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5日 星期二

活出愛人如己的生活


我們常聽到愛人如己的命令,這不是掛在嘴邊的口號,而是我們應該實踐在生活中的。然而當我們嘗試去活出來時,就會發現並不容易。因為現實的利益考驗著我們的倫理判斷。我願不願意犧牲現有的利益,活出捨己愛人的生活來?這就是我們所經常面對的考驗。這個時候,支持我們活出愛人如己的動機,就成了我們作倫理判斷的重要的因素。兩種力量支配著基督徒活出合乎倫理的生活來。一個就是從基督所賜新生命而生出來的愛。另一個就是主再來時我們必要與祂面對面的盼望。羅馬書第十三章8-14節的兩段經文就是在探討這個主題。

愛人如己成全了律法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8-10)

本段經文似乎是前面從十二章起到十三章的總結,這整段經文的中心思想是愛中的生活,在教會中以愛對待弟兄姊妹、在社會中以愛對待眾人、甚至是敵對的環境,仍然要以愛來化解仇恨、對待掌權者以愛來順服。所以一個獻上活祭的生命,就是活出愛人如己的生命。愛人如己也可以說是基督徒倫理的中心。

為何這段一開始講到凡事不可虧欠人呢?因為上一段提到:「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在上掌權者有神分派給他的權柄,在他們當有的權柄範圍內,我們不虧欠他們。當我們虧欠人時,無論是欠債、或欠人一份人情,心頭總有個重擔。保羅要我們不背負這些心頭重擔,把虧欠人的債還清,心中無所掛慮,才能坦蕩面對人。唯有彼此相愛總要覺得自己還有虧欠,也就是說感到自己愛得還不夠。這種虧欠感不是件壞事,好像被強迫去愛人一樣。而是知道自己蒙主耶穌的赦罪之恩,主對我的大愛,我無以回報。深願其他人也能分享此愛,因此我們願意順服主吩咐「彼此相愛」的命令。這裡的彼此相愛雖然主要是針對弟兄姊妹之間說的,但是接下來提到的原因卻是針對所有鄰舍的。

為何我們要彼此相愛?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律法對我們的要求,能在愛人如己這行動上得到成全。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能夠行出愛人如己的行為,就達到了律法所要求的宗旨。這點與主耶穌對律法的教導完全一致。法利賽人問耶穌:「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6-40)律法的總綱不是光是讓我們知道的,是要活出來的。羅馬書第二章說了:「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就連沒有律法的外邦人神也將良心放在他們心裡,取代律法的角色。讓他們知道神公義的標準。律法對猶太人的要求就是要他們遵行。同樣的,良心對外邦人的要求,與律法對猶太人的功用一樣。

我們會有個疑問,律法不是無人能行得出來嗎?但是保羅在羅馬書第八章3-4節說了:「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按照人肉體的軟弱,是不可能活出律法公義的標準。但是律法的義最終是要成就在我們這些不順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怎麼成就?我們完全不用有任何行動,就白白成就了嗎?這段經文講的是成聖的過程,不是稱義。稱義完全是神的工作,我們不能貢獻任何力量。但是成聖是我們必須付出代價才能得到的。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服在聖靈的引導下,順服聖靈的帶領。這就說明了羅馬書第八章中說的:神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神的義只能成就在隨從聖靈的人身上,不隨從聖靈的人是不可能得到的。這就是我們成聖的過程中要付出的代價。

愛人如己就是如此,它本身是舊約的誡命(利未記19:18),也是新約中主耶穌的命令。它是主耶穌所說的律法的總綱,也是保羅一再重申的倫理教訓。這是我們應當活出來的。保羅在此說了兩次:「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13:8b)、「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10b)律法的公義標準是以愛來成全的,不是廢棄不用的。成全就是滿足它的要求。愛人如己的行動就是滿足律法所要求公義的標準。神對我們的公義的要求不單在舊約的律法中,也寫在新約主耶穌基督、與使徒的教訓中。凡是新約重申的誡命就是不能廢棄的。愛人如己之所以不廢棄,不是因為它被寫在摩西律法中,而是因為主耶穌、保羅重申了這誡命,它成了主耶穌的誡命。所以律法中這部分的要求是歷久常新、永恆不變的。例如哪些要求是不變的?「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十誡中對人的倫理要求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包括的意思就是把握住精髓、提綱挈領的意思。活出愛人如己的生活,就能滿足十誡中對人的倫理要求。十誡的後六誡與愛人如己的倫理原則是一致的。活出後者就等於是滿足前者的要求。

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出了律法中倫理的要求是讓我們藉著新生命活出來的,是要我們藉著愛人如己成全的。這與猶太人從外表來守律法條文的做法不同。新約所強調的是內在的順服,這只有從基督領受新生命才可能活出來。新生命外在的彰顯就是愛神、與愛人如己的生活。也就是保羅在這裡所一再強調的以愛為中心的倫理法則。從外在的要求到內在生命的彰顯,這改變就是舊約與新約最大的不同點,但神公義的標準是不隨時代改變而變的。願我們都能從這段經文中領受保羅的教導,願意順從聖靈的引導,活出愛人如己的生活來。

白晝已近、當行在光明中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12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13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14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13:11-14)

支持我們愛人如己的主要動機就是主耶穌愛我們,我們因著對主的愛存著欠債的心,而願意努力愛人如己。另一個催促我們愛人如己的動機,就是主來的日子近了。現今的世代將要過去,主掌權的世代將要來臨。我們是活在這種期盼主快再來的末後世代中。保羅給我們的命令是:「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這是警惕我們有警醒的心,主隨時可能來到。那時就是我們向主交賬的時候。如果我們還是活在一種昏睡的狀態,當主來時,我們將無法在主前站立得住。

有一段經文與本段有許多相似之處,就是帖撒羅尼迦前書5章1-9節:「弟兄們,論到時候、日期,不用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自己明明曉得,主的日子來到,好像夜間的賊一樣。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如同產難臨到懷胎的婦人一樣,他們絕不能逃脫。弟兄們,你們卻不在黑暗裡,叫那日子臨到你們像賊一樣。你們都是光明之子,都是白晝之子。我們不是屬黑夜的,也不是屬幽暗的。所以,我們不要睡覺像別人一樣,總要警醒謹守。因為睡了的人是在夜間睡,醉了的人是在夜間醉。但我們既然屬乎白晝,就應當謹守,把信和愛當作護心鏡遮胸,把得救的盼望當作頭盔戴上。因為 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兩段經文都提到了:黑暗與白晝的對比,以白晝將近類比主來的日子近了。兩邊也都提到當趁早睡醒,警惕我們不要活在昏睡的狀態中。兩邊也都提到披戴主耶穌,或披戴光明的兵器。兩邊也都提到盼望得到最終的救恩。這兩段經文都出自保羅,對盼望末世主再來的思想是一致的。以下我們分別來看。

首先保羅在11節後半說到:「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這讓我們有些疑問,我們豈不是已經得救了嗎?怎麼保羅似乎認為得救還沒有達成,只是如今比過去初信時更加接近了?這裡的得救原文是你們的救恩,指的是將要成就在主再來時救恩的成全。救恩本身就有過去已經得到,與未來全然成就兩方面的意義。過去已經得到的救恩是指稱義,是當我們重生時,身份地位的改變。例如:「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2:8)這句經文中的得救就是完成式,是過去已經得到,現在依然有效的行動。同樣的得救也有將來才完全成就的意義。例如經文:「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這裡的得救就是指將來主再來時,要賜給我們得贖的身體,要救我們進入祂的榮耀中。本段所說的「比初信時更近的得救」就是指將來成就的救恩。當我們知道主將再來,救我們脫離一切罪惡痛苦,將救恩完全成就在我們身上,心中就有個盼望。這地上的一切磨練,都是為了能讓我們將來有一天見主面時,能向祂交賬。所以我們活在地上不會漫無目標,而是知道我們在地上所作所為主必審問,因此更要儆醒度日。

保羅以「黑夜已深,白晝將近」來描述此特別的時機。我們是活在主就要來臨的前夕。過去是黑暗籠罩著我們,但是主來臨就好像日出一樣,不再黑暗滿佈,而是充滿了光明的希望。既然主來的日子近了,保羅就勉勵弟兄姊妹努力活出光明時代的生活準則。這是以三重對比的形式來描述。12節以「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對比「帶上光明的兵器。」13節以「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對比「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14節以「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對比「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這三重對比是以反正、正反、正反的命令來表示。前兩節句子是虚擬語氣:期待我們應當如何行,最後一節是命令語氣,你們要如何行。這整段經文都是保羅對弟兄姊妹行為上的要求。

保羅在12節使用脫去與戴上這兩種穿衣服的動作,來類比兩種生活態度。「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暗昧的行為多半是行在黑暗當中的,人犯罪的行為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公開的做。主是公義聖潔的,在主來之前的黎明,我們當儆醒這些暗昧的行為必然會受到主的審判,應當趁早悔悟,離開這些可恥的行為。相對的,要穿上光明的兵器。為何要穿上兵器?因為爭戰即將來到,我們必須準備好自己,面對將來的戰爭。爭戰的對像是誰?正如以弗所書第六章說的,主來前的爭戰是面對撒旦的勢力。主來之前,撒旦會在最後關頭作困獸之鬥,爭戰會更加激烈。我們要有預備作戰的心理準備。唯有穿起神所賜的全副的軍裝、拿起作戰的武器。才能抵抗敵人的攻擊。

接著13節提到一個要、三個不可。「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這也與前一節經文類似,以白晝、黑夜來描述主來之前這段末世的時間。雖然主尚未再來,我們的行為應當是符合主來時所要求我們的標準。也就是在白晝時行事為人的準則。荒宴醉酒、好色邪蕩這等行為通常都發生在黑夜,因為人做這些事的時候不喜歡在光明正大的時機。一旦狂歡宴樂、貪酒好食,接下來自然發生的事就是好色邪蕩,也就是在罪中的淫亂行為。這些行為不能帶來人際間的和平,反而造成人與人之間的爭競嫉妒。罪惡一個接著一個發生,都因為人不害怕神的審判。保羅警惕我們,不要以為主耽延不來,祂隨時可能來到,那時我們只有把自己的所作所為,赤露敞開攤在主面前、無所隱藏。如果我們還在荒宴醉酒、好色邪蕩、爭競嫉妒,我們將會沒有臉見主的面。

最後保羅又回到了披戴衣服這類比,他要我們「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這裡所說的披戴主耶穌,是披戴主耶穌聖潔光明的形象。因為後一句正是前一句的對比,後一句說:「為肉體的安排去放縱私慾」正是與13節所勸誡的「荒宴醉酒、好色邪蕩、爭競嫉妒」這類的敗壞行為。與這些放縱肉體私慾的行為相反的,就是主耶穌所彰顯出來的聖潔光明的形象。正如保羅在歌羅西書中使用穿衣服的類比,叫我們穿上新人:「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這新人正是主耶穌給我們的新生命的彰顯。如何披戴呢?我相信就是要在行動上順從主耶穌在倫理上的教訓。衣服是外在的彰顯,也就是我們必須在行為上活出新生命的樣式來。這已經超過了起初信主時地位的更新,而進一步到成聖過程中行為的更新。保羅警惕我們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這段經文正如羅馬書八章所說的,體貼肉體、與體貼聖靈的對比。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就是體貼肉體。這肉體就是人肉身上殘留下來的,容易犯罪跌倒的本性。這正是要我們在成聖的過程中,一步一步順從聖靈的警告、去治死肉體。這過程要到我們見主面時才能完成。當我們還在肉身活著,就有可能會被罪引誘而跌倒。我們一刻都不能放鬆、要時時警惕自己。

這段經文曾經喚醒了奧古斯丁,當時他活在敗壞中,淫亂的生活讓他心中充滿痛苦,然而這段羅馬書的話突然臨到他。他在花園中聽到小孩子唱著:「拿起來讀、拿起來讀」當他翻開身邊的聖經,正打開到羅馬書13章,也就是我們今天讀的這段經文。神的話就如當頭棒喝敲醒了他。他所陷入的敗壞生活,正如羅馬書所警惕的。他突然覺醒,痛改前非,在主面前承認自己的罪,呼求主的拯救。從那一天起,他的生命發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他從一個放蕩不羈的浪子,變成一個敬虔愛主的聖徒,最終成為初代教會一位偉大的神學家。

結論
這段經文當時如何喚醒奧古斯丁,今日仍然向我們說話:「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我們深陷罪惡引誘,被罪困擾嗎?這是主向我們發出的呼聲,要我們及時回頭。「黑夜已深,白晝將近」主來的日子近了,照著敗壞的生活形態過下去,我們沒有臉見主的面。各位弟兄姊妹,讓我們效法奧古斯丁,回到主面前為自己的罪懺悔,主必然會赦免我們的罪,洗去我們一切的不義。讓我們以光明的心來迎見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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