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自從馬丁路德開始宗教改革運動之後,整個歐洲教會風起雲湧地響應。被禁錮多年的聖經真道,終於得以從僵化的政教合一體制、及層層封閉的人為傳統中脫繭而出。若說路德是改教運動的先鋒,加爾文可說是繼承路德改教精神,並奠定穩固神學根基的的第二代領袖。他的影響力至今仍留存在改革宗的各教會中。
雖然加爾文神學首先建立了更正教系統性的神學架構,我們也同時觀察到,它本身也存在一些爭議性。特別是有關預定論的部分。這些爭議存在更正教中已經延續幾百年了。這些存留的問題,成為當今教會紛爭的因素。有的教會立場鮮明的堅持某一點教義,而對反對者嚴厲批評。甚至在一信條上爭得你死我活,造成信徒的不合、教會的分裂。本文想要針對這個問題按以下幾個重點來探討:
1. 加爾文神學形成的過程,及它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2. 它的主要對手亞米念神學的內容、及影響是什麼?
3. 對二者主要爭議的評論。
期待藉著簡單的介紹,對加爾文與亞米念神學有些基本的概念,成為日後進深研讀的預備。
加爾文神學的興起
1. 形成的背景:當改教運動開始之時,舊的制度被攻擊而逐漸崩潰、而新的制度尚未建立。值此新舊交替之際,社會人心面臨解體的威脅。此時非常需要一位建立新秩序、穩定人心的領袖。加爾文生於此風雲際會的時刻,他毅然起來,負起振衰啟弊、激濁揚清的責任。他重新發現聖經在整個教義中的重要性,界定基督教對生命、生活、社會、教會的意義。
加爾文本身的條件,使他正適合成為奠定教義基礎的領袖。1509年,他生於法國,他父親在天主教會擔任行政管理的工作,原本希望加爾文讀神學、後來改變主意要他學法律。他 14 歲就進入巴黎大學,起先學習哲學、和辯證學等人文科學,奠定日後研究神學的基礎。後來法律的訓練,更讓他從全本聖經當中組織出系統化的教義。加爾文很有才華而且很會講道,才27歲就寫成了曠世鉅著《基督教要義》的初版。但他25歲就被推上了宗教改革的舞臺,從此一生都在四處流亡。他一直致力於解經、幾乎聖經的每一卷書都出版了解經書,在當時極受歡迎。此外他運用解經的所得的結論,不斷修正他的《基督教要義》的內容,使他的神學能扎根在聖經之上。此書一直到如今還是經典之著 。
2. 加爾文神學的主要內容:加爾文的思想受嚴謹的聖經神學所影響,思路明晰,邏輯細密嚴謹,首尾相貫,井然有序。他的神學研究範圍相當廣,涵蓋了聖經神學,神論、人論、基督論、救贖論、教會論、以至於聖徒皆祭司、聖禮、基督徒的社會使命等各層面 。其中最著名的是「預定論」跟「神恩獨作說」。到底救恩是完全是神獨自完成,還是需要人的合作。這是從初代教會就爭議至今的論題。預定論是個不容易接受的教義。從奧古斯丁起,教會就曾為這問題而爭議。歷史上曾出現伯拉糾思想、半伯拉糾、以及後來亞米念反對加爾文的預定論,都是圍繞著同一個問題打轉。這三個主要的學派按人類自由意志受罪影響程度分類。伯拉糾派認為人類的墮落絕不影響人的自由意志,以至於人有能力主動地選擇尋求神。半伯拉糾派認為:人類的墮落雖會部分地影響人的自由意志。雖然人不會主動來尋求神,但仍擁有部分的能力,能選擇對神有善意的回應,當神看到人有這樣的選擇,祂就賜下恩典光照,使人相信基督。這兩派都在教會歷史上被判定為異端。亞米念派則將半伯拉糾修正,立場介於奧古斯丁預定論、及半伯拉糾思想之間。 加爾文承襲奧古斯丁的路線,認為人性完全敗壞、無法自救,認定神在救贖上絕對的主權。在荷蘭改革宗教會與亞米念派產生了激烈的辯論。
亞米念神學的抗辯
加爾文派的理論引起許多反對。其中亞米念派於1610年,提出五點反對意見 :
1)自由意志:人類的本性雖然敗壞,但並沒有墮落到靈性上完完全絕望的光景。神願意施恩幫助罪人悔改,然而祂這樣行,並沒有干涉到人的自由。所以人永恆的
命運,乃是要看他自己如何運用他的自由意志而定。罪人自己能夠與神的靈合作而得以重生,或是拒絕神的恩惠,以至滅亡。
2)根據預知揀選:神在創世以前揀選某些人來獲得救恩。是基於他預先看到這些人會對他的呼召發生反應。他只揀選那些會相信福音的人。信心是神揀選的條件。(約5:36)
3)無限的代贖:穌基督的死是為了救贖世上萬民,所有的人都有得救的機會。但只有相信的人才能讓救恩在他們身上生效。 (提前2:4、6;約一2:2)
4)可拒絕的恩典:凡在耳中聽見福音的人,聖靈也在他們的心中呼召他們。神的恩典並不強迫人接受,人能夠憑自由意志拒絕聖靈的呼召。人若不相信,聖靈就不能叫人重生。人的自由意志限制了聖靈將基督拯救的功效加給人,不相信的人就是拒絕了神的恩典,聖靈就不能賜生命。神的恩惠是能夠被人拒絕或阻止的。(使7:51~54)
5)恩典中失落的可能:經相信的人若不自己守住信心,是有可能墮落和失去救恩的。(希6:4~6)
亞米念派的觀點:救恩的完成需要神主動拯救,及人的響應來配合。但是如果人拒絕接受,神也不會干涉人的自由。所以人的反應是決定性的要素。
加爾文派為了對應反對者的抗辯,將他的神學主張簡化成針鋒相對的五點,與其抗衡。以下將依照這五點分別介紹:
1)人完全的墮落:由於罪的影響,人性每一部分都被罪污染、徹底地敗壞。人的意志並不自由,卻是受著邪惡本性束縛。因此,除了聖靈重生以外,人沒有任何能力,靠自己的力量尋求神,接受救恩。
2)無條件的揀選:神在創世以前揀選某些人來得救恩,完全是出於他自己至高的主權。他特別揀選某些罪人,不是基於預見他們的反應、順服、信心、悔改等任何先決條件。相反的,乃是神將信心與悔改賜給那些他已選上的人。信心與悔改乃神揀選的效果,而非原因。
3)限定的救贖:基督救贖的工作目的,是為了拯救特定蒙揀選的人,而不是及於所有不定的對象。基督的救贖,不是只提供眾人一個得救的機會,而是確實除去了祂百姓的罪,而且也為他們成全了全部的救恩。
4)不可抗拒的恩典:聖靈吸引罪人來到基督面前並將救恩加給人,祂並不受人的意志所限制,祂的工作也不靠人的合作,聖靈特別施恩扶助蒙選的人,使他們相信、悔改並衷心願意來到基督面前,因此神的恩典是無法抗拒的。
5)聖徒永遠得蒙保守:神所揀選的人必蒙神大能的保守,他們所得的救恩永遠不會失去。
加爾文主義的特點:救恩是由於全能神的主權所成就的。聖父揀選的一群人,聖子為他們而死,聖靈使基督的替死在他們身上發生功效,又叫他們相信悔改。整個救恩的過程從揀選、救贖、到重生都是神的工作,而且完全是出於神的恩惠。
多特會議及後續的影響
為了解決加爾文和亞米念派之間的爭論,荷蘭改革宗教會於1618年舉行了多特會議,排除了亞米念派的觀點,並將其判為異端,制定了多特信條,高舉預定論。這是改革宗加爾文神學色彩最重的信條。因其排除亞米念觀點,使改革宗傳統減少了包容性。也因為對預定論「過份關注」,同時也限制了其加爾文神學的活力。亞米念的神學觀點並未因為正統教會的排斥而消失,卻透過衛斯理而發揚光大,另發展出一套反對預定論的神學傳承。循道會、衛理公會、部分浸信會、及後來靈恩派都受這傳承的影響。
雙方的差異與評論
在分析加爾文與亞米念派論點之後,我們可以觀察到一些事實。在救恩論上,雙方相同的部分比相異的部分更多。二者都認定聖經是決定神學最高的權威,各自在聖經中找出經文來支持自己的論點。承認人在罪中沒有行善的能力,必須靠神的恩典才能重生。 二者也都承認聖經之中存在許多一些反合性的觀念,可稱作神聖的悖論。如神至高主權與人的責任表面上的抵觸。在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必須全面考量所有支持各自說法的經文、嘗試合理化解衝突。即使無法調和,也該將雙方經文按著聖經啟示的原意加以保存,承認當中存在著張力。而不要為了否定另一方的觀點,把自己的立場逼到極端。
首先我們來看當中的張力何在?在加爾文派與亞米念派的對峙中,我們可以看到問題焦點是在於對「神主權」的看法以及「人的自由意志」觀點角度的差異。加爾文派在拯救的事上,高舉神的絕對主權,主張預定論。其觀點角度主要是「由神出發」。相對於神的主權之下,人的自由意志似乎無足輕重。 亞米念派重視神的慈愛,以神為了表明祂的愛,約束自身的主權,不侵犯人的自由,因而反對預定論。他們認為主張預定論會陷神於不義,破壞慈愛的形象。其觀點角度主要是從人出發,因此凸顯出人的自主權與自由意志。 以下是一些值得討論的題目:
1. 神對人的預定,是基於神主權的決定,還是出於對人反應的預知?
神對人的揀選與預定是明記在聖經當中多處,是合乎聖經的教義。而且揀選的時間是在萬世以前。(弗1:4;3:11)既然預定是在創立世界以前,人的行為都還未曾做出來,神的揀選就與人的先天的條件、與後來的行為無關了。亞米念派認為神的預定是基於預先知道人的反應,這是站在人的角度來看神。人非全知與全能,必須看到反應才能做出決定。因此推論神也是如此,必須知道才能做出預定。既然神預知萬事,所以日後之事必然依他所知而發生,他們稱這是神的預定。這種說法存在漏洞,神是全知並沒有錯,但他的全知並不是他預定萬事的基礎。好像祂必須看人的將來反應,來定下他對萬事的定命。照這樣說來,預定與否更本無所差別。定與不定都無關緊要,萬事都順著萬物自主的意志而發生,等於是架空了神的主權。按預知而預定相當是沒有預定。那又何必將神對選民的的預定,凸顯神主權的話,多次寫在聖經當中呢?這點亞米念的說法是有弱點的。
2. 人得救是完全出於神無條件的揀選,還是要加上人的相信來配合?
首先我們必須明白的指出,出於神主權的揀選,與人的信心是緊密相連、不可分割的。神所揀選的人,神有效的呼召必然會臨到他,也必然會差聖靈在他身上作工,他日後也必然會相信。如果某人最終選擇拒絕神的呼召,從結果也可以看出來他並不是神揀選的人。神的預定與人的相信雖然有不可分割的關係,但孰先孰後、何者為因、何者為果,還是要分清楚。我們不能倒果為因、反客為主。人不是全知的,只能從後來的結果,推論先前的原因。從事情發生的經驗,得知先前未知的決定性因素,這就是所謂的後驗。當我們看到某個人一生信主,就知道他可能是神所揀選的。但是我們不是神,不可能完全知道人信心的真假。有可能被人的外表欺騙。但是神是全知的,他不需要從結果推原因。他自己就是萬事之因,當他定下萬事之時,不必等它發生,神就已知道結果,這就是所謂的先驗。人對神的救恩的相信、與信心真假,在神眼中是一目了然,其實人的信就是他所預定的。神的預定,決定了人的信心。如果把信心當成得救的條件,是以人的角度來看。如果要把出自人的信心,當成連神也不可干預的條件。那就是以人的自由意志限制神的主權了。人的自由意志出於神,是服在神的主權底下,不可能有某個範圍是神的主權影響不到的。有人認為神既然會干涉人的自由意志,那就不是真自由,神也沒有理由定人的罪,因為人犯的罪是神所預定的。這是推托之詞,人的自由意志雖然是服在神的主權之下。但我們所有的行動,還是出自有自己的決定。神沒有逼我們犯罪,我們犯罪沒有失去自主的意識。這是每個人共有的經歷。要把犯罪的責任推給神,那是推諉卸責。這點我還是認為亞米念的論點較弱。
3. 人得救是只給預定中的人救贖,還是人人都有機會得救贖?
加爾文派主張「限定的救贖」;亞米念派認為:「神願意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沈淪」,主張的是「普世性的救贖」。在整本聖經當中,多處出現普世性救贖的經文,如:「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翰一書2:2)。這是合乎聖經的說法。有加爾文派者為了要在教義上自圓其說,用萬族來解釋萬人。認為神所代贖的不是所有的人,而是萬族中預定得救的人。這解法雖然能說得通,但顯得有點勉強。為了顧全神學上的一致,而犧牲經文直接明白的意思。這說法也可以說是加爾文派最讓人批評的一點。但加爾文派並不是牽強附會,是關乎代贖的本質,到底是提供得救的機會給每一個人,還是提供得救的保證給預定信耶穌的人。我們知道基督的救贖並不臨到萬人,只臨到相信的人,也就是預定得救的人,這是個無法否認的事實。如果基督代贖的行動實際上洗凈了所有人的罪,我們就無法解釋,為何不信的人最後還會因罪沉淪?如果如亞米念派所說的:得救還需要最後的臨門一腳,也就是罪人的信心。那就把人的決定,當成比基督的代贖更大的得救決定性因素了。基督的代贖只提供得救的機會,人的信心決定最後得救的命運。否定基督救贖的確定功效、與保證似乎是個難以接受的事。亞米念認為基督提供得救的機會給每一個人、加爾文則認為基督提供得救的保證給預定得救的人。似乎看起來矛盾的兩個命題,為何不兩者都接受呢?對於最終不信、預定不得救的人,神也愛他、也傳福音給他、給他悔改的機會,雖然神非常清楚他們並不會信。但為了向他們顯明神的愛,神仍然仁至義盡、做出該做的事。但對於所有將會相信基督的人,也就是預定得救的人,基督代贖是真有果效的,洗清我們一切的罪。雙方的命題都接受,支持的經文都不規避,如此就不必在救贖到底是有限還是無限上爭來爭去了。
4. 人得救之後是否還有失去救恩的可能?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也是加爾文派最讓人爭議的教義之一。首先我們要知道,這個教義是加爾文面對一群他所牧養的,對自己救恩沒有把握的人,所教導的信息。目的是讓他們知道神拯救到底的確據。不是在給人錯誤的安全感,告訴人就算背道、叛教、完全喪失信心,也能得救。加爾文派主張:「真信徒將永遠不會喪失救恩」。我們在教會中常見到一些喪失信心、離開神,甚至背道離教、敗壞主的名的基督徒。對於這些失去信心者,加爾文派的解釋是說:如果最終會失去信心,證明他們原來的信心是假的。如果是真心相信,即便是暫時犯罪跌到,但終必復歸得救。這說法是以果推因的假設,但是未嘗不是合理的解釋。人不是神,本來就只能從結果來判定原因。但是神知道人的心,誰是真心、誰是假意,都逃不過神的眼睛。加爾文派在提出這教義時,最好不要用「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誤導性的說法。應該說成:「真實信主的人,信心必蒙神保守,必會堅持到底。因此對他們救恩是確定的、不會喪失。」就連亞米念派原來在抗辯文第五條中,對這一問題並沒有下最後的結論。如果在正確的理解加爾文的原意之後,相信這一條也是相當明確、能為眾人所接受。
結論
本文簡要介紹了加爾文與亞米念派的起源,及主要論點。在分析了兩派的說法之後。發現並沒有必要在這兩個信仰派別中水火不容的對抗。甚至在信條的任何一點上針鋒相對的互相批評。因為二者並非是全然互相排斥的,而是有可能互相補足的。加爾文派適合對信徒教導:救恩完全是出自於神,即使不堪如我,仍蒙神宏恩,據此堅定其所信心,不偏離信仰。但對於未信者、或未體認神主權的初信者而言,卻容易造成誤會,以為神的預定冷酷無情、拒人於千裡之外。而亞米念的觀點因強調神對世人普遍的愛,則適合在布道中表示與未信者的同理心。雙方只要互相不否認各自聖經支持的教義。接受共同的部分,不在相異的部分,惡意攻擊。這是神所喜悅的事、也是教會之福。
阿斗君所言極是 我也同感 可是它的問題和雞或蛋誰先的爭辯相似 如何一貫又合理是一個難題 尤其對那些喜歡用腦的信徒 所以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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