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0日 星期三

「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是指救恩的成全

「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是指忍耐到底的人才能因信稱義嗎?

新約提到「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有三段經文:
(可13:4)「請告訴我們,什麼時候有這些事呢?這一切事將成的時候有甚麼預兆呢?」
(可13:12-14) 「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起來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你們看見那行毀壞可憎的,站在不當站的地方(讀這經的人須要會意)。那時,在猶太的,應當逃到山上;」

這段明顯指末世,因為大災難已經來臨了。所以對於那些忍受災難的人,主應許他們,雖然遭到自己親人逼迫,被人恨惡。但是主要他們為主的緣故堅守信仰到底。不要放棄信心,離開主耶穌。這與我前面提出的,只有持守到底的人,我們才能看出他有真實的信心。約翰福音8:31-32節說:「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這段話說明了門徒有真實的門徒、也有假的。只有持續主在主裡的人才是真的。很不幸的這群宣稱自己信主的人是假的。因為他們的信心只是暫時的。這等人是不得救的。前面已經說過了。

馬可福音這裡的得救不是指稱義,而是救恩的成全,主再來時救他進入主的國度。稱義的地位早在他真實信主時就得到了。他能持守到底,只是證明出他有真實的信心。不是此時才得稱義。末世主來救他,他必得主接他進入榮耀中。

再看第二經文:
太 24:13 「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第二段經文與第一段經文幾乎完全一樣。所以同理可證。是指主耶穌預測末世的時候,人們愛心冷淡、對門徒遭受逼迫,主應許,持守信仰的人,救贖得以完全,不是稱義的意義。

第三段經文:
(太10:21-23)「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有人在這城裡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裡去。我實在告訴你們,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遍,人子就到了。」

從本段的前後文看到:在這種逼迫的環境中,主要他們為主忍受逼迫,主就快來了。這段經文沒有直接講時間,但是與第一段經文及其雷同,表示是將同樣的信息,應該也是指末世。本經文在應許信徒,持守信仰,必然得救,是指救恩的完成,也就是得救的第三重意義。

得救的第一重意義是稱義,稱義的定義是罪得赦免、不再被主定罪、在地位上被稱為義人。這在我們真誠信靠主的時候就得到了。不是當我們離開世界時,我們才得稱義的地位。如果死了才得稱義,那與神恢復合好的關係、走成聖的道路、與主同死、與主同復活就沒意義了,不會死了才與主同復活吧?這裡的得救是未來意義的拯救。當我們持守信心,為主忍受苦難,我們將要得到的是救恩的完成,主要救我們進入他的國度,給我們天上的獎賞。當然這些堅守信仰的人,絕不會是離棄主、放棄信仰的人。

如果一個人放棄信仰,證明他沒有得救的信心,不止得不到救恩的成全、也表明他未得稱義,不是得救的人。

以下得救應許才是指稱義的意義:
(可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路 8:50 )耶穌聽見就對他說:不要怕,只要信!你的女兒就必得救
(約 10:9 )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並且出入得草吃。
(徒 2:21) 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徒 16:31 )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羅 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羅 10: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看得出兩者的差別了嗎?一個是有真實得救信心的開始,一個是指堅守信心到底。一個是得救的第一個意義「稱義」,一個是得救的未來的意義,救恩的成全。救恩三重意義,一步一步完成、更是堅固了我們對得救的正確認識。

再有人問,如果沒有堅持到底,還得救嗎?

這要按照經文上下文來回答,這推論是正面應許的反面推論,要看每一種情形而論。按照前後文,這些沒有堅持到底的人可能就是,跌倒的、恨弟兄的、愛心冷淡的。他們中有兩種情形:
(1)失去信心,這種人沒有得救的信心,從未得到救恩。當然不能成全救恩。
(2)有得救的信心,也得到了救恩,沒有喪失信仰,沒有否定基督,只是信心軟弱、行為上失去信徒該有的樣子。例如在逼迫下,不敢承認主,但是心中知道這是犯罪。這種人雖然跌倒,只要沒有失去信心,仍然是得救的,只是受到虧損,將來會受主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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