搶別人,但是絕對不願意別人來搶他。如果有人以其人之道待其人之身時,也會引起他的憤怒。為什麼呢?因為他心裏明白搶人的東西是錯的。很多犯罪的人否定人的心中有共同道德標準,他們會說道德標準隨人而異,每個人都可以選擇自己所要的道德標準。當他們為罪開脫時,可以冠冕堂皇的說,沒有法律告訴我不能做。所以二次大戰之後,在紐倫堡審判德國戰犯的時候,法庭問德國將領為何要屠殺猶太人,他們申辯,他們是按照德國的法律行事,完全合法的。國際法庭所依照的的法律對他們是不適用的,因為他們是德國人,只守德國法律。1977年柬埔寨的暴君,波爾布特殘殺將近一百萬自己的同胞,將全國四分之一的人殺死。把無辜的人羅織罪名,說他們是私通敵人越南。他是為了保衛國家才將他們殺死。惡人做壞事都很有理由的,甚至還搬出法律來支持他。可見這種拿道德隨人而異、自然法不適用於我的說詞是多麼荒謬。神起初把良心放在人每個心中,讓人知道何為善、何為惡,這是世界個民族普遍的經驗。

良心的作用是讓我們知道善惡的標準,但是卻沒有能力讓我們行善。就像猶太人知道律法,但是仍然會違反律法一樣。每個人心中都有良心,卻沒有人能夠完全按著良心,行出該有的行為來。神對我們的要求,不單是知道什麼是善就足夠了,我們更要活出善的行為來。律法告訴我們何為罪、良心的作用也是如此。律法不能叫我們活出義的生活來,良心也是一樣。律法把猶太人圈在罪中,良心把所有人都圈在罪中。所以說良心不是審判的漏洞,為沒有律法的人開了個方便們。它反而叫所有的人在神的審判前沒有藉口。

良心的作用不只是告訴我們行為的錯誤,同樣的將來有一天也會在神審判臺前作見證。第15節說:「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意思就是良心在我們受神審判時,在神面前做見證。或是控告我們、或是為我們辯護。如果我們是無辜的,良心就會為我們向神作證。如果我們不接受良心的警告,泯滅良知,放膽作惡,良心將會控告我們。這讓所有的人不管知不知道律法,都能在神面前接受公正的審判,神對我們的審判必定公平,叫我們沒有話說。保羅在16節提到:「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基督將在末日審判世上所有人,每一個人心中的隱情全會被主鑒查,無所遁形。我們在今生能掩飾自己的罪過,躲避人的眼目,但是最終仍要在神面前交帳。

抗日戰爭到今天已經將近七十多年了,我們對於這段歷史已經忘得差不多了。當時侵華的日本兵今天仍然有將近30萬還活著,他們怎麼看待當年自己所做的事?有一位抗日軍人的後代寫了一本書《我認識的鬼子兵》。他利用在日本留學的期間,找機會去接觸一些還活著的日本兵,年紀差不多都八十歲以上。他問他們對當年戰爭的看法,這些還活著回到家鄉的日軍,大部分感到內疚及慚愧,願意負責向受害者道歉。也有很多的人,承認日本在戰時的罪行,但卻沈默不語。只有少數人堅持不願認錯。

在戰爭時他們大多數是二十五歲以下的年輕人。雖然他們很多都接受過高中,甚至大學教育,但是上面的命令下來,他們不敢反抗、只能服從命令。原本他們也是老老實實的農民、工人、老師,但是戰爭把他們的人性完全扭曲了。面對戰場上你死我活的鬥爭,他們壓制自己的良心,對於殺人、強暴、搶掠的種種罪行,已經麻木。很多人描述自己第一次殺人時,陷入天人交戰的局面,全身發抖不敢正視對方,但是長官的槍就指著他,不是敵人死就是我死。最後他們卻被戰爭給轉變成一批殺人不眨眼、以強奸、搶劫不感到羞恥的禽獸。到了年老的時候有的日本兵良心不安,回到中國為自己所做的事道歉,有的到處演講,告訴下一代戰爭的殘酷。他們意識到就算在戰爭中僥幸活下來,也終究要面對良心對自己所作的罪行的控訴。他們期望在自己死之前把罪債還清楚。對於那些死不悔改的人,就算今生不去面對,死後也難逃審判。因為我們終究要面對神的審判,那時良心就出來見證我們生前的罪行。

未聽福音的人怎麼審判
另外我們來看一個常常會被問到的問題。聽福音的人要為自己的不信受審判,這大家還能接受。那沒聽過福音的人呢?那孔老夫子是不是也要下地獄了?他的道德可是比起絕大多數的基督徒來得高尚的。這個問題實在很難回答。你回答:「是,要下地獄」,會傷害人的感情。你回答否,那很多人就可以因此說,那我不要聽福音,不聽反而可以憑良心得救,一聽就死定了。我的答復是:不要回答是或否。就說他能不能得救我不知道。他如果能通得過良心的控告,一生沒有做過違背良心的事,神能救他。但是如果他通不過良心的檢驗,一樣是在滅亡之中。我確信的是神的審判是公義的,絕不會冤枉任何人。

我們不知道在神面前,是否每個人都能通得過神的檢驗。因為保羅在羅馬書第三章指出了:「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3:23)人全然墮落的罪性,讓他無法按照已經知道的真理,作出了正確的反應。所有的人在神的標準之下,都是失敗的。因此按照這句話來看,即使沒有聽到福音的人,能按著良心的見證來得到公正的審判。但是誰能夠通得過審判而不被定了罪,恐怕一個都沒有。這就顯示出傳福音的重要性。你傳福音給人,不是在害人,傳了一個,不信。完了,又少了一個憑良心審判的人了。你是在提供一個穩穩能靠著信耶穌,而得到救恩的機會。這是神所應許得救的保障。一旦接受了耶穌,就能夠讓耶穌的血洗凈我們的罪過。讓神審判我們的時候,免去一切罪的刑罰,算我們為義人。這是何等的福分,也是我們得救的唯一盼望。除了這個得救的途徑,我們還有什麼保障呢?

結論
看完了上面三段經文,我們可以知道:神不被欺騙,以我們真實的情況來審判我們。神不看我們知道多少,他以我們實際的行為來審判我們。神不偏待人,他以我們對真理的反應來審判我們。

從以上聖經所說的內容,審判聽起來好像是件很可怕事,但是從審判中我們同時也看到了神的恩典、與憐憫。如果神不施行公正的審判,我們可能都要永遠活在罪惡橫行的恐怖世界。審判是清除罪惡、報應惡人的的方法。當禽流感流行的時候,所有被傳染的的雞鴨都要撲殺,屍體還要用火焚毀。如果不這麼斷然處置,就是讓其他健康的人畜陷入生病、死亡的威脅當中。同樣的,如果我們遭遇了一件不公平的對待,被惡人欺壓。我會不會期待法律能伸張正義,將作惡的人繩之以法,讓他遭受他該有的處罰,為我們伸冤?我想這樣的期待是理所當然的。神的審判就是在伸張正義。

同時神對惡人的審判,同時也伴隨著對義人的拯救。當神發出審判的警告時,他是希望人都能夠從罪惡中回轉,離棄罪惡歸向神。約翰福音12章47節:「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審判是神對罪人的警告,目的是要將他們從罪惡中挽回。除非人堅持悖逆到底,死不悔改。神總是給人留下得救的機會。當我們在描述審判的可怕時,我們是在提醒世人神拯救罪人急切的心。以西結書33:11節「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就是因為審判是可怕的,才顯得出來神對犯罪的人拯救的決心是多強。他願意我們都離開罪惡,免去死亡。所以讓他自己的兒子耶穌基督親自來到世間,為我們這些罪人死在十字架上。他為了救我們,所付出的代價,是他親生的愛子耶穌基督。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神對我們的愛是何等深。

神的考卷已經發下來了,題目都已經知道了。神願意我們都能考高分。站在這份人生的考卷之前,我們是準備輕忽神的警告,我行我素,等到要收卷時,發現寫錯了,才來警張。還是我們願意細心聽從神的教訓,按著神的心意,好好的寫每一道題目。人生的考試不是無止盡的,交卷的鈴聲很快的就會響起來。盼望我們每個弟兄姊妹,有一天都能在神面前得到神的獎賞,而不是責備。

2009年2月17日 星期二

信不是一時的,是持續的

我們常在討論因信稱義的問題,有種誤會,就是把信主的信心想得太輕鬆,好像我點個頭、舉個手就是信主。如果這個人曾經說自己信主,但是後來又說自己不信。或者是反反复复,有時信有時不信。或者是表面上說信,生命上一點也沒有改變,完全像個不信的人。

我不願判斷人到底是真信還是假信,但是神知道的。我們不論斷,卻要為這些人擔心、為這些人代禱,甚至是警告。信主不是隨隨便便的事,不是三心二意,反反复复的事。

如果一個人的信心是這種反复的信心,我們真有理由擔心這是不是真正的信心。

我們可以從聖經當中所有談到與救恩有關的信心,特別是從耶穌口中說出的話,來考察信的意思。以下就是我找出來有關神應許永生有關的信心。這些都是現在式動詞。現在式是何意呢?就是表示這動作不是一時的,而是持續的,是一直繼續不斷的。我們對神的信心應該是如此的。耶穌應許我們得永生的信心也是如此的。請看以下的經文。都是持續的信心,信入基督、信入神。不是一時的、不是反复的。

(約1: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約3:15~16)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他裡面得永生)。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約3: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約3: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

(約6:35)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

(約6:40)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約7:38)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

(約9:35)耶穌聽說他們把他趕出去,後來遇見他,就說:你信神的兒子嗎?

(約11:25-26)耶穌對她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嗎?

(約12:44-46)耶穌大聲說:信我的,不是信我,乃是信那差我來的。人看見我,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我到世上來,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裡。

(約14:12)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我所做的事,信我的人也要做,並且要做比這更大的事,因為我往父那裡去。

(約5:2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約6:47)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

(羅9:33)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羅10:9~11)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約壹5:1)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

(約壹5:5)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

(約壹5:10)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從以上的經文我們就可以推論出,聖經中從來沒有應許我們,表面的信心、虛假的信心、短暫就消失的信心、能讓我們得救。永生是持續不斷的,接受永生的信心也是一樣。

我絕不反對救恩是神的工作,他不會反复,一旦做成就不會反悔。但是做成在誰的身上?就是真心信靠主的人,這一關不是隨便的。

人有軟弱不影響他得救的地位,但是曾經說自己信主的人,如果已經公開反對信仰、抵擋基督、繼續不斷活在犯罪敗壞當中、而且還死不悔改。這些人是否真信主,我們真的要謹慎的判斷。甚至連我們也不能從表面的行為看出來他內心的想法。只能發出警告、盡力挽回。對這樣的人,向他說出:“你的救恩不會失去。”是在害他。給了他一個錯誤的安全感,讓他繼續活在罪中。

我們在教導救恩的確據時,必須小心,不要給故意犯罪的人留個漏洞。

2009年2月16日 星期一

得永生就能進天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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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論壇上與幾位弟兄的討論,劉保羅弟兄、何弟兄、與成聖弟兄。彼此對永生、神國、天國都有不同的看法。
得永生就能進天國嗎?

成聖弟兄:
重生和得救是兩個概念,是不可以放在一起混淆的。
為什麼聖經上論到得救都是很容易的。就連林前5章那個收了繼母的人都可以得救。而論到進神的國卻都是非常艱難的呢?
例如:
(加5:19~21)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盪、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林前6:9~10)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阿斗:
這個理論是傳統時代論派的人提倡的,也就是把得救與進天國當成兩回事。在他們的想法進天國是得勝的人才能進去。而信的人就能得救,可能進不了天國。

這種講法在近年來越來越被人放棄,連原來時代派的人也不太講了。原因就是把進神的國當成得救之後,再努力追求才能得到的下一個境界。

事實上得救、得永生,重生、進神的國、進天國是分不開的。
最主要的經文就是:
重生就是得永生,就能進入神的國:
(約3:3)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約3:5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約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
請問重生、得永生、進入神的國這三者能分得開嗎?

如果得到永生,不致滅亡,與神永遠同在,最後卻不能進神的國,那是不可思議的事。
所謂得救的人可能還進不了神國,神國還分城內城外,這種想法的救贖觀是不統一的。反而造成基督徒思想的混亂。

何弟兄:
千年國度是為第一次復活有分的得勝者預備的,第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他們與主一同作王一千年。其餘的信徒還沒有復活。教會為何不能複興,為何出現紛爭,就是因為太多的信徒聽了天國的道理不明白,心中的道就被撒但奪去了,這如同撒在路旁的種,被飛鳥來吃了一樣。在教會中紛爭結黨的信徒,也就是在互相吞吃,恐怕都要滅亡,他們按名是活的,其實乃是死的,因為他們只體貼肉體,體貼肉體的就是死。

阿斗:
誰說千禧年國度就等於是神的國?
千禧年過度還沒有來到,但是耶穌說什麼?

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 (太12:28)
這裡臨到原文是不定式,表示曾經一次發生了。

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裡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要看見神的國大有能力臨到。 (可9:1)
這個臨到是完成式分詞,非未來式。

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裡!看哪,在那裡!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心裡:或作中間)。 (路17:21)
這句話就在你們心裡是現在式,不是未來式。

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裡的人了;(弗2:19)
是與聖徒同國用現在式,指持續發生的事。國還不存在,怎麼說與聖徒同國。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3:3)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3:3)
不能見與不能進,都是現在式,並不是將來不能見或進。

凡重生得救的人就能進神的國,這是耶穌在約翰福音上說的。

神的國已經臨到了,只是在千禧年過度才完全實現。這是福音派公認的“已來臨、卻未完全實現”(already but not yet)

誰說神的國祇能指千禧年國度?

成聖弟兄:
阿斗引用:(約3:3)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約3:5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可是我從這段經文為什麼看不出重生就是得永生呢?只看出進神的國必須重生呢?我覺得這樣的理解,是因為有先入為主的思想,就是已經定論得永生=進神的國了。

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得永生與進神的國的區別”怎麼能用因為得永生等於進天國,所以得永生就能進天國的答案來回答呢?

阿斗引用:(約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

這段經文只是說,世人可以信耶穌,可以得永生,和進神的國有關係嗎?


重生、得永生、進入神的國必須分開,因為得永生不等於進神的國和重生,不是三者分開,而是兩者分開。

丟在外邊黑暗裡的沒有滅亡,但是卻有永生。
(太25:30)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
(路13:28)你們要看見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眾先知,都在神的國里,你們卻被趕到外面,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神是公義的
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得救就有永生,永遠活著。 (愚拙的童女,赴宴沒有傳禮服的)
要進天國就要努力,把肉體釘在十字架重生成聖。 (聰明的童女,穿上公義的細麻衣的)有什麼思想混亂的呢?

阿斗:
要解決這問題首先要明白重生的意義。什麽是重生?首先要知道的是,重生是被神生的,完全是神的恩典。如果沒有神賜下聖靈重生我們,我們原有的生命是敗壞的、是走向毀滅的。
首先我們看約翰福音第三章:

(約3:3~7)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
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

這重生不是血肉之體再生一次,而是從上頭生的。重生這個重字(ἄνωθεν)新約出現13次,5次當從上頭來的,三次當最起初來的。也就是從神而來。這生命是神賜下的,也就是約翰福音一直強調的,從神而來的新生命。正如約翰一章所說: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1:13)

重生而來的生命,也就是永生。並沒有兩種生命,像所謂的:一種是先得永生,然後在求重生。從神而來的生命只有一種。我們或者得到或者失去。只有得到與否的差別,沒有得到了之後還要再得一個的區別。

得到重生,我們才可能信主,就能得神稱義,得到永生的地位。未得重生,憑著原本血氣的生命,連信主都不可能,因為我們是全然敗壞的。

約翰福音重複講到得生命,就是這個概念:我列出幾點:

1.(約6:51~54)「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這裡看到:的耶穌基督所賜的生命就是得永生。永生與重生是分不開的。

2.(約3:15~16)「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他裡面得永生)。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約3: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信主的人得永生,這是非常確定的。信主的人也得到神所賜的生命:
(約1:12~13)「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這裡說「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與第三章尼哥底母那段所說的完全一致。不是從母腹再生一次,而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同是約翰所說的,你能把兩處所講的當成不一樣的生命嗎?還有兩種從神來的生命嗎?這不造成混亂是什麼呢?
例子太多了,如果你有興趣,我可以舉出更多的經文證明「重生的生命就是永生」。

成聖弟兄:
我覺得思路是應該放開一些,進天堂和下地獄的說法太籠統簡單了。

神是公義的,他審判的標準也一定是公義的,普天之下皆罪人,罪人難道就沒有一點可憐之處,一點值得紀念的地方嗎?神有沒有憐憫他們嗎?努力了,但是沒有達到標準的就要下地獄受永火嗎,恐怕不是的。十童女的比喻其實已經很好的說明了這個問題了,5個愚拙的童女,雖然沒有娶他們,但是會殺了他們?甚至把他們放到地獄里永遠燒嗎?恐怕不是。
但是想想,當那些在城門外的,當看到城內天國之子的榮耀。他們會怎麼想,豈不是哀苦切齒敲大腿的後悔當初沒有在努力一些以至於成聖嗎?
我們在啟示錄看到,天國之子是可以隨意出入的,但城外的那些卻不行。如果城外是地獄的話,要進天國還要從地獄敲門嗎?
(啟21:23-27)那城內又不用日月光照,因有神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列國要在城的光裡行走;地上的君王必將自己的榮耀歸與那城。城門白晝總不關閉,在那裡原沒有黑夜。人必將列國的榮耀、尊貴歸與那城。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

(啟22:14)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

主耶穌是萬王之王,天國之子是萬王,他們要轄管天國的子民,子民在那裡呢?當然在城外。
(啟22:3-5)以後再沒有咒詛。在城裡有神和羔羊的寶座;他的僕人都要事奉他,也要見他的面。他的名字必寫在他們的額上。不再有黑夜。他們也不用燈光、日光,因為主神要光照他們;他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

其實以我自以為有智慧的希望,還是要隱藏這個真理的,只講天國和地獄的,因為這樣可以激發人們成聖—“必須要把所有的錢都給別人,男的必須自宮,女的必須做修女,必須只能吃菜!否則就要統統下地獄燒!”當然只是玩笑。

但是真理就是真理,啟示錄寫的很清楚了。神會按個人所行的報應各人,得救但是沒有成聖的是要哀苦切齒了。

阿斗:
假信的人不得救,也進不了神的國。真信的就進得去。只有兩種結局,沒有第三種,得救了之後卻在天國門外的。
以下兩點經文可支持這說法:

1.試比較啟示錄的兩段經文:
“他又對我說: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終。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 7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 8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里;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7~8)

“13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 14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 15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 16我―耶穌差遣我的使者為眾教會將這些事向你們證明。我是大衛的根,又是他的後裔。我是明亮的晨星。 17聖靈和新婦都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 ”(啟22:13~17)

這兩段話都是主向約翰啟示說的。相隔非常近,所說的內容幾乎完全一樣,應該就是指同一件事。
不可能同樣是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喜好說謊言的一批進了火湖,另一批留在神國城外。神不會有兩種標準。

“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而且這句話的城外,(εξω)原文沒有城這個字,是指外面的(outside),或是得不到的(without),就是指所有無法得到神國福分的人。這得不到神國福分的人,分明就是指那些在白色大寶座審判時,名字不記在生命冊上的人。

2.只有兩種人,一種是名字記在生命冊上,另一種是不在生命冊的人。沒有第三種。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啟20:15)
“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啟21:27)

從這兩節經文就可以看出。那些進不去天上聖城的人,就是被扔在火湖里的人。沒有第三種人。

真信的人就一定會追求聖潔,一定得救,也一定進神的國。不是真信的,不得救,也不能進神的國,沒有第三條路。

誰是真信,誰不是神會判斷。偶爾跌倒的,只要認罪,神能赦免,他稱義的身份不會失去。

持續犯罪,不願悔改的,他就是活在罪中,不得救,也不能進神的國。沒有吊在中間這種事。

劉保羅弟兄:
在聖經裡有一個很嚴肅的真理告訴我們說,有的人雖然得著永生,但是他在國度裡要無分無關。比方馬太福音七章二十一節,就有這樣的話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在這裡你看見說,都是稱呼主的人,但是主對他們的對待有分別,有的人能進入他的國度,有的人不能進入他的國度。在這裡主明顯的給我們看見,進天國的條件是遵行神的旨意。有的人雖然已經得救了,雖然稱呼主,也作了工作,可是如果不是按著神的旨意去作的話,天國還是不能進去。天國的賞賜是根據人的順服。所以人在地上如果不忠心,雖然不會失去永生,但是會失去國度。當諸天掌權的時候,當主耶穌第二次來的時候,有人要失去天國,不得進入國度。

主在二十一節將這件事告訴我們,接著從二十二節起就將這件事用預言的方式解釋給我們聽。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這樣不遵行神旨意的人有許多,不只一個、兩個。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在這裡主耶穌告訴我們,將來在審判台前所要碰著的事。他說,當那日。所以這不是今天的事,是將來的事。有許多人勞碌作工,但在生活上沒有得著神的亮光。當審判台前的那日到的時候,當基督起首審判神的家的時候,他們要第一次得著亮光,看見他們的地位和生活錯了。

當那日,不知道有多少人要在主面前說,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我不是奉你的名趕鬼,我不是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在一句話裡面三次說奉你的名,證明他們是屬乎主的人。他們開口說主阿,主阿,表明他們是站在基督徒的地位上。他們不只說傳道、趕鬼、行異能,並且說是奉主的名作這些。這三次說奉主的名,就是表明他們與主的關係。

但是希奇的是,主在這裡告訴他們說:「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有許多人因為不明白這句話的意思,就以為這些人定規是不得救的了。但是如果這些人是不得救的,就失去了耶穌說這話的目的。馬太福音七章是主耶穌在山上講了九福之後,所講的末了一段。主耶穌在山上的話是對門徒講的。主耶穌上山之後,他的門徒來到他的面前,他就對他們從五章起一直講到七章。

主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不要只在口裡稱呼我主阿,主阿。你們如果稱呼我主,你們就得遵行我天父的旨意。你們就是在外面傳道、趕鬼、行異能,這些工作都不能代替遵行天父的旨意。遵行天父的旨意是一件事,傳道、趕鬼、行異能又是一件事。有的時候人可以傳道、趕鬼、行異能,但是並沒有遵行天父的旨意。所以要記得,我們不只在口裡要稱主為主,並且在行為上也要遵行天父的旨意。所以如果說這些人是不得救的,那就把主耶穌這話的原意完全失去了。因為這班人如果是不得救的,門徒聽這段話或者不聽這段話,就都沒有什麼要緊。門徒會說:「他們是不得救的,我們是得救的,所以我們遵行你的旨意也好,不遵行你的旨意也好,你總不能不認識我們。」如果是這樣,不得救的人就都是不遵行神旨意的,得救的人就都是遵行神旨意的。這就把這段話最高的意思抹煞了。

主耶穌在這裡必定是以得救的人來警告得救的人,不能以不得救的人來警告得救的人。引一個比方,如果在你的家裡有一個使喚丫頭,還有二個女兒;你對你的小女兒說:「你看那個丫頭不是我生的,我打她。你今天要聽話,如果不聽話,我也要打你。」你想這個說法合不合邏輯?丫頭不是你生的,她不聽話,所以你打她。但你女兒不是丫頭,所以將丫頭的比方應用在女兒身上是不行的。作母親的如果說:「昨天我打了你的姊姊,因為她不聽話。你要小心,你如果不聽話,我也要打你。」必須是姊姊,才能引來作比方。如果用丫頭,就比不上。主耶穌要給門徒知道,必須遵行神的旨意;他沒有理由把不得救的人拿來作比方。若是這樣,門徒就要站起來說,他們是不得救的,我們是得救的;那就沒有法子說下去了。

主耶穌是說,你們看見有許多人是神的兒女,是得救的,他們都像你們一樣稱呼我主;雖然他們作了許多工,他們還是被關在國度之外。所以你們要小心,你們要遵行神的旨意。這樣門徒才能知道,我們雖然作工,如果不遵行神的旨意,也要得著同樣的處分。如果這些人是不得救的,主耶穌的話裡使人覺得扎心的地方,就沒有了。在這裡主就是要警告人,人要遵行神的旨意才能進入國度。人如果憑著自己的工作來到神面前,主耶穌就要告訴他們說,我不認識你們。

你說,我得救之後大發熱心,我雖然沒有遵行神的旨意,但是我奉主的名傳道、趕鬼、行異能。你到主的面前,如果要主憑著你這些工作給你進國度,他要說,我從來不認識你。

主為什麼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呢?下面說出來了:「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請記得,這不是說把他們趕出去,叫他們離開永生。這裡「作惡的人」翻得不是很好,在希臘文裡的意思是不法的人,不守規矩的人,不守章程的人。在神的眼光中,不是作壞事情才是作惡。凡是神所要求的,神所看為對的,神所安排的,你如果沒有聽從,不管你作得多好,神說那一個是不法的。所以把這這兩個字翻作「作惡」,會給許多人爭嘴辯駁的餘地。在這裡不是作惡的問題,乃是不守規矩的問題。什麼是規矩?規矩就是神的話。什麼是神的話?神的話就是神的旨意。若是沒有按著神的旨意,不管人作什麼,主耶穌說都是不法的。這些隨著自己意思作的人,在天國里是沒有分的。

一個人信了主,可他信了以後不知遵行神的旨意,只知道按自己的意思去侍奉,憑自己的熱心侍奉神,這樣的人在天國里作王掌權行政豈不亂了套了嗎?如果任憑這樣的人在天國里作王一千年,那樣的國與今天社會有什麼區別呢?不要說一千年,就是10年8年的都夠受了!今天教會中也有多少按著自己的意思管理教會而使教會受虧損的人呢?這些信主的人會因著信得救!按著有些人的邏輯,得救的人就都進天國,這樣的人主能賦予他或她權柄嗎?僅僅因為你信就可以作王掌權嗎?今日只是操練和預表,天國之時難道也以為主會允許大家一同渾水摸魚?只要你信了就進天國與主一同掌權?而且長至一千年?怎麼幻想出來的呢?有人以為他一出生就注定早晚要執政掌權呢!只要你一降生在這個世界上,別人經過努力、訓練掌權行政,你也以為因為都有同樣的生命,都是人,因此就順理成章地也會當官掌權?在這世界上都純屬白日做夢,更何況在公義的國度裡也想不努力就進去與主一同作王?

約翰福音裡面的,都是說,得永生是因著信。這給我們看見,得永生是完全在乎信,一點不在乎別的。一個人要得永生,不必作什麼、行什麼,只要信,就得著了。因為得永生的條件,只有一個,就是信。你信,就有永生;你不信,就沒有永生。

但是進天國就不同了。在馬太福音裡,講到進天國是因著義行,是因著遵行神的旨意,是因著有了迴轉改變的生活。這給我們看見,進天國是在乎行,是在乎義,是在乎生活的改變。一個人要進天國,必須有超過文士和法利賽人之義的義行,必須遵行神的旨意,必須有迴轉改變的生活,光信是不行的。

我們必須看見,約翰所說的,和馬太所說的,兩邊是不同的。一邊是說,信就得永生;一邊是說,必須有了超凡的義,才能進天國。一邊是說,信就有永生;一邊是說,必須遵行了神的旨意,才能進天國。一邊是說,信就已經出死入生了;一邊是說,必須迴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了,才能進天國。約翰是說,耶穌是神的兒子,是生命的主,生命在祂裡面;祂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人若用信心接受祂,就得著這生命。所以約翰一直說,信、信、信,信就得永生。馬太是說,耶穌是天國的王,祂來地上,乃是要建立一個屬天的國度,需要人來跟從祂;人必須跟從祂,才能有分於這個國度。所以在馬太福音裡,祂一直說,你們要跟從我,要背起十字架來跟從我,要撇下一切來跟從我。約翰給我們看見,只要憑信心接受那位生命的主,我們就得著永生。馬太給我們看見,必須忠心跟從這位天國的王,我們才能得進天國。永生,是用信心接受主而得著的;天國,是憑忠心跟從主而進入的。

要得永生,只要信,就可以;要進天國,就必須有義行,有好的生活。聖經每逢題到得永生,只說到『信』,而不說到『行』,更不說到別的。但是,聖經每逢題到進天國,並不說到『信』,而說到『義』,或說到『行』,或說到別的生活。所以憑聖經看,進天國和得永生,是不同的兩件事。

“作神的兒女”與“作王”的比較:約翰一章十二節;提後二章十二節。

這裡第一處聖經是說到在神的家中作兒女,第二處是說到在神的國里作君王。作兒女,是得永生的問題;作君王,是進天國的問題。要得永生,作神的兒女,只要接受主,一『信』就可以。但是要進天國,作君王,就必須『忍耐』,就必須得勝。所以這兩處聖經,也證明進天國和得永生,是絕對不同的兩件事。

『得救是本乎恩,』以弗所二章八節,提後一章九節;比較『冠冕…是按著公義…賜給…的』。提後四章八節。

以弗所二章八節,和提後一章九節,給我們看見,得救這件事,就著神那一面說,是本乎恩;就著我們人這一面說,是因著信,並不在乎行為。恩,是說神賜給;信,是說我們接受。神賜給我們救恩,我們只要相信接受,就得救,並不必有一點的行為。

但是提後四章八節給我們看見,我們將來到主來的時候,所要得著的冠冕,乃是『公義』的冠冕。冠冕是作王的表記。所以,得冠冕,就是得進國度作王。這是按著神的公義,不是本乎神的恩典。因此這冠冕,稱作『公義的冠冕』,而不稱作『恩典的冠冕』。這公義的冠冕,是主『按著公義審判』而賜給得勝的信徒的。這和以弗所二章所說得救是本乎恩,是絕對不同的。本乎恩,是在乎我們相信;按著公義,是在乎我們有行為。神賜恩叫我們得救,一點不在乎我們的行為,只要我們肯相信接受,就得著救恩。但是,主按著公義賜給我們冠冕,是照著我們的行為;光有接受神恩典的信心是不彀的,必須有與主的公義相稱的行為,才可以。所以這兩處聖經給我們看見,將來按著神的公義,得賞賜進天國,和今天本乎神的恩典,蒙恩得救,這兩件事是絕對不同的。

『得救…不是出於行為,』以弗所二章八至九節,提後一章九節;比較『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七章二十一節。

以弗所二章,和提後一章,都說得救不在乎行為,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這恩典在我們的行為還未行出之前,在萬古之先,神就已經在基督裡賜給我們了,和我們的行為毫無關係。

但是馬太七章告訴我們,要進天國,就必須有那一種遵行神旨意的行為,才可以。所以這兩面的聖經,也給我們看見,進天國和得救是完全不同的。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馬十章十三節;比較『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馬太七章二十一節。

羅馬十章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求告,是因為已經相信了。只要心里相信,而口裡求告主名,就必得救。要得救,並不必作別的,只要你心里相信主作你的救主,和口裡求告主名,就可以。

但是馬太七章說,凡稱呼主『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這和羅馬十章所說的,是何等不同!那裡說,一個人只要求告主名,並不必作別的,就必得救。這裡說,一個人光稱呼主『主阿、主阿』,還不能進天國。是的,要得救,光求告主名就可以。但是,要進天國,光這樣還不夠;還必須遵行神的旨意,才能進去。所以這兩處聖經,也證明進天國和得救是不同的兩件事。

『有人收了他的繼母。 …這樣的人…可以得救,』林前五章一至五節;比較『淫亂的,…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章九至十節。

使徒在林前五章說,他把一個犯了極重淫亂的弟兄,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這給我們看見,一個得救的弟兄,就是犯了極大的罪,雖然肉體在今世會受敗壞,但他的靈魂在將來還可以得救。因為得救,是本乎神永不改變的恩典,不會因著信徒的行為不好,而有所改變。就是信徒得救以後,行為不好,將來也可以得救。這是使徒在林前五章清楚告訴我們的。

但是到了下一章,就是林前六章,使徒又說,『無論是淫亂的、…姦淫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這豈不是明明告訴我們,承受神的國,和得救,是不同的兩件事麼?不然,使徒前後所說的就矛盾了。他所以在前文說,犯淫亂的弟兄,還可以得救,是因為得救不在乎人的行為。他所以到這裡又說,淫亂的、姦淫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是因為承受神的國,就是進天國,必須有超凡的聖潔。所以使徒在這裡前後所說兩面不同的話,也是證明進天國和得救是兩件不同的事。

阿斗:
約翰福音講的很清楚,凡重生的都能進神的國。重生的意思就是從上頭生的,就是從神得到一個新生命。這生命不是肉身的生命,不是暫時的生命,它存到永遠,也就是永生。是給凡信靠耶穌,接待他的名的人。

然而進神的國與基督一同做王不是相同的意義,不要把二者相混。不是每一個進神國的人都能與基督一同做王。而是只有得勝的基督徒才能如此。聖經中多處提到,不是所有信主的基督徒都得冠冕,冠冕有榮耀的意思。不忠心的不可能得榮耀。以下是相關的經文:

(提後4:8)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
(要愛慕主顯現)

(雅1:12)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
(要忍受試探)

(彼前5:3~4)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到了牧長顯現的時候,你們必得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
(要作群羊的榜樣)

(啟2:10)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
(要至死忠心)

(啟2:26)那得勝又遵守我命令到底的,我要賜給他權柄制伏列國;他必用鐵杖轄管(轄管:原文是牧)他們,將他們如同窯戶的瓦器打得粉碎,像我從我父領受的權柄一樣。
(要得勝又遵守主命令到底)

(啟3:11~12)我必快來,你要持守你所有的,免得人奪去你的冠冕。得勝的,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他也必不再從那裡出去。
(要持守所有的,要得勝)

(啟3:21)得勝的,我要賜他在我寶座上與我同坐,就如我得了勝,在我父的寶座上與他同坐一般。
(要得勝)

(太19:28)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
(要跟從基督)

(提後2:12)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
(要忍耐)

(啟5:9~10)他們唱新歌,說: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神,在地上執掌王權。
(被主血所贖,歸於神,成為國民,做祭司)

(啟20:4)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為主作見證,為主殉道)

(啟20:6)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上面經文所提的同一批人)

這些就是支持,與主作王的基督徒必須忠心的經文。以上的經文都明說,教會中得勝的聖徒是有分於基督作王的。

所以說凡信主的人都是重生的,都得以進神的國。然而不見得所有的人都能與基督一同做王。只有得勝的人才能。這樣的解釋更加符合各處的經文,不造成經文間的矛盾。例如把信主的人說成不重生,這是不合理的。
不重生如何能信,沒有從神而來的生命,就根本沒有信,又何來永生?
得永生的人不重生,這永遠的生命又是來自哪裡?
如果永生不是從神生的,是無法想像的,肉身是不可能永生的。

把永生與重生分開,說信者得永生,得勝者才進神的國,是不合聖經的。

劉保羅弟兄:
外面黑暗是什麽?
請看:(太25:30)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問: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節:「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
要哀哭切齒了。 」這無用的僕人是否是信徒;信徒是否因不工作下地獄?

答:是信徒。我們知道這三班的僕人是站在基督審判台前受審。基督的審判台是
在信徒被提接在空中(帖前四16~17)之後,所以,是在空中,“外面的黑暗”是在
空中的外面;所以不是地獄。因而,這個不忠心的僕人,並不下地獄,不過丟在半
空外面的黑暗而已。信徒不作工,不遵神旨,不能同主作王,要到外面的黑暗裡。

「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二十五30)。

「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裡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
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
的人少」(太二十二11~14)。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咸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
被人踐踏了」(太五13)。
「鹽本是好的;鹽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他再咸呢。或用在田裡(指天國),或堆
在糞裡(指火湖),都不合式;只好丟在外面。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路十四
34~35)。

以上讓我們看見,有一個地方叫作外面黑暗。一個信徒得永生的人,神保證說,不至滅亡,不會沉淪。不會因他們軟弱、失
敗、退後,就叫他們下火湖。但是神是公義的主;千年國度是為要彰顯神的公義而設
的;是賞罰分明,公義的國度。若是因著溺愛,叫那些在今世貪愛世福、墮落、懶
惰,甚至犯罪作惡的信徒,也都進去天國,與基督一同作王,那麼公義何在?審判全
地的主,豈能不行公義麼?公義、智能的神,特意預備了另外一個地方,叫作外面黑
暗裡。那些失敗的信徒,要在那里哀哭切齒、受管教、煉淨。這稱作“外面黑暗”
具體是什麼地方,那裡環境怎樣等等沒人知道;要受管教多久,也沒人知道。凡是我
們現在就應該知道的,聖經就會明說;凡是我們不必現在就需要知道的,聖經就會封
閉。只知道,聖經明說有“外面黑暗”。但在永世裡,即在聖城新耶路撒冷裡,那時
他們也都會有分;因為不再有軟弱、失敗;都得勝了,都有福了,聖潔了。

阿斗:
首先要提到的是,劉保羅弟兄,與成聖弟兄對天國、神國的觀念是不一樣的。前者認為兩者要分開,後者認為兩者一樣。這分別是傳統時代論、與修正時代論的看法。

這裡先針對分開的看法來討論。我認為天國與神國是不可分的,從這兩段經文就可以看出來了:

(路加13:28~29)你們要看見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眾先知都在神的國里,你們卻被趕到外面,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29從東、從西、從南、從北將有人來,在神的國里坐席。

(馬太8:11~12)我又告訴你們,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里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12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去,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兩者都是耶穌講的,指同一件事,天國與神國共通使用。把它們分別開來,說神國是永恆的,天國等於千禧年國度,就不合理了。

2.另外上面提到的“外面黑暗”是否是第三個地方。我認為不是,劉保羅弟兄認為天國之外還有另一個地方,但是上面路加福音的經文可以看到,這批人也被丟到神國之外了,神國是永恆存在的,在白色大寶座審判之後,神國之外就是毀滅了。不可能有第三個地方。在耶穌的教導中從未出現三分的概念,而是明白的二分,不是進天國就是在外面,外面是什麼呢?就是地獄的永火,永遠與神隔離,在那裡要哀哭切齒。

把外面的黑暗當成第三個地方,讓信主但不忠的人去,那是太靈意解經。耶穌所說的都是比喻,他的概念中只有進天國、與進不了天國兩種分別。外面的黑暗為什麼一定是第三個地方而不是地獄。要拿出經文來證明,不能隨自己想的。

劉保羅弟兄:
天國與神的國的分別

天國與神的國是有分別的,卻是不可分開的。這像我們的手和身子是有分別的,卻
是不可分開的一樣。身子是整個的身體,手是身體的一部分,二者只有分別,不可分
開。照樣,神的國是整個的範圍,天國是這整個範圍的一部分,二者也是只有分
別,不可分開。
我們已經說過,國乃是一個掌權的範圍。所以神的國就是神掌權的範圍。這個範
圍,既是神掌權的範圍,就必定與神存在的範圍一樣大,因為神的掌權,是隨著神的
存在的。神的存在是從永遠到永遠,無始無終的,所以神的掌權,就是神的國,也必
是從永遠到永遠,無始無終的。因此,聖經給我們看見,神的國包括的最廣。


1創世以前,那無始的永遠,2亞當的樂園和蒙揀選的列祖,3舊約的以色列國,4
今天的教會,5將來的千年國和天國,以及6永遠無終的新天新地,都包括在神的國
裡,都是神的國的一部分。

但以理七章十三至十四節給我們看見,主耶穌將來再來時所要帶來的國度,就是但以
理二章四十四節所說神將來所要設立在地上那永遠的國,原是從那亙古常在者得來
的,(參看路十九12,15,)原是屬於那亙古常在之神的。這不只證明主將來設立
在地上的國,就是神的國,並且也證明神這國是從亙古,就是從永遠就有的。

雖然馬太三章二節,四章十七節,和十章七節,給我們看見,到施洗約翰,和主耶
穌,並門徒們出來傳道時,天國還未來到,不過是『近了』。但馬太二十一章四十三
節,連同前文的比喻,卻給我們看見,在天國未到之前,神的國就已經在以色列人中
間了。後來因為他們不結果子,神的國就從他們奪去,賜給另外一班能結果子的百
姓,就是教會。因此,神的國今天就在教會中。所以這證明舊約的以色列國,和新
約的教會,都是神的國,都是神的國的一部分。

路加十三章二十八節、二十九節的話,證明將來的千年國也是神的國的一部分。因

為這裡所說將來許多人在神的國里坐席,乃是在千年國里的事。雖然是在千年國里,
主卻說是在神的國里。因為千年國是神的國的一部分。

以弗所五章五節,和啟示錄十一章十五節,給我們看見,將來的天國也是神的國的一
部分。這兩處所說『基督和神的國』,和『主和主基督的國』的『國』字,原文都
是單數的,證明基督和神的國,或說神和基督的國,不是兩個國,乃是一個國。這個
國,就是將來的天國,也就是彼得後書一章十一節所說基督永遠的國。這個將來的
天國,是基督作王掌權的範圍,所以是基督的國;同時也是神掌權的範圍,所以也是
神的國。

林前十五章二十四節說,到後來末了,就是千年國末了的時候,基督將撒但一切的權
勢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神。這證明到千年國以後,新天新地的時候,神的國仍然存
在。所以將來的新天新地,也是神的國的一部分。

所以憑聖經看,神的國,是從永遠到永遠,無始無終的,範圍是最大的。而天國是
有始有終的,乃是神的國的一部分,範圍是較小的。在天國以前,神的國就已經有
了;在天國以後,神的國仍然存在。而在天國的時候,天國就是神的國。所以有時
天國也稱為神的國。

馬太十九章二十三節、二十四節的話,給我們看見,天國就是神的國。馬太十三章
三十一至三十三節,比較路加十三章十八至二十一節;馬太十一章十一節,比較路加
七章二十八節;馬太八章十一節,比較路加十三章二十八節、二十九節,也都證明天
國就是神的國。因為天國乃是神的國的一部分,也可以稱為神的國。就如上海是中
國的一部分,也可稱作中國一樣。比方一個美國人要到上海來,也可說是要到中國
來。但是,上海可以稱作中國,中國卻不可稱作上海。照樣,天國能稱作神的國,
但神的國卻不能稱作天國。因為神的國包括天國,天國不能包括神的國。

凡在天國里的,都在神的國里;但在神的國里的,不一定在天國里。凡得救的人,
都在神的國里,都能進神的國,但不一定都能進天國;只有得勝的信徒,得在天國里
有分,得以進天國。這是天國與神的國的分別。

外面黑暗裡是哪裡?
聖經明明說“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請看太25章14-30節),僕人是針對於主人的地位才稱作“僕人”!他們的主人是“主”,換句話說,他們是信主之人,才能作主的僕人,不信之人是誰的奴僕呢? 主能稱他們為“僕人”嗎?加4:8、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主在這裡所設的比喻是專給主的僕人說的! (太25:14)天國又好比一個人要往外國去,就叫了僕人來,把他的家業交給他們。請問:主能將家業交給不信的人嗎? 然後回來向本來就不信主的人要家業? 是我想像的嗎?既然是信主之人,信的人能下地獄嗎? 如果按照阿斗弟兄的理解,“外面黑暗”就是下地獄,那麼豈不是信主之人不但進不了天國,就連永生也都丟失了! 一不小心就下地獄了! 聖經明明告訴我們信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聖經也明明告訴我們說凡稱呼“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請問:不進天國的人他們去哪裡? 又不進天國,又不下地獄,你說他們去了哪裡? 聖經已經告訴我們說,他們被丟在外面的黑暗裡,如果我們不信聖經上的話,那就沒有辦法了!

我再說:僕人是針對於主人的地位才稱作“僕人”!他們的主人是“主”,換句話說,他們是信主之人,才能作主的僕人,不信之人是誰的奴僕呢? 主能稱他們為“僕人”嗎? 加4:8、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凡作主奴僕的肯定、必定是信主之人! 哈利路亞!那麼馬太7章21-23節你又如何解釋呢?如果你說那是指不信主之人說的,那就是說凡進天國的人都是信主的人,按照弟兄你的邏輯天國與得救是一回事,凡是得救的人都是因為遵行了天父的旨意,因為不遵行天父旨意的人不能進去得救!那就是說人得救是因為人尊行了天父旨意! ?得救恩的罪人自己也參與拯救的過程了? 這與整本聖經的教訓相符嗎? 不是因信主得救,乃是因自己遵行天父旨意得救! ?

如果你說馬太7章21-23節那些都是指信主之人說的話,那請問:那些沒有遵行天父旨意之人不進天國就是直接下了地獄不成? 按照得救就是進天國的“理”來講,不進天國就是下了地獄!那麼信主之人還有下地獄的道理? 你信嗎?
“外面黑暗”既不是天國,又不是地獄,它不是第三個地方那又是什麼地方?第四、第五?那豈是誰隨便想想的事嗎?

2009年2月13日 星期五

活出天國的標準

5 Facts About Heaven Many Don't Know | FaithPot
「我是不完全的,僅是一個被赦免的的罪人」,這句口號常常被人使用,來當成活不出成聖生活的藉口。當不信的人向基督徒質疑,為什麼許多人信了主,行為還跟不信的人沒有差別,甚至更差?我們慣常說的答案就是:「不要看人、人都是有軟弱的、要看神。」

我們不否認只要活在地上,人不可能達到完全,像基督所要求我們的,如天父的完全一樣。但是達到完全,與僅僅從罪中得赦免,兩者之間的差距也太大了。其中可以改進的空間實在很大。當我們信主之後,朝著完全的目標前進時,總是能看到生命的改變吧?甚至可以說,無論我們如何努力,總是仍然有改進的空間。僅僅從罪中得赦免,絕不是我們能滿足的目標。

信心與行為相配
信心與生命難道可以一分為二,信歸信、活出來卻是另外一回事?把信心、與得救之後生命的改變的分開,認為罪得赦免就是救恩的全部,與接下來的生活無關。這是一種很誤導人的想法。讓人誤以為對基督的信心只能讓我們得救,卻不能使我們的行為完全。我們千方百計的帶領人信主,對他描繪很多天堂的美好,將來能夠進入天國多寶貴,但是卻在他決誌之後,就停下一切的努力,認為是大功告成了。這種只吸引人相信,卻不引導他們活出與信心相稱的生活,是不完全的福音,甚至可說是一種「廉價的福音」。

我們常會落入這種對福音的誤解中,把信心當成是個進入天堂大門的條碼。神在門口,用一個掃描器,只要說刷對了號碼,就能進去。神是用這樣的方法來拯救人嗎?他看我們的信心,難道就如像掃描器刷條碼一樣的嗎?如果信心只是為了讓我們在死亡後進入天堂,那對今生有何用?基督為我們流出的血,不是僅僅為了我們買了一張天國的門票。他付出的代價是無法計算的,雖然我們白白得到了這個恩典,但是這絕不是廉價的。

我們來看看宣稱是基督教國家的美國。美國人94%信神,74%委身給神,34%有重生的救的經歷。可是基督徒中道德失敗的比例令我們吃驚。離婚、婚外情、夫妻不合、子女叛逆、貪污、挪用公款、與人勾心鬥角,種種敗壞的行為的比例,不比一般人低。看到美國的情形,反思我們自己的國家,正一步一步地走向同一條路。我們能帶領許多的人走進教會、接受基督。卻不能帶領他們活出更新的生命。這是基督所要我們活出來的豐盛的生命嗎?難道我們所宣稱的信心不能改變我們的行為嗎?或者我們認為成為一個基督徒之後的改變,僅是內在的變化,而不是人所能見到的?

當教會軟弱,我們努力引人信主加入教會,而對當今社會文化的影響力則越來越弱。我們和不信的人也沒設麼分別。這些結果與我們所教導的無關嗎?還是正因錯誤的教導,導致這樣的結果?

福音帶來罪得赦免、以及生命的更新
處理罪的福音,兩種常見的教導:保守派較強調福音是藉著對神的信,使罪得赦,進入天堂。社會福音派強調基督徒應委身社會改革,除掉社會的罪惡。兩派辯論激烈,但都一直缺乏教導信徒,因信基督經歷生命的轉變,活出順服與豐盛的生命。也就是一個從稱義到成聖的過程。

保守派福音的論點:一個人要得救,它必須相信耶穌為他的罪死,並且複活,目的是在死後可以進入天堂。他將基督當作進入天堂的方法,而不當作每日生活中引導我的導師。亞伯拉罕與神同行二十五年,在每日的生活中與神建立更深的關係。我們信神的人,正是效法亞伯拉罕的因信稱義的榜樣。我們是否願意在每日的生活中活出,基督要我們活出的生活來?

社會福音派的論點則關心天國在地上的實現。他們投入人力、物力去關愛及認同被壓迫的人,來改革社會上不公義的現象。缺點在於他們不承認神與耶穌的位格,不認為基督今天仍然活著,把禱告當作心靈的安慰。社會改革所須要的最大的力量來源:從神來的愛,與聖靈的能力都被忽略。以致宣稱的信仰與實際的行為有很大的差距。

以上兩者在神的標準來看,都不夠完全。信心與行為應該整合起來。我們們人生做終極的目標是要讓神的榮耀得到彰顯。因著信靠基督,使罪得赦免,只是得到稱義的第一步。當我們進入神的國度後,不能永遠停留在嬰孩的狀態。我們一生的的目標是不斷追求成聖,在生活上活出聖潔的生活。在服侍上追求滿足神的心意。就是以基督為我們的導師,凡事順服他的旨意而行。我們活在世上的每一天,都抱著結束地上的生命後,我們要見主的面。那時我們要如何向主交帳。馬太福音充滿了這樣的信息,耶穌一直教導我們要遵行天父的旨意,要成為忠心良善的僕人。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7:21)

「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太12:50)

「主人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太25:21 )

以天國的標準,在地上過生活
天國不是指向一個遙遠的未來,我們為了進天國,要滿足一個在一個的嚴苛標準。天國是基督所要帶給我們的國度,凡是願意讓基督在我們中間掌權的,天國就降臨在他們之中。如果今天我們就活在天國之中,那我們的行為能不能配得上基督所要求我們的。如果我們僅僅要求罪得赦免,不求長進。配稱自己為天國的子民嗎?

天國已經來到了,就在屬神的子民當中,不要自外於天國的領域。我們雖然還不完全,但是我們乃是竭力追求,順服基督的旨意,順服聖靈的帶領。在地上過一個基督所要我們過的,屬天標準的生活。這是基督在登山寶訓所教導我們的,就是要我們在地上就操練,並將來在天上繼續活出來。

因信稱義、罪得赦免是重要的;遵行主的命令、活出成聖的生命同樣重要。我們是否在每天的生活中,以基督當作我們的導師,過一個順服而豐盛的生活?

2009年2月12日 星期四

[靈修筆記] 光明中的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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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 第一章 生命之道
「1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1:1)

生命之道就是約翰福音所說的太初有道的道,那是神的話語,是關乎生命的話語,也就是神的第二位格基督。
這道從起初就有,與太初有道相合。約翰他們這群使徒,曾經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兩個字使用不定式,表示這是過去曾發生過的事實。

「所聽見、所看見」這兩個字使用完成式,表示他們也曾聽過基督說的話、見過他。而且他的話、他的一言一行的結果,如今仍常存在他們心中。這不是道聽途說,不是曇花一現。基督是何等真實,歷歷在目,仍活在他們心中。

「2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

基督曾顯現出來,他們曾看見過他,這個動詞“看見他”是完成式,表示一直到約翰寫作的時候,親眼見主的果效都還是一直持續的。他們還一直持續不斷的向世人作見證。 “作見證”、“將生命之道傳給你們”這兩個動詞是現在式,表示他們仍持續不斷的傳揚福音,傳道已經成為他們生活的常態。

傳的內容是什麼呢?就是“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這永遠的生命,就是生命之道,也就是從起初與神永遠同在,並曾向使徒們顯現的基督。

知道了約翰傳道的內容,我們傳道的內容是什麼呢?是否是以基督為中心呢?基督永遠是我們傳揚的中心。除了他不傳別的。

生命的相交

「3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1:3)

知道了約翰所傳的道,就是他們所見過的耶穌基督。我們還想知道,為何約翰要傳揚他呢?

第一章三節說了,他之所以把自己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收信者,是為了要讓他們與約翰彼此相交、同享團契。約翰把道傳給了我們,我們因此與他在主裡就有了生命的相交的關係。我們傳揚主的道給別人,同樣也是建立這種生命相交的關係。你所帶領的弟兄姊妹,與你有這種關係嗎?還是彼此不相關呢?

我們住在主裡的人,都有這種相交的關係,也就是團契的生活。你屬於一個主內的團契嗎,還是你是獨立的基督徒。基督徒與弟兄姊妹間有生命相交的關係,千萬不要停止聚會、離群索居。我們的生命與其他信徒是連在一起的。這是主的命令,也是他賜給我們的福分。

我們之所以能夠彼此相交,是因為我們都與神以及他的兒子相交。我們竟然與神、並他的兒子耶穌基督,也能彼此相交。他不嫌棄我們,與我們有生命交流的關係。與神相交,是與人相交的基礎。不信主,則不可能有真實的團契生活。

「4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有古卷作:我們)的喜樂充足。」(1:4)

約翰之所以告訴他們這些事,是讓他們的喜樂可以得到滿足。為何會滿足?因為知道自己已經信靠基督,與神生命相交、並與耶穌基督也能生命相交。這是莫大的福分,是別的喜樂無法取代的。當我們知道自己屬主,生命與神相連,永不分開。人間何事能比這更讓人興奮呢?

在光明中與神相交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約一1:5 )

今天的經文開始介紹神一個重要的屬性「神就是光」,這裡的「是」是現在式,表示這是一直不變的事實。 「光」是指神的屬性,特與黑暗成對比。在其它經文中,光代表真理(約叁21),光代表美善的事物(雅1:17),光代表生命(約1:4),光與愛連結(約壹二9~11)。當神進入我們生命當中,我們能夠感受到,光明、清潔、良善、溫暖。

與光相反的是黑暗,黑暗代表罪惡(弗5:12),黑暗代表無知(弗4:18),且黑暗會帶來懼怕的反應。黑暗帶給人的感受就是:孤單、恐懼、罪惡、茫然無知。黑暗就是遠離神、不信神時的狀態。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對照約翰福音一章9節的經文,「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可知,神是唯一的真光,在他絕對的光明中是不會有絲毫黑暗的。這光可以照亮一切生在黑暗中的世人,叫他們也得生命之光(約八12)。這就是約翰從主那裡領受的信息,也是他傳給我們的福音。

前面的第四節提到生命之道傳給我們,為要使我們在與神的相交中得充足的喜樂。接下來就提到「神就是光」,這話對我們有什麽提醒呢?我們與神相交就是在神光明的屬性上與他有生命的連結。神是光,我們也分享光的性格。只有在神的光明中與他相交,我們心中的喜樂才可以得到滿足。這是在黑暗中得不到的,我們原本不信的時候就是在黑暗中,那時無論我們怎麼去求取人生的快樂,也得不到。是因為我們沒有連於光的源頭,也就是神。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約一1:6 )

第6節說我們既然與神相交,就必須行在光明中。如果我們只在口說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因為這是不可能的。神在光明中行,我們也要和神在光明中同行,這樣我們才能與神相交。這裡的與神相交是現在式,也就是持續不斷的行動,不是一時興起,短暫的行為。因為與神相交,是我們與神關係的建立,這關係是持續一生之久,從不是稍縱即逝的。

所以說我們既然與主相交,就必須一直行在光明中。我們與主同行從不是短暫的行動,而是一生的決定。我們既然持續不斷地與主在光明中相交,我們就會被主光明的屬性所感染。主是那真光,但主也說我們是「世上的光」,要照亮在人前,使別人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天上的父神(太五14~16)。並且神被稱為「眾光之父」(雅一17),而我們被稱作「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弗五8~9) 。

所以我們與神的關係就好像月亮與太陽,應能反射神的榮光(林後叁18),藉著我們反照神的光,好使父神得榮耀。如果我們在人前未能顯出神的榮光,可能是我們離光源太遠了,不夠專心親近神,也可能是我們器皿本身不潔,有罪過、重擔、思慮、或愛世界的心攔阻了我們與神相交,我們就需要求主光照我們,用主的寶血再來潔淨我們,如此方可重新在光明中與神相交。

在我的生命中是否仍有黑暗面未讓聖靈來光照﹖求主幫助我在光明中與神相交,讓我們持續行在光明中,成為光明之子,藉我的言行能以榮耀神。

承認己罪
「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1:7)

在前一節中我們已經看到,如果我們聲稱自己與神相交,卻仍然行在黑暗中。我們就是說謊,而不行真理了。可見光明的神是不可能與黑暗相交的,我們不可能一面與神相交、一面又繼續活在黑暗當中。光與暗不能相通,這是違反神的屬性的,我們這群與神相交的人,如果還繼續的以犯罪為常態,是非常得罪神的事。

第七節有個轉接詞「但是」,表示語氣轉折。如果我們離棄黑暗,行在光明中,如同神在光明中一樣,我們就是誠誠實實的活在真理當中。如此才能與神的屬性相合。神是光,我們也活在光中。神是真理,我們就棄絕謊言,行出真理來。我們既是光明的子女,就應當在光明中行事為人,如同神在光明中一樣.

這會產生兩個結果:與其他的信徒彼此相交,是行在光明中的第一個結果,這是第三節所提到的,我們一面與神相交,一面也與其他主內肢體相交。這是因我們信主的人都行在光明中,就共同分享到神所賜的恩典和喜樂,而神也喜悅我們在愛中的合一相交。一個與神相交的人,不可能離群索居,討厭與弟兄姊妹相交。我們肢體之間彼此團契,正是活出與神團契的具體實現。

其次就是讓耶穌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行在光明中的第二個結果就是常得耶穌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這裡的「我們」是指已經得救蒙恩的人。雖然我們已經蒙恩得救,但是我們肉身還在,肉身中殘餘的罪性還會影響我們,需要不斷的被神光照,並支取主寶血潔淨的恩典。一個活在光中的人,是要靠主的血繼續不斷的潔淨我們。

所以第8節特別針對那些認為信主後便已完全,不再需要赦罪恩典的異端提出警告,我們得救後仍帶有一個會犯罪的舊性情,仍要為所犯的罪負責,只一廂情願地認定自己已經完全無罪了,便是自欺,心中沒有真理。

以上這兩個行動原文都是現在式,表示我們持續活在與弟兄姊妹彼此相交之中。我們也一直需要基督的血常常來洗淨我們的罪。這不是一次的經驗,也不是一次就大功告成。乃是每一日經歷主內的相交、時時接受主寶血的潔淨。

「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1:8)

有的人過度樂觀以為自己一旦罪被神赦免,就永遠「無罪」,甚至認為不需再認罪。這是錯誤的觀念。我們信主以後,並沒脫離今生仍存在我們肉體中的罪性,仍有罪的舊性情,需要不斷支取耶穌的寶血,潔淨我們又犯的罪,因罪性始終在我們面,我們就不可能在今生完全成聖,若說自己已不會再犯罪,就是自欺了。本句經文中的動詞「無罪」是現在式,表示如果有人說自己不再有罪,也就是說自己已經持續不會犯罪了,這是自欺的話,不但是謊言,而且離開真理了。這個「自欺」與「真理不在心裡」這兩個動詞都是現在式,表示這是約翰所認為現在仍然持續的常態,不是已經過去的經驗。

這句經文就把一種稱為「好消息教會」的異端駁斥了,這種異端聲稱,信主了之後只要認罪一次,如果再認罪就是還沒有得救。這是不合聖經的謊言。

「罪」字在約翰一書的原文中共出現27次,是全書中相當重要的關鍵字,所以保守自己常在光明中行的基本要件,就是「承認己罪」,在神面前不需自我遮掩,坦然無懼的向神認罪。如果自欺而不以罪為罪,心中就沒有真理,因為真理是不會對罪姑息的。

有位弟兄對牧師說:「我已經三十年沒有再犯過罪了」,牧師摒息回答說:「兄弟,再持守四年吧,你就在天堂排名第一了,因為主耶穌只在世上活了三十三年而沒有犯過罪。」

在我裡面是否仍有明顯的罪行與隱而未現的過犯還沒對付﹖求主常光照我,使我行在光明中,享受彼此相交、及寶血赦罪的恩典。

罪得赦免
「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1:9)

從第五節起就是一連串的假設語態,都是用「若」開始。而且一正一反交錯。第九節繼續前面的模式,談到認罪這主題。先說我們若認罪,神能赦免。再說如果我們不承認有罪,就是自欺了。

這句話是極寶貴的應許,我們常用此節經文勉勵陷在罪咎感中的朋友。我們會做錯事得罪神,但是神有豐盛的憐憫,他願意赦免認罪的人。憂傷痛悔的心神必不輕看。這句經文中的「認罪」原文是現在式,表示持續的認罪,不是認一次罪,以後犯罪就不必再認了,這是不正確的想法。我們信主之後,聖靈會常光照我們的錯處,我們就須知罪而認罪,表明我們對神悔改的心,進而經歷神所賜赦罪的平安。

主耶穌的血能一次洗清我們所有的罪。但是再犯的罪仍然能阻隔我們在神面前和好的關係。有時神兒女為過犯所勝,對於這種得罪神的行為,應該坦然面對,求神赦免。非故意的犯罪不會失去作神兒女的身份與地位,卻會影響與神、與人相交的關係。要回復相交,就必須知罪而認罪,經歷赦罪之恩。

詩人大衛在詩篇139篇裡說:「神啊,求你鑑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甚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可見他仍常求神幫助他認清自己內心中的罪。

我們的認罪不該只是例行公式、在神面前敷衍兩句,例如說:「主,若我今天作了什麽不好的事,求你赦免我」。 「認罪」的方式應該是讓神的光照亮我們的內心。當聖靈感動讓我們看到什麽是罪,我就不在神面前躲避。當聖靈光照我的心,我們就不掩飾、不推卸、不辯駁,坦然承認,而求神赦免。在浪子回頭的故事中,浪子對他父親所說的第一句話是「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路15:18)當他在父親面前認錯時,就立刻得到父親的接納。神願意赦免我們的罪,是給我們一個堅定的保證,雖然我們肉體中殘存的罪性,仍有可能吸引我們再犯罪。但我們若犯罪時,只要向神認罪,就可蒙赦免和洗淨,恢復在光明中相交的喜樂。

針對這句應許,有的人可能會濫用神的恩典,以為神會赦免所有的罪,就可以放膽繼續犯罪。這句應許是針對真心悔改的人,卻不應該被誤用為鼓勵人犯罪,把神的恩典當成是廉價的保證。好像隨時可以隨心所欲地招之即來,揮之即去。如果我們以如此的心態濫用恩典,有一日我們會失去了廉恥之心,再要認罪也認不出來了。那時就是神任憑我們接受審判的時候。千萬不可走到這種地步。

「10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1:10)

第十節與第八節是類似的:「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1:8)只不過第八節「自己無罪」是現在式,表示持續的動作。這裡第十節的「自己沒有犯過罪」是完成式,表示過去的行動,但是犯罪的效應延續到現在。兩者都表示:不管是過去的罪,或是現在還在犯的罪,我們都不能說自己已經不再犯罪,或不再受罪的影響了。

我們活在世上,不可能達到完全無罪。若是硬是不承認,那就是自欺欺人。最好的態度是,坦然面對它。在神面前沒有什麼好掩飾的。將罪認清,將自己交託給主,讓他的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污穢。讓我們再能清清潔潔的回到他的面前。

我是否對罪有高度的敏銳﹖並能立刻向神認罪﹖求主保守我的心能敏銳於聖靈的光照,並順服地認罪,並保持與神生命相交的關係。

天國的義(太5: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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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2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23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24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25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 26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27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28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29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30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31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 3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33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34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 35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36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 37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作:就是從惡裡出來的)。 38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41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42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43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44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21~44)

耶穌在此談到一連串道德的問題,好像要提出一套標準,告訴我們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這是我們最常問的問題,因為守律法對我們來說是如此習慣的事。只要定出一套標準,大家就很容易遵守。只要努力守住了,心就有平安。

在這段經文耶穌談到義的問題時,不是在談一篇理論,而是從人真實生活中遇到的情境來入手。我們在生活中最常遇見的事:生氣,輕視,恨,情慾,離婚,起誓(用話語操控人),報復,咒詛,訴訟。要如何對付這些影響我們的罪行?

耶穌不會叫我們再走回守律法的老路,登山寶訓也不是在摩西律法上,在加上更嚴苛的條例,而是指出耶穌帶我們進入的天國是什麼樣子,我們的生命會得到如何的改變。活在天國就要按照天國的標準生活。就是:「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

勝過文士法利賽人的義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20)要勝過文士法利賽人的義,就要先進入錯誤行為的根源,看到心中那裡出錯了。文士法利賽人的義是什麼?就是是遵從舊約律法條文表面的要求、忘記律法背後真正意義。天國的標準不是如此,乃是高過這些。我們要明白律法的真意是要我們學習向神一樣聖潔,與罪惡的時代有分別。當我們存著敬畏神的心,做出上帝透過律法要我們做的事,這才是真正的尊行律法。光說不練、或表裡不一,是不能滿足神要求的。

惡源自內心的驕傲
許多的惡行都可以從心中找到憤怒,它是無意被引發的,但我們常會沉溺在其中。根源於我們的自義和驕傲。憤怒,輕視,辱罵一個比一個嚴重,但都是源自我們不重視人,不把別人當成人來尊重。

「文士法利賽人的義」與「天國的義」的區別在:一個是由外在的律法來約束;一個是由存在我們心中的「神的愛」而發出。兩種義的根源不同,行為的動機不同,也導致行出來會有不同的果效。

正如殺人是由心中累積的憤怒輕視造成,姦淫也是由心中無約束的慾望造成。暴力與色情是當今通俗文化的主流,人的慾望被媒體一再挑動,道德的約束力也失去功效。世俗的觀念是只要有浪漫的愛情婚外性行為是可以接受的。人都期待與人心中有更親密的關係,這種關係的滿足,是要在一個相互信任,尊敬,及委身的婚姻中才能達到。浪漫的愛情以及即興的性行為往往造成內心更大的空虛。

人對外界刺激都有正常的反應,例如我們會被美麗的異性所吸引。這並不一定是犯罪。但是如果我們故意沉迷其中,任憑心中的惡念發展下去,那就是犯罪了。俗話說:「我不能避免鳥從我頭上飛過,但是我能不讓鳥在我頭上作窩。」看見婦女動淫念,是藉著視覺的感受,故意放任內心幻想與對方發生性行為,這是在動機上,與犯姦淫罪相同的。

耶穌不贊成離婚,神設立婚姻的本意是:「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太19:5)也就是:「一男一女、成為一體、一生一世」。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但是耶穌只容許一個例外,就是淫亂。這個例外不是神的本意而是容忍人心硬。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還提出另一個例外,就是不信的人主動離開,信主的人可以被動的接受離婚的事實。

律法中的報復法則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消極的限製過度報復。天國的義是從愛出發,止息紛爭,寧可自我犧牲。主要的理由是:「不要與惡人作對」,我們屬天的子民,有天國的服事要追求,沒有多餘的精神,在世俗的恩恩怨怨上與人計較。人會得罪我們,是因為他們不認識神,還按著原本的罪性行事。我們心中存著寬容和憐憫,當他們信從福音後,自然會在主面前悔改。應該為這些得罪我們的人得救代禱。

努力遵行天國的義
天國的義高過律法要求的義,更高過世俗的道德標準。我們面對這樣的要求,不是把它束諸高閣,以為是只有在將來天國里才適用。或者把它給窄化,以為是想進入天國的人才要追求,不是一般的信徒能做到的。這都是片面的想法。

我們都是天國的子民,耶穌的命令就是向我們發出的。不要推託,乃是要從心底遵從。這是天國的憲章,就是我們天國的子民要努力遵行的。

現在就進入永生(太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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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寶訓是天國福音的內容嗎?還是耶穌所說的一個高不可攀的標準?從第四章的結尾就可以看出了:「耶穌走遍加利利,在各會堂裡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醫治百姓各樣的病症。他的名聲就傳遍了敘利亞。那裡的人把一切害病的,就是害各樣疾病、各樣疼痛的和被鬼附的、癲癇的、癱瘓的,都帶了來,耶穌就治好了他們。」(太4:23~24)
耶穌在教訓門徒的時候,是看見這群人的:「耶穌看見這許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到他跟前來。」這群人是何種人?就是:「害各樣疾病、各樣疼痛的和被鬼附的、癲癇的、癱瘓的。」這些信息是對他們的嗎?當然是。否則何必說耶穌在對他們傳天國的福音呢?即是福音就是好消息,就是神對人拯救的信息。
「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4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5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6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7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8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9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10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11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
12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太5:3~12)

那些虛心的、哀慟的、溫柔的、飢渴慕義的、憐恤人的、清心的、使人和睦的、為義受逼迫的,原來是世人所忽視的人。卻正是神眼中有福的人。這不就是福音的內容嗎?神不看那些驕傲的、富足的、自以為義的,卻看中另一群自以為不足的人。這正是神拯救世人的心意。在於人對神的謙卑與順服,不是自高與自義。

有人以為登山寶訓是一個更高的律法,讓人自知做不到,才會謙卑在神面前。又有人把登山寶訓限制在追求得獎賞的人身上,並不對一般信徒適用。我並不贊成這些看法。耶穌說的話就是對門徒的教訓,也就是天國的福音,怎麼會是另一個律法呢?又怎麼會只對少數人有效呢?

耶穌的教訓就是對我們說的,他要我們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太5:20),也就是從心底、從動機上活出他的命令。這是對每一個門徒的教訓,也是對每一個門徒都適用的。

願我們遵照主的命令而行,做個從內心到行為,表裡一致的人。

天國的福音是為你預備的
「從那時候,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4:17)

馬太福音中耶穌傳揚天國的福音,天國是為虛心、哀痛、飢渴慕義的人預備的,也就是凡願意信靠神的人。

什麼是天國?
天國、神的國、與永生的概念是一致的。馬太主要用天國這個詞,馬可、路加用神的國,約翰主要用永生。其實它們的概念是相通的,就是基督要我們進入的國度,不是暫時的、而是永恆的。從下面這段經文就可以看出來了。 。

「16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有古卷:良善的夫子),我該做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17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18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19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20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 21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22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23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24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25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太19:16~25)

人來問耶穌如何進入永生,耶穌回答後,描述他進天國、進神的國是不容易的。門徒的回答卻把它當成與得救同義。可見在耶穌的心裡,進入永生、進天國、進神的國是同一回事,也就是得救。

如何才能進入天國?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20)
文士法利賽人的義是什麼?是遵從舊約條文、忘記律法背後真正意義的行為。天國的標準不是如此,乃是高過這些。

登山寶訓中提出許多道德倫理的原則。我們在天國中,不是拋棄律法中的道德,而是從動機中,因信從神、順服神,而願意遵守道德。

道德發展的基礎在哪裡?西方大學教育尊重個人自由,強調不要給學生正確答案,而是教導學生作正確的判斷。這種教育方式雖然擺脫意識形態的教條,但也因此漸漸失去了道德判斷的基礎。道德的基礎是背後神所訂下的絕對的標準。拋棄了背後的基礎,就完全任憑人各自隨己意而行了。

知道道德知識,與行出道德的行為變成互不相關。我們可能知道什麼是該做的,但是實際上我們卻沒有力量做出來。道德與品格切切相關,不是理論或學術上討論的題目而已,而是每一天我們活出來的生命。

我們對道德的態度,對整個人一生行為有巨大的影響力。世俗化的人文主義主導西方的學術界與政治界,造成近年來西方社會道德的墮落,墮胎、同性戀、婚前性行為、政治的欺騙、商業的強取豪奪都是道德敗壞的實例。這不是一場政治的鬥爭,而是思潮的征戰。

世俗化的人文主義不求永恆的意義,只強調個人的喜好,你感覺好就好。整個流行文化追求新奇與可愛。把真正有意義的東西,卻被認為愚蠢,無聊。

神要我們進入他的國度
神邀請我們進入他的國度,以他的心為心。過一個把神的生命當作中心的生活。這種生活方式讓我們所生活的世界,回到它真正的意義。耶穌就是進入這個國度的門,他來時要把神的生命帶給我們。

如果今天耶穌活在這個世上,他會是什麼樣子?他會如你我一樣過一個平凡的生活。平凡的生活不會因天國介入而毀滅,反是被賦予更新的意義。平凡是神聖的容器,是神生命可以流入的地方。

追求不平凡是人心中的呼聲。如果人生是虛無的,我們注定只是千萬人中的一個小角色。想盡一切方法努力追求不凡,甚至到了自義、自戀的地步。尋求自我肯定與自戀不同,它是神個人生命中創造力的延伸。耶穌一生的工作在肯定每一個平凡的自我。

靠耶穌管理自己的一生
凡信他的人,生命也因此被轉換成像他一樣,反射出他的形象。每個人生命中都會有一些事是在他管理範圍之下的,我們既然受託管理自己的生命,就應該按神的心意,與神一同來管理自己的人生。

你的生命中是否仍有一些部分是永生無法進入的?我們是否預備好請主耶穌進來?

2009年2月6日 星期五

耶穌鼓勵我們不孝嗎?

有一句令人困惑的經文,被人誤解為基督徒鼓勵對父母不孝。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34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 35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 36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37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38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太10:33~38)

有許多反基人士,甚至佛教高僧曾拿這句經文說,耶穌鼓勵基督徒不孝父母。你要如何解釋?

若要理解這段經文,需要按照本段的主題。不能斷開文脈,截取一句話就直接推導結論。

耶穌說過了要孝順父母,非常的明確。以基督教導不孝來誣指基督,是錯誤的指責。

(太15:3~6)3 耶穌回答說:你們為甚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呢? 4 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5 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 6 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神的誡命。

(太19:17~19)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18 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19 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可7:8~12)8 你們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9 又說:你們誠然是廢棄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 10 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11 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 12 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 13 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

保羅說:
(弗6:2)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2009年2月1日 星期日

所有的人都會得救嗎?

以弗所書:「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是不是指所有的人最終都會得救?

要看以弗所書整段的信息,來確定這句話的意義 這一段原文是一句話: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4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5 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6 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 7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 8 這恩典是神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 9 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秘, 10 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 11 我們也在他裡面得(或作:成)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 12 叫他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 13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14 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原文作:質),直等到神之民(原文作:產業)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

請看這句話中所談到的重點是什麼?
主耶穌的救贖是他主動的行動:
(1)他從萬世以先就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2)預定了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也就是得救。這是恩典。
(3)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這也是恩典。
(4)叫我們知道他救恩的奧秘, 要照所安排的,使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
(5)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

這句話出現了三個預定,一個揀選、三個恩典、五個旨意(或美意、己意)、一個安排。所以你可以看得出來,救贖計劃,全是神的安排,他從起初到末了,推動這一切的進行。

這救贖的對像是誰呢,就是最終信靠基督的人。我們能得救,完全是主的恩典。不是碰巧我遇到了、不是我決定要信,我就得救了。如果神不安排這一切,我們碰也碰不到、我們若聽不到福音,要信還信不來。你看中國有十三億人,聽到福音的有幾人,聽到了後信的有幾人,不到百分之六。那其他的人難道比我們差嗎?我們的表現比人更好嗎?絕對不是的。也不能說我幸運碰到了,也不能說我剛好信心強,如果沒人把福音傳給你,要信還不知道信什麽。如果不是西方宣教士遠渡重洋來華傳福音,中國人根本連一個信主的都沒有。我們能得救,這一切不都是神的作為嗎?我們個人有何功勞可言,連一點都沒有。

神的預定,表明了救贖的主動性、與確定性。他主動要救贖一群屬他的人,也運用一切方法,排除各種困難、保證這個救贖一定成功。也就是說主耶穌在獻上自己為挽回祭時,他不是沒有對象的,他是知道必有一群會信靠他的人最終會接受救恩,這救恩絕對不會落空的。所以說他的救贖是確定的(definite)用有限這個字(limited)並不好,好像耶穌很小氣,只為幾個人死。並不是如此,他不是小氣,他的救贖是有目標的,確定對象的,贖罪是有功效的(一旦贖罪,必然赦免)、而且必定成就的。並不是開放的、無目標的、最終誰會信也不知道的。

請注意這是從神的眼光來看,不是人。在人看來,我們不知道誰會信主,所以每一個人都是福音的對象,每一個人都有可能相信,所以我們要去向萬民傳福音,不能懈怠。

那如何與神愛世人、願萬人得救協調呢?神的心意有對世人的期望、與永恆的命定之區別。神願萬人悔改是他對世人的期望,就如他期望亞當不犯罪、他期望以色列民不拜偶像、他呼喚以色列民迴轉,“何必死亡呢?”這是神對是人的期望。

但是如果人硬心不聽他的警告,他就任憑人自己墮落,接受應得的審判。並不是神所有的期望都按所說的發生,這是有條件的,當人不信、不從,神的心意就會讓他們接受當得的報應。另一種是神永恆的命定,例如救贖計劃就是,這命定必然按神的計劃達成,不會失敗。

「天上地下,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是什麼意思。同歸於一是總結的意思,不管任何事物,最終都會在基督裡總結。猶太人、外邦人都歸於主耶穌,不分種族。萬物、與人類在基督裡總結,不再互相傷害。所有人類也都在基督裡總結,不分門別類、不互相歧視。這些是指歸到基督裡的人,才可能同歸於一。

那是不是所有人都會信主,不是的。不信的人得到應得的審判,與神永遠隔絕。他們不可能也得救。如果所有人都得救,就與約翰福音3:17、啟示錄20章所說的衝突了。名字不記在生命冊的人,也就是不信主耶穌的人,是不可能得救的。

普救論已經有人提倡過了,他們說所有的人都必得救,不管今生信不信基督。這是錯誤的教導,沒有太多人接受。我們要好好分辨,不要拿一節經文就推結論。神學要通過整本聖經的考驗,通不過的就要放棄。如此解釋所有的經文才能和諧一致,保羅不會自相矛盾,神更不會。請大家仔細分辨。

倪柝聲教導中關於成聖觀的探討

第一章 前言 倪柝聲為近代中國本土神學界影響重大的人物,他建立了華人界第一個具影響力的本色化教會。他留下來的文字著述豐富,其中最重要的一本著作可以說是《屬靈人》 [1] 。這書所提出的三元人觀的想法,雖然引起了讚賞與批評兩面的評價,直至今日其中的思想仍然深刻地影響中國教會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