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0日 星期三

「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是指救恩的成全

「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是指忍耐到底的人才能因信稱義嗎?

新約提到「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有三段經文:
(可13:4)「請告訴我們,什麼時候有這些事呢?這一切事將成的時候有甚麼預兆呢?」
(可13:12-14) 「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起來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你們看見那行毀壞可憎的,站在不當站的地方(讀這經的人須要會意)。那時,在猶太的,應當逃到山上;」

這段明顯指末世,因為大災難已經來臨了。所以對於那些忍受災難的人,主應許他們,雖然遭到自己親人逼迫,被人恨惡。但是主要他們為主的緣故堅守信仰到底。不要放棄信心,離開主耶穌。這與我前面提出的,只有持守到底的人,我們才能看出他有真實的信心。約翰福音8:31-32節說:「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這段話說明了門徒有真實的門徒、也有假的。只有持續主在主裡的人才是真的。很不幸的這群宣稱自己信主的人是假的。因為他們的信心只是暫時的。這等人是不得救的。前面已經說過了。

馬可福音這裡的得救不是指稱義,而是救恩的成全,主再來時救他進入主的國度。稱義的地位早在他真實信主時就得到了。他能持守到底,只是證明出他有真實的信心。不是此時才得稱義。末世主來救他,他必得主接他進入榮耀中。

再看第二經文:
太 24:13 「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第二段經文與第一段經文幾乎完全一樣。所以同理可證。是指主耶穌預測末世的時候,人們愛心冷淡、對門徒遭受逼迫,主應許,持守信仰的人,救贖得以完全,不是稱義的意義。

第三段經文:
(太10:21-23)「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有人在這城裡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裡去。我實在告訴你們,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遍,人子就到了。」

從本段的前後文看到:在這種逼迫的環境中,主要他們為主忍受逼迫,主就快來了。這段經文沒有直接講時間,但是與第一段經文及其雷同,表示是將同樣的信息,應該也是指末世。本經文在應許信徒,持守信仰,必然得救,是指救恩的完成,也就是得救的第三重意義。

得救的第一重意義是稱義,稱義的定義是罪得赦免、不再被主定罪、在地位上被稱為義人。這在我們真誠信靠主的時候就得到了。不是當我們離開世界時,我們才得稱義的地位。如果死了才得稱義,那與神恢復合好的關係、走成聖的道路、與主同死、與主同復活就沒意義了,不會死了才與主同復活吧?這裡的得救是未來意義的拯救。當我們持守信心,為主忍受苦難,我們將要得到的是救恩的完成,主要救我們進入他的國度,給我們天上的獎賞。當然這些堅守信仰的人,絕不會是離棄主、放棄信仰的人。

如果一個人放棄信仰,證明他沒有得救的信心,不止得不到救恩的成全、也表明他未得稱義,不是得救的人。

以下得救應許才是指稱義的意義:
(可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路 8:50 )耶穌聽見就對他說:不要怕,只要信!你的女兒就必得救
(約 10:9 )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並且出入得草吃。
(徒 2:21) 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徒 16:31 )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羅 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羅 10: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看得出兩者的差別了嗎?一個是有真實得救信心的開始,一個是指堅守信心到底。一個是得救的第一個意義「稱義」,一個是得救的未來的意義,救恩的成全。救恩三重意義,一步一步完成、更是堅固了我們對得救的正確認識。

再有人問,如果沒有堅持到底,還得救嗎?

這要按照經文上下文來回答,這推論是正面應許的反面推論,要看每一種情形而論。按照前後文,這些沒有堅持到底的人可能就是,跌倒的、恨弟兄的、愛心冷淡的。他們中有兩種情形:
(1)失去信心,這種人沒有得救的信心,從未得到救恩。當然不能成全救恩。
(2)有得救的信心,也得到了救恩,沒有喪失信仰,沒有否定基督,只是信心軟弱、行為上失去信徒該有的樣子。例如在逼迫下,不敢承認主,但是心中知道這是犯罪。這種人雖然跌倒,只要沒有失去信心,仍然是得救的,只是受到虧損,將來會受主責備。

2010年3月7日 星期日

重生與得救的關係


有的人提出疑問,認為聖經中未曾把重生與得救連在一起。因此以為重生的人不必然得救。其實「重生的人就能得救」,聖經上出現的很多。幾乎所有提到重生的經文都多少提到得救。反倒是說重生的人會滅亡,聖經上從未出現。

我再一次強調重生的定義,重生是:「從神而來的改變、脫離了舊有亞當敗壞的生命、得到從神而來屬靈的新生命。」誤解了它的定義,就會把暫時的信心、或虛假的信心都當成了得救的信心了。原三一神學院新約教授Wayne Grudem為聖徒蒙保守定義:「所有真實重生的信徒会得到神能力的保全,直到他生命结束那天。而且只有那些持守到生命结束那天的聖徒,才可看出他們是重生的人。」最終背叛主的人並沒有真正重生的生命。 

重生與得救緊密相關

(約35)「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重生是何義?就是從聖靈生、也就是從神生。怎麼樣的人才是從神生的?約翰福音第一章講的很清楚:「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13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112-13)真實信主的人就是神生的,這個信是現在式,是持續的信心,也就是讓人得救的信心。

有真實信心的人會如何呢?「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

(約116)講同樣的話:「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約1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這三句經文,一再重覆。其中「信」與「得永生」都是現在式,表示持續的動作。有持續信心的人,就是有得救信心的人、也就是重生的人,就是有永生的人,現在就有、不是未來。重生與得永生是連在一起的。約翰福音前後緊緊相關。同一個作者、連續寫出來的經文。第一章說信的人是「神生」的,也就是「重生」,第三章說信的人「得永生」。這三個「生」難道不是緊密相關?怎麼可能分別有三種生命?

基督以重生的洗與聖靈的更新救了我們,讓我們得稱義

(提多33-7) 「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常存惡毒(或作:陰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 4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 5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6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 7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

保羅說:「神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救了我們」,這段經文與約翰福音所說的:「重生就是從水和聖靈生的」相互呼應。神藉著重生的洗救我們,不是指洗禮而是聖靈的的潔凈,讓我們得到一個屬靈的新生命,這就是基督對我們的救贖。我們未得救之前如何?「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常存惡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但現在呢?「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他便救了我們。」這個救是過去不定式,是一次已經做出來的行動了。而且與過去敗壞的生活又分別了。不是尚未完成還要繼續持續的動作。這就是得救的第一的意義「稱義」。已經稱義了就稱義了、不需要持續、不需要重覆。要持續追求的是第二層意義「成聖」。如果說自己到死還不得稱義,那追求成聖可能嗎? 

再者第七節:「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中的稱義是過去不定式,也就是一次成就的事。稱義了才可能成為後嗣。不得稱義就不是後嗣,也不會有永生的盼望。真實信主的人就得稱義是很明確的,不用等到死了才稱義。 那你說重生與稱義能分開嗎?得稱義了,還不能說在「得神稱義」的這層意義上已經得救了嗎?

神讓我們活過來就是救了我們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2:5-8

這裏的「讓我們活過來」是過去不定式,是一次發生的事。得救是完成式,是已經完成,果效還持續的事件,也就是說一直都是得救的。以弗所書將這兩個句子連在一起寫出來。「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後一句就是前一句的注解。神從過犯罪惡中讓我們活過來,就是重生了我們,這就是我們的得救,而且是已經得救不是未來的得救,也就是「稱義」這個意義的得救。怎麼能說重生與得救沒有關係呢?

從上面三段經文我們就知道了,重生是神的作為、是神拯救的工作,當神重生了我們,我們同時會悔改歸信、結果是得稱義、也就是在第一個意義上已經得救。這些行動是緊密相連無法分開的。一定要連在一起看,不能將它們拆開,說重生的人不得稱義、或稱義的人未得重生。因為這些想法不是聖經的觀念。

2010年3月6日 星期六

從聖經的定義看「重生」

born again
重生是一個令人容易疑惑的「神學名詞」,它是何時發生?造成什麼結果?它與得救的關係是什麼?對這些問題的討論,常會困擾基督徒。有的人把重生與得救分開,認為重生的人不見得會得救,也有人以為得救的人有的還未重生。

首先我們要知道,對名詞的定義一定要按照聖經,不要照著人自己的推測,才不會推出離開聖經的想法。為了要明白「重生」的意義,我把所有新約中有關於「重生」、「從神生」的詞,全部找出來,看看它們的意義。

重生就是從聖靈生
(約3:3-4)「3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4 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

這裏兩個「重生」都是過去不定式,被動語態。表示一次性的動作,而且是被生的,不是自己主動生自己。

(約3:5)「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這裏的「從聖靈生」是過去不定式,被動語態。表示一次性的動作,而且是被聖靈生的,不是自己生的。

(約3:6)「6 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
這裏「生」是完成式,被動語態。表示已經發生的動作,如今還是活著的。

約翰福音所說的重生就給了它最清楚的定義,重生就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從水而生:是內在的潔凈;從聖靈而生是:聖靈在我們內在的更新。這可以從以西結書類似的經文看出來:
(結36:25-26)「25 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我要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棄掉一切的偶像。 26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

從上面四處「從聖靈生」、「重生」,與約翰福音第一章12-13節的,「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是同一個意思,也是指同一件事。重生就是從上頭生、就是從聖靈生、也就是從神生。我們的重生的生命是,是從神而來的新生命,不是從亞當來的舊生命。重生是一次發生的事。生了就生了、沒生就沒生、不是持續的過程、不是生了一半,生不下來就停在那裏。半生半死、不生不死,都不可能。

神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救了我們
(提多3:3-7) 「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常存惡毒(或作:陰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 4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 5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6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 7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

神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救了我們。這裏的「救」是過去不定式,表示一次發生的事。所以他用「重生的洗」救我們,也就是一次發生的事。可見「重生」不是持續不斷的過程。

我們原來是與神相恨的,不會主動接受神的。但是神做了什麼?向我們顯明他的慈愛、照他的憐憫,借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救了我們。我們因他的恩得以稱義。我們能有稱義的信心是藉著什麽?乃是照他的憐憫,借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第五節說:「他救了我們,...神的憐憫,借著重生的洗和聖靈更新。」好叫我們得以稱義(多3:7)。如果不是神藉重生救我們,我們不會有稱義的信心。得稱義與重生是連在一起的。稱義的信是出於對神呼召的回應。所以神主 動的救贖先,人信的回應後。神重生我們是得救的因,得救是神重生我們的果。稱義的地位,與得永生,都是藉著聖靈重生我們而來。看第三節,沒有重生時我們是如何的?能憑著自己信嗎?不靠著神,我們裏面不可能有主動悔改的信心。 這裡就看到了得救與重生的關係了,主救我們,是藉著聖靈重生我們。

神叫我們從「死在過犯罪惡中」活過來
(弗2:1-5)「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 2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3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4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 5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

我們原本死在過犯罪惡中,對神的呼召是不可能回應的。然而是怎麼活過來的呢?是我們自己想活過來就活過來的嗎?不是的。是神讓我們活過來的,這就是重生。沒有重生,我們的靈性就是死亡的,就不會信主。

這個「活過來」也是過去不定式被動語態,表一次性動作,是神做的、我們是被動的。而且是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如果我們的活過來是一直持續的動作、那基督的活過來也必須解釋成一直持續動作。神使基督活過來怎麼會慢慢達成、不是一次就活過來的嗎?

神曾照自己的大憐憫重生了我們
(彼前1:3)「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願恩惠、平安多多的加給你們。 3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

這裏的「重生」是過去不定式。表示一次性的動作,不是一直生。

我們這些重生的人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蒙他血所灑、因神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我們才得以重生。我們唯一做的是什麼? 就是「以致順服耶穌基督」。順服是對前面神主動的作為的回應。憑著自己我們並沒有順服的心,一個未得重生的人怎麼能順服呢? 順服的力量從哪來的?如不重生、憑自己有嗎?應該是不可能的。

我們憑著神的道叫我們得重生
(彼前1:23)「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
這裏的「重生」是完成式、被動語態。是已經發生的事、而且現在仍然是活的。不是一再得重生、也不是一直繼續被重生。神使福音的呼召臨到我們,我們憑著信服真道,而接受福音,這是我們得重生的途徑。

信徒是從神生的
(約壹5:1)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
請看頭半句,希臘文直譯是: 每一個信耶穌的人,都是從神生的。這節聖經是有時間意義的,這裡的信是現在式分詞,表示現在一直信。生卻是完成式,表示已經完成的動作,而且被神生的果效一直延續到如今。

從這節經文,你可以看得出是重生已經發生了。信才是持續到現在的連續動作。因信我們才得稱義,得到稱義的地位,我們就得救了,這是過去意義的得救,也就是因信稱義的救贖。如果說一位基督徒持續對主有真實的信心 ,卻說自己還沒有得重生得救,這個說法與聖經的說法就不合了。

得救的第一個意義,講的就是這個因信稱義的救贖,這只是得救的起點。基督徒的得救是包含非常豐富意義的。從神的預定、預知、揀選、基督成為贖罪祭、福音的呼召、重生、悔改歸正、因信稱義、成聖、得榮耀。這整個的過程就是一個人的救恩之路。所以說得救不是就等著上天堂了,而是追求成聖的起點。

重生就在這個得救的起點。沒有重生,後面的聖靈內住、成聖、得榮耀都不可能發生。所以說,按照聖經的定義,重生是神在我們生命中做出的改變,不是按照我們意志決定的行動。是實際發生的、不是想象的。是一旦發生就生死明確的事,不是繼續慢慢成長不確定的事。我們對自己的重生應該有穩定的確據。我到底是不是從神而生、已經有從神而來的生命的人。有的話,就知道自己是屬神的、有得救的確據。

倪柝聲教導中關於成聖觀的探討

第一章 前言 倪柝聲為近代中國本土神學界影響重大的人物,他建立了華人界第一個具影響力的本色化教會。他留下來的文字著述豐富,其中最重要的一本著作可以說是《屬靈人》 [1] 。這書所提出的三元人觀的想法,雖然引起了讚賞與批評兩面的評價,直至今日其中的思想仍然深刻地影響中國教會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