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3日 星期四

罪帶來的悲慘後果


因為亞當夏娃違背神的命令,吃了神禁止的分別善惡樹果子,罪進入了人間。從此一代接一代,罪性藉著人的血緣傳承給後代子孫。都陷在罪的咒詛之下,不得脫身。在人類的第一個家庭就出現了人類中間第一起兇殺案。神怎麼處置這樣殘暴的罪行?神應許亞當夏娃,女人的後裔必要傷蛇的頭,這拯救計劃又要怎麼應驗?

因獻祭起的嫉妒
「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就是得的意思〕便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2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3有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4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5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6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7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創4:1-7)

當亞當夏娃犯罪被逐出伊甸園後,來到了伊甸園外的世界。因著人犯罪的咒詛,地不再為人效力,人必須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當時亞當夏娃尚無兒女,直到他們同房。原文使用「認識」這個字來描述這行動,也就是神所祝福的,夫妻間最親密的接觸。夏娃因此懷了孕,生了一個兒子,取名為該隱,意思是「得著」,代表「藉著耶和華的幫助,我得了一個男子」。亞當夏娃是由神直接造的。該隱則是神藉由夏娃懷孕生出來的。他們的生命仍然是來自於神。我們出自於母腹,生命源頭也是一樣是由神而來。接著又生了該隱的弟弟亞伯,意思是「呼氣」,與傳道書中的「虛空的虛空」是同一個字。象徵亞伯生命短暫,如一陣霧氣般瞬間消散,毫無踪跡,無從保存。嬰兒呱呱落地是何等喜悅的事啊,這世界又多了兩個人。哪知這兩個兄弟之間出現了人倫最大的悲劇,就是兄弟殘殺。這是人間第一件兇殺案,是人犯罪後無可避免的後果。

是什麽原因造成如此的慘劇?事實上他們之間發生兇殺,主要是來自該隱的仇恨。經文中完全沒有提到亞伯對該隱有什麽怨恨的想法。起因是來自於他們對神獻祭上的差異,他們各自從自己所生產的收穫之間,拿出了禮物獻給神。該隱所獻的供物是「地裡的出產」。亞伯則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結果得到神不同的回應,「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因著神對兩人獻祭的不同反應,引起了該隱憤怒,孕育出殺機。我們覺得很好奇,為何神只喜歡亞伯的供物,而不喜歡該隱獻的?如果神一視同仁,兩邊都歡喜悅納,人間的仇恨就不至於發生了。對於這問題,解經家有許多不同的解釋。

有的人認為他們的維生職業就注定了彼此之間競爭的關係。亞伯是牧羊的,是以畜牧為生。該隱是種地的,以農業為生。他們認為,兩種職業代表了畜牧業與農業社會間的互相競爭關係,最終難免因相鬥而戰爭。亞伯,該隱是象徵兩種民族的代表。該隱之所以生出仇恨,主要是神喜悅亞伯的獻祭。因為神是從事畜牧業的以色列人的神,他們不喜歡從事農業的民族。因此就將自己民族的職業投射到神的喜好上。指神偏愛以色列民,過於周圍的農業民族。這種理論利用古代社會存在的產業競爭關係,猜想聖經所描述事實背後的隱意。想法超出文字本義太遠。

另一種學說以為,神看重誰的供物,是神的主權,完全不需要理由。不需要用文化象徵來解釋,也無需在兩人之間去尋找道德的理由。也就是認為該隱、亞伯在獻祭的態度上,是無分軒輊的。唯一產生差別待遇的原因,就是該隱獻錯東西了。這想法似乎把該隱受處罰的根本原因歸咎給神。因為神偏好動物的祭物,看不中該隱獻上的地裡的作物。因此,錯就在該隱猜不准神的心意,算他倒霉。這似乎將神描述成一位不合情理的神。因祂一己的喜好,就偏愛一人的獻祭,而厭棄另一人。這解釋也不太可取。我們並不否認神有絕對的主權,人對於神中意誰的獻祭,不中意另一人的獻祭,無庸置喙。但是,如果新約聖經中有其它經文提供了對此問題的線索,我們就需要借重以經解經的原則,來尋找出更合理的解釋了。

首先,新約的希伯來書說:「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來11:4)神稱許亞伯所獻的祭比該隱的更美。同時也稱許他獻祭的態度是因著信而獻。「更美」的判斷是源自於獻祭者擁有正確的態度,「信」就是神要求人對祂該有的態度。按此態度,人可以與祂建立的正確關係,也就是在神的眼中被視為「義」。有的人從祭物的差異上看到神悅納的原因,如牲畜中頭生的,比起地裡生產的更加貴重。這些都是間接的推論。事實上,我們不需要在獻的祭物不同上尋找神悅納一方的理由。歸根結底,他們之所以獻上不同祭物,還是源自於他們對神敬畏的態度不同。雖然本段經文並沒有明說神為何不悅納該隱的祭物,但從文句中卻可以找到隱含的信息,該隱亞伯在獻祭的態度上確實存在差異。

獻祭心態的差異,源自於人心中將神擺在何種地位,是敬畏順服,還是輕率對待。約翰在書信中也提到了該隱殺亞伯的原因:「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約翰一書3:12)在他獻祭不蒙悅納以前,他的行為在神面前早已被神查驗。該隱不止自己作惡,還嫉妒亞伯行善。若在他們當中善惡無人判斷,他也就活在對自己的罪惡無知的狀態中。但是神的判斷顯在對他的獻祭的不滿意之中。原因就是他獻祭的心態不對。一個人對神的態度有了偏差,他所獻的祭就無法得到神的悅納。所以,不是神的判斷導致該隱發怒犯罪,而是該隱自己違背神心意的態度該負全責。

我們來看該隱對神不看重他祭物的反應,就知道他對神的態度。「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從他大大發怒,變了臉色,看出他對神不悅納他的祭物,心中生出了反抗、怨恨之情。他並沒有自我反省,為何自己所獻的不被神悅納,反倒嫉妒弟弟亞伯所獻的蒙神悅納。人在與對手比較爭競之中,最容易生出嫉妒的心。神對該隱變臉發出質問:「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神發出的問題是對該隱的責備。該隱沒有理由發怒,也不該因為神的決定而變臉色。神警告他,真該檢討的是他自己:「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該隱在神面前行得好嗎?恐怕他自我反省起來,連腳都站不穩。那他還有什麽理由抱怨神不公平,甚至遷怒於蒙神悅納的弟弟?神的問題就是明示,他不蒙悅納的原因就是,他的行為在神的眼中是不好的。神要他檢討自己行的惡事,從罪中悔改。他真要對付的是潛藏在他生命陰暗之處,隨時想要撲向他、攫取他、吞噬他的罪。本節經文中將罪給擬人化,好像是一個躲藏在隱秘之處的盜賊,埋伏著想要偷襲路過的人。人的責任就是盡一切力量來制服罪的攻擊。正如彼得前書中說的:「務要謹守,儆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游行,尋找可吞喫的人。」(彼前5:8)雖然人犯罪是因為魔鬼施詭計引誘。但是人並非毫無判斷能力的嬰兒。人有自我儆醒,抵擋誘惑的責任。即使要勝過魔鬼十分困難難。但是,人如果對罪的誘惑,絲毫不抗拒,束手投降,則沒有理由可以推脫,難逃神的審判。

該隱在神的警告之下,會做出何種決定呢?下面的經文會進一步描述。從以上的討論我們看到了,罪進入了人始祖,蔓延到下一代。藉著對神獻祭這樣神聖的行動,誘惑了該隱,對神發出不滿的怨言,顯出了他心中的自私與自義。不是神對供物的取捨引發了人心中的罪,而是這件事將人隱藏的罪曝露了出來。罪行源自於人心中深處的罪性,從始祖傳遞下來。該隱在對抗罪上失敗了。今日的我們同樣面臨罪的試探。我們怎麼能從這件事學習教訓呢?我們應當反省自己在每件事上對神的態度,是出於信靠順服的心,還是出於自私高傲的動機?願聖靈常常警惕我們,讓我們不要掉進該隱的試探中。

殺害手足的刑罰
「8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9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那裡。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10耶和華說,你作了甚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11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12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13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14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15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16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去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創4:9-16)

當我們看到該隱的所作所為,還有神對他挽回的勸告,我們可以說神對他真的是仁至義盡了。神對他的大大發怒,變了臉色,僅是用一句話來質問他:「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發怒是自己遭遇不平,而生出的情緒發洩。神要他自我反省,有誰對他不公平?有誰害了他?完全沒有。他該反省問題的所在就在他自己。神還提醒他,生氣是沒有用的。供物若要蒙神悅納,只要走對的道路才是辦法。神要他反省:「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從這句話我們就可以看出,該隱應該知道神要他行的正路。只要他行事正當,走合神心意的道路,他同樣可以蒙神悅納。神沒有對他有任何偏見。神同時也警告,他若不走神的道路,繼續行惡,一生將要在罪惡的轄制下痛苦掙扎。

神這樣的苦口婆心地勸導,該隱並沒有聽進去。他選擇了神禁止他的行惡的路。只見到他惡向膽邊生,動手將他的憤怒發在他弟弟亞伯身上。經上描述:「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兄弟的血緣來自於同樣的父母,本該情同手足,彼此相愛。嫉妒的烈火竟然讓該隱,動手殺死自己的親弟弟。殺害生命本是極大的罪惡,蓄意謀殺,更是殺人罪行中最為惡劣的。這種事竟然在關係最親密的同一家人中發生,真是人倫的慘劇。一旦人的心被罪蒙蔽,什麼惡事都行得出來。今日社會上的兇殺犯罪,都是人的罪在背後作祟。

神沒有放過他,向他發出質問:「你兄弟亞伯在那裡?」神當然知道亞伯已經被殺,為何還要如此質問?兄弟間對彼此的安全是有責任的,如今該隱不顧兄弟之情,作出完全相反的事。神的問題是要讓該隱承認自己犯下滔天大罪。面對神的質問,該隱不敢坦然面對,以謊言來推脫責任:「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兄弟之間本該互相看顧,彼此守望。如今在該隱心裡卻變成,他兄弟的死活干他何事,想要把惡行推得一乾二淨。他真是低估了神無所不知的能力,人的罪躲不過神鑑察的眼睛。

他聲稱亞伯的死活與他無關,他沒有責任照顧弟弟的安危。神反駁了他的狡辯,直接揭穿了他的謊言:「你作了甚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自己做的事還不敢承擔,把自己的責任撇的一乾二淨。犯罪之後隱瞞事實,拒不悔改是罪加一級。然而,不僅該隱如此,卻也是身陷罪中之人最常有的反應。人的罪躲不過神明察秋毫的眼睛。即使人湮滅罪證,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其實,亞伯的血從該隱的手上,流進地裡,在地裡面發出了申冤的呼聲。即使人以為隱秘的罪行,連無法說話的血都會在神面前發出申冤的哀求。

神接著宣布對該隱的懲罰:「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在亞當犯罪後,人與地的關係已經遭到破壞。創世記記載地初次受的咒詛:「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纔能從地裡得喫的。」(創3:17)這是對亞當以及後來子孫的懲罰。這次人與地的關係再一次受更嚴重的破壞。是該隱在他所生活工作的土地上被咒詛。地不再為他效力,他辛苦耕種,卻得不著收穫。他被罰離開所居住的土地,流離飄蕩在外。人與神的關係被破壞了之後,與家人的關係也被破壞,夫妻不合,兄弟鬩牆。接著原本在人權柄之下受管理的天地萬物,與人的關係都破壞了。人在賴以生存的地上是個無根的飄流者。該隱承受了犯罪苦果,他可以說是自作自受。

猶大書中將不敬畏神,不信基督的人稱為「走該隱道路者」。經上說:「因為有些人偷著進來、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將我們 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主耶穌基督。 ......他們有禍了。因為走了該隱的道路。」(猶4,10a)該隱的道路成了以後所有悖逆神的人所走的共同道路。因為該隱明知道神要求他行的公義標準,卻故意違背,選擇背離神的道路。我們今天也以這句話來警惕今世的人,莫走「該隱的道路」,效法他的人生方向選擇。

被殺的亞伯成了第一位無辜受害的代表。希伯來書中提到亞伯為後人信心的榜樣:「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來11:4b)主耶穌在被猶太人威脅殺害之前,曾嚴厲指責他們:「叫世上所流義人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從義人亞伯的血起,直到你們在殿和壇中間所殺的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的血為止。」(太23:35)亞伯雖死,但是他的信心成了後來信神之人的榜樣。亞伯的血,與過去因信仰被殺的先知的血一樣。在神面前控訴那些不義的人,求神為他們申無辜被殺害的冤。主耶穌警告他們不要走殺害無辜之人、殺害先知的道路,否則神必追究到底。今天擺在我們面前的兩條可選擇的道路。是憑著信心順服神的亞伯的道路,還是執意悖逆,明知故犯的該隱的道路。求主讓我們有清醒的心,作出正確的抉擇。

當該隱犯下最惡劣的謀殺罪,神本可以用殺人償命的法則來治死他,然而神並沒有這麼作。在挪亞以後神定下謀殺的刑罰就是死。祂曾對挪亞和他的兒子立下禁止殺人的法則:「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9:6)這也是古今中外慣用的法則。神放過該隱一命,只將他趕逐出本來居住的土地,是對該隱罪過的寬容,本是他不配得的。當他被神趕逐,流落在外,四處飄蕩,他感到不平而向神訴苦:「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在該隱的眼中,他覺得自己受的刑罰太重,超過自己能夠承受的。他抱怨當自己被趕逐出家園後,不能再與熟悉的人群有社交關係,成了一個失去團體歸屬的人。他也想到他無法再見神的面,失去了神的同在。更讓他擔憂的,有人看見他孤立無援,就會殺死他。從他的抱怨看出來,他所思所念是自己將承受的待遇,卻看不見他對所犯的罪行有悔改的心。既然自己怕被人殺害,為何當初要殺害他人?該隱的想法是自相矛盾的。

神答應他留他生路,在他臉上立一個記號,讓人知道殺該隱的,會遭到七倍的報應。從此我們知道,在公平的審判之外,私自行報復,施加私刑,是神所禁止的。從此該隱流落在外,居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

遠離神的世俗文明
「該隱與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懷孕,生了以諾,該隱建造了一座城,就按著他兒子的名將那城叫作以諾。18以諾生以拿,以拿生米戶雅利,米戶雅利生瑪土撒利,瑪土撒利生拉麥。19拉麥娶了兩個妻,一個名叫亞大,一個名叫洗拉。20亞大生雅八,雅八就是住帳棚牧養牲畜之人的祖師。21雅八的兄弟名叫猶八。他是一切彈琴吹簫之人的祖師。22洗拉又生了土八該隱,他是打造各樣銅鐵利器的,〔或作是銅匠鐵匠的祖師〕土八該隱的妹子是拿瑪。23拉麥對他兩個妻子說,亞大,洗拉,聽我的聲音,拉麥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或作我殺壯士卻傷自己我害幼童卻損本身〕24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亞當又與妻子同房,他就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塞特,意思說, 神另給我立了一個兒子代替亞伯,因為該隱殺了他。26塞特也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以挪士。那時候人纔求告耶和華的名。」(創4:17-26)

該隱後來與妻子同房,生兒育女。有的人會有個問題。該隱的妻子從哪裡來?應該是亞當夏娃的後裔。那豈不是娶了自己的姊妹,成了亂倫的行為?我們要知道神定規,不容許嫁自己親兄弟,也不許娶親姊妹,是在摩西律法頒布之後才定下的,在當時並未適用。在創世初期,可以遇見的對象就是家人,如果不在親兄弟、親姊妹中尋找配偶,那人類就斷絕後代了。我們無需為這點擔心。

創世記經文選擇性地描述該隱的子孫。他們繼承了他悖逆,頑固的習性,也承受與他相同的命運。他們被稱為該隱的後裔,都一脈相承遠離神。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拉麥。他向著妻子自我誇耀:「亞大,洗拉,聽我的聲音,拉麥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這是向周圍人群發出的凶狠威脅話語。前兩句說,如果有人敢對他不利,會遭到更強烈的報復。接著更是口出狂言:「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似乎在放狠話:「誰敢殺我,誰敢害我?有人殺該隱,會遭七倍報應。我更厲害,如果有人敢來殺我,害我,他要受七十七倍的報應。」記得彼得曾向主耶穌求問:「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 」主耶穌回答彼得:「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18:11-12)七次已經夠多了,七十個七次就等於是不斷饒恕的意思。主耶穌要我們不斷饒恕。拉麥卻是極力報復,盡一切力量去報復。世俗的觀念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這是標準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行為。拉麥的報復心態更過分,不止有仇必報,還要加倍奉還。這種心態就是典型的世俗上冤冤相報的復仇作風。這惡習從該隱傳承下來,到拉麥更變本加厲。無神的世界拳頭就是老大,有武力的才可以說話。

在這敗壞的風氣下,神興起了另一個順從神的血脈,就是讓亞當夏娃生出了賽特,代替被殺的亞伯。他是信靠順從神的代表。從賽特而出的後裔,也是神所預備擊敗撒旦詭計的「女人後裔」所來自的血脈。

結論
神是信實守約的神,祂應許亞當夏娃,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將來彌賽亞要來臨,敗壞魔鬼用罪來轄制人類的詭計。雖然第一位後裔該隱失敗了,神仍然沒有放棄,興起對神忠誠的人,並將拯救的應許傳承下去,讓後代對神信實的子子孫孫,仍然能承受神的救恩。此恩是由耶穌基督成全,實現在信靠祂的人身上的。不要輕忽神必要成就的工作。今日的信徒需要謹記,莫走該隱悖逆剛硬的道路,而要走信靠順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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