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

解經首重忠於原意,不把自己的意思歪曲經文

我認為基督徒討論聖經正確的解釋,與如何把聖經的原則應用到今天的生活,甚至影響社會的倫理規範是三個層面的事。彼此環環相扣,但是卻要分開來對待,要不然就會出問題。解經應該第一求忠於啟示的原意,不要拿今天個人的想法蓋過聖經寫下的意思;知道原來的意思,我們可以進一步思考怎麽把不隨時間改變的屬靈原則活出來;在更進一步運用基督徒所持守的信仰,轉化成為對社會發生影響的力量。

如果我需要達到某種對目的,就轉過來決定聖經該如何解釋。那就是讓聖經的真理隨著人跑。任何別有用心的人就會利用聖經,解成他想要的意思。不承認聖經有客觀的意義,我們的信仰就不是根植於聖經,而是根植於我對聖經的解釋。那是很可怕的事,希特勒可以運用聖經的話來反猶太人,蓄奴者可以利用聖經的話來支持蓄奴。

我們一個信靠聖經是神啟示話語的人,會服在聖經的啟示的文字之下,在聖靈的光照下,讓經文來告訴我它在說什麽。不是我把自己的想法解進去,因為我不想接受聖經直接的教導,就繞道而行,把聖經教導的原則說成過時了。或是聖經的原則窄化,說不適用於今日的情況。以羅馬書為一章27-29節為例,同志神學的解經就是典型的使用窄化、與過時的理論,這是福音派解經家所不接受的。那是把今天的理論加到保羅的思想裡去了。保羅既然在當時並沒有「性傾向」的觀念,怎麽會用這觀念來定義順性與逆性,保羅唯一能觀察的就是當代人同性間的性行為,「男與男行可羞恥的事」 ,以此來定義逆性。請參考馮蔭坤羅馬書解經。

我的想法比較單純,直接接受保羅在羅馬書確實是譴責同性性行為。這與三重任憑裡譴責,放縱可羞恥的情慾(羅1:24)、「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羅1: 29-31)放在一樣的地位,都是罪。我們要承認這些都是罪,然後再說主耶穌願意赦免人一切的罪。我的罪可能是懷恨別人的心、自私、說謊,貪戀別人的財物。這些不比同性戀性行為更為有義,一樣需要悔改。以上是身為基督徒站在信仰的立場自己需要承認的。

至於還沒有信主的人,他們可能會誤解罪的意思,當他們聽到聖經中說我有罪,而心生反感。我們的態度是,先說自己有罪,需要主耶穌的拯救,再進一步說我們也都達不到主聖潔的標準,得罪了主。當傳福音的時候,不是一開始就定人的罪。而是先要讓人感受到基督徒對他們的接納,進一步願意聽進福音。當福音光照人的時候,他自己知道在神面前自己是個罪人。為了要讓同性戀者接受福音,我們不會噼頭就對同性戀者,說同性戀是罪。就像我們不會對一個會驕傲的慕道友說,你太驕傲了這是罪一樣。不說,不代表這些都在神面前滿足神的標準,只是為了福音的緣故,先以接納讓他們感受到基督徒的愛。

這在真理上沒有任何的妥協,又在愛心上表現出對他們的接納。我所不贊同的是:為了不要得罪他們,把聖經中的解釋也給拐彎繞道了,能拐一個,就可以拐下一個,以自己需要來解經,就會讓真理都妥協了。真理是基督徒不該讓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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