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 星期五

思考苦難讀書報告及對受苦者的教牧關懷

 


苦難是人世間普遍存在的現象。不管我們樂意接受與否,都無法掩飾,無可逃避。在教會中,牧者面臨會眾遭遇的苦難,比一般人接觸的更多。生老病死、家庭破裂、意外事件、事業失敗、窮苦潦倒,都免不了會發生。當用什麽態度去面對,是個必然會遇到的問題。我們不見得有能力減輕受苦者的傷痛,至少需要付出同情與關懷,並且要提供受苦者安慰。

卡森所著的《認識苦難的奧秘》是本精簡而深入地探討苦難的書。作者以聖經的觀點,提出許多針對苦難常見的問題的討論。本書雖然不是一本解決受苦者疑難問題的書。它主要的目的是「預防性」的,幫助基督徒在苦難來臨前,預先準備正確的心態,用更合乎信仰的態度來面對遭遇的衝擊。[1]

作者指出教會中的信徒在遭遇苦難時,回應的方式與世俗不信之人相似。他整理出五點信徒中常見的對苦難誤解的現象:1.受到盛行於周圍文化環境中得勝主義所影響、2.期待神立即解決眼前發生的苦難、3.以物質的益處來期待神所應許為愛神的人賜下的福分、4.期待得到一種神學信念可以通用於各種情況、5.沒有充分了解神命令我們背十字架跟隨的意義。[2] 這些錯誤的心態不但會讓我們在遭遇苦難時驚慌失措,甚至在信仰上生出對神的抱怨,讓我們的信心受虧損。

在今日災禍頻繁的時代,正確的面對苦難態度對基督徒來說是極需有的裝備。本文將首先整理《認識苦難的奧秘》這本書中提及的幾個重要問題。最後並以安慰親人離世者為例,討論牧者如何將本書的原則應用在安慰受苦的會友上。

苦難的原因

面臨苦難的人經常會問「為什麽?」心中的疑惑是:「天下這麼大,為什麽就偏偏臨到我的身上?」尋找苦難發生的原因是個不易解決的問題。特別是義人受苦,更是讓人困惑。受苦的人心中想要知道的不是理性地分析,為什麽痛苦會發生。不管是邏輯嚴密的理性推論、因果關係、合乎科學的解答,都不是他們想要聽的,因為解決不了他們切身的傷痛。

苦難到底是因何而引起的?是因為罪所引起的,還是有神更高的旨意?這本身並不是一個二者選一的互斥命題。當我們進一步深思苦難的原因時,發現兩者是在不同層面來看待苦難的原因。要正確地探究苦難的問題,必須分層面來看待,才能把這個問題看清楚。

首先我們要先定義苦難是什麼?我簡略的定義:苦難是人類經歷災禍、痛苦、不幸,離開平安、快樂、幸福的感受。既是人所經歷的感受,就必然是發生在人被造之後。

其次我們要回答的問題是:苦難必然與罪有關嗎?人類犯罪以前是否有苦難的存在,從聖經中看來,並找不到這樣的記載。況且神在創造萬物、直到最後造人時都說所造的甚好。至於女人未造之前神說那人獨居不好,並不能說明苦難在那時已經存在。而且在新天新地裡,神要除去一切的苦難,也就是恢復神起初創造時的完美景況,苦難顯然不是神起初創造時就存在的。

罪在何時存在?人類的罪當然是在始祖犯罪之後存在。人類犯罪之前,罪存在嗎?如果把罪定義為一切偏離神完美、善良、公義標準的作為,那當撒旦背叛神的時候,罪的根源就已存在了。作者認為,既然在創世時並不存在苦難,最終神再造之後的新天新地也不存在苦難。所以,苦難的發生必然是在始祖犯罪之後。苦難與罪的關係密切,最終的源頭就是撒旦魔鬼對人的引誘。作者指出:「罪惡與苦難兩者間有深厚的關係:罪惡是苦難的主要原因,叛逆是痛苦的根本,罪惡是死亡的來源。」[3]

苦難的發生源自於始祖犯罪,但苦難不等同於罪,並且不是所有的苦難都直接與罪相關。舉個例子,約伯受的苦難是不是與他自己的罪直接有關?顯然並不是。是否與他人的罪有關?人禍的部分部分確實是源於掠奪者的貪心。那天災的部分呢?若要說有關,只能夠說是與始祖犯罪,萬物落在神的咒詛下,成為災難臨到世界的原因。與其用這樣的概括性的解釋,不如從聖經敘述中找出直接導致災禍的原因。約伯的苦難直接的原因是:撒旦向神發出挑戰,在神的容許下,讓約伯受苦。所以約伯受苦的直接原因是什麼?應該說是撒旦的攻擊。然而世上任何事情的發生都不在神主權掌握以外,撒旦的攻擊背後有神的允許。雖然如此,卻不能將此禍患歸咎於神。撒旦是直接引起禍患的原因,神只不過是容許這樣的事發生,並要藉著這樣的事證明撒旦的錯誤。撒旦挑戰神,說約伯的順服是因為利益。神就容許撒旦攻擊約伯,藉此證明即使在苦難中,約伯仍然順服。這整個試驗,是為了彰顯出神的榮耀。造成約伯的苦難的起因是誰呢?直接的肇因是撒旦,背後掌握整個事情的主宰是神。但是神是藉著這件事證明撒旦的錯誤,並顯出祂的榮耀。為的是讓所有的人類明白,即使苦難發生在人的身上,神仍然掌管萬事,祂最高的心意仍然是良善的。任憑朋友們出於自義,卻帶給約伯更大傷害的規勸,神從頭到尾沒有向約伯解釋。對於約伯來說他遭受的苦難是個難解的奧秘。他在苦難中持守對神的信心,卻是留在聖經中,鼓勵後來信徒的典範。

另外一個例子就是,約翰福音十章耶穌醫治生來瞎眼的故事。門徒們看見一個生來是瞎眼的人,他們就「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的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如果想要為這個殘疾人,找出導致他受苦的罪的話,是很難找出直接的原因。是他自己犯的罪導致的嗎?不可能,因他生下來還沒犯罪,眼睛就瞎了。是他父母的罪導致的嗎?也不合理,因為所有的父母都犯罪,為何是他眼瞎?如果說硬要說是與罪有關,只能說是始祖犯罪所遺傳下來的原罪吧。然而,主耶穌顯然不想為這人的殘疾找出歸咎的原因。祂看到這件事背後神的心意,是要藉著苦難的存在,顯出神的榮耀來。因為找出理由來,並不能改變現況,甚至產生不了安慰的果效。但是看見神在這件事上的心意,預期將來會發展出正面的結果,卻能帶給受苦之人希望。

以上兩個例子是與罪無直接關係的苦難例子。是否人類受苦都與罪無關呢?並不是,相反的大部分的苦難與罪都有關,而且有因果的關係。有的是直接是自己犯罪的後果,有的是受到別人犯罪的連累。至於找不到原因的苦難,只能說是在人類犯罪後,地受咒詛之後才發生的,這是比較遠的關係。指出罪與苦難的關係,不是在為神開脫,而是要人明白在受苦之時,先要在神面前反省,苦難是否因為自己的罪造成?如果是的話,就要及早認罪,求神赦免。苦難可以成為神管教神兒女的方式。因為人如果一直活在順利環境,常會認為自己順利是理所當然的。就如同溫室的花朵,受到無微不至的呵護,卻經不起外界的風雨。不經管教的兒女,會發展出以自我為中心的唯我獨尊心態,最後無法適應於社會的常規。所以,受苦之人當先反省自己是否得罪神,思考是否神藉著此事對我們發出管教,這對我們屬靈成長有益處。我們也需要小心,不要把所有受苦的原因都直接歸咎於本人所犯的罪,把受苦當作神對他的報應。作者提醒我們:「這並非表示每一苦難都是某一特殊罪惡的立即結果。是一種危險的異端說法,會帶來無法言喻的心靈痛苦。」[4] 這種情形經常會發生在一些靈恩教會神醫聚會的場合,當發出過度樂觀的醫治宣告之後,為了幫醫治失敗找下台階,而歸咎當事人犯罪,或者信心不足。造成病人二度傷害,導致當事人信心崩潰的結果。這是因神學論述架構的狹隘,造成對神醫治的錯誤觀念。作者以溫約翰權能佈道為例,認為他專注在福音書中,主耶穌藉著醫病、趕鬼、行神蹟,對不信的人發出驚嘆神能力的果效,以此來傳福音。這樣的神學缺少「十架神學」的關注,就是神同樣能夠藉著人的軟弱,生病、以及死亡,來讓祂的名得榮耀。[5]

苦難可以讓我們謙卑下來,承認自己的軟弱渺小,也可以讓我們回到神面前,反省自己得罪神的地方。如果在自我反省下,確定不是自己的罪導致神的懲罰,那我們就可以心安理得,求神憐憫自己苦難中所受的痛苦,求神施恩拯救。後者就可以讓我們在苦難中思想更高一層面的問題,神讓這不幸在我們身上發生,到底有何用意?

神藉苦難要成全的旨意

從更高的一個層面來看,苦難即使找不到人為的原因,也是神主權的容許下發生的。神要達到的最終目的並不是讓人受苦,祂卻使用人避之唯恐不及的苦難,來成就祂更高的旨意。聖經中有許多人受苦是出於神美善的旨意的例子。神藉苦難磨練信徒的信心,如彼得前書所說的:「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彼前17a)神也可以藉著苦難來磨練信徒的品格,如雅各書所說:「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因為知道你們的信心經過試驗,就生忍耐。」(各12-3

在以色列民出埃及的經歷,神引導祂的子民進入曠野接受試煉,如申命記敘述:「祂苦煉你,任你飢餓,將你和你列祖所不認識的嗎哪賜給你喫,使你知道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裡所出的一切話。」(申83)這句話在主耶穌接受魔鬼試探時,也被主引用來抵擋魔鬼的詭計。

為了警戒人不要自高自大,神可以藉著苦難來趨使人親近祂,並認識他能力,增加人對祂的倚靠。例如保羅原就是個極為驕傲的法利賽人,卻因為基督臨到他,讓他的眼瞎。這經歷震驚他的心,轉變他原本抵擋的態度。他敘述自己被基督改變的經過:「他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林後129

神可以藉著苦難彰顯祂的拯救大能,最終成就祂的榮耀。如前段約翰福音九章提到的瞎子,在被猶太人趕出會堂,走投無路之下,來到主面前,接受主的救恩。保羅在為主經歷苦楚之後,明白主讓他藉著自己的經歷安慰其他信徒的目的。他在哥林多後書中說:「我們受患難呢,是為叫你們得安慰得拯救。我們得安慰呢,也是為叫你們得安慰。這安慰能叫你們忍受我們所受的那樣苦楚。」(林後16)作者在書中也結論出:「苦難打開我們心靈的門閂,讓神的話更自由地流流,那麼它也打開心靈的門閂,讓憐恤之愛更奔放地流出去。」[6]

以上許多經文都是神容許苦難發生,背後卻有更高心意的例子。雖然我們看到這許多例子的存在,我們也當謙卑地承認,有太多苦難發生的真實理由,不是我們有限的知識所能測透的。既然神未讓我們知道原因,我們在安慰他人痛苦的時候,不要憑一己的猜測妄下結論,以免令人有站在舒適穩妥之處,說出無關痛癢的風涼話之感。這等於是在他人傷口撒鹽。

當人受苦之時,可以從兩個層面上思考受苦的原因。一個可能是為自己或他人的罪受苦,或者找不出受苦的直接原因,只能解釋成神容許的更高旨意。在這兩個層面上的思考都對我們發出提醒。首先看到苦難發生有人為的原因,幫助我們反省自己的罪。或者感受到人類陷在罪中的可怕,讓我們認罪悔改投靠神。忽視了這點,只把苦難的原因單單往神身上推,並不能教導人類為自己的罪負責。其次,我們也不能忘記,神是世間萬事最終的掌權者,即使一些找不出原因的苦難發生在我們身上,也必然是神容許的。每一件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都有神要教導我們的功課。當我們知道如此,就不會把找不出原因的苦難硬是歸咎在受苦者的身上,不但不能帶來慰藉,反而在他們身上火上加油。

怎麼面對苦難?

     在今日社會追求成功幸福的風氣下,人習慣性地向他人顯揚自己優越傲人的一面,卻隱藏自己遭受的苦難,因為受苦常會被聯想到失敗,分享這種壞消息是令人不愉快的。人生在世期待無災無病、萬事順利事實上是不可能的。基督徒中也有一些人受到這種世俗氛圍的影響,全心追求光鮮亮麗的外表,即使遇到苦難,也將傷痛隱藏在虛飾的笑容下。例如有的教會教導在親人離世時,不當哀哭,要抱著盼望,因此在世的親屬壓抑傷痛,表面上故作喜樂。這是故意壓抑正常哀傷情緒,對身心不健康的作為。很多人在這種情緒壓抑之下,最後爆發出更嚴重的心理問題。[7]

      不管我們心中有多大的不平之感,要傾全力去解答苦難的起因,最後都得承認太多的問題是無解的。就算勉強接受一個暫時的解答,最後還是發現,沒法化解內心的困惑。常見到受苦的人生出自責,甚至發出對神的抗議:「我哪裡作錯了,這種事為什麽臨到我的身上?」即使得到苦難發生的確實原因,也難化解在苦難重壓下的無助感。有一篇文章寫得非常好,其中描述神學教授溫偉耀,面臨父親老年癡呆意外摔死、妻子癌症過世、幼女重度智障,耗盡全家人力氣照顧,溫教授在身心煎熬之下,幾乎崩潰。當時他與神掙扎,苦思到底為何他會遭遇此悲慘遭遇,得不到結果。一句話鼓勵了他:「信仰不是用來解釋苦難,乃是用來承載苦難。」[8] 對於苦難發生的原因,基督徒並不會比無神論者更容易找到解答。但是基督徒卻可以有一位在苦難中依靠的對象,也就是對我們充滿慈愛的神。無神論者在遭遇不幸的時刻,不會去尋求神的幫助,只能自己面對苦難。甚至有些無神論者,懷疑神如果存在,怎麼會坐視苦難臨到他。因心中生出怨懟之情,更加不信神的存在。其實,這種想法對承受苦難的人絲毫沒有幫助。

      雖然得不到苦難的解答,對於受苦的人這不是最急迫的,此刻他最需要的,是一個陪伴他走過苦難的支持者。信仰就是一個支持人走過苦難的方法。這想法並不是把信仰當成可以利用的止痛劑,而是把神帶到受苦之人的生命中,讓他藉此機會親近神,建立與神更緊密的關係。神是能夠與人建立關係的位格,不是死板板的規則,不是連自己本身也無能為力的受造者。俗話說:「久病無孝子。」親如子女,對長期照顧生病父母的責任,都還有力不能逮的時刻。唯有神在羅馬書中應許:「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羅838-39)神的屬性是充滿了慈愛,能夠體恤人的苦情,又充滿公義,會為受冤屈者伸張正義,是值得受苦之人信賴的對象。投靠信實的神能帶給我們極大的安慰。

      我們雖然不能了解苦難發生的原因,但是我們卻可以因著對神的信靠,知道祂的公義慈愛屬性是永不改變的,我們屬祂的人就是憑著信,將自己交託在祂手中。即使現今仍然忍受著不義的對待,憑著盼望我們確知將來在神面前,公義最終必定臨到。就如詩篇73篇中,亞薩為罪人亨通心懷不平:「我實在徒然潔淨了我的心,徒然洗手表明無辜。因為,我終日遭災難;每早晨受懲治。……我思索怎能明白這事、眼看實係為難。」(詩7313-16)然而,當他來到了神面前時,心態發生了轉變:「等我進了神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你實在把他們安在滑地、使他們掉在沉淪之中。」(詩7317-18)在神面前,我們見到了神信實不變的心意,就是祂不會讓祂子民徒然受苦,必為他們申冤(詩1036)。

      除了看見神的信實屬性,知道公義必將伸張之外,神差遣祂的兒子在十字架上為神子民捨命贖罪。讓我們看見了,神以人看來最不公義之事,就是讓祂無罪的愛子捨身流血而死,來成就祂公義的拯救行動。藉著耶穌付上的贖罪代價,神對犯罪子民的憤怒平息,神的公義沒有受到一點虧損。在十字架上,神公義與慈愛的屬性得到完全的彰顯。當我們領受基督在十字架上犧牲流血,為我們付出的愛時,眼前的苦難似乎已經不足介意,因為祂已經將我的罪債擔去,也藉著十字架的救贖,賜給我們復活的能力,讓我們得以活出遠離罪惡的生命。

十字架帶給我們的安慰是,主讓我們領受贖罪救恩的人,能夠效法祂的死,在與主同受苦中,經歷祂復活的能力。「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裡復活。」(310-11)[9] 基督的愛不僅是捨身流血為我們犧牲,祂更是成就了神所交付的救贖工作,使凡信靠祂的罪得赦免,與神和好,更在將來身體得贖,進入榮耀裡,與祂永遠同在。主期待我們跟隨祂的門徒,效法祂的榜樣。主在快上十字架時,告訴門徒:「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1224)也就是要求門徒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基督在地上,為救世人而忍受痛苦。我們跟從祂的人,也當繼續祂的工作,忍受祂所遭受的待遇。使徒彼得勉勵信徒:「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甚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前220-21[10] 保羅在傳道的路上遭遇極大的苦楚,但是他認為為主受苦是極榮耀的事:「現在我為你們受苦,倒覺歡樂,並且為基督的身體,就是為教會,要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西124)他認為自己為基督受的苦,是補滿基督受苦尚未完成的部分。如果我們知道自己為主所受的苦,是算在基督受苦的一部分,那眼前的難處,比起基督為教會所受的苦,還算什麽呢?當然,以上所指的是為信仰的緣故受苦,不能一概運用在所有受苦的情況。

當我們在受苦的時候時,最難熬的就是無人體諒的孤獨感。很多無神論者,是因為經歷苦難後,對神的慈愛絕望而離開神的。杜斯妥耶夫斯基的小說《卡拉馬佐夫兄弟》中,描述一位名叫伊凡可的角色,他為了要向神抗議,隨身攜帶一個筆記本,記錄着他聽到的每一件無辜受苦的事件,他特別關注受苦的孩童,裏面寫滿了可怕的意外與折磨、殘酷與痛苦、苦毒與絕望。這些不幸不斷累積,多到足以理直氣壯地挑戰上帝的存在:由於這世界是這個樣子,所以不可能有神存在。」很有趣的是,伊凡可腦中一直盤旋的思想對像,竟然就是那位他想要證明不存在的神。[11]人無論思想如何自由,如何獨立自主,畢竟仍然需要他人的支持。然而,在芸芸眾生中,找到一位理解他人心中苦情,而願意傾力相助者確實不太容易。當人受苦時,最常發出的問題是為什麽是我?」如果他相信神的存在,很可能也會問:「神啊!當我受苦的時候,你在哪裡?」我們內心有個需要,就是若有一位體諒我們痛苦的人陪伴我們一同經歷苦境,所承受的困難會好過得多。但是我們找不到這樣的人。如果當我們呼求神的時刻,也得不到回應時,我們不免就會發出呼喊:「神啊!你不管我嗎?」在詩篇中也經常出現這樣的疑問:「耶和華阿!你為何丟棄我。為何掩面不顧我。」(詩884

一位198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維賽爾,他是位經歷二次大戰納粹屠殺倖存的猶太人。在他十五歲被抓進奥斯威辛集中營時,親眼目睹母親與可愛的妹妹的屍體被扔進火葬爐。在他心靈中刻畫出難以痊癒的傷痕。他也曾無語問神,苦難發生時,祂在哪裡。因此他對神的認知,就是一位並非全能、充滿痛苦憂傷的神。很多偏向人本主義的神學家,也發展出「開放神論」,認為神也不是全知、全能、全權的。[12]若是抱著這種想法,看起來神似乎很有「臨在性(immanence)」,體貼人的軟弱,讓人更能夠親近,但是造成的問題卻更嚴重。誰又能信靠一位無能力、無主權掌握萬事的神?事實上,我們所相信的救主基督是有超越性的神,但卻也是道成肉身來到人世臨近人的神。祂親身經歷人間的苦難,經歷人所受過的試探,能夠體諒我們的軟弱。祂愛我們甚至到一個地步,採取像罪人的形象,為我們捨身死在十字架上。榮耀之主竟然放下尊貴的身份,成為卑微,且為我們這群不配的人死,這是讓我們無法想像之事。

先知以賽亞對以色列民提到神與他們同受苦的預言:「他們誠然是我的百姓,不行虛假的子民。這樣,祂就作了他們的救主。他們在一切苦難中,他也同受苦難。並且他面前的使者拯救他們。他以慈愛和憐憫救贖他們。在古時的日子,常保抱他們,懷搋他們。」(賽638-9)神與祂的百姓同受苦的預言,在基督身上淋漓盡致的顯現出來。當我們知道神在十字架上向我們顯明的愛,「我們受苦時,神在哪裡?」的求問似乎已經有了答案。祂沒有捨棄受苦的人不顧,卻陪伴著他們,分擔他們的苦難。

關懷陷入危機而受苦的肢體

在牧者的職位上,不免會遇到陷在危機中的會友。這些危機經常是突然出現的天災人禍,例如︰車禍、火災、疾病、自殺等造成的傷亡事件。這些突發的意外造成個人巨大的生活壓力,引發哀傷失落及創傷等反應,進而產生個人心理失衡。當事人的整個家庭、周圍的親友、教會肢體,都會受到影響而心理壓力加重。雖然教牧並不是專業心理諮商人員,但是基於主內關懷與扶持的責任,也期待能夠提供靈性的協助,鼓勵他們能夠重新恢復信心,獲得力量與智慧去面對危機。

心理創傷產生的壓力會衝擊人的生活,會造成心理失衡,並產生強烈的懼怕、無助、或驚駭等反應。人的頭腦就像個容器一般,每天不斷地製造、並承受著各種的情緒。但是創傷事件是極嚴重的情緒衝擊,一旦發生,就可能使內在的壓力漫溢,到達警戒線。此時心靈的防衛力是脆弱的,只要稍微觸發,就可能使人產生崩潰的結果。

當主內肢體遭遇極大傷痛之時,牧者責無旁貸需要主動關懷。然而,牧者有時候會不知如何安慰他們。若不聞不問,似乎不近人情;若太關心,怕激發哀痛情緒;若太靠近,又擔心加重對方負擔。過去牧者對會友面臨危機,多採取較「不主動介入」的態度回應。近來眾人對於心理健康較以往來得重視,面臨重大壓力事件,會尋求牧者提供輔導。牧者正可以把握此機會,協助受苦會友宣洩情緒,重整自我功能,回歸到正常的生活。安慰陷在哀痛中的人,需要一顆非常敏感、而且體貼的心。不當的言詞或態度,有時不但不能幫助,反而加深對方的痛苦。[13]牧者並非專業人員,所提供的只是初步的協談,了解個案的情形,防止情況惡化。並協助他們恢復正常生活功能,重新適應生活。牧者並不是取代專業心理輔導的地位,而是站在協助、支持、代禱者的角色,幫助被關懷者離開孤立無援的困境,化解或減低情況惡化的誘因。一旦超出教牧輔導能力所及的範圍,就必須及時轉介,讓專業人士接手。[14]

      教牧輔導面對的問題複雜多樣。此處僅以教會中最常出現的輔導需要為例,就是會友正面臨親人離世的時刻,牧者可以用聖經原則帶領會友走過哀傷的過程。失去的親人已經無法再回來,扶助者的目的是對活著的親人的安慰。人從哀傷中恢復的速度不同,需要耐心扶助,長期支持。但是身為基督徒最不一樣的是,我們有與世人不同的生死觀。死亡對我們來說不是一了百了,不是人死如燈滅。而是脫下舊的衣服,穿上新的衣服。死者從世界的勞苦中安息了,回到天父身邊。與信主的親人別離,不是永別。我們有一天在天上還要與他們相見。這是基督徒最大的安慰。這也是讓我們能面對人生最大的痛苦時,能夠從絕望、擔憂中釋懷。

有些聖經的經文能幫助我們認識正確的生死觀。讓我們坦然面對親人離世,也存著平安與盼望,預備自己將來也會臨到人生的終點。以下列出兩個聖經關乎生死的教導:

1. 認識死亡讓我們珍惜僅此的今生:基督徒從不避諱人皆有一死,生命是神所賜予的,祂也有絕對的權柄收回(伯121)。基督徒不避諱死亡,反倒以積極的心態正視死亡。詩篇說:「耶和華啊,求你叫我曉得我身之終,我的壽數幾何,叫我知道我的生命不長。」(詩394)每個基督徒都當抱著坦然面對的心來面對死亡。正因為此生有限,我們才能夠更珍惜每一刻神所賜給我們的生命。今生是我們唯一能服事神,榮耀祂名的時刻。來生則是回到神面前,與祂永遠不分離。

2. 超越死亡,存復活的盼望:人因犯罪受困於死亡的權勢,基督卻為我們承擔了罪的代價。祂在十字架上戰勝了死亡,讓我們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凡接受救恩的人,都可以靠著祂的寶血脫離滅亡的命運,就是與神永遠隔離。耶穌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1125)信神的人雖然肉身也會死,但這只是暫時的。當基督再臨時,我們的身體都要復活。「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林前1553)基督已經戰勝了死亡,凡是信祂的人,已經出死入生了,不再懼怕死亡,乃是存著盼望等待將來的復活。[15]

在分享經文的時候,千萬不要帶著權威的語氣。反應帶著同理心,以陪伴者的角色,帶領受苦者走過這段難熬的路程。傾聽受苦者心中的苦情,與受苦者一同禱告。藉著禱告將心中所有疑惑向神傾訴。輔導者最容易陷入的陷阱,就是單單靠人的熱心提供輔導,忘記帶領受苦者來到神面前,讓神的愛護庇他,在他心中動工。[16]對於受苦者所提的問題中,如有奧秘難明之事,無需勉強給出一個答案,就交託在神面前,讓神親自回答受苦者的疑問。

在協談的過程,不是單方面的分享,而是讓受苦者將心中的苦楚宣洩出來。按照受苦者關心的題目,提出開放性的問題,讓他表達出更多心中的想法。逐漸引導受苦者的思想,建立他對神更深的信靠。以神賜給我們盼望的應許鼓舞受苦者,勇敢承受當前的打擊。一天的難處一天當,主必然會賜給我們足夠的力量,走過死蔭的幽谷。[17]

我們存著永生的盼望。如果沒有永生,今生就是全部希望的寄託,生死離別就成了最絕望的事。基督徒的人生態度是,珍惜每一刻生命為主而活,對將來存著復活的盼望。當我們有這樣的體認,面對眼前的危機,就不會像沒有盼望的人一樣,陷在哀傷的情緒中不肯出來。而是能接受主對萬事的安排,藉著這人生重大轉變的時刻,學習主所要教導我們的功課。

結論

  在《認識苦難的奧秘》這書中,作者以聖經真理為基礎,探討如何面對苦難的問題。他嘗試回答苦難發生的原因,認為無需在神造成、或人造成兩者之間二選一,而是在不同的層面上分別看到原因。當我們思考人犯罪的因素,會讓我們反省自己的罪。當我們思考神更高的心意,會讓我們學會順服與交託。這其中當然有我們難以探究的奧秘成分。我們僅需要抓住聖經清楚告訴我們的真理,神是公義慈愛的、是美善的,即使苦難是祂容許發生的,祂仍是至高的主宰,祂對我們的愛永不改變。我們只要憑著信心就能夠從祂那裡支取力量,走過苦難的死蔭幽谷。同時本文也簡要提出身為牧者,當如何藉著聖經的真理,提供經歷創傷的會友,協談輔導的協助。我們當謙卑地以陪伴者身份,傾聽受苦者心中的苦情。並以穩固的支持,與堅定的信心,帶領他們尋求神的協助,得到神得醫治,讓神撫平他們的心靈創傷。



[1] 卡森,認識苦難的奧秘,(何醇麗譯)255頁,校園出版社。

[2] 同上,23-24頁。

[3] 同上,38頁。

[4] 同上,112頁。

[5] 同上,123頁。

[6] 同上,122頁。

[7] 楊世福,《猝逝危機的哀傷調適與信仰重建歷程之研究:以青中年喪偶者為例》,87頁,台灣神學院牧範學博士論文。

[8] 馬利,天問-一篇關於「信仰不是用來解釋苦難,乃是用來承載苦難」,海外校園,2018-12-7http://ocfuyin.org/oc11-12

[9] 卡森,認識苦難的奧秘,(何醇麗譯)78頁,校園出版社。

[10] 同上,198頁。

[11] 畢德生,值得尊重的無神論者和危險的社會毒瘤,https://kknews.cc/zh-hk/news/jlr8yeq.html

[12] 王道仁,「神的使者」讀後感,http://sharinglearner.blogspot.com/2009/01/blog-post_17.html

[13] Stephen Ministry Training ManualVol.1Chapter 8 Crisis Theory and Practice: Danger verses Opportunity, page 147.

[14] 秦文娟、徐理強,走出抑鬱的低谷,舉目雜誌,May,2013, https://behold.oc.org/?p=14200

[15] 劉漢生,如何扶助親人離世而哀傷的信徒?http://hsliou.blogspot.com/2008/10/blog-post.html

[16] 卡森,認識苦難的奧秘,(何醇麗譯)260頁,校園出版社。

[17] 同上,259頁。

「救恩論」中加爾文與亞米念主義之關鍵問題討論

 

前言

救贖論中有個極具爭議性的問題,就是:在人得到神拯救的過程中,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各扮演何種角色。加爾文派與亞米念派針對這個問題已經熱烈地討論了五百年。近年來改革宗神學興起,逐漸影響華人教會後,這問題又成為教會界爭論的焦點。本文有意將兩邊的說法做個簡要的整理,並提出個人的評論。雖然筆者較為偏向加爾文派的主張,但也盡量要求自己客觀,不要扭曲亞米念派的想法。討論的方法主要按照上下文解釋的經文支持為依據,牧養的實用性為參考。供自己日後繼續探討的起點。本文會包括兩個主要的內容。

1.  列出加爾文派、與亞米念派,各自對救恩論的主要論點,並列出各派理論的經文支持。

2.  針對每個主要爭議點來分段,對二者分別作出評論。

爭論的緣由及重點

在路德推動改教運動之後,加爾文繼承的精神,可說是奠定更正教神學根基的主要領袖。他的影響力至今仍留存在改革宗的各教會中。其中最著名的是「預定論」跟「神恩獨作說」。到底救恩是完全是神獨自完成,還是需要人的合作。這是從初代教會就爭議至今的論題。預定論是個不容易接受的教義。從奧古斯丁起,教會就曾為這問題而爭議。歷史上曾出現伯拉糾思想、半伯拉糾、以及後來亞米念反對加爾文的預定論,都是圍繞著同一個問題打轉。這三個主要的學派按人類自由意志受罪影響程度分類。伯拉糾派認為人類的墮落絕不影響人的自由意志,以至於人有能力主動地選擇尋求神。半伯拉糾派認為:人類的墮落雖會部分地影響人的自由意志。雖然人不會主動來尋求神,但仍擁有部分的能力,能選擇對神有善意的回應,當神看到人有這樣的選擇,祂就賜下恩典光照,使人相信基督。這兩派都在教會歷史上被判定為異端。亞米念派則將半伯拉糾修正,立場介於奧古斯丁預定論、及半伯拉糾思想之間。加爾文承襲奧古斯丁的路線,認為人性完全敗壞、無法自救,認定神在救贖上絕對的主權。這爭議在荷蘭教會中越演越烈,最終兩派產生了激烈的辯論。

亞米念原受教於加爾文的學生伯撒(Beza)。他針對加爾文派的理論提出反對的意見,引起加爾文派極大的不滿。教會決定於1610年開會對這問題作出裁定。亞米念死於1609年,他的學生提出抗辯文,綜合成五點反對意見,簡稱「珍珠PEARL[1]

PPrevenient grace of God or Partial depravity of human (人類雖然墮落,但非全然無法回應神呼召,仍保有神先在的恩典)

EElection per free will of man (揀選是有條件的,在乎神預知人出於自由意志作的決定)

AAtonement for all mankind (耶穌的寶血為全人類而流出,使罪得贖)

RResistible to salvation (人可以抗拒救恩)

LLiable to loss (救恩可能失去)

加爾文派為了對應反對者的抗辯,將加爾文主張的救贖論簡化成針鋒相對的五點。簡稱為「鬱金香(TULIP)[2]

TTotal depravity of human (人類全然墮落敗壞)

UUnconditional call by God (神無條件的揀選)

LLimited atonement (有限範圍內的贖罪,或特定的贖罪)

IIrresistible to salvation (蒙揀選的人無法抗拒救恩)

PProtection through eternity (人蒙恩後被神保守,不會失去)

雙方爭議的五個關鍵點

以下我們針對兩邊相對應的五點本別列出他們自己的主張,並列出各自支持的經文,最後作出個人評論。

一.敗壞的程度

1.亞米念:罪人仍有作選擇的自由意志

他們認為,雖然罪人因墮落不能自由選擇歸信神。神通過聖靈向所有人流出足夠的恩典抵消了罪對人的影響,使人回復自由意志,能對神有正面的回應(約167-11)。希伯來書64節的「蒙了光照,嚐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可以說是先存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所以,人也並非對神的呼召完全無法回應,當他聽到福音時,他自己仍能選擇悔改相信得救。[3]

人的責任義務,與人作決定的能力是同時並存的。既然神對人提出的要求,顯示人有能力遵守。神向以色列民發出回轉的命令,隱含的意思就是他們有回應的能力。

「你對他們說: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唯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結3311

主耶穌曾望著耶路撒冷城哭泣, 說道: 「耶路撒冷啊, 耶路撒冷啊, … 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 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 只是你們不願意。」(23:37 )

「聖靈和新婦都說: ! 聽見的人也該說: !口渴的人也當來; 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22:17

2.加爾文:全然敗壞
加爾文主張人全然敗壞的意思,並不是說罪人在思想、行動上徹底地敗壞到不能再壞的地步。而是用全然來指示人性的每一層面都已經被罪染污。罪已滲透到人的身體、靈魂、理智、情感、意志,的全部層面。韋斯敏思德信條93說:「人由於墮落在有罪的狀態中,已經完全喪失一切行任何關乎得救的屬靈善事之意志力;所以他既是一屬血氣的人,與善完全相反,又死在罪中,就不能憑自己的能力去改變自己的心,或預備改變自己的心。」去追求良善。並且沒有能力憑自己的選擇來獲得救恩。[4]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 (羅310-18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弗21-3

3.  評論

亞米念派主張人既然被造成為擁有自由意志的主體,神就完全尊重人的自主權不予干涉。如此人所作出的決定無論善惡,就必須自己負責。不會讓神成為引致人犯罪的導因,陷神於不義。聖經中從來沒有經文支持神要為人的罪背負任何責任,人所犯的罪,既然出自於自己的決定,就當自己負責。然而,難道人選擇犯罪與否是超出神主權掌握的範圍之外,成為神無權掌管的事?那也絕對不是的,因為這違反了神全權的屬性。人犯罪不是神所促成,卻在神的容許之下,為成就祂更高的旨意,而且犯罪之人逃脫不了神的追究,這乃是根據神全然公義,有罪必罰的屬性。

亞米念派按照哲學上的「決定論」與「自由意志」是互不相容的觀念為出發點,推論出既然人的行動全部在神全權的預定之下,他沒有做出其它選擇的自由,就無需對自己的行動負任何道德責任。[5]

即使神對於祂拯救工作已經有預定的旨意。我們是否可以說:人類如同機器人一樣,對神的呼召失去了作決定的自由?從我們個人的經驗,可以清楚知道,人對於自己日常生活的事物仍然保有決定權,並非像機器人一樣毫無支配自己選擇的自由。這一點是雙方都不會否認的。既然人做的選擇出自於自己的決定,就必然需要對自己的行動負責。爭議的問題不在於誰該為人犯罪負責,而是人是否有能力作出順服神命令,接受神救恩的決定?我們的意志究竟擁有多大的自由,可以讓我們作出抵擋犯罪的決定?奧古斯丁提出自由的四個階段這理論。第一階段,在亞當被造的時刻,他的自由意志讓他可以選擇善或惡。第二階段,當他犯罪以後,所有人類就陷在原罪的污染之下,有選擇犯罪的自由,卻沒有選擇不犯罪的自由。第三階段,當人重生之後,他才恢復了始祖墮落前的不犯罪的自由。最後階段,當基督再來,信徒身體復活之後,才得到了完全不再犯罪的自由。[6] 按照以上的理解,我們可以得出,人在作出棄惡從善的決定時,並非完全的自由。受到了太多自身性格、成長背景、社會環境,諸多因素的影響。

加爾文派不否認,即使是墮落的人對生活的決定,也同樣擁有自主權。但是他們認為人在始祖墮落以後,被罪性轄制,完全沒有選擇歸向神的能力,除非神將這能力賜給人。亞米念派則認為,人雖然原本墮落敗壞,無力選擇歸向神,但是出於神對人的憐憫,賜給所有人「先在的恩典」,讓人屬靈得到復甦,以致有能力以做出接受或拒絕救恩的選擇。他們看重的是神以公平對待每個人,提供他對神的拯救作選擇的機會。他們並認為,作決定的主權在於人,神不會在人作決定時,以任何行動來干預。就如老師將考卷發下來之後,為了對每個考生公平起見,不能再提供任何考生協助,考得好或壞就憑每個人自求多福了。加爾文派的想法不一樣,他們看重的是神的榮耀。以上面的考試為比喻,這位老師在不違背考試規則下,積極回答考生的問題,甚至主動鼓勵考生作出正確的回答。老師的心態不是維持公平,而是協助學生透過考試,達到更好的學習成果。

加爾文派對神的觀念是,若神能夠從不配的罪人中,拯救一批人從滅亡的命運出來,就能顯出神的榮耀。即使人因著拒絕神,落在神公義的懲罰下,一樣能顯出神的榮耀。[7]至於誰得拯救、誰未得到,完全出於神的主權的揀選。既然主權在於神,祂的決定必然出自於祂至高的智慧,絕不會有錯誤。在此我們看到了,兩派對於神所看重之事有不同看法,亞米念重視人得到神公平地對待,加爾文重視神的主權和榮耀。

亞米念派的「先在恩典」理論,其實只給每個人自我拯救的機會。他們認為,聖靈讓蒙光照之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然而結果卻是,聖靈並沒有實質拯救那些蒙光照的人。只是提供機會,讓他們自己決定接受救恩與否。表面上看來似乎很公平,卻沒有實際解決不公平的問題。普天之下拒絕福音之人何其多,很多人未能得到接觸福音的機會。即使聽到了,卻因著被家庭攔阻、社會輿論壓力、文化阻隔,無能力作出正確決定。這些讓人無法自由選擇信主的障礙,神並沒有讓它們完全消失。事實上,神並沒有提供每一個人同等的歸信機會,難道這些因素都要算成神的責任嗎?恩典從來就沒有什麽公平可言,乃是神按照祂的主權賞給不配的人的。若罪人要與神計較公平,最公平的結果就是所有人都淪落到滅亡的命運。神按祂的喜悅的旨意,施恩給一群人。這拯救行動超出了人權柄的範圍,是人無法與神爭論的事。

二.揀選的條件

1.亞米念:揀選基於預知

亞米念派不反對預定論,但他認為神預定的旨意是根據祂的預知。神預知有些人對福音有信心,會回應祂的呼召,而這些人就是神所預定的。就是說神從亙古以前已經知道誰會相信,誰不會相信。預定的範圍包括所有人,但預定的條件只就是相信耶穌基督的人。人蒙揀選得永生是基於相信基督,不是出於神獨斷的抉擇。[8]

神揀選的條件是預知人會做出歸信的決定,所以人是否會蒙揀選,決定性的原因就是,他自己是否選擇相信。這樣的思想主要出於神對所有人公平對待,不存任何偏心。既然人自己的選擇是得救的決定因素,神就無需為此人的不信失落負責。

「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彼前12a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829

2.加爾文:無條件的揀選

「無條件揀選」意思是完全無人的要素存在,完全是神的行動,並且揀選是在創世前的永恆當中,不是基於祂預見他們對神的回應,而是基於神主權而揀選,完全是出於祂自己至高無上的旨意。

在亞當墮落的後裔中,神揀選某些不配的人作為施加拯救的對象。神足有能力和權柄救所有的人,祂也可以不救任何人,因為祂沒有向任何人施恩的義務。但是神揀選了一些罪人得救,並不是根據被選的人身上預見了什麽功德或反應,乃是完全根據祂自己所喜悅,與主權的意志。信心和悔改是神揀選的結果,而不是原因,因為信心和悔改都是神給祂所揀選的人。出於神的愛,神藉著聖靈的能力使他們願意接受基督。所以救恩的起因是神揀選罪人,而不是罪人選擇基督。[9]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911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14

3.評論

神對人的揀選與預定是明記在聖經當中多處,是合乎聖經的教義。而且揀選的時間是在萬世以前(弗14311)。既然預定是在創立世界以前,人的行為都還未曾做出來,神的揀選就與人的先天的條件、與後來的行為無關了。亞米念派認為神既然給人自由意志,就不能干預人作決定的自主權。人所作出的決定必須在他不受任何外力介入之下,才算真自由。於是,神對人的預定是基於預先知道人的反應而定。這是站在人的角度來看神。人非全知與全能,必須看到反應才能做出決定。因此推論神也是如此,必須知道才能做出預定。既然神預知萬事,所以日後之事必然依祂所知而發生,他們稱這是神預定的方式。這種說法存在漏洞,神是全知並沒有錯,但祂的全知並不是他預定萬事的基礎。好像祂必須看人的將來反應,來定下祂對萬事的定命。照這樣說來,預定與否更本無所差別。定與不定都無關緊要,萬事都順著萬物自主的意志而發生,等於是架空了神的主權。按預知而預定相當是沒有預定。那又何必將神對選民的的預定,凸顯神主權的話,多次寫在聖經當中呢?

當我們討論神的預定的時候,必定要照著提到「預定προορίζω」的相關經文來了解這個動詞的意義。「預定」在新約中出現的地方有六處:「外邦人聽見這話,就歡喜了,讚美神的道,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秘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林前27)「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 」(弗15-8)「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29-30)觀察這六處提到「預定」的經文,我們可歸納出一些重點:
1神是預定的主動者:每個句子預定的主詞都是神,不是人,所以預定的主動權在於神,是神定人,不是人自己定自己。

2神預定拯救或滅亡:預定的內容是關乎救恩,沒有一處提到滅亡。所以預定的觀念,是出自於信徒對神拯救原因的解釋,把功勞歸於神的永恆計劃,與積極介入人的生命,讓不堪的罪人得蒙救贖。

3人的滅亡也在神主權的容許下:聖經作者從沒有用預定這個觀念來描述人不蒙拯救,進入滅亡的命運。人的滅亡的理由源自於自己的罪,神只任憑讓悖逆的人得到自己該受的懲罰。懲罰是表示神主權的彰顯,是神忍痛任憑罪人犯罪受罰,但不是出自神積極的預定。世上萬事沒有一樣不是在神的主權下,但是神主權的彰顯並不是都是機械式的操控。神的旨意彰顯在拯救的計劃、以及各種對人的命令與呼召。其中有永恆的定旨,也有命令的旨意、也會容許人不順從,也有忍怒的任憑。神的定旨是確定不變的、然而神對人道德的呼召,卻也容許人按照自由意志來順從,並不強迫。神對於不順從的人的處置先是容許他們自主,讓他們經歷管教而願意悔改。若是人剛硬到底,就任憑他們受到該有的懲罰,這是表明神的公義的作為,彰顯出神的榮耀。四者不能相混。神拯救一群信靠祂的人的永恆計劃,是神的定旨。神願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沉淪,是神勸導世人歸信意願的表達,但是實際上得救的人並不是所有聽到福音呼召的人。得救的原因是出自於神,不得救的責任則是出自於人。反過來就不對了。得救的功勞歸之於人,失喪的責任推到神身上。這是推脫責任。

4預定的對像是人還是救法:至於神預定的對像是誰?預定的內容為何?我們可以看到兩方面的經文。其一是神在創世以前,就預定一個拯救的計劃,也就是藉著祂的兒子耶穌基督,拯救一群屬祂的人。同樣也有經文清楚描述這些被預定的人是誰?就是真實信主的基督徒。這在哥林多前書、以弗所書的經文中,都提到了。然而神是否預定了拯救計劃,卻不預定拯救的人呢?明顯也不是,我們看到了使徒行傳、以弗所書、羅馬書中提到的預定,接受動作的就是一群信靠主的聖徒。這群人是否是不定的概念,隨人的自由意志進出這個團體。進來的就是神預定的,出去的就不是。這想法雖然有創意,但是似乎並不是路加與保羅的意思。當路加提到凡神預定的都信了,他看見的是一群已經信靠神的人,這群人不是個模糊的概念,如果他要說一群未定的人,大可以說成:「凡信主的人,神就預定拯救他。」但是他說得很清楚,這裏的預​​定是完成式,表示預定是神已經完成的工作,一直到說話時都仍然有效,這群神預定的人,他們都信了。因著信的人的信心,我們看到了神原來是這麼預定的。這明顯說明了預定的對象,就是一群最終會信靠主的人。不是預定一個拯救的計劃。

羅馬書說的更清楚:「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這一連串拯救的行動,從預知預定開始、再接著呼召、稱義、得榮耀。是個神全面的拯救計劃。預知、預定這個字的受詞,就是這群重頭到尾得蒙拯救的人。我們可以說,我們不知道他們確實是誰,但是我們不能否定神知道,祂預定的對象,就是他祂所預知的一群人。這預知預定不是在人因信稱義之後才決定,而是之前。這才是把因信稱義的最終原因,歸至於神至高的拯救心意。所以這段經文也明顯提到神預定的對象,是一群祂所知道的人。在神這群人是確定的。

以弗所書所提到的經文,看起來好像是預定一個拯救的計劃。亞米念派肯定神會按主權預定拯救計劃,卻否認神會按照主權預定人。他們基本的假設是,一旦神按主權預定人,就干犯人的自主權了。他們使用火車的比喻來說明,人在被神預定得拯救這事上,人與神的關係是動態的(Dynamic)。神預定一個得救的方法,就如一個開往目的地的火車,神預定火車必定會到達目的地。人可以自己決定上去下來,跳上去的人最終就達到目的地。這種說法是以人的宗教經驗為主,高過符合經文支持的理論。[10]

但是我們來看這節經文的主要動詞「揀選」,與修飾子句動詞「預定」的關係。「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14)這句話主要的動詞是揀選,也就是神「揀選」了我們,是保羅主要強調的動作。「預定」是分詞,此處應該是表示結果,祂在創立世界以先揀選了我們,所以神在愛中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這句話主要動詞「揀選」的受詞是我們,分詞預定的受詞與主要動詞一致,也是我們。可見預定的對像是「我們」。我們有興趣問的是:這我們是有對象的,或者不確定的?當時保羅寫以弗所書,信中提到的我們,就是指他自己與以弗所教會的聖徒。當然他必定是指真實信主、並至終保有信心的一群人。例如說:我寫一封信給朋友一家人,今天下午在麥當勞,「我們」一起吃飯。我們不會說這個「我們」是一個不定的代名詞,誰要去就成了「我們」,你要去也可以不去也可以,甚至自己不去都可以。不去就成了失約了。我們不能顛覆語言的明白意思,說這裡的「我們」是一群不定的人,凡是要信的都成了神預定的人。那是從後來的人將這段教導,應用在後來的基督徒身上時才有的推論。我們今天就可以說,我們信主的人就知道自己了神預定的人,不是說神起初並沒有預定,等人信了,祂才跟據人的決定而定。這就完全不是保羅寫這段經文的意思。

既然談到預定的經文中有說到:神預定一個拯救的計劃,我們就按照聖經接受。聖經也有經文提到神預定一群得拯救之人。兩者都是聖經的教導,都該照著經文所說的接受。預定一個救恩計劃、與預定一群拯救的人,不是互斥的觀念,而是互補的。一個相信神預定的基督徒,應該兩者都要接受。不是高舉一個自我所喜好的,卻排斥另外與自己不合的想法。同樣的道理,聖經中說了神預定拯救一群人,也提到了人也要出於自由意志來決定接受救恩,所以人要對自己的不信負責。既然都有經文支持,這兩者都要接受。這兩者並不是互斥的,神既能預定一群拯救的人,也沒有抹殺人的自主意識,使他們能以自主的意識決定信靠與否,兩者並不衝突。凡是把它當成衝突,硬是要反對其中之一的,就出問題了。

三.代贖的範圍

1.亞米念:普遍代贖

亞米念派認為神既然是慈愛的,就當公平地為所有人預備救恩,基督上十字架代贖,也當為所有人預備得救的機會。他們認為加爾文派的「有限的贖罪」理論違反聖經清楚的教訓。既然他們認為聖子的贖罪是為所有人,但結果卻不是所有人得救。基督贖罪的果效不是確定的:十架代贖是為全人類每一位帶來得救的可能性而已。但是不能確保任何人會真實得救,這要看人自己是否選擇相信。[11]

他們引用保羅的話:「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提前2:4-6)也引用約翰一書的話:「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 不是單為我們的罪, 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2:2

「我們勞苦努力,正是為此。因我們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他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410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

「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林後519

2.加爾文:特定代贖或有限代贖

基督的救贖工作從預定到完成早已經確定了。神從永恆中已計劃要拯救祂所揀選的人,而非所有人。基督就只為選民而死,為他們代償罪的刑罰。基督的救贖不只有效地除去祂百姓的罪,也使他們穩得救恩和一切所需,包括使他們與祂聯合的信心。藉著聖靈,毫無錯失地加信心給那些基督為他們死的人,藉此確保他們得救。救贖的宗旨就是要達成神揀選的目的。

基督的順服與受苦有無限的價值,足能夠拯救世界全人類。但是基督的代贖之工也僅限於那些最後得救的那群選民。不可能基督為一群人付上贖罪代價,最後的結果卻讓這群人滅亡。唯有信主者能與主同死,並與主同活。不信的人與羅馬書描述的「與主同死同活」是無關的。這是保羅在羅馬書中說的:「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羅6368)既然最終不信的人未與主同釘十字架,挽回祭又怎麼能算在他們身上呢?[12]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約101126)「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約176920

3.評論
      加爾文派主張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所贖回的人乃是特定的,並且在神面前贖價已經付清了。亞米念派認為神「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主張的是「普世性的救贖」,基督為所有人付上了贖罪的代價。在新約聖經中,多處出現普世性救贖的經文,如:「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22)這句話常會拿來支持基督為我們獻上的挽回祭,不單限於信主之人,連普天下所有人的罪都已經得到了挽回,這想法似乎超過作者原來的意思。這句話中「不單……也是」中間有個轉換語氣「反之」顯然是對比這兩個群體。不應該理解為信主與不信主的群體。而是指當前已經信主的信徒,與普天之下將來會信主的福音對象的對比。因為前文中清楚說明:「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這是文法中的第三條件句,表示極可能之事。唯有認罪的人才可能得到耶穌的赦罪之恩,一切的不義才可能得到洗淨。不可能普天之下所有人的罪都已經被耶穌挽回了,在神面前都算作無罪了。那與羅馬書歸納出的教義就不合了。

      保羅在羅馬書中提到挽回祭:「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325)基督捨身流血贖罪的果效,僅僅臨到信主的人身上。基督在十字架上捨命,成就救恩,在預備福音向普世傳揚這層意義上,我們可以說:針對的對象是普天下萬民。然而,我們卻不能說:還不信主的人所虧欠神的罪債,主已經還清,他們的罪已經得到赦免,贖罪祭的果效已經臨到他們了。這是不合聖經整體教義的理論。我們知道基督的救贖並不臨到萬人,只臨到最後相信的人,這是個無法否認的事實。如果基督代贖的行動實際上洗凈了所有人的罪,我們就無法解釋,為何不信的人最後還會因罪沉淪?如果如亞米念派所說的:得救還需要最後的臨門一腳,也就是罪人的信心。那就把人的決定,當成比基督的代贖更大的得救關鍵因素了。基督的代贖只提供得救的機會,實際上沒有果效,人的信心決定最後得救的命運。這說法否定了基督在十字架上贖罪的確定功效與保證,似乎是個難以接受的事。

加爾文派雖然在「有限代贖」這教義上,最讓人覺得難以接受。有一些人自稱四點加爾文,最先放棄的就是這一點。但持「有限代贖」論者並不是故意曲解這些明顯的經文,而是關乎代贖的本質,到底是提供得救的機會給每一個人,還是提供得救的保證給預定信耶穌的人。亞米念認為基督提供得救的機會給每一個人,加爾文則認為基督提供得救的保證給預定得救的人。似乎看起來矛盾的兩個命題,事實上並不是完全互斥,無法相容的。對於最終不信,預定不得救的人,神也愛他們,也傳福音給他們,給他們悔改的機會,雖然神非常清楚他們並不會信。但為了向他們顯明神的愛,神仍然仁至義盡,做出該做的事。但對於所有最後相信基督的人,基督代贖是確實生效的,洗清他們一切的罪。所以我們可以這麼說,耶穌贖罪的寶血足以成為普世萬民的贖罪祭,讓他們可以藉著信靠福音,接受救恩而罪得赦免。然而,贖罪的果效只限於那些因信接受基督贖罪恩典的人,未信之人並未實際得到贖罪的果效。

前面的推論常被批評為,基督若沒有為萬民付上贖罪代價,卻還將福音傳向萬民,豈不是內心計劃與行動不一致的假惺惺的行為?若是按照人有限的知覺,無法預測未來,如果心中預計做某件事,行動上卻與預計不一致,確實會流於不真誠的批評。但是神與人是在不同層次。世上萬事的演變早就已經在神眼中一目了然。然而,祂為了遷就人的有限,仍然在人類時間進程當中,逐步推動祂的拯救計劃。我們身為人,不是全知,只能在時間過程中逐步跟從神的指引而行,若是心中對神抱怨:「你都已經知道結果了,還叫我們按照你的劇本演戲,不是在耍我們嗎?」那是忘記了我們身為人的地位,讓自己跳到神的地位上去,評斷祂的作為。神有永恆的拯救計劃,對於得救之人有揀選的隱密旨意,人所能知道的部分就是,最終信的人就是神揀選之人。我們如果批評神既然知道最後結果了,不是所有人會信主,還差遣門徒向萬民傳福音,將這行動當作是虛偽的話。那與前面說的一樣,忘記自己的人的地位,僭越神的權柄了。

另一段亞米念派用來支持普世救贖的經文是:「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提前2:4-6)他們認為這裡的「萬人」指所有人,加爾文派則認為應該指的是「普世的各民族」。因為萬人這個字不是死板地必定就是指世界上的所有人,必須按照前後文而有限定的意義。例如羅馬書說:「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 5:18)這句話的「眾人」原文就是「萬人」同一個字,保羅的意思不可能指所有人都得稱義。從前後文裡的1517節,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來,這句話的「眾人」是被上下文限定為,在基督裡實在得到稱義的眾人。[13] 這樣就不可能臨到世上的每一個人,除非我們相信世上每一個人至終都會得救,這種想法已經被判定是普救論的異端。[14]

提摩太前書26節裡的「萬人」又是指什麽意思,是指所有人,還是廣泛地指萬民?推論與前一段約翰一書的討論相同。基督付上贖價是有果效的,此果效只有臨到最終歸信的人身上,不會臨到所有人。因為耶穌捨命付出的贖價是給神,平息神的憤怒。那為何保羅說:耶穌捨身作「萬人」贖價?同樣也是要看整段信息重點,是保羅勉勵身為傳道人的提摩太,忠心為萬人禱告,體貼神願意萬人得救的意願,向萬人傳揚福音。重點不在基督付上的贖價已贖清個別人的罪債。而是基督捨身流血付上贖價,廣泛地提供萬民得以因信蒙救贖的機會。此處前後文提到的「萬人」是傳福音對象,當然是面向萬民。福音機會是給萬民的,這是廣泛定義,沒有個別預定拯救對象的含義。若是代贖的果效,只能臨到最終歸信的人,非每個人都得贖。

.恩典可否抗拒

1.亞米念:可以抗拒的恩典

亞米念派認為,雖然人因著墮落而無法回應救恩,但神賜給每個罪人先存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讓他們可以生出信心的回應和順服。先存恩典扭轉了人墮落後軟弱無能的景況,使得人人可以對神的福音呼召作出回應,也可以抗拒由神所發出的福音呼召。既然人已經有了回應神救恩的能力,因此拒絕的人要為自己的罪負責。[15]他們舉出神責備人不回應神的經文來支持其想法:

「你們這硬著頸項,心與耳未受割禮的人,常時抗拒聖靈。你們的祖宗怎樣,你們也怎樣。」(徒751

「不要銷滅聖靈的感動。」(帖前519

「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5:40

「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 他們隨自己的意念行不善之道。」(賽65:2

2.加爾文:不可抗拒的恩典

加爾文派認為,人既然因墮落無能力歸向神,神就運用聖靈的大能作工,呼召人信主。這行動既然是聖靈發出,人不可能抗拒,最終必然達成拯救的目的。

神確實吩咐基督徒傳福音給萬民聽,這是神對世人的「普遍恩典」。除此以外,神會以超自然的作為,藉聖靈向蒙揀選的人發出「有效呼召」,或稱「有效恩典」,使他們必然得救。普通恩典可被拒絕,有效恩典只向蒙揀選的人發出,聖靈藉有效恩典,吸引罪人來到基督面前。因為被呼召的人是蒙揀選之人,所以終必接受救恩而悔改,不可能拒絕。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呼召與稱義是同一批人。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637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到我這裡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643

「所以我告訴你們,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123

3.評論

亞米念派批評「不可抗拒的恩典」這想法,等於是將人當作毫無決定權的機械人。實際上加爾文派認為,神施恩典的對象就是祂已經預定拯救之人。亞米念派不贊成神對人的呼召有「普遍呼召」和「有效呼召」的分別,既然神要施恩就必然是向著所有人。兩邊對呼召對象的理解不同,故有不同的結論。

亞米念派引用神責備悖逆之人的經文,是否可以用來證明,人可以抗拒福音呼召,拒絕聖靈動工?經客觀的觀察下可以推論出,這些被警告的人多半是抗拒基督福音,被嚴厲責備之人。司提反嚴詞責備「常時抗拒聖靈」的是迫害他的猶太人。主耶穌責備「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的,是剛硬拒絕耶穌的猶太人。神是否放棄拯救這批人,不是我們憑經文的證據能夠揣測的。至少可以得到以下想法,這些神對悖逆以色列人的責備,與普遍福音呼召並無直接關係,不能因著這些責備,就推論他們正在被聖靈光照,吸引著他們接受神的恩典。那是脫離下文的理解,引用來支持「恩典可以抗拒」的理據不足。

難道加爾文派真的以為,聖靈會勉強人信主嗎?這是對「不可抗拒的恩典」這教義的誤解。聖靈光照罪人,使人歸信的工作,最清楚的描述就是:「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68)這也與主耶穌回答尼哥底母的話:「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33-5)使靈性死亡的人得重生完全是聖靈的工作,祂光照罪人的內心,讓他知道自己在神的聖潔之下,是何等污穢。願意降服在神面前,悔改歸正,讓自己的罪被神洗淨。這正是神作在罪人身上的重生工作,人唯一所作的是對神的拯救發出信心的回應。聖靈動工,讓人的意志發生根本的轉變,使石心變為肉心。在信主的那一刻,人不會感到聖靈在違逆他的自主權而強迫他信主。反而會因為看見自己原本的敗壞,與過去抵擋神的愚昧,而深感愧疚。

兩派根本想法的差異在於,聖靈動工的對象、和動工之後,在人身上產生的果效。加爾文派認為聖靈只針對蒙揀選之人動工,必然產生歸信的果效,使人歸信的關鍵因素是聖靈。這結論與保羅的教訓相合:「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123)這經文明顯指出,人信主的關鍵因素是聖靈動工。亞米念派則認為,聖靈會在所有人身上動工,人可以拒絕聖靈的工作,繼續剛硬不信,使人歸信的關鍵因素是人自己。

五.聖徒能否失去救恩

1.亞米念:得救的人有可能滅亡

已經相信的人若不自己守住信心,是有可能墮落和失去救恩的。亞米念派的觀點是,救恩的完成需要神主動拯救,及人的響應來配合。但是如果人拒絕接受,神也不會干涉人的自由。所以人的反應是決定性的要素。既然救恩的成就靠的是人的信心,人的信心又可能隨環境逼迫、或思想變遷,而轉變,因此信徒有可能因著失去信心而失去救恩。這是亞米念派從許多警告的經文中推論出來的。[16]

「所以,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恐怕我們隨流失去。」(來21

「我們若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便是他的家了。……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分了。」(來3614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嚐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嚐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來64-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1026-27

「那時,人要把你們陷在患難裡,也要殺害你們。你們又要為我的名,被萬民恨惡。...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24:9-13

「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弗4:14

2.加爾文:聖徒永蒙保守

選民是真正重生的人,真正重生者有永生,所以永不滅亡;根本原因是主耶穌愛屬祂的人,是愛我們到底,拯救我們到底。我們確定得救到底的原因,不是我們自己努力維持信心,乃是祂必保守我們到底,誰也不能把我們從祂手中奪去。所以,聖徒因蒙祂保守而必在患難的環境下堅忍,至終得榮耀。

威斯敏斯特信條提到信徒永蒙保守:「凡蒙上帝在他愛子裡所接納並由他的靈有效地選召成聖的人,既不能完全也不能最終從恩典的地位墮落;反而堅守到底,永遠得救。……聖徒的這種堅守,並非依賴他們自己的自由意志,乃是依賴那從父上帝白白和不變的愛所發出的揀選之命的不變性,耶穌基督的功德和代求,聖靈的同在和上帝的種子在他們裡面,以及恩典之約的性質。堅守的確定性和無謬性就是由此而生。」[17]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6:37-40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7-29)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羅8:38-39

3.評論

加爾文派支持「聖徒的恆忍,或永蒙保守」,指的是重生得救的信徒必蒙神保守,不致失落救恩。主要的經文支持出自約翰福音,與羅馬書。約翰福音在第六、十章中,一再出現這種救恩出自神預定的敘述,主要原因是一批懷疑耶穌是神差來的基督的猶太人,向耶穌發出挑戰。所以耶穌會嚴正聲稱,所有神賜給祂的人,都會來到祂的面前跟隨祂,也就是信靠祂。並且警告不信的猶太人,他們不信的原因就是他們原本就不是神的羊。這想法與我們一般對救恩的理解不同,我們常會以為,信靠主是成為神的羊的條件,在主的觀念裡,信的能力是來自於信心的源頭,就是原本屬於神與否。

這教義被簡化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造成很大的爭議。其實這並不是很準確的表述。常會被人誤解為,曾經表示歸信神的人,即使墮落、叛教、甚至進入異端,也不會失去救恩,這並不是加爾文派的主張。古德恩曾經對「聖徒的恆忍」作出更明確的定義:「真實信主的人,信心必蒙神保守,必會堅持到底。因此對他們救恩是確定的,不會喪失。所有真正重生的人將蒙神的能力保守,持守信心直到一生的末了。而且只有那些恆忍到底的人,我們才有把握他是重生的人。」[18]神主權性的保護與人的責任並行敘述,二者是並不是彼此抵觸,而是一致的。因為神主權性的保護是透過人的責任運行,並且神主權性的保護保證了我們會藉著維持信心來回應,而信心則是我們恆忍所必要的。

亞米念派常會引用聖經中勉勵信徒持守信心的經文來推論「信心可能喪失」這結論。例如馬太福音中耶穌的橄欖山講論說:「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2413)這句話是主預言末後時代,患難逼迫將臨到信徒,主勉勵他們在這種情況下,要忍耐等候主再來,不要失去了盼望。忍耐到底,必然會經歷主的拯救臨到。這裡的拯救按照前後文應該就是在患難中,蒙主保護,脫離危險。當然,患難中也可能會有人為主殉道,然而,主對在患難中堅持信心而殉道的門徒,絕不會拋棄。一定會拯救他們進入主的國度中。很多時候,引用這話的人不顧前後文,直接拿來推論「信徒如果不忍耐到底,就會失去救恩。」雖然在神學上,得救需要持守信心不可放棄,這是沒有錯的。但是不能拿一段本來是主勉勵門徒在患難中忍耐的經文,反面推論,「若不忍耐就會失去救恩」。[19]前面已經說過了,除非一個人最終拋棄對主的信心,他必會被主保守到底。若是他最終拋棄信仰,我們則認為他不是一個滿足得救條件的人。得救的條件在以下兩節經文講得很清楚。羅馬書1010說:「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約翰福音316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以上兩句的「相信」,與「承認」都是現在式。表示得救的人必須要有持續的信心。如果一個人最後拋棄主,至終不悔改。我們就知道這個人不是得救之人。他也不在主保守到底的範圍裡面。自然沒有失去救恩的問題。看待救恩必按照神長遠的眼光來看,不是短暫的信心帶來短暫的救贖,當信心失去,救恩就跟著失去。若這種理論成立,人就會在得救與失去救恩的變化中不斷反覆,神豈會用這樣輕率的方式來成全對罪人的拯救?

另外一處支持「真信徒將永遠不會喪失救恩」這教義的經文是羅馬書第八章38-39節。這段的主旨是,針對一群面對患難逼迫,在重壓之力下,對自己救恩沒有把握的信徒,保羅向他們保證神的愛絕不會與他們分離,給他們神拯救到底的確據,勉勵他們持守信心。這教訓不是在給人錯誤的安全感,告訴人就算背道、叛教、完全喪失信心,也能得救。我們確實在教會中會看到一些喪失信心、離開神,甚至背道離教、敗壞主名的基督徒。對於這些失去信心者,加爾文派的解釋是說:如果最終會失去信心,證明他們原來的信心,不是讓他得救的信心。如果是真心相信,即便是暫時犯罪跌倒,但終必復歸得救。這說法看起來像是以果推因的假設,已經限定神保護的對象就是堅持信心到底的人,然後再推論出這些人能夠救恩不失落,正是因為神保護他們。最終背離神的人,則推論為本來就沒得救的信心,也未曾得到救恩,自然得不到神的保護。這說法常被亞米念派舉例子諷刺為:「死的人就是當初沒活過,離婚的人就是當初沒結婚。」事實上會做出這種評論的人,主要是以人的眼光來看待救恩。救恩的果效完全是憑藉人心決定相信與否,而人心隨著環境起伏,時而軟弱、時而堅強。救恩是否也隨著失落,又重新復得?人不是神,本來就只能從結果來判定原因。但是神知道人的心,誰是真心、誰是假意,都逃不過神的眼睛。用神的眼光來看待救恩,聖靈光照一個人、重生一個人的時刻,信徒就得以在神面前被稱為義,這判決直接影響將來審判的結果。這些行動都是在神面前,極為慎重,一次做成,不會變卦反悔的。按照亞米念的想法,竟然會被想成,神會輕易按照人信心起伏不定而跟著轉變。神救人是何等重大的事,豈是如同兒戲一般讓人隨心所欲。所以,神所做成關乎救恩的行動,如預定、重生、稱義等作為,一但作出,決不會反悔。它的真確性需要從一生的果效得到驗證。然而,救恩的有效性卻是在神開始作出行動時,就已經生效。也就是說,基督徒稱自己已經重生得救,是出於自己繼續保持信心,並決心持守到底這條件下,得到的信心投射。正如希伯來書的作者所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我們有此確據,事實上是基於神保守的保證,與對自己持守信心的肯定。等到最終走完人生路程,確定自己沒有離開主,此時就有十足證據,所有的得救行動,在信主的那刻,全都已經確實得到了。也就是說,除非我們信仰動搖,作出背離主的行動,要不然我們一直都保有得救的確據。不需要如天主教一樣,認為救恩在今世無法有確據。警惕自己不要鬆懈是好的,無需一直對自己得救抱著懷疑的態度。

接著我們來解釋一下聖經中嚴厲的警告,是否暗示信主的人也會失去救恩?我們選擇希伯來書第六章裡最嚴厲的警告來討論。這段警告主要針對的對象,是一群信仰怠惰,在環境逼迫下,準備放棄基督信仰,回到猶太教的信徒。作者藉著4-6節的經文,期勉他們追求竭力進入完全。這個句子主要的子句在「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在何種情況之下無法再重新讓他們懊悔?分詞片語指出了條件,就是離棄道理,原文就是離開,對象沒明說,但是可推測為離開真道。這群人的特徵為何?原句只有一個冠詞,表示是指同一群人,卻有四個分詞描述他們的特性:(1)他們是蒙光照的,基督的福音他們已經聽聞,如同光照在他們中間,照出他們心中的罪惡。(2)他們嚐過天恩的滋味,領受過神賜下的恩典,(3)他們成為有分於聖靈的人,(4)也嚐過神話語的美善(5)也嚐過來世的權能。嚐過的意思什麽?也就是曾經歷過,知道是怎麼回事。有個很讓人好奇的問題就是,這群人是否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從經文中的這四個描述,並不能確定他們是否真實重生。因為這些人是猶太人,他們當然曾經領受福音的光照,也「嚐過」神從天賜下恩惠的滋味。「有分於聖靈」是與聖靈有關係之意。這些描述的詞語,與希伯來書中描述重生基督徒的話:「得救」(來99)、「得以成聖」(來101014)、「得以完全」(來99101)有些差異。同時,使用的代名詞「他們」與第9節描述基督徒的「你們」也有差異,顯然是故意分別兩群人,一群是離棄,一群是有救恩。

為何這些人不能重新讓他們重新懊悔,因為他們已經超過了神拯救人給的界限,「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當初將耶穌釘十字架的猶太人,公然否認耶穌是基督,拒絕了祂的救恩。如今這群猶太人明明知道福音、嚐過救恩的滋味、經歷了神話語的美好,與神的能力的奇妙,在明明知道真道後,卻還決定離開基督,那等於是將基督再釘一次十字架。

這段經文常會被人引用,來支持得救者仍然會失去救恩。這段經文原意卻是向教會中那些猶豫不定、想要退回猶太教的猶太人,發出警告。救恩是否會失去,並不是作者原來警告的重點,而是要教會中的信徒離開幼稚、怠惰的階段,追求屬靈成長。警告的角度是從人的責任為出發點而發出的。我們在教導這段經文時,也不能忽視神堅定保護蒙拯救的人,不至被魔鬼奪去這角度。救恩教義需要從整體聖經的一致性來考量。單引用經文中的警告,就推論真實得救的人也會失去救恩。似乎並沒有整體考量,希伯來書中、約翰福音、羅馬書中,都有神對屬祂的人保護到底的堅定應許。

站在以上的立場,本段經文的警告還是真實的警告嗎?當然是真實。教會中有各種不同情況的人,有真實重生的基督徒、有混在教會中的人信仰迷糊的人、有以為自己信主,然而卻信仰搖擺不定的人。作者不可能看透每個人的內心,只能對整體發出警告。從眾人對警告的領受與否、是否從怠惰中儆醒回頭,就知道哪些人是屬主的。所以在警告之後,緊接的下一段才會對堅定信心的人發出肯定應許。作者知道有的人想離開,警告正是針對這些人。這些人到底是不是真正重生的信徒?人需要從最終對信仰的持守才能看出來。在神的眼中卻是一目了然,祂會保護屬祂的人到底。所以真正重生的人,警告是真實的,幫助我們儆醒,保護到底的應許也是。兩邊的經文一點不矛盾。

結論

     綜合以上對加爾文派與亞米念派最主要五個爭論議題的討論。本文提出了對正反雙方支持的經文。基本上我是站在肯定加爾文的神學立場來論述。也嘗試針對亞米念提出的支持經文,作出評論。有理的部分,同樣給予肯定。針對亞米念派提出的挑戰問題,我盡可能作出回答。綜合觀察兩邊的論據,最主要的觀念差異在於,加爾文派重視神在拯救世人上帶著主權性預定,亞米念派重視神不偏待世上每一個人,公平地賜給所有人選擇的機會。加爾文派是站在一個信主之人深感自己在尋求拯救上無能為力,基於對神感恩而發出的想法。亞米念派則注重向未信者傳福音的觀點著眼,強調神的慈愛與公平。兩派的理論都有許多經文的支持,只是在解釋上、與歸納上各有偏重。他們在救贖論上都屬於正統教義的範圍。

我並不是強烈的加爾文主義支持者,也深知神學觀點如果沒有辦法有效應用在實際生活中;對於遭遇的問題,無法給予實際的解答,是經不起考驗的。對神學的解釋不能太過深奧,最好能有實際的例證或比喻,成為向眾人溝通觀念的方式。一個神學理論畢竟不是神直接的啟示,即使嚴格符合經文原意,在邏輯上力求嚴密,也有可能會出錯。若是不能深入淺出地說服人,本身也很容易被人放棄。在這方面的討論,我寧可抓住神學理論中清楚,並有明確經文支持的部分,盡力向眾人闡明。也同時謙卑地承認,個人的能力有限,對許多聖經未明確說明,屬於神的奧秘的部分,我不妄加猜測。求神帶給教會界正面看待神學上意見的差異,多以包容開放的心,與不同意見者交流。避免亂貼人異端標籤的作法。願神賜福所有忠於祂的教會。



[1] 奧爾森,《神學的故事》,吳瑞誠、徐成德譯,台北:校園出版社

[2] 新民,亞米念主義的珍珠(PEARL)與加爾文主義的鬱金香(TULIP)https://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76147

[3] Jerry L. Walls & Joseph R. Dongell. Why I am not a Calvinist. (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Press, 2004) p.11.

[4] 韋斯敏思德信條,第九章  論自由意志,三節https://www.ccel.org/contrib/cn/creeds/westminster.html

[5] 書生百用,哲學家與科學家的共同參戰:自由意志只是幻覺?它的死亡會毀掉我們的法律與道德責任嗎?https://www.thestandnews.com/philosophy/

[6] 唐崇榮,《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第二章 人的自由,p.56,中福出版有限公司。

[7] 古德恩,《系統神學》,第32章揀選與棄,690頁,更新傳道會。

[8] 劉緒端,比較加爾文五點和阿民念五點,http://www.chinesetheology.com/SLau/Calvinism.htm

[9] 同上。

[11] Roger Olson, “Against Calvinism,” p89Zondervan2010.

[12] 慕理,《再思救赎奇恩》第四章 代赎的范围,陈妙玲译,天道书楼出版。

[13] 慕理,《再思救赎奇恩》第四章 代赎的范围,陈妙玲译,天道书楼出版。

[14] 麥葛福,《基督教神學手冊》普救論:所有人都會得救,(劉良淑、王瑞琪譯),426頁,校園出版社。

[15] 巴刻,阿民念主義,古舊福音,https://www.old-gospel.net/old/viewthread.php?tid=413

[16] 林盈沼,信徒是否會失去救恩?,https://cueric.tripod.com/article/newpage64.htm

[17] 《威斯敏斯德信條》171-2節。

[18] 古德恩,系統神學,第40章,聖徒的恆忍─持續為基督徒,794頁,更新傳道會。

[19] 王瑞珍,從聖經看「聖徒永蒙保守」,《中國與福音季刊》,200179月。第1卷。第3期。頁77-103

倪柝聲教導中關於成聖觀的探討

第一章 前言 倪柝聲為近代中國本土神學界影響重大的人物,他建立了華人界第一個具影響力的本色化教會。他留下來的文字著述豐富,其中最重要的一本著作可以說是《屬靈人》 [1] 。這書所提出的三元人觀的想法,雖然引起了讚賞與批評兩面的評價,直至今日其中的思想仍然深刻地影響中國教會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