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0日 星期六

屬神之人必要遵行主的命令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翰一書二章3-6節)

當我們信主之後,常常還會生出疑問,就這麼簡單嗎?心裡信了主,就是基督徒了嗎?還要做什麼呢,讓我們更有把握自己得救了呢?其實不需要做什麼,來滿足得救的條件。得救是生命的改變,主重生了我們,讓我們領受屬靈的新生命。生命變了,行為就會跟著生命而改變。

在接下來的問題是:生命改變的基督徒當如何行呢?約翰一書就給了我們很好的教導: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 」這句話告訴我們,什麼證據讓我們知道自己是已經認識神了?就是我們我們從心中願意遵守祂的命令,並且努力行出來。為什麼約翰在這裡還要強調守主的誡命呢?難道信主之人不是單憑著信心接受就得救了嗎?這裡不是講得救的條件。不是我們行出主的誡命才能得救,而是強調信心的外在證據。這裡的動詞,我們已經認識他。是完成式。表示事情已經發生,現在仍然如此,沒有改變。約翰在說這話的語氣中,肯定遵行主道的人,能夠曉得自己已經認識主。不是將來才會認識主,是已經發生的事。這裡的認識與信靠主、與主相連、住在主裡面是相關的。不是知道主而已,而是與他有生命的關係。認識主的人,能夠順從主的命令,遵行主的誡命,在乎的是一顆順從主的心。當我們願意如此去做的時候,代表我們有了屬靈的新生命。我們不再像過去,過著那種悖逆神的心意、貪愛犯罪的生活。反而是願意離棄罪,遵守主的命令。這就是生命改變的證據。

第四節提到了反面的例子。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這是給我們很大的警惕,約翰這裡指出:有的人說自己信主,卻又不遵守主的命令。這種說法不合乎真理,是矛盾的。不可能在同一個人生上並行。果真發生,就是代表說這話的人在說謊,他並不是一個真正認識主的人。也就是說,聲稱自己信主,卻不願行主的道,這種人真理不在他的里面。

約翰也說出了正面的例子:遵守他的命令的人,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完全。這裡 love of God 可以有兩種理解。可以翻成神對人的愛,或是人對神的愛。和合本翻成,我們若遵守主的命令,我們對神的愛就得以完全。另外一種理解就是:當我們遵行神的命令,神的愛在我們裡面就得以成全。新國際版就是如此理解的(God's love is truly made complete in him)我們遵行神的命令,竟然能夠是神向我們成全他的愛的管道。我們領受這樣的真理,不禁要向主發出感恩,不是我做出了什麼功德,能討主獎賞。而是主藉著我們願意順服,將祂的愛施在我們裡面。我們能愛,是祂先愛我們。

第六節經文與第三節呼應:「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什麼事情讓我們知道自己是在他裡面?就是照主所吩咐去行、跟隨他所行的榜樣,去照樣行。從這節經文與第三節的對比,兩節聖經都說到了。誰是真屬主的人?第三節說:遵行主的誡命,這裡說照著主所行的去行,是一樣的意思。遵行主命的人,表示他們具有什麼樣明證呢?第三節說:遵行主的誡命令是認識主的,這裡說照著主所行的去行的就是真住在主裡面的。約翰的想法是相連的:認識祂, 住在祂裡面, 屬祂,與祂相連是同一個意思。也就是真信靠主的人,這等人真認識主,與主有生命的相連的關係。

這段經文也提醒一些以基督徒自居,卻不按神心意生活的人。除非我們真心遵行神的命令,否則我們沒有外在的證據,說明自己生命已經改變。這段經文不是在讓我們去憑外在的行為,分辨誰不是真信主的。而是要我們警醒, 不行主的命令. 與基督徒的身份不相配,當初得救信心是否純全無缺,需要自己認真檢討。

求主幫助們這群屬主的人,確認自己的屬主的身份,更願意去照主的腳踪行、認真遵行主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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