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怨恨與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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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耶穌教導門徒當按照耶穌成全的方式來遵行律法。這就是對天國子民公義的要求,這要求是勝過當代文士與法利賽人所標榜的作法。法利賽人將律法的公義原則變成外在規條,表面守住就沾沾自喜。耶穌的標準遠高過守住規條就自以為義的標準,更進一步從外在的行為追溯到內心的動機,要求內在的聖潔。以下的教訓中,耶穌提出六點對比,糾正當時廣為人知的對律法的誤解,闡釋出神頒布律法的真義,所要達成的目標不是表面上守住規條,而是內心對神公義標準的順服。


恨人相當於殺人
「2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2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無緣無故的五字〕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1-22)

首先,我們先來看第一個主題「懷恨與殺人」。耶穌提到:「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這並不是直接引用律法內容,來提出糾正;而是針對當時人對律法傳統的理解。這句話「我聽見有話說」是拉比文獻中的習慣用語。接著出現的就是引用出經文,加以解釋。猶太人在傳統上,為了防止人違反律法,在律法條文的解釋上,和律法應用上,加上了許多的細則。這些加上去的解釋廣為流傳,成為猶太人守律法時的依據。這些外加的條文,加油添醋,有時候讓原本清楚的律法精義,反而被遮蔽在多餘的條條框框之內。例如,法利賽人對守安息日所定出來詳細的規條,已經使神命令「在安息日遵耶和華為聖,在祂裡面得安息」這精義,變得隱晦不明。因此,耶穌對此偏差現象提出導正。這不代表主耶穌廢棄律法,而是將律法精義進一步闡明。當人能夠曉得律法的真義,才可能從內心,心悅誠服地活出來。這才是「成全」律法的實現。

本節古人的話說出:「不可殺人。」這源自於十誡裡面的第六誡。另一句話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這句話是民數記經文概略性的引述:「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民35:31)這句話的「殺人」指的是「謀殺」,也就是故意殺害人命,並非失手誤殺,自衛殺人,或戰爭殺敵、或執行死刑。這句話包含了,十誡中重要的誡命,還有量刑的罰則。原本意義是顯現出神重視人生命的價值,不能蓄意殺害,剝奪人的性命。一旦忽視了誡命中神珍惜人命的重要精義,只將此誡命當成避免外在殺人的行動,以免受罰。等於是把誡命積極的意義削弱到一個消極層面:「只要我沒有殺人,我就無需受審判。」似乎意味著,反正我不曾動手殺人,我也不怕會受到神的刑罰。如此就讓律法原本重視人命價值,禁止奪人性命的嚴重性被淡化了。一個不動手殺人的人,可能心裡常常恨惡別人。如果只拿未付諸行動,當作在神面前被算為公義的保障。那是降低了這誡命的標準,到了「只看外表,忽視內心」的地步。

相對於「你們聽見有話說......」耶穌使用「只是我告訴你們......」來提出對比的觀念。耶穌將這句誡命的實踐,提升到更高的層面。本來是「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被提高到:「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原本規範外在行動的禁令,被加深到行動的根源,也就是內心的層面。耶穌警戒,凡是心裡恨惡人的,同樣會受到神的審判。如果誡命的要求只是要禁止外在的行動,大多數人都可以做得到。但這並不說明大家都滿足神設立此誡命所要求的高標準。一個克制住殺人衝動,未付諸行動的人,可能心中醞釀對人的仇恨,可能用語言鼓動仇恨的意識,冷嘲熱諷地貶低他人,讓人極為沮喪。在外在行動上,他一點沒有犯「不可殺人」的禁令。但是在神的眼中,相當於他在內心犯了殺人的罪。內在恨人的動機與外在的殺人行動有何關連性?一個是隱藏在內心運作的意念,另一個是將此意念化為行動表現出來。前者是後者的根源。可能有人因為害怕刑罰、害怕承擔後果、畏懼人的譴責,將仇恨隱藏起來,未付諸實施;但沒有恨意的殺人是不可能發生的。要避免殺人的行為,不能僅僅用加大刑罰力度來阻嚇人,或用後果嚴重來勸告人,那只能約束人的外表行動,無法約束人的內心。主耶穌讓我們在最開始的恨人這層面就要警戒,而得到約束。讓殺人的行動,消弭於動機起始之時。

有一個小故事提到殺人與恨人的關係。在古代執行死刑是用砍頭的方式。要訓練一個行刑的劊子手並不容易,要動手拿著大刀把人頭砍下來,刀起頭落,如果沒有經過訓練,很多人還動不了手。有些剛入行的劊子手,下不了狠勁,結果頭砍了一半,還要再補幾刀,犯人哇哇大叫,死還死得不痛快。旁邊的人看到這種折磨人的方式,心裡也不好過。所以,新的劊子手需要被老劊子手練膽。有一次的訓練方式是這樣進行的。老劊子手約好新劊子手,明早六點準時行刑,要新劊子手上陣。新劊子手從未殺過人,心裡忐忑不安,害怕下不了手。當晚他上床睡覺,心想天一亮公雞會叫,趕上六點的行刑還來得及。沒想到第二天早上醒過來,發現已經超過六點,雞沒有叫,原來雞籠子給黑布蓋住了。他心中納悶是誰搞的,來不及追究。於是急急忙忙穿了衣服,衝去刑場。跑到路邊,一根扁擔從他的腳前倒下來,將他絆跌得四腳朝天,他破口大罵,是哪一個不長眼的,沒看到他匆匆趕路,故意害他跌倒。來不及追究了,只好邊罵邊爬起來,繼續衝向刑場。沒想到,路過一個樓,樓頂上一位婦女從陽台倒下一盆髒水。潑得他滿身污穢,他更是氣得火冒三丈,朝著婦女大罵:「沒看到老子在趕路嗎?回來找你算賬。」帶著一身污穢,繼續衝向刑場。匆匆趕到的時候,已經遲到一小時了。就看見老劊子手,破口大罵:「這麼重要的任務,你竟然還睡過頭了。」一把大刀遞上去給他,新劊子手滿心怨氣無處發,拿過刀來,朝著犯人猛地一砍,真的是刀起頭落,一刀斃命。其實,前面的發生的意外,都是老劊子手設計的,故意要惹新劊子手發怒。人在怒氣中,平時膽怯而幹不出來的勾當,都能因著怒氣而幹出來。著整個是老劊子手訓練新劊子手的過程。讓他怒氣填膺,抑制不住而發狠殺人。

恨人與殺人就在一線之間。我們可能沾沾自喜,幸好我的修養良好,自制力強,不會動手殺人。可是我們是否經常,放任自己對他人的怒氣,在心思意念裡奔馳。對於得罪你的人,咬牙切齒,想要找到機會就來整他一下。主耶穌將不可殺人的誡命,升高到內心的層次,我們連埋在心裡怨恨的心都不可以有。不只是不可將殺人付諸行動;連在心中醞釀,未實行出來的殺機都不可以發動。這個標準就非常高,到一個難以作到的程度了。我們可以自我反省,在人際關係間,是否有落在無端發火,遷怒於人的情況。主耶穌將「動怒」用實際的例子來說明:「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動怒的直覺反應就是咒罵,這是對敵手最直接的攻擊。我們有時會用污言穢語羞辱別人,會用低賤的貶義詞來貶低別人。猶太人所罵的「拉加」正如它發音的粗厲,是廢物、垃圾之意。「魔利」則是笨蛋,蠢貨之意。罵人是人發洩怒氣最簡單的方式,因隨口而出,較難約束,也較容易犯。

為什麽我們會向人發怒,甚至惡言相向?這是因為我們本性中存在自我中心的罪性,當自己重視的想法不被接受,或是自己的欲求被攔阻時,就會認為別人心存惡意,對攔阻我意志遂行的人發出反擊。當我們在眾人面前被人糾正錯誤,會感受自己面子掛不住,於是就會向對手反罵回去。當我們在群眾壓力下,有時候還可以克制怒氣不要發出來。但是躲在網絡的隱匿身份下,人的克制力會降低,當面具卸下,發出來的攻擊性話語,更顯得殘酷無情。語言暴力已經在今天社交媒體中,司空見慣,甚至見怪不怪了。在社交媒體上罵人,與在現實生活中罵人,都是涉及人身攻擊,在神眼前一樣是犯罪。我們當正視這種經常在語言上犯罪,卻不以為意的現象,主耶穌對此種行為是發出譴責的。

有的人以為,能做到行動上不殺人已經不錯了,主耶穌把聖潔的標準提得更高,實在很難做到。是否因為反正誡命難作到,我們就不要去遵行?當然不是。就是因為我們常常會違反誡命的內容,正好讓我們警惕自己的內心。人心詭詐常自以為義,覺得自己非常了不起,不會犯罪。實際上拿主耶穌的鑑察內心的標準來自我檢驗,我們必須承認,離主的要求差得很遠,常常違背主的誡命。登山寶訓中的主耶穌將誡命要求提高,不是讓我們束諸高閣,與我們無關。而是指出我們的不足之處,讓我們不要輕易驕傲,自以為義。在主耶穌的嚴格的檢驗下,我們都不合格。都要朝著主要求的方向急起直追。這就是成聖道路要達成的目標,是要我們認真面對,深自檢討,身體力行的。

積極化解仇恨
「23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24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25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26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太5:23-26)

在當今關係複雜、交往頻密的社會中,偶爾會發生與人衝突的情形,因此也免不了被激怒、或是惹動他人憤怒。在耶穌提出的高道德標準以下,我們當如何面對這些狀況?有的個性強的人絕不認輸,得理不饒人,絕對要向對手爭回這口氣。有的人忍氣吞聲,雖然沒有報復的行動,卻懷恨在心。以上兩種反應方式都不符合主耶穌的教訓。主耶穌教導我們,面對與人產生了過節,無論是得罪人,惹動人憤怒。或者是自己被別人得罪,而心中憤恨不平。解決的方式應當是去與對方和解。這話說來容易,做起來卻是要克服心中許多障礙。人對自己有種尊嚴感,如果身份或是意見被別人踐踏,很容易怒氣發作。雖然不見得將怒氣發出來,實際上做出報復的行動。但是,將怒氣埋藏在心中,對自己就是個折磨。主動去找對方尋求和解,本身需要放下身段,拉下面子,還會帶著幾許擔憂,如果對方拒絕和解,豈不是熱臉貼冷屁股,再一次被對方羞辱一頓。有了這層考慮,大部分的人對於有過節的對頭,不會採取主動和解的行動。

主耶穌對於這種弟兄間交惡的關係提出了勸告:「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句首有個「所以」,代表是從上一段經文衍伸出來的結論。既然,對弟兄懷怒難逃避神的懲罰,當如何解決這種已經存在的衝突?主耶穌讓來到神面前獻祭的人,先自我回想,是否有弟兄因為我的緣故心懷憤怒,也就是反省自己是否得罪了人。這裡並不是讓人回想自己被別人得罪了,而生出不平的心理。得罪他人的人本應當主動尋求和解,而不是被得罪的人。然而人際間關係的破壞往往很難分辨,誰是先惹動他人憤怒的。此處主耶穌要求來到神面前獻祭的人,先反省自己是否有錯,而不要記掛著他人在何處虧待我。

為何神不喜悅心中有罪不認的人來獻祭?因為那違背了獻祭最根本的意義。以賽亞書說:「耶和華說,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與我何益呢。公綿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經夠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悅。......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的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賽1:11,15) 獻祭是個求神赦罪的禮儀。罪人藉著獻祭,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愆,帶著祭牲來到神面前,以祭牲代替自己,被殺獻在神面前,以此求神饒恕。既然獻祭的意義是求神赦罪,如果心中還有得罪人之處,又不願去面對,獻祭成了表裡不一的行動。神對此種情形極為厭惡。將獻祭禮儀延伸到今日,就是基督徒來到神面前的禱告,或是敬拜。我們是否一面有得罪弟兄的罪還沒有認清楚,卻又向神獻上敬拜,發出對神贊美的禱告?詩篇中說:「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詩66:18)這是個很嚴重的警惕,特別是願意在神面前敬拜與禱告的人,都是對主認真、與主親近的基督徒。主耶穌要求他們先反省自己是否有得罪人的地方,未認罪悔改。若真有這種情形,主要門徒停止手邊獻祭的禮儀,先去向弟兄尋求和解。敬拜或禱告是件何等重要的事情,怎麼能夠進行到一半就停下來?如果在敬拜的儀式當中,想起了自己有罪不認,一切敬拜的行為在神眼前只是行禮如儀的表面功夫,不能得神悅納。寧可放下一切,先去尋求和解,再回來敬拜。從此教導,可見主耶穌重視人心中怎麼面對罪的問題。得罪人而不肯解決,就是犯了不順從神的罪。這罪攔阻我們與神的關係,當我們帶著錯誤的心來到神面前敬拜,不但不能讓神悅納,反而惹神憤怒。

主耶穌勸告得罪人的人,主動去進行和解。該道歉就道歉,該放下心中的仇恨就放下。對方怎麼反應我們無法掌握,至少我們作到自己在神面前該盡的本分,無愧于神,也無愧于人。主耶穌用一個例子來說明要把握時機和解糾紛。就像一個人在得罪人後,被對頭當場抓住,要拉到官府,進行訴訟。在這種情形下,主耶穌告誡:「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知道自己得罪人,有錯的地方,就要及時道歉,賠償對方損失。免得被拉到官府後,被定罪,蒙受更大的損失。這句話本來是指人與人之間糾紛解決的方式。但也帶著末世的警惕,我們犯罪實際上都得罪了神,他沒有直接降罰在我們身上,還給我們機會悔改,回到神面前尋求與祂和解。當我們及時認罪悔改,改正我們錯誤的行為。神能夠因著主耶穌為我們附上贖罪的代價,而赦免面我們的罪愆,不再記念。不要等到末世來到神的審判台前,還帶著一生罪孽未認清楚。那時面對神的時候,真的要羞愧難擋了。

結論
登山寶訓中主耶穌糾正了當時對律法應用方式的誤解,祂教訓我們,不要對人心懷怨恨。凡是放任心中怨恨滋生,甚至發出咒罵的言語,都難逃神的審判。同時主耶穌也警戒我們與人結怨的解決方式。基督徒在親近神之前,先要自我反省,是否有得罪弟兄之處,若發現有,就要主動尋求和解,該道歉就道歉,恢復和好關係。不要等到主耶穌再來那日,帶著冤仇來到神的審判台前。寧可遵照主命令被人虧待,不要見主面時被神責備,那是讓人痛苦不堪的。

2018年10月20日 星期六

洪水後的應許

Landscape with Noah, Offering a Sacrifice of Gratitude - Digital ...
洪水退去,災難結束。挪亞從方舟中走出來,經過災難的方舟外世界,一片被毀滅後的景象,滿目瘡痍。這雖然是神對罪惡審判的過程,也是個浴火重生的過程。神將罪惡洗淨,卻保留下挪亞一家,與同挪亞一起上方舟的生物。這就是地上所僅存的生物,也是一切重新開始的起點。

挪亞出方舟向神獻祭
「15 神對挪亞說,16你和你的妻子,兒子,兒婦,都可以出方舟。17在你那裡凡有血肉的活物,就是飛鳥,牲畜,和一切爬在地上的昆蟲,都要帶出來,叫他在地上多多滋生,大大興旺。18於是挪亞和他的妻子,兒子,兒婦,都出來了。19一切走獸,昆蟲,飛鳥,和地上所有的動物,各從其類,也都出了方舟。20挪亞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拿各類潔淨的牲畜,飛鳥,獻在壇上為燔祭。21耶和華聞那馨香之氣,就心裡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也不再按著我纔行的,滅各種的活物了。22地還存留的時候,稼穡,寒暑,冬夏,晝夜,就永不停息了。」(創8:15-22)

在洪水漫溢、淹沒大地的時刻,一艘方舟飄蕩在汪洋之上。此時神沒有忘記方舟中還存留著挪亞,還有他所帶上去的人與動物。8章1節說:「神記念挪亞,和挪亞方舟裡的一切走獸牲畜。」「記念」這個字,在創世記中首次出現。接下去的經文,這個字將會出現多次,經常都關乎神重視祂與子民立約和應許。約定義了神與人之間的關係。神記念祂的應許,代表祂準備採取行動實現先前的應許。詩篇中說:「他記念他的約、直到永遠,他所吩咐的話、直到千代。」(詩105:8)在洪水滔滔之時,神將挪亞放在祂的心中,關切他的此時的境況。因為他們是神特意保存下來的一群。神保留他們存活,目的是要讓原本神創造的旨意最終實現。神創世的心意雖然經過人類的破壞,卻要在餘民當中維持下來。神沒有忘記祂在災難中保存的子民,命令挪亞從方舟裡出來。

神對子民的記念表現在,經歷浩劫後,神讓餘民繁衍。洪水淹沒大地本是神對罪惡世界的審判,這同時也是潔淨罪惡,保存餘民的過程。洪水的意義不在毀滅,而在神對於墮落世界的潔淨,讓順從神的人能重新生長。神命令挪亞一家,以及保存的生物出方舟,在洪水消退的大地上重新發展,讓他們可以「在地上多多滋生,大大興旺。」這與創世記第一章神造生物的命令呼應:「滋生繁多、充滿海中的水。雀鳥也要多生在地上。」(創1:22)除了萬物繁衍眾多之外,神也命令人類:「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1:28)神原本讓人代替祂管理萬物的旨意並沒有廢棄,將會在挪亞一家的身上實現。這旨意延續到如今,我們也是神保存下來的餘民,祂記念與我們所立的約。即使人會忘記神,神也絕不會毀棄與子民所立堅定的約。神的子民當忠於神的約,憑信心留在神的約裡面,成為蒙應許的子民。

挪亞是一位存著信心,進入神立約子民行列中的人。他經歷了神信實的保護,留存他一家的性命。他深深明白,若非神施恩拯救,他一家早已死在洪水中。他感謝神的救恩,剛踏出方舟,就以獻祭來回報神的拯救。20節描述:「挪亞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拿各類潔淨的牲畜,飛鳥,獻在壇上為燔祭。」這是挪亞對神感恩的回應。在災難中,神記念挪亞;從災難中出來後,挪亞也記得是神施恩拯救他。按照人以自我為中心的本性,通常很容易忘恩負義。挪亞不是如此,他築了一座壇,從神讓他帶上方舟的潔淨牲畜中選出祭物,向神獻上燔祭。燔祭是將祭物完全燒在壇上,象徵獻祭者將自己毫不保留地全然獻給神。挪亞獻祭所升起的馨香之氣達到神面前,蒙神悅納。神喜悅的不是豐富的祭物,是人全然委身的心。當神聞到了挪亞獻祭的馨香之氣,因著挪亞的真誠而感動,心裡定意:不會因為人的緣故,再次咒詛這地。這句話的意思也就是說,不會再以洪水毀滅世上的活物。雖然洪水的懲罰並沒有改變人心中所存的罪性,人仍然保有亞當夏娃傳下來的罪性。也並沒有廢棄了人犯罪後大地受咒詛的狀態,仍然像伊甸園裡神說的:「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纔能從地裡得喫的。」(創3:17b)神應許不再全面性地毀滅生物,給人在地上生養繁殖的環境,也給人為罪悔改,尋求赦免的機會。這應許是給全體人類的普遍恩典,但不是永無止境的。末世的審判至終仍然會來到,那時神不再是以洪水毀滅,而是以烈火將世界銷化,建立新天新地。現今的世代就是神留給人尋求祂的救恩的時機。我們從挪亞的故事可以看見末世的懲罰與洪水的毀滅類似,是十分可怕的。但神留給順服祂的人得救的機會,也是確定的,方舟預表末世的救恩,在基督裡的人就蒙救贖,免於滅亡的命運。這是我們唯一逃避災難的機會。

神賜人權柄管理全地
「神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對他們說,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了地。2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必驚恐,懼怕你們。連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裡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3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4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們不可喫。5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7你們要生養眾多,在地上昌盛繁茂。」(創9:1-7)

在前一段神應許挪亞,不再因人的緣故,用洪水來毀滅地上活物。本段將提到神應許的另一件事,就是讓挪亞一家在地上繁衍,讓萬物服在人類的管理之下。頭一句話就是「神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賜福」這個字的意思是指,將好的東西賜予他人,如福分、健康、成功、生育能力。人類領受神所賜的權柄,代替神來管理全地,這就是神所賜的福。本段經文與創世記第一章,亞當夏娃領受神賜福相對應。經文提到:「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1:28)兩邊都提到神賜福;也都提到生養眾多,遍滿全地;又提到人要代替神管理萬物。神交付亞當的任務,如今同樣交付給挪亞。我們活在今天的人類,同樣領受神賜的福,接受神吩咐我們繁衍眾多,代替祂管理全地的責任。我們當慎重看待神給人尊貴的地位。

神將管理萬物的責任託付給人這責任雖然沒有變,亞當與挪亞與萬物的關係卻有所不同。在伊甸園中,萬物與亞當間存在和諧的關係。2章19節說:「耶和華 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他的名字。」但是在洪水過後,人與萬物的關係改變了,成為:「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必驚恐,懼怕你們。」萬物都服在人的管轄之下,可是正面的和諧關係,已經轉變為負面的彼此為敵。這是因著人墮落後,大地受到罪的咒詛產生的結果。如今人類仍然承受這個地被咒詛的後果。地上百獸對遇見人的時候,大部分都是驚慌恐懼。人類受神託付管理萬物,但人因著罪性帶著掠奪的貪欲來作這事。過度開發造成自然環境嚴重的破壞。森林遭到濫墾濫伐,造成山地水土保持不良,青山綠水變成不能種植的荒地。過度獵捕野生動物,造成稀有物種頻臨滅絕。羅馬書說:整個世界在人治理的底下,嘆息勞苦,巴不得早日脫離這轄制。

另外一個與伊甸園不同之處就是,神容許亞當夏娃吃田野的菜蔬。洪水過後,神卻告訴挪亞:「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人在伊甸園原本是吃素,但洪水以後,神容許人類吃動物的肉,這是人類吃葷的開始。這並不意味著吃素比吃葷更為聖潔,也不表示這樣更符合神心意。不管葷素,都是神所賜的,人類只管安心領受。即使在今日,舊約禮儀律中規定不潔淨的動物,因著神得潔淨,不再算為禁忌,也一樣是可以吃的。神在此這裡留下了一個禁令,就是「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們不可喫。」這是神在律法頒布以前就定下來的。原因不是潔淨與否,而是血裡帶著動物的生命,我們不吃表示對神命令的尊重。今日有些教會教導可以吃血,認為創世記的禁令已經過去,不再適用。無論新舊約的命令,在使用命令已經時過境遷,應用當與時俱進的解釋時,需要注意經文前後是否給出了永恆不變的原因。如果原因沒有因時間而改變,不應該隨便推理出神命令廢棄的理論。無論吃或不吃,這不是關乎神永恆旨意的絕對性真理,無需為此爭議。

在神交付人類管理萬物的使命之時,神定下了一項重要的命令,就是「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這個原則與世界中的不可殺人類似。這是在人類重新在地上繁衍的最初時刻,神定下的命令。超前所有人類文明中「不可殺人」的法律。人的生命是由神所造,任何人或獸都不可惡意謀殺,奪人性命。古今中外各民族國家都有這條法律,其源頭在哪裡?就是神所立下尊重人命,不可殺害的原則。殺人在歷代的社會都是最嚴重的罪行,因為殺人者否定了人命的價值,這個價值是神所賦予的,任何人不得隨意侵害。

為何不可隨意殺害其他人性命,神給出了根本的理由:「因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這理由是個永遠不變的真理。我們在被造的時候被賦予神的形象。這形象就是人與萬物不同之處,人有理智能進行細密的思想,有愛能與他人建立緊密的關係,有道德情操能追求善行,有創造力能推陳出新,有尋求神的本性能敬拜神。這些都反映出神榮耀的尊容。具有神的形象,讓我們生命的價值在神眼中極為尊貴。人世間多少人輕視人命價值。憑著叢林法則爭強鬥勝,誰力氣大就有權利任意而為,甚至殺害人命。這樣嚴重的罪行,從創造初期的該隱一直到今日,從來沒有停止過。這是神眼中看為邪惡的事,神必要追討這些殺人犯的罪行。「追討」這個字在第五節出現了三次,和合本只把「討」翻出來一次。代表謀殺這行為在神眼中看得極為嚴重。

神要嚴厲對待這個殺害人命的人,要他負起責任。謀殺者當承受的後果就是「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這與摩西律法中的「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出21:12)然而,聖經中對於過失殺人,也有分別處置的方式。在出埃及記下一節經文說:「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出21:13)這就是後來約書亞在迦南地設立逃城,讓失手殺人者能有個躲避人追討其罪的地方。漢高祖劉邦在攻入關中時曾經與百姓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此原則與聖經規定的類似。可見這條法律是跨越各民族,普遍存在人心的自然法。

既然此處神譴責的是謀殺,執行死刑,戰爭時保衛國家不在此範圍內。然而,既然人命關天,為神所重視。執法者判決死刑應當極為謹慎,千萬莫草率判人死罪,造成人冤屈而死。宋朝歐陽修曾經在瀧岡阡表中描述他的父親為官定人死罪時之謹慎態度:「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身為判官有權定人生死,在引用法條定人死罪前,尚且盡一切努力,為罪犯求生路。以免造成他含冤而死。人命的價值在中國古代的清官中,仍然是十分重視。聖經中永恆不變的寶貴原則,值得今日的我們認真對待,謹慎遵行。

神立約不以洪水滅地
「8 神曉諭挪亞和他的兒子說,9我與你們和你們的後裔立約。10並與你們這裡的一切活物,就是飛鳥,牲畜,走獸。凡從方舟裡出來的活物立約。11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12 神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裡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是有記號的。13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14我使雲彩蓋地的時候,必有虹現在雲彩中。15我便記念我與你們,和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約,水就再不氾濫毀壞一切有血肉的物了。16虹必現在雲彩中,我看見,就要記念我與地上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永約。17 神對挪亞說,這就是我與地上一切有血肉之物立約的記號了。」(創9:8-17)

洪水是個毀滅性的災難,是神審判罪惡的行動。這不是一件神樂意見到的事,是神傷心憤怒下必須施行的處置。在除滅了犯罪之人後,神接下來要做的是恢復與重建的工作。挪亞出方舟,雖然性命得以保全,但見到方舟之外一切都被毀滅,心中必然充滿了驚駭。在驚魂甫定之下,挪亞聽到了神向他發出曉諭,要與他並與他一同上方舟的家人、動物立約。「約」是用語言文字定下立約兩方之間的關係,相互的委身,並且在違約時當付出的後果。這約被稱為「挪亞之約」是創世記中第一個經文明說的神與人之間所立的約。神對挪亞重複敘述這個約許多次。頭一次是洪水還沒有來臨前,預先告知:「我卻要與你立約、你同你的妻、與兒子、兒婦、都要進入方舟。」(創6:18)接著在挪亞獻祭後,神「就心裡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也不再按著我纔行的、滅各種的活物了。」(創8:21)最後,神更加清楚地向挪亞曉諭約的內容:「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創9:9b)神重複的目的是為著讓挪亞對此約印象深刻。神應許保全普世生靈,讓他們在地上休養生息,繁衍發展。

這個約的特質是神向人主動提出,單方面表達神自己要做的事,應許保障人與動物的性命,不再用洪水毀滅。此約是個無條件之約,並未要求人滿足任何條件,此約即已生效。所以是個普及萬人、包含百獸的恩典之約。「恩典之約」的性質是:雖然人不配得到神所賜的恩,他也沒有任何功德來賺取此恩,但是神卻願意白白地向人施恩憐憫。神樂意將「普遍恩典」遍及萬民,不管他是否信靠神,都能夠領受。正如主耶穌曾描述神對世人無私的恩典:「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5:45)保羅佈道也提到神普遍施恩給世人:「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徒17:17)這「普遍恩典之約」本身並不帶來救贖,卻是讓人活在神賜的恩典之下,給人機會思量神的美善,期待他們尋求神的拯救。「普遍恩典之約」服事神在歷史中進行的救贖之功,為基督的救贖鋪平道路,讓人在領受普遍恩典之下,可以進一步接受神的救贖之恩,得到靈魂的拯救,脫離滅亡的命運。

雨後天邊出現的彩虹,令人心中出現耳目一新的感受。這是神留在世上,記念祂與世人立下「挪亞之約」的記號。神應許挪亞以及從方舟出來的生物,祂不再用洪水毀滅這地。並且使用彩虹為記號,讓人知道神立下的約是堅定不變的。神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裡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是有記號的。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記號的存在在於提醒立約的人,不要忘記了與神立的約。例如,割禮是神與亞伯拉罕後裔立的「亞伯拉罕之約」的記號,所有受割禮的人,當接受這記號,就知道自己是效法亞伯拉罕的信,進入此約中。信心才是留在約中的條件,外在的記號不是,卻是個對自己的提醒,不要忘記神與亞伯拉罕子孫立的約。另外,安息日是「西乃之約」的記號,每逢以色列民守安息日的時候,就記得自己與神立了「西乃之約」,立志遵守神的律法。神與挪亞立約是以彩虹為記號,每當雨後天空中雲彩被太陽返照,就會出現彩虹。人們看見高掛在天上的彩虹,想到的是神向我們所有挪亞以後出生的子子孫孫說話,神與挪亞的約延續到我們身上。祂應許不用洪水毀滅大地,留給我們生存的環境,讓我們記念祂保存我們生命的恩典。

在16節神說:「虹必現在雲彩中,我看見,就要記念我與地上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永約。」挪亞之約是永遠留存,不會廢棄的。神當初記念挪亞,祂也記念祂所保存的人類,於各種活物。神對祂所造的宇宙眾生的普遍恩典是不變的。當我們看到神放在天邊的彩虹時,是否想到神憐憫我們的先祖挪亞,在災難中留存他一家的性命,這些血脈傳承到今日世界萬民。可惜的是大部分的人都不明白神與人立的挪亞之約的意義。忘記了神存留世人性命於世的普遍恩典。神沒有忘記我們。不但賜我們普遍恩典讓我們在地上生存,更願意藉著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將救恩帶給我們,這是神救贖的恩典。唯有信靠祂的人,才能夠經歷祂寶血的救贖,進入與祂立的新約裡面。這新約也是有記號的,就是主耶穌立的聖餐。我們每逢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當記念祂為我們的罪捨身流血,代替了我們的刑罰。使我們得以免去神的憤怒,得到永遠得生命。這才是神救贖工作的高峰。我們不能僅僅滿足於保存生命於世上,卻忽視進一步認識神差來拯救我們的主耶穌。「挪亞之約」是為了主耶穌帶來的「新約」鋪道路。領受「挪亞之約」的恩典,更當追求信靠主耶穌,進入主的血所立的「新約」裡面。

結論
天邊的彩虹是個美麗的記號,提醒我們神顧念我們,應許不再用洪水毀滅這地,留存我們的性命,在世上生長繁衍。神顧念方舟上的挪亞,祂也顧念祂所造的挪亞後代子孫,不管認識不認識祂。我們不能僅僅停留在享受「普遍恩典之約」裡面。不要忘記真正能帶給我們救贖的,是神透過主耶穌成就的特別恩典。此救贖恩典只有靠著,因信接受耶穌的贖罪救恩,進入基督裡面,才能得到。諾亞因信進入方舟,因此逃離了洪水的毀滅;我們今日需要逃避的是末世神對罪的審判,那是必洪水更嚴重的災難。逃避災難的方舟就是耶穌基督。進入祂裡面就能得到完全的拯救,不至於滅亡。趕緊抓住蒙救恩的機會,不要留在方舟之外。

2018年10月5日 星期五

律法的義在基督裡成全


基督在登山寶訓的教導圍繞著一個主題:「門徒當活出天國的義」。藉著八福,宣告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不但是渴慕追求神所要求的公義標準,還要像鹽散發味道,光照在人前一樣,切實地活出來。本段延續這主題,探討如何在生活中實現出天國的義。與登山寶訓最後一段,提到律法與先知如何實現的經文,遙相呼應:「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從前後呼應的教導可以看到,基督教訓門徒遵行律法的真義。這真義正是在基督裡面得以成全。本段就是要研讀基督怎麼成全律法的,我們又當如何遵行。

基督來是要成全律法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一開頭主耶穌清楚地澄清有人對祂的誤解,以為祂出來傳道的目的,是要廢棄律法和先知。這誤解特別是在嚴守律法的法利賽人中。耶穌對守安息日的態度,以及祂與罪人同席吃飯的事例,似乎與律法所要求的不合,這讓法利賽人感到不安。祂在那些敵對祂的人中,被誣陷為帶頭違反律法。但是主耶穌的態度絕非如他們想像的。祂公開聲明自己如何看待律法和先知:「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本句話中的「律法和先知」是什麽意思?這句話在馬太福音中出現多次,除此處外,還有前言提到的712節:「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還有1113節:「眾先知和律法說預言」;還有2240節:「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可見當律法和先知一同出現時,律法是指摩西五經,先知是指前後先知書,律法和先知合在一起即指整本舊約聖經。主耶穌否認別人對祂錯誤的指控,稱祂要來廢棄律法和先知,也就是要否定舊約的教訓。祂絕對不是如此,相反地,祂來世上傳道的目的,就是要「成全」舊約的預言。「廢掉」是指拆毀、推翻、廢棄之意。「成全」則是指使其完滿、成全、達到極致之意。這兩個詞代表兩種完全相反的觀念。主耶穌宣稱自己出來傳道,絕對不是要廢棄律法,而是讓神設立律法的目的完滿達成,也要讓神差先知傳遞預言,在祂身上得應驗。這不是兩個能夠截然劃分的觀念,律法書中也應許神差遣彌賽亞降世,就是要將律法的真義闡明,並帶來救恩,讓神的子民,因著認識彌賽亞,得到生命的更新。先知預言也都指向彌賽亞,耶穌就是先知預言的應驗。所以,基督就是律法和先知所指向的,神對子民拯救的最終實現。基督來成全律法和先知,應該在這「末世」意義上來理解。

            我們可能會有個問題,基督如何「成全」律法和先知?我們當從神設立律法,差遣先知所要完成的使命來看。神設立律法主要目的,是讓百姓因著遵行神命令,而成為與外邦惡俗有別的聖潔子民。律法的宗旨,與基督救恩緊密連接。它是在基督尚未道成肉身前,讓人先被看守在律法下,讓百姓知道自己有罪,並且以獻祭的禮儀來神面前尋求赦免。它的作用主要是預表性的,指向那最終帶來贖罪救恩的基督。先知的功用也是相似,他們向神子民發出預言,警告他們犯罪的嚴重後果,呼召他們悔改歸向神,尋求神的拯救。這拯救也是實現在基督身上。所以,律法和先知得到「成全」的意思,就是:在基督裡,神設立律法、差遣先知,在神子民中要完成的旨意,在基督身上得以實現。

            18節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句首有個未翻出來的「因為」,是用來解釋前句經文的。為何耶穌來,是為了成全律法?因為神頒布律法的目的,就是要讓它最終得以成全,一點一劃也不落空。主耶穌就是那位完成這工作的救主。本節經文與前一節有一點不同,單單提到律法,卻沒有提到先知。這不是故意忽略。而是用「律法」來代表前述的「律法和先知」。神所啟示的真理,一點一劃都不可以廢去。一點就是希伯來文中的最小的字母,一劃是希伯來文中字母裡的小橫線。表示神啟示的完整性,與神聖性。我們不能隨意地刪節,或是增添。神啟示的話語,差一小點,就可能生出意義上的變化。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主耶穌說一點一劃都「斷不」能廢去。這是極強的否定句,表示廢棄神話語是絕對不可以的。本句話的「廢去」與前一節同一個字。「成全」卻使用另一個字,原意是「成為事實」,「實現」。主耶穌說,直到天地廢去,主的話與連一點都不能廢去。表示神話語是永恆有效的,只要世界還存在,律法就繼續對著人類適用。此教訓不像有些人所認為的,舊約教導因為時代變遷,不能與時俱進,就將其束諸高閣。這種對聖經的態度,與主耶穌的想法背道而馳。為何說律法一直適用,直到成全呢?也就是上一節說的,基督必要成全律法。祂帶來拯救,赦免罪孽,並賜下新生命,讓神子民因著聖靈內住,心悅誠服地順從神心意。並且聖靈警戒神子民,使其明白自己的罪,並願來到神面前求赦免。讓神子民活出神在舊約聖經中應許的救恩目的。這就是律法的成全。

            那是到什麽時刻才得以實現?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人受死,付出贖罪代價,並復活差派聖靈降臨,律法與先知對彌賽亞的預言已經初步應驗。那為何主耶穌說,律法直到天地都廢去之前都還有效?因為律法的成全,並非在基督第一次降臨就已經完全達到,至終更完美的成全,要等到主耶穌第二次降臨才會成就。所以,只要有人仍然為罪所困,尚未在神面前完全成聖,律法就有警戒犯罪的功能。有人說,聖靈已經取代律法,成為基督徒中警戒犯罪的力量。這種取代的說法並不好,等於變相將律法廢棄。律法中存在著神聖潔公義的標準,這是聖靈在我們心中動工,讓我們對律法更加儆醒,更加順服的。兩者不是互相排斥、非此即彼的關係。而是彼此配搭,共同完成一個目的。律法是文字的清楚警告,聖靈在人內心讓人覺得扎心。聖靈的工作正是警戒人,神是公義聖潔的,其標準在律法中清楚記載。在警戒犯罪的功用上,聖靈取律法而代之的想法,與本句經文不合。至少,主耶穌就曾經在新約時代重申十誡中敬拜獨一真神,並孝敬父母的內容,保羅也命令門徒:「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18)「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林前719)可見遵行律法仍然是新約時代主耶穌與使徒對門徒的教導。如果已經廢掉了,新約聖經何必再提呢?

律法在兩約的連續性與不連續性

            有人會引用新約中的一些經文,來支持律法在新約時代已經廢去。例如,保羅說:「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著。」(加219)「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6:14)並希伯來書說的:「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來718-19a)提出律法對基督徒已經廢棄的理論。似乎與主耶穌在此處的想法起了衝突。我們需要按照經文原來的語境明白保羅,及希伯來書作者,說這些話的確實意義。不要誤解經文,將保羅與主耶穌的說法對立起來。讓我們對上述經文一一解釋。

      首先看保羅在加拉太書駁斥猶太主義者的這段話:「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著。」(加219)解釋這段話必須了解當時保羅要解決的問題。猶太主義者認為外邦人未行割禮,即使信耶穌仍無法得稱義。保羅極力駁斥這種錯誤的想法。他先在17節提出來:「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麼?斷乎不是。」在基督裡已得稱義的外邦人,決不能再被算作禮儀上不潔之人,因為基督已經潔淨了他們。如果再算他們是不潔的罪人,等於是讓基督成為助人犯罪的僕役。19節的意思是:我藉著律法,向律法已經死了。一個人「向律法死了」,代表不再從屬於律法的管轄之下,受其控制。向律法死了的方法是藉著律法。怎麼能藉著律法被治死呢?從後一句「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就可得到解釋。後句話解釋了前句話中「死」字的意思。與基督同死是指「我們信徒在神眼中,是參與了基督之死,而在基督受死的事件中死去」。由於基督的代贖之死是律法所要求的,因此保羅藉著有份於基督之死而向律法死了。律法對犯罪者宣判死刑,罪債已經被基督還清,以致他不再會被律法控訴其罪狀,而算為不潔的罪人。此經文不能用來支持律法已經無用了。律法中永恆不變的公義標準,仍是我們基督徒當追求的目標。

      在羅馬書中,保羅用另外一節經文教訓賴恩犯罪的人:「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6:14)那批人鼓吹,既然基督已經賜下恩典,我們蒙恩之人可以繼續犯罪,叫恩典顯多。過去在舊約時代之人是活在律法的看管之下,一旦犯罪,就被律法定罪。活在律法以下之人,沒有領受基督赦罪的恩典。只能憑著律法中的獻祭禮儀,來尋求神赦免。所作的只能暫時除去良心的罪咎,不能得到永恆的赦免,更沒有力量活出勝過罪的生命。信靠基督之人是活在基督的恩典之下,罪已經得赦免,並領受與基督同活的新生命。這生命對罪的態度是,喜愛犯罪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被釘死,對罪應當是心如止水,而不是繼續犯罪享受罪中之樂。不在律法以下的意思就是,不再活在未信主之前,尚未領受基督赦罪之恩,被看管在律法控訴罪惡的權威之下。與前一段經文類似,保羅教訓的情境是面對一群誤解稱義救恩,以為因信稱義就可以賴恩犯罪。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的意思,是指不再活在律法管轄下,在其中沒有基督赦罪恩典,只能讓律法來控訴其罪。這節經文同樣不能用來支持律法的精義對基督徒是無效的。應當是指基督徒不再活在如同舊約時代一樣的,被律法控制的體制下。

            我們再來看希伯來書說的:「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來718-19a)作者面對一群想要離開基督救恩,回到猶太教體制裡面的猶太人。討論的問題是,基督的獻祭成全了舊約獻祭所預表的真義。舊約的牲畜獻祭不能讓良心的罪咎完全除盡,但基督一次獻上永遠有效的贖罪祭,是一次獻上,永遠有效的,已經取代了舊約獻祭的禮儀。不但禮儀律已經被基督成全。道德律也因基督提出新的闡釋,而提升到更高標準,從外表遵從律法條文,提升為要求信徒從內心經歷更新,活出神聖潔的標準。所以,這可以被視為基督帶來的律法成全,不是把舊約律法廢棄,而是按照基督所闡釋的方式,實現出律法的真義。

      從以上的討論我們看見,這三段經文,與基督在登山寶訓的教導「律法一點一劃也不廢去」沒有衝突。馬太福音中的教訓提到了律法的連續性,也就是神永恆不變公義聖潔屬性,存在律法的精義當中。無論是舊約、或新約時代,是不隨時代變化而更改的。然而,耶穌說律法最終要成全在基督裡。也就是律法中要求的,神子民當活出神公義聖潔的標準,不能照著摩西律法的那一套體制,依樣畫葫蘆。而是要按照基督所教導的更高的準則而行。這就是律法在新約、舊約時代的不連續性。如果能把握住律法在新舊約中當有的連續性,將其繼續發揚;並能注意律法跨越兩約時出現的不連續性,不要固守舊的體制,而要按照基督所成全的方式去遵行。就能完整地理解聖經中多處看似衝突的經文,化解表面矛盾。若能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就不至於走進極端。

天國子民當遵行律法

19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519

            主耶穌講完祂與律法和先知的關係,並非廢棄,而是來成全的。接下來的教訓則進入,門徒與誡命的關係。主耶穌將律法成全在祂裡面,我們這群進入祂裡面的人,對於主所成全的律法當如何對待?又有人以為,律法不是讓我們去遵行的,我們無論如何,都無法活出律法的要求。主耶穌成全律法的意思,就是祂親自遵行律法,已經完全達到律法的要求。當我們信靠主耶穌,也同樣完全,律法對基督徒不再有定罪的作用。主耶穌替我們行全律法,讓我們不再需要去遵行律法。這種想法認為律法在信徒身上已經是無效的,等於是將律法虛無化。這種想法與接主耶穌下來的教訓不合。

            主耶穌說:「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句子開頭就有個「所以」,表示當我們知道主耶穌成全律法之後,接下來當有的作為就是遵行誡命,並且要教導人遵行。很明顯地,主耶穌將遵行誡命,與祂成全律法,用因果關係緊密連接。主耶穌自己成全律法先知的預言;所以,我們當將主成全的內容活出來。有的人對於遵行誡命的教訓有種排斥感,認為因信稱義就已經完全,何必再講遵行誡命?為了避開這句主耶穌教訓的有效性,他們否認「這誡命」就是主耶穌講的律法與先知書中的誡命。而將其理解為主耶穌後來的教訓,稱之為「天國的誡命」。如此就能與摩西律法中的誡命脫鉤。這種做法是為了符合自己的神學,曲解經文明顯的意思。

            無論是卡森的解經書,或是法蘭士著的《丁道爾馬太福音解經》都清楚說明,「誡命」這個字在馬太福音裡面,除了最後大使命那段是指耶穌的吩咐之外,全部都是指舊約聖經中的誡命。而且「這誡命」這個代名詞,在馬太福音中,向來都只能代替前面說過的內容,不能指還沒說出的後來的命令。按照最直接自然的理解,「這誡命」就是主耶穌前一節提到的,律法和和先知書中的誡命。想要避開經文直接的意思,反而顯得牽強附會。主耶穌是要我們去遵行前面說的「這誡命」,正是祂所成全的內容。兩者相互連貫,符合解經時注重的上下文的思路。

            對此我們會有個疑惑,難道要照著舊約時代猶太人守誡命的方式去行嗎?明顯不是。應當做的就是按照主耶穌成全的方式去遵行。律法與先知的誡命,主耶穌已經將其重新闡釋。舊約的禮儀律已經成全在耶穌的身上。祂是最完美的祭司,最完全的祭物,在主裡面就能獻上神所悅納的祭禮。道德律也是一樣,對神頒布的十誡,並沒有廢去,反而是升高到更高的標準,從外表的遵行,進入內心也表裡一致地順服。這不是廢去誡命,而是將遵行誡命提升到更深的境界。

            在宗教改革後的更正教會,因為對抗天主教將行為與信心合在一起當成稱義的條件。因此高舉信心在稱義上唯獨的角色,而生出排斥行為的想法。一旦主張基督徒也應該活出好行為,或是遵行誡命,就過度敏感地指責別人是「律法主義」。這是為了防止偏差而走到了另一個極端。我們不當過分強調某一些反對律法主義的經文,而全面否定誡命的功效。連主耶穌教訓我們「遵行誡命」的命令都不願意接受。那真的是矯枉過正了。

            主耶穌警告門徒,實現天國的義,與遵行誡命不相違背,而是彼此相合。天國的子民就當按照主所吩咐的方式,活出誡命中的教訓。主耶穌警戒,若有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並且教導別人也這麼作,他在天國的地位將會是最低的。這裡沒有否定此人能留在天國了,只不過因為他的行為與教訓,違背了天國倫理,他在神面前將受責備。反過來,若有人按照主的教導遵信誡命,並且也教導別人這麼做,他在天國終將被尊榮。這裡很清楚地告訴門徒,天國的標準就是主耶穌所闡釋誡命的內容。將「天國誡命」與主耶穌闡釋的律法與先知的教訓,對立起來的想法,不符合聖經整體的教導。
           
就連經常與律法主義者對抗的保羅,對於誡命的態度也認為是,當以實際行為去活出來,並非將其束諸高閣。在羅馬書中保羅說:「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4)這句話的主要動詞是「成就」,與此處主耶穌說的律法「成全」是同一個字根,是滿足,達到完全的意思。既然律法的義是需要被「成就」,就不當是個讓我們廢棄,或忽視的內容。律法的義是神對子民所要求的標準。在被罪控制的人性底下,想要行出律法的義是緣木求魚,因為完全沒有脫離罪的能力。然而,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全贖罪救恩,目的就是讓原本憑著肉體達不到的律法的義,得以成全在我們身上。這種果效怎麼可能達到?唯有我們不再順從肉體,反而順從聖靈,才可能讓律法的義在我們身上能夠達到目標。這裡所講的不單單就是,救恩中的「因信稱義」的這個層面。在稱義之事上我們一無所能,完全是接受基督為我們完成的工作。然而,這裡經文提到的是成聖的過程,亦即從稱義的地位上更進一步,要順從聖靈的引導,讓律法的義在信徒的身上真實地活出來。

      接下來保羅一連串的教訓都是要信徒治死肉體的私慾,順從聖靈而行。「順從」這個字本身就是亦步亦趨地跟著走的意思,並非站著不動,讓聖靈抬著我們。這想法與主耶穌在本段的教訓相合,「遵行誡命」不是僅僅心裡贊成誡命的內容,而重點是要有實際行動將信心活出來。天國的子民不是對神頒布的誡命無動於衷,而是願意按照主耶穌更新的生命,以順服的心活出來。

天國的義勝過外表儀文

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20

            本節經文是連接前面主耶穌吩咐門徒遵行誡命,與後面主教導門徒實際上當如何遵行。主耶穌進一步要求願意遵行誡命的天國子民,不能只停留在法利賽人守律法的的標準。他們非常小心謹慎,將律法的內容分成許多細則與規條。定義怎麼樣作才能達到遵行誡命的標準。並且對一些不能守得住的情形,將標準寬鬆解釋,為其解套。這習慣演變成為作表面文章一般的虛假風格,應付外表規條了事,達到了就沾沾自喜。甚至連為何要遵照規定的原因都搞不清楚,成了墨守成規的機器一樣。

            主耶穌責備法利賽人假冒偽善,表面上顯出十分虔誠的樣貌,內心卻失去敬虔的實意。祂又警告門徒,絕對不要向法利賽人一樣,還要勝過這種錯誤的虛偽作風。如何勝過?不是比法利賽人守得更嚴格,守的規條更多。勝過的意思是將律法的真義,從內心中心悅誠服地順從,從動機上願意活出神公義的要求。這正是以西結書中說的:「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36:26-27)耶穌要求門徒與法利賽人對遵行誡命心態根本的差別在於,不能只停留在表面的遵從,將誡命變成外在的規條。而是要檢視內心,讓基督更新我們的心,讓所有遵從誡命的行動,出自於內在對神的心悅誠服。

結論
天國的義與法利賽人的義最大的差別在於,一是出自內心對神的順服,另一是出於用外在規條來約束人,事實上還是重視人的功德。主耶穌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成全,也就是將律法的精義闡明,並更新門徒的心,讓他們因有屬靈新生命,從內在生出對神敬虔的行為。我們當照主所成全的作法遵行神的誡命。


2018年10月2日 星期二

神藉洪水審判罪惡


千百年來,對於挪亞方舟考古的興趣從未停止,至今仍方興未艾。最開始是俄國飛行員在亞拉臘山麓,空照到一張近似船型的地貌。美國探險家親赴當地探索此結構是否是方舟。最近香港影音使團也爬上亞拉臘山,在冰層下尋找到一個木結構的建築。拍成影片,宣稱找到方舟。歷史上的探險結果至今仍然沒有考古學上足夠證據,證明其結論。雖然找不到方舟的證據,我們仍相信聖經中的記載是確實的,挪亞方舟的事蹟,對今日的世界仍然傳遞著寶貴的信息。

神審判的警告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6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7耶和華說,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8惟有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9挪亞的後代,記在下面。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挪亞與神同行。10挪亞生了三個兒子,就是閃,含,雅弗。11世界在神面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12神觀看世界,見是敗壞了。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13神就對挪亞說,凡有血氣的人,他的盡頭已經來到我面前,因為地上滿了他們的強暴,我要把他們和地一併毀滅。14你要用歌斐木造一隻方舟,分一間一間的造,裡外抹上松香。15方舟的造法乃是這樣,要長三百肘,寬五十肘,高三十肘。16方舟上邊要留透光處,高一肘。方舟的門要開在旁邊。方舟要分上,中,下三層。」(創65-16

            自從亞當夏娃犯罪之後,罪進入人裡面,藉著生育繁衍,傳給後代子孫。罪性在人類擴散,到了挪亞的時代,已經到了惡貫滿盈的地步。第五節描述了人類完全陷在罪中的狀態,終日所思所想,盡都是惡。神對此深惡痛絕。罪不僅是「射箭不中靶心」這麼輕鬆的定義,好像「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有點小毛病,無傷大雅。事實上罪是對神的背叛。人一旦背叛了神的命令,人性被罪的權勢控制的後果就是,從裡面的心思意念,到外在的行為的各個層面,都被污染了。神學上所謂的「全然敗壞」,指的就是人的每一個層面,都被罪破壞了。即使有良善的意願,也結不出良善的果實。

            對於人類這種持續惡化的狀態,公義的神不可能坐視不管。祂對罪的反應就是:「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我們聽到這句話會有些驚訝,神從不會做錯事,不應該會後悔。「後悔」這個字的意思是當一個人看到不滿意的結局,心中生出的傷痛。在我們通常的想像中,神的心意是永恆不變的。如聖經別處說:「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瑪36「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詩10227)「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來617)事實上兩邊的經文敘述的並不矛盾。提到神的不變性時,指的都是神對人終極的旨意,與祂永恆的目的。本節經文提到的是神個人化地,將祂的感情投射在祂所關切的人身上。當人做出違背祂心意的事,自然神會憤怒,失望,心生傷痛。

      神對人類敗壞的處置是,「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神恨惡罪惡是神公義屬性自然的展現,如果神任憑罪惡橫行而無動於衷,反而違反祂的性情。就如將亞當夏娃趕出伊甸園,將殺人的該隱趕出他耕種的土地。神對本處人罪惡滿盈的審判則是,決心毀滅他們,不再容許他們存活。當我們看到神這樣的判決,會有個疑問,神何苦造了人,又將他們毀滅?豈不是白忙一場。神毀滅人類,是顯出祂公義的審判作為,是按神屬性必然要有的表現。並不是不分黑白地盲目毀滅生命。而是在審判之前,宣告拯救的福音,凡是在審判臨到前,願意回轉的人,仍然可以逃避滅亡的結局。正如,在亞當夏娃被趕出伊甸園時,應許女人後裔要打破蛇的頭這拯救工作。當神決定以洪水毀滅生物之前,也願意救出不隨從潮流去犯罪的人。這就寫在第八節:「惟有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審判與拯救同時存在神的心中。信靠神的人必蒙拯救,否則即將遭到審判。

      那群蒙神拯救的人就是挪亞一家,如第九節說的:「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挪亞與神同行。」曾經遇到有人對聖經話語生出疑問。這裡說挪亞是個義人,豈不是與羅馬書中說的:「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互相矛盾了嗎?其實要解釋經文的時候,需要按照前後文的語境,才能掌握正確的含義。羅馬書中說的,沒有義人,必須要根據整個段落提到,世上沒有一位能夠在神面前,被算為義,不需要基督救恩的人。如後文說的:「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320)在神公義的標準之下,沒有一個人能夠達到神的標準。但是創世記說挪亞是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是與那個時代人心詭詐,罪惡滔天的境況比較之下的評語。並非挪亞完美無缺,任何罪都不犯,明顯他後來還是酒醉之後犯了罪。他並非無罪之人,只是比起當時墮落敗壞的世人來說,他還算是個「義」人。即使是像挪亞一樣不完全的人,神仍然有憐憫。願意在亂世濁流中,施恩拯救他們一家,免於滅亡的命運。神是公義並慈愛的神。對罪惡顯出威嚴,施行審判。對悔改順服的人,顯出慈愛,施恩憐憫。

      人類敗壞,罪惡滔天,惹神憤怒,神對人類徹底失望。11節說:「神觀看世界,見是敗壞了。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雖然,公義的神必須對罪人施行審判,看起來神所計劃的洪水是個毀滅過程,是拆毀了精心設計的創造。然而,神在施行懲罰之前,卻留了一線生機給願意回轉的人。表面上看來,毀滅雖然殘忍,事實上卻是個潔淨罪惡的過程,正如外科手術割除腫瘤一樣,除去敗壞的部分,讓純淨的存留。挪亞的一家就是神所保留下來的人。經文中描述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完全人,與神同行。神將祂毀滅罪人的計劃告訴了挪亞,讓他按照神的心意而行,得以蒙神拯救。神警告挪亞:「凡有血氣的人,他的盡頭已經來到我面前,因為地上滿了他們的強暴,我要把他們和地一併毀滅。」

      神要挪亞造一艘方舟,來躲避毀滅性的洪水。神對挪亞描述方舟詳細的樣子:「你要用歌斐木造一隻方舟,分一間一間的造,裡外抹上松香。方舟的造法乃是這樣,要長三百肘,寬五十肘,高三十肘。方舟上邊要留透光處,高一肘。方舟的門要開在旁邊。方舟要分上,中,下三層。」這就像是一個長方體的大船。長度約137米,寬23米,高14米。比今天的足球場還要長。大小就像是遼寧號航空母艦的一半長度。在那個時代,造出如此大的龐然巨物,耗費的材料,與工作的人力,可謂驚人。也只有如此大容量的方舟,才可能容納得下神為了延續物種生命,讓挪亞帶進去的動物。這個工程到底進行了多久,聖經並沒有說明,但是挪亞生兒子的年齡為五百歲,距離洪水來臨時,挪亞六百歲。挪亞必然是一家人參與建造,整個建造時間應該小於80年。

神立約保全挪亞一家

「看哪,我要使洪水氾濫在地上,毀滅天下,凡地上有血肉,有氣息的活物,無一不死。18我卻要與你立約,你同你的妻,與兒子,兒婦,都要進入方舟。19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樣兩個,一公一母,你要帶進方舟,好在你那裡保全生命。20飛鳥各從其類,牲畜各從其類,地上的昆蟲各從其類,每樣兩個,要到你那裡,好保全生命。21你要拿各樣食物積蓄起來,好作你和他們的食物。22挪亞就這樣行。凡神所吩咐的,他都照樣行了。1耶和華對挪亞說,你和你的全家都要進入方舟,因為在這世代中,我見你在我面前是義人。2凡潔淨的畜類,你要帶七公七母。不潔淨的畜類,你要帶一公一母。3空中的飛鳥,也要帶七公七母,可以留種,活在全地上,4因為再過七天,我要降雨在地上四十晝夜,把我所造的各種活物,都從地上除滅。5挪亞就遵著耶和華所吩咐的行了。」(創617-75

            神是個公義的神、也是憐憫的神。在毀滅的審判之餘,預留了恩典。雖然神準備藉著洪水審判敗壞的世人。卻也為順從神心意的挪亞一家預備了救恩。神告訴挪亞將要與他立約,本句經文中「約」這個字在創世記中是第一次出現。此處「立約」翻譯成未來式,是預言洪水退了之後,神應許不再使用洪水毀滅全地的話:「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創911)這是個面對世上眾生的普遍恩典。今日世上的眾生得以安居在大地,繁衍生長,原是神將此恩典施予他們。我們居住的環境、陽光雨水、萬物按照神設計的規律運行,都是因為神普遍恩典的看顧,萬物才得以在世上存活生長。除了與萬物立下普遍恩典之約,神後來還與祂所選召的子民立下特別的約。「約」的意思就是定義立約雙方權利義務的關係。神與人之間也有這些關係,祂願意人順服祂的命令,並應許給守約之人福分。

            神給挪亞的命令就是進入方舟,以保全生命不受以災難侵害。挪亞對神的吩咐,本可以一笑置之。當時氣候正常,沒有任何災難來臨的徵兆。神卻預言洪水將要毀滅大地。如果不是對神有信心,絕不可能相信這種事。挪亞全家動員建造方舟,在當時必然是件轟動各界的新聞。在旱地上建一艘大船,必然會招致周圍群眾詢問,挪亞對於好奇的詢問,應當會將神毀滅的審判坦然相告。只是沒有人相信,甚至遭到旁人嘲笑。就如中國傳說的愚公移山一樣。這項工作進行了幾十年,無人領受挪亞的警告,只當他們一家腦筋出問題了。事實上挪亞見方舟的過程,本身就是對當時世代發出福音的信息,毀滅將要來臨,唯有遵照神旨意,進入方舟的人才能得到拯救。挪亞的當時遭到排斥的情形,與今日的傳福音的困難何其相似。今日的世人對福音的信息無動於衷。世人面臨的可怕命運就是,犯罪的人必然遭到審判,結局就是滅亡。神也應許凡是悔改,尋求神恩典的人,必蒙拯救,脫離危險。然而,大多數的人視福音為癡人說夢,不當一回事。對於審判的警告,聽而不聞。這就是今日傳福音所面臨的困境。明明見到危機就要臨到,但是大家毫無警覺,似乎目前在世上享受的安寧幸福日子可以存到永遠。這就是最令人憂心的事。挪亞當時被人拒絕,心情想必也是如此。

            災難即將臨到,洪水再過七天就來臨了。挪亞按照神的心意完成了方舟。聖經中說:「挪亞就遵著耶和華所吩咐的行了。」他也照著神吩咐的,帶領了許多動物,並一家八口,進入了方舟。他是順服神的美好榜樣。雖然神所命令的內容看似不合理,並會遭到周圍的人嘲笑為愚蠢,既然神吩咐了,就不要懷疑,對神的話充滿信心。當我們領受神的吩咐時,是像那些不悔改的人一樣,猶豫懷疑;還是像挪亞一樣,誠心遵行。活在今天的時代,基督徒遭到四周不信的人嘲笑為迷信,對神的存在充滿懷疑,惡意詆毀福音信息,這些情形歷代以來從未停息過。對於這樣惡劣的環境,我們是否能夠堅心倚靠神,在世俗逆流的衝擊下,仍然保持堅固的信心?挪亞是我們最好的信心榜樣。

洪水的來臨與消退

6當洪水氾濫在地上的時候,挪亞整六百歲。7挪亞就同他的妻,和兒子,兒婦,都進入方舟,躲避洪水。8潔淨的畜類,和不潔淨的畜類,飛鳥並地上一切的昆蟲,9都是一對一對的,有公有母,到挪亞那裡進入方舟,正如神所吩咐挪亞的。10過了那七天,洪水氾濫在地上。11當挪亞六百歲,二月十七日那一天,大淵的泉源,都裂開了,天上的窗戶,也敞開了。12四十晝夜降大雨在地上。13正當那日,挪亞和他三個兒子,閃,含,雅弗,並挪亞的妻子,和三個兒婦,都進入方舟。14他們和百獸,各從其類,一切牲畜,各從其類,爬在地上的昆蟲,各從其類,一切禽鳥,各從其類,都進入方舟。15凡有血肉,有氣息的活物,都一對一對的到挪亞那裡,進入方舟。16凡有血肉進入方舟的,都是有公有母,正如神所吩咐挪亞的。耶和華就把他關在方舟裡頭。17洪水氾濫在地上四十天,水往上長,把方舟從地上漂起。18水勢浩大,在地上大大的往上長,方舟在水面上漂來漂去。19水勢在地上極其浩大,天下的高山都淹沒了。20水勢比山高過十五肘,山嶺都淹沒了。21凡在地上有血肉的動物,就是飛鳥,牲畜,走獸,和爬在地上的昆蟲,以及所有的人都死了。22凡在旱地上,鼻孔有氣息的生靈都死了。23凡地上各類的活物,連人帶牲畜,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了,只留下挪亞和那些與他同在方舟裡的。24水勢浩大,在地上共一百五十天。神記念挪亞,和挪亞方舟裡的一切走獸牲畜。神叫風吹地,水勢漸落。2淵源和天上的窗戶,都閉塞了,天上的大雨也止住了。3水從地上漸退。過了一百五十天,水就漸消。4七月十七日,方舟停在亞拉臘山上。5水又漸消,到十月初一日,山頂都現出來了。6過了四十天,挪亞開了方舟的窗戶,7放出一隻烏鴉去,那烏鴉飛來飛去,直到地上的水都乾了。8他又放出一隻鴿子去,要看看水從地上退了沒有。9但遍地上都是水,鴿子找不著落腳之地,就回到方舟挪亞那裡,挪亞伸手把鴿子接進方舟來。10他又等了七天,再把鴿子從方舟放出去。11到了晚上,鴿子回到他那裡,嘴裡叼著一個新擰下來的橄欖葉子,挪亞就知道地上的水退了。12他又等了七天,放出鴿子去,鴿子就不再回來了。13到挪亞六百零一歲,正月初一日,地上的水都乾了。挪亞撤去方舟的蓋觀看,便見地面上乾了。14到了二月二十七日,地就都乾了。」(創76-814

            創世記描述挪亞洪水的事蹟,是充滿了生動的描述,與文學結構上的對稱。以下將前後對稱的敘述列出來。(1)開始神見人類敗壞決意用洪水毀滅人,與第九章的故事結尾,神見挪亞獻祭,就決定與挪亞立約,不再用洪水毀滅大地,互相對稱。(2)挪亞建方舟、與挪亞築祭壇對稱。(3)神命令挪亞一家以及動物進入方舟,與神命令他們出方舟對稱。(4)洪水開始漲溢,與大地變乾對稱。(5)洪水氾濫150天,淹沒高山,與洪水消退150天,高山顯露對稱。最中心的信息就是八章1節:「神記念挪亞,和挪亞方舟裡的一切走獸牲畜。」進入方舟的人與動物是蒙神記念的。因為他們順從神的命令,得到神的保護,脫離了一場毀滅性的災難。

            本段描述洪水氾濫時驚心動魄的境況。經文中不斷出現「洪水氾濫」、「水往上長」、「水勢浩大」的語句,來描述水勢的強大猛烈,帶來了災難性的浩劫。我們有個疑問,這麼大的水從哪裡來的?11節寫出:「大淵的泉源,都裂開了,天上的窗戶,也敞開了。」這句經文使用當時人對天地解釋的模型,來描述大水的來源。大水從大淵的泉源湧流出來,高山裡面,地底下,都蘊藏著豐富的水源。最近貴州曾經在挖高鐵隧道的時候,不慎挖到了山裡的暗河,湧出來的大水源源不絕,像瀑布一樣,沖毀隧道外的房子與樹木。另一個來源是從天上降下來的大雨。近年來天氣異常嚴重,每一次遇到超級颱風,就將天上的水氣聚集。颱風所到之處,引發水災,泥石流。產生巨大的破壞力。我們又會有個疑問,挪亞洪水到底是全球性的,還是地區性的?19節說出:「水勢在地上極其浩大,天下的高山都淹沒了。」按照經文直接的意思,洪水應該是普世性的。同時這次洪水帶來的是普世性的滅亡。如23節說的:「凡地上各類的活物,連人帶牲畜,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了。」當時的人類與動物,很可能並沒有分佈在整個地球的每個地方。地區性的洪水也是可以帶來動物全面滅亡的結果。

            如果說洪水是普世性的,帶來的難題主要是科學上有些難以解釋的現象。哪裡來的這麼大量的水。現今世界的水不正是保存在海洋、兩極的冰帽、高山的冰川,以及大氣層的水蒸氣。沒有外來的水源,總量是一定的。如果淹沒全世界最高的山,那洪水消退,這麼大量的水會跑到哪裡去?在此不去詳細解答這些問題。我們不會去否定科學的的證據,然而也不會對尚未證據確鑿的科學理論照單全收。真理越辯越明,當我們發現更強的證據,證明地球歷史上是有可能出現,普世性的大洪水。我們就更有信心接受,挪亞洪水是普世性的解釋。如果有更強的證據否定普世性的洪水,那也不能推翻聖經的敘述。只是我們要在解釋上,更多以當事人對「天下」的理解來考量。挪亞當時所理解的人類生存環境。他的知識不可能將「天下」,理解成整個地球的每一片土地。在這問題的解釋上,不妨留下彈性的空間。就像創世記4156節說:「當時饑荒遍滿天下。」作者與讀者都不會想到當時地球的另一邊。以當時代的人對此話語的理解,常是地區性的,這是可以接受的解釋。聖經主要是講述救恩的真理,對聖經解釋與科學是否相合的問題,留待有興趣的人去深究,不是此處探討的重點。

            我們再回到本段的主題:挪亞是一個因信而蒙神拯救的典型人物。在聖經中一再重複此救恩模式。希伯來書將挪亞放在信心偉人之列:「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來117)挪亞與其他因信順從神的人一樣,在神眼中被看作是義人。不是因著他的好行為討神歡喜,而是因著他對神的信靠,並從信心而生出的順服。他的事蹟被記在聖經中,成了歷世歷代因信稱義之人效法的榜樣。

            與挪亞對比的就是那群不敬畏神,而繼續作惡的人,將難逃滅亡的命運。主耶穌以挪亞洪水為例子,向那群對末世審判輕忽的人發出警告。當祂第二次再來時,災難必出其不意地來到。祂說:「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降臨也要怎樣。當洪水以前的日子,人照常喫喝嫁娶,直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不知不覺洪水來了,把他們全都沖去。人子降臨也要這樣。」(太2437-39)不儆醒的人,對將要來臨的災禍掉以輕心,照樣吃喝玩耍。一旦毀滅突然臨到,將落到驚慌失措,逃避不及的悲慘狀態。不信的人難逃神的審判,也成為後來世代的警惕。

            挪亞洪水是個末世神對罪人審判的一個模式,預先出現在歷史上,向後人發出警戒。從聖經中重複出現挪亞故事的敘述,就知道他在整個救恩歷史上的重要性。他是神拯救信靠祂的人的一個模式。抓住整本聖經傳遞屬靈信息的主線,不要糾結在個別經文是否符合科學理論。憑信心接受神所啟示的話語都是真實無誤的。再對於難以解釋的經文,有更開放的心去探究。這些難題對於我們的信仰,就不會造成動搖的結果。我們可以相信神話語的真實性,並且誠懇地與人溝通聖經正確的解釋。

結論    
挪亞方舟的故事不是在其戲劇性的情節,或是海上動物園的奇特。我們對方舟的討論,不該集中在科學上是否能合理解釋?而當是其代表的救贖意義。神對人罪惡敗壞的傷痛,要以洪水毀滅人。但卻留下一個得拯救的機會給信靠祂的人,就是挪亞一家。他因著對神的信,不顧人的嘲笑,建方舟,帶領家人、動物進方舟,最終得到神拯救,免於滅亡。給我們的警惕就是,神對犯罪的審判確實會來臨,與對信靠祂的人必然施恩憐憫。祂是威嚴又信實的主。

倪柝聲教導中關於成聖觀的探討

第一章 前言 倪柝聲為近代中國本土神學界影響重大的人物,他建立了華人界第一個具影響力的本色化教會。他留下來的文字著述豐富,其中最重要的一本著作可以說是《屬靈人》 [1] 。這書所提出的三元人觀的想法,雖然引起了讚賞與批評兩面的評價,直至今日其中的思想仍然深刻地影響中國教會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