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2日 星期一

同歸於一是指所有人都能得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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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論壇討論時,有位網友提出以弗所書這節經文:「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是不是指所有的人最終都會得救? 這是一句容易造成誤解的話。以至於有的人拿這句話來支持普救論,也就是說所有的人,不管今生信不信主,最終都能得救。要澄清這個疑問,就要看以弗所書第一章整段的信息,來確定這句話的意義。

這一段經文原文是一個句子:「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這恩典是神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我們也在他裡面得(或作:成)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叫他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原文作:質),直等到神之民(原文作:產業)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

請看這句話中所談到的重點是什麼?
主耶穌的救贖是他主動的行動:
(1)他從萬世以先就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2)預定了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也就是得救。這是恩典。
(3)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這也是恩典。
(4)叫我們知道他救恩的奧秘,要照所安排的,使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
(5)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

這句話中出現了三個預定,一個揀選、三個恩典、五個旨意(或美意、己意)、一個安排。所以你可以看得出來,救贖計劃全是神的安排,他從起初到末了,推動這一切的進行。

救贖出自神的揀選與預定
這救贖的對像是誰呢?就是一群群最終信靠基督的人。他用我們來稱這群信靠主的基督徒們。我們能得救,完全是主的恩典。不是碰巧我遇到了、不是我決定要信,我就得救了。如果神不安排這一切,我們碰也碰不到、我們若聽不到福音,要信還信不來。你看中國有十三億人,聽到福音的有幾人,聽到了後信的有幾人,不到百分之六。那其他的人難道比我們差嗎?我們的表現比人更好嗎?絕對不是的。也不能說我幸運碰到了,也不能說我剛好信心強,如果沒人把福音傳給我,要信還不知道怎麼信呢。如果不是西方宣教士遠渡重洋來華傳福音,中國人根本連一個信主的都沒有。我們能得救,這一切不都是神的作為嗎?我們個人有何功勞可言,連一點都沒有。

神的預定,表明了救贖的主動性、與確定性。他主動要救贖一群屬他的人,也運用一切方法,排除各種困難、保證這個救贖一定成功。也就是說主耶穌在獻上自己為挽回祭時,他不是沒有對象的,他是知道必有一群會信靠他的人,最終會接受救恩,這救恩絕對不會落空的。所以說他的救贖是確定的(definite)用有限這個字(limited)並不好,好像耶穌很小氣,只為幾個人死。並不是如此,他不是小氣,他的救贖是有目標的,確定對象的、贖罪是有功效的、一旦贖罪,必然赦免、而且必定成就的。並不是開放的、無目標的、最終誰會信也不知道的。

請注意這是從神的眼光來看,不是人。在人看來,我們不知道誰會信主,所以每一個人都是福音的對象,每一個人都有可能相信,所以我們要去向萬民傳福音,不能懈怠。

那如何與神愛世人、願萬人得救協調呢?神的心意有對世人的期望、與永恆的命定之區別。神願萬人悔改是他對世人的期望,就如他期望亞當不犯罪、他期望以色列民不拜偶像、他呼喚以色列民迴轉,「何必死亡呢?」這是神對是人的期望。

但是如果人硬心不聽他的警告,他就任憑人自己墮落,接受應得的審判。並不是神讓所有的事都按他所期望的發生,這是有條件的,當人不信、不從,神的心意就會讓他們接受當得的報應。神的心意,除了對人的期待之外,還有一種是神永恆的命定,例如救贖計劃就是,這計劃神積極推動的,是不會失敗的。當神對人的期待,與他永恒的命定衝突時。後者決定事件最後的發生。當人不順從神對人的期待時,神就讓永恒的命定按神的計劃達成,這兩者是不矛盾的。

有的人對預定論有些誤解,他們認為:有些人是神所揀選的,神所選的是一定升天堂。這些人是沒有自由選擇「不信」的。就算不想信,神也會使用一切方法強迫他改變主義。

我不贊成這種說法。這是曲解預定論,把聖經中沒有講的強加在預定論上。聖經中所說的,神所預定信從福音的人,還是運用他的自由意志,不是機械式的呆板的接受。神運用他的主權,使罪人的重生成為可能,那是神的工作,人還是要盡上他這部分的責任,就是伸出手來接受。

同樣的不信福音的人也是運用了他的選擇,沒人強迫他不信,沒人阻止他信。他運用了他的自主權,就要為他所決定的負責。

不管是信的人或不信的人,他的決定是否違反他的自主意識?根據我們的經驗,我找不到有這種被神強迫不信的人,或被迫相信的人。就如曲解預定論的人所舉出的例子:不在神揀選中的人,就算要信,神也要讓他在信主之前,意外死亡,信也信不成。這是完全的誤解,如果這人有歸信的心,這就是聖靈所引導的。他就是神揀選的人了。神不可能自我矛盾,既然聖靈動工引導人歸信,然後用強迫的外力阻止他信。這不是聖經中所說的預定,是反對預定論的人自己誤解的。

雖然說神會主動幫助所揀選的人相信他,一個人能信主,是神所引導他的自主意識所作的決定。但是一個人不願相信,卻不是神積極的作為。神對於揀選的人的救贖是主動的。對於不信的人的墮落,是被動的任憑。當他們不願聽從時,神就不干涉他們的自主意識,容許他們選擇墮落的命運的,他們的決定還是自主的。

以弗所書不支持普救論
讓我們回來看這節經文:「天上地下,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是什麼意思?同歸於一是總結的意思,不管任何事物,最終都會在基督裡總結。猶太人、外邦人都歸於主耶穌,不分種族。萬物、與人類在基督裡總結,不再互相傷害。所有人類也都在基督裡總結,不分門別類、不互相歧視。這些是指歸到基督裡的人,才可能同歸於一。

那是不是所有人都會信主,不是的。不信的人得到應得的審判,與神永遠隔絕。他們不可能也得救。如果所有人都得救,就與約翰福音3:17、啟示錄20章所說的衝突了。名字不記在生命冊的人,也就是不信主耶穌的人,是不可能得救的。

普救論已經有人提倡過了,他們說所有的人都必得救,不管今生信不信基督。這是種討人喜歡的說法,不管信不信最後都得救。尤其是不信的人,他們也很歡迎這種說法。不幸的是,這是錯誤的教導,沒有太多對主認真的人會接受。我們要好好分辨,不要拿一節經文就推結論。神學要通過整本聖經的考驗,通不過的就要放棄。如此解釋所有的經文才能和諧一致,保羅不會自相矛盾,神更不會。

有的人找出舊約的經文:「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書31:33~34)

以為這是耶和華對所有人所立的約。當我們用這句經文,來支持一個神學說法時,不能脫離經文的上下文。這裡的他們是誰?上面兩節經文就說明了:「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耶31:31)

另立新約的對象是指: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立的。原有個舊約,但神應許將來要被更新,立約的對像是屬神的子民,不是所有的人。這新約應驗在耶穌基督身上,從引用舊約的希伯來書就可以知道了: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 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或作:所以主指前約的缺欠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9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恒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希伯來8:7~13)

誰是在新約裡面?
是所有信靠基督的人,不信的人不在約中。從哪裡看出來?從立約的角度,新約不是對所有世人的,而是對願意歸信基督,住在基督裡的人,不守住新約的要求的人,就被排除在約之外。這應許對不信的人是不適用的。

耶穌也在福音書中,就提到了新約的對像是誰:
「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加福音22:19~20)

這你們就是指他的門徒。也就是跟隨主的人。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也再次強調同一件事:「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24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有古卷:擘開)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25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林前11:23~25)

希伯來書作者也指出新約的對象是信主的人:「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希9:14~15)

這段經文正就是在解釋耶利米書的新約到底是指什麽?經文中的你們就是指:守約的信徒,也就是蒙召之人。誰在基督的新約裡面,那就是願意守約的人,也就是信靠主的人,不包括不信的人。這是毋庸置疑的。

舊約以色列家和猶大家是指神在舊約時的選民整體而言。個別不守約的人是被剪除的,不在神的約中。新約耶穌將神的選民的意義擴大了,凡因信進入他裡面的人,不管是否血緣上的以色列民,或是外邦人,只要進入基督裡,全在基督的新約之中。

不信的人不在約中,聖經中很清楚。找不到任何一處經文,說不信主的人也在基督的新約之中。

有的基督徒認為神既是全愛的,如果用普救論的角度來解這節經文,更能看出神的榮耀。我有不同的看法。

神的全愛與榮耀不是不悔改也能得赦免,神的慈愛與公義是不能分開的。如果所有人都得救。這世界就無公義可言了。不管你作為如何、不管你接不接受基督的救恩、不管你作惡多端、死不悔改,最終一律得救。這在任何一個有公義觀念的人都無發接受的事,更何況是公義的神呢?

我們本來全在神的震怒之下,這不是謊言、不是嚇唬人的。這是神在聖經中多次出現的警告,目的是要我們悔改,靠主基督的救恩,重新與神和好,神為我們付上了我們付不出的代價。這才是公義慈愛的完全彰顯。耶穌基督為我們而死,就是神向我們顯出公義與慈愛的方法。如果有人有了這麼大的恩典卻不要。他就被神放棄,不再有任何的機會。

這是希伯來書一再告誡我們的。福音派的教會沒有人走普救論的道路。不管有限救贖的改革宗也好。無限代贖的循理宗也好,沒有人會同意,今生不信主的人,還能得救的。這完全偏離了聖經多處的教導。

只有新派的人才喜歡這種講法,新派的人是誰呢?也就是將聖經的權威放在人的理性的檢驗以下,理性接受的才信,否則就拒絕接受。這差不多等於是不信聖經是神的話了。福音派的基督徒,對救贖的條件一定要十分清楚。如果模模糊糊、怎麼樣都可以得救,那就不要傳福音了,我們還可以隨心所欲,吃吃喝喝,因為最後我們沒有人會受神的審判。這是引人進入歧途的想法,對這個絕對不能有一點放鬆的。

聖經本來就是從整體一致的總原則來解釋的,不是望文生義,我以為怎麼樣就怎麼樣。不是支離破碎,斷章取義的。按照釋經學的原則解出來的,大家才能共同接受。否則就只是個說個話,無任何意義了。有的人抓住部分經文就推論聖經矛盾,他們所認为的矛盾,可能歷代的解經家早已解决了,他不願接受是他自己的事。他們有自由去講這些歪理,看誰接受就是了。

挪亞之約是應許永不毀滅所有人類嗎?
又有人拿創世記第八章來支持普救論:「耶和華聞那馨香之氣,就心裡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也不再按著我才行的滅各種的活物了。」(創8:21)他們認為神在洪水之後,以彩虹為記號,應許挪亞,不再毀滅人類。所以人類最終都必得救。這也是對聖經的誤解。

諾亞之約說的很清楚:「我與你們和你們的後裔立約, 並與你們這裡的一切活物―就是飛鳥、牲畜、走獸,凡從方舟裡出來的活物―立約。 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 神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裡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是有記號的。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我便記念我與你們和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約,水就再不氾濫、毀壞一切有血肉的物了。」(創9:9~15)

這約是說:不再用洪水毀滅這地上的活物,像諾亞方舟的洪水一樣。這句話足以解釋前面第八章的經文,同一個作者,同一段經文,不可能有兩種互相矛盾的觀念。如果我們讀出矛盾的觀念,不是作者頭腦不清,前後矛盾。多半是讀者會錯意。

創世記第八章21節如何解釋呢?「耶和華聞那馨香之氣,就心裡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也不再按著我才行的滅各種的活物了。」
這句經文也很清楚,神不再按他才行的毀滅各樣活物。NASB是最接近原文的英文翻譯:
and I will never again destroy every living thing, as I have done.
最後一句副詞子句as I have done修飾前一句的動詞destroy,表示方法。怎麼毀滅,像神剛才做的一樣的方法。神應許他們不再按剛才所作的方法毀滅他們。這句話語意相當清楚。不是說神以後絕不毀滅的意思。

聖經中不管舊約新約,都有一個觀念,神的日子來臨,那將是審判的日子,也是神申冤的日子。審判之後,罪人的命運就是與神永遠隔絕,沒有第二個方便門。

神是否要救贖所有人?
也有人用神對萬民的救贖心意來支持普救論。例如這一節經文就被人誤解::
「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15:22)

這句經文是指所有的人在亞當里都要復活嗎?我認為並不是的,這句經文很清楚,在亞當裡死的人,在基督裡都要復活,並不包含普救的含義,就像(弗2:5)「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這兩句話的對象是在基督裏的人,不是所有人。

首先要明白復活這句話有屬靈復活,而且身體復活雙重的含義。要理解眾人是誰?必須看前後文,眾人本身的意義是被前後文限定的。例如辦公室失火了,消防人員進來說,所有人都要出去。他的話是指誰,當然是指在辦公室裡的所有人,不是世界上的所有人。所以說這裏的眾人的範圍是什麽?

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凡是亞當的後代就是在亞當裡,眾人的範圍在亞當裡,在亞當裡的眾人都死了。同樣的在基督裏的眾人都要復活,這個眾人的範圍自然就是在基督裏,凡是在基督裏的眾人才能復活。

後面的23節就講得很清楚了,復活的人是誰?就是:「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林前15:23)。

這裡沒有提到其餘不信主的人,事實上他們在屬靈上並沒有在基督裏活起來,還是死的。但他們將來身體也要復活,接受審判,但這節經文並未提到就是了。

同歸於一是什麼意思?
萬物在主裡同歸於一,是否是指所有的萬物都得救?要知道答案,一定要明白「同歸於一」的意思。NASB是最接近原文的翻譯:
(弗1:10)「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
with a view to an administration suitable to the fullness of the times, that is, the summing up of all things in Christ, things in the heavens and things on the earth. In Him

從英文看出來,同歸於一就是總結的意思。當世界的結束,基督會讓萬物在他裡面得到最終的結局。也就是他主宰著萬物的結局。

這個字原文是ανακεφαλαιωσασθαι這個字可分成兩個部分:ana是向上的意思(upward)。 kephalaioo是頭的意思。加在一起,是有總結,就是主宰終局的意思。萬物在日期滿足了之後,會在基督裡,得到最終的結局。這個解法是否與保羅整篇信息相合?請看下面一段經文,就是第一章的最後:

(弗1:20~23)「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他從死裡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 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 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 教會是他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

when He raised Him from the dead and seated Him at His right hand in the heavenly places, far above all rule and authority and power and dominion, and every name that is named, not only in this age but also in the one to come. And He put all things in subjection under His feet, and gave Him as head over all things to the church, which is His body, the fullness of Him who fills all in all.

萬物都要服在他的統治地下,不管今世或來世何等大的權柄,完全都要被基督所統治。他是萬有的主宰,同時他統領萬物還是為教會而行的,因為教會是他的身體,他是最高的主宰,教會與他一同管理萬物。

這兩段經文是在同一章當中,信息是一致的。萬物在他裡面同歸於一,他為教會作萬有的主宰,是一樣的一件事。也就是末日基督完全統領這個世界,超過一切天上、以及世上的權柄。

所以可以看得出來,這句經文並沒有提到不信者是否能得救。只是說最終所有的萬物都要服在他底下,而教會是他的身體,與他一同管理萬物。這是這章聖經主要的信息。找到主要的信息,就不會去做:「抓住一個片段的經文就推結論」這樣的事。也不會推論出普救論這樣的想法。

普救論是個錯誤的想法,表面上好像可以找到一些經文支持,實際上在聖經整體的理解下,卻站不住腳。我們對這樣誤導的說法一定要嚴正的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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