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6日 星期六

千禧年與最後的審判

在啟示錄第十九章結束時,獸被主耶穌擊敗後。接著就輪到牠的主人撒但。撒但被天使捉拿,在無底坑中被監禁一千年。接下去是全書中最難懂的一段。有關本章的解釋眾議紛紜。福音派學者也有不同的派系,彼此不容不讓。

(1)前千禧年說如下:基督再來時,在主裡面死的人要復活,地上的信徒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帖前4:17),然後與基督同在地上掌權一千年(千禧年)。千禧年完畢,撒但要暫時被釋放。此後,其他死人將要復活,換言之,前後共兩次復活。最後就是白色寶座前的大審判。
(2)後千禧年說則認為基督的再來是在千禧年之後。千禧年為現世裡福音的得勝的結果,得勝的人所成的地上國度,就是末世的千禧年國度。
(3)此外還有無千禧年派,主張千禧是一個像徵,包括了基督降生至基督再來的整段時間。而第一次復活者是指信徒之重生得救,出死入生。

本文采取前千禧年的看法,對已本段的解經方法是以字義為基礎,也就是直接明顯的意義,除非有明確的理由,不用象徵。

撒旦被丟在無底坑
「我又看見一位天使從天降下、手裡拿著無底坑的鑰匙、和一條大鍊子。2他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他捆綁一千年、3扔在無底坑裡、將無底坑關閉、用印封上、使他不得再迷惑列國、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以後必須暫時釋放他。」(啟示錄20:1~3)

  第1-3節. 約翰沒有提示本章事件的時間排列,他只說又看見一位天使,從天降下,可見這里約翰所說的內容,是以他在地上的觀點來描述的。天使有無底坑的鑰匙,和一條大鍊子。表示天使有權柄管理無底坑,也能製止魔鬼的行動。天使捉住那惡者。惡者在啟示錄中共有四個別名,在此全部出列:龍、古蛇、魔鬼、撒但(啟12:3、9)。天使接著將魔鬼綑綁一千年。天使將撒但扔在無底坑里,並將坑關閉,用印封上。撒但是完全動彈不得了(賽24:22)。這次的關閉不是為了刑罰,而是使牠不得在這一千年中迷惑列國。從本章的文理基督帶領聖徒與獸作戰、最終戰勝撒旦勢力、捆綁撒旦、與最終掌權一千年是,連貫的敘述,也與聖經整體的神學一致。把一千年聖徒基督掌權的時間,視為末日才成就的想法是很自然的。如果認為撒但現今已被綑綁、丟在無底坑,不能再迷惑列國。這想法顯然與啟示錄所描述的,從約翰寫下預言一直到基督最後得勝這段期間,聖徒仍在與撒但進行激烈征戰的預言不合。彼得前書5:8說:「務要謹守,儆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 以弗所書2:2也說:「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現今的屬靈征戰是沒有停止的:「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弗6:12)如果說撒旦已被捆綁不能再迷惑列國(也就是外邦人),顯然不是事實。

第一次復活(20:4~6)
「4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 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5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6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 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第4節. 注意力至此集中聖徒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我們期盼基督的國度要開始了,但這兒統治的角色卻是神的子民。約翰又看見幾個寶座(但7:9)。寶座在何處沒有明言。如果按照字面解釋這段經文,寶座應是在地上,因為約翰是以地上的眼光來觀看發生的事。約翰提到寶座後,接著提到為神之道被斬者,可能就是他們坐在寶座上。

這裡的動詞被斬首是使用完成式。不受獸的印記、不拜獸,動詞都是用過去不定式,也就是指已發生的事。從這三處動詞時態,就看到了約翰所描述,千禧年國度成就的那時,那些人已經被斬首了,而且延續到千禧年開始時。那時刻顯然不是在基督上十架的時刻,因為他們不是在那時候被斬首,也不是那時就不拜獸、不蓋獸的印記。而是在整個爭戰結束後,歷世歷代的殉道者、與對主忠誠者。在爭戰結束後與基督一同作王。有審判的權柄賜給這些忠貞的聖徒。這些人被稱為:「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它印記之人的靈魂。 」這是歷史歷代為主殉道,還有不受獸的印記、也不曾拜獸的聖徒。約翰說:「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所以看到復活是在進入千禧年之前。如果按照無千禧年派的說法,這復活就必須解釋為靈的複活了。約翰先看見寶座,然後是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靈魂原文是魂,通常指的是生命,而不是複活的靈。

  第5-6節. 其餘的人必須等到千禧年完畢才復活。這與前面說的對主忠誠者的復活是同一個字。不可能一個指靈復活、另一個指肉身復活。本節提到頭一次的復活,又提到千禧年後的復活,顯然復活發生了兩次,中間隔著千禧年。頭一次的復活就不應該指千禧年結束時的死人復活,而是千禧年前的。我們再次看到了「有福了」這詞(啟1:3)。在頭一次復活有份是有福的。這些人特有的福氣被指出三樣:一個反面,兩個正面。第一,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其次,積極方面,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啟5:10;賽61:6)。並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這些格外蒙福的人最高的喜樂就是有份於基督的祭司職份以及祂的王權。

魔鬼被扔在硫磺火湖(20:7~10)
「7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從監牢裡被釋放、8出來要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國、〔方原文作角〕就是歌革和瑪各、叫他們聚集爭戰.他們的人數多如海沙。9他們上來遍滿了全地、圍住聖徒的營、與蒙愛的城.就有火從天降下、燒滅了他們。10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這兒約翰再一次複述以前已經提過好幾次的主題。就是在末日,惡勢力將全體齊集共同和神爭戰。這個敘述十分簡單,瞬息即完;神的得勝是既肯定又迅速。

  第7節. 一千年完了,撒但必從監牢裡被釋放。撒但被監禁時,是由天使經手,釋放時大約也是假手天使。在原文是:「當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從監牢裡被釋放。」釋放的時態是未來式,而且是在一千年完的時候。這與第一節說的撒旦被監禁一千年相合。

  第8節. 當千禧年結束,撒但被釋放之後,重拾迷惑各國的活動,活動範圍比前更大了。撒但將列國集合作最後一次的爭戰。歌革和瑪各似乎是代表所有的人。歌革出現過三次:在族譜中(代上5:4),先知書內(結38,39章)和此處。瑪各亦一樣:在族譜中(創10:2),上述以西結段落,及此處。後世猶太教又認為歌革和瑪各是兩個領袖,例如在他們的啟示文學中,這兩個名字是惡勢力的象徵。在這兒,約翰也是以此二名代表一切惡人。他腦中所想的是惡魔對神最後一次的攻擊。撒但召集牠的全軍,人數多如海沙與神對陣。這是最後一次,決定性的戰爭。

  第9-10節. 這些人上來,遍滿全地,軍勢洶洶,圍住聖徒的營,和蒙愛的城。營和城看來都是神子民的代名詞。 「營」意味著「神的士兵」,也可能是指神選民在曠野遊蕩時的紮營。 「蒙愛城」是「大城」的對比。 「大城」代表與神為敵的人。 「蒙愛城」自然是指讓神掌管的人。約翰所看見的是魔鬼的大軍,向神的僕人列隊擺陣,預備作生死之戰。我們正等候戰事的開始,但仗還沒有打,我們馬上便看見惡人的燒滅,這次是因為火從天降(結38:22)。魔鬼在此處之特色是迷惑人。魔鬼雖然迷惑列國,但最終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獸和假先知之所在。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末日的審判(啟20:11~15)
「11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12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13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14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15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大而可畏的審判要開始了,所有死了的人都要受審。終於,不只惡人,連死亡和陰間都要傾覆。
  第11節. 出現在約翰眼前的是無比尊榮的一幕。他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 「坐寶座的」可能是神或是基督,雖然通常指神(例如啟5:1、7、13),但也有好幾處聖經(太25:31-46;約5:22)曾告訴我們,基督將審判萬人。啟示錄22:1提到了「神和羔羊的寶座」。最好的說法就是,神與基督都在寶座上審判。父神是審判者,但祂通過基督施行審判,如約翰福音所說「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五22)。約翰以極度的尊嚴描寫這最後審判的一幕:坐在寶座上者可畏到一個地步,在祂面前連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換言之,徹底毀滅。

  第12節. 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沒有一個例外。既然啟20:6說「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這裡將復活受審的死人就應該不包括已經在千禧年開始時復活的聖徒了。也就是說不在頭一次復活之列的人,要等到千禧年後,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有權柄。案卷展開了(但7:10)。這裡的案卷顯然是記載各人所行的書卷(原文是複數)。另有一卷,是與其他不同的,名叫生命冊,列出已接受神所賜永生的人的名字。這生命冊列出了所有得到羔羊救贖的人名。如以賽亞書第四章說的:一切住耶路撒冷,「在生命冊上記名的」。死了的人,都憑著案卷(複數)的記載,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經文暗示除了生命冊外,還有其他案卷記載了人在世上的行為善惡。正如羅馬書第二章的教訓,這裡也說審判是以行為作根據。此處與因信稱義不衝突,這裡所說的不是在靠行為得救,而是乃是以好行為當作個人與神實有關係的證據,敗壞的行為則是審判定罪的證據。

  第13節. 海、以及死亡和陰間交出了他的死人,這應該指千禧年結束尚未從死裡復活的人,以及所有後來被撒旦迷惑列國的人。已死的,不論死在何處,都不能逃過審判。他且再一次重述: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第14節. 正如先前獸和假先知以及魔鬼被扔入火湖(啟19:20,20:10),現在死和陰間也被扔在湖里。約翰大約就是要我們知道,死和陰間最終也必如一切惡勢,完全失去權勢,再也無能為力。最後唯獨神是全能,其他一切都必再一無所能。這節末句又解釋,扔在火湖里就是第二次的死。

  第15節. 本章末節又再一次重申,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到火湖里。得救與沈淪的人在此涇渭分明。到那日,若不是在天堂享福就是被燒在火湖里。

本段經文敘述了撒旦實力最後的滅亡,與忠心愛主的聖徒最終的結局。這給我們在世間為信仰忍受痛苦的人希望,主公義的審判必要來臨,我們短暫的受苦要過去,最終都要成就在主手裡。忍耐到底的必不至失望,因為最後的結局已定,就是主耶穌必然得聖作王,我們要與祂同得榮耀。

(本文參照、編輯自丁道爾啟示錄解經,以支持前千禧年論為論點)

2013年3月5日 星期二

活出愛人如己的生活


我們常聽到愛人如己的命令,這不是掛在嘴邊的口號,而是我們應該實踐在生活中的。然而當我們嘗試去活出來時,就會發現並不容易。因為現實的利益考驗著我們的倫理判斷。我願不願意犧牲現有的利益,活出捨己愛人的生活來?這就是我們所經常面對的考驗。這個時候,支持我們活出愛人如己的動機,就成了我們作倫理判斷的重要的因素。兩種力量支配著基督徒活出合乎倫理的生活來。一個就是從基督所賜新生命而生出來的愛。另一個就是主再來時我們必要與祂面對面的盼望。羅馬書第十三章8-14節的兩段經文就是在探討這個主題。

愛人如己成全了律法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8-10)

本段經文似乎是前面從十二章起到十三章的總結,這整段經文的中心思想是愛中的生活,在教會中以愛對待弟兄姊妹、在社會中以愛對待眾人、甚至是敵對的環境,仍然要以愛來化解仇恨、對待掌權者以愛來順服。所以一個獻上活祭的生命,就是活出愛人如己的生命。愛人如己也可以說是基督徒倫理的中心。

為何這段一開始講到凡事不可虧欠人呢?因為上一段提到:「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在上掌權者有神分派給他的權柄,在他們當有的權柄範圍內,我們不虧欠他們。當我們虧欠人時,無論是欠債、或欠人一份人情,心頭總有個重擔。保羅要我們不背負這些心頭重擔,把虧欠人的債還清,心中無所掛慮,才能坦蕩面對人。唯有彼此相愛總要覺得自己還有虧欠,也就是說感到自己愛得還不夠。這種虧欠感不是件壞事,好像被強迫去愛人一樣。而是知道自己蒙主耶穌的赦罪之恩,主對我的大愛,我無以回報。深願其他人也能分享此愛,因此我們願意順服主吩咐「彼此相愛」的命令。這裡的彼此相愛雖然主要是針對弟兄姊妹之間說的,但是接下來提到的原因卻是針對所有鄰舍的。

為何我們要彼此相愛?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律法對我們的要求,能在愛人如己這行動上得到成全。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能夠行出愛人如己的行為,就達到了律法所要求的宗旨。這點與主耶穌對律法的教導完全一致。法利賽人問耶穌:「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6-40)律法的總綱不是光是讓我們知道的,是要活出來的。羅馬書第二章說了:「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就連沒有律法的外邦人神也將良心放在他們心裡,取代律法的角色。讓他們知道神公義的標準。律法對猶太人的要求就是要他們遵行。同樣的,良心對外邦人的要求,與律法對猶太人的功用一樣。

我們會有個疑問,律法不是無人能行得出來嗎?但是保羅在羅馬書第八章3-4節說了:「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按照人肉體的軟弱,是不可能活出律法公義的標準。但是律法的義最終是要成就在我們這些不順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怎麼成就?我們完全不用有任何行動,就白白成就了嗎?這段經文講的是成聖的過程,不是稱義。稱義完全是神的工作,我們不能貢獻任何力量。但是成聖是我們必須付出代價才能得到的。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服在聖靈的引導下,順服聖靈的帶領。這就說明了羅馬書第八章中說的:神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神的義只能成就在隨從聖靈的人身上,不隨從聖靈的人是不可能得到的。這就是我們成聖的過程中要付出的代價。

愛人如己就是如此,它本身是舊約的誡命(利未記19:18),也是新約中主耶穌的命令。它是主耶穌所說的律法的總綱,也是保羅一再重申的倫理教訓。這是我們應當活出來的。保羅在此說了兩次:「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13:8b)、「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10b)律法的公義標準是以愛來成全的,不是廢棄不用的。成全就是滿足它的要求。愛人如己的行動就是滿足律法所要求公義的標準。神對我們的公義的要求不單在舊約的律法中,也寫在新約主耶穌基督、與使徒的教訓中。凡是新約重申的誡命就是不能廢棄的。愛人如己之所以不廢棄,不是因為它被寫在摩西律法中,而是因為主耶穌、保羅重申了這誡命,它成了主耶穌的誡命。所以律法中這部分的要求是歷久常新、永恆不變的。例如哪些要求是不變的?「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十誡中對人的倫理要求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包括的意思就是把握住精髓、提綱挈領的意思。活出愛人如己的生活,就能滿足十誡中對人的倫理要求。十誡的後六誡與愛人如己的倫理原則是一致的。活出後者就等於是滿足前者的要求。

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出了律法中倫理的要求是讓我們藉著新生命活出來的,是要我們藉著愛人如己成全的。這與猶太人從外表來守律法條文的做法不同。新約所強調的是內在的順服,這只有從基督領受新生命才可能活出來。新生命外在的彰顯就是愛神、與愛人如己的生活。也就是保羅在這裡所一再強調的以愛為中心的倫理法則。從外在的要求到內在生命的彰顯,這改變就是舊約與新約最大的不同點,但神公義的標準是不隨時代改變而變的。願我們都能從這段經文中領受保羅的教導,願意順從聖靈的引導,活出愛人如己的生活來。

白晝已近、當行在光明中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12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13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14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13:11-14)

支持我們愛人如己的主要動機就是主耶穌愛我們,我們因著對主的愛存著欠債的心,而願意努力愛人如己。另一個催促我們愛人如己的動機,就是主來的日子近了。現今的世代將要過去,主掌權的世代將要來臨。我們是活在這種期盼主快再來的末後世代中。保羅給我們的命令是:「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這是警惕我們有警醒的心,主隨時可能來到。那時就是我們向主交賬的時候。如果我們還是活在一種昏睡的狀態,當主來時,我們將無法在主前站立得住。

有一段經文與本段有許多相似之處,就是帖撒羅尼迦前書5章1-9節:「弟兄們,論到時候、日期,不用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自己明明曉得,主的日子來到,好像夜間的賊一樣。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如同產難臨到懷胎的婦人一樣,他們絕不能逃脫。弟兄們,你們卻不在黑暗裡,叫那日子臨到你們像賊一樣。你們都是光明之子,都是白晝之子。我們不是屬黑夜的,也不是屬幽暗的。所以,我們不要睡覺像別人一樣,總要警醒謹守。因為睡了的人是在夜間睡,醉了的人是在夜間醉。但我們既然屬乎白晝,就應當謹守,把信和愛當作護心鏡遮胸,把得救的盼望當作頭盔戴上。因為 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兩段經文都提到了:黑暗與白晝的對比,以白晝將近類比主來的日子近了。兩邊也都提到當趁早睡醒,警惕我們不要活在昏睡的狀態中。兩邊也都提到披戴主耶穌,或披戴光明的兵器。兩邊也都提到盼望得到最終的救恩。這兩段經文都出自保羅,對盼望末世主再來的思想是一致的。以下我們分別來看。

首先保羅在11節後半說到:「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這讓我們有些疑問,我們豈不是已經得救了嗎?怎麼保羅似乎認為得救還沒有達成,只是如今比過去初信時更加接近了?這裡的得救原文是你們的救恩,指的是將要成就在主再來時救恩的成全。救恩本身就有過去已經得到,與未來全然成就兩方面的意義。過去已經得到的救恩是指稱義,是當我們重生時,身份地位的改變。例如:「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2:8)這句經文中的得救就是完成式,是過去已經得到,現在依然有效的行動。同樣的得救也有將來才完全成就的意義。例如經文:「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這裡的得救就是指將來主再來時,要賜給我們得贖的身體,要救我們進入祂的榮耀中。本段所說的「比初信時更近的得救」就是指將來成就的救恩。當我們知道主將再來,救我們脫離一切罪惡痛苦,將救恩完全成就在我們身上,心中就有個盼望。這地上的一切磨練,都是為了能讓我們將來有一天見主面時,能向祂交賬。所以我們活在地上不會漫無目標,而是知道我們在地上所作所為主必審問,因此更要儆醒度日。

保羅以「黑夜已深,白晝將近」來描述此特別的時機。我們是活在主就要來臨的前夕。過去是黑暗籠罩著我們,但是主來臨就好像日出一樣,不再黑暗滿佈,而是充滿了光明的希望。既然主來的日子近了,保羅就勉勵弟兄姊妹努力活出光明時代的生活準則。這是以三重對比的形式來描述。12節以「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對比「帶上光明的兵器。」13節以「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對比「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14節以「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對比「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這三重對比是以反正、正反、正反的命令來表示。前兩節句子是虚擬語氣:期待我們應當如何行,最後一節是命令語氣,你們要如何行。這整段經文都是保羅對弟兄姊妹行為上的要求。

保羅在12節使用脫去與戴上這兩種穿衣服的動作,來類比兩種生活態度。「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暗昧的行為多半是行在黑暗當中的,人犯罪的行為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公開的做。主是公義聖潔的,在主來之前的黎明,我們當儆醒這些暗昧的行為必然會受到主的審判,應當趁早悔悟,離開這些可恥的行為。相對的,要穿上光明的兵器。為何要穿上兵器?因為爭戰即將來到,我們必須準備好自己,面對將來的戰爭。爭戰的對像是誰?正如以弗所書第六章說的,主來前的爭戰是面對撒旦的勢力。主來之前,撒旦會在最後關頭作困獸之鬥,爭戰會更加激烈。我們要有預備作戰的心理準備。唯有穿起神所賜的全副的軍裝、拿起作戰的武器。才能抵抗敵人的攻擊。

接著13節提到一個要、三個不可。「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這也與前一節經文類似,以白晝、黑夜來描述主來之前這段末世的時間。雖然主尚未再來,我們的行為應當是符合主來時所要求我們的標準。也就是在白晝時行事為人的準則。荒宴醉酒、好色邪蕩這等行為通常都發生在黑夜,因為人做這些事的時候不喜歡在光明正大的時機。一旦狂歡宴樂、貪酒好食,接下來自然發生的事就是好色邪蕩,也就是在罪中的淫亂行為。這些行為不能帶來人際間的和平,反而造成人與人之間的爭競嫉妒。罪惡一個接著一個發生,都因為人不害怕神的審判。保羅警惕我們,不要以為主耽延不來,祂隨時可能來到,那時我們只有把自己的所作所為,赤露敞開攤在主面前、無所隱藏。如果我們還在荒宴醉酒、好色邪蕩、爭競嫉妒,我們將會沒有臉見主的面。

最後保羅又回到了披戴衣服這類比,他要我們「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這裡所說的披戴主耶穌,是披戴主耶穌聖潔光明的形象。因為後一句正是前一句的對比,後一句說:「為肉體的安排去放縱私慾」正是與13節所勸誡的「荒宴醉酒、好色邪蕩、爭競嫉妒」這類的敗壞行為。與這些放縱肉體私慾的行為相反的,就是主耶穌所彰顯出來的聖潔光明的形象。正如保羅在歌羅西書中使用穿衣服的類比,叫我們穿上新人:「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這新人正是主耶穌給我們的新生命的彰顯。如何披戴呢?我相信就是要在行動上順從主耶穌在倫理上的教訓。衣服是外在的彰顯,也就是我們必須在行為上活出新生命的樣式來。這已經超過了起初信主時地位的更新,而進一步到成聖過程中行為的更新。保羅警惕我們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這段經文正如羅馬書八章所說的,體貼肉體、與體貼聖靈的對比。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就是體貼肉體。這肉體就是人肉身上殘留下來的,容易犯罪跌倒的本性。這正是要我們在成聖的過程中,一步一步順從聖靈的警告、去治死肉體。這過程要到我們見主面時才能完成。當我們還在肉身活著,就有可能會被罪引誘而跌倒。我們一刻都不能放鬆、要時時警惕自己。

這段經文曾經喚醒了奧古斯丁,當時他活在敗壞中,淫亂的生活讓他心中充滿痛苦,然而這段羅馬書的話突然臨到他。他在花園中聽到小孩子唱著:「拿起來讀、拿起來讀」當他翻開身邊的聖經,正打開到羅馬書13章,也就是我們今天讀的這段經文。神的話就如當頭棒喝敲醒了他。他所陷入的敗壞生活,正如羅馬書所警惕的。他突然覺醒,痛改前非,在主面前承認自己的罪,呼求主的拯救。從那一天起,他的生命發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他從一個放蕩不羈的浪子,變成一個敬虔愛主的聖徒,最終成為初代教會一位偉大的神學家。

結論
這段經文當時如何喚醒奧古斯丁,今日仍然向我們說話:「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我們深陷罪惡引誘,被罪困擾嗎?這是主向我們發出的呼聲,要我們及時回頭。「黑夜已深,白晝將近」主來的日子近了,照著敗壞的生活形態過下去,我們沒有臉見主的面。各位弟兄姊妹,讓我們效法奧古斯丁,回到主面前為自己的罪懺悔,主必然會赦免我們的罪,洗去我們一切的不義。讓我們以光明的心來迎見我們的主。

神的信實公義永不變


羅馬書前三章保羅提到了人稱義的必要,也就是說人都陷在罪中無法自救,唯有藉著接受神所預備的救恩,靠著耶穌基督為我們贖罪,而得到赦免。第一章提到了外邦人陷在罪中,第二章再進一步提到連神的選民猶太人也陷在罪中。在第二章結尾。保羅說到:「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2:28-29a)這句話可能讓猶太人不服氣,他們過去所有的獨特地位似乎全被保羅否定了。保羅在第三章的開頭就來處理這問題。這段經文保羅使用辯論對話的語氣來陳述的,似乎有個人在與保羅辯論,抗議保羅的說法。

神的聖言永遠不變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2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如果說按著保羅所說的:猶太人的血統、神所設立的割禮都不能保證他們得救,那神當初何必揀選猶太人,又何必設立割禮把他們與外邦人分別出來。保羅在此回答他們的問題說:神沒有拋棄他所揀選的以色列民,他們仍然是在神面前保有獨特的地位。他們的獨特點就是神揀選他們是要讓他們成為神的子民,神要做他們的神。這是神與他們的先祖所立的約。這個約到今天仍然有效。然而這個約是需要以色列民因著信住在這約裡面,也就是信靠神所對他們的應許,持守住神與他們所立的的約而不背棄。

第二節說:「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猶太人的特殊地位就是他們是首先領受神的聖言的一群人。神的聖言指神在舊約中所賜下的話語,也就是聖經。特別指神與祂的子民立約所賜下的應許。這應許永不改變。猶太人被神揀選進入這個約中,他們是領受神託付的一群人。神託付他們在萬民中成為祭司,領萬民歸向神。這就是猶太人特別的身份,他們是領受神的約,被神託付謹守這約,並帶領外邦人進入這個約裡的一個民族。神信任他們、對他們託付重任。神的託付永不改變,然而人卻有時會失信。接下來的兩節經文就提到人的失信。

神的信實永遠不變
「3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4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人的心常常容易為罪所牽引而離開神,這裡說即便有不信的,是說有一些人在神面前不信實,辜負了神對他們的託付。我們知道不止那些人,人常是軟弱的、經常可能會對神不信實,以色列民族常常陷在罪中,偏離了神的道路。神是否就因著人的不信實,祂也可以把約廢棄了呢?如果是這樣,神對人的約早就廢棄千百遍了。神並不廢棄他與子民立的約。祂仍然信實不變,繼續向悖逆的子民發出呼召,繼續藉著救恩挽回他們。這就是神信實的屬性,是永不更變的。

我們的不信實,不能使神的信實被廢棄。祂仍是信實,祂仍然願意拯救。我們的不義不能廢掉神的義。祂的信實與公義仍然顯明在祂對子民的救贖、與審判上。

保羅在第四節引用了大衛在詩篇51篇4節的話。他提到了神的赦免與審判:「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

大衛犯了罪得罪神,但是當他為自己的罪悔改時,神願意赦免他。當大衛的罪被神審判時,他說這就是神藉著審判顯出祂的公義來。不管我們是因著悔改接受神的赦免,或者因著罪接受神的審判,我們都不能否認,神在這整件事上顯出祂的信實與公義。

這裡保羅引用這句經文時,把審判這個字從主動改為被動。本來是「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羅馬書改成「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意思就是:神在神被人判斷時,按他的作為正能顯明祂公義的屬性。不是因為人的不信實,神就改變了祂對我們信實的態度,因為這是祂的屬性。

神的公義永不改變
「5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 神降怒,是他不義嗎?6斷乎不是!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除了神的信實永不改變,同樣的神公義的屬性也是永不改變的。人類犯罪使得神降怒於人,這正是祂的公義的屬性的彰顯。人狡辯稱:「神的公義如果因為人的罪而顯出來,那人的罪就有益於神公義的彰顯了。人的不義,豈不正好給神一個機會,彰顯出祂的公義來麼?」這樣說來,人的不義豈不是對神有幫助麼?因此神不應該降怒責罰人的不義;罪人不是對神有功嗎?那神怎麼能降怒給罪人呢?神若降怒於有功之人,就顯明祂是不義的。

保羅反駁說:「斷乎不是!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這種狡辯是荒謬的想法。公義是神永遠的屬性,不在乎人的行為如何。也不靠人的表現,來使神的義更加章顯。人犯罪與否不能增添神的公義。所以,以人的不義居功。要求神不該降怒,是錯誤的想法。

神的榮耀永遠常存
「7若 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8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第七節的問題與第五節相似,這個問題是出自於同一種思想,是挑戰神若因審判罪人而顯出祂的公義,罪人就對神榮耀的彰顯有功,不該受審。神的榮耀彰顯不在乎人的作為,而在乎祂屬性的顯明。當祂向人發出應許,並與持守與祂的子民所立的約,這就是神信實屬性的彰顯。當祂設立救贖的計劃,藉著施恩拯救願意悔改的子民,這就是祂慈愛屬性的彰顯。當祂審判人的罪,懲罰悖逆的人就是他公義的屬性彰顯。祂的榮耀就從祂所彰顯出來的屬性顯明出來。不管是我們的反應是背逆或順從,神都能藉著祂屬性的彰顯顯出榮耀。但是我們要為我們的反應負責,無論任何人不能因著自己的行為,自認為增添神的榮耀而居功。

神的信實公義的屬性顯明在祂對我們的拯救、與審判上。祂差祂的愛子耶穌基督為我們受死,給我們機會悔改,讓我們的罪得赦免。同樣的如果我們拒絕到底,祂就任憑我們接受罪的審判。這就是他信實、與公義屬性的顯明,祂的信實、公義永不改變。藉著拯救與審判罪人,祂最終目的是要讓祂的榮耀得以彰顯。我們就是這群祂願意拯救的子民,如果我們拒絕到底,難逃神末日的審判。我們在現今的世代仍然有選擇的機會,但是這不會永無止境,當號角吹響的時候到了。審判的日子來臨,救恩的門就關閉了,不再有回頭的機會了。我們必須把握時機,不僅自己謹守神的約,還要帶領更多人進入神的救恩中。

結論
這就是神給我們的託付,凡是住在神的約中的兒女,絕不可輕忽。要謹守神的約,明白神的信實永不改變、神的公義永不改變。我們應當按著祂給我們的託付活在地上,信靠祂、對祂信實、敬畏祂、順從祂。

倪柝聲教導中關於成聖觀的探討

第一章 前言 倪柝聲為近代中國本土神學界影響重大的人物,他建立了華人界第一個具影響力的本色化教會。他留下來的文字著述豐富,其中最重要的一本著作可以說是《屬靈人》 [1] 。這書所提出的三元人觀的想法,雖然引起了讚賞與批評兩面的評價,直至今日其中的思想仍然深刻地影響中國教會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