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這問題我們當問主耶穌怎麼看的,使徒怎麼看的?主耶穌說不要再守了,我們就不守,主耶穌說我們當繼續遵行,我們就繼續遵行。使徒是領受聖靈的啟示,使徒說的話就是神賜下的真理,他們如果說應當遵行誡命,我們就遵行。
首先我們當知道,很多人誤會如果我們說遵行十誡,就等於是提倡守律法。就是律法主義,想靠律法稱義、成聖。那是誤解,遵行主耶穌的命令,與律法主義完全是兩回事。律法主義者想把律法當成在神面前,得稱義、得成聖的條件。做不到的人就不得救,就不討神喜悅。這是想靠著人自己的行為達到神公義的要求,那是不可能的。也是錯誤的方法。新約時代不靠著外在的規條來約束我們,而是靠著對主耶穌的順服,與聖靈的大能,活出神公義的要求。過去我們活在肉體中,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如今我們是順從聖靈,不屬肉體,難道還是不服神的律法也不能服嗎?那屬聖靈與屬肉體成了沒有差別了。聖靈的工作在我們信主的人身上成了無用了。這是不合理的想法。
我也堅決反對律法主義的想法。新約當然不靠著守律法得稱義,也不靠著守律法得成聖。新約是靠著主的大能活出律法要求的公義標準。十誡的每一條都是律法中永恆不變的原則。除了第四誡守安息日有守禮儀的部分,這部分不需繼續,安息日的真理部分永恆不變,也就是把時間分別為聖歸主,在基督裡享受安息。
十誡的每一條都是不能廢的,我們都當按照主耶穌所教導的方法遵從。只要是新約基督、使徒重申的教導就不是舊的,乃是不能廢的。
1,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路加福音4:8)耶穌回答說:「經上記著:'要敬拜主你的神,唯獨事奉祂。」
主耶穌的命令與第一誡相同,是永遠不變的。
2.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使徒約翰領受主耶穌的啟示說:「拜偶像、行邪術的必不能承受神的國,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里,這是第二次的死。」
這是第二誡,與主耶穌的啟示一致。
3.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參太5:33)「只是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 35 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
主耶穌的教導,不得妄稱主的名。指著天,地起誓都是直接得罪神的。因為天、地是神的座位與腳凳。
(提摩太前書1:13)「 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
(啟示錄13:6)「獸就開口向神說褻瀆的話,褻瀆神的名。」
褻瀆神的名是犯罪的。
4.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以賽亞書58:13-14)「你若在安息日掉轉(或作謹慎)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 14 你就以耶和華為樂。耶和華要使你乘駕地的高處。又以你祖雅各的產業養育你。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
守日子的禮儀已經不需要了,以賽亞書說的是安息日永遠不能改變的真理,新約一樣適用。
(希伯來書4:9-11)「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 10 因為那進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神歇了他的工一樣。 11 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
這是進入基督裡的安息,不是守日子。這點就是守安息日這第四誡永恆不變的部分。
5. 當孝敬父母;
(馬太福音15:3-6)「 3 耶穌回答說,你們為什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呢? 4 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5 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 6 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神的誡命。」
這是主耶穌在新約重申的誡命,絕不可廢。
(以弗所書6:2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保羅也重申了第五誡,可見這是永恆不變的。
6. 不可殺人;
(馬太福音19:17-18)「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作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18 他說,什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19 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主耶穌肯定不可殺人的誡命是當遵守的。以下第六到九誡,都是主耶穌重申當行的。
(馬太福音5:21=22)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
主耶穌加高誡命的要求,不止不可殺人,連恨人都不可以。
(彼得前書4:15 )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
(約翰一書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7. 不可姦淫;
(馬太福音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主耶穌加高誡命的要求,不止不可姦淫,連姦淫的動機都不可有。
(馬可福音7: 20-23) 「又說,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 21 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 22 偷盜,兇殺,姦淫,貪婪,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 23 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
這些惡都是主耶穌禁止的,與第六到十誡相合。從不廢去。
8. 不可偷盜;
(以弗所書4:28)「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上面主耶穌禁止偷盜,與使徒保羅說的一樣,新約重申,不會中止。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羅馬書3: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以弗所書4:25 )「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
(歌羅西書3:8-9)「 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或作陰毒)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 9 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
使徒保羅說虛謊是有罪的,第九誡保羅重申了。
10. 不可貧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歌羅西書3:5)「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哥林多前書6:10)「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保羅重申了貪婪是犯了第十誡。偷竊犯了第八誡。這些都是新約時代使徒重申的,決不能廢。
舊約中有永恆不變的真理,是什麽呢?凡是新約中主耶穌、使徒再次重申的就是不變的。凡以為這些誡命無用了、終止了,那就是把新約主耶穌的話廢掉了,把使徒的話也丟棄了。我們沒有權柄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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