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9日 星期五

[靈修筆記] 得稱義、何等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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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4:6-12
大衛是怎麼被稱義的呢?因他的行為嗎?如果看他所犯下的罪,他的行為稱得上夠壞的了。但為什麼神會算他是義人呢?請繼續看羅馬書。
καθαπερ (同樣地)και (並且)δαυιδ (大衛)λεγει (說)τον μακαρισμον (祝福)του ανθρωπου(人的) ω (關係代詞)ο θεος (神)λογιζεται(算為) δικαιοσυνην(義) χωρις(在以外) εργων(行為)
直譯:並且同樣地,大衛說到了:在行為以外,得被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正如亞伯拉罕在信靠神之時就被神稱義,大衛也是一樣。大衛在詩篇32篇中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意思是不靠著行為,得到神稱他為義的人是何等有福啊!這是大衛所寫的認罪詩。大衛王曾經犯了姦淫、謀殺、說謊等重大的罪,但是仍能經歷蒙神赦罪的喜樂。雖然他犯下滔天大罪,但是他知道不管自己犯下再大的罪,神都願意拯救他。當他願意認罪,回到神面前,神就能赦免他的罪過。他在詩篇中繼續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神不願罪人自暴自棄,永遠失喪在罪惡中。他願意我們悔改歸向他。他呼召我們向他認罪。

從大衛的經歷,我們知道神赦罪的心意。我們也可以求神,除掉我們的罪惡,得到和大衛同樣的喜樂。只要我們:(1)承認所犯的罪;(2)向神認罪,尋求赦免;(3)不讓罪咎感困擾,相信神已寬恕了我們。對於一些經年累月、根深蒂固的,或嚴重的、牽涉到別人的罪,要做到上面三點並不容易,但是我們必須牢記耶穌願意赦免所有的罪。要知道祂在十字架上付出的代價是何等巨大,就知道沒有任何大罪是祂覆蓋不了的。縱然我們的信心很軟弱,我們的良心很敏感,使我們時常記起那些罪,但是神的話已經宣告了:凡認罪的便得到赦免(約壹1:9)。我們當常在神面前,求神赦免我們的罪。追求過一個聖潔的生活。

μακαριοι (有福的)ων (此等人的)αφεθησαν (被赦免)αι ανομιαι(過犯) και (並且)ων (他的)επεκαλυφθησαν(被遮蓋) αι αμαρτιαι(罪)
直譯:過犯得被赦免、罪被遮蓋的這等人是有福的。

μακαριος(有福的) ανηρ(這個人) ου(關係代詞) ου μη (絕對不)λογισηται(算為) κυριος (主)αμαρτιαν(罪)
直譯:主斷不算為罪的這個人是有福的。

以上三節經文,連續用了“有福了”這個字,強調神要把福分賜下。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看出來在行為以外,得神稱義的意思。就是下兩節經文所說的:過犯得被赦免、罪被遮蓋、主斷不算為罪。這種人是何等有福。為什麽大衛不說行為上聖潔無瑕的人何等有福呢?因為只要有肉身在,人是不可能做到完全無罪的。完全無罪的人是不可能出現的。神對我們的要求是迷途知返,靠耶穌的血洗清罪惡。然後再靠聖靈的力量,過一個成聖的生活。不是以成聖為得稱義的條件。

割禮是信的記號
ο μακαρισμος(福分) ουν (這樣)ουτος (這個)επι(臨到) την περιτομην(受割禮的) η (或是)και(也) επι(臨到) την ακροβυστιαν (未受割禮的)λεγομεν (我們說)γαρ (所以)ελογισθη (算為)τω αβρααμ (給亞伯拉罕)η πιστις(信)εις (為)δικαιοσυνην(義)
直譯:這樣,這個福分就臨到受割禮的人,也同樣臨到未受隔離的人。所以我們說,亞伯拉罕的信就被算成他的義。

神稱人為義的福分要臨到誰呢?就是所有相信他的人。不分是受割禮的,或是未受割禮的。割禮不能成為得稱義的條件。同理可知,守律法、做善功、守日子、飲食、律例都不能成為得稱義的條件。條件只有一個,就是信從耶穌,接受他為我們的救主。所以我們就有個確據:舊約的亞伯拉罕被神稱為義,是因為他信神。我們就是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一群人。

稱義先於割禮
Πως(如何) ουν (這樣)ελογισθη (算)εν (在之時)περιτομη(他受割禮) οντι (它是)η (或)εν(在之時) ακροβυστια (未受割禮)ουκ (不)εν (在)περιτομη (割禮裡面)αλλ(乃是) εν (在)ακροβυστια(未受割禮之時)
直譯:這樣是如何算的呢?在受割禮之時嗎?還是在未受割禮之時呢?不在受割禮的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亞伯拉罕是在受割禮之前還是受割禮之後被算為義的?猶太人認為他們有亞伯拉罕作為他們的父,所有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祝福都只會臨到他們身上,但保羅提醒他們,神給亞伯拉罕「他要作多國之父」的這個應許是他在被稱義之後(創17:4-6)。當亞伯拉罕被稱義的時候(創15:6),他還沒有受割禮,一直等到十四年之後。他的割禮是他稱義的標記,割禮的地位是在信心之後。我們不應該寄望禮儀可以為我們在神面前賺到什麼功德,它只是外在的象徵和記號,反映人內心的信靠。我們信心的焦點是基督和祂的救贖,而非我們自己的行為。

Και(且) σημειον(記號) ελαβεν(他得到) περιτομης (割禮的)σφραγιδα(印證) της δικαιοσυνης (稱義的)της πιστεως (信的)της εν(在之中) τη ακροβυστια(未受割禮的人) εις (為了)το (那些)ειναι (是)αυτον(他)πατερα (父)παντων (所有的)των πιστευοντων (信的人)δι(經過) ακροβυστιας(未受割禮) εις (為了)το (那些)λογισθηναι (被算為)αυτοις (屬他們)δικαιοσυνην(義)
直譯:而且他得到割禮的記號,就是在未受割禮的人中因信稱義的印證。他成了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為要算他們為義。

割禮不是得稱義的先決條件,而是神賜給他因信得稱義的印證。讓他在自己的身上有個記號,常提醒他這是神與他所立的約,要把應許賜給他。讓他後代的子子孫孫,看到自己身上的記號,就知道自己是在先祖亞伯拉罕之約裡面。亞伯拉罕因著信領受了神給他的應許。所有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人,與他同蒙應許。雖然外邦信徒身上沒有割禮為記號,但是新約時代我們所有相信基督的人,都有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為記號。聖靈是我們將來得基業的憑據。當我們有聖靈在心中,就知道自己是屬神的,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信心先於應許
και (也是)πατερα(父)περιτομης(受割禮的人的) τοις (那些)ουκ (不)εκ (從而出)περιτομης(割禮) μονον (單單)αλλα(卻是) και (且)τοις(那些) στοιχουσιν(跟隨) τοις ιχνεσιν (腳步)της εν(在之內) ακροβυστια (未受割禮)πιστεως (信)του πατρος (父)ημων (我們的)αβρααμ(亞伯拉罕)
直譯:也是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單因著割禮,卻是效法我們的父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而信的腳步去行的人。

亞伯拉罕是所有因信稱義的人的信心之父,不單是受割禮的猶太信徒,也是所有未受割禮的外邦信徒的父。割禮不再成為分辨稱義與否的記號,而是信心。今日基督徒用洗禮成為因信稱義的公開見證。但是洗禮也不能成為一個人得稱義的條件。我們是在受洗之前、還是受洗之後因信稱義的?很明顯是在受洗之前。我們只能說受洗這個記號,是我們因信稱義的印證。讓我們經歷過洗禮,信心更加堅定。知道自己已經是個基督徒了,要勇往直前,不要走回頭路。

使徒時代,信主與受洗是連在一起的,信主的人就該盡快受洗。它不是得救的條件,但是卻有豐富的意義,象徵我們與主同死同活。不是可以隨意忽視的禮儀。

我們信主的人應該明白,我們的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神賜救恩給我們,我們憑著信接受。當我們得著稱義的地位,才正是我們一生順服主,走成聖道路的開始。這不是天國門票、不是等著上天堂。如果我們隨隨便便,將來見主面時會如何呢?千萬不要有僥倖的心理。稱義是讓我們繼續跟隨主,一生走十字架的道路。我們準備好了嗎?

2009年5月27日 星期三

[靈修筆記] 亞伯拉罕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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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1-5 因信稱義是個我們都十分熟悉的教義,當保羅最初提出時,不免會受到許多人的排斥。因為這個觀念與一般人的想法有差異。我們的好行為,竟然與神對我們的稱義無關。看保羅怎麼說?


τι (什麼)ουν(如此) ερουμεν (我們將可說)ευρηκεναι (已經得到)αβρααμ (亞伯拉罕)τον προπατορα(先祖) ημων (我們的)κατα (依據)σαρκα(肉身)
直譯:如此我們可說:我們肉身的先祖亞伯拉罕已經得到了什麽?

當保羅在羅馬書第三章提到,守律法在稱義之事上,一點也沒有功效。這個想法對於守了律法多年的猶太人來說,簡直否定了他們一生的努力,他們很難接受。接著保羅舉猶太人的祖先亞伯拉罕為例,告訴他們因信稱義的真理。

因為保羅接下來還會介紹一個新觀念,就是亞伯拉罕不單是猶太人肉身的先祖,也是所有信耶穌的人屬靈的先祖。所以他要在這里特別加上一個“根據肉身”這個形容詞。保羅問猶太人:亞伯拉罕已經得到的是什麼?這裡的不定詞得到是完成式,表示他已經得到一個地位,這個地位至今仍然沒有失去。從後面的經文可以知道,就是稱義的地位。

ει (如果)γαρ(因為) αβρααμ (亞伯拉罕)εξ (出於)εργων (工作)εδικαιωθη (得稱義)εχει (他就有)καυχημα (可誇的,榮耀)αλλ (但)ου(不) προς (從而來) θεον(神)
直譯:因為如果亞伯拉罕是因著工作得稱義,他就有可誇的了,但是這就不是出於神的。

這節經文使用條件句,條件句如果是用假設語氣,則表示未定。但是這裡是用直述語氣,表示肯定。而且得稱義這個字是用過去式,表示與事實相反。如果亞伯拉罕得稱義是出於他的工作,他就有可誇了。但是我們知道他得稱義,不是出於工作,而是他的信。所以他一無可誇。人有可誇之事有什麼不好呢?如果在稱義之事上,自覺有可誇耀之處,那就是奪取了神的榮耀。我們都是得罪神之人,本不配得稱義。神的恩典臨到我們,我們才從滅亡的命運被神救回來。我們的行為是報答神的恩,有何可誇呢?保羅自己的經歷讓他十分謹慎。絕不容許他過去自大的心態再出現,過去他以自己猶太人的身份自誇,以自己對神熱心自誇,如今,自誇卻成了他最忌諱的事。他也警戒基督徒,不要因自己有好的行為自高自大。

τι (什麽)γαρ (因為)η γραφη (經上)λεγει (說);επιστευσεν (相信)δε (但)αβρααμ(亞伯拉罕) τω θεω(神) και (並且)ελογισθη (這就算作)αυτω (他的)εις (為了)δικαιοσυνην(義)
直譯:因為經上記著說了什麼呢?但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作他的義。

保羅在這裡引用舊約聖經亞伯拉罕的故事來支持他的論點。亞伯拉罕在何時為神所稱義?這句經文主要動詞是“被算為義”。這個動詞是過去式,表示亞伯拉罕已經被神算為義。是在什麼時機他被神算為義呢?這句話出現在創世記15章第6節。那時他連割禮都還沒有受,以撒也還沒有生,只是聽從神的吩咐,憑著信心,相信神所應許之事必定成就。在此時神就已經稱他為義了。這時他的一生還沒有結束,甚至他的行為還沒經過神的考驗,為什麽神能在這個時候稱他為義?因為神知道萬事,亞伯拉罕是神所呼召的,是屬他的人,當亞伯拉罕存著對神的信心,聽從神的呼召,神就因此算他為義了。當然他的一生還要經過重重考驗,讓他的義得到成全。但是神是看一個人的心,當一個人的心對了,他接下來的行為就是從心發出來的,也必然會是公義的行為。

τω δε (但)εργαζομενω (對作工之人)ο μισθος (工價)ου (不是)λογιζεται(算成功勞) κατα(憑著) χαριν (恩典)αλλα (而是)κατα (憑著)οφειλημα(欠)
直譯:但是對作工之人,得工價不算是憑恩典而得的,而是欠著該付的。

神為何會如此呢?因為神不要人有自誇的想法。如果人在得稱義之事上,覺的自己的行為不錯,能得到神的誇獎,能讓自己更能得到稱義的地位。這個心態就錯了。我們已經知道了,我們沒有一個配得神稱我們為義,我們每個人都得罪了神,虧缺了神的榮耀。神稱我們為義是因為,他對我們的憐憫,不願我們沉淪在滅亡的命運之中。祂設立耶穌成為我們的挽回祭,差遣傳道人把福音傳給了我們,又讓聖靈感動我們歸信。我們的心是很硬的,曾經懷疑、排斥。但是神沒有放棄我們。我們今天得到稱義的地位,真的是毫無可誇,連我們的信心,也不能讓我們誇耀。神若不成就一切救贖的事功,我想信還不知道怎麼信。

自誇的心態最壞的是,以為自己得救是辛苦賺來的,是該得的。得救是神的恩典,我們本不配得。如果以為我的努力,能夠讓我更容易得到神的稱義。那就很容易生出這種想法:得救我也出了一份力量,是我與神合作達成的,少了我的那一份力量還不行。神不欠我們一個救恩,即使我們盡了全部的努力,神都不欠我們什麽。神願意救我們是他的憐憫,是他願意施恩給我們。在稱義的事上,把自己的貢獻抬高,容易生出自誇的心態,這種心態是保羅極力防止的。

τω δε (但)μη(沒) εργαζομενω (對作工之人)πιστευοντι (對信之人)δε (但)επι(在其上) τον δικαιουντα(稱義) τον ασεβη (不義之人)λογιζεται (算作)η πιστις(信) αυτου(他的) εις(為) δικαιοσυνην(義)
直譯:但是對於那些沒有作工、卻信那稱不義之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但是對於並未靠著工作,但卻因著確信「神能稱罪人為義」的這種人。他們的信心,能讓他們得到稱義的地位。如此就知道自己是毫無可誇了。人會自誇是因為什麽呢?因為覺得自己比別人好,道德更好、靈性更好、表現更好。好行為不是壞事,是有信心之人必然要活出來的外在表現。這是出於對神的信心,沒有值得誇耀的地方。但是,當有這些好表現,變成可以在神面前換取得救地位的條件時,那心態就不一樣了。如果我表現更好就更有機會得神赦罪,如果表現不好,神就收回對我赦罪之恩。這種心態,離不開猶太人守律法稱義的心態。神的赦罪是看我們的心,我們有悔改之心,願意接受基督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我們的罪就得赦免。神就能稱我們為義,就如當初亞伯拉罕被稱為義一樣,那是地位上的改變。成聖的追求是在我們地位改變了之後,靠著聖靈在我們心中的帶領,在生活上活出與信心相稱的行為來。若不得稱義,就不可能住在基督裡,不能算是神的兒子,不是屬神的人、也不可能有聖靈內住。稱義是一個人成為基督徒的第一步。一個人若不得稱義,後面的成聖更是不可能了。

信主的基督徒,我們應該要知道自己得稱義的地位。這是神所做成的,我們因信心領受了這個地位。不要輕忽、不要再犯罪離開神。讓我們一生行在光中,作個討神喜悅的人。

2009年5月21日 星期四

稱義唯靠信耶穌


今日的世界是個以自我為中心的世界,當我的心裏有個願望需要滿足時,什麼方法能讓我最快能得到,我就會去使用它。我們看到很多快速減肥法、改善體質的神奇方法、快速成功法、七步活出你的潛能。甚至連傳福音也漸漸迎合世人的口味,人想聽什麼福音,教會就傳什麼。

德州有位牧師叫Joel Osteen非常受歡迎,他的教會有四萬三千人,應該是個全美數一數二的大教會。但是我們再看看,人為什麼會進他的教會?因為他專講神如何能幫助你成功、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卻故意避開講人的罪。人的本性本來就不喜歡聽到責備的話,他就投其所好。人想聽什麼,他就講什麼。上個禮拜天,青年牧師候選人來我們教會,他問我們一個問題,你覺得什麼是你們教會最吸引你的地方?大家提到了,我們對聖經話語的重視、也提到了教會像個大家庭、充滿了愛。是的,我們是個重視神話語的教會,深信按著聖經教導是神所要求我們做的事。福音的核心是神對世人的愛,祂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拯救了我們。我們信仰的中心就是基督並祂釘十字架,這也就是我們所傳福音的重點。所以我今天將繼續講羅馬書3:22-31的內容。也就是有關因信稱義的信息。

雖然神學性很強,但是大家心裏應有個預備,我們不是把因信稱義當成教條,而是要明白我們為何要得稱義,我們為什麼要信耶穌?如果有一天你發現了信耶穌不能帶給你家道豐富、讓你的人生成功幸福的時候,你還信不信?這就關係到信仰的核心問題了,我們信的到底是什麼?以下讓我們一起來看羅馬書。

稱義出於神恩典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3:22-24)

稱義是神加給我們的:
第21節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但如今代表著一個新的時代已經來到。過去猶太人以為:神的義是顯明在律法上面。凡遵行律法的都能被神稱為義。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也就是第一章所說的,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過去,神的義表現在他對罪的恨惡,藉著對不義的人的審判,而顯明出來。但如今神的義,卻藉著祂以福音向罪人施行拯救而顯明出來。

這個顯明出來的義是什麼呢?是神公義的屬性嗎?還是人所領受從神而來的義。事實上兩者都是,從神來看,他藉著基督對世人的拯救顯明他的義。從人來看,人藉著相信基督得著神加給人的義。正如第22節所說的:「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加給這個字,原文是進入的意思。可以翻作給予、或為了。神為了這些信耶穌的人,讓他們透過對耶穌的信心,得到神所賜給他們的義。所以我們看到了這個義是神要賜給人的義。不是人本身行出來的義。人的稱義,不是因為人的行為已經被改變成為一個義人。而是神的義加給人,進入信耶穌的人裡面。主動權是神不是人。

這句話中的沒有分別是指什麼?就是前面所說的猶太人、外邦人種族的分別。為何沒有種族的分別呢?神稱人為義是看他們對基督的信心,不分猶太人、外邦人。只要這個人信耶穌,不管他的種族、文化背景、地位都沒有分別,都能得到神的義。這是神對萬民拯救的心意。為何神救人不看人本身的條件,我們看人都還看人的先天素質。求學的時候我們看到有人是天才,學習力強,老師就特別疼愛他。佛教說某個人有慧根,就是這個人智慧通達、具有特殊的能力,能看清一切迷障,可以成為得道高人。世界看一個人是否成功,是根據人本身先天的條件、後天的努力。神拯救人卻不一樣,神不看外表,全看人對他的的信心。

我們為何需要被稱義?
為什麼神對我們一視同仁,不看我們先天的條件的差異呢?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在神的眼裏,所有的人都沒有達到神的標準,沒有例外,沒有一個人在神的面前,能夠宣稱自己是完全無罪、聖潔無瑕的。因為所有的人都陷在罪中,都需要神的拯救。沒有一個人能夠聲稱自己不需要救贖。這裡的犯罪是過去式,表示每個人都犯過,犯罪是已做出的事實。

虧缺神的榮耀是何義?虧缺是虧欠、缺少的意思。神給了我們一個目標,我們達不到,就是虧欠了神的榮耀。這是現在式,是仍然一直進行的行動。我們都犯了罪,達不到神造我們時,所要求我們達到的目的。

舉個例子,有一對夫婦,夫妻都是高學歷,在工作上也相當優秀。他們生了一個兒子,中國人都有望子成龍的想法,期待他的兒子能夠繼承父母親優良的傳統,甚至超過父母的表現。但是這個兒子相當悖逆,不但表現不良,而且常常惹是生非,讓他的父母親傷透了心,父母一提起這個不肖子,就常常嘆息,怎麼會生出這種兒子呢?我們說這個兒子,虧缺了他父母的榮耀。

我們在神的面前也是一樣,所有的人都虧缺神的榮耀。神是創造的萬物的主宰,祂本身就是充满了榮耀。祂所造的萬物原本都甚好。萬物被造的目的,就是在宇宙間傳揚祂的榮耀。被造物之中最奇妙的是人。神造我們,本來賜下他的榮耀在我們身上。我們不止身體構造奇妙,我們的心靈更是奇妙。我們有神的形象,能感知萬物的變化,有理性能推理思考,領受神的啟示;有感情能愛神愛人;有靈性能與神溝通。人實在是被造物中最奇妙的創造。神對我們也有祂的心意,就是在世上,按著神的旨意,替他管理全地。這是何等尊貴的托付,我們竟然能夠成為神的代理人,在世上為他管理萬物。神對我們的期望是相當高的。但是我們並沒有完成神的托付。我們背叛了神、墮落了、離開了神的旨意。我們有神尊貴的形象,但是我們去作醜惡污穢的事。把自己完美的形象給毀掉。就好象一個長得很美麗的人,把自己的美麗容貌給毀掉一樣。讓神心痛不已。這就是虧缺了神的榮耀。人犯罪後,就使神的榮耀受到虧損,神賜我們每個人都有他榮耀的形象,但是我們如今卻失去了這個榮耀的形象。這就是我們人類今天的境況。

為何稱義我們不需要付代價?
我們好像走迷的羊,偏行己路。神不放棄我們,祂見到我們墮落,失去了祂的形象,祂千方百計的要尋回我們。祂要怎麼尋回我們呢?24節說:「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本句經文主要動詞是得稱義,是個被動的分詞片語,形容前一句話:「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表示人得稱義是在這個情況下發生的。我們雖然虧缺了神的榮耀,但是卻能夠被神稱義。雖然我們不配稱為一個義人,神卻願意把這地位賜給我們。我們得稱義是因為神的恩典,賜下耶穌基督為我們贖罪,因著在基督裡的贖罪,得以白白的被稱義。這個稱義有三點值得我們注意。

第一、稱義是神主動的作為,我們是被動的被稱為義。稱義是個法律的用詞,是宣稱某人是義的意思。當我們被神稱為義的時候,我們原本身上的不義,在神的眼中都被赦免了。這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改變,從不義轉變稱義,神才稱我們為義,神知道我們做不到。如果要我們行為變好了,才得稱義,我們可能一輩子都無法被神稱義。稱義不是出於我們的主動,神知道我們被敗壞的罪性所轄制,如果不是神來拯救我們,我們自己也無法憑著自己的力量離開罪惡。因此他就主動的來救我們,凡是願意伸出手接受他拯救的人,也就是信靠她的人,就能得到救恩。被稱為義。這是個地位的轉變,我們從神的仇敵,轉變成為與神和好。從浪子變成神家裏的人。我們的行為是從我們的生命中發出來的,它會根據我們身份的轉變而慢慢轉變。從地位上得稱義,逐漸成為實際上得成義,也就是成聖的過程。這一切都要先從得稱義開始。起點是神主動的拯救。從這裏我們就可以看出來,神對我們的愛。當我們還不認識祂的時候,祂就愛了我們。我們就好象溺水的人,呼求拯救,神伸出手來把我們拉上岸。這是神的作為,不是我們自己所能成就的。

第二、稱義是神白白賜下的恩典。恩典的意思是不該得而得的。我們並沒有用任何功勞來交換。不是因為我們本身行為夠完全,表現得夠好,神才來救我們。與世上其他的宗教都不一樣,神不看我們的表現。祂救我們是因為他愛我們,這是白白的恩典。不必我們付出代價。我們常會有種想法,無功不受祿。所以常想,等我改掉了壞習慣了再來信神,等我聖經讀一遍再受洗。這些都與神稱我們為義毫無關係。我們再怎麼努力,也比不上耶穌為我們所付上的代價。祂捨了他自己的生命,為我們贖罪。這個代價我們也付不出來。救恩是神白白賜給我們的,凡願意接受的人都能得著。

第三、稱義是透過了耶穌基督為我們贖罪所成就的。救恩雖然是白白的,但犯罪是有後果的。我們雖然沒有付出任何代價,但是已經有人為我們付了。就好像我們欠了人一筆債,還不出來。當還債的時間到了,我們走投無路,只有懇求債主寬限。債主看到我們真的是還不出來,沒有逼迫我們,他就免了我們欠的債。這筆債我們不必再還了。我們聽到的只是債主說的一句話。實際上是他為我們還了這筆債。他用他自己的錢,還了這筆債。他這筆還債的錢是自己損失了。所以說犯罪是有後果的,神赦免了我們的罪,好像是很輕鬆平常。其實是祂讓祂的兒子基督為我們付上了罪的代價。基督所付出的是祂的生命,為贖我們的罪,也就是為我們所犯的罪,付上了贖罪的代價。我們白白的到這恩典,這恩典卻是用神兒子的生命所換來的。這不是廉價的救贖,是無價的。如果要我們付,我們也付不起。

十字架是個殘忍的刑具,基督在上面捨身流血,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我們的罪已經一筆勾銷,不再被神紀念。我們感覺上稱義好像很容易,就是神一句話。原來是愛我們的神為我們預備了救贖,付出了最昂貴的代價,是我們付不出的。也就是以他的受死,代替了我們的刑罰。這是神極大的恩典。表明出神的義、與神的慈愛。何等寶貴的救恩。

十字架上的挽回祭
「25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5-26)

這節經文提到了耶穌基督就是神所設立的挽回祭,這是神以耶穌所流的血所設立的。當人憑著信心接受了基督的拯救。基督成為挽回祭所成就的救贖,就在我們身上生效了。神如此作,為的是要顯明他的公義。

耶穌是神所設立的挽回祭
首先我們要明白什麼是挽回祭,神赦免我們的罪還需要祭物嗎?很多人認為這個挽回祭的做法,是異教的觀念,覺得它很不人道。好像中國古代民間故事,當天災人禍發生的時候,人因為害怕得罪神明,就會獻上祭物,以挽回神明的憤怒。我們的神難道也要用這種方法來平息他的憤怒嗎?很多人不能理解這種作法。因此就憑自己的想像,認為神是不會發怒的,他充滿了慈愛,是個好好先生。其實我們的神並不是我們想像的樣子。首先我們要知道神會發怒。如果身為父母,對兒女的悖逆無動于衷,他就不配當父母。如果一個警察見到搶劫現行犯,卻不作任何反應,他就是失職了。如果神對人所犯的罪,不聞不問,祂就不是公義的神了。

神對人間犯罪的行為,必然會有憤怒的反應。但祂不是任意發怒。我們的神不是異教的神明,與那些假神喜怒無常的屬性是不同的。在異教的迷信裏,常會看見神明無理由的發怒,龍王發起怒來就發大水,山神發起怒來就山崩地裂。我們會感到天威難測,讓人無所適從。只能以戰驚、畏懼的心,獻上祭物,平息他的怒氣。但是我們所信的神不是如此,他的怒氣是因為我們所犯的罪,我們是他手所造的,卻不承認他是神。我們以自我為中心,塑造了許多偶像,得罪了祂。他的怒氣不是無法預測的,而是完全針對我們犯罪,違反他的命令。

當我們知道神對我們發怒,我們與神的關係已經被破壞了。要怎麼挽回這個破裂的關係?當我們的罪朋友的時候,只有誠懇地向他道歉,才能挽回彼此的關係。為了表示誠意,我們常會送給他一份禮物,表達歉意。這是挽回雙方關係所要付出的代價。我曾經有類似的經驗,當我上大學時,一年放暑假,我沒有直接回家,卻瞞著父母跑去爬山。一連十天在高山上面爬來爬去,驚險萬分。結束旅程之後,回家的時間到了,十天沒洗澡,全身髒兮兮像個野人一樣。回到家媽媽一定會罵我。我想了半天,就有身上僅有的錢買了一朵玫瑰花。當我回到家門口,媽媽出來開門,先獻上一朵花再說。媽媽是非常生氣,到處找我找不到,不知道出了什麼事?她還是罵了我一頓,但是我感受到那朵花是發揮了一點功效,它讓媽媽知道我是有悔改的心,以後不敢再這樣惹她操心了。

一個禮物代表了人的心意。當我們知道自己得罪了神,我們應當如何表示我們的虧欠?要獻給他什麼,才能滿足神的心呢?事實上,我們無論獻上什麼都不足夠表達我們的歉意。神向我們要的是什麼?神所要的,就是憂傷痛悔的心。獻祭制度就是神所設立,讓人表達悔改的機會。

在舊約時代神頒布律法,當人犯罪,就以獻祭來表達向神悔罪的心。挽回祭在聖經中出現兩次,另一處在希伯來書,翻作施恩座。就是約櫃的蓋子。大祭司每年一次進入至聖所為百姓贖罪。在施恩座前,獻上血為祭,挽回我們犯罪所引發神的憤怒。施恩座是神平息憤怒的地方,是神人從新和好的地方。

如今我們也需要與神和好,當我們來到神的面前,不再用牛羊為祭物。神親自設立了挽回祭,就是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祂成了平息神對我們憤怒的挽回祭,讓我們得罪神的人,藉著耶穌獻上的挽回祭,得以在他裏面與神和好。這是神主動所設立的,而且是已經獻上了,基督代贖的工作在十字架上已經做成了。一次獻上永遠有功效。不必我們一而再再而三的獻祭。

為何耶穌的死能挽回神的憤怒呢?事實上神非常愛我們,他知道我們擔當不起罪的刑罰,如果找我們所犯的罪報應我們,所有的人都要滅亡,沒有例外。他知道我們付不出這代價,祂親自預備了祭物、就是祂的兒子耶穌基督。讓我們所有的罪歸到他的身上,讓他來承受我們當受的刑罰。因耶穌擔了我們的罪,我們在神面前就不再需要承受罪的刑罰。在神的眼裏成為一個無罪之人。

神的公義如何顯明呢?
25節說:「這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公義。」當我們想到耶穌替我們受死這件事,我們必然會有個疑問。我們知道神大公無私,他恨惡罪,面對我們犯罪、違反他的命令,他必須要做出公義的判決。如果神按照我們當受的的刑罰施在我們身上。那所有的人都必須被滅亡,那是人世間最可怕的事,慈愛的神不會如此做的。但是如果神將罪人的罪赦免,全部算作無罪。那神公義的標準就沒有了,我們就盡量為非作歹,不用害怕懲罰了。神也應該不會這麼做。在這種兩難的情況,神做出了決定,讓他的兒子耶穌替我們承受罪的刑罰。本來我們該受的刑,全部由他來承擔。這個行動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也是神對我們慈愛的表現。

這真是一件人間最難理解的事,有罪的人得到赦免、無罪的耶穌卻受到刑罰,看起來這是人世間最不義的事。公義的神怎麼會這麼做?是的,按世俗的想法,這真是不義的事。但是神卻使用十字架向世人顯出祂莫大的慈愛。他沒有平白無故的赦免罪人,罪人所犯罪該受的刑罰,神讓另一人來承擔了。就是他的兒子耶穌。神的公義與慈愛全在十字架上得到滿足。這件事,我們的頭腦難以想象,但卻是神救贖世人的智慧。你是否曾有別人犧牲自己,代替你受罰的這種經驗。我小時候非常膽小,打球砸壞了人家的東西不敢承認,別的好朋友出面挨罵為我受罪。我心中充滿了對他的感恩。

有一部電影叫作K-19,是描寫美蘇冷戰時期,蘇聯第一艘發展出來的核子彈道潛艇的故事。其中最觸動我的一幕是,因為連續高強度操作,核反應爐過熱,必須緊急搶修。此時艦長斷然決定犧牲一些官兵的生命。他忍痛連續派出三個小組,未著防護衣進入高度核輻射的核反應爐,搶修設備。負責反應爐的軍官,本來應該身先士卒,帶頭進去。但是他在生死存亡的關口退縮了,他想到了自己有個漂亮的女朋友,還沒有結婚,他又是軍官學校畢業生,前途無量。他有千萬個理由不死。但不巧他管的正好就是反應爐。他知道核輻射的厲害,害怕得全身發抖。在長官的命令之下,他害怕不敢進去。在僵持不下時,另一位本來不必進去的同袍,一把搶過他的雨衣,自己穿上,代替他進去。經過了十幾分鐘,這位自願進去的軍官全身潰爛的被擡出來。當這位本該帶頭進去的人,看到了代替他的人願意自己犧牲,代替他死。他痛苦得捲縮在一旁哭泣。

在作戰的時候,自我犧牲掩護同袍的事經常發生。如果沒有人犧牲,戰爭不可能勝利,這是淺顯的道理。但道理人都懂,面對生死存亡的時候,不是靠著道理就有辦法勝過的。唯有看到願意捨己為人而犧牲的榜樣,才可能激發人類捨己愛人的情懷。基督就是那位捨了自己生命,為我而死的人。我原來本該背著十字架被釘在各各他上山。但是耶穌把我身上的十字架拿過去了,祂自己背著。讓我被釋放。但我在臨刑之前,怕得全身發抖的時候,突然被赦免,有人替我而死。我就像那位理當受罪,卻不敢受罪的軍官。看到耶穌為我承受刑罰。我看到的雖然是世間最不公義的事,但這個赦免的對象竟然是我。噢!神啊赦免我,你是公義的神。我的罪是如此得罪你,以至於你不能平白無故的免去我的刑罰。你因為愛我,知道這個刑罰太重,我擔不起,就讓你自己的愛子,承受了十字架殘酷的刑罰,代替了我。在十字架上我看到了你公義的彰顯。你沒有徇私、隨意放過罪人。而是讓耶穌為我們擔了全部的罪債。

十字架雖是最殘酷的刑具,如今卻成了神榮耀的彰顯。十字架上的犧牲本是最不義的事,一個無罪的耶穌卻為罪人受刑罰。但是因此神公義的屬性得以維持,他不是無理由的赦免罪人,而是以他自己的兒子擔當了罪人的罪債。這件事就顯明出神公義的屬性。在十字架上,我的救主耶穌基督,代替了我受死。這是何等的大愛。神的公義與慈愛藉著十字架顯明出來。十字架、十字架,永是我的榮耀。我眾罪全洗清潔,唯靠耶穌寶血。

靠著信心得稱義
「27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8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在26節我們看到了,神藉著耶穌基督的代贖,赦免人的罪,為的是要在今時彰顯出神的公義來。神藉著基督救贖我們,彰顯出他是公義的神,同時也顯出他是人的稱義者。神藉著基督救贖我們的目的,是顯明他的公義,以及他的慈愛。因為他稱我們為義,是付出他兒子生命的代價。我們所有的罪債全部還清,我們不用再背負任何罪債。這是神在基督裏,為我們成就的救贖之功。在兩千年前十字架上就已經完成,不再重覆。這是神救贖工作客觀的部分。

這個客觀的救恩如何能臨到我,讓我主觀的經歷救贖的大能。要我們靠著信心接受神的拯救。首先我們要知道,是誰能被神稱為義呢?並不是隨隨便便所有人都得以稱義。而是唯有信靠基督的人。一個人能得到救恩的方法就是,願意接受這個救恩。人只要藉著對基督的信,就能得著神所賜下的赦罪恩典,得被稱義。

有的人會認為,這樣的方法太簡單了,以為世上沒有這麼便宜的事。我們常常不敢相信這種白白的恩典,以為得救既然是件生死存亡的大事,我們總要做些什麼、讓自己配得這個救恩吧?有的人在信主的過程當中掙扎很久,他們心裏相信神的存在,但是還是不願意受洗。他們常遇見的問題就是:我還不夠好,還不夠資格被神稱義。等有一天,我的行為達到主的標準了,再去受洗,以免讓主的名蒙羞。事實上這些擔憂大可不必。稱義的意義,不是我行為上成為義人,而是我們過去的罪被神所赦免、我們在神的眼裏被算為義。不在乎我的行為達到什麼標準,才夠資格被神稱義。就是因為我們都達不到神的標準,我們才需要基督來救贖我們。所以我們只要憑著一顆真誠的心,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接受耶穌成我們的救主。這個赦罪之恩就白白地賜給了我們了。

雖然這個救恩是白白賜下的,他絕不是廉價的。事實上我們應該知道,救恩是極為貴重的,耶穌已經為我們付出了他的生命,這個代價是我們任何一個人都付不出來的。神不是輕輕鬆鬆就赦免了我們的罪,祂是非常痛苦的看見他的愛子耶穌死在十字架上。這不是演戲、不是虛晃一招。耶穌基督成為肉身,擔待世人所有的罪孽,與父神分離。他所受的苦似超過世人所受的一切的苦。這是耶穌以他的血肉之軀,真真實實經過的。

得稱義的人能自誇嗎?
既然知道人能得稱義完全是神做成的的工,我們哪裡還有自誇的理由呢?一切自己認為可誇的理由都不可能被接受了。我們的道德高、行為好、甚至信心強都不能讓我們在神面前自誇,我們只是一個蒙恩的罪人,神沒有非救我們不可的責任。若不是神的憐憫,我們沒有一個得在神面前被稱義,因為我們所作所為都達不到神所要求的標準,都失落了原本神賜給我們的榮耀形象。如今我們還有什麼值得誇耀的方法,讓我們可以在神面前得被稱義。好行為嗎?過去優良的表現嗎?嚴以律己的道德標準嗎?這些方法一點也沒有用。唯一能夠來到神面前,得蒙赦罪的方法就是靠著信耶穌,接受耶穌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這是唯一我們能得稱義的方法。此外沒有其他的方法。

猶太人看重守律法,他們引以為傲的是,認為自己能守住神吩咐的律法。可惜守律法在稱義上是沒有功效的。中國人重視的修身養性、做事憑良心。很多人一生行善、助人,希望善有善報,最終得到好的結局。但是這在稱義的事上也是發揮不了作用。因為我們一切外在的行為,若不是出於對基督的信心,都好像是破舊的衣服,遮蓋不住身上犯罪的羞恥,就好像亞當、夏娃吃了禁果之後,看到自己赤身露體,就拿了樹葉遮蓋一樣。信就是承認自己的無助,全心依賴基督,讓基督的血洗淨我們的罪,當基督將義袍披在我們身上,就能遮蓋我們的罪咎。

有一首我們很熟悉的詩歌「奇異恩典」,這詩歌的作者叫約翰牛頓。他原來是出生在一個基督徒家庭中,從小就被教導聖經。但他六歲的時候媽媽過世,他在一個不信主的家庭長大。養父母時常嘲笑他的信仰,因此他離開了神。少年時染上放蕩惡習,吃喝嫖賭,無所不爲。他可以連續罵髒話兩個小時,而且內容不會重複。他曾去非洲做販賣奴隸生意。後來他又上了一艘商船當水手,有一次在返回英國的航程中,就快抵達之前幾天遇到暴風雨,約翰牛頓被派去船艙底下排除積水,暴風雨持續好幾天,約翰牛頓在船艙下又累又怕,死亡的恐懼抓住了他。他開始想起小時後所讀的聖經,看見了自己的罪和神的義,在痛苦、疲憊、害怕中,他開始向神禱告,認罪悔改,求神救他:「上帝啊!求祢救我安抵港口,我將永作祢的奴僕。」神施行了神跡救了他,那艘商船平安靠岸了,約翰牛頓開始研究聖經,認真追求,成為一個影響英國很大的佈道家。在約翰牛頓的心中,是他的好行為讓他得救的嗎?他無善可誇。是他後來的轉變讓他得救的嗎?在他還沒有改過之前,救恩就臨到他了。他非常清楚自己的境況,他的改變是神的工作。

「奇異恩典」的歌詞中有一段說:「奇異恩典,何等甘甜,我罪已得赦免; 前我失喪,今被尋回,瞎眼今得看見。」約翰牛頓在罪大惡極中,神卻藉著海難警告他,使他從罪惡中回頭,生命產生了奇妙改變。他體會到神恩典何等浩大,竟願意救我這樣一個人。他形容自己是罪人,卻蒙神赦免;他迷失,神將他尋回;他瞎眼,神讓他重見光明。是神不嫌棄他,在他最墮落的時候把他找回來的。就好像是一個沒人要的孤兒,被神撿回來領養。我們也就是像他一樣。在他遭遇海難的那一天,他害怕的跪在神面前求神赦免他,這就是他向神發出信心的呼求。神沒有拋下他,因著微小的信心,他得到神的赦免,進入了神的家,我們今天也是一樣。憑著什麼我能得到這寶貴的救恩?憑著神對我們作出的救贖之功、憑著耶穌為我們所流的血,我們不能在上面再加上什麼條件,讓他所付出的代價顯得還不夠讓我們稱義。我們只能以順服的心,接受他賜給我們的恩典。這個順服的心就是信,也是得到稱義唯一的途徑。

結論
讓我們回顧一下這段經文所說的。22節說,「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神要把他的義加給我們,讓我們不但罪被赦免,還要得到基督加在我們身上的義。誰才能得到神的義?相信耶穌的人。25節說:「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基督已經為我們成就了贖罪的恩典,我們要藉著什麼,讓耶穌贖罪大能在我們身上生效?得救恩唯一的方法就是信,承認自己的罪,讓主耶穌的血洗凈我們。28節說,人稱義是因著什麼?「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再靠著我們自己的行為的功勞,來換得神的救恩,只憑著對著耶穌基督單純的信心。因信蒙恩、因信得贖、因信稱義。讓我們坦然無懼的來到神面前。向神呼求,主啊!我願意接受你的拯救,求你救我。

2009年5月15日 星期五

[靈修筆記] 靠行律法還是靠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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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3:22-31
接著前面對因信稱義的討論,本篇我們再來探討,我們得以被神稱義是靠行律法還是靠信心?
που (哪裡)ουν (此時)η καυχησις (誇口)εξεκλεισθη (被排除在外了)δια (透過)ποιου (這種)νομου(法) των εργων(行為的) ουχι (絕不是)αλλα(乃是) δια (透過)νομου (法)πιστεως(信心)
直譯:此時哪裡還能誇口呢?不可能了。透過哪種方法呢?行為之法嗎?絕對不是。乃是信心之法。

因為人能得稱義完全是神做成的的工,我們哪裡還有自誇的理由呢?一切自己認為可誇的理由都不可能被接受了。我們的道德高、行為好、甚至信心強都不能讓我們在神面前自誇,我們只是一個蒙恩的罪人,神沒有非救我們不可的責任。若不是神的憐憫,我們沒有一個得在神面前被稱義,因為我們所作所為都達不到神所要求的標準,就是神當初造我們時所賜給我們的,神榮耀的形象。

我們今天還有什麼方法在神面前得被稱義,我們還靠著行為的方法嗎?這對我們得到神的赦罪一點也沒有用。唯一能夠來到神面前,得蒙赦罪的方法就是靠著信靠耶穌,接受耶穌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這是唯一我們能得稱義的方法。

λογιζομεθα (我們認定)γαρ (因此)δικαιουσθαι (被稱義)πιστει (因信)ανθρωπον(一個人) χωρις (而沒有)εργων(行為) νομου(守律法的)
直譯:因此我們認定一個人被稱義是因著信,而不是因著守律法的行為。

因著上面所說的內容,保羅與其他的使徒認定了一個原則,一個人能被稱義是因著信,不是靠著行律法。持定的時態是現在式,表示這是保羅認定繼續不變的原則。被稱義沒有其他的方法,猶太人原本看重的守律法,在稱義上是沒有功效的。中國人重視的修身養性、做事憑良心,在稱義的事上也是發揮不了作用。因為我們一切外在的行為改變,若不是出於對基督的信心,都好像是破舊的衣服,遮蓋不住身上犯罪的羞恥,就好像亞當、夏娃吃了禁果之後,看到自己赤身露體,就拿了樹葉遮蓋一樣。信就是承認自己的無助,全心依賴基督,讓基督的血洗淨我們的罪,當基督將義袍披在我們身上,就能遮蓋我們的罪咎。讓我們坦然無懼的來到神面前。

η ιουδαιων (猶太人的)ο θεος (神)μονον(僅是) ουχι (不)και (也)εθνων (外邦人的)ναι(是的) και (也是)εθνων(外邦人的)
直譯:神僅是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是外邦人的神。

神的赦罪之恩何等廣大,臨到一切信靠基督的人身上。既然信心是得稱義的條件,不管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可以因著信來到神面前得稱義。這是前所未有的事,神竟然稱我們外邦人為他的子民,過去只有猶太人才得稱為神的選民,如今神的恩典臨到外邦人。我們不必守律法、不必受割禮、不必歸化成猶太人,都能因著信靠基督成為神的子民。神真是愛我們,祂讓恩典接著基督臨到普世萬民。眾多我們的同胞都有機會聽聞福音,這是神對我們的施恩憐憫,超過我們行為上任何好的表現。

ειπερ (既然是)εις (唯一)ο θεος (神)ος (關係代名詞)δικαιωσει (稱義)περιτομην (受割禮的人)εκ (出於)πιστεως (信)και (也)ακροβυστιαν (未受割禮的人)δια (因著)της πιστεως(信)
直譯:既然神只有一位,他因著信稱受割禮的人為義,也因著信稱未受割禮的人為義。

神是獨一的神,他並不偏待人,對受割禮的猶太人,與未受割禮的外邦人,他拯救的方法是一樣的,都是要靠著信靠基督,讓基督的血洗清我們的罪。此外別無方法。可悲的是還有好多人,如今還不認識神,以色列民還在靠著守律法,忽視基督的救恩。回教徒還在守善功,討阿拉的喜悅,一直到死還不知道自己是否得救。其他宗教的信徒,大部分都不靠恩典,而靠自己的行為,他們或鋪路造橋,樂善好施,以為憑著功德可以得救。可惜啊!這些都是走錯了路、白費功夫。

我們既然知道耶穌基督是唯一的道路,傳福音是讓同胞認識基督的途徑。就讓我們積極宣揚基督的福音,讓神的恩典早日臨到更多的同胞。

νομον(律法) ουν(此時) καταργουμεν (我們廢棄)δια (因著)της πιστεως(信) μη (不)γενοιτο (願望發生)αλλα(相反的) νομον(律法) ιστανομεν(被堅立)
直譯:此時律法因著信被我們廢棄了嗎?不會的!律法反而是被我們堅立。

有的人以為基督徒談信心就廢掉了律法,保羅在此否認。律法不是被廢棄了,而是更加被堅立。它被放在對的位置,警惕我們何為是何為非,讓我們知道神對人的心意,讓我們知道自己都是罪人。就如良心對我們外邦人一樣,我們不能憑著良心,做出好行為而得到神的赦罪。良心是讓我們知罪,當我們知道自己行不出,良心在裡面警惕我們的道德標準,我們就知道自己的無助,需要基督的拯救。

行律法上的無能為力,將保羅帶到基督面前。憑良心做事上的無能為力,讓我們知道非靠主不行。我們不會再靠著自己的好行為、不會自以為當我做的夠好時,就不需要神的拯救了。不可能的!律法不能使我們得稱義、好行為也不能。只有靠著信耶穌,我們才能得到神的赦罪之恩,這是稱義的唯一的方法。這也是讓律法的精義能被我們行出來的方法。不靠著對基督信心,我們永遠在達不到神標準的罪咎中掙扎。

解開因信稱義、和因行為稱義的矛盾

提到因信稱義的經文
稱義是法律行動,也就是神宣布罪人是無辜的,他們的罪孽已經被神完全赦免了。這不是說,被稱義罪人就不會再犯罪了,而是他被神“算成”是無罪。這個無罪的宣稱是指在神的面前被算作無罪。之所以能夠如此,是因為耶穌為他們所流的血,他的罪因著耶穌的代贖而被遮蓋,神不再算為罪。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 羅. 5:9)

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死後、被埋葬、復活、四十日後升天( 林前 15:1-4 ) 。神將基督的義歸算在我們身上,就好像是把他的好處算到我的賬上。同時我們的罪孽也都歸算於掛在十字架上的基督身上。這就是為什麼,聖經在彼得前書2章24節說: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此外,林後4章21節說: “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是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因此,我們被稱義是因著信( 羅5:1 )不是因著行出律法( 羅3:28) 。

得救的意思是神從他公義的審判之下救贖了我們,他的憤怒原是因為我們犯罪、得罪了他所造成的。當神赦免了我們,我們將不會因我們的罪被神審判,也不會因此落在永恆的詛咒之下。得救的意思就是,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義、免去刑罰。只有基督徒才能得救。只有基督徒才能得神稱義。問題是,是否我們得救贖、得稱義,單是因為我們對神的信,或是除了信之外還要有其他的作為?

下面將經文列出,表明人得救贖(被稱義)是因著信。
(約翰3:16 )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羅3: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羅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
(羅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3:28-30 )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羅4:3 )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羅4: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羅4: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羅5: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羅5:9)“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羅9:30)“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羅9:33)“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羅10: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羅10:9-10 )“因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11 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羅11:6)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加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加2:21) “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加3 :5 – 6)“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加3:8)“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加3:14)“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加3: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加3: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弗1:13)“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弗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提前1:16)“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

雅各書的說法是否與其它經文說的不同

聖經清楚地教導我們得救的理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成就的贖罪之功。單因著信我們得以被稱義。然而,在此我們不能忽略不看雅各書說的:(雅各書2: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這兩者並不矛盾。所有您需要做的就是考察雅各書的背景。雅各書2章有26節經文:第 1-7節教導我們不要因人的外表而歧視。第8-13節則提到對律法的意見。第14-26節則提到信與行為的關係。

雅各書在本段所使用的例子是,有人說,他有信心,但沒有行為,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 ” (雅各書2:14) 。換句話說,雅各所要討論的問題是沒有行動的信心,也就是死信心的問題。信心不只是口頭說說。這樣的信心是沒有生命的、是空而無用的的。他首先是從負面的角度看信心,說明了這一種沒有行動的信心是空泛無用的。 ( 15-17節) 。然後,他表明,這樣的信心與鬼魔的信,沒有太大的不同(19)“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鬼魔的信是理智的信,只是知道而已,牠並不真正信服神。如果我們的信心也是知道而不信服,與鬼魔的信無差別。

最後,他舉例說明的活的信信到底是什麽,是在一個人說出自己的信心之後,還有行動表現出來。他提到亞伯拉罕和喇合為例子,這些人以行動表明了他們的信心。

簡而言之,雅各書正在研究兩種信念: 1 ,導致敬虔的行動的信,或者是空泛無用的信。一個是真的,另一個是假的。一個已經死了,另一個卻是活的,因此,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 ” (雅各書2:20 ) 。

除此之外,我們應該注意雅各在提出這個問題時,所引用的舊約經文與保羅用的是一樣的,保羅在(羅馬書4:3)用來支持他所強調的因信稱義:“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雅各書2:23)說: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如果雅各書試圖信心之外還要加上行為才的稱義,他就與保羅、約翰等新約作者所教導的矛盾了。聖經當中不可能用亞伯拉罕同一個例子,卻推出兩種相反的結論。它們兩者不但不矛盾,反而是互補而成全的。保羅提到的是稱義的地位,完全是神的恩典不靠人的功勞。雅各則是警告那些宣稱信主的人,不要空言、而沒有信心相稱的行為。這兩者都是對的,保羅是談到依靠什麼,我們能得稱義而說的。雅各是要求稱義的人,要活出與信心相稱的行為。否則死信心是完全無用的。

所以說保羅與雅各同樣是用信心這個字,但含意不同。一是使人得救的真實的信心,另一個是沒有行動的死信心。

稱義也是一樣,保羅所提到的稱義是,罪得赦免、不再紀念,這完全是基督贖罪的功效,人所能做的是信耶穌、接受這救恩。這救恩不是一切好行為所能換得的。完全是神白白的恩典。

雅各所提到的稱義,不是罪得赦免。他看到的是因著信心表現出來的行為,他舉的例子是亞伯拉罕獻以撒,他說這個行動是因行為稱義。但是他引用的創世記經文::「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那時亞伯拉罕已經被神算為義了。獻以撒只是信心表現出來的行動。雅各舉這個為例,說明這個表現出信心的行為,證實了信心是活的。他稱這個行為證明了他的義。英文justify(稱義),除了被免處其罪過以外,還有另外一個意義,就是證明其為義。雅各書所指的應為後者。

“21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23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 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25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 ”

另外兩處稱義,與亞伯拉罕是一樣的。喇合不是因為救了探子才罪得赦免,當她信神時罪就得赦了,他的行動只是表明了他的信心,證明她是義的。保咯與雅各針對的對像不同,保羅對的是外邦教會的信徒、或慕道友;雅各對的是宣稱信主的猶太人。兩者處理的事情也不同,保羅警告信徒,不要回到猶太教以行為換救恩的律法主義心態;雅各警告信徒不要有虛偽無善行的死信心。

解開這一段看起來矛盾的經文,的關鍵是作者寫作的背景。明白了這一點,就能化解看起來的矛盾。

2009年5月14日 星期四

[靈修筆記]十字架上的慈愛與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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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3:22-26
本篇嘗試用原文解經的方式來分享這段經文:
Δικαιοσυνη(義) δε (但) θεου (神的)δια(透過) πιστεως(信) ιησου χριστου (耶穌基督)εις (進入)παντας (所有)τους πιστευοντας (信的人)ου(不) γαρ(因為) εστιν(是) διαστολη(分別)

直譯:但神的義,透過對耶穌基督的信,給與所有信靠的人,因為他們並沒有分別。

這節的重點是提到人的稱義,不是因為人的行為已經被改變成為一個義人。而是神的義加給人,進入信耶穌的人裡面。主動權是神不是人。而且不分猶太人希臘人,只要信耶穌的人都沒有分別,都能得到神的義。

παντες (所有人都)γαρ(因為)ημαρτον(犯了罪) και(並且) υστερουνται (虧缺)της δοξης (榮耀)του θεου(神的)
直譯: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為何沒有種族的分別呢?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需要神的拯救。沒有人可也聲稱自己是無罪的,不需要救贖。這裡的犯罪是過去式,表示每個人都犯過,犯罪已做成的事實。虧缺是現在式是仍然一直進行的行動。所有的人都虧缺神的榮耀。神造我們本來賜下他的榮耀在我們身上,人犯罪後就使神的榮耀受到虧損,我們已經變得失去神賜我們他榮耀的形象。

Δικαιουμενοι(得被稱義) δωρεαν (白白的)τη αυτου (他的)χαριτι (恩典下)δια (因著)της απολυτρωσεως(贖罪)της εν (在)χριστω(基督) ιησου(耶穌裡)
直譯:卻在他的恩典下,因著耶穌基督的贖罪,得被白白稱義。

本句話是個分詞片語,形容前一句話。主要動詞是稱義。我們雖然虧缺了神的榮耀,但是卻因為神的恩典,賜下耶穌基督為我們贖罪,因著在基督裡的贖罪,得以白白的被稱義。這個稱義是神的作為,他是白白賜下的,我們是被動的被稱為義,並沒有用任何功勞來交換。

Ον(關係代詞) προεθετο(設立了) ο θεος(神) ιλαστηριον (挽回祭)δια (透過)πιστεως(信) εν (在裡面)τω αυτου (他的)αιματι (血裡)εις (進入)ενδειξιν (顯明)της δικαιοσυνης (公義)αυτου (他的)δια (透過)την παρεσιν (赦免)των προγεγονοτων (先時已經犯的)αμαρτηματων(罪的)
他就是神所設立的挽回祭,因著信、在他的血裡面。這是為了顯明他的公義,因他赦免了人先時所犯的罪,

耶穌就是神所設立的挽回祭,是過去式,表示已經做成了。挽回祭在聖經中出現兩次,另一處在希伯來書,翻作施恩座。就是約櫃的蓋子。大祭司每年一次進入至聖所為百姓贖罪。在施恩座前,獻上血為祭,挽回我們得罪神,所引發神的憤怒。這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公義。人只要藉著對基督的信靠,就能得著神所賜下的赦罪恩典,得被稱義。稱義的意義,不是我行為上成為義人,而是我們過去的罪被神所赦免。

εν (在)τη ανοχη (容忍之下)του θεου (神的)προς(去) την ενδειξιν(彰顯出) της δικαιοσυνης(義) αυτου (他的)εν(在) τω νυν(今天) καιρω(時代) εις (因為)το ειναι (是)αυτον (他)δικαιον(義) και (也是)δικαιουντα (稱義者)τον εκ (出於)πιστεως (信靠的人)ιησου(對耶穌的)
在神的容忍之下。又在這現今的時代,彰顯出他的義。因為他是義的,也是信靠耶穌的人的稱義者。

而這個赦免是神在他的容忍之下賜下的。為的是要在今時彰顯出神的公義來。神藉著基督救贖我們,彰顯出他是公義的神,同時也顯出他是人的稱義者,我們信靠基督的人都被神稱為義。我們看到了神藉著基督救贖我們的目的,是顯明他的公義,以及他的慈愛。因為他稱我們為義,是付出他兒子生命的代價,那是何等的大愛。

十字架上的犧牲本是最不義的事,一個無罪的耶穌卻為罪人受刑罰。但是神公義的屬性得以維持,他不是無理由的赦免罪人,而是以他自己的兒子擔當了罪人的罪債。這件事就顯明出神公義的屬性。神的公義與慈愛藉著十字架顯明出來。

十字架、十字架永是我的榮耀,我罪孽全洗清潔,唯靠耶穌寶血。

解開因信稱義、和因行为稱義的矛盾


聖經當中有一個表面的矛盾就是到底因信稱義、還是除了信以外還要加上行為?對這問題解釋的不同,影響了基督教與天主教的教義分別。以下列出經文來討論這個問題。
提到因信稱義的經文
稱義是法律行動,也就是神宣布罪人是無辜的,他們的罪孽已經被神完全赦免了。這不是說,被稱義罪人就不會再犯罪了,而是他被神“算成”是無罪。這個無罪的宣稱是指在神的面前被算作無罪。之所以能够如此,是因為耶穌為他們所流的血,他的罪因著耶穌的代贖而被遮蓋,神不再算為罪。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羅. 5:9)

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死後、被埋葬、復活、四十日後升天(林前15:1-4 ) 。神將基督的義歸算在我們身上,就好像是把他的好處算到我的賬上。同時我們的罪孽也都歸算於掛在十字架上的基督身上。這就是為什麼,聖經在彼得前書2章24節說: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此外,林後4章21節說: “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是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因此,我們被稱義是因著信(羅5:1 )不是因著行出律法(羅3:28) 。

得救的意思是神從他公義的審判之下救贖了我們,他的憤怒原是因為我們犯罪、得罪了他所造成的。當神赦免了我們,我們將不會因我們的罪被神審判,也不會因此落在永恆的詛咒之下。得救的意思就是,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義、免去刑罰。只有基督徒才能得救。只有基督徒才能得神稱義。問題是,是否我們得救贖、得稱義,單是因為我們對神的信,或是除了信之外還要有其他的作為?

下面將經文列出,表明人得救贖(被稱義)是因著信。
(約翰3:16 )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羅3: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羅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
(羅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3:28-30 )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羅4:3 )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羅4: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羅4: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羅5: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羅5:9)“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羅9:30)“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羅9:33)“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羅10: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羅10:9-10 )“因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11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羅11:6)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加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加2:21) “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加3 :5 – 6)“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加3:8)“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加3:14)“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加3: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加3: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弗1:13)“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弗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9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提前1:16)“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

雅各書的說法是否與其他經文說的不同
聖經清楚地教導我們得救的理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成就的贖罪之功。單因著信我們得以被稱義。然而,在此我們不能忽略不看雅各書說的:(雅各書2: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這兩者並不矛盾。所有您需要做的就是考察雅各書的背景。雅各書2章有26節經文:第1-7節教導我們不要因人的外表而歧視。第8-13節則提到對律法的意見。第14-26節則提到信與行為的關係。

雅各書在本段所使用的例子是,有人說,他有信心,但沒有行為,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 ” (雅各書2:14) 。換句話說,雅各所要討論的問題是沒有行動的信心,也就是死信心的問題。信心不只是口頭說說。這樣的信心是沒有生命的、是空而無用的的。他首先是從負面的角度看信心,說明了這一種沒有行動的信心是空泛無用的。 ( 15-17節) 。然後,他表明,這樣的信心與鬼魔的信,沒有太大的不同(19)“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鬼魔的信是理智的信,只是知道而已,牠並不真正信服神。如果我們的信心也是知道而不信服,與鬼魔的信無差別。

最後,他舉例說明的活的信信到底是什麽,是在一個人說出自己的信心之後,還有行動表現出來。他提到亞伯拉罕和喇合為例子,這些人以行動表明了他們的信心。

簡而言之,雅各書正在研究兩種信念: 1 ,導致敬虔的行動的信,或者是空泛無用的信。一個是真的,另一個是假的。一個已經死了,另一個卻是活的,因此,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 (雅各書2:20 ) 。

除此之外,我們應該注意雅各在提出這個問題時,所引用的舊約經文與保羅用的是一樣的,保羅在(羅馬書4:3)用來支持他所強調的因信稱義:“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雅各書2:23)說: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如果雅各書試圖信心之外還要加上行為才的稱義,他就與保羅、約翰等新約作者所教導的矛盾了。聖經當中不可能用亞伯拉罕同一個例子,卻推出兩種相反的結論。它們兩者不但不矛盾,反而是互補而成全的。保羅提到的是稱義的地位,完全是神的恩典不靠人的功勞。雅各則是警告那些宣稱信主的人,不要空言、而沒有信心相稱的行為。這兩者都是對的,保羅是談到依靠什麼,我們能得稱義而說的。雅各是要求稱義的人,要活出與信心相稱的行為。否則死信心是完全無用的。

所以說保羅與雅各同樣是用信心這個字,但含意不同。一是使人得救的真實的信心,另一個是沒有行動的死信心。

稱義也是一樣,保羅所提到的稱義是,罪得赦免、不再紀念,這完全是基督贖罪的功效,人所能做的是信耶穌、接受這救恩。這救恩不是一切好行為所能換得的。完全是神白白的恩典。

雅各所提到的稱義,不是罪得赦免。他看到的是因著信心表現出來的行為,他舉的例子是亞伯拉罕獻以撒,他說這個行動是因行為稱義。但是他引用的創世記經文::「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那時亞伯拉罕已經被神算為義了。獻以撒只是信心表現出來的行動。雅各舉這個為例,說明這個表現出信心的行為,證實了信心是活的。他稱這個行為證明了他的義。英文justify(稱義),除了被免處其罪過以外,還有另外一個意義,就是證明其為義。雅各書所指的應為後者。

“2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23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 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25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 ”

另外兩處稱義,與亞伯拉罕是一樣的。喇合不是因為救了探子才罪得赦免,當她信神時罪就得赦了,他的行動只是表明了他的信心,證明她是義的。保咯與雅各針對的對像不同,保羅對的是外邦教會的信徒、或慕道友;雅各對的是宣稱信主的猶太人。兩者處理的事情也不同,保羅警告信徒,不要回到猶太教以行為換救恩的律法主義心態;雅各警告信徒不要有虛偽無善行的死信心。

解開這一段看起來矛盾的經文,的關鍵是作者寫作的背景。明白了這一點,就能化解看起來的矛盾。

2009年5月7日 星期四

三自與家庭教會關係的演變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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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影響中國教會合一最大的問題,就是三自教會與家庭教會的對立關係。這個對立的形成有其歷史因素,由政府主導的三自運動是形成這個對立的導火線,經歷了將近六十年仍然不能化解。這種關係分裂了中國教會,兩方壁壘分明、互不往來。有些關係惡劣的地方,三自教會協同國安部門衝擊家庭聚會,成為打壓異己的工具。家庭教會在逼迫之下,則嚴詞批評三自教會賣主賣友,犯了屬靈的淫亂。這樣的警張關係一直存在國內的教會之間,影響到基督徒合一的見證,更讓有心人士利用教會內部的矛盾,煽風點火、坐收漁利。這種主內肢體相互攻擊的情形,分散了教會的力量,影響到福音的傳播,實在讓人心痛。
當海外的教會更多接觸國內的肢體,就會面對這個敏感的問題。在國內這樣的教會生態下,身為一個服事國內教會的基督徒,應當抱著何種態度?我們應該立場鮮明,還是選擇中立?我們應該嚴守信仰的立場,不與三自妥協,還是尊重現有的掌權者,以開放的態度與三自合作。這在華人教會界引發了相當大的爭論。如果我們不了解問題生成的前因後果,我們就無法採取任何立場。這是個重要的課題,值得我們深入研究。我們應該搞清楚雙方對立的原因、分析雙方關係演變的趨勢、在面對衝突時,才能採取正確的作法。

在本文中,將按著以下的三個的問題進行探討。首先,三自教會與家庭教會為何會形成今天這種對立的局面?其次,近年來三自政策的變化對家庭教會有什麼樣的影響?最後,再來看海外教會在服事國內教會時應採取何種態度?

三自與家庭教會的關係

對立關係的形成
中國教會分裂為兩大陣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初就已經開始。執政黨所秉持的的意識形態是馬列主義、無神論。他們認為基督教是愚昧落後的迷信,必將被歷史淘汰。又因為基督教傳入中國,是隨著帝國主義侵略者的武力而來。因此被定性為帝國主義文化侵略的工具。中共鼓動一些自由派的基督徒,成立「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這樣的機構,專門管轄、控制教會,其根本意圖是消滅基督教。雖然對外宣稱,三自運動是民間為了支持政府宗教政策自發的運動,實際上這個組織完全聽命與共產黨的領導。如果沒有黨在背後撐腰,任何民間組織不可能有這麼大的行政權力 。

解放初期,周恩來曾三次接見吳耀宗,讓他聯合基督教界領袖,支持政府的宗教政策。隨後發表「三自革新運動宣言」,表明教會主要的任務是「愛國」,總方針是「反對帝國主義」,和實行「自治、自養、自傳」的三自原則 。在這種嚴密的控制下,只有加入三自運動的教會才能生存,其他不願加入的教會,就難逃被解散的命運。當這運動進行到1959年「大躍進」時,各大城市的基督教會,被以聯合聚會的名義裁併。最後到了文革時期,教會幾乎到了全數被摧毀的地步。

在這種艱困的環境下,有些不贊成三自觀點的教會領袖,拒絕加入三自,冒著被取締的危險,開始在家庭舉行教會的活動 。家庭教會堅守基要信仰,不與三自的自由派妥協。他們認定教會的元首是基督,而三自教會卻是唯執政黨之命是從,兩者的頭不一樣。他們認為,唯有基督是教會的頭,基督徒當順服主的心意,而不是順服任何政治勢力的意志。家庭教會保有了基督信仰的兩個本質,就是敬虔主義和犧牲精神 。就如基督順服父神,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基督徒也當效法主,走十字架犧牲的道路。在敬虔與犧牲的精神支撐下,家庭教會撐過了最艱難的逼迫,將信仰的火種保存了下來。並且在文革之後,重新發芽興旺。

對立根源的是政治介入信仰
回顧這段血跡斑斑的歷史,可以看到家庭教會在苦難中受盡了壓迫與屈辱。他們對三自背後的本質認識的很清楚,就是三自的領袖對執政黨的順從高過對神的順從。即使在今天的逼迫已經不像過去嚴重,他們仍然不與三自有任何的妥協。這種不願和解的強硬態度有時會給人固執不化的印象,以為他們放不下歷史的包袱 。事實上這樣的想法是對他們的誤解。

查究其背後原因,三自與家庭教會之間對立的問題,不是教派之間的矛盾、不是教義之爭。世界各國的教會界都有教義的爭議,但也不見得有如此嚴重的分裂。而是執政當局以政治力量扶植基督教自由派的勢力,推動官方的信仰理念、打擊堅守保守教義的教會。這不是教會內部的矛盾,而是政治力介入了教會所產生的矛盾。這個因素不解決,對立的情形永遠無法化解。

王明道在最初被要脅加入三自時,就明白認清了三自的面目。他在一篇聲明「我們是為了信仰」中明白宣示:他們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信聖經中所記載的神蹟奇事、基督為童女所生、基督為世人的罪流血捨身,死後三日身體復活、他將來還要再來、接門徒進入他的國度、並施行審判 。這都是與無神論的信仰體系相衝突的,三自教會從開頭就知道自己的任務是,要教會支持政府的信仰體系。所以他們一再於教會中推動,少提:「神跡、基督復活、因信稱義、基督再來、最後審判」這些教義。因為這些教義把不信的人當成罪人,分化群眾的團結,破壞人民的感情,讓他們感到不自在。他們認為共產主義的理想就是建立人間天國,不要基督的救贖,更不要基督再來審判世界。王明道所指出的,就是三自與家庭衝突的根本原因。

這個爭執本質上是一個信仰立場之爭。只不過這種對立後來為政治力量所介入,所利用,以至於變得與政治有關。家庭教會從來不想干涉政治,只要求政府要不要干涉教會的信仰 。家庭教會江登興弟兄說:除了是教義的爭戰,也是教會論的爭戰。就是教會是否有獨立於政治的自由,政教是否分離 。
三自宗教政策近年來的演變

政策與態度的演變
從三自運動開始到今天已經將近六十年,從五零年代嚴厲的逼迫,到改革開放以來採取較寬鬆的政策。一九八二年的「十九號文件」,明確標示了中國宗教政策的轉向。承認解決宗教問題,高壓手段不能奏效,轉而採取其他控制的手段 。

八九民運及東歐、蘇聯劇變之後,中共高層官員對此起了警惕之心,認為基督教的發展對社會主義建設具有威脅性,因此對基督教及民主運動展開「反滲透、反和平演變」的策略。九十年代,經江澤民指示三句話:「全面正确的執行黨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積極引導宗教和社會主義相適應」。九四年國務院簽署了一四五號令「宗教活場所管理條例」行政法規,說明一切宗教活動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宗教事務部門登記,并且加入愛國組織如三自會。不肯登記的聚會點及教會活動皆為「非法宗教活動」,成為取締對象 。

雖然經過五十幾年的演變,政府對家庭教會的政策雖然看起來比以前放鬆。但是基本上仍是堅持管制的路線。隨著中國進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及北京奧運的舉辦,中共政府積極改善國際形象。三自教會積極進行公關,一方面派代表到國外參訪,進行宗教交流,以圖化解化解素為國際批評的壞名聲。另外一方面又邀請知名的外國宗教領袖來華訪問,開放他們進入三自教會講道,企圖塑造宗教自由的形象。

但是他對家庭教會的定位還是沒有改變,政府仍然不承認其合法地位,取締家庭教會的情形仍然時有所聞 。只不過手法比以前細緻,不再像以往用高壓手段衝擊、而是改用法律來箝制。中共統戰部把家庭教會當作,不服黨的領導,與海外敵對勢力互通聲氣,是反華集團滲透中國的工具 。甚至為了要平衡快速發展的基督教,政府甚至支持較不具威脅性的佛教的發展,大力支持在杭州舉辦首屆世界佛教論壇,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接見與會代表 。這些做法已經偏離的政教分離的原則了。

三自領導與教會基層的差別
再討論三自問題的時候,先要分清楚三自的領導階層、與基層三自教會是存在很大差距的。三自教會的直接上級管理部門是「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和「中國基督教協會」。俗稱「兩會」。這兩個部門又聽命於「國家宗教事務局」,是國家行政架構下的基督教社會組織,並不是教會 。其上層的主流神學思想是自由神學,主要在領導階層、與神學院教授中較多。但是這種神學與基督信仰有根本的衝突,在基層教會是不受歡迎的。基層的信徒、甚至大多數的牧師,仍然堅守傳統的福音派神學思想。隨著資訊的開放,三自教會與管理他們的「兩會」也存在著警張的關係,對於兩會強制的條條框框的規定,大多數基層教會都不以為然,尤其是沿海一帶浙江、福建、和廣東的教會。這些地方的教會歷史悠久,信徒的信仰根基較紮實,能夠分別離經叛道的自由神學,並且勇於抵制的政治勢力對教會的干涉 。他們也是基督的真門徒,雖然待在三自中,但仍然維持純正的信仰,不受自由派歪理的影響。家庭教會對三自的批評,應該不能把他們包括在內。

所以說三自教會、與家庭教會在基層,並不存在太多的教義上的衝突。信仰的衝突是在領導層面才凸顯出來。由於三自教會本身並沒有自主權,他們在表面上還是要受領導的控制。所以在三自教會中常出現,表面上服從官方的立場,實際上仍保持教會自主的現象。這也是為什麼在這些開放一點的地方,家庭教會與三自教會的關係良好,在私下的場合仍然有交流的情形 。

和解的呼聲與反對

海外信徒服事國內教會遇到的難題
三自與家庭教會的對立是國內教會存在多年的現實景況。凡是所有參與中國教會服事的基督徒,都難免牽涉在這個對立的情況中。常面對的情形就是,只要想與國內教會交流,就要在這兩個教會之間選邊站。一旦與三自教會合作,就不太可能再與家庭教會合作。這樣的警張關係,在基層的信徒中可能不明顯。有人嘗試兩面兼顧、游走於兩方之間。但是一到教會的領袖的階層,就會發現雙方壁壘分明、互不來往。這個問題是中國教會現實存在,卻又一時之間尚無法解決的問題。身為服事中國教會的海外基督徒,不能不理解國內當前存在的大環境。在面對這種警張關係時,首先要知道自己的地位,是來服事眾教會,不是介入教會的紛爭。應尊重教會的權柄,不妄自發議論。以免加深雙方的對立,更讓服事的教會受到虧損。

過去當三自堅持排外的政策時,海外團體主要是與家庭教會合作。當三自向外開放後,逐漸有許多團體透過三自進入國內服事。如聖經公會捐助官方許可的「愛德基金會」印製聖經。葛培理接受邀請訪問中國,進入三自教會講道。香港的建道與中神的教授也進入中國,與三自的神學院進行學術交流 。海外許多有名望的牧者,也進入三自教會帶領培靈會、布道會。他們不再偷偷摸摸,擔心被政府取締。而是光明正大的直接與國內的基督徒交流 。當然他們在不違反官方的政策之下,對講的內容也有相當大的自由度。帶出來的消息,讓海外的教會看到,這似乎是一條更容易在國內發揮更大影響力的機會。

當然也有保守的人士對他們發出嚴厲的批評,稱他們是走妥協的路線,與不信派合作,無異與虎謀皮。至於將來如何發展,仍然不容易判斷。是否能因此促進政府走向更開放的路線,還是完全被政府利用,來穩固三自在基督徒心目中正統的地位,尚不得而知。

與三自合作的呼聲
一些關心中國教會的基督徒,對將來三自與家庭教會走向和解抱著期望。國務院民族發展研究所主辦了一個「基督教與社會和諧研討會」。邀請了基督徒學者、三自教會、家庭教會代表、討論中國家庭教會問題 。他們希望在政策制定的過程中能聽到家庭教會的意見。在這次的研討會中,一些基督徒學者向國家宗教政策的制定有影響力的人士發出建議。江登興弟兄提出:現有對家庭教會管理的宗教政策,很多都已經過時了,無法發揮正面的效果。把家庭教會定為非法,不但不能增進社會和諧的發展,反而增加了基督徒對抗政府的心態,助長了邪教的滋長。要解決這問題只有讓家庭教會公共化 。

小光弟兄在一本書中,似乎是想調和三自與家庭教會的警張關係。他提到家庭教會存在嚴重的權威體制的問題。很多教會領袖發展自己的勢力範圍,在這種家長制的體制下。權力集中在少數人身上,激不起新生代領袖投入服事的熱情。教會中沒有防止弊端的制度,讓過大的權力集中在少數人,容易生出腐敗。同時在真道方面出現相當多的混亂,毫無體系。容易成為異端滋長的溫床。他期待藉著家庭教會公開化,讓完善的體制,約束家庭教會走向健康的成長。他也肯定雙方的價值,三自教會是向不信的社會公開的見證,「如同山上的城、台上的燈。而家庭教會則如同黑暗中的明星,照亮大大小小隱秘的角落;又如燃燒的真理烈火,在中國的大地上自由蔓延」 。他期待三自與家庭教會在屬靈上面聯合,幫助對方改革內部的問題,共同將中國教會推向更光明的未來。

家庭教會堅守十架道路
期待雙方和解的想法雖然出於善意,但似乎沒有考慮到中國政治情勢的現實。家庭教會的何當弟兄明白的指出,和解的提議過於樂觀。他問出三個問題:「(1)三自/家庭的分野何來?他們之間的所謂前嫌或者積怨到底是什麼?(2)導致三自和家庭之分的各樣內在與外在因素真的消失了麼?(3)教會的合一到底該如何理解,以至於我們該如何行動才算合一?」 。這確實是要求雙方教會和解的人,所遇到最根本的問題。家庭教會與三自不能合一的根本原因沒有解決,就是「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三自的背後是自由派的神學,家庭教會則持守保守的福音派神學。這兩者是水火不相容的。不止在華人教會界,在西方教會也是如此。合一的基礎是聖經的真理,如果合一的對象是同信基要真理的的基層信徒,那合一不成問題。但是三自教會不是有基層信徒主導的。領頭的教會領袖是必須聽從三自當局、也就是背後的無神論政府。當政府對三自教會的控制一天不消失,那和解無異緣木求魚。

家庭教會的特質是堅守主耶穌所教導的十字架道路,也就是敬虔與犧牲兩大特質。所有追隨主耶穌的門徒,也應該是效法主背起自己的十字架。這不是為了方便宣教,可以暫時放下的權宜之計,而是基本信仰大是大非的問題。海外的教會已經服事家庭教會將近二十多年了,看見他們走過火煉的試驗,陪他們一起在逼迫中禱告。在感情上我們仍然是要與他們站在同一條陣線。只要當局不承認他們合法地位,繼續逼迫他們。我們就應該與他們站在一起。這也是服事家庭教會的前輩們留下的榜樣。也是我們今天的繼起者所該持守住的原則。

結論
本篇報告主要是藉著對三自與家庭教會關係的演變,探討海外基督徒服事國內教會的態度。經過歷史的回顧,看到兩個教會的關係從勢同水火、到今天稍微緩和的情況,我們知道了雙方對立形成的原因。我們當然願意看到,教會合一最終能在中國教會中水到渠成,但是基本的信仰原則是不能被犧牲的,就是不能在主耶穌所教導的基要信仰上妥協。不信的人不能當教會的頭。在這樣的體制下,就沒有合作的餘地。身為海外教會服事國內教會的同工,我們不能放棄對主忠心,堅守真理的教會。期待主的手在中國作工,化解三自家庭無法合作的基本因素,就是當局對家庭教會態度的改變。尊重政教分離的原則,不再控制教會。這一天就是三自與家庭教會合一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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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4日 星期一

城市新興教會培訓工作的探討

阿斗雜記: 城市新興教會培訓工作的探討引言
自從文革結束,中國政府容讓教會重新開放以來,家庭教會如雨後春筍般的增長。當教會人數不斷增長,牧養的工作就更加需要。要維持會友靈命成長,教會必須積極推動同工培訓的工作。當時國內家庭教會,經過十年文革壓迫,剛從嚴厲的考驗中得到喘息,要發展自己的培訓工作實在不易。當這個需要傳到海外,就有些基督徒突破當時的重重阻隔,熱心提供培訓的支援。這項事工開始於八零年代初,起初很少人見到這個異象,海外教會對國內教會的情況陌生,也不知如何開展培訓的工作。早期少數的先鋒有趙天恩牧師,他自1983起開始推動培訓工作 。陳鐳牧師也在八零年代末期,開展家庭教會的培訓 。在他們的積極推動之下,華人教會逐漸接受向中國差派培訓老師的異象。到如今,此項事工已經有許多宣教團隊投入。然而相對於起國內家庭教會廣大的需要,現有的事工所能滿足的,仍然是杯水車薪。
中國家庭教會的迅速發展,被視為是近代宣教史上的奇跡,教會新的團體不斷被神興起。特別是九零年代末在城市興起的基督徒團體,他們主要是以大學程度的年輕知識分子所組成,通常被稱為城市新興教會 。他們熱愛考察聖經、追求信徒之間的團契關係、重視思考神學問題。因為年輕的關係,他們沒有傳統的包袱,對於傳統的三自教會、與家庭教會之間的不和,感受不深。對於海外基督徒的培訓支援,大多數抱著歡迎的態度。又因為教會成立不久,並未形成自身的信仰傳統,特別需要外界的奧援。因此在此類型的教會中,對培訓有很大的需求。然而,神在海外華人教會儲備了相當多的神學教育人才,正好能過滿足國內的需要。培訓工作正是海外教會支援國內教會的施力點。

海外教會應該如何來支持新開展的城市新興教會,讓他們穩定而健康的成長?本報告準備就這個問題分成幾方面來探討:(1)首先分析城市新興教會的需要、(2)再看海外教會培訓可行的方式、(3)最後提出對這項事工將來的展望。

城市新興教會的培訓的需要

城市新興教會的興起
在八九民運之後,在中國的城市中逐漸興起一個新的教會團體,通常被稱為是「城市新興教會」。他們的性質並不像傳統的農村家庭教會。他們也並不認同三自教會。就教會的淵源、與關聯性來說,它是獨立於兩大教會體系之外的獨立團體。就保守的神學路線、與政教分離的立場來說,他們更接近家庭教會。這種教會主要由青年信徒自發組織的、大學生團契轉型而成的,或由海內外宣教士開拓的 。

這類型的教會正在各大城市出現,特別是學校集中的大學城,或是就業機會多的工商業城市。隨著中國人口往城市遷移,他們的人數也漸漸增多。傳統中國教會「農民多、教育程度低者多、老人多」的三多現象,已經慢慢改觀。這群年輕、知識分子、以及專業人士所組成的教會,將逐漸向成中國教會的主流。他們將來的發展與走向,值得海內外基督徒共同關切。這個新群體關係到將來基督教在中國所展現的面貌,甚至影響中國教會未來的成長或衰弱,實在需要我們更加的關注 。

教會的組成與特點
從教會組成的淵源來看,三自教會是因為政府希望掌控教會,從上而下推動而組成的教會體系。家庭教會則是緣起與對三自運動的反對,而自發興起的教會群體。城市新興教會的組成有別於傳統的兩大教會群體。他們既不是家庭教會在城市植堂所建立的,更與三自教會無關。他們多半是年輕學生、或專業人士自發組成的獨立教會群體。會當基督徒學生聚在一起,就發起成立團契。創會的領袖通常是具有領導能力,但是屬靈的狀況、以及管理教會的經驗仍然不足。他們之中有的能夠找到固定的支持,讓教會存活下去,但是也有很多艱苦支撐、搖搖欲墜。因為他們多半是在學學生,或是畢業不久的就業青年,很多是剛信主沒有多久的基督徒,也有的是從小信主,在教會長大的基督徒。但在原來的傳統體制下,少有讓他們有獨當一面的機會。開創教會對他們來說是個極為興奮的事。雖然開始的時候滿腔熱情,為主發熱心。但是終究要面對教會生存的問題。對於一群二、三十歲的年輕基督徒來說,維持一個上百人教會的運作,是極大的挑戰。然而心胸開放,渴慕學習是他們的優勢。他們是一群具有相當大發展潛力的教會團體,就如當年神在臺灣、香港興起的校園團契、以及日後在北美興起的查經班。他們似乎有著相同的蓬勃朝氣。

同工培訓的需要
這一群教會初創不久、可塑性強的基督徒,他們勇於嘗試許多新的做法。但是也因為經驗不足,他們對管理教會的方式還是在摸索的階段。教會在經濟困難時要如何解決?同工之間遇到衝突要如何協調?神學路線爭議要如何抉擇?如何防備外來異端的誘惑?這些很多是超過他們現有的經驗所能做出的決定。所以外界的幫助是他們能夠健康成長的重要因素。他們通常也樂意接納外界伸出的援手。這是海內外比較成熟教會服事的機會。就肢體相通的觀點來看,普世教會所有的人力、財力資源、神學教育、管理教會的經驗,全部都可以成為這些新興教會的幫助。

這是個策略性的事工,神在歷史上,頭一次開啟了中國知識分子接受福音的門。過去的幾十年來,福音一直被排斥在知識分子之外,從民國初年的五四運動起、到二零年代的非基運動,直到解放後無神論思想成為主流。福音從來沒有如現在這樣被中國知識分子歡迎過。這是個特別的時機,是向廣大中國人宣揚福音的寶貴機會。而直接與基層同胞接觸、在各行各業發揮影響力的,就是這群將來成為社會主流的知識分子。所以針對這群新興起的教會的需要,及時作出回應,從當中培養出將來教會的人才,是華人教會責無旁貸的任務。

可行的培訓方式

傳統培訓的方式
自從解放以來,神從未曾放棄將他的話語供應中國教會屬他的的子民。在重重限制下,神用各種管道將安慰、造就的信息繼續地傳揚在中國這片土地上。從1949年起到現在,良友電臺的福音廣播從未無停止 。七零年代,家庭教會出現了,一群遊行佈道的傳道人,他們到處旅行,鼓勵灰心膽怯的信徒,同時帶領了不認識主的同胞接受了福音 。八零年代初期一直到現在,海外的牧者進入國內,服事家庭教會自辦的「野地神學院」,培訓了服事教會的工人 。如今培訓的管道更多樣化,有的以探親、觀光、考察的名義進入國內從事短期培訓的服事。現在更多人用教學、定居、就業的機會,長期居住在國內,發揮更深遠的影響。城市新興教會的培訓工作,脫離不了傳統農村家庭教會所用的方式。人與人直接的接觸、面對面的教導,能夠引發生命的傳承。所以培訓老師親自到當地訪問、教學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培訓方式。

培訓工作遭遇的困難
由於國內的環境特殊,培訓的工作不能公開進行。所以外來的老師只能透過熟悉的管道介紹,才可能得知何處需要培訓。再加上當局對通訊的監察,海內外的聯系相當不便。眾多有需要的教會得不到足夠的餵養,軟弱的肢體得不到照顧。正如主耶穌所說的:「要收的莊稼多,作工的人少。」(馬太福音9:37)解決工人缺乏的問題,只有靠培訓。而此項事工最缺乏的就是靈命、學識兼優的培訓老師。要靠海外老師一年幾次,十幾天的時間進入國內,旅行培訓,真是遠水救不了近火。國內的培訓老師也是相當缺乏。常常出現的情況是培訓時間到了,因找不到老師而取消。

另一個值得顧慮的因素是安全問題。城市新興教會多數未登記,有關當局在城市內對教會活動管制相當嚴。在城市裏,不太可能找到夠大的場地,容納超過100人以上的聚會。所以部分培訓的場地就是借用臨近的郊區的農舍、工廠、或城市的寫字樓。大多數還是利用能容納30人左右的住宅,當成培訓場地。常常可見的現象是,眾多弟兄姊妹擠在狹小的房間。夏天的時候,又悶又熱,考驗大家的耐力。另外還有的教會因為經費不足,只得借用三自教會辦培訓。這種方式,雙方都要承擔風險。一是三自教會有上面的壓力,必須自己扛下責任。另一是新興教會的內部成員的身份可能曝露。這些困難的條件,考驗著新興教會的領袖。在如此艱困的條件下,他們逐漸摸索出一條路,繼續推動培訓的工作。

網上培訓的嘗試
在如此限制的環境下,親自訪問、面對面的培訓不可能經常舉辦。培訓的迫切需要激發他們尋求另一種管道,就是利用互聯網。互聯網有方便、經濟、隱秘、可經常使用、無遠弗屆的特性。如何將培訓的工作移到網上來做呢?當十幾年前網路興起時,逐漸的有許多基督徒利用網路論壇,來成為傳福音的管道。網路基督使團就是那時興起的福音機構 。後來網路語音電話,視訊會議出現,很多的人利用這些工具。在網上開培訓課程、網上禱告會、小組查經。更多的宣教機構轉型將文章放在網上讓人閱讀、將講道放在網上供人下載。現在只要有網路的地方,就能聽到世界各地名牧的講道。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培訓不止是知識的傳播。如果只把資料放在網上,沒有人引導需要的人如何考察資料、消化吸收其中的內容,學習的果效仍然是有限的。如何克服這方面的缺憾。就是要有服事熱誠的老師,建立培訓的系統。尋找渴慕的學生,訓練他習慣使用這種培訓方式,並有紀律的完成培訓的課程。這是非常不容易的事。個人曾經參與網上希臘文課程的服事 ,一年半的時間,能堅持到最後,完成學業的學生只有不到10%。這種培訓要能成功,教師的熱誠、與主動性是決定成敗的主要因素。因為學生是遠在天邊,他們學習的意願雖然強,但是不能適應這種有紀律的學習方式,再加上對電腦工具的不適應。很多情形是乘興而來、敗興而歸。近年來成功的例子有:網絡基督使團所開辦的引導式培訓班 。他們已經進行七年,有上百位的學員完成學習。另一個成功的例子是:BBN聖經學院。他們採取要求注冊、自由收聽、電郵作業、分發文憑的制度。每年都有五百位左右學生報名,但是僅有少部分完成學業。可見培訓人主動的關心引導,是網上培訓成功的關鍵。

網上培訓的師生關係
當我們知道人類的學習是要靠著學生對老師的信任,這種師生的關係在網上不容易培養。但是如果培訓要有果效,關係的建立是最重要的一步。在網上可能產生何種關係呢?師生的關係不單是教與學的關係,更是牧者與羊的關係。在教會中牧者需要用:講道、關懷、禱告、探訪,來進行牧養的工作。在網路上一樣有這方面的需要,學生隨時會有聖經的問題、生活的難題、神學的問題、事工的困難,這些都要靠著有牧者心腸的老師來回答他們。單是被動的解惑並不夠。建立關係,還需要時常以電子郵件或短信聯繫,這都需要屬靈上成熟、有牧養熱誠的人來做。網上的師生關係,與其說是牧者與羊的關係,更近似於一對一的門徒訓練。因為網上距離已經疏遠了,一對多的培訓,會把關係沖得更淡。如果要有生命的傳承,必然會在學生中篩選出真正願意學習的、持之以恒的。這些人不會是多數,但也正因為人數少,師生傳承的關係才能加深 。

總之培訓要能成功,老師的主動、熱誠是關鍵因素。青蜓點水方式的培訓,果效有限。細水長流的方式才能維持久遠。當師生關係建立起來之後,即使遠在天涯,也會時常保持聯系。如此就能夠維持培訓事工長期進行,讓培訓發揮最大的果效。

對將來培訓工作的展望

建立本地師資
培訓的目的不是建立自己的王國,擴展自己的勢力範圍,抱著這種自私的想法,注定要失望。因為培訓工作是自我犧牲的工作,是學習基督背起十字架的工作。不是去作頭、作王,而是去服事。服事的目的,不再是滿足自我。願意主的道興旺,自我衰微。所以目的是要把人帶出來,去服事更多需要的人。當同工成熟,能夠出來培訓他人的時候,就要鼓勵他承接棒子、獨當一面。自己則退居幕後,做聯系、協調的工作。海外的師資畢竟遠隔重洋,興起當地的師資才是最終的目標。

提高培訓素質
目前城市新興教會培訓的程度,還是介於教會主日學,與退修會培靈講道之間。因為教會中傳道人逐漸成長,不能滿足於這種培訓的深度。逐漸要把神學院的課程引進傳道人培訓當中。但是神學院程度的課程,能教的老師極度缺乏。而且神學院老師又非常忙碌,少有機會進入國內培訓。所以退而求其次,為適應國內特殊環境,學術性的要求不可能太高,但是應用心得經驗分享卻是他們非常需要的。目前最需要的師資是:神學院畢業、有多年牧養經驗、又鑽研神學多年、學有造詣的老師投入。這方面的師資還是不足。這點值得我們警惕,身在海外有足夠學習資源的基督徒,應該把握現有的學習環境,努力裝備自己,急起直追。成為培訓國內傳道人優秀的師資。並在教會中學習管理、牧養的經驗。這些寶貴的經驗,能夠帶給國內年輕的傳道人實際的幫助。

擴大培訓範圍
雖然我們希望細水長流,但是不能永遠待在一個地方。國內廣大的禾場,無人收割。到處欠缺能夠牧養的工人。培訓老師的目的就是訓練出優秀的神國的工人,讓他們去培訓更多的人。所以知識的傳承只是最粗淺的第一步,宣教異象的傳承是更重要的下一步。既然主興起培訓老師,風塵樸樸的到處培訓,神一樣在學生當中,也要興起願意到處旅行,到最需要的地方培訓工人的人。異象的傳遞要從年輕開始,並且最好能身體力行,帶著學生一起做。如此薪火相傳,一棒接一棒。整個中國千千萬萬的教會,才可能有人去照顧。福音的未得之民,才有可能有人去傳揚。老師培訓的同時,不能忘記異象的傳遞。

結論
在經過四年多投入培訓工作,與國內城市新興教會的肢體們有親自交流的關係。自己對此項事工有著一股熱誠,因為看到神在他們身上所行的大事,在短短數年就讓這麼多的城市新興教會興起。他們在還是學生的時候,就學習挑起牧養教會的重擔。很多重大的決定都要有足夠的勇氣承擔起來。我們身在海外的基督徒,與他們血肉相連,不單是種族、語言的相同,更是主內的肢體。我們不能忽略基督所托付的大使命。使萬民作主的門徒。有著大量需求的國內城市新興的教會,就是我們最能發揮的禾場。神所賜給我們的各樣恩賜,能夠運用在培訓的事工上。我們應該運用一切的管道,達到培訓的最大效益,包括平時的網上培訓,還有親自面對面的培訓。這項事工已經開展經三十年,但是師資的需求還是很大。好的老師何處尋呢?我們除了自己好好接受裝備,聽候神差遣。同時也要傳遞異象,讓更多有心服事的基督徒,能看到這項事工的遠景。願神賜福海內外的眾教會,不止能自己富足,還能成為恩典流通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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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柝聲教導中關於成聖觀的探討

第一章 前言 倪柝聲為近代中國本土神學界影響重大的人物,他建立了華人界第一個具影響力的本色化教會。他留下來的文字著述豐富,其中最重要的一本著作可以說是《屬靈人》 [1] 。這書所提出的三元人觀的想法,雖然引起了讚賞與批評兩面的評價,直至今日其中的思想仍然深刻地影響中國教會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