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四塊餅乾三人分的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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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測驗人在群體中如何與他人互動的問題很有意思,這測驗是由三位心理學家發起進行。

  實驗要求每三人組成一個小組,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一份簡短的決策報告。研究人員隨機指定其中一位作為組長,其他的兩人則是組員,組員必須討論完成報告,組長負責評審組員的報告。然而實驗的重點並不在於報告的水準。實驗進行30分鐘後,研究人員送來了裝有四塊餅乾的盤子,這個看似休息的環節才是實驗的聚焦點。

  一人拿一塊餅乾是自然的事,出於禮貌,剛開始沒有人去拿盤子裡的最後一塊餅乾,然而這片餅乾不會永遠放在那裡,沒人敢碰。關鍵就是這第四塊餅乾該給誰?在眾人的一陣協調下,餅乾都有歸屬了。結果令人吃驚:每個小組的組長,無一例外地,就是吃掉了這第四塊餅乾的人,即使這組長只是隨意指派,臨時扮演的。為什麼人會有這種反應?

當讓這現像有許多不同的解讀,可能是人都願意服在領導的權柄之下,覺得領導就該多享受一些利益,即使是個臨時的人際關係。

我再觀察不同文化的人,在這測驗上會有不同的作法。中國人一般都客氣,比較愛面子,就算想吃,也不敢自己拿,除非有人硬塞給你,還會推託一陣。唯恐推得不認真,還會怕人笑明明貪心、還裝假。最後吃那第四片餅乾的人,就是那推的比較不堅決的。

從中國人吃飯的一些習慣就可以看出來了,聚餐時盤子裡總是剩最後一口菜沒人吃。為什麼故意要剩一口呢?因為總要留一口給人,全吃光了不好意思。還有吃完了誰付賬,中國人總是搶著付,被請的人也會覺得不好意思,也要搶著付。結果就是一陣推拉。

歐美文化可能不太一樣,想吃的人禮貌上會問其他的人,被問的真的想吃就大方拿了,但還會回問一下你真的不要嗎?不過通常的結果是:被問的人知道問的人可能想要,就會知趣而推辭,最後吃餅乾的就是那主動問的人。

西方人也有面子的考慮、但是比中國人直接得多,想要就說出來,而且不客氣推讓。如果不想要,則是很堅決,不勉強接受。

這兩種人際關係上的反應,是兩邊不同文化造成的。西方偏重個人主義,中國重視群體和諧。有它們的共通性,也有差異性。

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韓國電影《秘陽》觀後心得

密陽完整版本『밀양,2007_密陽最新小鴨』 - Lenore Harrington - Medium
看完《秘陽》這部電影時,心中有些沉重,這個拍的人應該是個對教會相當了解的人。與其說他在用電影批評基督教信仰,倒不如說他在探討教會中曾出現的問題,檢討人在信仰中容易進入的誤區,就是以外界期待的好結局,掩蓋內心未得醫治的傷痛。女主角申愛就是如此,她其實並沒有從喪子之痛走出來,但是弟兄姊妹的期待,與她自己錯誤地想要滿足自以為得醫治的目標,就表現出了超過內心真實境況的表象。

最後帶來的是失望的反挫、讓她信心破滅。從她鼓起勇氣想要去赦免殺子仇人,卻聽到殺子仇人已經信主,心中得到了赦免,並沒有在痛悔中時。她的失望轉向了神,「我這個被傷害最重的人還沒有赦免他時,你怎麽可以赦免。」本部片子衝突的中心就在這裡,接下來就是一連串的,鬧場、失望的破壞、引誘長老犯罪,凸顯出教會的偽善,每做完一件事,就仰起頭對天空說:「你看到了嗎。」她的心態十分像某些因著受傷害從教會出走的信徒。

與其把它當作反對信仰的電影,不如當成教會的警惕,申愛的衝突都在她身上,當然教會中對初信者的過高期待、與過度應許加深了這個傷害。不是信仰的核心內容害了她。而是誤解信仰所導出的行為害了她。這誤解有她自己的責任,也有教會誤導的責任。從這部片子,我們可以得到一些警惕。

不是因為教會中有人受到傷害了,我們就動搖了對基要的真理的信靠,而是當反省我們是否在應用真理上有偏差的地方。以這態度來看這片子,不見得會得到負面的結果。

在為人代禱時最容易遇到的事就是,當我們過一陣子去詢問結果「好一點了嗎?」時,有病痛的人會善意的回答:「感覺好多了。」我巴不得他真的好了,但是我也怕他為了不要讓我失望,而美化了真相,結果是讓他的病情更惡化。我都會再警告他:「如果有問題,不要拖,要去看醫生啊!」

教會裡常會鼓勵人說出禱告得醫治的見證,或是禱告蒙應允的見證。但是卻少有人說出自己禱告不蒙應允時心裡的疑惑,怕影響人的信心。其實有太多禱告不蒙應允的事發生,我們的信心不是建立在有求必應上。有求必應的事,畢竟不常發生。希望我們除了成功的見證外,教會中也能有分享自己掙扎、失望的經過,在這經歷中還是能看到神的信實。或順利、或失望,我都知道神不離開我。

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潮流衝擊下的婚姻制度


前個禮拜台灣社會發生了一件爭議性很大的事,也就是九月份立法院提出民法修正案,欲將民法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中的「男女」兩字改為『雙方』,這修改等於是結婚對像不限於一男一女,也就是把同性婚姻合法化。這法案進入立法程序,已經悄悄一讀通過,進入二讀審查的階段。整個社會還沒有反應過來,當反對修法的人號召聯署。整個議題才露出檯面,社會對著爭議可以說是相當情緒化。

當今年六月二十六號美國最高法院投票,判決聯邦「婚姻保護法(DOMA)」違法,宣布聯邦支持同性婚姻平權,我們常會以為這種事是美國才會發生的,沒想到這麼快就影響到華人社會。眼見家鄉就要同性戀婚姻合法了,心裡是擔憂又焦急。我們能做什麽?當然一切都先要回到神面前,求神作主。除了禱告以外我們又能做什麽?我們必須承認,教會界過去關注這議題十分不足,與支持同性婚姻的人討論時才發現,他們舉出法律、社會學、醫學、心理學的支持,我們幾乎無言以對。他們的支持者佔學術界、政治界、演藝界、法律界的多數,鑽研這個問題已經多年了。如果我們再不關注,不但與人討論議題時招架無力。更會漸漸失去民心,整個社會被世俗化的思想完全掌握。那對下一代的成長是相當不利的。

在這個爭議中,我們面對的不是販夫走卒,而是文化界的精英。他們支持的理由是什麽呢?結婚是每個人基本的權利,同性戀者不該被排除在外。我們常聽到支持同志婚姻者說,同性戀者與每個人一樣享有基本的人權,不該因性傾向而被歧視。這說法基本上可以接受,但是需要被限定在個人的權利,如選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生存不受威脅、私有財產不被剝奪、工作不被歧視。但是,關係到整個社會的權利運用就要更加謹慎。是否每個人都可以無條件的進入婚姻,這是值得商榷的。

婚姻是維持社會穩定、並持續人類生存的最根本制度。兩人是否可以締結婚約,除了個人的選擇自由之外,還要考慮是否符合婚姻這制度的存在目的。

所以法律是否對願意結婚的人設有限制?是的。年齡就是,除了未成年進入婚姻可能不幸福,還有避免成人對未成年者的宰制式的婚姻。人數也是個限制,不能多夫或多妻,為什麼?男人的性傾向就喜歡多個性對象,不是嗎?這個性傾向需要被約束,因為會破壞婚姻的穩定。並且一夫多妻,就讓強勢者佔去其他弱勢者結婚的對象了。有血緣的限制,因為可能產生遺傳疾病。有親屬倫理的限制,就算沒有血緣關係,例如,繼子娶繼母、公公娶兒婦、可能造成倫理的混亂。

如果單純看人權,相愛為何不能結婚,以上的想結婚者都是相愛的。那法律為什麼可以限制他們結婚?因為可能造成對整個社會負面的影響。可見二人相愛就可以自由結婚不是個顛撲不破、不可挑戰的真理。

那立法保障同性戀婚姻會造成什麼負面的影響?這等於是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是一個每個人憑自己性傾向選擇的自由。性傾向是個非常難以定義的觀念,甚至有支持同運的學者說每個人都可能是不同程度的雙性戀。這標準就成了隨人自己宣稱的,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甚至游移在兩者之間。有沒有人聲稱自己有雙性戀的傾向?有的。甚至有人同時與男女發生性關係。那這個人是同性戀、異性戀、還是雙性戀?既然無法客觀定義,法律上只能憑他自己宣稱來認定,是非無從檢驗。那這種人是否也要立法保護他們的婚姻自由?雙性戀者的性傾向就是不滿足於只與單一性別的人結婚,他能否有平等的權利與男、又與女結婚?那一夫一妻的制度就必須修改了,婚姻的穩定怎麼保障?

有的人可以說,雙性戀者一次只能一個。那顯然還是一夫或一妻的要求,大過一個人想多夫或多妻的性傾向。性傾向不是有婚姻權的絕對的標準,還是在單獨配偶的婚姻道德之下。如果容許同性戀傾向的人,可以與同性結婚。有什麽理由否定雙性戀的人有權與兩種性別的人結婚?再加上性傾向是隨人自稱的,那無論他稱自己是什麽傾向,你也擋不了他,因為這是他結婚的權利。如果平權變成無堅不摧的武器,那婚姻的道德就失去作用了。

目前這個社會主流的想法是:「同志想結婚,干我何事,反對幹什麽?」他們沒有想到,這是一股自由化的潮流。當承認婚姻可以包含同性者,法律上改變了婚姻制度的定義,結果就會帶動了社會道德的改變。當同性戀成為道德上的正當,支持同志婚姻成為政治上正確。下一代的婚姻教育、性教育就會一直往開放的路線走。甚至老師也會讓正在尋求性別認同的學童,去摸索自己的性傾向,看看自己到底是異性戀或同性戀。少年期的學童是性傾向並不穩定的。我們聽過很多少年時被成年同性性侵的人最後性別錯亂。例如一個青少年,過早發生性關係,對他成長過程、以及將來的婚姻是個傷害。同樣的,如果青少年去嘗試同性戀性行為,極可能帶給這人一生性別認同、與婚姻的重大的傷害。這種事在美國的小學已經發生了,反對同性戀婚姻的人會被視為極端分子。這必然會產生推波助瀾的效應,導致社會實際參與同性戀的人增加,讓其中一大部分可能原來可以過正常異性婚姻生活的人,因著去嘗試同性戀,而進入同性戀生活形態。

同婚是以平權為名,同情弱勢,以為同性戀者願意長相廝守,就當承認他們有婚姻的權利。但是帶來的副作用,不是讓更多同性戀者長相廝守。而是正面的肯定同性戀的生活方式是正常的,更是個時尚的潮流。讓那些不停換伴侶、追求性刺激的大多數同性戀者,得到了鼓舞,越發影響我們的下一代。我們容許自己的小孩在這種潮流的影響下,去嘗試自己是否是同性戀的探索嗎?我是不願意的。

所以我們應該先討論一個問題,什麽是婚姻的目的,什麽樣的婚姻制度帶給社會最大的穩定與利益?再決定法律當保障哪些結婚對象進入婚姻。

婚姻是神設立的神聖制度

既然我們是基督徒,就應當以聖經為我們行事為人最高的準則。就聖經上的教導,婚姻的目的是非常清楚的,因為在創世記第二章就清楚說出了:「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2:18, 20-24) 這段經文指出,這世上第一對夫妻就是神所配合的,這是婚姻制度的開始,一男一女結合成為一體,這是所有人倫關係的基礎,重要性大過其他的親屬關係。

耶穌正是引用這段經文來支持婚姻是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馬太福音194-9節)

社會上看婚姻就是兩個人願意生活在一起、互敬互愛、傳宗接代、教養小孩的契約。對基督徒來講,婚姻除了以上的功能,更是有個神聖的意義。它是神所設立,讓相愛的一男一女,結為夫妻、一生一世委身於彼此。既然婚姻有神聖的意義,我們要盡力維護它,努力使婚姻幸福。讓下一代在健康的家庭中生長,將來也能成為健康、快樂的人。世俗的婚約是以功能性為主,當功能失去時就可以廢約。但是在神心意中神聖的婚約是終身相許,即使功能失去,仍然願意在婚姻中犧牲奉獻,二人維持婚姻到底。上一代我們父母的婚姻大多保持這個原則。

我們知道了聖經所教導的婚姻的意義。除了一夫一妻之外,兩個男人、兩個女人結婚難道不可以嗎?聖經中從未出現同性婚姻的例子,也未曾有一處對同性戀的讚許。但是確實有多處經文對同性性行為發出譴責。最明顯的一處經文是羅馬書中保羅的教導。

同性戀行為是聖經所譴責的

「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125-27節)

順性的用處是什麽?就是違反神造人時,人所該有的正常功能。也就是男人本該與女人結婚發生性關係,女人則該與男人結婚。但是近代同志神學為了支持同性戀不是罪的想法,對這段經文的解釋就想繞過經文正面的意義。他們說:羅馬書寫作的時代,並沒有性傾向的觀念,保羅當時並不知道今日的同性戀者的情形,與當時羅馬時代的同性戀行為是不一樣的。當時的風氣是有些異性戀者,逆著異性戀的本性,而與同性發生關係。他們定義這就是保羅譴責的「逆性」,這與今日的同志不同,他們是順著同性戀傾向而有的同性戀行為,這並沒有逆性,所以不是在保羅譴責的範圍內。這說法很勉強,保羅當時既然沒有性傾向的觀念,他怎麼知道一個人的性行為是順性、還是逆性?既然不知道,怎麼能因此而譴責呢?逆性就是單單憑著外在的行為來判斷的,不是性傾向。同性發生性行為就是保羅說的逆性。這說法在解經家中被稱為犯了「時代的錯誤」,把今人的想法加進保羅的思想中。

另外有種說法是將保羅的譴責窄化,對今天無效說。他們認為保羅說的同性戀行為是與當時外邦人祭祀時拜偶像有關。今日的同性戀是因著彼此相愛而有的性行為,與保羅說的無關。

羅馬書在開始時描述人不敬拜真神,卻敬拜人手所造的偶像。離開真神之後的結果,就是落在神任憑的各樣罪惡中,同性戀是其中一種罪。但在論到同性戀時,並未有說是與拜偶像有關的才是罪。例如,在接下的經文,保羅談論故意不認識神而生出的罪惡:「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129-31),在指責這些罪惡時,保羅並沒有說只有當這些事情與拜偶像有關才算是罪。如果強指同性戀行為只在與拜偶像的儀式中進行才當作是罪,那麼眾多的惡事亦只在與拜偶像的儀式中進行才可以算是罪,在其他情況下就不算罪,這實在是不合理的。

這種解經感覺上就是拐彎抹角,繞過正面的意思,為的是配合自己原本的想法,就是為同性性行為解套,並不可取。聖經的話全面都要接受,而且按照聖經寫下來的原意來接受,不應當憑著現今的需要,以讀經者的領受為詮釋的依據。新正統的解經就走上這條路,現今的需要大過原意的尋求,把經文的應用給窄化、無效化。同志神學對聖經中譴責同性行為的經文就是用這手法。他們最常使用的說法就是,這些都過時了,是指對當時特定的現象的譴責,今天已經不適用了。既然可以對一處不喜歡的聖經教訓拐彎,就可以在另一處也拐彎。如果經文都這樣解下去,那聖經全部可以說過時了。我們今天還要解經幹什麽?如果這樣下去,我們怎麼把信仰建立在聖經之上,乾脆建立在自己喜歡的理論上好了。

況且對同性戀的譴責在舊約也出現。保羅在羅馬書中對同性性行為的譴責,與舊約利未記中說的相合:「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1822)「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2013)我們常遇到的反對這段經文的理由是,這是舊約只對當時的以色列人適用,現在新約時代,律法已經無效了。

舊約律法今日如何看待的問題是今日教會最常討論的問題。不管是各家各派,基本上有個比較為眾人接受的觀念。不是律法廢掉,而是律法在基督來了以後,成全在基督裡。怎麼成全的,就是主耶穌賜下新生命把律法要求的公義標準,讓信靠的人活出來。

潔淨的禮儀屬禮儀律,這在希伯來書中已經清楚說出,基督已經成全了潔淨的要求,心潔淨了,外在的禮儀就不再需要遵守了。如聖殿獻祭、守日、吃潔淨的食物,這都不必守了。但是聖潔的要求是不是也隨禮儀一起廢掉了?不是。這在新約主耶穌一樣要求的,保羅一樣要求的。凡是新約重申舊約的部分就是不變的。如神是獨一不可拜偶像、孝敬父母、不可殺人、偷盜、姦淫、貪戀別人的財物、作假見證,全部是不變的。如果說廢掉了,主耶穌、使徒就不會在新約重申了。以律法成全在基督裡的觀念來看待舊約律法,比律法廢掉,不再適用,是更好的說法。

愛神、愛鄰舍就是誡命的中心,誡命的中心與誡命的內容不是對立的,而是一致的。誡命的目的就是讓人活出愛神愛人的生活。把誡命的要求當成是會違背愛人的原則就出問題了。那愛人怎麼能總結誡命呢?有人不以愛人的心行誡命,那是錯誤的,但是不能說誡命本身定下目的不是愛人,需要廢掉。新約廢掉的是以外在的律法條文約束人,想靠著行律法稱義或成聖的這種制度而言。不是律法中神所定規的公義原則,神公義的標準是超越時代的,也是今日我們當順服的。

基督徒面對這潮流該怎麼做?

1.應該站穩信仰立場誠懇與人溝通

在這次同性婚姻爭議中,反對修民法的運動的發起者主要是基督徒。帶頭與支持修法者辯論的也是基督徒。同志對基督徒很反感,很多人以為基督徒是極端分子,沒事與他們作對。雖然基督徒在與人討論時,盡量避免把爭論導引成信仰上的衝突,但是支持同婚者,極力想要把這場爭議變成宗教戰爭。基督徒在台灣是少數,把反同婚與基督徒連在一起是最省事的做法,打擊基督徒,說他們是一群極端分子,不會遭到其他宗教者的抗議。

在基督徒與外界討論的時候,我們常會引用聖經,在信徒之間這是應該的。但是在與非信徒討論時,馬上人家就生出反感,「我又不信聖經的話,你拿來與我辯論是什麼意思?」甚至有人以為基督徒是把宗教信條,變成法律,強加在不信的人身上。我所聽到的一種抗議就是:「拜偶像的罪遠比同性戀更嚴重,更令上帝憤怒。若為信仰的緣故,基督徒最急,最重要的事應該是要求立法院立法,立刻禁止人民燒香、拜偶像才對,不是嗎?」

這講法有失公平,像是蘋果比橘子。拜偶像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是在同一個層面的問題。拜偶像與否單純是信仰的問題,信仰問題在社會上已經有共識,就是各宗教各有自己的堅持,但是在公共領域互相尊重。即使有信仰的人,也是持守政教分離的原則,不以教會的力量直接干預政府的施政。最多就是讓信徒以公民的身份自願參政。

但是同性婚姻合法不單是信仰的問題,而是關乎整個社會的基本制度的變革。每一個切身相關的人都會受到制度改變的影響。身為公民本來就有發表意見的權利,不管是有宗教信仰與否。不能因為發言的人有宗教信仰,或是因為他的信仰影響了他的立場,就限制他的表達意見的權利。無宗教信仰的人,也是因著受背後某種信念的影響,而對公共議題發表意見的。應該公平看待每個人背後影響他公共政策想法的信仰與信念。既然我們活在一個自由的社會。就應當容許各種意見自由討論,不當歧視任何一方,限制對方的發言。今天同運者的言論似乎已經造成一個氛圍,贊成同婚的是追求平權,是和平、開放的言論。不贊成同婚者,一發言就成了宗教極端分子,想要用宗教信條強制人接受。問題是立法本身就是需要容許各方意見的討論,公共議題的討論,本身沒有強制性。怎麼能限制有信仰者根據他所相信的發言,而不限制另一種信念者發言呢?

2.應該積極瞭解社會議題,提出可行對策

基督徒過去對社會議題並不關切,在一開始討論時常會訴諸情緒,會以對同性戀者的排斥的言辭,讓人覺得基督徒極端。同運的支持者大都是學術界的人,長期探討這議題。我們不關注社會的變化,很快的就會被社會邊緣化。我們的立場沒有人聽,媒體對基督徒的想法完全忽視。輿論就會一面倒向另一方。這是很可惜的事。所以我們應該關切社會議題,知道眾人的想法、甚至知道反對我們意見的人的理由是什麽,是否是我們沒有注意的地方。

並且我們反對同志婚姻的理由,多半出自於對同性戀行為的排斥,所以一些污名的話常會出現,如小三合法、多P、人獸交。這些是出自我們對性氾濫的擔憂,但是聽在人耳裡,好像把同性戀者當成是性氾濫的提倡者。他們心中受到很嚴重的傷害。而且以為這傷害就是從基督徒來的。我們一定要小心避免這種負面的影響。不要贏了辯論、輸了人心,那是得不償失。

3.不要批判定罪同性戀者,而是以行動去關懷幫助他們

愛、接納與神公義的標準,不是對立,而是並存的,也是並重的。耶穌對有罪的婦人就是最好的例子。基督徒不是拿著石頭定罪,而是接納與挽回,不去歧視不同的人,讓神的愛光照人心而自覺悔改。

真理上的是非黑白,與接納罪人悔改的愛心,是基督徒同時都要堅持的,但也是非常難於掌握分寸的。譴責罪可能會被人說沒有愛,全面接納有可能會被批評沒有原則。讓耶穌的教導幫助我們學習怎麼做。在約翰福音第八章耶穌對姦淫時被拿的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不要再犯罪了。」祂是先接納,再勸導。慈愛與公義同時彰顯出來。

往往教會對同性戀的罪,譴責作的多,實際對同性戀者發出關懷扶助少。教會通常很少接觸同性戀者,也因為整個教會的氣氛,讓同性戀者不覺得被接納,就算走進教會,也留不下來。他們去哪裡了呢?一個可能是覺得教會對他們不友善,憤而離開而不再聚會,要不然就是去一個能接納他們的地方。很可惜的這地方通常不是教會。為什麼有的教會他們願意進去?那是因為這教會有人願意關懷他們。紐約有許多專門為弱勢成立的教會。同性戀並不見得是弱勢,但是排斥的心他們是很容易感受到的。如果按照同性戀陣營宣稱百分之五到十的人是同性戀者,一個兩百六十人的教會,應該至少有十五個同性戀者了,那同志在我們教會也應該可以成立團契了。問題是這可能嗎?這在郊區中產階級,特別是保守的華人中,幾乎是不太可能出現的事。

雖然我們不主動出擊,但是總是會遇得到的,我們是否有心抱著這個態度,如果他們走進來,不怕會被我們傷害。就像罪人、稅吏、妓女願意與主耶穌一起吃飯。因為他們感受到主耶穌不排斥他們。如果換了法利賽人與他們吃飯,就算菜再好也沒罪人敢去啊!

有一位原本是同性戀者的袁幼軒弟兄,他九歲時因著看色情雜誌,發現自己對性有強烈的慾望。他說這強烈的情慾抓住了他,讓他一直深陷其中無法自拔,不斷地尋找色情雜誌,滿足眼目之慾,整個人被污穢的性觀念扭曲了。十六歲時第一次發生的同性性行為,一直到二十多歲沒有停止在同性戀圈子裡尋找性的滿足。曾經一度想定下來,但是一年後被伴侶離棄。他說同性戀中有個默契,即使有固定伴侶,只要知會對方,偶爾的出軌是容許的,這不影響雙方忠貞的要求。最後他是在賣毒品被捕、身陷牢獄、求救無門之下,打電話回家。他的媽媽無條件的接納他。當他知道自己得了愛滋,對人生絕望。他的媽媽不斷為他禱告,最後挽回了他。挽回同性戀者,不是靠著對他的譴責,而是他媽媽無私的接納與愛。我們能從這事上學到什麼嗎?

結論

本篇是個喚起教會會友關注同性婚姻議題的講道稿,不是一個與世人討論同性戀婚姻的論述。主要圍繞信仰而談,如果不是同一信仰的人也許會覺得格格不入。但是如果能有同理心,基督徒基於信仰反對同志婚姻,與同運者基於另一種信念支持同性婚姻,是有共同的基礎可以對談的。這基礎就是社會的道德規範、共同利益、理性訴求。基督徒在整件事上,不該置身事外,而是應當參與關切。

兩點行動是我們今天的當務之急。

1)堅守真理:在聖經的真道上要清楚地傳揚出來,不該妥協。對教會的會友、下一代的屬靈教育當更加重視,基督徒不活出聖潔的婚姻生活,值得人羨慕,誰要聽基督徒講聖潔的婚姻標準?

2)愛心行動:效法主耶穌,接納罪人,不排斥歧視他們,向罪人傳福音。教會不關心社會事務太久了,只站在旁觀者的立場,以屬靈的高度,責備世上的罪。然而世人陷在罪中的苦況,我們是否了解,是否積極提出解決的方法。沒有愛心的行動,是不可能說服人的。這是我們當檢討、並付諸行動的地方。願與大家共勉。

諒解尊重包容,但說真話

本文轉貼自中神《面對同性戀 教會何去何從》座談會(作者余達心,中神院長) 道德霸權?信仰的公共意義 余達心認為,教會要與同性戀者對話,必須具備三種情操:諒解、尊重及宣講福音。對於第三種情操,余達心表示,宣講福音從來都會遭到拒絕,甚至逼迫,傳道者須有心理準備,「我們要做的是將自己的道德立場清楚說明出來,為的仍是社會的共同福祉,不為自己的利益,也無懼反對、批評、攻擊,更不應尋求豁免。」他進一步指出,基督徒要諒解、尊重、包容同性戀者,但也按自己的良心講真話,因為那是因信仰而有的道德責任。

余達心又指出,教會如此關注同性戀,是因為這涉及人類共同的福祉。他認為同性戀改變了性、婚姻和家庭的本質,影響極為深遠,因為同性戀原則性地堵塞了生育的大門,兩位同性戀者的媾合不能孕育出生命。 另外,余達心認為香港教會鮮有討論同性戀這議題,也沒有發聲,「直至她醒覺同志運動對基督教倫理的挑戰,反歧視法案可能對教會言論的影響。說教會道德霸權真是冤枉。事實上,教會在過往就是沒有負起作公民的責任為大眾的福祉而發聲。」他認為教會要堅持信仰,認定基督信仰對公共福祉可以有貢獻,抱對話心態,積極參與公共價值的塑造,是教會今日必須急起直追的。 

謙卑自省 
當教會對同性戀作出道德判斷以先,我們必須坦誠自省,自己有沒有偽善。所謂偽善,不單指教會是否表裏不一、言行不一,更根本的是,教會的道德關注是否偏面,是否避重就輕,甚至將道德關注的核心錯置了?假若教會一方面對社會的不公義視而不見、不聞不問,另一方面卻高調地對同性戀作出道德批判,她的道德真誠便成疑問也缺乏公信力。簡單地說,若教會對當今極其嚴峻的貧富懸殊實況或市場將一切價值商品化的現象,沒有作出道德批判,卻選擇同性戀作為道德關注的焦點,那教會便難辭偽善的指控。我們必須回答一個避不了的問題:為何教會對性倫理這麽着緊﹖對比起市場資本主義對道德的衝擊、對人性的扭曲,同性二人追求個人性愛的滿足又有什麼大不了?若教會只着意於同性戀的道德問題而對社會結構性的不公義置若罔聞,教會是不是將道德核心錯置了﹖如此,教會是不是真的犯了「宗教右派道德主義」之嫌﹖教會必須交代,為何同性戀的道德問題如斯重要﹖這正是我們今天要處理的。

基本態度 
當教會要就同性戀作道德判斷,無論在教會中作信仰的教導或在社會中表明立場,我們都必須抱持對話的態度。基督徒若要與同性戀的群體展開對話,我們必須具備三種情操: 

一、 我們必須對同性戀者抱持諒解。假若「性愛」如我們所說,如此嚴重地涉及到 我們作為一個人的身分核心,那當我們對同性戀作道德判斷時,我們的判斷事必觸及同性戀者身分的核心,而他們強烈的反應,無論出於為自己辯護或因受傷害的感覺,是可以預料,可以理解的。長久以來,同性戀在一般社會都不受認同,同性戀者的掙扎可謂非常真實,非一般人所易於了解。聆聽他們的掙扎以同感之心去理解他們壓抑之苦,方為對話的開端。固然,在真誠的對話,道德判斷依然必要,不應因為尋求對話而含糊其詞。對於一個負責任的人,道德判斷是不能避免的,然而對話的情操與態度卻可以叫我們作道德判斷時更清醒,更恩慈,將自義 的傾向減到最低。 

二、 除了諒解,更基本的就是尊重。所有人,包括抗拒基督教信仰及其道德價值的人,都有上帝的形象,有祂所賦予之自由,必須予以尊重。任何形式的壓迫或歧視,都是對上帝的一種冒犯。基督徒不單要嚴防,更應對這種行為予以譴責。我們固然不能避免作道德的判斷與抉擇,卻不能以一己之道德價值強加於別人身上。任何一個人的道德抉擇都必須發自他內心的自主,是強迫不來的。上帝容許罪的出現,正顯示祂對人的尊重。上帝有祂的立場,並以違背祂旨意的事為罪,但祂卻沒有用強制的手段叫人離罪回轉。離罪回轉的決定,乃由人自己抉擇。我們可以有立場,卻不應企求透過一種強制性的社會法規,去強制(coerce)別人作道德的回轉。用強制(coercion)去改變人心是沒有效用的,只有福音才能改變人心。假若基督徒參與立法,建立社會制度,他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謀求大眾共同的福祉、共同的美善(common good)。 

三、 我們要以宣講福音的情操與同性戀者對話,為的是要他們聽聞基督的福音。宣講福音從來都會遭受拒絕,甚至迫逼,傳道者必要有心理準備。因此,我們不應因懼怕逆向歧視而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SODO);若要反對便必須以其他合理的理由:例如香港基本上是一個相當共融的社會,對同性戀人士鮮有歧視,故此真正能列舉出來的歧視個案實為寥寥可數。同運人士硬要將香港社會說成對同性戀歧視嚴重,嚴重到需要立法禁止,實不公允。香港人對同性戀或有他們的道德立場,但有道德立場不見得就會導致歧視。無論如何,基督徒不應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去反對一條可能真的能保障別人權利的法律。我們所要做的是將自己的道德立場清楚說明出來,為的乃是社會的共同福祉,不為自己的利益,也無懼反對、批評、攻擊,更不應尋求豁免。諒解、尊重、包容,但說真話 十多年前我一個會友因在公廁內進行同性行為而被控行為不檢,其性傾向因而曝光。我作為牧師,第一件事就是陪他一同面對家人、會友,陪他上庭,向法官求情。我對他的諒解與接納他很深地感受到,然而到頭來我仍要向他說真話,按聖經的教導說出上帝對性愛的心意,不為審判他,定他的罪,而為幫助他建立整全的生命。這於我並不容易,要坦誠地將信仰的含義擺在他面前要他面對,是難堪的事,況且我與這位會友有頗深的感情。我真的很想逃避將事實攤開來,以免大家尶尬。但為了關懷他、愛他,逆耳的真話便不得不說,就算尶尬也沒法。 是的,說真話很多時都會叫人落在政治不正確的困窘中,很可能被視為自義,站於道德高地對別人指指點點。然而,我們若不將某社會現象或趨勢深遠的影響說出來,我們便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人。作為一個對社群生命有承擔的人,我們若不說出我們所看的實況說出來,我們便會一如耶利米先知所說,骨中有火在裡面燃燒,苦不堪言。一時間社會的潮流未必會認同,我們沒有選擇地也得逆流而立。例如在十八世紀,基督教在歐洲開始衰落,其道德影響也日漸式微,正當此時販賣黑奴在歐洲和美國雖令不少人不安,卻沒有多少人有道德勇氣去作出反對,當時的政府更為經濟利益而默許。 Wilberforce 因為信仰的緣故敢於政治不正確地批判這種不仁道的行為,要求立法禁止。對當時不少歐美人士來說,包容販賣黑奴對自己的社會不但沒有任何損害,反有經濟利益。但 Wilberforce 卻看得更深更遠,認為這種野蠻的行為至終會敗壞歐洲人自己的道德生命。當時那些既得利益者批評他自義,站在道德高地批判別人,但他也千萬人而往矣。 基督徒按自己的良心講真話,不是為了維護自己的信仰,叫自己得保障,而是為了全人類的福祉,為維繫社群生命的完整性。這是我們因信仰而有的道德責任。不要說基督徒,就算是一個非基督徒,當他堅持為自己的道德判斷而發聲,批評一些社會的現象,他也會被扣上道德主義的帽子。然而為了社會責任,他仍然應該發聲。 

整全生命的福音 
為什麼教會如此關注同性戀﹖教會關注因為這涉及人類共同的福祉。同性戀改變了性的本質,也改變了婚姻、家庭的本質,其影響極為深遠。不錯,我們必須承認,我們的社會縱有很高的婚姻及家庭的理想,並以道德規範導引之,期望它美滿,但實際上濫交、婚外情、嫖妓而將人化成滿足性慾的工具、婚姻破裂、家庭失效等種種現象,屢見不鮮。這些現象都可以損害人生命的完整性,無怪乎社會一般都不認同,更不會鼓勵,毋須教會提醒。然而這些行為縱然損害人生命的完整性,仍未有觸及性、婚姻、家庭最根本的根基。同性戀,特別是同性運動,便動搖這根基。 基督徒相信,性―性別身分與性愛―是上帝給人類一件極珍貴的禮物,為要成全人之所以為人的本體。上帝造人沒有創造一個中性的人,卻造男、造女,叫他們的性別成為他們身分重要的部份。男女的性分別(sexual difference)是不能否定的事實;從身體結構到感情以至自覺,男女確實有別。女性具有子宫(womb)而男性沒有,這就決定了只有女性才能懷孕、生產,因而作孕育生命之母親,男性則沒有這種可能,而只能在生育這事上擔任協助的角色。就是女子的乳房也有獨特的意義,它是乳養生命的養料的源頭,將女人作為母親的深意進一步延伸。女權哲學家 Simone de Beauvoir 曾有一名言:「先做人,再做女人!」彷彿「人」可以超脫於「女人」、「男人」的具體身分,以一己之權利作為釐定人身分的尺度。然而事實卻是,我們要做人便不能不做女人,或做男人;這是我們沒有選擇餘地的。做人與做男人或女人當然不是對等的,但卻不可能分割的。 「問世間性是何物?」,如上所說,性是上帝給人類一份珍貴的禮物,因它可以叫人在性愛中得到一種獨特的悅樂,這包括身體極為強烈的快感,情感的滿足,也可以締造一種很高的心靈契合感,就是基督教所說的那種「二人成為一體」的體驗。不過超乎這一切的,更獨特的,是它向人展示生命一種極大的奧秘―透過性愛,生命被孕育出來,讓人有一種近似創造的經歷。看着婴兒出生讓人對生命有一種很奇妙的驚訝感(sense of wonder),人參與在其中,叫人領悟,他們的性愛是有着「給予生命」(life-giving)的可能的。如此一來,性愛不單給予人身體、心靈的滿足與悅樂,也讓人有「給予生命」的滿足。這種「給予生命」的能力讓人超越了性愛的自身享受(self-gratification),而進入另一層次的享受與滿足,就是讓他者「得生命」,並承托這生命的那種滿足。這種對性愛的看法不是基督徒所獨有的,中國文化早就道出這生命的奧妙。序卦傳便這樣說:「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中庸也這樣說:「君子之道,造端於夫婦,及其至也,察乎天地。」也就是說,夫婦之道不過是天地大道的反照,而只有當夫婦之道盡然發揮,人才能明白天地的奧妙。 當然,性愛不是單為生育,人肯定不是生育機器而已。撇除生育,性愛帶來的肉身的快感、心靈契合的滿足,本身已有極高的價值。然而,人若以性愛自身的快感及心靈的滿足為終極的價值,而否定了生育的重要性,性愛整全的意義便受到虧損,而其應有的「給予生命」的潛能便遭到窒礙,而人透過性愛而可以得到的完滿也受到窒礙。這完滿何止於生產一個新生命,更在於以愛培育出一完整的人格。在這裡,肉體與人格、血脈與精神,融貫在一起。你的兒女不單從你得肉身的生命,更得到人格的孕育。這是作為一個人非常獨特的一面,不應輕易放下。 因為人不是生育機器,性愛也不單為生育,我們不能也不應尋求每次性交媾合都要帶來生育。選擇避孕不等於排除生育,只要保持生育潛能的完整性而不作否定,避孕可以是一種非常負責任的舉動。同樣地,單身人士或守獨身的人雖未有孕育生命,卻沒有原則性地排拒其生育的潛能,他們只是沒有性行為而沒有孕育生命,卻沒有改變性的本質而令生育的可能被堵塞了。同性戀卻原則性地堵塞了生育的大門,因為兩位同性戀者的媾合是不可能孕育出生命的。如此,性便與孕育生命絕然地分家,也與由生育而來的家庭分家,與社會一代接一代的生命延續分家。同性戀的生活方式對社會最大的衝擊乃在於它將婚姻、家庭的本質徹底地改變了。婚姻與家庭不能純粹建基於二人自己二人世界的彼此相愛、忠貞與委身,不,它是建基於那那超越二人自我的相愛,而進入一種「給予生命的愛」中,對這種愛忠貞、委身。對於結了婚的男人或女人,他/她愛與委身的對象不單只限於其配偶,更延伸到他們二人的愛所給予的生命。同性戀將這種「給予生命的愛」堵住了。 這聽起來好像沒有什麼大不了,因為一小撮人選擇同性戀對社會的延續或對人類物種(human species)的影響畢竟是非常有限的。然而我們從道德判斷的原則來看,其深遠的含義即現。我們不妨用康德的道德原理對同性戀的選擇作檢驗:假若你宣稱你的行為是道德的話,那你應該願意讓這行為成為放諸四海而準的普遍法則(Act only according to that maxim whereby you can, at the same time, will that it should become a universal law.)。就如一個人盜竊,假若他認為盜竊行為是合乎道德的,那他應願意所有人都進行盜竊;但當全民盜竊時,個人保障自己財產的權利便會盪然無存了。同樣地,同性戀行為假若是道德的話,那同性戀者應願意讓這行為放諸四海成為普世法則。也就是說,他們自己躬行同性戀,便應該不反對所有人都如此行,也要預備接受所有人如此行的可能。然而,當所有人都選擇躬行同性戀時,生命便不能延續,社會也全面崩潰。以這樣的道德理性的思考,同性戀行為是不可能放諸四海而依然保障社會共同的福祉(common good)。 我們不妨將眼目稍移離社會共同的福祉和美善,將它放回相戀的二人。男人與女人二人結合成為一體,在基督教的信仰中是極大的奧秘。兩個不單止是獨立的個人,更因性別的緣故從身體到心靈都有基本的差異;這兩個相異的人竟結合為一體。這是一種怎麼樣的生命形態﹖這結合讓兩個帶着基本差異的人,超越他們之間的差異,進入無間的契合中,而同時又能在無間的契合中保持兩個個體的獨特。在這種狀態中,二人的獨特、相異不單沒有阻礙契合,更能以其獨特、相異去豐富對方。女的用她的女性的特質、氣質(femininity) 豐富男人。同樣地,男人可以用他的男性的特質和氣質(masculinity)豐富女人。在二人的關係中,獨特的個人將自己的獨特性交出來,以進入契合中,不是放棄其獨特,而是將它拿出來分享,以致這契合不單沒有取消二人各自的獨特性,反被對方的分享而更得發揮和豐富。這種男女彼
此相潤相輔的情景,是同性戀者所不能做到的,縱然同性戀二人有其獨特的性格。如此一來,同性關係便相地匱缺。同性戀者可以說是剝奪了自己享有更豐富的性關係而不自知。 

結語 
我希望大家明白,社會今日的繁榮和我們下一代的福祉,都是建基於社會能共同認同和整全的價值觀。同性運動是今天社會中一個聲勢浩大的社會運動,要將一套關乎性別、性愛、婚姻、家庭的意識型態套在社會身上。他們認為,只有全個社會的人接受這種意識型態,他們才得到平權,而當社會大眾堅決要維護傳統性別、性愛、婚姻、家庭的價值時,他們便認為社會壓制同性戀者。事實上,若同性運動成功的話,社會制度中對家庭的定義要重寫,在中小學校內可能要教導性身份和性傾向都只是一種個人的偏好。教會當然要學習去尊重和愛同性戀者,但同運人士要透過政治和其他途徑去改造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和各種社會制度,而這種新的價值觀對社群的生活又可能有破懷性的影響時,信徒就應該盡「愛鄰舍」的責任,在公共空間表達關懷。 在過去二十多年,香港社會經歷了巨大的轉變,尤其在社會價值方面,傳統的道德價值受到極大的衝擊,性倫理更是首當其衝。同志運動的性倫理,會嚴重地加劇家庭制度的崩潰,影響所有的人。教會不能獨善其身,單顧教會自身的存在與增長。我們不得不面對一個事實,就是香港的教會普遍都缺乏道德勇氣為整全的福音發聲,也缺乏社會價值公共性的意識,缺乏公民責任的意識。在各種社會價值的議題上,她往往變得緘默無聲。對於同性戀這議題,教會既鮮有討論,也沒有發聲,直至她醒覺同志運動對基督教倫理的挑戰,反歧視法案可能對教會言論的影響。說教會道德霸權真是寃枉。事實上,教會在過往就是沒有負起作公民的責任為大眾的福祉而發聲。堅持信仰立場,認定基督教信仰對公共福祉可以有的貢獻,抱對話的心態,積極地參與公共價值的塑造,是教會今日必須急起直追的。 (原稿出自:http://www.cgst.edu/events/seminar/2013/2013-03-02_PastoralSeminar/pdf/essay04.pdf )

2013年12月7日 星期六

你喜歡讀數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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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數學一向很好,去年還是他高中數學全校第一。但是她不是一直維持好的成績,近幾次考試,竟然落到八十分以下。妻子警張了起來,責問她:「你是怎麽了?以前不會這樣的啊。」她無辜的回答:「我也不知道,哪裡出錯了?」

我大概可以猜得出來,女兒考不好的原因。她讀數學的方式是背誦的方式,也就是說拿著書一題一題看,把題目背起來。只要考題她是讀過的,一定會答對。這種方式在小學可以,初中也還過得去,但是隨著課程越來越深,如果只是靠背題目,不會推理思想,必然無法應付課程的深度。我勸太太不要太責怪她,要想辦法幫助她,學習解題方法,觸類旁通。把方法記住,不是把題目記住。

同時也讓我想到自己初中時的一段故事,初中一年級下學期數學,學的是因式分解,那時候代數抽象的概念遠大過小學時的算術。我就是還停留在小學的思想方式。數學成績開始一落千丈。

一次,數學小考,考完後前後同學交換改。前面的同學面有難色地遞給我考卷。我一看就把它收在抽屜裡,巴不得永遠也沒有人知道。那是一個大鴨蛋。這輩子從來沒有遇過這樣的羞恥的事,數學考零分。我出了什麼問題了,怎麽回去告訴爸媽?我不敢講。但是醜媳婦終究要見公婆,月考的成績下來了,五十六分,生平第一次月考不及格。月考成績要父母簽字,再怎麽也逃不掉了。

數學老師,把不及格的同學叫到講台前,缺一分打一下屁股。我這個身為副班長的,就在眾目睽睽之下被打屁股了。讓我覺得好玩的是,拿著棍子打屁股的數學老師,竟然一面打一面笑。因為同學被打的時候,面部都露出誇張的表情。我想換了我當老師,也會忍不住笑的。

事情總是要面對的,父親嚴肅地問我,想要怎麽解決?去補習,還是找家教。當時叔叔主動提出援助,讓我每個禮拜六到他家住一天,有問題就向堂哥、堂姐請教。從此就開始了將近兩年的週末補習班。幾個月後數學開始有了點概念,成績單上紅字成了藍字。更重要的改變是,換了一位數學老師。新來的李春藩老師,年紀雖大,說話風趣幽默,他的教學法非常注重啟發性思考。從不把數學定理一條式子一條式子教。而是讓同學出題目。每堂課一開始,就有七、八個同學一字排開,在黑板上出題目。他就一題一題解。這正對了我的胃口。讓我從他的示範,學到如何思想、如何著手解題。這個方法不是大家都能適應,有好多同學完全失去方向。沒有教定理,怎麽解題呢?其實他是從解題的同時,帶進了定理。

我數學的成績不能說突飛猛進,但是至少激起了我讀數學的興趣。初中三年未曾再有不及格。我數學的底子並不好,高中全校競試,也曾被老師警告過。這麽弱的底子,竟然也一直讀下來,一直到三十歲都還在讀數學。

所以當女兒、或兒子數學出問題時,太太就讓他們來找我,我仔細想一下,大部分題目都還能解出來。太太驚訝三十幾年前學的,我怎麽還沒忘記?我說:數學主要是推理、是思想的方法,怎麽忘得掉呢?

現在我做的事與數學是全然無關了,但是也未盡然,推理與思想的方法,還是可以應用在解經、與傳道的事上。只能說天下的學問沒有無用的,當看是怎麽去用它。好好的應用所有過去所學,就是我們的責任了。

2013年12月3日 星期二

杯子裡的花

Single Long Lasting Rose Box - Lifetime is Over 1 Year
從聚會中帶回來一朵玫瑰花,看到它還開著,還能夠觀賞,就找了一個杯子,加上了水。這杯子放在廚房的角落,三天過去了,花還開著。但是已經被我遺忘了,三天也沒看他一眼。

我心裡就覺得疑惑,既然沒心看它,那為何要澆水讓他繼續活下去,甚至根本不要帶回來,讓它被丟進垃圾桶就好了,省得麻煩。

思考一下,花活著的目的是為了讓我欣賞嗎,目的達不到就不需要讓它活下去了?似乎也不是,它活著自有它活下去的意義。是什麼?絕對不是因為我的需要。

曠野裡的花滿山遍野,空谷裡的百合燦爛地開放,沒人看、沒人欣賞。它的生命是否有意義。當然。造物主既然造了它,它就在顯出造物主的智慧、與榮美。沒人看又有什麼關係?天上的父正在看著它。如果花像人那麽容易自暴自棄,早就放棄開花、直接凋謝算了。花存在的目的不在觀看的人,在於它是造物主所造的,它的存在自有其存在的目的。

我看看自己,是啊,有人注意沒人注意,又有什麼太大的不同嗎?我存在的目的,不單是給人欣賞的,在造物主的眼中自有祂的價值。我要珍惜這價值,繼續好好地活下去,像那杯子中的花一樣。

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

解經首重忠於原意,不把自己的意思歪曲經文

我認為基督徒討論聖經正確的解釋,與如何把聖經的原則應用到今天的生活,甚至影響社會的倫理規範是三個層面的事。彼此環環相扣,但是卻要分開來對待,要不然就會出問題。解經應該第一求忠於啟示的原意,不要拿今天個人的想法蓋過聖經寫下的意思;知道原來的意思,我們可以進一步思考怎麽把不隨時間改變的屬靈原則活出來;在更進一步運用基督徒所持守的信仰,轉化成為對社會發生影響的力量。

如果我需要達到某種對目的,就轉過來決定聖經該如何解釋。那就是讓聖經的真理隨著人跑。任何別有用心的人就會利用聖經,解成他想要的意思。不承認聖經有客觀的意義,我們的信仰就不是根植於聖經,而是根植於我對聖經的解釋。那是很可怕的事,希特勒可以運用聖經的話來反猶太人,蓄奴者可以利用聖經的話來支持蓄奴。

我們一個信靠聖經是神啟示話語的人,會服在聖經的啟示的文字之下,在聖靈的光照下,讓經文來告訴我它在說什麽。不是我把自己的想法解進去,因為我不想接受聖經直接的教導,就繞道而行,把聖經教導的原則說成過時了。或是聖經的原則窄化,說不適用於今日的情況。以羅馬書為一章27-29節為例,同志神學的解經就是典型的使用窄化、與過時的理論,這是福音派解經家所不接受的。那是把今天的理論加到保羅的思想裡去了。保羅既然在當時並沒有「性傾向」的觀念,怎麽會用這觀念來定義順性與逆性,保羅唯一能觀察的就是當代人同性間的性行為,「男與男行可羞恥的事」 ,以此來定義逆性。請參考馮蔭坤羅馬書解經。

我的想法比較單純,直接接受保羅在羅馬書確實是譴責同性性行為。這與三重任憑裡譴責,放縱可羞恥的情慾(羅1:24)、「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羅1: 29-31)放在一樣的地位,都是罪。我們要承認這些都是罪,然後再說主耶穌願意赦免人一切的罪。我的罪可能是懷恨別人的心、自私、說謊,貪戀別人的財物。這些不比同性戀性行為更為有義,一樣需要悔改。以上是身為基督徒站在信仰的立場自己需要承認的。

至於還沒有信主的人,他們可能會誤解罪的意思,當他們聽到聖經中說我有罪,而心生反感。我們的態度是,先說自己有罪,需要主耶穌的拯救,再進一步說我們也都達不到主聖潔的標準,得罪了主。當傳福音的時候,不是一開始就定人的罪。而是先要讓人感受到基督徒對他們的接納,進一步願意聽進福音。當福音光照人的時候,他自己知道在神面前自己是個罪人。為了要讓同性戀者接受福音,我們不會噼頭就對同性戀者,說同性戀是罪。就像我們不會對一個會驕傲的慕道友說,你太驕傲了這是罪一樣。不說,不代表這些都在神面前滿足神的標準,只是為了福音的緣故,先以接納讓他們感受到基督徒的愛。

這在真理上沒有任何的妥協,又在愛心上表現出對他們的接納。我所不贊同的是:為了不要得罪他們,把聖經中的解釋也給拐彎繞道了,能拐一個,就可以拐下一個,以自己需要來解經,就會讓真理都妥協了。真理是基督徒不該讓步的地方。

倪柝聲教導中關於成聖觀的探討

第一章 前言 倪柝聲為近代中國本土神學界影響重大的人物,他建立了華人界第一個具影響力的本色化教會。他留下來的文字著述豐富,其中最重要的一本著作可以說是《屬靈人》 [1] 。這書所提出的三元人觀的想法,雖然引起了讚賞與批評兩面的評價,直至今日其中的思想仍然深刻地影響中國教會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