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7日 星期三

[靈修筆記] 亞伯拉罕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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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1-5 因信稱義是個我們都十分熟悉的教義,當保羅最初提出時,不免會受到許多人的排斥。因為這個觀念與一般人的想法有差異。我們的好行為,竟然與神對我們的稱義無關。看保羅怎麼說?


τι (什麼)ουν(如此) ερουμεν (我們將可說)ευρηκεναι (已經得到)αβρααμ (亞伯拉罕)τον προπατορα(先祖) ημων (我們的)κατα (依據)σαρκα(肉身)
直譯:如此我們可說:我們肉身的先祖亞伯拉罕已經得到了什麽?

當保羅在羅馬書第三章提到,守律法在稱義之事上,一點也沒有功效。這個想法對於守了律法多年的猶太人來說,簡直否定了他們一生的努力,他們很難接受。接著保羅舉猶太人的祖先亞伯拉罕為例,告訴他們因信稱義的真理。

因為保羅接下來還會介紹一個新觀念,就是亞伯拉罕不單是猶太人肉身的先祖,也是所有信耶穌的人屬靈的先祖。所以他要在這里特別加上一個“根據肉身”這個形容詞。保羅問猶太人:亞伯拉罕已經得到的是什麼?這裡的不定詞得到是完成式,表示他已經得到一個地位,這個地位至今仍然沒有失去。從後面的經文可以知道,就是稱義的地位。

ει (如果)γαρ(因為) αβρααμ (亞伯拉罕)εξ (出於)εργων (工作)εδικαιωθη (得稱義)εχει (他就有)καυχημα (可誇的,榮耀)αλλ (但)ου(不) προς (從而來) θεον(神)
直譯:因為如果亞伯拉罕是因著工作得稱義,他就有可誇的了,但是這就不是出於神的。

這節經文使用條件句,條件句如果是用假設語氣,則表示未定。但是這裡是用直述語氣,表示肯定。而且得稱義這個字是用過去式,表示與事實相反。如果亞伯拉罕得稱義是出於他的工作,他就有可誇了。但是我們知道他得稱義,不是出於工作,而是他的信。所以他一無可誇。人有可誇之事有什麼不好呢?如果在稱義之事上,自覺有可誇耀之處,那就是奪取了神的榮耀。我們都是得罪神之人,本不配得稱義。神的恩典臨到我們,我們才從滅亡的命運被神救回來。我們的行為是報答神的恩,有何可誇呢?保羅自己的經歷讓他十分謹慎。絕不容許他過去自大的心態再出現,過去他以自己猶太人的身份自誇,以自己對神熱心自誇,如今,自誇卻成了他最忌諱的事。他也警戒基督徒,不要因自己有好的行為自高自大。

τι (什麽)γαρ (因為)η γραφη (經上)λεγει (說);επιστευσεν (相信)δε (但)αβρααμ(亞伯拉罕) τω θεω(神) και (並且)ελογισθη (這就算作)αυτω (他的)εις (為了)δικαιοσυνην(義)
直譯:因為經上記著說了什麼呢?但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作他的義。

保羅在這裡引用舊約聖經亞伯拉罕的故事來支持他的論點。亞伯拉罕在何時為神所稱義?這句經文主要動詞是“被算為義”。這個動詞是過去式,表示亞伯拉罕已經被神算為義。是在什麼時機他被神算為義呢?這句話出現在創世記15章第6節。那時他連割禮都還沒有受,以撒也還沒有生,只是聽從神的吩咐,憑著信心,相信神所應許之事必定成就。在此時神就已經稱他為義了。這時他的一生還沒有結束,甚至他的行為還沒經過神的考驗,為什麽神能在這個時候稱他為義?因為神知道萬事,亞伯拉罕是神所呼召的,是屬他的人,當亞伯拉罕存著對神的信心,聽從神的呼召,神就因此算他為義了。當然他的一生還要經過重重考驗,讓他的義得到成全。但是神是看一個人的心,當一個人的心對了,他接下來的行為就是從心發出來的,也必然會是公義的行為。

τω δε (但)εργαζομενω (對作工之人)ο μισθος (工價)ου (不是)λογιζεται(算成功勞) κατα(憑著) χαριν (恩典)αλλα (而是)κατα (憑著)οφειλημα(欠)
直譯:但是對作工之人,得工價不算是憑恩典而得的,而是欠著該付的。

神為何會如此呢?因為神不要人有自誇的想法。如果人在得稱義之事上,覺的自己的行為不錯,能得到神的誇獎,能讓自己更能得到稱義的地位。這個心態就錯了。我們已經知道了,我們沒有一個配得神稱我們為義,我們每個人都得罪了神,虧缺了神的榮耀。神稱我們為義是因為,他對我們的憐憫,不願我們沉淪在滅亡的命運之中。祂設立耶穌成為我們的挽回祭,差遣傳道人把福音傳給了我們,又讓聖靈感動我們歸信。我們的心是很硬的,曾經懷疑、排斥。但是神沒有放棄我們。我們今天得到稱義的地位,真的是毫無可誇,連我們的信心,也不能讓我們誇耀。神若不成就一切救贖的事功,我想信還不知道怎麼信。

自誇的心態最壞的是,以為自己得救是辛苦賺來的,是該得的。得救是神的恩典,我們本不配得。如果以為我的努力,能夠讓我更容易得到神的稱義。那就很容易生出這種想法:得救我也出了一份力量,是我與神合作達成的,少了我的那一份力量還不行。神不欠我們一個救恩,即使我們盡了全部的努力,神都不欠我們什麽。神願意救我們是他的憐憫,是他願意施恩給我們。在稱義的事上,把自己的貢獻抬高,容易生出自誇的心態,這種心態是保羅極力防止的。

τω δε (但)μη(沒) εργαζομενω (對作工之人)πιστευοντι (對信之人)δε (但)επι(在其上) τον δικαιουντα(稱義) τον ασεβη (不義之人)λογιζεται (算作)η πιστις(信) αυτου(他的) εις(為) δικαιοσυνην(義)
直譯:但是對於那些沒有作工、卻信那稱不義之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但是對於並未靠著工作,但卻因著確信「神能稱罪人為義」的這種人。他們的信心,能讓他們得到稱義的地位。如此就知道自己是毫無可誇了。人會自誇是因為什麽呢?因為覺得自己比別人好,道德更好、靈性更好、表現更好。好行為不是壞事,是有信心之人必然要活出來的外在表現。這是出於對神的信心,沒有值得誇耀的地方。但是,當有這些好表現,變成可以在神面前換取得救地位的條件時,那心態就不一樣了。如果我表現更好就更有機會得神赦罪,如果表現不好,神就收回對我赦罪之恩。這種心態,離不開猶太人守律法稱義的心態。神的赦罪是看我們的心,我們有悔改之心,願意接受基督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我們的罪就得赦免。神就能稱我們為義,就如當初亞伯拉罕被稱為義一樣,那是地位上的改變。成聖的追求是在我們地位改變了之後,靠著聖靈在我們心中的帶領,在生活上活出與信心相稱的行為來。若不得稱義,就不可能住在基督裡,不能算是神的兒子,不是屬神的人、也不可能有聖靈內住。稱義是一個人成為基督徒的第一步。一個人若不得稱義,後面的成聖更是不可能了。

信主的基督徒,我們應該要知道自己得稱義的地位。這是神所做成的,我們因信心領受了這個地位。不要輕忽、不要再犯罪離開神。讓我們一生行在光中,作個討神喜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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