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要與各位傳講的主題是神的審判。在開始準備時,我有一點猶豫。前幾次才講過羅馬書一章「神的憤怒」、羅馬書三章「罪人的出路」、今天又要講審判。光看題目就覺得太嚴肅了。今天經濟已經很不好了,大家已經夠警張了。能不能換一個輕鬆一點的題目?後來我考慮了半天,羅馬書整個信息是連貫的。先談到救恩的必要性,接下來是得救的途徑。如果漏掉了審判,我們又何必講拯救呢?所以我還是決定講這個題目。請弟兄姊妹以禱告的心托住我,以謙卑的心一同來看神在末日將要如何審判。
弟兄姊妹我想問各位有誰喜歡考試的?我們都不喜歡考試。考試一來,吃不好、睡不好。為了怕不及格,整天精神就在緊繃的狀態。不只學生不喜歡,連老師也不喜歡。出題太難,學生考不好,表示老師教得不好。出的太簡單,大家都得高分,考不出學生的程度。要出一份好考卷,就要絞盡腦汁。考完了,又要面對考不好的學生愁眉苦臉的向你要分數,那滋味也不是好過的。雖然大家都不愛考試,但考試卻是讓學生積極學習的有效方法。平常不讀書的人,一到考試,馬上警張了起來。大家都怕考試,但是卻無可避免的,都要通過考試來逼自己達到學習的果效。事實上我們的人生就像一場考試。神就像一個老師一樣,他希望我們都考高分,他甚至連題目都告訴我們了,讓我們帶回家寫。讓我們用一生的時間來回答神給我們的考驗,末日的審判就是收卷的時間。我們在座的人很多都是身經百戰的考場老將,好不容易畢業了,以為今生可以與考試說再見了,沒想到還要考。最怕聽見交卷的鈴聲。更怕的是鈴聲響了,還有一大堆題目做不出來。那真是會把人嚇得一身冷汗。
我們都在這場考試當中,大家最關心的是考題是什麼。也就是說在收卷的那一天,神到底要用什麼標準來審判我們?其實神已經把考題都公布了,就在聖經當中。今天我們就一同從羅馬書2章1到16節,來看「神公義的審判」這個題目。
神按真實來審判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2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3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4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5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羅2:1~5)
羅馬書的前四章主要提到因信稱義的道理。從1章18節起,到3章23節都在說明稱義的必要性,為什麼世人都需要基督的救贖,就是因為世人都犯了罪。第一章主要說明外邦人的境況。1章18節說:「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28節又說「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他們行出什么樣的事呢?就是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包括拜偶像、情欲的敗壞、同性戀這些事。這一連串作惡的行為,聽起來就知道保羅當時所處的外邦世界,道德敗壞的境況了。像這樣的人,確實是陷在罪中,需要神的拯救。
在接下來的這段經文,保羅轉移了方向,針對猶太人。當猶太人聽到這樣的責備時,他們通常會有的反應就是同意:「對!外邦人就是如此,應該遭到神的審判。」因為猶太人傳統上帶著一種種族的優越感。他們是神的選民,神特別鐘愛他們。外邦人沒有律法,他們有。外邦人不認識神、他們認識,所以他們自認為在神的審判面前,有種特別的地位。剛才保羅所提到的種種罪惡,是外邦人才會犯的,而他們認為自己是猶太人,不在神的審判之下。這是民族的優越感,也是一種錯誤的安全感。他們以種族來抬高自己在神面前的地位。這種錯誤的安全感讓他們以為,不管行為如何,神都會救他們,不會像對外邦人一樣地審判他們。保羅在羅馬書中說的很清楚,不管你有什麼特別的身份:生為猶太人、受割禮、知道律法,並不能因此就得到特權,在神面前我們都要為自己所犯的罪受審判。
保羅在第二章開始就指責他們錯誤的心態:「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猶太人認識神,知道神的律法,照理講應該不至於犯拜偶像的罪。雖然他們在一些嚴重的罪行上,可能並不會犯外邦人所犯同樣的罪,但是猶太人卻照著外邦人的犯罪的生活方式去行。事實上從2章21到22節保羅就在責備猶太人。雖然他們都熟悉神頒布的律法,但卻不能夠滿足律法的要求。他們一方面教導別人不要觸犯律法,一方面自己卻又不斷地做違背律法的事。例如:他們教導別人不可偷竊,自己卻又偷竊;教導別人說不可奸淫,自己又犯奸淫。叫人要厭惡偶像,自己卻偷竊廟中之物。可見罪性遍滿了所有的人類。不止外邦人如此犯罪,猶太人也一樣。所有的人都被神圈在罪中。在神面前,沒有人能說自己是無罪,不需要救恩。
在第一節保羅指責猶太人說:「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他們並不是不知道律法:因為他們能在犯罪的事上論斷別人,代表他們知道神的標準,何為對、何為錯。但他們知道那些事情是錯的,卻仍然去行,就是明知故犯了,這在神面前是罪加一等。他們雖然比外邦人更知道律法,更能分辨善惡,但卻能知不能行,與外邦人一樣在犯罪。
這就看出了人類的境況,無論是道德再高尚的人,宗教信仰再虔誠的人,表面上看起來道貌岸然,事實上都無法勝過罪的引誘,都伏在罪的權勢之下不能自拔。我們不信主的時候也是如此,談到社會風氣的敗壞,嫉惡如仇。指責別人的錯誤,得理不饒人。對自己卻十分的寬容,總覺得自己並沒有像別人那麼壞。自認為不會遭到神的審判。卻沒有發現我們指責別人的那些罪,同樣在我們的裡面。
我們在開車的時候會有這種經驗,總覺得開車超過我的人都開得太快,希望讓警察將他們逮住開罰單。但是輪到自己開車,又會覺得前面擋住我的人開得太慢,想要超過別人。這就人的通病,別人的錯,總是看得特別清楚;自己的錯,卻看不見。當我們伸手指責別人的時候,總是疾言厲色;但是當自己犯了同樣的毛病,卻又找理由開脫。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所有人都是罪人,不管是否覺悟到自己的罪。連表面上注重道德修養的人、自認為高人一等的人也不例外。當神的審判臨到這個世界時,就把人的本相顯明出來。人會被外表的假象所欺騙,但神卻絕不糊塗。我們會以外貌待人,但神卻能看見人內心的真相。那麼神如何來審判世人呢?就是照著事實的真相來審判每一個人。神不看虛假的外表,而是憑公義的標準、按照事實真相來審判人。當我們以為自己能靠著虛假,掩飾自己的過失時,騙得了人,騙不了神。我們無法逃脫神的審判。
有的人犯了罪,並沒有遭到神的懲罰,就誤以為神不會審判人。犯罪沒什麼大不了的,根本不會遭到神的報應。這種想法是藐視神的恩慈。他沒有立即降下懲罰,是對罪人的寬容、忍耐。留下讓罪人認悔改的機會。雖然神的審判是公義的,但是神對罪人卻充滿了慈愛。按照公義的標準,我們犯罪的工價就是死亡。但是神並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他向我們發出了恩慈、寬容、與忍耐。他是留下機會,呼喚我們悔改。
當我們的始祖亞當夏娃犯罪的時候,神親自尋找他們。他們害怕躲起來,神向他們發出呼喚。他們在為自己犯罪而痛苦的時候,神為他們留下一個拯救的機會,應許將要以女人的後裔來為人贖罪,擊敗魔鬼的勢力。當他們被趕出伊甸園、羞愧難當的時候,身為他們穿上了皮子的衣服,代替不能遮羞的樹葉。這是神的慈悲。神對我們也是這樣。我們是不是也常常會犯了罪,不敢面對神。神以他的慈悲挽回我們,給我們悔改的機會,也基督的血遮蓋我們的罪,讓我們不必活在罪咎中。這是神對我們的恩慈。
當以色列民在曠野中一而再、再而三的悖逆神。一遇到困難就想到回埃及,沒水喝了就發怨言。每天吃嗎拿,就嫌吃膩了,想回埃及吃肉。甚至他們遇到迦南地的強敵時,就向摩西抱怨,帶他們出埃及是要他們死在戰場。其實他們所抱怨的不是摩西,而是神。他們根本就對神的帶領沒有信心。神怎麼對待他們,神好幾次聽摩西的代求,沒有把他們除滅。讓他們那些抱怨的人在曠野自然死亡,卻引導他們的下一代進入迦南地。這是神對他們的寬容、與忍耐。神對我們也是一樣。我們也常常覺得當一個基督徒好累啊,別人可以去玩,我要上教會。別人可以追求享樂,我要服事神。什麼時候我也跟神請個假,過一下輕輕松松的日子。神沒有馬上懲罰我們,聖靈在我們的心中向我們呼喚:回來吧、不要再外面流浪了。這是神對我們的忍耐、與寬容。
神對我們的恩慈、寬容、與忍耐,不是他放任我們犯罪,而是在等我們悔改。不應該把神的忍耐、寬容看成理所當然,濫用神的恩典。如果我們將神的寬容當成軟弱,那就是在藐視他。當兵的時候,有時長官會放下嚴厲的面孔,讓下屬輕鬆一下。但是有的人不知道分寸,得寸進尺,鬧得過分。結果長官把所有的福利收回。還將下屬罵一頓:「給你方便當隨便」。如果我們隨隨便便,繼續犯罪,那就是在為自己積蓄憤怒。當兵的時候,有時我們故意犯規,長官常說的另一句話是:「你在考驗我是不是?」我們就好像在試探神的底線,以為神不會發怒。神只是忍住他的怒氣,給我們機會悔改。我們千萬不要錯估形勢,末日的審判是必然會發生的。神審判的標準是確定的,他是按真理審判的神,不會被表面的虛假所欺騙。他看到人內心的真相,他的審判也是公義的。我們當以謹慎、警醒的心面對神的審判。
神照行為報應各人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神不偏待人。」(羅2:6~10)
審判有兩套標準嗎?
神審判的第二個原則就是他按照每一個人實際所行來報應他。這裏的「行為」不僅僅指外面表現出來的所做所為,也包括內心的思念。如果神用行為當審判的標準,這是不是說人可以藉行為稱義?保羅在第3~4章提出了因信稱義。這裏是不是與因信稱義衝突了?這裏是提到神審判時報應人的方法,針對尚未信主的猶太人。神按行為報應人,是舊約中相當普遍的觀念。本段經文尚未提到救恩,只是說明世人都需要救恩。神的救贖標準是一致的,不會有兩套標準。不會對猶太人講「因行為稱義」,對外邦人講「因信稱義」。也不會以前講「因行為稱義」,現在講「因信稱義」。神的對人救贖的心意從古到今是不改變的。在猶太人的傳統觀念裏,神是公義的神,必要按照公義來審判世人。神審判的原則就是:看每個人在神面前的所作所為,以及內心的想法。從一些舊約的經文就可以看出來了。先知耶利米宣布神的審判法則時說:「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耶17:10)新約的作者也有同樣的觀念:「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彼前1:7)另一處是:「我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腸的,並要照你們的行為報應你們各人。」(啟2:23)
這裏提到的神按行為審判的經文,主要是指神會在末日審判人的罪惡。保羅提到的「照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也是指的末世的審判,他的想法與聖經其他地方所提到的審判標準是相合的。這是否與保羅在羅馬書的主題「因信稱義」抵觸了呢?首先我們要有個觀念,保羅不會自相矛盾。保羅在這裏提「照行為報應各人」,與第三章提到的「因信稱義」並不是自我矛盾。這裏不是表示神有兩套審判的標準。保羅在此所強調的是:人在神審判的面前沒有一個能夠逃避的概念。我們都要為自己所行的,在神的先前向神交賬。我們在地上所作所為,在神的面前都有清楚的記錄,我們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向神負責。每個人都憑著自己的自由意志,決定行善還是作惡,所以每個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是清楚而且公義的標準,讓所有的人,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沒有推脫的藉口。
在神公義審判之下,我們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救恩是神額外的恩典,不是每個人理所當然該得的。當人願意憑信心,住在基督裏的時候,他就能得到基督贖罪的恩典,免除罪的刑罰。這是在第三章後面才提到的。在本章保羅主要在講稱義的必要性,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犯了罪,沒有一個完全,所以都需要救恩。所以在神的審判臺前,當神查驗我們的所作所為,以及內心的意念時,我們都無法滿足神對義的要求。這讓我們知道:靠自己無能為力行出神的標準,而願意回轉尋求神的救恩。神按公義審判我們的罪惡,也按恩典實行赦免,這兩者是不衝突的。
神如何報應各人?
第六節所說的報應,是什麼呢?第七節就說明了:「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神報應人的結果就只有兩種:永生、和憤怒惱恨。誰能得永生、誰又會得憤怒惱恨呢?
得永生之人
這裏我們要決定,得永生的主要的條件是行善,還是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按照原文的分析,第七節開頭有個關係代名詞「凡(those who)」,就是指要得神賞賜的人,唯一能夠形容它的分詞是「尋求」、不是「行善」。行善是名詞所有格,它所形容是「恆心」,它們合成一個介詞片語,表示方法,就是在善事上恆心。這有什麼含義呢?如果一個人立定心志,以努力不懈的善行,來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神就會用永生作為他的獎賞。尋求神所賜的「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是得永生的條件,努力不懈的善行是尋求的方式。
那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又是什麼意思呢?這不算行為嗎?我們找到希伯來書中相近的經文:「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眷顧他?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來2:6-7a)尊貴榮耀是神在造人時賜給人最高貴的尊榮,聖經中用冠冕來形容這個尊榮。這不是人能自己爭取的,而是神所加給人的。再看彼得前書:「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彼前1:7)這裏的稱讚、榮耀、尊貴具有末世的意義,因為當我們經過試煉仍能堅持信仰,將在主來的日子,得到他所賞賜的「稱讚、榮耀、尊貴」。這是從神而來得獎賞,也就是將來見主面時,他要賜給我們的,不是人間的榮華富貴。「不能朽壞之福」則更是清楚並非今生的福分,而是從神而來、不能死亡的福分。所以說尋求從神而來的「榮耀、尊貴、不朽」並不是指靠行為的獎賞,而是從信心為出發點。在善行上的恒心只是活出信心的表現。如果我們一生堅持以善行來尋求神的獎賞,這種尋求神的心,本身就是出於對神的信心。這句話沒有任何靠行為稱義的意思。
「照行為報應人」,與「靠行為稱義」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請不要將他們搞混了。我們要明白保羅所反對的「因行為稱義」是指:人不能憑著行為上的功勞,來換得神所賜的稱義的地位。稱義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不是我們行為上的努力能達成的。但是保羅並沒有排斥善行,認為人不需行善。他說的是:善行不能換得稱義,但是我們信靠神的人,卻應該以善行將信心活出來。善行不是與信心互相抵觸,而是因與果、樹根與樹枝的關係。
神惱恨之人
接下來保羅提到的,是與前面所說得永生相反的人。「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這裏的形容人的分詞是:「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結黨是介詞片語是描述不順服神的方式。所以同樣神懲罰惡人的原因是因為他們對神的態度。結黨的意思,就是犯罪之人不但不悔改,反而為了要證明自己是對的,去尋找一群和他一樣犯罪的人,來壯大自己的聲勢。好像大家都犯同樣的罪,臭味相投,罪也就不算罪了。他們這些人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因為他們的心對神的不順從,才會行出自私結黨的惡事。神給他們的報應是:忿怒、惱恨。
人在被欺壓、受冤屈的時候,往往不會向人聲張,默默地對在角落忍氣吞聲。但是當人犯罪作惡、欺壓別人的時候,常常會找一群狐群狗黨、拉幫結派。這是用群體的力量來掩飾罪行。例如文革的時候許多的紅衛兵只是十幾歲的年輕人。當他們批鬥階級敵人的時候,手段兇狠,把人性當中最壞的一面都表現出來了。他們與被鬥的人也沒有什麼深仇大恨,這麼狠的手段怎麼下得了手?因為人在群眾之中是盲目的,當他把這種行為當成是替人民除掉敗類的時候,犯罪竟然也能成為光榮之事。
作惡的人,不但在末日審判時,神要將憤怒惱恨傾倒在他們身上。即使在今生,他們也會受到作惡的報應。第九節就提到「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神對我們的報應包括永恆和今生的,永恆的報應將來才會面對,今生的報應現在就會承受。將來的審判關乎我們永生的地位,現在的審判關係到我們在世生活的平安。有的不信主的人以為人死了就一了百了,永生虛無縹緲,根本不需要去想它。可是作惡的報應不必等到將來,神有時會將後果今生就讓惡人嘗到。患難、困苦只是外在的報應,內心的罪咎、良心的責備是更大的折磨。
善惡就在一念之間,不是努力去做好事、或者勉為其難的克制自己的罪性。將來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不是看我們表現得有多好,而是看我們對神的態度,我們是順從神呢,還是順從不義。這個態度帶出我們外在的行為,影響我們今生的遭遇,也最終決定我們在神面前的命運。
以上的警告不是單適用於猶太人,也適用於外邦人。神是公平的,不偏待任何一個種族,救恩由猶太人開始,外邦人也有份。審判是由猶太人開始,外邦人也逃不掉。只是順序的問題,神不會偏待人。世上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逃脫神的審判。即使是成為基督徒,我們有一日仍要面臨神的審判。雖然我們因信靠神的緣故,審判的結局不是永遠的滅亡,但是我們都要面對神,將我們一生的所作所為向神交賬。我們千萬不要輕呼、不要心存僥幸。基督再來是就是審判的日子,我們是存著盼望等基督再來。還是不敢面對他呢?
神不偏待人的審判
「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13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16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羅2:12~16)
剛才提到了神的審判是不偏待人的,無論猶太人、外邦人,在主來的日子,都要面對神的審判。所以神審判的第三個原則是:他將公平無私地對待每一個人。不是根據他們的血統、或地位,而是根據他們對所領受的真理的反應。我們身為外邦人的,都會有個疑惑:猶太人領受了神頒布的律法,可以明白神藉著律法對他們行為上的要求。而外邦人並不知道神的律法,而行不出神的要求。在神的審判中似乎註定了死路一條。其實神是公平的,外邦人沒有律法,神就不按律法來審判他們。請注意這句話:「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這裏的不按律法滅亡,不是指不會滅亡,而是不按律法審判而滅亡。沒有律法的人,是憑良心來審判他所犯的罪。神不會拿他不知道的律法來審判他,而是按照他所知道的部分定他的罪。那些人雖然不知道律法,但是他的良心會告訴他們甚麼是對的,甚麼是錯的。良心的作用就好像刻在心裏的律法。不論哪一種社會和文化,每一個人都有良心的作用。讓他具備最基本的是非觀念,判斷何為是、何為非。神造人時,將他良心放在每個人的之中。
例如:世上各民族雖然文化不同,卻有共同的道德法則,在法律上稱為自然法。自然法的基礎就是每一個人都有良心。很多社會學家不承認自然法的觀念,認為道德是後天學習而來,不認為世界上有這種放諸四海皆準的法則。但是聖經上卻說:「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這是神將他是非的標準刻在人心中。箴言20章27節說:「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這裏所說的燈,就是良心,光照人內心的意念,使人認識是非。中國的聖人孟子也說:「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不管哪個種族的人都禁止謀殺、搶劫、欺騙,這些最基本的道德法則。連強盜都知道這個法則,他會去搶別人,但是絕對不願意別人來搶他。如果有人以其人之道待其人之身時,也會引起他的憤怒。為什麼呢?因為他心裏明白搶人的東西是錯的。很多犯罪的人否定人的心中有共同道德標準,他們會說道德標準隨人而異,每個人都可以選擇自己所要的道德標準。當他們為罪開脫時,可以冠冕堂皇的說,沒有法律告訴我不能做。所以二次大戰之後,在紐倫堡審判德國戰犯的時候,法庭問德國將領為何要屠殺猶太人,他們申辯,他們是按照德國的法律行事,完全合法的。國際法庭所依照的的法律對他們是不適用的,因為他們是德國人,只守德國法律。1977年柬埔寨的暴君,波爾布特殘殺將近一百萬自己的同胞,將全國四分之一的人殺死。把無辜的人羅織罪名,說他們是私通敵人越南。他是為了保衛國家才將他們殺死。惡人做壞事都很有理由的,甚至還搬出法律來支持他。可見這種拿道德隨人而異、自然法不適用於我的說詞是多麼荒謬。神起初把良心放在人每個心中,讓人知道何為善、何為惡,這是世界個民族普遍的經驗。
良心的作用是讓我們知道善惡的標準,但是卻沒有能力讓我們行善。就像猶太人知道律法,但是仍然會違反律法一樣。每個人心中都有良心,卻沒有人能夠完全按著良心,行出該有的行為來。神對我們的要求,不單是知道什麼是善就足夠了,我們更要活出善的行為來。律法告訴我們何為罪、良心的作用也是如此。律法不能叫我們活出義的生活來,良心也是一樣。律法把猶太人圈在罪中,良心把所有人都圈在罪中。所以說良心不是審判的漏洞,為沒有律法的人開了個方便們。它反而叫所有的人在神的審判前沒有藉口。
良心的作用不只是告訴我們行為的錯誤,同樣的將來有一天也會在神審判臺前作見證。第15節說:「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意思就是良心在我們受神審判時,在神面前做見證。或是控告我們、或是為我們辯護。如果我們是無辜的,良心就會為我們向神作證。如果我們不接受良心的警告,泯滅良知,放膽作惡,良心將會控告我們。這讓所有的人不管知不知道律法,都能在神面前接受公正的審判,神對我們的審判必定公平,叫我們沒有話說。保羅在16節提到:「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基督將在末日審判世上所有人,每一個人心中的隱情全會被主鑒查,無所遁形。我們在今生能掩飾自己的罪過,躲避人的眼目,但是最終仍要在神面前交帳。
抗日戰爭到今天已經將近七十多年了,我們對於這段歷史已經忘得差不多了。當時侵華的日本兵今天仍然有將近30萬還活著,他們怎麼看待當年自己所做的事?有一位抗日軍人的後代寫了一本書《我認識的鬼子兵》。他利用在日本留學的期間,找機會去接觸一些還活著的日本兵,年紀差不多都八十歲以上。他問他們對當年戰爭的看法,這些還活著回到家鄉的日軍,大部分感到內疚及慚愧,願意負責向受害者道歉。也有很多的人,承認日本在戰時的罪行,但卻沈默不語。只有少數人堅持不願認錯。
在戰爭時他們大多數是二十五歲以下的年輕人。雖然他們很多都接受過高中,甚至大學教育,但是上面的命令下來,他們不敢反抗、只能服從命令。原本他們也是老老實實的農民、工人、老師,但是戰爭把他們的人性完全扭曲了。面對戰場上你死我活的鬥爭,他們壓制自己的良心,對於殺人、強暴、搶掠的種種罪行,已經麻木。很多人描述自己第一次殺人時,陷入天人交戰的局面,全身發抖不敢正視對方,但是長官的槍就指著他,不是敵人死就是我死。最後他們卻被戰爭給轉變成一批殺人不眨眼、以強奸、搶劫不感到羞恥的禽獸。到了年老的時候有的日本兵良心不安,回到中國為自己所做的事道歉,有的到處演講,告訴下一代戰爭的殘酷。他們意識到就算在戰爭中僥幸活下來,也終究要面對良心對自己所作的罪行的控訴。他們期望在自己死之前把罪債還清楚。對於那些死不悔改的人,就算今生不去面對,死後也難逃審判。因為我們終究要面對神的審判,那時良心就出來見證我們生前的罪行。
未聽福音的人怎麼審判
另外我們來看一個常常會被問到的問題。聽福音的人要為自己的不信受審判,這大家還能接受。那沒聽過福音的人呢?那孔老夫子是不是也要下地獄了?他的道德可是比起絕大多數的基督徒來得高尚的。這個問題實在很難回答。你回答:「是,要下地獄」,會傷害人的感情。你回答否,那很多人就可以因此說,那我不要聽福音,不聽反而可以憑良心得救,一聽就死定了。我的答復是:不要回答是或否。就說他能不能得救我不知道。他如果能通得過良心的控告,一生沒有做過違背良心的事,神能救他。但是如果他通不過良心的檢驗,一樣是在滅亡之中。我確信的是神的審判是公義的,絕不會冤枉任何人。
我們不知道在神面前,是否每個人都能通得過神的檢驗。因為保羅在羅馬書第三章指出了:「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3:23)人全然墮落的罪性,讓他無法按照已經知道的真理,作出了正確的反應。所有的人在神的標準之下,都是失敗的。因此按照這句話來看,即使沒有聽到福音的人,能按著良心的見證來得到公正的審判。但是誰能夠通得過審判而不被定了罪,恐怕一個都沒有。這就顯示出傳福音的重要性。你傳福音給人,不是在害人,傳了一個,不信。完了,又少了一個憑良心審判的人了。你是在提供一個穩穩能靠著信耶穌,而得到救恩的機會。這是神所應許得救的保障。一旦接受了耶穌,就能夠讓耶穌的血洗凈我們的罪過。讓神審判我們的時候,免去一切罪的刑罰,算我們為義人。這是何等的福分,也是我們得救的唯一盼望。除了這個得救的途徑,我們還有什麼保障呢?
結論
看完了上面三段經文,我們可以知道:神不被欺騙,以我們真實的情況來審判我們。神不看我們知道多少,他以我們實際的行為來審判我們。神不偏待人,他以我們對真理的反應來審判我們。
從以上聖經所說的內容,審判聽起來好像是件很可怕事,但是從審判中我們同時也看到了神的恩典、與憐憫。如果神不施行公正的審判,我們可能都要永遠活在罪惡橫行的恐怖世界。審判是清除罪惡、報應惡人的的方法。當禽流感流行的時候,所有被傳染的的雞鴨都要撲殺,屍體還要用火焚毀。如果不這麼斷然處置,就是讓其他健康的人畜陷入生病、死亡的威脅當中。同樣的,如果我們遭遇了一件不公平的對待,被惡人欺壓。我會不會期待法律能伸張正義,將作惡的人繩之以法,讓他遭受他該有的處罰,為我們伸冤?我想這樣的期待是理所當然的。神的審判就是在伸張正義。
同時神對惡人的審判,同時也伴隨著對義人的拯救。當神發出審判的警告時,他是希望人都能夠從罪惡中回轉,離棄罪惡歸向神。約翰福音12章47節:「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審判是神對罪人的警告,目的是要將他們從罪惡中挽回。除非人堅持悖逆到底,死不悔改。神總是給人留下得救的機會。當我們在描述審判的可怕時,我們是在提醒世人神拯救罪人急切的心。以西結書33:11節「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就是因為審判是可怕的,才顯得出來神對犯罪的人拯救的決心是多強。他願意我們都離開罪惡,免去死亡。所以讓他自己的兒子耶穌基督親自來到世間,為我們這些罪人死在十字架上。他為了救我們,所付出的代價,是他親生的愛子耶穌基督。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神對我們的愛是何等深。
神的考卷已經發下來了,題目都已經知道了。神願意我們都能考高分。站在這份人生的考卷之前,我們是準備輕忽神的警告,我行我素,等到要收卷時,發現寫錯了,才來警張。還是我們願意細心聽從神的教訓,按著神的心意,好好的寫每一道題目。人生的考試不是無止盡的,交卷的鈴聲很快的就會響起來。盼望我們每個弟兄姊妹,有一天都能在神面前得到神的獎賞,而不是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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