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 星期三

羅馬書9~11章 以色列民與救恩

揀選出自神的憐憫(羅馬書9:1~18)

對於得救出自揀選的教義,很多人不太能接受。特別是尚未相信的人。他們認為蒙揀選的人似乎自認高人一等。把神看成很自私,只揀選他們,不揀選別人。這不是揀選真正的意義。揀選出自神的憐憫,我們毫無自傲的餘地。讓我們來看羅馬書9:1~18:

1.為選民憂傷(9:1-5)保羅在前八章講完救贖的方法、與成聖之道後,轉過來思想到他自己的骨肉同胞猶太人的境況。首先他基與個人強烈的民族關懷,憂愁他的同胞以色列民,至今仍與基督的愛隔絕、在救恩的門外。其次他關心神信實的屬性。神可能會背棄他的選民,廢棄他的聖約嗎?果真如此,那他是否可能有一天也不再承認因信稱義的救恩?

2.怎麼看以色列人:他們是神的選民,神特別愛他們。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連基督的肉身也是由他們而出。為了讓他們信神、得到救恩。保羅寧可:「我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就如同摩西為拜偶像以色列百姓向神代求:「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出32:32)這並不是他忽視與神同在的寶貴,乃是他寧願以犧牲自己,來換取同胞得救的地位。

3.神按應許揀選(9:6-13):以色列人不信,神的計劃落空了嗎?神的話是有能力的,以賽亞書說:「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一定產生果效。雖然他們不信,神的話並不落空。不是所有按肉身生的都是以色列人,按應許生的才是。以色列民的真正的意義是按應許而生的神的兒女。誰是按應許而生的?是以撒而非以實馬利(9:6~9),是雅各、而非以掃(9:10~13),是以色列民、而非法老(9:14~18)。在神來看:是所揀選的、非棄絕的。就人來看:是信靠神的人、非不信神的。

4.神按憐憫揀選(9:14-18)神以揀選表明他至高無上的主權,「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他難道不知道我們的心嗎?他難道會選錯人嗎?有人會覺得不公平,神用揀選來拯救人,太霸道了。我們可以反問,我們那一點配的神的揀選,憑著我們的行為嗎?憑著我們的聖潔嗎?果真如此,我們都要滅亡了。神揀選的就是合他心意的,我們是誰?憑什麼跟神理論呢? 「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所以我得救不是我表現好,甚至不是我信心強。完全是神的憐憫,他愛我,把我救出來,讓我不致滅亡,能回到他面前。連這個信靠他的機會也是他給的。我們能誇什麼呢?

我們是一群蒙恩的罪人,本不配得救,如今得蒙救贖,成為神的兒女。全是神的憐憫。我們的行為毫無可誇,連我們的信心也不值得誇耀。神若放棄我們,我們早滅亡了。蒙揀選不是高高在上讓我們誇耀的事,而是讓我們感恩,以傳福音的行動來報答主恩典。世上還有許多人未聽福音,其中必然也有蒙神揀選之人,我們的責任就是向他們傳,讓他們認識真神,歸向基督。

蒙揀選不是讓我們自傲,乃是叫我們謙卑。

神至高的主權(羅馬書9:19-29)

1.受造者應敬畏造物主(9:19-23)

談到神對人類救贖上的主權,就會讓人進入一個喜怒交織的情緒裡。經上說:「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神預定了他要救贖的人,同時另一群不在他救贖之列的人,無可避免地接受毀滅的命運。都是神所造的人,都有神的形象,但卻因自己的罪,被神放棄。對人來說,這是最悲慘的事。難怪許多人不接受神預定的說法。當時不服的人發出抗議的聲音:「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如果都是神的決定,那我們就像木偶一樣了,他要我行善、要我作惡,要我信靠、要我硬心,不都是他在操縱嗎?那他要負全責,為什麼還要怪我呢?我們會抗議,是因為把自己放到評判造物主的地位。似乎有個更高的公義的標準,連造物主都應該服從才對。保羅駁斥這種想法:「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我們要知道自己的身份,被造物無從乾涉造物主的決定。就像我生了一個兒子,他犯錯了之後,反過來說是你把我生成這樣的。媽媽燒飯給小孩吃,小孩挑剔說:這菜怎麼這麼難吃啊。我生兒子、燒飯給人吃,是行使我的主權,是額外的恩典,不是義務。得不到恩典的人,也完全沒有權利抗議的。被造物與造物主的關係,就如窯匠與器皿的關係,陶匠有完全的主權,按他的想法製造器皿,器皿沒有置的餘地。

2.預定拯救與棄絕並不對等:(9:21-23)

整個句子的結構是:「倘若…有何不可呢?」也就是回答抗議之人的問題。神難道不能這麼做嗎? 「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兩句是對應的。神對人的救贖與棄絕,有他最高的旨意。他救人是為了要彰顯他豐盛的榮耀;棄絕人是為了顯明他的忿怒與權能。對於蒙救贖之人,他憐憫他們,早預備他們得榮耀。這是主動語態,表示這是神積極的作為。對於遭毀滅之人,他是多多忍耐寬容,給他們迴轉的機會,不願他們遭受懲罰。這預備是被動的,應翻成該當了,或時候到了,棄絕是神對人犯罪被動的反應。拯救與棄絕兩者不在對等的地位,表示神仍是滿有憐憫的神。部分不悔改之人被棄絕,雖然仍是神的主權所允許的,但不是神主動預定、積極做成的事。

3.外邦人中也有蒙揀選的(9:24-29):

這段經文在回答以色列人,何以外邦人也能蒙揀選?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表示神在舊約時代就已經預備將福音傳給外邦人,讓外邦歸信的人同樣成為神的子民。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表示以色列人也不是全然都是神的子民,只有對神信實的餘民才是。這對以色列民是個很難接受的觀念。耶穌基督就是神給以色列人的絆腳石。為了要把憑著信心求,或是只憑著行為求的人分別出來。憑著信心的人接受耶穌基督,得到神的救恩。拒絕他的人就跌倒在那絆腳石上,還是會被神放棄。

我們是被造的人,對於神主權的作為,不該抗議。得救是神的恩典,無功可誇。被棄絕是犯罪的報應,無可推諉。

公義的救恩(羅馬書9:30-10:21)

當我們在前面談到神的預定時,常會讓人產生一種極端的印象。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神已經預定了萬事,那我不就像一個他手中的傀儡嗎?如果我們把預定以為是:既然神定下了一切,人類就毫無自由、毫無自主權地任神擺佈。那不但與事實不合,也完全違背了聖經中的教導。人對神的信靠如果沒有自主權,也就不必負責任。信心就只不過是神所導演的一場木偶戲,整部戲是神自導自演,叫木偶作惡,再懲罰木偶,這讓神的救贖完全失去了意義。所以在講預定的同時,我們不能忽略,人在神的恩典以下,是運用他的自由意志來順服神。這順服不是神強迫我們接受的,不是在精神被操控之下,不由自主的選擇。我們相信神、或拒絕神都是自我的選擇。這是我們都有的經驗。神讓我們有自主權選擇接受他,出於自主的順服才有價值。所以我們不單是在神的預定中被拯救,也同時是在我們的選擇中被拯救的。神主動的把救恩帶給人,讓聖靈進入人的心中感動人,最後人的意志還是要在恩典的光照下,選擇接受。接受不是功勞,但是得到救恩的必要條件。

救恩已經彰顯︰猶太人雖棄絕救恩(9:30~10:21)

1.猶太人拒絕因信稱義的救法(9:30~9:33):在9章29節中我們看到神在錫安放下一塊絆腳石,就是耶穌。這是個對以色列民的考驗。有的人通過了,因信得到救恩。有的人卻因拒絕了耶穌,在這絆腳石上跌倒。跌倒的人能不能說:「都是神害的,他放了絆腳石讓我跌倒。」他被絆倒自己沒有責任嗎?他跌倒是因為自己選擇了拒絕耶穌。這拒絕是個自主的選擇,所以也要完全承擔責任。

2.拒絕神的義、立自己的義(10:1~3):保羅巴不得以色列民都得到拯救,但他們走錯了路。徒然有熱心,但不按著真知識。他們在何處跌倒?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追求神的義,卻想憑著行為來做出律法要求的義。人的心中存在著自義,總覺得自己能憑著努力,達到神義的標準,當基督來為我們付上贖罪的代價時,我們甚至還覺得,我已經很好了,根本不需要神的兒子,來為我們的罪死。以色列人他們「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也就是想用自己力量,行出律法所要求的義。這樣做就等於是拒絕了基督為我們預備的救恩,把他的救贖當作廢物。

3.基督是律法的總結:(10:4)律法是神對人的要求,是非常美好的。但律法最後的目標,就是讓人認識基督。律法是讓人知道自己行不出來,對自己絕望,而轉向基督,接受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的贖罪恩典。當我們信靠耶穌,就得到了耶穌所成全的義。律法的總結是基督,我們不再活在守律法、靠行為稱義的底下,而是活在信基督,順服他的旨意底下。在基督裡已經成全了律法公義的要求。也讓我們能靠著順服基督,活出律法要求的義來。 

4.口裡承認,心裏相信(10:5-13)保羅在此比較舊約與新約時期,神對人的要求。摩西在舊約時期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而基督來了之後,標準被更新了。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這句話原來是在申命記30章12~14節,保羅按意義引用,將律法改為基督。律法不是我們上天下地去努力搜尋而來的,律法就存在我們的口裡與心裡,讓我們得以遵行。如今律法的總歸基督已經來了,不是我們上天下地到處尋求而來的,就在我們的口裡與心裡。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得救來自真誠的信心,當我們還沒有在行為上的完全時,救恩就已作成。因為這是神的恩典,不靠人的行為。雖然得救只要口裡承認,心里相信,但是必然要出自內心的真信心,還要通過在眾人面前承認的考驗。如此雖然一時還不得完全,卻必然會結出成聖的果子。

5.猶太人放棄因信稱義的機會(10:14-21)神已經應許了無論以色列人或外邦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人如何能求告神的名,要靠人去傳道。 「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人能信道是得救的要件,但沒有人奉差遣傳道,信還不知信什麼。若主沒有賜下話語,傳道人也無道可傳。可見人能得救,最終是神在背後的計劃與推動。如今道已經傳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以色列人也都知道福音的信息,他們的失落是沒有藉口的,不是他們不明白道,而是拒絕接受。神先讓外邦人得救,惹動以色列民的憤恨、觸動他們的怒氣,也就是引起他們發奮的心,這是神拯救的計劃。神沒有放棄以色列民,雖然他們悖逆頂嘴,神卻忍耐寬容,整天呼召他們悔改。神也應許有一天他們全家會得救。

神對人的愛何等深,以色列民幾千年來,頂撞、悖逆離開召他們的神。不認耶穌是基督,是拯救他們的主,神仍沒有放棄。從此更顯出神對我們這群原本不配,卻蒙神恩典的人的愛是何等大。只能俯首感謝神的大愛。

猶太人仍要得救(羅馬書11:1-36)

以色列民是神的選民,神千辛萬苦帶領他們出埃及,帶領他們進迦南。他們曾經多次悖逆神,也經歷了神的管教,被擄到外邦,受盡了國破家亡之痛,神又將他們帶領歸回。保羅看到了自己的同胞排拒福音,心中沉重。他們原為神所愛的子民,竟然當神的兒子來拯救他們時,卻拒絕接受。難道是神放棄了他們了嗎?神在幾千年來在他們身上所施的恩典,是不是白費了?斷乎沒有!保羅在這裡斬釘截鐵的否定這種說法。神不會開玩笑,先揀選一群人,再叫這群人滅亡。神對選民有永遠的計劃。人的悖逆也早在神的預見之中。神的救贖計劃並沒有失敗,他早就預定拯救一群順服他的人,至於不順服的人,神就任憑他們接受自己當得的懲罰。

1.神仍要揀選猶太的餘數(11:1-10)蒙神拯救的人,就是神預先所知道的百姓,神並沒有棄絕他們。神的百姓不是泛指一切血統上的以色列民,而是他們當中有信心、順服神的人。保羅用先知以利亞為例子:他以為以色列民背棄了神。殺了先知,拆了祭壇。他以為只剩下他一個人對神忠心。但是神卻暗中保護他自己的選民,「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不管再敗壞的時代,神總是向選民施恩典,從眾人中揀選出對他信實的人,為神的國保留餘種。那些想靠自己的力量換取神恩典的人,得不著救恩、反成了頑梗不化的人。唯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救恩。當人自以為是,以為自己可以站在主導的地位,以自己的意志拒絕神的恩典時。卻不知自己的高傲早在神的預料之中。 「神給他們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見,耳朵不能聽見。」引以為傲的剛硬的心,更讓自己看不清神的救恩、聽不見神的呼喚。最後讓自己陷在網羅里,在絆腳石上跌倒。按神心意並不是定意要人滅亡,只不過人的剛硬換得了他們該有的報應。自以為聰明的人,在全權的神掌管下,實際上是幼稚不堪的。

2.神尚要使外邦人得救恩(11:11-24)神讓他們失腳是故意要他們跌倒嗎?好像在跟他們開玩笑一樣。揀選一群子民,再把他們毀滅。保羅說:「斷乎不是!」這一切都在神的計劃中,他讓這事如此發生,本有他的美意。他藉著以色列民拒絕基督,讓救恩便轉向外邦人。再藉著外邦人得救,激動以色列民發憤。神原本的救恩計劃就是藉著以色列民,把福音傳向外邦人。但是以色列民並沒有按著神的心意去做。不但外邦人未曾因以色列人認識神,反而連以色列民自己都不認識神差來的彌賽亞。神對以色列民的拒絕感到痛心,將他們不信的人剪除,就如同枝子從橄欖樹上折下來。歸信的外邦人則像野橄欖枝被接在其上。外邦人既然是因著神的恩典得救,就不得以自己蒙恩來歧視以色列人。我們站在神的恩典中,要心存敬畏。以色列人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外邦人如果不信,一樣會被神折下來。

可見神的心意是對著人的順服態度有不同的反應。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這悔改的人是有恩慈的。人不得以自己蒙恩自傲自誇,而是要長久住在神的恩慈裡,如果我們藐視神的恩典,拋棄了起初的信心,命運將和被棄絕的以色列民一樣。神有豐盛的恩賜憐憫,期待悖逆的人轉回,如果以色列民不是長久不信,當他們迴轉時,仍要被接上。這裡我們看到神的揀選不是如宿命論者所想像的,預定下人的命運之後就機械式的,讓人活出定下的命運。我們完全無法知道神對每個人隱藏的奧秘,如誰是神所預定拯救的。但是我們對神清楚的心意,卻是可以明白的,就是明確記載在聖經中的教訓。神憐憫悔改的人,抵擋驕傲的人,這是神明白的心意。如果我們繼續保有對神的信心,就知道自己是神預定得救的人,不必要懷疑、不要再三心二意。如果我們悖逆不信,那就很可能是神所警告,要剪除的了。這與救恩的確據並不矛盾,因為神預定拯救的對像是未顯明的奧秘,我們不需猜測。他要救贖信靠他的人,這是神確實的旨意,只要抓住神的應許,堅守救恩真道,就知道自己必定得救。

3.神終要憐憫全體猶太人(11:25-32)神不是三心二意的,他永恆的旨意,不是隨著人的心意變化而變化。他對自己選民的應許不會後悔。他曾向以色列民立約:「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神向他子民立下的永約不會反悔,最終必要拯救以色列民。保羅在這裡說:「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這裡不是屬靈的以色列民,而是肉身的。否則若用屬靈意義來理解,外邦人與以色列民的意義,就混雜得難以辨認了。以色列全家是指以色列民族整體來說,不是所有每一個人都得救,只有信靠基督的才能。這會在外邦得救的人數滿足時實現。

那時候基督將要再來,終結世界的歷史,那時普世萬民無論外邦人、以色列人在基督裡同歸於一,不分彼此。神的榮耀得到完全的彰顯。我們期待這一天的來到。

2008年12月22日 星期一

同歸於一是指所有人都能得救嗎?

Pin on Religious
在論壇討論時,有位網友提出以弗所書這節經文:「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是不是指所有的人最終都會得救? 這是一句容易造成誤解的話。以至於有的人拿這句話來支持普救論,也就是說所有的人,不管今生信不信主,最終都能得救。要澄清這個疑問,就要看以弗所書第一章整段的信息,來確定這句話的意義。

這一段經文原文是一個句子:「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這恩典是神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我們也在他裡面得(或作:成)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叫他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原文作:質),直等到神之民(原文作:產業)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

請看這句話中所談到的重點是什麼?
主耶穌的救贖是他主動的行動:
(1)他從萬世以先就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2)預定了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也就是得救。這是恩典。
(3)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這也是恩典。
(4)叫我們知道他救恩的奧秘,要照所安排的,使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
(5)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

這句話中出現了三個預定,一個揀選、三個恩典、五個旨意(或美意、己意)、一個安排。所以你可以看得出來,救贖計劃全是神的安排,他從起初到末了,推動這一切的進行。

救贖出自神的揀選與預定
這救贖的對像是誰呢?就是一群群最終信靠基督的人。他用我們來稱這群信靠主的基督徒們。我們能得救,完全是主的恩典。不是碰巧我遇到了、不是我決定要信,我就得救了。如果神不安排這一切,我們碰也碰不到、我們若聽不到福音,要信還信不來。你看中國有十三億人,聽到福音的有幾人,聽到了後信的有幾人,不到百分之六。那其他的人難道比我們差嗎?我們的表現比人更好嗎?絕對不是的。也不能說我幸運碰到了,也不能說我剛好信心強,如果沒人把福音傳給我,要信還不知道怎麼信呢。如果不是西方宣教士遠渡重洋來華傳福音,中國人根本連一個信主的都沒有。我們能得救,這一切不都是神的作為嗎?我們個人有何功勞可言,連一點都沒有。

神的預定,表明了救贖的主動性、與確定性。他主動要救贖一群屬他的人,也運用一切方法,排除各種困難、保證這個救贖一定成功。也就是說主耶穌在獻上自己為挽回祭時,他不是沒有對象的,他是知道必有一群會信靠他的人,最終會接受救恩,這救恩絕對不會落空的。所以說他的救贖是確定的(definite)用有限這個字(limited)並不好,好像耶穌很小氣,只為幾個人死。並不是如此,他不是小氣,他的救贖是有目標的,確定對象的、贖罪是有功效的、一旦贖罪,必然赦免、而且必定成就的。並不是開放的、無目標的、最終誰會信也不知道的。

請注意這是從神的眼光來看,不是人。在人看來,我們不知道誰會信主,所以每一個人都是福音的對象,每一個人都有可能相信,所以我們要去向萬民傳福音,不能懈怠。

那如何與神愛世人、願萬人得救協調呢?神的心意有對世人的期望、與永恆的命定之區別。神願萬人悔改是他對世人的期望,就如他期望亞當不犯罪、他期望以色列民不拜偶像、他呼喚以色列民迴轉,「何必死亡呢?」這是神對是人的期望。

但是如果人硬心不聽他的警告,他就任憑人自己墮落,接受應得的審判。並不是神讓所有的事都按他所期望的發生,這是有條件的,當人不信、不從,神的心意就會讓他們接受當得的報應。神的心意,除了對人的期待之外,還有一種是神永恆的命定,例如救贖計劃就是,這計劃神積極推動的,是不會失敗的。當神對人的期待,與他永恒的命定衝突時。後者決定事件最後的發生。當人不順從神對人的期待時,神就讓永恒的命定按神的計劃達成,這兩者是不矛盾的。

有的人對預定論有些誤解,他們認為:有些人是神所揀選的,神所選的是一定升天堂。這些人是沒有自由選擇「不信」的。就算不想信,神也會使用一切方法強迫他改變主義。

我不贊成這種說法。這是曲解預定論,把聖經中沒有講的強加在預定論上。聖經中所說的,神所預定信從福音的人,還是運用他的自由意志,不是機械式的呆板的接受。神運用他的主權,使罪人的重生成為可能,那是神的工作,人還是要盡上他這部分的責任,就是伸出手來接受。

同樣的不信福音的人也是運用了他的選擇,沒人強迫他不信,沒人阻止他信。他運用了他的自主權,就要為他所決定的負責。

不管是信的人或不信的人,他的決定是否違反他的自主意識?根據我們的經驗,我找不到有這種被神強迫不信的人,或被迫相信的人。就如曲解預定論的人所舉出的例子:不在神揀選中的人,就算要信,神也要讓他在信主之前,意外死亡,信也信不成。這是完全的誤解,如果這人有歸信的心,這就是聖靈所引導的。他就是神揀選的人了。神不可能自我矛盾,既然聖靈動工引導人歸信,然後用強迫的外力阻止他信。這不是聖經中所說的預定,是反對預定論的人自己誤解的。

雖然說神會主動幫助所揀選的人相信他,一個人能信主,是神所引導他的自主意識所作的決定。但是一個人不願相信,卻不是神積極的作為。神對於揀選的人的救贖是主動的。對於不信的人的墮落,是被動的任憑。當他們不願聽從時,神就不干涉他們的自主意識,容許他們選擇墮落的命運的,他們的決定還是自主的。

以弗所書不支持普救論
讓我們回來看這節經文:「天上地下,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是什麼意思?同歸於一是總結的意思,不管任何事物,最終都會在基督裡總結。猶太人、外邦人都歸於主耶穌,不分種族。萬物、與人類在基督裡總結,不再互相傷害。所有人類也都在基督裡總結,不分門別類、不互相歧視。這些是指歸到基督裡的人,才可能同歸於一。

那是不是所有人都會信主,不是的。不信的人得到應得的審判,與神永遠隔絕。他們不可能也得救。如果所有人都得救,就與約翰福音3:17、啟示錄20章所說的衝突了。名字不記在生命冊的人,也就是不信主耶穌的人,是不可能得救的。

普救論已經有人提倡過了,他們說所有的人都必得救,不管今生信不信基督。這是種討人喜歡的說法,不管信不信最後都得救。尤其是不信的人,他們也很歡迎這種說法。不幸的是,這是錯誤的教導,沒有太多對主認真的人會接受。我們要好好分辨,不要拿一節經文就推結論。神學要通過整本聖經的考驗,通不過的就要放棄。如此解釋所有的經文才能和諧一致,保羅不會自相矛盾,神更不會。

有的人找出舊約的經文:「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書31:33~34)

以為這是耶和華對所有人所立的約。當我們用這句經文,來支持一個神學說法時,不能脫離經文的上下文。這裡的他們是誰?上面兩節經文就說明了:「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耶31:31)

另立新約的對象是指: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立的。原有個舊約,但神應許將來要被更新,立約的對像是屬神的子民,不是所有的人。這新約應驗在耶穌基督身上,從引用舊約的希伯來書就可以知道了: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 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或作:所以主指前約的缺欠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9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恒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希伯來8:7~13)

誰是在新約裡面?
是所有信靠基督的人,不信的人不在約中。從哪裡看出來?從立約的角度,新約不是對所有世人的,而是對願意歸信基督,住在基督裡的人,不守住新約的要求的人,就被排除在約之外。這應許對不信的人是不適用的。

耶穌也在福音書中,就提到了新約的對像是誰:
「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加福音22:19~20)

這你們就是指他的門徒。也就是跟隨主的人。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也再次強調同一件事:「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24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有古卷:擘開)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25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林前11:23~25)

希伯來書作者也指出新約的對象是信主的人:「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希9:14~15)

這段經文正就是在解釋耶利米書的新約到底是指什麽?經文中的你們就是指:守約的信徒,也就是蒙召之人。誰在基督的新約裡面,那就是願意守約的人,也就是信靠主的人,不包括不信的人。這是毋庸置疑的。

舊約以色列家和猶大家是指神在舊約時的選民整體而言。個別不守約的人是被剪除的,不在神的約中。新約耶穌將神的選民的意義擴大了,凡因信進入他裡面的人,不管是否血緣上的以色列民,或是外邦人,只要進入基督裡,全在基督的新約之中。

不信的人不在約中,聖經中很清楚。找不到任何一處經文,說不信主的人也在基督的新約之中。

有的基督徒認為神既是全愛的,如果用普救論的角度來解這節經文,更能看出神的榮耀。我有不同的看法。

神的全愛與榮耀不是不悔改也能得赦免,神的慈愛與公義是不能分開的。如果所有人都得救。這世界就無公義可言了。不管你作為如何、不管你接不接受基督的救恩、不管你作惡多端、死不悔改,最終一律得救。這在任何一個有公義觀念的人都無發接受的事,更何況是公義的神呢?

我們本來全在神的震怒之下,這不是謊言、不是嚇唬人的。這是神在聖經中多次出現的警告,目的是要我們悔改,靠主基督的救恩,重新與神和好,神為我們付上了我們付不出的代價。這才是公義慈愛的完全彰顯。耶穌基督為我們而死,就是神向我們顯出公義與慈愛的方法。如果有人有了這麼大的恩典卻不要。他就被神放棄,不再有任何的機會。

這是希伯來書一再告誡我們的。福音派的教會沒有人走普救論的道路。不管有限救贖的改革宗也好。無限代贖的循理宗也好,沒有人會同意,今生不信主的人,還能得救的。這完全偏離了聖經多處的教導。

只有新派的人才喜歡這種講法,新派的人是誰呢?也就是將聖經的權威放在人的理性的檢驗以下,理性接受的才信,否則就拒絕接受。這差不多等於是不信聖經是神的話了。福音派的基督徒,對救贖的條件一定要十分清楚。如果模模糊糊、怎麼樣都可以得救,那就不要傳福音了,我們還可以隨心所欲,吃吃喝喝,因為最後我們沒有人會受神的審判。這是引人進入歧途的想法,對這個絕對不能有一點放鬆的。

聖經本來就是從整體一致的總原則來解釋的,不是望文生義,我以為怎麼樣就怎麼樣。不是支離破碎,斷章取義的。按照釋經學的原則解出來的,大家才能共同接受。否則就只是個說個話,無任何意義了。有的人抓住部分經文就推論聖經矛盾,他們所認为的矛盾,可能歷代的解經家早已解决了,他不願接受是他自己的事。他們有自由去講這些歪理,看誰接受就是了。

挪亞之約是應許永不毀滅所有人類嗎?
又有人拿創世記第八章來支持普救論:「耶和華聞那馨香之氣,就心裡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也不再按著我才行的滅各種的活物了。」(創8:21)他們認為神在洪水之後,以彩虹為記號,應許挪亞,不再毀滅人類。所以人類最終都必得救。這也是對聖經的誤解。

諾亞之約說的很清楚:「我與你們和你們的後裔立約, 並與你們這裡的一切活物―就是飛鳥、牲畜、走獸,凡從方舟裡出來的活物―立約。 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 神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裡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是有記號的。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我便記念我與你們和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約,水就再不氾濫、毀壞一切有血肉的物了。」(創9:9~15)

這約是說:不再用洪水毀滅這地上的活物,像諾亞方舟的洪水一樣。這句話足以解釋前面第八章的經文,同一個作者,同一段經文,不可能有兩種互相矛盾的觀念。如果我們讀出矛盾的觀念,不是作者頭腦不清,前後矛盾。多半是讀者會錯意。

創世記第八章21節如何解釋呢?「耶和華聞那馨香之氣,就心裡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也不再按著我才行的滅各種的活物了。」
這句經文也很清楚,神不再按他才行的毀滅各樣活物。NASB是最接近原文的英文翻譯:
and I will never again destroy every living thing, as I have done.
最後一句副詞子句as I have done修飾前一句的動詞destroy,表示方法。怎麼毀滅,像神剛才做的一樣的方法。神應許他們不再按剛才所作的方法毀滅他們。這句話語意相當清楚。不是說神以後絕不毀滅的意思。

聖經中不管舊約新約,都有一個觀念,神的日子來臨,那將是審判的日子,也是神申冤的日子。審判之後,罪人的命運就是與神永遠隔絕,沒有第二個方便門。

神是否要救贖所有人?
也有人用神對萬民的救贖心意來支持普救論。例如這一節經文就被人誤解::
「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15:22)

這句經文是指所有的人在亞當里都要復活嗎?我認為並不是的,這句經文很清楚,在亞當裡死的人,在基督裡都要復活,並不包含普救的含義,就像(弗2:5)「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這兩句話的對象是在基督裏的人,不是所有人。

首先要明白復活這句話有屬靈復活,而且身體復活雙重的含義。要理解眾人是誰?必須看前後文,眾人本身的意義是被前後文限定的。例如辦公室失火了,消防人員進來說,所有人都要出去。他的話是指誰,當然是指在辦公室裡的所有人,不是世界上的所有人。所以說這裏的眾人的範圍是什麽?

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凡是亞當的後代就是在亞當裡,眾人的範圍在亞當裡,在亞當裡的眾人都死了。同樣的在基督裏的眾人都要復活,這個眾人的範圍自然就是在基督裏,凡是在基督裏的眾人才能復活。

後面的23節就講得很清楚了,復活的人是誰?就是:「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林前15:23)。

這裡沒有提到其餘不信主的人,事實上他們在屬靈上並沒有在基督裏活起來,還是死的。但他們將來身體也要復活,接受審判,但這節經文並未提到就是了。

同歸於一是什麼意思?
萬物在主裡同歸於一,是否是指所有的萬物都得救?要知道答案,一定要明白「同歸於一」的意思。NASB是最接近原文的翻譯:
(弗1:10)「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
with a view to an administration suitable to the fullness of the times, that is, the summing up of all things in Christ, things in the heavens and things on the earth. In Him

從英文看出來,同歸於一就是總結的意思。當世界的結束,基督會讓萬物在他裡面得到最終的結局。也就是他主宰著萬物的結局。

這個字原文是ανακεφαλαιωσασθαι這個字可分成兩個部分:ana是向上的意思(upward)。 kephalaioo是頭的意思。加在一起,是有總結,就是主宰終局的意思。萬物在日期滿足了之後,會在基督裡,得到最終的結局。這個解法是否與保羅整篇信息相合?請看下面一段經文,就是第一章的最後:

(弗1:20~23)「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他從死裡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 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 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 教會是他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

when He raised Him from the dead and seated Him at His right hand in the heavenly places, far above all rule and authority and power and dominion, and every name that is named, not only in this age but also in the one to come. And He put all things in subjection under His feet, and gave Him as head over all things to the church, which is His body, the fullness of Him who fills all in all.

萬物都要服在他的統治地下,不管今世或來世何等大的權柄,完全都要被基督所統治。他是萬有的主宰,同時他統領萬物還是為教會而行的,因為教會是他的身體,他是最高的主宰,教會與他一同管理萬物。

這兩段經文是在同一章當中,信息是一致的。萬物在他裡面同歸於一,他為教會作萬有的主宰,是一樣的一件事。也就是末日基督完全統領這個世界,超過一切天上、以及世上的權柄。

所以可以看得出來,這句經文並沒有提到不信者是否能得救。只是說最終所有的萬物都要服在他底下,而教會是他的身體,與他一同管理萬物。這是這章聖經主要的信息。找到主要的信息,就不會去做:「抓住一個片段的經文就推結論」這樣的事。也不會推論出普救論這樣的想法。

普救論是個錯誤的想法,表面上好像可以找到一些經文支持,實際上在聖經整體的理解下,卻站不住腳。我們對這樣誤導的說法一定要嚴正的駁斥。

2008年12月19日 星期五

身體復活是在何時?

resurection.jpg
從網上論壇,對啟示錄中千禧年何時發生的討論,談到了身體是何時復活。啟示錄20章提到基督徒在末世會復活與基督一同作王。但是不同末世論學派,對這段經文有不同解讀。無千禧年派將它寓意化,認為這個一千年不是真正的一千年,只是一段不定的時間,也就是教會在地上的時期。前千禧年派認為,聖經中說一千年就是真實存在的一千年,基督會在地上掌權,基督徒也會在那時候,在基督的國度中與他作王。
從這個問題就牽涉到了,復活的解釋。啟示錄中:「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這裏的復活是指什麼時候?無千禧年派認為是當我們信基督時,靈性就已經與基督復活了,也就開始在地上與基督一同作王,代替基督管理這世界。前千禧年派認為這裏所指的復活,是指身體復活。復活與基督作王是末世才會發生的事。除開時間上何時發生有爭議之外,兩派對於復活的真實性,身體復活確實在末世才會發生,是沒有爭議的。這是個共同接受的部分,也是雙方對話的基礎。以下我們將討論復活這個主題。

復活可分成靈性復活,與身體復活
首先我們要弄明白復活是指什麼?如果不分清楚各種復活不同的意義,很可能如雞同鴨講,根本談的不是一回事。

聖經中講到復活,主要是提到靈性復活,與身體復活兩個方面:
1.靈性復活:在我們重生之時就已經得到了:
(羅6:11)「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我們的身體雖然仍會死亡,但是靈性卻永遠活著。

(弗2:1)「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
這叫活過來希臘文是不定式,表示曾一次發生過的事。就是在我們信主之時發生。

(弗2:5)「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
這個活過來(συνήγειρεν)也是不定式,也是曾一次發生過的事。如果還沒發生,就要用未來式了。

所以從上述的經文我們知道,在我們重生的時候,我們的靈性已經復活了。

2.身體復活:除了靈性復活,我們的身體也要復活,那是指末世時,主再來才發生的事。

(林前6: 14 )「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這復活是未來式(εξεγερει )表示將來才會發生。

(林前15: 20~23 )「但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

這裡明白說了,屬他的人的身體是要等到他再來時才復活。這是聖經中清楚的教導。

(林前15: 35~41)「或有人問:死人怎樣復活,帶著甚麼身體來呢﹖無知的人哪,你所種的,若不死就不能生。並且你所種的不是那將來的形體,不過是子粒,即如麥子,或是別樣的穀。但神隨自己的意思給他一個形體,並叫各等子粒各有自己的形體。凡肉體各有不同:人是一樣,獸又是一樣,鳥又是一樣,魚又是一樣。有天上的形體,也有地上的形體;但天上形體的榮光是一樣,地上形體的榮光又是一樣。日有日的榮光,月有月的榮光,星有星的榮光。這星和那星的榮光也有分別。死人復活也是這樣: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羞辱的,復活的是榮耀的;所種的是軟弱的,復活的是強壯的;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

林前15章是提到身體復活最多的經文。這裏所說的身體的復活不是血肉之體,而是屬靈的身體。這裏並不是指靈性的復活,只是描述復活的身體,與血肉之軀不同。

(林前15: 51~54)「我如今把一件奧祕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變成:原文是穿;下同)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

號筒吹響是指末世,復活是在基督再來的時候。

(腓3: 20~21)「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

(帖前4: 16 )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

這兩節經文都明明說出了,身體復活絕不是死後就發生的事,而是主再來。

聖經中這麼多提到復活的經文,身體復活與靈性復活是清楚分開的。一個與因信稱義的得救有關,一個與末世身體得贖有關。

那啟示錄所講的聖徒復活,到底是在講靈性復活,還是身體復活?啟示錄十九章與二十章是連在一起講的。十九章末了提到獸被基督制服,投入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二十章又提到「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兩處提到的獸被基督毀滅是同一件事,也就是基督來時發生的。基督再來時若沒有把獸毀滅,二十章所說的,魔鬼去的就是獸去的地方也就不合邏輯了。

所以說二十章三節魔鬼被丟入無底坑時,獸已經被毀滅,基督已經在來了。如果不是如此,十九二十章就有個斷層了,明明講到末後的事,又突然倒帶回到基督在世上的時期,這在語意上,文脈上,跳躍太大,作者應該不會有這種顛三倒四的寫法。所以說二十章四到六節所說的復活,應該就是基督再來時身體的復活。不是靈性的復活。

靈魂何時復活?
首先我們想要澄清,靈性復活與靈魂復活是不同的事。靈性復活關乎得救,我們在不信主時,靈性是死的,當信主之後靈性就活過來了,靈性如果已經復活就不會死亡。所以我們這裏先把靈性復活分別出來,暫不討論。

而靈魂復活不同,它是與身體復活一起的。這裏的靈魂就是指生命中會隨著肉體死亡而結束的部分,靈魂既然隨身體死亡,他也就會隨身體復活。

這個觀念一定要弄清楚,我們不要自己創造觀念,把靈性與靈魂搞混了。聖經中提到這個觀念的有兩個字。一個是靈,另一個是魂,或靈魂。中文聖經的靈魂這個字,包含兩種意義,一個原文是靈(pneuma)英文翻成spirit,一個原文是魂(psuche)英文翻譯作soul或life,他們都是生命的一部分。

雖然這兩個字的意義不同,但是常混在一起用,有時魂是指會死亡的生命,當人沒有了生命氣息就死亡了。

提到魂會死,應該翻成生命氣息的經文如下:
(徒20:10)保羅下去,伏在他身上,抱著)他,說:你們不要發慌,他的靈魂還在身上。
(可見會魂離開)
(啟16:3)第二位天使把碗倒在海裡,海就變成血,好像死人的血,海中的活物(原文作魂)都死了。
(可8:36)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

提到魂不被殺死,應翻譯成為靈,或永恆生命的經文如下:
(太10:28)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路21:19)你們常存忍耐,就必保全靈魂(或作:必得生命)。
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啟6:9)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神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

以下是提到人的靈(pneuma)的經文:
也是如魂一樣可能當作人的理智、情感、意志活動,也可翻成氣息,提到的經文如下: (太26:41)總要儆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太27:50)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

另一種可能是指人的靈,是不會隨身體死亡而死亡的:
(羅2:29)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羅8:10)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林前5:4)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林後:1)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
(希12:23)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神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
(彼前4:6)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著。

所以不管靈魂使用那個字,都有兩種意義。一種是今生的,會隨著肉身死亡而死亡的。另一種永生的,是不隨身體死亡而死亡的。

在舊約時代,人的觀念裡面,靈魂是不死的,義者的靈魂死後與神同在,而人的靈魂被撇在陰間。以下由兩節經文可以看出來:

(伯33:30)為要從深坑救回人的靈魂,使他被光照耀,與活人一樣。
(詩30:3)耶和華啊,你曾把我的靈魂從陰間救上來,使我存活,不至於下坑。

新約當中也有很多經文提到舊約的聖徒:摩西、以利亞、亞伯拉罕、拉撒路,他們的靈還在活動。這些人的靈在肉身死亡之後都與主同在,我認為他們的靈根本就不需要從死裏再復活了。並不是只有聖人的靈才活著,那財主在陰間與拉撒路對話,可見財主的靈也是不死的,只是留在陰間。

在整本新約中只有一處提到的靈魂的復活,就是啟示錄:
(啟20:4)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這裏的靈魂復活,顯然不是靈性復活。靈性早在信主時就復活了。這裏是指末日時,聖徒的靈魂與身體一起復活,與主同作王。

我的論點是,不管義人罪人,他們的肉體、氣息會死亡,靈是不死的,信主的聖徒肉身死亡後,靈魂與主同在。不信主的人則在陰間等候審判。

從這節經文的解釋,可以看出,身體復活,與基督作王是一起發生的。除了以弗所書第一章,提到基督坐在天父右邊掌權,為教會而成萬有之首。我還沒有找到一處明確的經文說,聖徒現在已經與基督作王。反而是我看到太多經文說,聖徒將要復活,與基督一同做王。

除了以上復活時間的討論之外,還有其他的理由認為基督徒與基督通作王是在末世。啟示錄20章4節講到,未拜過獸的聖徒,復活與基督一同作王。 獸什麼時候來?啟示錄講的很清楚:十三章到十七章都是在講獸,那是七號發出之後的事,是末世的事。
(啟13:17)除了那受印記、有了獸名或有獸名數目的,都不得做買賣。所以有的人不在身上留獸的印記,不拜獸而遭到迫害,甚至被殺害。沒有獸的出現,就沒有復活與作王的事發生。

那我們來看看,啟示錄記載的獸,也就是敵基督的事,以及接下來發生的七印、七號、七碗的描述,在歷史上可曾發生過?我看不出有任何事件,與其對應!那是末世發生的事。

可見啟示錄20章4節講的事末世的事,不是已經發生的歷史。有了這樣的期待,我們可以心存盼望,基督必要再來,我們將來必定要復活,與他一同作王。這是何等榮耀的事。今天我們在地上,要盡心討主喜悅,努力操練恩賜,做個忠心的好管家,將來有一天在基督的國裏,我們也能被主所重用。

倪柝聲教導中關於成聖觀的探討

第一章 前言 倪柝聲為近代中國本土神學界影響重大的人物,他建立了華人界第一個具影響力的本色化教會。他留下來的文字著述豐富,其中最重要的一本著作可以說是《屬靈人》 [1] 。這書所提出的三元人觀的想法,雖然引起了讚賞與批評兩面的評價,直至今日其中的思想仍然深刻地影響中國教會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