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5日 星期五

律法的義在基督裡成全


基督在登山寶訓的教導圍繞著一個主題:「門徒當活出天國的義」。藉著八福,宣告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不但是渴慕追求神所要求的公義標準,還要像鹽散發味道,光照在人前一樣,切實地活出來。本段延續這主題,探討如何在生活中實現出天國的義。與登山寶訓最後一段,提到律法與先知如何實現的經文,遙相呼應:「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從前後呼應的教導可以看到,基督教訓門徒遵行律法的真義。這真義正是在基督裡面得以成全。本段就是要研讀基督怎麼成全律法的,我們又當如何遵行。

基督來是要成全律法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一開頭主耶穌清楚地澄清有人對祂的誤解,以為祂出來傳道的目的,是要廢棄律法和先知。這誤解特別是在嚴守律法的法利賽人中。耶穌對守安息日的態度,以及祂與罪人同席吃飯的事例,似乎與律法所要求的不合,這讓法利賽人感到不安。祂在那些敵對祂的人中,被誣陷為帶頭違反律法。但是主耶穌的態度絕非如他們想像的。祂公開聲明自己如何看待律法和先知:「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本句話中的「律法和先知」是什麽意思?這句話在馬太福音中出現多次,除此處外,還有前言提到的712節:「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還有1113節:「眾先知和律法說預言」;還有2240節:「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可見當律法和先知一同出現時,律法是指摩西五經,先知是指前後先知書,律法和先知合在一起即指整本舊約聖經。主耶穌否認別人對祂錯誤的指控,稱祂要來廢棄律法和先知,也就是要否定舊約的教訓。祂絕對不是如此,相反地,祂來世上傳道的目的,就是要「成全」舊約的預言。「廢掉」是指拆毀、推翻、廢棄之意。「成全」則是指使其完滿、成全、達到極致之意。這兩個詞代表兩種完全相反的觀念。主耶穌宣稱自己出來傳道,絕對不是要廢棄律法,而是讓神設立律法的目的完滿達成,也要讓神差先知傳遞預言,在祂身上得應驗。這不是兩個能夠截然劃分的觀念,律法書中也應許神差遣彌賽亞降世,就是要將律法的真義闡明,並帶來救恩,讓神的子民,因著認識彌賽亞,得到生命的更新。先知預言也都指向彌賽亞,耶穌就是先知預言的應驗。所以,基督就是律法和先知所指向的,神對子民拯救的最終實現。基督來成全律法和先知,應該在這「末世」意義上來理解。

            我們可能會有個問題,基督如何「成全」律法和先知?我們當從神設立律法,差遣先知所要完成的使命來看。神設立律法主要目的,是讓百姓因著遵行神命令,而成為與外邦惡俗有別的聖潔子民。律法的宗旨,與基督救恩緊密連接。它是在基督尚未道成肉身前,讓人先被看守在律法下,讓百姓知道自己有罪,並且以獻祭的禮儀來神面前尋求赦免。它的作用主要是預表性的,指向那最終帶來贖罪救恩的基督。先知的功用也是相似,他們向神子民發出預言,警告他們犯罪的嚴重後果,呼召他們悔改歸向神,尋求神的拯救。這拯救也是實現在基督身上。所以,律法和先知得到「成全」的意思,就是:在基督裡,神設立律法、差遣先知,在神子民中要完成的旨意,在基督身上得以實現。

            18節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句首有個未翻出來的「因為」,是用來解釋前句經文的。為何耶穌來,是為了成全律法?因為神頒布律法的目的,就是要讓它最終得以成全,一點一劃也不落空。主耶穌就是那位完成這工作的救主。本節經文與前一節有一點不同,單單提到律法,卻沒有提到先知。這不是故意忽略。而是用「律法」來代表前述的「律法和先知」。神所啟示的真理,一點一劃都不可以廢去。一點就是希伯來文中的最小的字母,一劃是希伯來文中字母裡的小橫線。表示神啟示的完整性,與神聖性。我們不能隨意地刪節,或是增添。神啟示的話語,差一小點,就可能生出意義上的變化。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主耶穌說一點一劃都「斷不」能廢去。這是極強的否定句,表示廢棄神話語是絕對不可以的。本句話的「廢去」與前一節同一個字。「成全」卻使用另一個字,原意是「成為事實」,「實現」。主耶穌說,直到天地廢去,主的話與連一點都不能廢去。表示神話語是永恆有效的,只要世界還存在,律法就繼續對著人類適用。此教訓不像有些人所認為的,舊約教導因為時代變遷,不能與時俱進,就將其束諸高閣。這種對聖經的態度,與主耶穌的想法背道而馳。為何說律法一直適用,直到成全呢?也就是上一節說的,基督必要成全律法。祂帶來拯救,赦免罪孽,並賜下新生命,讓神子民因著聖靈內住,心悅誠服地順從神心意。並且聖靈警戒神子民,使其明白自己的罪,並願來到神面前求赦免。讓神子民活出神在舊約聖經中應許的救恩目的。這就是律法的成全。

            那是到什麽時刻才得以實現?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人受死,付出贖罪代價,並復活差派聖靈降臨,律法與先知對彌賽亞的預言已經初步應驗。那為何主耶穌說,律法直到天地都廢去之前都還有效?因為律法的成全,並非在基督第一次降臨就已經完全達到,至終更完美的成全,要等到主耶穌第二次降臨才會成就。所以,只要有人仍然為罪所困,尚未在神面前完全成聖,律法就有警戒犯罪的功能。有人說,聖靈已經取代律法,成為基督徒中警戒犯罪的力量。這種取代的說法並不好,等於變相將律法廢棄。律法中存在著神聖潔公義的標準,這是聖靈在我們心中動工,讓我們對律法更加儆醒,更加順服的。兩者不是互相排斥、非此即彼的關係。而是彼此配搭,共同完成一個目的。律法是文字的清楚警告,聖靈在人內心讓人覺得扎心。聖靈的工作正是警戒人,神是公義聖潔的,其標準在律法中清楚記載。在警戒犯罪的功用上,聖靈取律法而代之的想法,與本句經文不合。至少,主耶穌就曾經在新約時代重申十誡中敬拜獨一真神,並孝敬父母的內容,保羅也命令門徒:「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18)「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林前719)可見遵行律法仍然是新約時代主耶穌與使徒對門徒的教導。如果已經廢掉了,新約聖經何必再提呢?

律法在兩約的連續性與不連續性

            有人會引用新約中的一些經文,來支持律法在新約時代已經廢去。例如,保羅說:「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著。」(加219)「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6:14)並希伯來書說的:「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來718-19a)提出律法對基督徒已經廢棄的理論。似乎與主耶穌在此處的想法起了衝突。我們需要按照經文原來的語境明白保羅,及希伯來書作者,說這些話的確實意義。不要誤解經文,將保羅與主耶穌的說法對立起來。讓我們對上述經文一一解釋。

      首先看保羅在加拉太書駁斥猶太主義者的這段話:「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著。」(加219)解釋這段話必須了解當時保羅要解決的問題。猶太主義者認為外邦人未行割禮,即使信耶穌仍無法得稱義。保羅極力駁斥這種錯誤的想法。他先在17節提出來:「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麼?斷乎不是。」在基督裡已得稱義的外邦人,決不能再被算作禮儀上不潔之人,因為基督已經潔淨了他們。如果再算他們是不潔的罪人,等於是讓基督成為助人犯罪的僕役。19節的意思是:我藉著律法,向律法已經死了。一個人「向律法死了」,代表不再從屬於律法的管轄之下,受其控制。向律法死了的方法是藉著律法。怎麼能藉著律法被治死呢?從後一句「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就可得到解釋。後句話解釋了前句話中「死」字的意思。與基督同死是指「我們信徒在神眼中,是參與了基督之死,而在基督受死的事件中死去」。由於基督的代贖之死是律法所要求的,因此保羅藉著有份於基督之死而向律法死了。律法對犯罪者宣判死刑,罪債已經被基督還清,以致他不再會被律法控訴其罪狀,而算為不潔的罪人。此經文不能用來支持律法已經無用了。律法中永恆不變的公義標準,仍是我們基督徒當追求的目標。

      在羅馬書中,保羅用另外一節經文教訓賴恩犯罪的人:「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6:14)那批人鼓吹,既然基督已經賜下恩典,我們蒙恩之人可以繼續犯罪,叫恩典顯多。過去在舊約時代之人是活在律法的看管之下,一旦犯罪,就被律法定罪。活在律法以下之人,沒有領受基督赦罪的恩典。只能憑著律法中的獻祭禮儀,來尋求神赦免。所作的只能暫時除去良心的罪咎,不能得到永恆的赦免,更沒有力量活出勝過罪的生命。信靠基督之人是活在基督的恩典之下,罪已經得赦免,並領受與基督同活的新生命。這生命對罪的態度是,喜愛犯罪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被釘死,對罪應當是心如止水,而不是繼續犯罪享受罪中之樂。不在律法以下的意思就是,不再活在未信主之前,尚未領受基督赦罪之恩,被看管在律法控訴罪惡的權威之下。與前一段經文類似,保羅教訓的情境是面對一群誤解稱義救恩,以為因信稱義就可以賴恩犯罪。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的意思,是指不再活在律法管轄下,在其中沒有基督赦罪恩典,只能讓律法來控訴其罪。這節經文同樣不能用來支持律法的精義對基督徒是無效的。應當是指基督徒不再活在如同舊約時代一樣的,被律法控制的體制下。

            我們再來看希伯來書說的:「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來718-19a)作者面對一群想要離開基督救恩,回到猶太教體制裡面的猶太人。討論的問題是,基督的獻祭成全了舊約獻祭所預表的真義。舊約的牲畜獻祭不能讓良心的罪咎完全除盡,但基督一次獻上永遠有效的贖罪祭,是一次獻上,永遠有效的,已經取代了舊約獻祭的禮儀。不但禮儀律已經被基督成全。道德律也因基督提出新的闡釋,而提升到更高標準,從外表遵從律法條文,提升為要求信徒從內心經歷更新,活出神聖潔的標準。所以,這可以被視為基督帶來的律法成全,不是把舊約律法廢棄,而是按照基督所闡釋的方式,實現出律法的真義。

      從以上的討論我們看見,這三段經文,與基督在登山寶訓的教導「律法一點一劃也不廢去」沒有衝突。馬太福音中的教訓提到了律法的連續性,也就是神永恆不變公義聖潔屬性,存在律法的精義當中。無論是舊約、或新約時代,是不隨時代變化而更改的。然而,耶穌說律法最終要成全在基督裡。也就是律法中要求的,神子民當活出神公義聖潔的標準,不能照著摩西律法的那一套體制,依樣畫葫蘆。而是要按照基督所教導的更高的準則而行。這就是律法在新約、舊約時代的不連續性。如果能把握住律法在新舊約中當有的連續性,將其繼續發揚;並能注意律法跨越兩約時出現的不連續性,不要固守舊的體制,而要按照基督所成全的方式去遵行。就能完整地理解聖經中多處看似衝突的經文,化解表面矛盾。若能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就不至於走進極端。

天國子民當遵行律法

19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519

            主耶穌講完祂與律法和先知的關係,並非廢棄,而是來成全的。接下來的教訓則進入,門徒與誡命的關係。主耶穌將律法成全在祂裡面,我們這群進入祂裡面的人,對於主所成全的律法當如何對待?又有人以為,律法不是讓我們去遵行的,我們無論如何,都無法活出律法的要求。主耶穌成全律法的意思,就是祂親自遵行律法,已經完全達到律法的要求。當我們信靠主耶穌,也同樣完全,律法對基督徒不再有定罪的作用。主耶穌替我們行全律法,讓我們不再需要去遵行律法。這種想法認為律法在信徒身上已經是無效的,等於是將律法虛無化。這種想法與接主耶穌下來的教訓不合。

            主耶穌說:「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句子開頭就有個「所以」,表示當我們知道主耶穌成全律法之後,接下來當有的作為就是遵行誡命,並且要教導人遵行。很明顯地,主耶穌將遵行誡命,與祂成全律法,用因果關係緊密連接。主耶穌自己成全律法先知的預言;所以,我們當將主成全的內容活出來。有的人對於遵行誡命的教訓有種排斥感,認為因信稱義就已經完全,何必再講遵行誡命?為了避開這句主耶穌教訓的有效性,他們否認「這誡命」就是主耶穌講的律法與先知書中的誡命。而將其理解為主耶穌後來的教訓,稱之為「天國的誡命」。如此就能與摩西律法中的誡命脫鉤。這種做法是為了符合自己的神學,曲解經文明顯的意思。

            無論是卡森的解經書,或是法蘭士著的《丁道爾馬太福音解經》都清楚說明,「誡命」這個字在馬太福音裡面,除了最後大使命那段是指耶穌的吩咐之外,全部都是指舊約聖經中的誡命。而且「這誡命」這個代名詞,在馬太福音中,向來都只能代替前面說過的內容,不能指還沒說出的後來的命令。按照最直接自然的理解,「這誡命」就是主耶穌前一節提到的,律法和和先知書中的誡命。想要避開經文直接的意思,反而顯得牽強附會。主耶穌是要我們去遵行前面說的「這誡命」,正是祂所成全的內容。兩者相互連貫,符合解經時注重的上下文的思路。

            對此我們會有個疑惑,難道要照著舊約時代猶太人守誡命的方式去行嗎?明顯不是。應當做的就是按照主耶穌成全的方式去遵行。律法與先知的誡命,主耶穌已經將其重新闡釋。舊約的禮儀律已經成全在耶穌的身上。祂是最完美的祭司,最完全的祭物,在主裡面就能獻上神所悅納的祭禮。道德律也是一樣,對神頒布的十誡,並沒有廢去,反而是升高到更高的標準,從外表的遵行,進入內心也表裡一致地順服。這不是廢去誡命,而是將遵行誡命提升到更深的境界。

            在宗教改革後的更正教會,因為對抗天主教將行為與信心合在一起當成稱義的條件。因此高舉信心在稱義上唯獨的角色,而生出排斥行為的想法。一旦主張基督徒也應該活出好行為,或是遵行誡命,就過度敏感地指責別人是「律法主義」。這是為了防止偏差而走到了另一個極端。我們不當過分強調某一些反對律法主義的經文,而全面否定誡命的功效。連主耶穌教訓我們「遵行誡命」的命令都不願意接受。那真的是矯枉過正了。

            主耶穌警告門徒,實現天國的義,與遵行誡命不相違背,而是彼此相合。天國的子民就當按照主所吩咐的方式,活出誡命中的教訓。主耶穌警戒,若有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並且教導別人也這麼作,他在天國的地位將會是最低的。這裡沒有否定此人能留在天國了,只不過因為他的行為與教訓,違背了天國倫理,他在神面前將受責備。反過來,若有人按照主的教導遵信誡命,並且也教導別人這麼做,他在天國終將被尊榮。這裡很清楚地告訴門徒,天國的標準就是主耶穌所闡釋誡命的內容。將「天國誡命」與主耶穌闡釋的律法與先知的教訓,對立起來的想法,不符合聖經整體的教導。
           
就連經常與律法主義者對抗的保羅,對於誡命的態度也認為是,當以實際行為去活出來,並非將其束諸高閣。在羅馬書中保羅說:「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4)這句話的主要動詞是「成就」,與此處主耶穌說的律法「成全」是同一個字根,是滿足,達到完全的意思。既然律法的義是需要被「成就」,就不當是個讓我們廢棄,或忽視的內容。律法的義是神對子民所要求的標準。在被罪控制的人性底下,想要行出律法的義是緣木求魚,因為完全沒有脫離罪的能力。然而,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全贖罪救恩,目的就是讓原本憑著肉體達不到的律法的義,得以成全在我們身上。這種果效怎麼可能達到?唯有我們不再順從肉體,反而順從聖靈,才可能讓律法的義在我們身上能夠達到目標。這裡所講的不單單就是,救恩中的「因信稱義」的這個層面。在稱義之事上我們一無所能,完全是接受基督為我們完成的工作。然而,這裡經文提到的是成聖的過程,亦即從稱義的地位上更進一步,要順從聖靈的引導,讓律法的義在信徒的身上真實地活出來。

      接下來保羅一連串的教訓都是要信徒治死肉體的私慾,順從聖靈而行。「順從」這個字本身就是亦步亦趨地跟著走的意思,並非站著不動,讓聖靈抬著我們。這想法與主耶穌在本段的教訓相合,「遵行誡命」不是僅僅心裡贊成誡命的內容,而重點是要有實際行動將信心活出來。天國的子民不是對神頒布的誡命無動於衷,而是願意按照主耶穌更新的生命,以順服的心活出來。

天國的義勝過外表儀文

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20

            本節經文是連接前面主耶穌吩咐門徒遵行誡命,與後面主教導門徒實際上當如何遵行。主耶穌進一步要求願意遵行誡命的天國子民,不能只停留在法利賽人守律法的的標準。他們非常小心謹慎,將律法的內容分成許多細則與規條。定義怎麼樣作才能達到遵行誡命的標準。並且對一些不能守得住的情形,將標準寬鬆解釋,為其解套。這習慣演變成為作表面文章一般的虛假風格,應付外表規條了事,達到了就沾沾自喜。甚至連為何要遵照規定的原因都搞不清楚,成了墨守成規的機器一樣。

            主耶穌責備法利賽人假冒偽善,表面上顯出十分虔誠的樣貌,內心卻失去敬虔的實意。祂又警告門徒,絕對不要向法利賽人一樣,還要勝過這種錯誤的虛偽作風。如何勝過?不是比法利賽人守得更嚴格,守的規條更多。勝過的意思是將律法的真義,從內心中心悅誠服地順從,從動機上願意活出神公義的要求。這正是以西結書中說的:「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36:26-27)耶穌要求門徒與法利賽人對遵行誡命心態根本的差別在於,不能只停留在表面的遵從,將誡命變成外在的規條。而是要檢視內心,讓基督更新我們的心,讓所有遵從誡命的行動,出自於內在對神的心悅誠服。

結論
天國的義與法利賽人的義最大的差別在於,一是出自內心對神的順服,另一是出於用外在規條來約束人,事實上還是重視人的功德。主耶穌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成全,也就是將律法的精義闡明,並更新門徒的心,讓他們因有屬靈新生命,從內在生出對神敬虔的行為。我們當照主所成全的作法遵行神的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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