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一次強調重生的定義,重生是:「從神而來的改變、脫離了舊有亞當敗壞的生命、得到從神而來屬靈的新生命。」誤解了它的定義,就會把暫時的信心、或虛假的信心都當成了得救的信心了。原三一神學院新約教授Wayne Grudem為聖徒蒙保守定義:「所有真實重生的信徒会得到神能力的保全,直到他生命结束那天。而且只有那些持守到生命结束那天的聖徒,才可看出他們是重生的人。」最終背叛主的人並沒有真正重生的生命。
重生與得救緊密相關
(約3:5)「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重生是何義?就是從聖靈生、也就是從神生。怎麼樣的人才是從神生的?約翰福音第一章講的很清楚:「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13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1:12-13)真實信主的人就是神生的,這個信是現在式,是持續的信心,也就是讓人得救的信心。
有真實信心的人會如何呢?「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
(約1:16)講同樣的話:「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約1: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這三句經文,一再重覆。其中「信」與「得永生」都是現在式,表示持續的動作。有持續信心的人,就是有得救信心的人、也就是重生的人,就是有永生的人,現在就有、不是未來。重生與得永生是連在一起的。約翰福音前後緊緊相關。同一個作者、連續寫出來的經文。第一章說信的人是「神生」的,也就是「重生」,第三章說信的人「得永生」。這三個「生」難道不是緊密相關?怎麼可能分別有三種生命?
基督以重生的洗與聖靈的更新救了我們,讓我們得稱義
(提多3:3-7) 「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常存惡毒(或作:陰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 4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 5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6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 7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
保羅說:「神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救了我們」,這段經文與約翰福音所說的:「重生就是從水和聖靈生的」相互呼應。神藉著重生的洗救我們,不是指洗禮而是聖靈的的潔凈,讓我們得到一個屬靈的新生命,這就是基督對我們的救贖。我們未得救之前如何?「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常存惡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但現在呢?「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他便救了我們。」這個救是過去不定式,是一次已經做出來的行動了。而且與過去敗壞的生活又分別了。不是尚未完成還要繼續持續的動作。這就是得救的第一的意義「稱義」。已經稱義了就稱義了、不需要持續、不需要重覆。要持續追求的是第二層意義「成聖」。如果說自己到死還不得稱義,那追求成聖可能嗎?
再者第七節:「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中的稱義是過去不定式,也就是一次成就的事。稱義了才可能成為後嗣。不得稱義就不是後嗣,也不會有永生的盼望。真實信主的人就得稱義是很明確的,不用等到死了才稱義。 那你說重生與稱義能分開嗎?得稱義了,還不能說在「得神稱義」的這層意義上已經得救了嗎?
神讓我們活過來就是救了我們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2:5-8)
這裏的「讓我們活過來」是過去不定式,是一次發生的事。得救是完成式,是已經完成,果效還持續的事件,也就是說一直都是得救的。以弗所書將這兩個句子連在一起寫出來。「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後一句就是前一句的注解。神從過犯罪惡中讓我們活過來,就是重生了我們,這就是我們的得救,而且是已經得救不是未來的得救,也就是「稱義」這個意義的得救。怎麼能說重生與得救沒有關係呢?
從上面三段經文我們就知道了,重生是神的作為、是神拯救的工作,當神重生了我們,我們同時會悔改歸信、結果是得稱義、也就是在第一個意義上已經得救。這些行動是緊密相連無法分開的。一定要連在一起看,不能將它們拆開,說重生的人不得稱義、或稱義的人未得重生。因為這些想法不是聖經的觀念。
重生是基督徒最基本的真理也是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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