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怨恨與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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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耶穌教導門徒當按照耶穌成全的方式來遵行律法。這就是對天國子民公義的要求,這要求是勝過當代文士與法利賽人所標榜的作法。法利賽人將律法的公義原則變成外在規條,表面守住就沾沾自喜。耶穌的標準遠高過守住規條就自以為義的標準,更進一步從外在的行為追溯到內心的動機,要求內在的聖潔。以下的教訓中,耶穌提出六點對比,糾正當時廣為人知的對律法的誤解,闡釋出神頒布律法的真義,所要達成的目標不是表面上守住規條,而是內心對神公義標準的順服。


恨人相當於殺人
「2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2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無緣無故的五字〕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1-22)

首先,我們先來看第一個主題「懷恨與殺人」。耶穌提到:「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這並不是直接引用律法內容,來提出糾正;而是針對當時人對律法傳統的理解。這句話「我聽見有話說」是拉比文獻中的習慣用語。接著出現的就是引用出經文,加以解釋。猶太人在傳統上,為了防止人違反律法,在律法條文的解釋上,和律法應用上,加上了許多的細則。這些加上去的解釋廣為流傳,成為猶太人守律法時的依據。這些外加的條文,加油添醋,有時候讓原本清楚的律法精義,反而被遮蔽在多餘的條條框框之內。例如,法利賽人對守安息日所定出來詳細的規條,已經使神命令「在安息日遵耶和華為聖,在祂裡面得安息」這精義,變得隱晦不明。因此,耶穌對此偏差現象提出導正。這不代表主耶穌廢棄律法,而是將律法精義進一步闡明。當人能夠曉得律法的真義,才可能從內心,心悅誠服地活出來。這才是「成全」律法的實現。

本節古人的話說出:「不可殺人。」這源自於十誡裡面的第六誡。另一句話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這句話是民數記經文概略性的引述:「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民35:31)這句話的「殺人」指的是「謀殺」,也就是故意殺害人命,並非失手誤殺,自衛殺人,或戰爭殺敵、或執行死刑。這句話包含了,十誡中重要的誡命,還有量刑的罰則。原本意義是顯現出神重視人生命的價值,不能蓄意殺害,剝奪人的性命。一旦忽視了誡命中神珍惜人命的重要精義,只將此誡命當成避免外在殺人的行動,以免受罰。等於是把誡命積極的意義削弱到一個消極層面:「只要我沒有殺人,我就無需受審判。」似乎意味著,反正我不曾動手殺人,我也不怕會受到神的刑罰。如此就讓律法原本重視人命價值,禁止奪人性命的嚴重性被淡化了。一個不動手殺人的人,可能心裡常常恨惡別人。如果只拿未付諸行動,當作在神面前被算為公義的保障。那是降低了這誡命的標準,到了「只看外表,忽視內心」的地步。

相對於「你們聽見有話說......」耶穌使用「只是我告訴你們......」來提出對比的觀念。耶穌將這句誡命的實踐,提升到更高的層面。本來是「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被提高到:「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原本規範外在行動的禁令,被加深到行動的根源,也就是內心的層面。耶穌警戒,凡是心裡恨惡人的,同樣會受到神的審判。如果誡命的要求只是要禁止外在的行動,大多數人都可以做得到。但這並不說明大家都滿足神設立此誡命所要求的高標準。一個克制住殺人衝動,未付諸行動的人,可能心中醞釀對人的仇恨,可能用語言鼓動仇恨的意識,冷嘲熱諷地貶低他人,讓人極為沮喪。在外在行動上,他一點沒有犯「不可殺人」的禁令。但是在神的眼中,相當於他在內心犯了殺人的罪。內在恨人的動機與外在的殺人行動有何關連性?一個是隱藏在內心運作的意念,另一個是將此意念化為行動表現出來。前者是後者的根源。可能有人因為害怕刑罰、害怕承擔後果、畏懼人的譴責,將仇恨隱藏起來,未付諸實施;但沒有恨意的殺人是不可能發生的。要避免殺人的行為,不能僅僅用加大刑罰力度來阻嚇人,或用後果嚴重來勸告人,那只能約束人的外表行動,無法約束人的內心。主耶穌讓我們在最開始的恨人這層面就要警戒,而得到約束。讓殺人的行動,消弭於動機起始之時。

有一個小故事提到殺人與恨人的關係。在古代執行死刑是用砍頭的方式。要訓練一個行刑的劊子手並不容易,要動手拿著大刀把人頭砍下來,刀起頭落,如果沒有經過訓練,很多人還動不了手。有些剛入行的劊子手,下不了狠勁,結果頭砍了一半,還要再補幾刀,犯人哇哇大叫,死還死得不痛快。旁邊的人看到這種折磨人的方式,心裡也不好過。所以,新的劊子手需要被老劊子手練膽。有一次的訓練方式是這樣進行的。老劊子手約好新劊子手,明早六點準時行刑,要新劊子手上陣。新劊子手從未殺過人,心裡忐忑不安,害怕下不了手。當晚他上床睡覺,心想天一亮公雞會叫,趕上六點的行刑還來得及。沒想到第二天早上醒過來,發現已經超過六點,雞沒有叫,原來雞籠子給黑布蓋住了。他心中納悶是誰搞的,來不及追究。於是急急忙忙穿了衣服,衝去刑場。跑到路邊,一根扁擔從他的腳前倒下來,將他絆跌得四腳朝天,他破口大罵,是哪一個不長眼的,沒看到他匆匆趕路,故意害他跌倒。來不及追究了,只好邊罵邊爬起來,繼續衝向刑場。沒想到,路過一個樓,樓頂上一位婦女從陽台倒下一盆髒水。潑得他滿身污穢,他更是氣得火冒三丈,朝著婦女大罵:「沒看到老子在趕路嗎?回來找你算賬。」帶著一身污穢,繼續衝向刑場。匆匆趕到的時候,已經遲到一小時了。就看見老劊子手,破口大罵:「這麼重要的任務,你竟然還睡過頭了。」一把大刀遞上去給他,新劊子手滿心怨氣無處發,拿過刀來,朝著犯人猛地一砍,真的是刀起頭落,一刀斃命。其實,前面的發生的意外,都是老劊子手設計的,故意要惹新劊子手發怒。人在怒氣中,平時膽怯而幹不出來的勾當,都能因著怒氣而幹出來。著整個是老劊子手訓練新劊子手的過程。讓他怒氣填膺,抑制不住而發狠殺人。

恨人與殺人就在一線之間。我們可能沾沾自喜,幸好我的修養良好,自制力強,不會動手殺人。可是我們是否經常,放任自己對他人的怒氣,在心思意念裡奔馳。對於得罪你的人,咬牙切齒,想要找到機會就來整他一下。主耶穌將不可殺人的誡命,升高到內心的層次,我們連埋在心裡怨恨的心都不可以有。不只是不可將殺人付諸行動;連在心中醞釀,未實行出來的殺機都不可以發動。這個標準就非常高,到一個難以作到的程度了。我們可以自我反省,在人際關係間,是否有落在無端發火,遷怒於人的情況。主耶穌將「動怒」用實際的例子來說明:「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動怒的直覺反應就是咒罵,這是對敵手最直接的攻擊。我們有時會用污言穢語羞辱別人,會用低賤的貶義詞來貶低別人。猶太人所罵的「拉加」正如它發音的粗厲,是廢物、垃圾之意。「魔利」則是笨蛋,蠢貨之意。罵人是人發洩怒氣最簡單的方式,因隨口而出,較難約束,也較容易犯。

為什麽我們會向人發怒,甚至惡言相向?這是因為我們本性中存在自我中心的罪性,當自己重視的想法不被接受,或是自己的欲求被攔阻時,就會認為別人心存惡意,對攔阻我意志遂行的人發出反擊。當我們在眾人面前被人糾正錯誤,會感受自己面子掛不住,於是就會向對手反罵回去。當我們在群眾壓力下,有時候還可以克制怒氣不要發出來。但是躲在網絡的隱匿身份下,人的克制力會降低,當面具卸下,發出來的攻擊性話語,更顯得殘酷無情。語言暴力已經在今天社交媒體中,司空見慣,甚至見怪不怪了。在社交媒體上罵人,與在現實生活中罵人,都是涉及人身攻擊,在神眼前一樣是犯罪。我們當正視這種經常在語言上犯罪,卻不以為意的現象,主耶穌對此種行為是發出譴責的。

有的人以為,能做到行動上不殺人已經不錯了,主耶穌把聖潔的標準提得更高,實在很難做到。是否因為反正誡命難作到,我們就不要去遵行?當然不是。就是因為我們常常會違反誡命的內容,正好讓我們警惕自己的內心。人心詭詐常自以為義,覺得自己非常了不起,不會犯罪。實際上拿主耶穌的鑑察內心的標準來自我檢驗,我們必須承認,離主的要求差得很遠,常常違背主的誡命。登山寶訓中的主耶穌將誡命要求提高,不是讓我們束諸高閣,與我們無關。而是指出我們的不足之處,讓我們不要輕易驕傲,自以為義。在主耶穌的嚴格的檢驗下,我們都不合格。都要朝著主要求的方向急起直追。這就是成聖道路要達成的目標,是要我們認真面對,深自檢討,身體力行的。

積極化解仇恨
「23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24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25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26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太5:23-26)

在當今關係複雜、交往頻密的社會中,偶爾會發生與人衝突的情形,因此也免不了被激怒、或是惹動他人憤怒。在耶穌提出的高道德標準以下,我們當如何面對這些狀況?有的個性強的人絕不認輸,得理不饒人,絕對要向對手爭回這口氣。有的人忍氣吞聲,雖然沒有報復的行動,卻懷恨在心。以上兩種反應方式都不符合主耶穌的教訓。主耶穌教導我們,面對與人產生了過節,無論是得罪人,惹動人憤怒。或者是自己被別人得罪,而心中憤恨不平。解決的方式應當是去與對方和解。這話說來容易,做起來卻是要克服心中許多障礙。人對自己有種尊嚴感,如果身份或是意見被別人踐踏,很容易怒氣發作。雖然不見得將怒氣發出來,實際上做出報復的行動。但是,將怒氣埋藏在心中,對自己就是個折磨。主動去找對方尋求和解,本身需要放下身段,拉下面子,還會帶著幾許擔憂,如果對方拒絕和解,豈不是熱臉貼冷屁股,再一次被對方羞辱一頓。有了這層考慮,大部分的人對於有過節的對頭,不會採取主動和解的行動。

主耶穌對於這種弟兄間交惡的關係提出了勸告:「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句首有個「所以」,代表是從上一段經文衍伸出來的結論。既然,對弟兄懷怒難逃避神的懲罰,當如何解決這種已經存在的衝突?主耶穌讓來到神面前獻祭的人,先自我回想,是否有弟兄因為我的緣故心懷憤怒,也就是反省自己是否得罪了人。這裡並不是讓人回想自己被別人得罪了,而生出不平的心理。得罪他人的人本應當主動尋求和解,而不是被得罪的人。然而人際間關係的破壞往往很難分辨,誰是先惹動他人憤怒的。此處主耶穌要求來到神面前獻祭的人,先反省自己是否有錯,而不要記掛著他人在何處虧待我。

為何神不喜悅心中有罪不認的人來獻祭?因為那違背了獻祭最根本的意義。以賽亞書說:「耶和華說,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與我何益呢。公綿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經夠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悅。......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的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賽1:11,15) 獻祭是個求神赦罪的禮儀。罪人藉著獻祭,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愆,帶著祭牲來到神面前,以祭牲代替自己,被殺獻在神面前,以此求神饒恕。既然獻祭的意義是求神赦罪,如果心中還有得罪人之處,又不願去面對,獻祭成了表裡不一的行動。神對此種情形極為厭惡。將獻祭禮儀延伸到今日,就是基督徒來到神面前的禱告,或是敬拜。我們是否一面有得罪弟兄的罪還沒有認清楚,卻又向神獻上敬拜,發出對神贊美的禱告?詩篇中說:「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詩66:18)這是個很嚴重的警惕,特別是願意在神面前敬拜與禱告的人,都是對主認真、與主親近的基督徒。主耶穌要求他們先反省自己是否有得罪人的地方,未認罪悔改。若真有這種情形,主要門徒停止手邊獻祭的禮儀,先去向弟兄尋求和解。敬拜或禱告是件何等重要的事情,怎麼能夠進行到一半就停下來?如果在敬拜的儀式當中,想起了自己有罪不認,一切敬拜的行為在神眼前只是行禮如儀的表面功夫,不能得神悅納。寧可放下一切,先去尋求和解,再回來敬拜。從此教導,可見主耶穌重視人心中怎麼面對罪的問題。得罪人而不肯解決,就是犯了不順從神的罪。這罪攔阻我們與神的關係,當我們帶著錯誤的心來到神面前敬拜,不但不能讓神悅納,反而惹神憤怒。

主耶穌勸告得罪人的人,主動去進行和解。該道歉就道歉,該放下心中的仇恨就放下。對方怎麼反應我們無法掌握,至少我們作到自己在神面前該盡的本分,無愧于神,也無愧于人。主耶穌用一個例子來說明要把握時機和解糾紛。就像一個人在得罪人後,被對頭當場抓住,要拉到官府,進行訴訟。在這種情形下,主耶穌告誡:「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知道自己得罪人,有錯的地方,就要及時道歉,賠償對方損失。免得被拉到官府後,被定罪,蒙受更大的損失。這句話本來是指人與人之間糾紛解決的方式。但也帶著末世的警惕,我們犯罪實際上都得罪了神,他沒有直接降罰在我們身上,還給我們機會悔改,回到神面前尋求與祂和解。當我們及時認罪悔改,改正我們錯誤的行為。神能夠因著主耶穌為我們附上贖罪的代價,而赦免面我們的罪愆,不再記念。不要等到末世來到神的審判台前,還帶著一生罪孽未認清楚。那時面對神的時候,真的要羞愧難擋了。

結論
登山寶訓中主耶穌糾正了當時對律法應用方式的誤解,祂教訓我們,不要對人心懷怨恨。凡是放任心中怨恨滋生,甚至發出咒罵的言語,都難逃神的審判。同時主耶穌也警戒我們與人結怨的解決方式。基督徒在親近神之前,先要自我反省,是否有得罪弟兄之處,若發現有,就要主動尋求和解,該道歉就道歉,恢復和好關係。不要等到主耶穌再來那日,帶著冤仇來到神的審判台前。寧可遵照主命令被人虧待,不要見主面時被神責備,那是讓人痛苦不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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