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7日 星期二

信不是一時的,是持續的

我們常在討論因信稱義的問題,有種誤會,就是把信主的信心想得太輕鬆,好像我點個頭、舉個手就是信主。如果這個人曾經說自己信主,但是後來又說自己不信。或者是反反复复,有時信有時不信。或者是表面上說信,生命上一點也沒有改變,完全像個不信的人。

我不願判斷人到底是真信還是假信,但是神知道的。我們不論斷,卻要為這些人擔心、為這些人代禱,甚至是警告。信主不是隨隨便便的事,不是三心二意,反反复复的事。

如果一個人的信心是這種反复的信心,我們真有理由擔心這是不是真正的信心。

我們可以從聖經當中所有談到與救恩有關的信心,特別是從耶穌口中說出的話,來考察信的意思。以下就是我找出來有關神應許永生有關的信心。這些都是現在式動詞。現在式是何意呢?就是表示這動作不是一時的,而是持續的,是一直繼續不斷的。我們對神的信心應該是如此的。耶穌應許我們得永生的信心也是如此的。請看以下的經文。都是持續的信心,信入基督、信入神。不是一時的、不是反复的。

(約1: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約3:15~16)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他裡面得永生)。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約3: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約3: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

(約6:35)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

(約6:40)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約7:38)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

(約9:35)耶穌聽說他們把他趕出去,後來遇見他,就說:你信神的兒子嗎?

(約11:25-26)耶穌對她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嗎?

(約12:44-46)耶穌大聲說:信我的,不是信我,乃是信那差我來的。人看見我,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我到世上來,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裡。

(約14:12)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我所做的事,信我的人也要做,並且要做比這更大的事,因為我往父那裡去。

(約5:2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約6:47)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

(羅9:33)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羅10:9~11)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約壹5:1)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

(約壹5:5)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

(約壹5:10)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從以上的經文我們就可以推論出,聖經中從來沒有應許我們,表面的信心、虛假的信心、短暫就消失的信心、能讓我們得救。永生是持續不斷的,接受永生的信心也是一樣。

我絕不反對救恩是神的工作,他不會反复,一旦做成就不會反悔。但是做成在誰的身上?就是真心信靠主的人,這一關不是隨便的。

人有軟弱不影響他得救的地位,但是曾經說自己信主的人,如果已經公開反對信仰、抵擋基督、繼續不斷活在犯罪敗壞當中、而且還死不悔改。這些人是否真信主,我們真的要謹慎的判斷。甚至連我們也不能從表面的行為看出來他內心的想法。只能發出警告、盡力挽回。對這樣的人,向他說出:“你的救恩不會失去。”是在害他。給了他一個錯誤的安全感,讓他繼續活在罪中。

我們在教導救恩的確據時,必須小心,不要給故意犯罪的人留個漏洞。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讀洛克的「政府論」及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心得

第一章 前言      今日西方社會的政治制度多半受到古典自由主義( classical liberalism )的影響。 無論是君主立憲,或各種類型的共和政體,政府組織運作的理念,多半源自於西方政治思想。其權利機構的設計也是以古典自由主義所提倡的政治理論為基礎,進而有各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