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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9日 星期三

和合本聖經是由希伯來文,希臘文翻譯過來的

有的肢體對於《和合本》翻譯的原文有疑惑,以為是從英文翻譯過來的。那是個誤解。歷史的記載十分清楚。舊約是從希伯來文,亞蘭文。新約是從希臘文翻過來的。

證據在這裡:

《和合本》新約希臘文底本爭論
由於在華傳教士當中,《公認經文》及《英國修訂譯本》希臘文基礎文本各有支持者,一個只容許《和合本》譯者使用《公認經文》或《英國修訂譯本》希臘文基礎文本的方案並不可行。一八九○年上海在華傳教士大會遂以《英國修訂譯本》希臘文基礎文本為《和合本》新約的翻譯基礎,但又容許譯者遇到經文在《英國修訂譯本》希臘文基礎文本中的版本有異於《公認經文》時,可按照後者作出取捨,希望做到兩面討好,從而避免爭論。可惜,上述做法未能奏效。就在傳教士大會結束後約半年,《教務雜誌》(Chinese Recorder and Missionary Journal)這部當時中國基督教內流通最廣的刊物在一八九○年十二月號刊登了大英聖書公會、美國聖經會及蘇格蘭聖經會支持《和合本》中文聖經翻譯計劃的背書,標誌著翻譯計劃正式開始。然而,這同時亦標誌著《和合本》新約希臘文底本爭論之始。
一八九一年一月至一八九二年一月間,《教務雜誌》刊載了數篇討論《和合本》新約希臘文底本規定的文章。這些文章說明了《英國修訂譯本》希臘文基礎文本支持者及《公認經文》支持者兩個陣營的觀點。 《英國修訂譯本》希臘文基礎文本支持者撰文,乃為傳教士大會通過的規定辯護;而《公認經文》支持者的文章則旨在爭取重新檢討該項規定,嘗試令《公認經文》反客為主。支持《英國修訂譯本》希臘文基礎文本的陣營以答應出任《和合本》譯者的傳教士與《和合本》的譯本執行委員會成員為主。對於他們而言,《英國修訂譯本》希臘文基礎文本是《和合本》新約希臘文底本的不二之選,因為大部分在華傳教士,包括當中對新約經文鑑別學認識最深、最富經驗者,均強烈支持採用《英國修訂譯本》希臘文基礎文本。
而且,《英國修訂譯本》希臘文基礎文本較《公認經文》更接近新約原稿,不單是新約經文鑑別學界的共識,也是基督教內的共識。況且,傳教士大會在製定有關規定時已經讓步,沒有完全抹煞譯者在特殊情況下跟從《公認經文》的可能性。既然傳教士大會早已就此達成共識,實在沒有必要舊事重提,節外生枝。
這段文字,出自於:
麥金華: 傳統與證據之爭《和合本》新約希臘文底本問題初探
可自行下載,閱讀。

知乎上有一篇也提供了詳細的證據:
中文和合本聖經是由英文翻譯來的嗎?

「據某些朋友說和合本是由英文版ERV翻譯來的, 我實在是找不到這種說法的源頭, 只好去翻閱當年的 "Misionary recorder".
其中所引用的資料來自於和合本翻譯歷史的檔案。
Chinese Recoder, Missionary Journal
從這些資料來看, 當年爭論的是採用老的KJV版所用原文(Textus Receptus, T.R.)還是新的ERV版所用原文(R.V.).
KJV出版於約1611年, ERV/RV是1885年, 和合緣起於1890年, 當時人們認為RV的原文相對於KJV來說有很大改進, 但也有人認為這個太激進了該尊重舊版TR的地位.
後來結論是:
preview
the chinese record v21, 1980, p368
這裡說的是ERV的原文/底本, 不是指英文, 這從上下文是很清楚的。
the chinese record v21, 1980, p370.
雖然是基於原文, 但譯者肯定有參考ERV英文以及其它譯本, 這是很自然的事. 我們查經都要對比幾種譯本, 何況翻譯. 事實上他們不但要參考其它譯本, 還要在不同原文底本中做出取捨。」
以上都是宣教士保留下來的當年翻譯聖經的歷史檔案,不知道為何有這麼多人有「和合本翻譯自英文」這種錯誤的傳說?

2019年7月10日 星期三

什麼是悔改,它對於得救是必需的嗎?

轉自:問題:什麼是悔改,它對於得救是必需的嗎?

回答: 很多人對悔改一詞的理解是「轉離罪惡」。這並不是聖經給悔改的定義。聖經中,悔改的意思是「改變心意(μετανοέω)」,如「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5)悔改的經文彙編

聖經也告訴我們,真正的悔改會帶來行為的改變(路加福音3:8-14;使徒行傳3:19)。使徒行傳26:20說:「我勸勉他們應該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聖經中對悔改全面的定義是改變心意,從而改變行為。

那麼,悔改和救贖之間有什麼關係?使徒行傳在談到救贖時似乎特別強調了悔改(使徒行傳2:38;3:19; 11:18; 17:30;20:21;26:20)。說到與救贖的關係,悔改就是要改變對於耶穌基督的看法。彼得在五旬節的講道中(使徒行傳2),呼籲人們要悔改(使徒行傳2:38)。悔改什麼呢?彼得呼召那些拒絕耶穌的人們(使徒行傳2:36)改變對耶穌的看法,要認識到,耶穌才是真正的「神和基督」(使徒行傳2:36)。彼得呼召人們由拒絕基督為彌賽亞轉變為信他為救主和彌賽亞。

悔改和信心可以理解為「同一枚硬幣的兩面」。不首先改變關於耶穌基督是誰和他做了什麼的看法,信他作救主是不可能的。不管是從故意拒絕或由無知、漠不關心而悔改,都是心意的改變。聖經所說的關於救贖的悔改,是你從排斥基督到信基督的思想轉變。

至關重要的是,我們理解悔改不是一項我們為獲取救恩而做的工作。沒有人能因悔改到神這裡來,除非神把這個人拉過來(約翰福音6:44)。使徒行傳5:31和11:18說明,悔改是神所賜的—因為神的恩典才成為可能。沒有人能悔改,除非上帝的賜予。救恩的一切,包括悔改和信心,是神吸引我們,打開我們的雙目,改變我們心意的結果。神的忍耐和恩典(羅馬書2:4)帶領我們悔改(彼得後書3:9)。

雖然悔改不是一項為賺取救恩而做的工作,但悔改到救恩確實要做工。沒有行為的改變是不可能真正完全地轉變心意的。聖經說,悔改帶來行為的改變。這就是為什麼施洗約翰呼籲人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馬太福音3:8)。真正由排斥基督而悔改、轉信他的人會證明其改變了的生命的(哥林多後書5:17;加拉太書5:19-23;雅各書2:14-26)。悔該,準確定義的話,是救恩的必要。聖經說的悔改是改變你對耶穌基督的想法並信神得救恩(使徒行傳3:19)。轉離罪不是悔改的定義,而是真正地,以信為基礎的向主耶穌基督悔改的結果。

2019年7月9日 星期二

神的國在現今就臨到的經文

神國臨到的經文有過去式,現在式,也有將來式。每一種時間上的意義,我們都要接受,不能只強調將來,不管現在已經成就的部分。那就走進偏差了。讓我們來看神國現在成就意義的部分。當然我也會列出將來成就的作參考,全部都要接受,不能偏於一端。

(馬太福音 - 第 12 章 第 28 節)
「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
「臨到」是現在式,神的國當時就臨到門徒。

(馬可福音 - 第 9 章 第 1 節)
「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裡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要看見神的國大有能力臨到。」
「沒嘗死味」,「看見」是過去不定式,表示他們連一次都沒死過,「大有能力臨到」是完成式,表示他們在看的時候,神的國早就已經來了。
這段是指登山變相時,基督以榮耀向他們顯現。可見神國臨到對他們,是已經發生的事。

(路加福音 - 第 6 章 第 20 節)
「耶穌舉目看著門徒說,你們貧窮的人有福了。因為神的國是你們的。」
「是」是現在式,當時就是他們的。

(路加福音 - 第 9 章 第 27 節)
「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裡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神的國。」
同上。

(路加福音 - 第 9 章 第 62 節)
「耶穌說,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
「扶著犁」,「向後看」都是現在式,「進」神的國也是。這批人不能進神的國,當時就不能。表示神的國當時有人可以進去的。

(路加福音 - 第 11 章 第 20 節)
「我若靠著神的能力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
「臨到」是現在式,神的國當時就臨到門徒。

(路加福音 - 第 17 章 第 20-21 節)
「法利賽人問神的國幾時來到。耶穌回答說,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裡。看哪,在那裡。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心里或作中間。」
「就在」是現在式,神的國當時就在門徒中間。

(約翰福音 - 第 3 章 第 3 -5節)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能見」神的國,「能進」神的國,都是現在式。當時就能見,當時就能進。

(使徒行傳 - 第 14 章 第 22 節)
「堅固門徒的心,勸他們恆守所信的道。又說,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
「必須」經歷艱難是現在式,當時就必需受艱難以進神國。

(羅馬書 - 第 14 章 第 17 節)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是不在乎」是現在式,今世才會吃喝,活著經歷聖靈的喜樂才是保羅勸勉的意義,不是在天上吃喝,享受聖靈的喜樂。

(哥林多前書 - 第 6 章 第 9 -10節)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承受」是將來式,指復活時承繼神的國為產業,這是主再來時才能實現。

(哥林多前書 - 第 15 章 第 50 節)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說,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
「承受」是將來式,指復活時身體變化,才能承繼神的國為產業,這是主再來時才能實現。


(加拉太書 - 第 5 章 第 21 節)
「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凶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承受」是將來式,指復活時承繼神的國為產業,這是主再來時才能實現。

(以弗所書 - 第 5 章 第 5 節)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里,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是無分」是現在式,當時對神國就無分,不用等將來。可見承受神國,與有份於神國是兩個概念。

(歌羅西書 - 第 1 章 第 13 節)
「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里。」

「遷到」就是過去不定式,指信主時已經發生的事,不需要等將來。

(帖撒羅尼迦後書 - 第 1 章 第 5 節)
「這正是神公義判斷的明證。叫你們可算配得神的國,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

「可算配得」是過去不定式分詞,指信主時已經發生的事,不需要等將來。

(提多書 - 第 2 章 第 14 節)
「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
 「特作自己的子民」是過去不定式,可見作神國子民,已經生效了。

(希伯來書 - 第 4 章 第 9 節)
「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
「存留」是現在式,可見是為當時的神子民,當時神的國實屬他們的。

(希伯來書 - 第 8 章 第 10 節)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這句話是先知預言,已經在神立約子民身上應驗。不用等到千禧年。

(彼得前書 - 第 2 章 第 9 節)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是」是現在式,信徒都是屬神的子民,神國度要存在,神作王,信徒才是屬神子民。否則神國現今無子民。

(彼得前書 - 第 2 章 第 10 節)
「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神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
很明顯,現在信徒都是神國子民。

(腓立比書 - 第 3 章 第 20 節)
「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
「是」是現在式,我們現今就是神國國民。

84. 啟示錄 - 第 1 章 第 6 節
「又使我們成為國民,作他父神的祭司。但願榮耀權能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使」是過去不定式,是基督已經成就的事,信徒當時就已經被基督接納成為國民。

天國與神國都是指同一個國

將天國與神國視為不同意義,分別看待,這個理論是傳統時代論派的人,如司可福聖經在1965年前提倡的,也就是把得救與進天國當成兩回事。在他們的想法進天國是得勝的人才能進去。而信的人就能得救,可能進不了天國。

這種講法在近年來越來越被人放棄,連原來時代派的人也不太講了。司可福聖經在1965修正,刪掉天國與神國不同的解釋。原因就是把進神的國當成得救之後,再努力追求才能得到的下一個境界。在解經支持上的薄弱。將聖經片片斷斷地去湊合自己的理論,缺乏整體一致的觀念。

我認為天國與神國是不可分的,從這兩段經文就可以看出來了:

(路加13:28~29)「你們要看見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眾先知都在神的國里,你們卻被趕到外面,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29從東、從西、從南、從北將有人來,在神的國里坐席。」

(馬太8:11~12)「我又告訴你們,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里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12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去,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兩者都是耶穌講的,指同一件事,天國與神國共通使用。把它們分別開來,說神國是永恆的,天國等於千禧年國度,就不合理了。

另外從符類福音的平行經文也可以看出來。在許多提到天國的經文中,有好些相同的事蹟在別的符類福音中卻用“神國”,可見神國與天國實際上是同一意義。試舉例如下:

1. 第三章二節──“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在馬可福音第一章十五節完全相同的事卻用“神的國近了…”。

2. 第八章十一節──“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里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在路加福音第十三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卻稱“神的國”。

3. 第十一章十一節──“然而天國里最小的,比他還大”,在路加福音第七章二十八節作“神的國”。

4. 第十一章十二節──“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在路加福音第十六章十六節用“神國”。

5. 第十三章十一節──“天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在馬可福音第四章十一節,路加福音第八章九節都稱為“神國的奧秘” 。


6. 第十八章三節──“你們若不迴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在馬可福音第十章十五節作“神國”。

7. 第十九章十四節──“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在路加福音第十八章十六至十七節作“神國”。

8. 第十九章二十三節──“…財主進天國是難的…”,在馬可福音第十章二十三節作“神的國”。

由以上經文可見天國實際上就是神國。

馬太有時也使用「神國」這個字
馬太似乎故意避用“神”字而較多用“天”字,但也不是絕對不用。就以“天國”與“神國”而論,馬太有時也相提並論。如:

1. 馬太第十二章二十八節──​​“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

2. ,馬太第十三章第三十八節──​​“…好種就是天國之子…”,下文第四十三節節“那時義人在他們父的國里要發出光…”
本句顯然把天國與父神的國混用。

3. 第十九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注意第二十三節用“天國”,而下文第二十四節卻用“神的國”。顯然第二十四節的“神的國”就是第二十三節的“天國”。

可見,按馬太福音本身的用法,也偶然地把天國和神國,當作相同意義混用。

2018年3月2日 星期五

合乎聖經的罪人定義

當我們在討論基督徒可否稱自己是蒙恩得罪人時,遇到了一句需要解釋的經文:「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提前1:15)

本句話出現了「罪人」這個字,值得我們對它作字義分析。看看所有聖經原文中出現罪人這個字,有什麽含義。讓我們參照經文彙編。
罪這個字的定義


希臘文是這個字,所有出現的經文中可能的定義如下:
STRONGS NT 268: ἁμαρτωλός

ἁμαρτωλός, (from the form ἁμάρτω, as φειδωλός from φείδομαι), devoted to sin, a (masculine or feminine) sinner. In the N. T. distinctions are so drawn that one is called ἁμαρτωλός who is,

a. not free from sin. In this sense all men are sinners; as, Matthew 9:13; Mark 2:17; Luke 5:8, 32; Luke 13:2; Luke 18:13; Romans 3:7; Romans 58),19; 1 Timothy 1:15; Hebrews 7:26.

b. pre-eminently sinful, especially wicked; (α.). universally: 1 Timothy 1:9; Jude 1:15; Mark 8:38; Luke 6:32-34; Luke 7:37, 39; Luke 15: 7, 10; John 9:16, 24f. John 9:31; Galatians 2:17; Hebrews 12:3; James 4:8; James 5:20; 1 Peter 4:18; ἁμαρτία itself is called ἁμαρτωλός, Romans 7 :13. (β.) specifically, of men stained with certain definite vices or crimes, eg the tax-gatherers: Luke 15:2; Luke 18:13; Luke 19:7; hence, the combination τελῶναι καί ἁμαρτωλοί, Matthew 9 :10; Matthew 11:19; Mark 2:15; Luke 5:30; Luke 7:34; Luke 15:1. heathen, called by the Jews sinners κατ' ἐξοχήν (1 Macc. 1:34 1 Macc. 2: 48, 62; Tobit 13:6): Matthew 26:45 (?); Mark 14:41; Luke 24:7; Galatians 2:15. (The word is found often in the Sept., as the equivalent of חֹטֵא and רָשָׁע , and in the OT Apocrypha; very seldom in Greek writings, as Aristotle, eth. Nic. 2, 9, p. 1109, 33; Plutarch, de audiend. poët. 7, p. 25 c.)
「罪人」這個字在提摩太前書1章15節裡是形容詞,直翻是「有罪的 ἁμαρτωλός,」字源是來自動詞「犯罪 ἁμάρτω」。獻給罪的,一個(男或女)罪人。在新約中一個人被稱為罪人,它的分別是如此歸納的:


a. 非無罪之人,在這層意義下,所有的人都是罪人;例如:
「經上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句話的意思,你們且去揣摩。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馬太福音9:13);
「耶穌聽見,就對他們說,健康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馬可福音2:17);
「西門彼得看見,就俯伏在耶穌膝前,說,主阿,離開我,我是個罪人。......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加福音5 :8,32;
「耶穌說,你們以為這些加利利人比眾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這害嗎?」路加福音13:2;
「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加福音18:13;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馬書5:19);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摩太前書1:15);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希伯來書7:26).


b. 犯了重大的罪的,特別指邪惡的。
(a)普遍性的: 提前1:9; 猶1:15; 可8:38; 路6:32-34;路7:37, 39; 路15:7, 10; 約9:16, 24f.約9:31; 加2:17; 來12:3; 雅4:8; 雅5:20; 彼前4:18; ἁμαρτία 罪本身也可被稱為ἁμαρτωλός 有罪的, 羅7:13.
 
(β) 特定性的: 對人來說,被犯法、邪惡給玷污了。例如;稅吏: 路 15:2;路 18:13; 路 19:7; 因此稅吏和罪人行常會連在一起。 τελῶναι καί ἁμαρτωλοί, 太9:10; 太11:19; 可2:15; 路5:30; 路7:34; 路15:1. 或是:外邦人常被猶太人稱為罪人( κατ' ἐξοχήν )太26:45; 可14:41; 路24:7; 加2:15.


在第一定義上,信主後人可能是非無罪之人。 (提摩太前書1:15) ὧν πρῶτός εἰμι ἐγώ· 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保羅不但是用現在式 ,還多加了「我」,表示加強語氣
不用懷疑,他就是直接了當地、還不忌諱地,說自己是罪人。

2018年2月28日 星期三

稱義者不該被視為「罪人」,何義?

稱義不靠律法之功
「15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加2:15)
        保羅對彼得說:「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這句話「罪人」的意思不是指行為上犯罪與否,而是指在猶太人觀念中,認為他們生下來就是神子民。而外邦人生來就是罪人,不僅不遵守律法,而且沒有律法可以遵守,在律法禮儀上不算為潔淨之人。

尋求因信基督而稱義,不該被視為罪人
「17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加2:17)
        十七節是與作者期待答案相反的條件句。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意思是:我們若是以信基督來達到稱義的地位,卻期待信主的我們「卻仍舊是罪人」,作者以為簡直就不可思議。

「仍舊是罪人」本句中「罪人」的意思與15節一樣,就是律法上是為不潔之人。不是指在倫理意義上犯罪的人,而是猶太人眼中的、不守律法的,被視為罪人。前兩者是因果關係,尋求在基督裡稱義的行動,難道會讓他們被視為像外邦人一樣的罪人。如果這樣的想法是正確的,「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豈不是信了耶穌,還要被算為是不潔淨的罪人,與神的子民不能成為一體。這種想法就是把基督當成是罪的服事者了。這是何等的荒謬?

        本句條件句子的意思就是:保羅拒絕他在安提阿事件所遇到的指控。保羅承認:他和彼得因與外邦人同桌吃飯,而被割禮派的人視為外邦一樣的罪人。他們倆原本都清楚得稱義是唯獨靠著信靠基督,如今猶太人與外邦人都信了,並且因信稱義,罪得赦免,合為一體。因此,他們不再講究猶太人的潔淨禮儀,與外邦人同桌吃飯。如今,彼得怕被割禮派指責,就退縮回猶太人的立場,又把外邦信徒當作不潔淨的罪人。那豈不是把基督潔淨外邦人的救恩當成無效?等於視基督是罪的服​​事者,叫人信主之人繼續算為罪人。絕對不是如此。

        這句話常會被人誤解,以為「一旦信主就不能稱自己為罪人」。甚至再推論:就算「犯罪也不算罪」。如果一個人犯罪了,卻不願承認自己犯罪,那豈不是有罪不認?這是非常得罪神之事。這裡的「罪人」明顯的意思就是15節說的,在律法上被視作不潔淨之人。不是指基督徒發現自己仍然犯罪時,稱自己是「蒙恩的罪人」。兩者根本不是一回事,把不同含義的句子扯在一起,宣稱基督徒不可稱自己是「蒙恩的罪人」,是引不相關的經文,無法支持其結論。

2018年2月14日 星期三

基督徒可否自稱蒙恩罪人?

Saint or Sinner? Rethinking the Language of Our Christian Identity ...

要回答這個問題要,先定義「罪人」是指地位上的,或實際的。

在今世的日子,與罪掙扎,是許多基督徒共同的經歷。我們都期待一信耶穌就得到戲劇性的改變,不再受到罪的引誘,不再因犯罪而懊惱。事實上,完全成聖是我們一生所要追求的目標。成聖的道路是個漸進的過程,不是轉眼成就,不是一步到位。信主後,有時發現良心更加敏感,犯罪之後良心被聖靈的譴責更加厲害。怎麼辦?乾脆否認犯罪?這是掩耳盜鈴,沒有用。正當的做法是,承認它,再次回到神面前悔改,尋求基督潔淨我們的心。如此一步一步向前走,我們就能夠在一生當中,繼續成長。這過程就是成聖之路。這條路充滿艱辛,走上去看似愚蠢。至終必然得到主的獎賞,就是在祂來的日子,能夠像祂一樣潔淨。這是我們能走下去的力量源頭。

當一個人接受了耶穌的救恩,成為基督徒之時,從神來的新生命從此開始。然而,這只是個開始,不是神拯救我們計劃的全部。我們如果誤以為既得稱義就功德圓滿,從此不思進取,那就完全不明白神拯救我們所要成就的目的。在上一課中我們講到“人如何改變”的第九課,重點是十字架帶給我們新的身份,與新的潛能。憑著基督賜給我們的新生命,我們從神那裡得到福音轉化的大能,能夠活出結果子的生活來,這是經歷生命改變的源頭。這一課我們所要面對的問題是,我們有了與神正確的關係,就是稱義的地位,也能向神支取屬天的能力。我們下一步要往哪裡去?結果子的過程難道是不花任何功夫,不經任何努力就從天掉下來的嗎?從我們每個人的經驗來說,顯然不是如此。每個基督徒在信主後,無不在與纏繞我們的罪鬥爭。那讓我們墮落的力,仍然在我們身上發出影響。肉體就是我們身上被罪引誘,容易跌倒的因素。只要我們這肉體還在,就一生需要靠著聖靈的力量與它鬥爭。在這裡我們將從約翰壹書來考察,基督徒追求聖潔道路的必要性,追求成聖的力量來源,與將來的目標。

活在光明中,當承認所犯的罪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堅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10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17-10

本段經文是從第五節的主題開始:「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光的特性就是照亮黑暗的地方,顯明世人心中的罪惡約翰寫下這封書信,目的就是讓信靠基督的我們,知道自己已經進入光明當中,既然如此,就不能繼續保持原本在黑暗中的生活形態。第六節到第十節有五個假設語氣的句子,就是從這個主題發展出來的。五句都是最常見的第三條件句,表示可能發生。

第六節說:「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首先我們當知道約翰說話的對象,本句話的我們是指誰?必然是與主相交之人,就是因信進入與神團契的基督徒而言,非不信主的慕道友。相交或翻譯作「團契」,意思為生命的交流。基督徒與天父有生命的交流,因此當加入基督徒的團體,便是進入與神生命交流的生活。一個與​​神相交的人,有神的生命流露在他的生活中。神的生命特質充滿了光,毫無黑暗,所以與神相交的人,應當是愛慕光,厭惡黑暗。如果我們聲稱與神相交,卻繼續活在黑暗中,以犯罪的行為當作他的生活形態,我們就在說謊,而且不是行在真理中。本句的動詞全部是現在式,表示這是一種經常性的行動,一個人經常性地犯罪,卻聲稱自己與神相交,他就是經常性地說謊,不行真理。這句話我們發出警告,不要活在外表光明,卻掩飾罪行這種表裡不一的生活形態中。

接下來的第七節與前一節說的相反,我們不當掩飾罪行,卻當如何呢?一個效法神行在光明中的人,當有的生活形態就是與弟兄姊妹彼此相交,讓神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像神一樣活在光明中就是與神相交,這是與弟兄姊妹相交的基礎。因為我們都與神有生命的交流。並且與神相交的人,身上所有的罪都因著耶穌基督的寶血得到潔淨。這句話的動詞「潔淨」是現在式,表示基督的血一直在洗淨我們所有的罪。這不是一時的行動,而是一生中所有的罪,都因著耶穌的血得到洗淨。洗淨罪惡的行動是因著我們與神相交而生出的,我們要經常與神在靈裡交流,讓耶穌的血經常潔淨我們。與神相交是個持續性的行動,耶穌寶血洗罪的行動也是。這讓我們警惕,當一直活在與神生命交流當中,讓基督的血經常潔淨我們的罪。有的人誤以為耶穌寶洗罪的行動只是一次性的,此處經文顯然告訴我們,基督寶血潔淨的行動應當是經常性的。基督捨身流血使我們得到稱義的地位,這是一次完成不需要重覆。然而,靠著基督寶血,潔淨我們的罪,讓我們保持與神生命相交的關係卻是持續一生不斷的行動,不能自以為滿足,而停止下來。

接下來第八節對掩飾罪惡的人發出警告,不要欺騙,聲稱自己無罪。聲稱的內容是自己一直沒有罪,因為動詞「有」是現在式。這顯然是欺騙人的謊言,因為詩篇142-3節中指出:「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神的沒有。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23也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一個人聲稱自己是一直無罪的人,就是說謊話,也就是欺騙自己。這與第六節說的相合,明明犯罪,卻以謊言掩飾罪行。當人一直以說謊為其生活形態,久而久之連自己的良心也麻木,活在謊言的捆綁當中,欺人者其實就是自我欺騙,用謊言把自己囚禁起來。此等人一生活在虛假當中,用虛謊掩蓋真理。沒有真理存在他的心裡,與神的真理隔絕。以虛謊來代替真理,用謊言來自我捆綁,自絕於真理,是最可悲的事。

在前面的警告後,第九節給我們一個寶貴的應許。我們雖然可能犯罪,但是卻有條赦免之道:「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不需要用掩飾的手段來逃避譴責,而是用承認,悔改的方式,坦然面對神。當我們願意以真誠的心向神認罪悔改,結果是神顯出祂信實公義的屬性,以至能夠讓我們的罪得以赦免,所有的不義得到洗清。這是神在我們願意悔改之人身上要達到的目標。並且這目標與神的信實,公義的屬性相合,他要在我們身上顯明祂的屬性。神信實,公義的屬性竟然是顯明在赦免我們的罪,並洗去我們的不義這事上。

我們可能會問,赦罪與神的信實,公義屬性何關首先讓我們從舊約經文來看兩者的關係出埃及記346-7節說:?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依照神公義的屬性,當是有罪必罰。然而依照神對祂子民的信實,祂願意向迴轉之人顯出憐憫之恩。這就是神對祂子民顯出的信實,因為祂是守約,施慈愛的神,即使人有軟弱,祂仍然給人悔改的機會,願意赦免他們的罪。從這裡我們就看出神對祂子民的應許堅定不變,信實到底。祂絕不背棄祂的約,總會給屬祂的子民回頭的機會。

其次,祂公義的屬性也是藉著赦罪顯明出來,因為,祂並非違背有罪必罰的公義原則。只不過祂讓自己的兒子背負了人的罪責,擔當了人的罪債。只要我們願意接受基督代贖的救恩,罪的刑罰就完全擔在基督身上,不再被記念。在神面前我們就能被稱為義,視為無罪這就是神的公義最高的彰顯第21B-2節的經文正好說明了神的義,是怎麼顯明出來的約翰說:?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這裡提到了神藉著無罪的義者耶穌,代替了有罪的我們承擔罪的刑罰,藉此顯出祂公義的屬性。神有罪必罰的公義原則並無減損,乃是將罪的刑罰施在祂兒子的身上,藉著十字架的代贖顯明出來。神借十字架施行的拯救工作本身是個公義的作為,也將基督的義歸算在信靠祂的人身上。從此我們更能明白神是個公義的神。

神施恩是臨到誰的身上?不是漫無目標地,向天女散花一樣,將所有人的罪都赦了。赦罪之工所臨及的對象,應該是那些願意為自己的罪悔改,因著信領受基督救恩的人第九節條件句的條件就是:。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這是領受神公義,信實結果效的條件對於不承認自己有罪之人,神的公義信實毫無減損,但與他們是無關的。他們的罪並沒有得赦免,他們的不義並未得洗淨,因為得救恩的條件並未滿足。同時,第九節說的「我們若認自己的罪」,動詞是現在式,表示認罪不是僅僅是信主那一刻的行動而已,是經常性的。因此,我們若要經歷神向我們顯明祂信實,公義的屬性,需要經常來到祂面前認罪。這並不是指信徒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被神稱義,靈性從死裡復生的救恩只有一次。經常性地來到神面前求赦免,能夠讓我們不受罪的攔阻,歷與神生命相交的美好。這與基督一次獻上,就完全有效的救恩並不衝突。稱義只能有一次,蒙赦罪而與神生命相交是經常性的。

第十節是最後一個條件句,我們若以為自己從來沒有犯過罪,那是以神為說謊者。這句話的「犯罪」是完成式,表示過去一直沒犯罪,到現在仍保持如此。人間不可能有此種無罪之人,羅馬書320節說了:「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凡是違反律法的行為就是罪。這句話把所有人都歸在違反律法的罪人行列。若有人聲稱自己無罪,等於是把神當成說謊者。這等人沒有神的道存在他心中,等於是拒絕神的道,沒有神生命相交的關係。正是本章開頭經文警告的對象。 

我們可以對此段有個小結。約翰警惕讀者,與神相交者必然要活在光明中。對於所犯的罪性必須要認罪悔改,如此就能得赦免,洗去罪污,不再被定罪。反之,若是掩飾罪行不願承認,那是拒絕了神的赦罪恩典,否定了神的信實,公義,失去了與神相交的美好。這是我們所有信徒當引以為戒的。

「蒙恩罪人」是馬丁路德提出來的,意思是雖然我是罪人,還會犯罪,但是已經得到主恩典的赦免。有人以為信主得救以後不能稱自己為「蒙恩罪人」。如果聲明是地位上罪的赦免,不再算為罪,這還可以。如果實際上還犯罪,卻又不承認那是罪。那就是王月皓、好消息教會、恩典福音,那一批人的論調了。

馬丁路德稱基督徒為「蒙恩的罪人」並不表示我們還想繼續犯罪,或是我們未得稱義。在稱義的地位上我們已得赦免,這是神一次作成的行動,不會反复無常。自稱「蒙恩的罪人」而是提醒我們,如果不是基督赦免我們,我們就是最糟糕的罪人,當受罪的惡果。正如保羅說自己是「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提前115-16)保羅在這裡使用現在式,不是說自己從前是,現在已經不是了。他一生以蒙主憐憫的罪人自居,意思就是:我雖然是罪人,仍會犯罪,但已得赦免。耶穌教導我們怎麼禱告:「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太6:12)這債指的就是罪債。從後面的經文就可以看出來「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太6:15)在律法主義的氛圍下,人們常用的彼此對待方式是:掩蓋所犯的罪、不承認罪、自我防衛、將罪合理化、責怪他人、自我辯護、自我贖罪、就是不願意在現今的生活中繼續認罪悔改。讓基督把我們從這種律法主義的關係中釋放出來。我們要建立一個以恩典為基礎的人際關係,隨時準備好,請求別人的饒恕;也願意用實際的作為,幫助他人認罪悔改。

2017年4月16日 星期日

約翰看見就信了,是信什麽?

John 20:3-6 Peter and John went into the tomb and confirmed that ...
「先到墳墓的那門徒也進去了,看見就信了;因為他們還不明白聖經的意思,就是耶穌必要從死裡復活。」(約20:9-10)

約翰進了墳墓以後,看見就信了。信的是什麽?確實有的解經家以為約翰只信墳墓是空的,不信耶穌復活了。我們來看看幾本著名解經書的說法。

1. 卡森《約翰福音註釋》993頁,註解 2:
「雖然有人認為耶穌所愛的那門徒所信的,就只有抹大拉瑪利亞所闡述的事實,以及墳墓是空的,但這樣的看法俗不可耐。此外,這種看法不但把彼得和耶穌所愛的那門徒變得難以置信的愚蠢(他們跟瑪利亞不同,必須進入墳墓,才發現墳墓是空的!)。也無法說明獨立用法的動詞「信了」,更何況約翰還引入了,看見與相信的主題(第29節)。 」

2. 《摩根約翰福音解經》
「約翰進到墳墓裡看到了,就明白了。在那個墳墓裡並沒有攪動的樣子。沒有任何粗魯的手曾經進到裡面,拆開包祂的細麻布;也沒有任何愛祂之人的手曾經碰過那個被亞利馬太的約瑟和尼哥底母所留下來的身體。約翰看見而且相信了。他的主不在那裡,祂復活了。
請記得,他們此時尚未見到耶穌,祂還未向他們顯現。可是石頭的輥開以及包死人布之未被攪動,都說明了復活的事實。墳墓是空的,祂已經不在了,最終的兆頭已經完成了。
這是基督教的中心內容,若是否認復活,就沒有基督教。基督教會的歷史事實,乃是約翰所看見所相信之事的結果。天使之所以把石頭輥開,並非為要使祂能離開墳墓,而是要證明祂已經不在了。祂在他們輥開石頭之前已經不在了。約翰理智上已經明白了他所看見之奇異景象,因此他相信了。 」

3.《巴克萊每日讀經》
「年紀較輕的約翰(他一直活到那世紀的末了)跑得快,趕過了彼得。他們來到墳墓,約翰向裡面瞧卻沒有進去。彼得以一向性急的作風,不但往裡面看,也走了進去。彼得對這個空墓感到奇怪;但約翰心裡有數。如果有人來盜取耶穌的屍體,為什麼把裹屍的布留在原地呢?

更奇怪的是──細麻布並沒有紊亂,還是照原來的位置放凓。裹頭巾留在頭的位置,細麻布留在身體的位置。看起來這些布不像是從一個人身上取下來的,因為仍然包紮得很好,只是耶穌不見了。約翰立刻從所見到的想起聖經的意思──就相信耶穌已經復活了。他不是讀了聖經就相信,而是親眼看見這光景才信的。
從這件事件我們看到愛的力量很不尋常。馬利亞深愛耶穌,她第一個來到墳墓。而約翰,這位耶穌所愛,而他也愛耶穌的門徒,第一個信了耶穌復活的事實。這誠然是約翰最大的榮耀。他是第一個了解並相信主復活的人。愛的力量使他看見就了解聖經的啟示。 」

4.《馬唐納活石新約註釋》
「二○8 約翰也進了墳墓,見到細麻布和裹頭巾好好地放凓。經上記著,他看見就信了。他看見,不單是肉眼的看見,且是明白。在他眼前,放著基督復活的確據,表明發生何事,而他……信了。二○9 直止這時,門徒還不明白舊約聖經指出,彌賽亞必要從死裡復活的意思。主已反覆的告訴他們,但總是聽不懂。約翰是第一個明白的。」''

5. 馬太亨利《約翰福音註釋》
「(3.) 請看彼得的勇氣是如何激勵了約翰;現在他放膽勇敢進入墳墓(約20:8),他看見就信了;不是僅僅相信馬利亞說的話,即身體不見了(看見就信的人沒有什麼了不起),而是他開始相信耶穌復活了,雖然他的信心還是弱小、搖擺不定。...
[2.] 然而看來約翰比彼得信得快。彼得看見就希奇(路24:12),但約翰看見就信了。一個傾向沉思的人,可能比傾向行動的人更快接受神真理的證據。但他們心裡信得這麼遲的原因是什麼?福音書作者告訴我們(約20:9),就是他們還不明白聖經,就是說,他們沒有思想、應用和正確善用他們知道的聖經,即祂一定要從死裡復活。舊約聖經講到彌賽亞復活;他們相信祂是彌賽亞;祂自己曾經經常告訴他們,按照舊約聖經,祂要復活;但他們沒有因此而來思想上足夠的確信,去解釋目前的表面現象。在此請觀察,第一, 一開始的時候門徒本身是多麼不願相信基督的複活,這證實他們後來帶著如此大的確信為此作見證的複活;因著他們對此相信得遲,看來他們對此不是輕信,不是那些什麼話都信的頭腦簡單的人。如果他們真的有什麼企圖,要通過此事推動他們的利益,他們就會貪婪地抓住它證據的第一點火花,就會激發和支持他們彼此對它的期望,就會引導那些跟從他們的人的思想接受這復活的消息了;但我們發現情況正相反,他們的盼望受到挫折,這對他們來說是一件怪事,是其中一件他們最沒有想到的事。彼得和約翰一開始如此不願相信這事,以致若不是這復活最有說服力的證據,什麼都不能讓他們去為此作見證,他們後來是帶著如此大的確信為此作見證。藉此看出他們不僅是誠實的人,不願欺騙別人,還是謹慎的人,不願自己受騙。第二,他們信得遲的原因是什麼;因為他們還不明白聖經。看來這位福音書作者承認和別人一樣,自己有這缺點;他不是說:“因為耶穌還沒有向他們顯現,還沒有把祂的手和肋旁顯給他們看,”而是說:“祂還沒有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路24:44-45),因為那是先知最確的預言。 」

綜合以上解經家的研讀結論,約翰信的是很明顯的,就是耶穌已經從死裡復活了。

2017年2月11日 星期六

今日神還允許一夫多妻嗎?

舊約種記載亞伯拉罕、雅各、大衛、所羅門都有多個妻子。有的信徒以此為理由,支持今日也可以一夫多妻。

1)為什麼舊約中,神容許一夫多妻?聖經中記載此事,並不表示神贊成一夫多妻。神默許此事可能是因為古代特殊的環境,因戰爭因素,男人死亡率較高。當時女子如果找不到丈夫,將難以獲得保護和供養。這是神因特殊情況下的容許。就如同馬太福音19章有人問耶穌,為何摩西律法允許只要寫休書,就可以離婚。耶穌說:這是因為人心硬,神容忍人這麼做,為要保護離婚後的弱者不被遺棄。並不是律法中容許離婚的條例表示神贊成此事。

2)神如何看待今天的一夫多妻現象?雖然神容許一夫多妻,但聖經表明,一夫一妻制是最符合神心意的理想婚姻。馬太福音19章,門徒拿律法中離婚條例來問耶穌時,耶穌說:「起初卻不是這樣。」神的初衷是要一個男人只娶一個女人:「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單數)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單數)」(創2:24)。創世記2:24在描述婚姻時,它的組成始終用的是單數,不是多數。在申命記17:14-20中,神說:「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神警告君王娶多個妻子會產生問題。所羅門不服從,就掉到這陷阱中(王上11:3-4)。

在新約中,提摩太前書3:2,12和提多書1:6列舉長老、執事的條件時,包括了「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也就是不允許多夫多妻。雖然沒有要求所有基督徒照著做,然而,我們知道這是神對屬靈領袖的要求。也可以推及一般信徒中,成為聖潔的要求。

以弗所書5:22-33論到了丈夫和妻子之間的關係。當提到一位丈夫(單數)時,也總是提到一位妻子(單數)。 「因為丈夫是妻子(單數)的頭…愛妻子(單數),便是愛自己了…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單數)連合,二人成為一體…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單數),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單數)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單數)。」保羅用一夫一妻的關係來類比基督與教會,只有一個基督、也只有一個新婦。

為何舊約允許,新約不允許?耶穌說了:根據神對婚姻原來的計劃,就是一夫一妻。祂來就是要恢復神起初設計婚姻的原始計劃。

參考:聖經問題解答 作了少許補充,修改
https://www.gotquestions.org/chinese/Chinese-polygamy.html

2016年1月31日 星期日

初代幾次教會大公會議解決的問題

以下是初代教會的幾次大公會議,定下教義的規範:

1. 尼西亞會議(325):解決耶穌與天父關係理解上的分歧:耶穌是否與天父同質還是類似。駁斥亞流為異端。

2. 君士坦丁堡會議(381)駁斥幻影說、亞波里拿留主義,通過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

3.以弗所會議(431):駁斥聶斯托留派,他們認為耶穌的神性與人性分開,如同兩位格一樣。

4.迦克墩會議(451):駁斥猶提乾主義,他們用基督一性論宣稱基督只有一個位格,卻只有一個神性,因基督的人性已被神性蓋過。

2016年1月20日 星期三

神的愛包括所有人嗎?

You Can't Earn God's Love | Earning God's Favor | God's Love is a ...
我們都很熟悉約翰福音三章16節這節經文:「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3:16)
當同性戀議題正在被世人熱烈討論的時候,有人從這節經文得出一個理論:『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世人,就包含每一個人,包含同志朋友。 』這個說法對嗎?

對於這個問題有正反兩種看法,反對者認為:「神愛世人甚至即將獨生子賜給他們,目的是要讓信神兒子的人得永生。所以世人應該是指是一切信祂的,不是所有世人,而是世上各種的人,包括同性戀和各種各樣的罪人。」

我則有不同的看法,神愛世人,單純直接的理解應該就是神愛世上的所有人,包括所有罪人。怎麼說神愛他們呢?神愛罪人表現在賜下他的獨生子,預備救恩,並命令將福音傳向普世,呼召世人悔改。不需要把神所愛對象的範圍限制在信他的人上面。

若否定神愛每一個人,而把神愛的對像說成世人中各類的群體,並非個別的罪人。這想法也不妥當。個體屬於團體,當我們說神愛各種團體的時候,是否排除團體中的個人?就好像以弗所書1:4中說:「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有人覺得預定個人不公平,就把它解釋成預定教會整體。能這麼說嗎?當我們進入這個整體中了後,我們就知道自己是蒙揀選的對象了,是不是?所以揀選有整體的意義,也有個體的意義。神愛世人,豈不更是如此嗎?祂愛一個一個族群,也愛在族群裡的個人。

那我們怎麼理解神的愛?
神對世人的愛顯明在神給人悔改的機會,為他們預備福音,福音正是為所有人預備的,並警告所有世人悔改。這就是愛的表現,除非我們否認傳福音,呼召悔改也是神的愛。羅馬書5:8說: 「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當然我們可以說,這我們是指後來悔改的罪人。然而,在未信主之前,我與每一位不信者是一樣的,如果福音傳給我是表明主對我的愛。那福音傳給那些最後不信的人,難道不是神的愛?神對人的愛與不愛,竟讓要從祂的預知後來得救與否來分別,那是很難接受的理論?我認為,最簡單的解釋就是,直接地接受神愛所有人,這與最終他得不得救,是不同的事,要分別看待。不當把神的預知、預定,與祂無私的愛掛鉤在一起。因祂預知了某人不信所以不愛,這理論連講都講不通的。

又有人從神揀選屬祂的百姓這觀點看神的愛,認為神對世人普遍的愛,與神揀選拯救到底的愛是不同的。對於這個論點,我沒有異議,確實神對蒙揀選者的愛,與普遍的愛有別。我的論點是約翰福音第3章16節,更為合適的解釋是神對世人普遍的愛,為他們預備了救恩,即使他們不信,仍差遣使者向他們傳福音。而不是把揀選的觀念加進來,認為神愛世人,只愛蒙揀選的人。

我的論點又遇到了挑戰,有人不同意神把得救的機會給所有人,提出問題「如果神為世人預備救恩,他們包含古今中外的人。但是,並沒有所有的人都有機會聽到福音呀,怎麼能說得救的機會是給所有人,耶穌的寶血是為所有人流?」似乎對於古代沒有聽到福音的人,神並不為他們預備福音,怎麼能說耶穌是為他們而死,神也愛他們?

沒聽福音的人怎麼有悔改的機會?
我的回答如下:古代的猶太人是怎麼得救的?是不是靠著信靠天父上帝?那時基督尚未道成肉身,然而道已經先存,執行創造、護持世界運行,並與父神同在。舊約時代的人是靠什麼得救?還是靠信心,信的內容或許與新約時代不完全一樣,但是對像是一樣的,新約是靠對基督的信心,舊約是對尚未來臨的救贖主。所有的人只要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都能得救。即使外邦人約伯,憑著信心信靠耶和華,獨一真神,仍然得救。這對獨一真神存在的認知,即使不完全清楚,也是人無可推諉說不知道神的存在,所以不信。神存在的普遍啟示不是得救的途徑,然而卻是不能當作推諉不知神存在的藉口。約伯是否靠基督的血得贖?當然是。有沒有像約伯一樣的人,我不知道。如果有的話,一樣是靠耶穌的血得救的。所以,舊約時代,不能狹隘地把救恩限制在聽到福音的人,而是把所有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效法約伯信心的。都算作是靠基督的血救贖得救的人。基督的血是為誰流?如果按照預備十字架救贖的恩典,預備福音讓人能夠接受,那是廣義地為普世萬民。就連舊約神也向人呼召悔改,就連外邦人也是一樣。

亞伯拉罕是舊約時代的人物信心的榜樣,未聽過福音的人,神沒有排除任何人不能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就連福音未曾傳到的外邦人約伯,一樣有對神的信心,是神主動向他傳達的。如果外邦人中有人也效法約伯的信心,一樣能得救。也就是說不管猶太人、外邦人,聽聞福音與否,若有人效法亞伯拉罕與約伯的信心,他們也是因信得救。得救的原因必然也是靠著基督預備的贖罪寶血。所以,按照預備得救的機會而言,確實為著普世萬民。因為是對著萬民發出的普遍呼召。然而贖罪的果效,只有在最終信靠基督的人身上才有效,所以,按照贖罪果效而言,則是對特定揀選的人。兩者不衝突。不能因為贖罪的果效是特定的,就把基督預備福音的對像也給縮限了,那是過分強調某個教義,蓋過經文原本的意思了。

舊約時代神是否也拯救世人?當然是的,因為舊約時代神也責備外邦人的罪,呼召外邦人悔改,悔改的呼召本是面向萬民。就像福音是面向萬民一樣。能不能說沒聽到福音的人,就說福音不是為他預備,基督不為他死?這是很奇怪的說法。基督救恩的福音預備好了,大使命也交付了,是傳給萬民的,怎麼能從結果來判斷神預備傳福音的對象?舊約時代,神命令以色列人為萬民的祭司,也就是引領外邦人歸向神,這就是神呼召外邦人歸向祂的計劃,怎麼能說以色列人沒有盡到祭司的責任,就說神不計劃拯救外邦人?神願意拯救人的心意與最終的結果是不一樣的。不能用結果來斷定神拯救的心意。如果可以的話,神計劃讓人管理全地,結果人偏離神的旨意,我們不能說神的原意就是計劃讓人偏離祂的旨意。

有人一直糾結在有人沒聽到福音而不信,所以福音不是為所有人預備的。神愛的對像不能包括沒聽到福音的人。這已經超過我們理智能夠觸及的範圍了,為何有人沒有機會聽到福音?那是人沒有辦法解釋的事情,答案在神那裡。可不可以解釋為神不愛他們?不讓福音傳給他們。不可以,因為讓人知道神存在的本能,神賜給了人,所以人無可推諉說不知道神存在。況且大使命早已吩咐使徒,面向萬民。人的能力有限無法把福音傳到地極,不能說神不想讓他們聽福音而信。神願意世人蒙慈愛的心意,與最終事情發生的結果不同,不能歸咎神不愛人,不讓他們聽福音,只能說這些事在神的主權底下,非我們能探究。

如果都用結果,來判定神是否愛他、預備福音給他,那是用結果來猜測神旨意。如此,所有的惡果都要歸咎神了。亞當犯罪說神讓他犯罪,猶大賣耶穌說神讓他賣耶穌。這是不合理的想法。神造人美善的心意,與人類最終的墮落必然不同,卻不可說神的旨意就是讓世人墮落。

基督的寶血為不信的人流,豈不無效了
另一個問題又被提出來:「我們並不知道誰未曾被揀選,有些人是有機會聽到福音,但他們不信;而有些人是跟本連聽到的機會都沒有。」所以他們就認為:「耶穌的寶血不是為他們所流的,單單為被神在亙古以前就揀選的人而流。而如果耶穌的寶血也是為這些不被揀選的人所流。那麼耶穌的寶血的效益不就打了折扣了嗎? 因為這些人不會得救呀。」

我的回答如下:我已經在一開始的時候聲明,揀選與寶血救贖的功效連在一起。無私的愛與福音面向萬民連在一起。但是不要把愛縮陷成,未蒙揀選,愛就浪費了,向他們傳福音也是白費的。那是基督的吩咐,福音是面向萬民,也就是每一個人都是我們傳福音的對象。從這個角度來理解神無私的愛,我們會說基督的血不是為那些不信的人流嗎?為他預備了福音不正是愛的表現嗎?至於福音傳到某個人,或傳不到。是門徒執行大使命能力有限的缺憾。我們不會因此而推論,因為福音沒有傳給某人,神不預備福音給他,基督寶血不是為他流,流了也是浪費,流血本身就是愛的表現,不接受基督的愛,本身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沒有一點浪費。沒有聽聞福音,也要為不聽良心的責備、不領受神放在每個人心中知道神存在的本能,自我負責。流寶血本身就是一個向世人顯明愛的表現,讓犯罪不悔改者沒有藉口,在愛世人的這個層面,與預定揀選不需要掛鉤。

舉個例子,基督在十字架上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他們指誰?猶太公會那些高喊釘死耶穌的人,釘死耶穌的羅馬兵丁,在旁嘲笑耶穌的猶太人,甚至連彼拉多也可以算。耶穌為他們求赦免,是不是愛這些仇敵的表現?他們都信了嗎?公會的祭司、彼拉多、羅馬兵丁,可以說除了少數猶太人、與祭司外,幾乎沒有一個後來信的。耶穌對他們的愛是否白費?求赦免是否白求?絕對不是。那神愛世人,甚至那些不信的人也愛,是否白愛?答案是不用說也可以明白的。

結論
總歸一句話,神愛世人表現在,神主動為世人預備救恩的計劃,在人類歷史上不斷向人發出悔改的呼召,又差遣僕人往普世向萬民傳揚福音。這些都是無私的愛的表現,即使對於最後不信的人,仍然吩咐傳福音給他,給他們得救的機會。甚至沒聽聞福音的人,也賜下神存在的普遍啟示,也將責備人犯罪的良心放在世人心中,這都是神願世人悔改的愛的表現。不需要把神的愛僅僅縮小在最終得救的人裡面,好像最終他們不得救,神的愛就給錯對象了,完全不需要如此想,神的愛長闊高深,無窮無盡,連罪人也愛、連仇敵也愛。難道在知道某人最後不信,還把愛收回來不給他們嗎?那是以太狹隘的眼光來看「神愛世人」這句經文了。

貼出後得到風之色彩弟兄回應如下:

主耶穌在約3:14-15節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當年的銅蛇,是上帝給當時所有犯罪悖逆的以色列民(包括預定死亡之人)預備的,叫一切仰望銅蛇的,都得以存活,反之則立刻死亡。隨後16節主耶穌便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主耶穌稱銅蛇是自己十字架捨命救贖的預表。結合上下經文我們看到:上帝曾經叫一切仰望銅蛇的都得存活,不仰望者死亡。而現在叫一切相信仰望主耶穌都得永生,反之滅亡。所以這裡的世人是廣義的,也包括預定滅亡者。另外,如果16節的‘世人’單單指信徒,不包括不信之人,那上帝就不必說‘叫一切信他的得永生’這句話了。

來2:9稱“基督為人人嚐了死味。”彼2:1說基督也為假先知,假師傅而死,稱他們“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還有提前4:10稱“上帝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此處的'萬人'明顯指非信徒。另外約翰福音5章記載,主耶穌對那些不信的猶太人講論了很多救恩真理,然而他們還是不信他。可主卻對他們說:“......我 說 這 些 話,為 要 叫 你 們 得 救。”又說:“然 而 你 們 不 肯 到 我 這 裡 來 得 生 命。”(約5:34,40)

結論:因為上帝(耶穌基督)是無限者,所以十字架的救贖就有無限的功效,足以拯救所有的人。但從救恩(特殊恩典)或從上帝的預定揀選來說,基督卻只為蒙上帝揀選的人而死,只把他們從罪惡死亡中拯救出來,為要成就上帝永遠(預定)的旨意。從福音為萬民所預備(普遍恩典)的方面來說,基督又是為普天下人而死,為救一切相信的人。這就是說,耶穌基督實際上只為蒙揀選的人而死,但卻同時又潛在的為所有人而死,在此意義下,耶穌基督也是上帝賜給全人類的唯一救主。

“上帝為全人類安排了靈性的供應。提摩太前書四章10節說,基督是「眾人的救主,也是信徒的救主」。這節經文不像普救主義(universalism)所提出的,但它卻指出靈性的供應是給所有的人的。如果基督是上帝,那他的死就有無限的價值。他本質上是所有人的救主,而實際上是信的人的救主。神的普通恩典也伸展到所有的人,而這是透過基督的死給所有的人的。 ”    —引自:殷保羅著<慕迪神學手冊>

但我們不能說基督為不信者死,而他們又滅亡,就推論說基督的救贖不完全。因為按上帝揀選的旨意,他們不在上帝預定得救的範圍之內。上帝定意要作的事,即他所預定的旨意——使蒙揀選的人,一個也不會少的都得救,他必會成就,絕無失敗!就如當年的猶太人不接受主耶穌,就是上帝應許賜給他們的彌賽亞一樣,非蒙揀選的人拒絕接受救恩,拒絕承認主基督是他們唯一的救主。便更加顯明了人類的罪惡與全然敗壞,於是在上帝審判的日子,他們就更加無可推諉了。是的,主基督的救贖有著無限的功效,足以拯救所有的人。然而《聖經》又清楚啟示,人得救是唯獨因信稱義的真理。非蒙揀選者連上帝賜給他們的獨一救主,都不相信,不接受;連耶穌基督為他們捨命的大愛,都拒絕。又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然而在上帝揀選之外的人,因著人性的全然敗壞,是無力也是不能接受救恩的。所以在蒙揀選的人身上,就更加顯出上帝的榮耀與白白的恩典。蒙揀選的人並不比任何人更好,而是上帝的救恩臨到了他們,是上帝在還未創世以先就已經預定要揀選他們,也就是說這一切都是在上帝永遠(預定)的旨意裡。

限定救贖就是說,耶穌基督受死的贖價,只在一切信他的人身上發生功效。救贖的範圍只限一切蒙上帝特殊揀選(內在恩召)的人。而唯有蒙上帝特殊揀選的人,上帝才賜給他信心,使他迴轉接受基督的救恩,得蒙赦罪與稱義。所以僅在此意義下,耶穌基督不是為預定滅亡之人捨命,卻只為屬他的人捨命。然而太陽不會因你看不見它,他就不是太陽;主耶穌不會因以色列人不信他是彌賽亞,他就不是他們的彌賽亞;基督不會因你不信他為你而死,他就不是為你而死。其實限定(有限)救贖,與基督(從普遍恩典來說)也為不信者死,本身並無矛盾。 《聖經》啟示限定救贖的真理是那樣的清晰和明確。然而很多人卻以人墮落理性,做了並無《聖經》依據的邏輯推論,把此真理再次復雜化和遮蔽了。

我再回覆如下:

是的,我同意你的意思,與我的想法沒有不同。我這篇原來是回答比較極端的限定救贖派的想法,他們以為神的愛只給予信他的人。

限定的救贖我也接受,但是神愛世人這句經文的意思,不能用限定救贖給限制住。那不是解經,是用神學來改蓋經文原意了。我們都接受加爾文的神學,請看加爾文寫的解經書:

這是加爾文的約翰福音解經節錄出來的:
“For he intended expressly to state [in John 3:16] that, though we appear to have been born to death, undoubted deliverance is offered to us by the faith of Christ ; and, therefore, that we ought not to fear death, which otherwise hangs over us. And he has employed the universal term whosoever, both to invite all indiscriminately to partake of life, and to cut off every excuse from unbelievers. Such is also the import of the term World, which he formerly used; for though nothing will be found in the world that is worthy of the favor of God, yet he shows himself to be reconciled to the whole world, when he invites all men without exception to faith in Christ, which is nothing else than an entrance into life.”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of John)

翻譯如下:
「所以他(使徒約翰)在約翰福音3:16 特意明白地陳述,雖然我們看來是已經在罪中死亡的人,真確無疑的拯救透過對基督的信心賜給了我們。他使用了一個包含廣泛的用詞「凡」,這字既有無分別地邀請所有人分享生命的意義,又阻斷了不信的人有任何的藉口。另一個字「世人」也同樣有重要的意義,這是他正式使用的字;因為普世之下沒有一個人能配得到神的憐愛,然而祂卻顯出祂與所有世人和好的心,藉著無差別地邀請所有人藉著信進入基督裡,這意義無非就是進入生命。 」

所以我們在應用教義的時候千萬不要太過,教義需要承認,然而經文原來的意思,如果有直接明確的意義,不能用教義去否認它,或曲解它。連加爾文都承認神的愛是普及世人的,我們怎麼要用限定救贖,把神的愛給限制範圍了?

謝謝交流分享。

2015年6月22日 星期一

「聖經不都是神的話」這似是而非的觀念

Evaluation of Dr Sayyed's presentation, "Is the Bible God's Word ...
神的話是什麽?神親自說出來的話,還是神透過人說出的話。聖經中出現的對話傳遞的信息,算不算神的話?耶穌被魔鬼試探的其中有耶穌與魔鬼的對話,算不算神的話?

按照彼得後書1 章21 節的經文說:「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可以看到神的話不單單是出自與耶和華口中的教訓,並且出自於人領受了神的啟示寫出來的聖經。傳遞出來的信息本身就是神的話。

從聖經引出一段話說這是神的話,再引出另一段話,說這不是神的話,是魔鬼的話,沒什麽意思。而且還會誤導人,讓人以為聖經中只是包含神的話,不是所有的話語都是神的話。

正如丁光訓所講的:「聖經裡有神的話、人的話、鬼的話,蛇的話、驢的話、不都是神的話。」這句話的用意何在?讓人小心,不要把聖經的話都當成神的話。其實後面有新正統派的想法,聖經只是包含神的話,不都是神的話。不是神的話的部分,我們不需要信。這說法是似是而非的。

聖經是讓我們這樣解讀的嗎?讓我們斷一個句子,判斷是人的話、還是神的話嗎?如果是人說的話我們就不信了嗎?保羅的話呢、彼得的話呢?聖經的經文是按著前後文來整體理解的,從不是讓我們斷開來,一句一句判定,這句出自於神,是神的話,我們要聽。另一句出自於人,我們不要聽。理解聖經的方法完全錯誤。這樣讀經遲早出問題。拿這樣讀經的方法,來說明聖經不都是神的話,也是一樣。

所以我對於「聖經不都是神的話」這種說法,相當謹慎。那應該要怎麼說呢? 「聖經不能斷章、斷句理解,把引述出來人偏差的話語當成神的旨意。」這樣就不容易讓人誤會。

但是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也都是神的話。雖不見得直接出自神的口中,但是整體傳出的信息就是神的話,有絕對的權威、絕無錯誤。

請看提倡「聖經不都是神的話」這說法的兩個例子:

(1)請看「全能神」的人,按著聖經不都是神的話這觀念導出來的結論:
「弟兄姊妹,現在我們應該明白了,聖經不都是神所默示的,聖經不都是神的話。如果聖經都是神的話,就不能有記載的誤差和人意的摻雜。」
出自: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嗎?

這是多麼偏差的觀念。

(2)還有新正統的聖經觀:
「但是新正統派只承認這真理的一半,他們僅僅相信耶穌是神的道,而聖經不過是為神的道作見證,聖經的本身不完全是神的話。」
出自: 新正統派

這些思想全都是,先把聖經的話語,判定成不全是神的話,再進一步用另外的標準判定那一部分不是神的話,那一部分就不必相信。歪曲了聖經正統的解讀方法。

2015年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下文對於解釋聖經的重要性

當今的世代,異端偏差盛行,他們當中輕率解經的情形很嚴重。甚至排斥嚴謹解經,而採取憑自己感動、隨意理解。誤解經文是帶進偏差的主因。

從三個例子我們就知道釋經學的重要性。例如:

1. 全能神異端引用約翰福音5章39-40節說:「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他們說這就是耶穌讓他們不要迷信聖經的證據。如何拆穿他們的謊言?就是靠著正意解經,一看上下文就知道了。保羅不是要我們不要查考聖經,而是說我們不要帶著錯誤的前提、錯誤的態度、錯誤的目的來讀聖經。這就是全 能 神一貫的技倆,用扭曲聖經、支離破碎的解經方法來支持他們錯誤的教義。

2. 還有另一個例子,一些人在讀經時,對部分經文不明白,就引用這句話:「字句叫人死,精意叫人活。」(林後3:6)讓人不要深究經文,只要大略知道意思就好。這是一個典型的誤解。這句話從來不是講聖經解釋要不要看重字義。而是講新約與舊約兩種職事而言,舊約是靠著外在的儀文定人的罪,新約是靠著聖靈讓人稱義。這段經文很多人誤用。不看上下文,就會生出這種誤解。

3. 「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有人引用這句經文,說方言可以讓不信的人驚訝,成為讓他們相信的證據。這是不看上下文解經。一看上下文完全不是那麼回事。

「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信的人。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都說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嗎?若都作先知講道,偶然有不信的,或是不通方言的人進來,就被眾人勸醒,被眾人審明。他心裡的隱情顯露出來,就必將臉伏地,敬拜神,說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14:22-25)

紅字部分與藍字部分講的完全相反,聖經作者會自我矛盾嗎?完全不會。是解釋的人解錯了。證據應該翻成「記號」,正是把他們的不信顯出來的記號。

前文的信息,外邦人的話突顯出人不信的心:用外邦人的舌頭:這句話引自以賽亞書28章11~12節。原本的意思,是指以色列人受到神的審判,被外邦人欺凌、管轄,而他們仍然頑梗,不聽神的話。
後文的信息,聽不懂的方言讓執意不信的人被突顯出來,更加剛硬:聚會時若都說方言,豈不是會使未信的朋友覺得我們癲狂了?

前後文要與夾在中間的信息相合的。就證據(記號)而言,方言並不能讓人成為信的人,反而讓不信的人剛硬。方言成了分別出不信者的記號。相反的,先知講道既將然能將神的話講解清楚,就成能分別出信的人的記號。

可見解經必須要按照正規的方法,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理解原作者的意思,不能隨己意亂發揮。差之毫釐,謬之千里。

2015年1月12日 星期一

對律法經文的理解,必須按照前後文情境

近來對律法在今日適用性的討論,都有一個誤區,就是只提出部分的經文,用片段經節來支持自己的論點,不從整體的聖經連貫一致的信息來考量。另一個問題就是根本沒有分別到底各處提到律法的經文是否提到同一件事。這樣的討論不但沒有把問題釐清,反而讓人陷入更多的混亂。神期待我們對聖經的理解是(1)整體性的,不至於以偏概全,而走偏。 (2)也是有應用性的,不至於誤導信徒,在生活上離開基督的教訓。

「把十誡當成屬肉體的條例,直到振興的日子。」這就是典型的偏差觀點。這種想法把十誡的效用只限制於舊約,在基督來臨後就不再有效,是錯誤的理解律法。造成的影響就是輕視十誡,以為對今日的基督徒不再有用。這種對於律法觀的錯誤,影響我們誤解神設立律法的目的,也影響我們從律法中神的話語,對神聖潔的屬性的認識。這種觀點必需糾正。

首先我們要來看認定律法已經不再有效的人,大多數都沒有正面地對與馬太福音耶穌對律法的命令作出回應。他們提出的經文都是保羅書信中,針對因信稱義被律法主義者威脅提出的反駁,與希伯來書中間對聖殿祭祀、祭祀禮儀制度的更新。這幾處經文,所處理的問題,全都與律法中神聖潔公義的要求無關。十誡剛好就是神聖潔公義屬性最明確闡釋的內容。

加拉太書所處理的問題是,猶太割禮派的人想要把外邦基督徒,轄制在律法的制度底下,要讓他們受割禮、守律法才得稱義。這是回歸猶太教禮儀制度的做法。如果在這點上妥協,基督救恩就從根本上變質了。

希伯來書處理的問題是,一群歸入基督的猶太人,在信仰的逼迫下,想要退回猶太教的護翼下。這種作為輕視基督十字架的救恩,拋棄了信仰的基礎。作者警告這些人,基督成就的救恩是遠高於猶太教重視的傳統。祂的祭司職分取代了舊約的祭司製度,祂成就的贖罪祭,大過舊約牛羊獻祭的禮儀,已經一次獻上永遠有效。舊約物質的聖殿、已經被基督取代,祂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讓信徒能以進入至聖所,與神面對面。第七章、第九章隨提到的屬肉體的條例,根本不是十誡。

所以十誡中神對人公義的要求,從來沒有任何經文說十誡過時了,沒用了。反而新約中,主耶穌、使徒的教訓中多處重申十誡的內容。說十誡無效,實在是一種虛妄的說法。

我們知道保羅書信中處理的問題,是救恩被律法主義者威脅,而可能變質為靠著行為得救的錯誤。我們處理這些經文就 要針對問題來理解,不應該矯枉過正。例如羅馬書8:3-7:「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這裡從沒有說律法是屬肉體的條例,律法被定了案。完全不是這樣理解的。被神定案的是罪,在基督捨身流血的刑罰上定了罪的案。這就是在肉體中定案的意思。竟然有人拿著節經文說,律法是屬肉體的條例,所以被定案了。這是解經錯誤,隨便一查聖經中文翻譯本,就可以知道這是很容易辨別的錯誤。新譯本是這樣譯的:「律法因肉體的軟弱所作不到的, 神作到了:他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樣式,為了除掉罪,就在肉體中把罪判決了。」誰被定了罪案?清清楚楚,是罪。結果理解錯的人,繼續照錯不誤。

我們再來看馬太福音中耶穌怎麼看律法的?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耶穌正面肯定律法不但沒有廢掉,反而是在耶穌身上得到成全。什麽是成全?有人說成全就是沒用了,這是胡亂理解。連正面的肯定,與反面的廢棄都分不清了。成全就是達到律法所要求的公義原則,這才是一點一劃也不廢去。把律法理解成廢去了,馬上就與主耶穌的話矛盾了。就連說律法無效了,都與主耶穌的教導不合。主耶穌說成全,就是達到目的的意思。什麼是律法的目的?是要讓我們來發現沒用,然後丟棄的嗎?

首先我們前面已經說了,律法中被主耶穌取代的,是舊約那套已經不適用的禮儀。因為主耶穌自己成為更高的大祭司,更美的祭物,舊約那套主耶穌還沒有來臨之前的制度,只是後來實體的預表。禮儀律被取代是很清楚的,沒有爭議的。另外民事制度本身就是有針對性的,民事法則是在舊約政教合一體系底下的法律。主要是針對以色列人當時的情境所立的民事律,這部分隨著環境改變也無法實行了,就連今天的以色列人也是一樣的。

最後我們來看道德律,如果把道德律當成是一套外在制度,像舊約以色列人一樣,靠著遵守來維持與神的正確關係。這種律法外在的制度一樣對我們今天不適用了。我們今天不在律法之下,主要的意思就是不需要活在律法制度的管轄之下。若說律法被取代,必須明確知道是指外在的制度而言。外在的制度,不管是禮儀律、或道德律,只要是靠著守住才得與神有正確的關係、才能討神喜悅的這種想法,必須被糾正。

那我們怎麼看待十誡,它是制度還是神聖潔公義的原則?其實兩者都有。在制度的層面,它是律法制度的一部分。如果我們把十誡當成是像舊約時代猶太人守住才得稱義的作法,我們就是被保羅所指責的,屈服於割禮派的教導。但是如果我們把十誡當成是神啟示亙古不變的真理,十誡的內容在今天仍然堅定不移。不只主耶穌在新約時代一再重申,使徒保羅、約翰、彼得、雅各都肯定十誡的內容。甚至保羅也叫我們:「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1)主耶穌的律法與舊約律法有何不同?主耶穌的律法就是主耶穌在新約時代對神命令的闡釋,其中對十誡是肯定而重申,甚至提高標準到從心裡遵從的地步。這就是主耶穌成全律法的意義。十誡不是過時了,不是廢棄了,不是無用了,是成全在基督裡,主耶穌讓我們怎麼行,我們就怎麼行。主耶穌讓我們「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這誡命是指什麽?就是前一節說的一點一劃也不廢去的律法。也就是主耶穌重申、回復到神設立誡命最終目的的教導。我們對於主的教導,毫無疑問就 要遵行。律法廢掉、過時、失效、無用的說法,是明確的與主耶穌的命令相反。

所以我們一定要清楚知道,保羅說的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與主耶穌說的律法一點一劃也不廢去,兩者並不衝突。因為兩邊講的不是一回事。保羅說的是律法主義者想要把基督徒,限制在律法制度的管轄之下,把守律法升高為得救的條件,這是歪曲真道的異端。主耶穌說的是律法中神公義聖潔的原則,這是神永恆的屬性的文字闡述,不隨時間改變而變的。這原則應當被順服而遵從,不是棄而不用。

分辨兩處經文對律法解釋的不同,應該有不同的教義推論。不能兩邊都當成一回事,如此就只能忽略一邊,堅持另一邊了。那是不按照前後文情境解經,是產生錯誤理解、導致錯誤教義的根源。不可不慎。

2014年12月27日 星期六

律法制度與律法中永恒的公義標準要分別對待


關於律法存廢的問題最關鍵的爭議點,就是對律法這個字的定義不清的問題。律法這個字在新約有多種用法。有時指(1)神藉摩西頒布的律法制度,如:「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爲要得律法以下的人。」(林前9:20)、(2)有時指摩西五經,有時指整個舊約聖經,如:「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3)有時指神在律法中所定下的聖潔公義要求,如:「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10)不把定義搞清楚,爭了半天也是沒用,徒然增加混亂。

對於律法不同的看法往往出於,聖經對律法兩種描述經文。聖經中的經文既有說律法廢掉的地方「(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希7:19)。也有說律法一點一劃也不廢去之處:「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8)。

有人拿希伯來書中的經文:「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爲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希8:13)提倡十誡也是在舊約中,既然舊約爲舊,漸變爲無用,所以十誡在今日也是無用的。這是沒有弄明白希伯來書所說的律法是指什麽而言,要明白律法的定義最清楚的是看前後文,讓前後文來界定「律法」這個字的定義。

要解決這問題,首先要明白希伯來書中所說的「前約爲舊」是指什麽?新約、與舊約的對比,一是影子一是實體。律法制度是舊約時代把人管束在律法下,讓人知道自己有罪,因爲當時耶稣贖罪的救恩還沒有來到,只有靠獻祭來贖罪。那就是影子。實體是基督,也就是贖罪祭已經成就了,不需要靠著舊約那套獻祭的禮儀。耶稣就是一次獻上永遠有效的贖罪祭。祂既成就了贖罪之工,我們就不需要靠著律法制度,來維持與神的關系。律法制度的重點是告訴人神聖潔的標準,指出人有罪,讓人知道自己有罪後,以悔改的心回到神面前,用贖罪祭來尋求赦免。獻祭制度是救贖主沒有來臨前不得不有的做法。

不要把神原先定下律法保護以色列人的目的當成是無用的,可廢棄的。神頒布律法的目的是要求以色列民保持聖潔,把他們與不信的外邦人分別出來。神設立律法的目的本身並不是沒用的,它至少指出以色列民行爲上違反神聖潔標準的地方,讓以色列民中對神有信心的人,憑著信歸向神,在基督未來之前,也能有方法因信稱義。但是以色列人誤解律法,想要靠自己守住律法來稱義,高舉自己的義,不要神的義,那不是神原本的目的。

保羅糾正的是法利賽人誤解律法的做法。羅馬書、加拉太書所講的就是這個問題:以色列民誤將律法強加在外邦人身上,成爲得稱義的條件。希伯來書則針對另一個問題就是猶太人忽視基督成就的救恩,想退後回歸到猶太教中。這三卷書所駁斥的是什麽?是律法制度,不是律法中公義的標準。拿三卷書中否定律法制度的經文,來支持律法中神公義的標準也廢掉了,那是引喻失義。

律法的制度在主耶稣來臨後已經不需要了,因爲主已經成全了律法的要求。但是律法不僅是個制度,它裏面有神啓示的永恒不變的真理在裏面,神定下律法表明祂的屬性、公義的標準,這個目的是永恒不變的。

有哪些神的屬性、公義的標準,在律法中呢?
(1)神是獨一,再無別神,如果沒有律法書中的啓示,我們完全不知道。
(2)神要我們把時間分別爲聖,不爲私利作工,而是把時間獻給祂,敬拜祂,安息在祂裏面。這沒有舊約的啓示,我們全不知道。
(3)其他就如,不可妄稱神的名,不可拜偶像。不可殺人、不可奸淫,等道德規範。這都是主耶稣一再教訓的。舊約到新約一貫不變的真理。

我們要防止的是律法主義,就是想靠著人的自已的力量,想守住律法,得稱義,得神獎賞的想法。那是高舉自己,不要基督的救恩。然而如果我們連律法中公義的標準都當作是無用的話,那是矯枉過正。

律法制度,與律法中的永恒的公義原則是要分別對待的。制度不需要守了,但是律法中也有永恒不變的真理,與主耶稣、使徒在新約所命令是一致的,這是不能改變的。舊約如此,新約繼續。我們要把這真理把握住。不是廢掉制度,連真理也廢了。

我們對於律法中永恒不變的公義標準,當用什麽態度來對待呢?應當是順從律法中的真理,去活出來。靠著主耶稣賜下的新生命,靠著聖靈的大能,我們不但不會悖逆神定下的律法,反而是順從它,並有能力活出來。我們可以看羅馬書8:7-9:「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爲仇。因爲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聖靈在我們心中不是讓我們更加不服神的律法,那是我們屬肉體時的態度,如果我們屬聖靈的人,做出來的與屬肉體的人一樣,那屬聖靈比起屬肉體又有什麽強處?

既然要活出來,就 要知道活出什麽來,活出的內容就不是沒用、要丟棄的。律法的內容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愛是律法的總綱沒有錯,但是愛的表現是有血有肉,有實質內容的。羅馬書13:8a-10 「因爲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9 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兩個「愛就成全了律法」中間夾的就是內容,就是不加害於人,也就是十誡中關乎愛人的誡命。內容與原則是連在一起的。有原則沒有內容去實踐,那是只抽象的觀念而已。

所以很清楚,希伯來書中變爲舊的是靠著外在的戒律來約束人,讓人守住律法的制度而言。讓人繼續遵從的是律法中神啓示下來祂永恒不變的公義標準。如何知道何者是永恒不變的?只要是新約中主耶稣所教導的,使徒所重申的,這些命令就是永恒不變的。如何活出神公義的標準,而又不落到律法主義的裏面?就是照著主耶稣告誡我們怎麽遵行律法的原則去做,勝過法利賽人與文士的義,看重遵行律法的背後的動機,而不是只把律法當成外在的規條。

不是說律法做不到就無用了,主耶稣登山寶訓的內容比律法標準更高。如果以實踐的難度來判斷存廢,那登山寶訓更是做不到,豈不是更要當作無用了。那是錯誤的看法。如果愛神、愛人兩誡要守,那十誡可以按照同樣方法遵行。不能說兩誡是靠聖靈的大能遵行,十誡就是靠肉體一定要當成無用。兩誡與十誡都是舊約摩西五經中頒布的,都是新約主耶稣重申的,地位完全一樣。

關鍵問題不在兩誡與十誡,在於怎麽對待律法,是對待律法制度、還是律法中公義的標準?如果說是當成舊約時代那種外在的制度,靠著守住才得稱義、得神喜悅,那就是錯誤的做法,不管幾誡都一樣,今天不需要拘守了,而且還要提防著這種律法主義復活的心態。如果是照著主耶稣與使徒所命令的方法看待律法中的永恒公義標準,那十誡完全不需要排斥,反而要銘記在我們心中、常常思想,並順服主的命令遵行。

對律法的兩種定義,不搞清楚。爭來爭去完全是徒費力氣、沒有必要。

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十誡的公義要求與新約的命令相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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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的內容到底對我們今天的基督徒還有用嗎?我們當如何對待十誡,有人認為繼續遵守,有人以為全部過時了,不需再遵行。

回答這問題我們當問主耶穌怎麼看的,使徒怎麼看的?主耶穌說不要再守了,我們就不守,主耶穌說我們當繼續遵行,我們就繼續遵行。使徒是領受聖靈的啟示,使徒說的話就是神賜下的真理,他們如果說應當遵行誡命,我們就遵行。

首先我們當知道,很多人誤會如果我們說遵行十誡,就等於是提倡守律法。就是律法主義,想靠律法稱義、成聖。那是誤解,遵行主耶穌的命令,與律法主義完全是兩回事。律法主義者想把律法當成在神面前,得稱義、得成聖的條件。做不到的人就不得救,就不討神喜悅。這是想靠著人自己的行為達到神公義的要求,那是不可能的。也是錯誤的方法。新約時代不靠著外在的規條來約束我們,而是靠著對主耶穌的順服,與聖靈的大能,活出神公義的要求。過去我們活在肉體中,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如今我們是順從聖靈,不屬肉體,難道還是不服神的律法也不能服嗎?那屬聖靈與屬肉體成了沒有差別了。聖靈的工作在我們信主的人身上成了無用了。這是不合理的想法。

我也堅決反對律法主義的想法。新約當然不靠著守律法得稱義,也不靠著守律法得成聖。新約是靠著主的大能活出律法要求的公義標準。十誡的每一條都是律法中永恆不變的原則。除了第四誡守安息日有守禮儀的部分,這部分不需繼續,安息日的真理部分永恆不變,也就是把時間分別為聖歸主,在基督裡享受安息。

十誡的每一條都是不能廢的,我們都當按照主耶穌所教導的方法遵從。只要是新約基督、使徒重申的教導就不是舊的,乃是不能廢的。

1,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路加福音4:8)耶穌回答說:「經上記著:'要敬拜主你的神,唯獨事奉祂。」
主耶穌的命令與第一誡相同,是永遠不變的。

2.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使徒約翰領受主耶穌的啟示說:「拜偶像、行邪術的必不能承受神的國,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里,這是第二次的死。」
這是第二誡,與主耶穌的啟示一致。

3.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參太5:33)「只是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 35 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
主耶穌的教導,不得妄稱主的名。指著天,地起誓都是直接得罪神的。因為天、地是神的座位與腳凳。

(提摩太前書1:13)「 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
(啟示錄13:6)「獸就開口向神說褻瀆的話,褻瀆神的名。」
褻瀆神的名是犯罪的。

4.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以賽亞書58:13-14)「你若在安息日掉轉(或作謹慎)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 14 你就以耶和華為樂。耶和華要使你乘駕地的高處。又以你祖雅各的產業養育你。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
守日子的禮儀已經不需要了,以賽亞書說的是安息日永遠不能改變的真理,新約一樣適用。

(希伯來書4:9-11)「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 10 因為那進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神歇了他的工一樣。 11 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
這是進入基督裡的安息,不是守日子。這點就是守安息日這第四誡永恆不變的部分。


5. 當孝敬父母;
(馬太福音15:3-6)「 3 耶穌回答說,你們為什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呢? 4 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5 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 6 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神的誡命。」
這是主耶穌在新約重申的誡命,絕不可廢。

(以弗所書6:2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保羅也重申了第五誡,可見這是永恆不變的。

6. 不可殺人;
(馬太福音19:17-18)「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作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18 他說,什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19 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主耶穌肯定不可殺人的誡命是當遵守的。以下第六到九誡,都是主耶穌重申當行的。

(馬太福音5:21=22)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
主耶穌加高誡命的要求,不止不可殺人,連恨人都不可以。

(彼得前書4:15 )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
(約翰一書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7. 不可姦淫;
(馬太福音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主耶穌加高誡命的要求,不止不可姦淫,連姦淫的動機都不可有。

(馬可福音7: 20-23) 「又說,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 21 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 22 偷盜,兇殺,姦淫,貪婪,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 23 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
這些惡都是主耶穌禁止的,與第六到十誡相合。從不廢去。

8. 不可偷盜;
(以弗所書4:28)「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上面主耶穌禁止偷盜,與使徒保羅說的一樣,新約重申,不會中止。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羅馬書3: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以弗所書4:25 )「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
(歌羅西書3:8-9)「 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或作陰毒)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 9 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
使徒保羅說虛謊是有罪的,第九誡保羅重申了。

10. 不可貧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歌羅西書3:5)「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哥林多前書6:10)「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保羅重申了貪婪是犯了第十誡。偷竊犯了第八誡。這些都是新約時代使徒重申的,決不能廢。

舊約中有永恆不變的真理,是什麽呢?凡是新約中主耶穌、使徒再次重申的就是不變的。凡以為這些誡命無用了、終止了,那就是把新約主耶穌的話廢掉了,把使徒的話也丟棄了。我們沒有權柄這麼做。

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精意」或「聖靈」?按前後文分析

哥林多後書3:6的解釋,常會讓人疑惑,到底「字句叫人死,精意叫人活(精意或作聖靈)」到底翻成精意好呢、還是聖靈?難以決定。

我在前面一篇已經講過了。「字句叫人死、精意叫人活」怎麼解釋?

解經除了作字義分析:(1)把這個字在經文前後出現同樣的字是什麼意思找到,(2)再把同一位作者同樣主題的句子找出來對照,除此之外。前後文永遠是最重要的解經關鍵,前後文說什麼,就知道這個字是什麼意思了。

(1)從第一個點,我們已經看到了:哥林多後書保羅提到這個字是什麼意思?哥林多後書中 τὸ πνεῦμά 這個字,前面加冠詞,前後沒有其他的修飾詞限定,幾乎沒有例外全指聖靈。沒有翻成精意的例子。
(2)第二點理由,對照保羅所有「字句與聖靈(精意)」對比的經文,看看是指聖靈還是精意?我們對比了(羅馬書2:29;羅馬書7:6);
(羅馬書2:29) 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
(羅馬書7:6)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心靈或作聖靈)。

兩處經文,前後文都是在講聖靈不是精意(文句的精華意義)。保羅同樣的想法出現在三處地方,更可以支持保羅就是使用「聖靈」與「儀文」作對比。

以下我再按照本段經文的主題來分析,看看保羅的思路到底是在談「儀文」與「聖靈」的對比,還是「字句」與「精意」的對比?

首先我們來看經文,哥林多後書3章:「1 我們豈是又舉薦自己嗎?豈像別人,用人的薦信給你們,或用你們的薦信給人嗎? 2 你們就是我們的薦信,寫在我們的心裡,被眾人所知道所念誦的。 3 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林後3:1-3)

本段保羅在說服哥林多人他身為基督的使徒,所被差派的執事是與他們中間的假教師不同。假教師宣揚律法主義,排斥保羅使徒的權柄,以為保羅沒跟過耶穌,算不上使徒。保羅為自己辯護,說明他的薦信不是人寫的,而是神,不是寫在石版上,是寫在人心裡面。所有他傳福音、服侍過、造就過的信徒,就是保羅的推薦信,證明他是個真正的使徒。每個人從保羅傳福音的果子,讀到了保羅服侍主的熱心,並讀到了他確實在忠心傳揚從主領受的真道。承認他真是主所選召的使徒。這信就是從保羅領受福音、被造就的門徒,他們是怎麼寫成的?不是用墨寫在石版上,而是用聖靈,寫在心版上。

心版怎能寫字?這當然是有舊約的背景。耶利米書31:33-35 「33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34 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
這是舊約中提到的新約,也就是實現在基督的福音上的。舊約時代只是個先知的應許、尚未實現。但是新約時代,保羅傳揚基督的福音,將這應許實現了。新約的信徒就是先知應許要把神的律法寫在人心上的一群子民。不是在靠著外在的條文,約束這人、定人的罪,而是主耶穌升天后,賜下的聖靈住在我們裡面,讓我們明白律法,而且願意遵從。石版是人為的外在約束,心版是聖靈內在的轉化。很明顯地把人為的、與聖靈的工作區別開來了。

「4 我們因基督所以在神面前才有這樣的信心, 5 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 6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聖靈)。」

石版與心版的差別,就是兩種執事的差別。這就引到了下一段的經文的主題了,新約執事、與舊約執事的對比。舊約的執事,是靠著律法儀文,受外在條例的執事。新約的執事,是聖靈把律法寫在人心裡,讓人心悅誠服地順從而遵行。差別十分大。外在的約束是用條例限制人,要人做出來,然而卻沒有給人行出來的力量。所以說,並不是人本身能承擔什麽事。如果保羅傳的還是舊約的執事,眾人還是在儀文條例中被約束,如此就一點沒有果效。保羅領受的執事是出於神,讓人心中生出改變,這改變是聖靈作成的。怎麼做?對比又來了。舊約的執事,是把外在條例刻在石版上,讓人去照著遵守。新約的執事是憑著聖靈在人心中把神的律法寫在他們心裡面,心裡面的律法不單單就是記在頭腦裡,而是從心底願意順從神律法中公義的標準。這就是新約的執事、與舊約的執事對比的地方了。兩種執事的不同點,一是外在的、一是內在的。一是把字句寫在石版上,一是聖靈把律法公義的原則銘刻在人心裡。 「字句」對比的就是「聖靈」。是與前面「石版」與「心版」對比連貫下來的。

接下來就是我們熟悉的句子「因為那字句叫人死、精意叫人活。」本句話是前一句話的原因,為何新約的執事不能憑字句,一定要憑聖靈?因為寫在石版上的字句,不能給人生命。而聖靈卻是賜生命的,祂將神的律法刻在人心版上,使人屬靈的生命活起來。是從裡面有力量活出神的公義標準。這就是舊約執事、與新約執事最大的差別。差別是來自於何處?就是聖靈在人裡面重生的力量、與更新的力量。翻成聖靈才能把這意思表達得清楚。

「7 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 8 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 9 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 10 那從前有榮光的,因這極大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了。 11 若那廢掉的有榮光,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 12 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就大膽講說, 13 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 14 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舊約的執事是定罪的執事,新約執事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 15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 16 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 17 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 18 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
再接下來又在對比,舊約執事、與新約執事的不同點。
(1)舊約的執事是屬死的執事,新約的執事是叫人活的執事。
(2)舊約的執事顯出的榮光,遠遠不及新約的執事的榮光。
(3)舊約的執事是定罪的執事,新約執事是稱義的執事。唯有信靠福音能使人稱義,可見這是聖靈的工作。
(4)舊約的執事將要廢掉,新約執事永遠長存。
(5)以色列人如今仍守住舊約的執事,不敢把帕子除去。新約執事人可以坦然來到天父面前,沒有帕子阻隔。

除去帕子是靠著歸向主耶穌,也是靠著順服聖靈重生、更新的工作。這是新約的執事。主耶穌的工作、與聖靈的工作是一樣的。主耶穌讓人除去心中攔阻人不敢見神面的帕子,聖靈的工作也是一樣。所以說:「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這靈是什麽靈?當然是聖靈。主耶穌使人脫去律法外在儀文的纏累,得以自由,聖靈也做同樣的工作。主耶穌使人有新生命、聖靈也做同樣的工作。聖靈的工作就是使人得生命、使人脫離儀文的束縛、得到自由。這與前面3章3節,3章6節的信息連貫。

如今我們來看3:3「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
再看3:17-18「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 18 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
前後都是講聖靈,那夾在中間,講一樣信息的這同一個字是什麼意思呢?
3:6,「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聖靈)。」
再清楚也不過了。憑常識也能得出結論。

我再多說一句,解經重要的不是沒頭沒尾的截出一句話來,就開始引申它的意思。而是要看前後文一貫的信息。我們今天被這種只引一節聖經、前後不看的習慣影響很深。多少人用:「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叫人讀經不要看經文字面的意思,而去猜測背後隱藏的意義。這就是這句話被誤用最嚴重的問題。我今天把整段提出來解釋,就是讓大家好好看看,整段的信息在講什麽?前面講聖靈、後面也講聖靈。單單中間一句話,超出前後文的文脈,這種解經可信嗎?我們需要好好思考一下。

2014年11月24日 星期一

「字句叫人死、精意叫人活」怎麼解釋?

哥林多後書中一句我們很熟悉的句子:「字句叫人死、精意叫人活。」(林後3:6)這句話的精意是什麽意思?聖經上有小字寫,或作聖靈。這兩個翻譯哪一個才更準確?

解釋聖經不應流於意氣之爭,爭了半天,不能幫助我們多了解一點。任何一種解釋必須有憑有據。

要知道哥林多後書3:6的靈是指聖靈還是精意,最好的方法就是(1)看前後文同一個字的用法,(2)再查保羅同樣的句子其他地方的用法。

首先我們看第一個,哥林多後書,保羅提到這個字是什麼意思?哥林多後書中 τὸ πνεῦμά 這個字,前面加冠詞,前後沒有其他的修飾詞限定,幾乎沒有例外全指聖靈。

2 Corinthians 1:22
GRK: ἀρραβῶνα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 ἐν ταῖς
NAS: us and gave [us] the Spirit in our hearts
他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

2 Corinthians 3:3
GRK: μέλανι ἀλλὰ πνεύματι θεοῦ ζῶντος
NAS: not with ink but with the Spirit of the living
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

2 Corinthians 3:6
GRK: γράμματος ἀλλὰ πνεύματος τὸ γὰρ
NAS: not of the letter but of the Spirit; for the letter
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 (精意或作聖靈

2 Corinthians 3:6 N-NNS
GRK: τὸ δὲ πνεῦμα ζωοποιεῖ
NAS: kills, but the Spirit gives life.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精意或作聖靈)。

2 Corinthians 3:8
GRK: διακονία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 ἔσται ἐν
NAS: will the ministry of the Spirit fail
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

2 Corinthians 3:17
GRK: κύριος τὸ πνεῦμά ἐστιν οὗ
NAS: the Lord is the Spirit, and where
主就是那

2 Corinthians 3:17
GRK: δὲ τὸ πνεῦμα Κυρίου ἐλευθερία
NAS: and where the Spirit of the Lord
主的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

2 Corinthians 3:18
GRK: ἀπὸ κυρίου πνεύματος
NAS: just as from the Lord, the Spirit.
如同從主的變成的。

2 Corinthians 5:5
GRK: ἀρραβῶνα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
NAS: who gave to us the Spirit as a pledge.
他又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

2 Corinthians 6:6
GRK: χρηστότητι ἐν πνεύματι ἁγίῳ ἐν
NAS: in the Holy Spirit, in genuine
聖靈的感化

2 Corinthians 13:14 N-GNS
GRK: τοῦ ἁγίου πνεύματος μετὰ πάντων
INT: of the Holy Spirit be with all
聖靈的感動

既然 τὸ πνεῦμά 這個字,前面加冠詞,前後沒有其他的修飾詞限定,前後文全指聖靈。不可能一個地方與前後的用法不一樣,特別指文字的精意。這樣別人會看不懂保羅的意思。

(2)第二點理由,對照保羅所有「字句與聖靈(精意)」對比的經文,看看是指聖靈還是精意?
本段經文:
τὸ γὰρ γράμμα ἀποκτέννει, τὸ δὲ πνεῦμα ζωοποιεῖ.
字句叫人死、精意(聖靈)叫人活。

羅馬書2:29
καὶ περιτομὴ καρδίας ἐν πνεύματι οὐ γράμματι
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不在乎儀文

羅馬書7:6
ἐν καινότητι πνεύματος καὶ οὐ παλαιότητι γράμματος.
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心靈或作聖靈)。

這三句對照,後兩句羅馬書的經文,儀文就是字句,同樣的字。對照的應該都是說聖靈,不是人的靈。為何?看前後文就知道。

緊接的羅馬書第八章全部提到靈這個字。全部指聖靈,同一個字,不會超出前後文的意義。
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5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6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8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9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10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11 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12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 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14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1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18 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19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 20 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21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享原文作入) 22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 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24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 (有古卷作人所看見的何必再盼望呢) 25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26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 27 鑑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所以精意叫人活,更接近的意思是指聖靈叫人活,與字句對比,那是兩種執事的對比。一是舊約靠著外在的律法條文,一是新約,靠著重生人生命,住在基督徒裡面引導人的聖靈。

聖經中「稱義」的意義

鑑於許多基督徒對於「稱義」的意義理解不同,有的人以為是「末後審判的免於滅亡」、有人認為是「行出公義的行為來」。因此,我們必須按著聖經來理解稱義的意義。

我們如何並何時在神面前得著合法的地位?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7-28)。

保羅蒙恩傳福音,第一個信息就是因信稱義,「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13: 39)。馬丁路德個人的心路歷程也是在這一個關卡上。這教義也成了更正教的特徵。
稱義的定義:神一次決定性的法定行為,藉此祂宣告我們的罪得以赦免﹐將基督的公義因信而算給我們﹐我們就在祂眼中算為義人。

A: 稱義包括了神法定上的宣告:
宣告是法定之事,不管其內在之實質。後者是重生及成聖之事。神是憑什麼宣告一人為義呢?乃是憑著基督的義,以及人因信基督而稱義的。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羅3:20)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羅4:5),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5:1),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34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8:33-34)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加3:24)。

這裡的因信稱義都是已經成就的不定過去式,只一次完成的行動,不是等到未來才完成。以為信主之人未來才得稱義的想法,是錯解聖經。

B: 神宣告我們在祂眼中是公義的
稱義的恩典是一次決定性的﹐神之所以稱義我們,是因為我們在祂眼中真是公義的(羅8:33-34)。神因著我們的信心就同時完成了兩個轉換(林後5:21)。
身為蒙恩的罪人,我們真的如此在神面前這樣地看自己嗎?最好的測試就是我們是否常坦然無懼地到主面前呢?
(來4:16) 說「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約壹2:28)說「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祂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祂來的時候﹐在祂面前也不至於慚愧。」﹐
(約壹3:21)說「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約壹4:17)說「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約壹5:14)說「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听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
可見稱義是我們靈命之根基。

C: 稱義是由於神將基督的公義算給我們了:
(創15:6)是神的子民最偉大的一小步。來11章的信心偉人章充滿了這個基調。 「算」是神的算法。基督是神公義的府庫﹐祂不但有被動的順服(在十字架上者)﹐還有主動的順服(主一生的義行),足以使選民都披上公義美麗的白袍。
耶穌因聖靈的大能複活而升天時,神就可以運用祂兒子的公義來算給選民了(羅3:26)。

D: 稱義全然因著神的恩典,並不因著我們自己有任何的功德
神如此的算法對我們真是白白的恩典。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羅3:27-28)
說明了這點﹐不是憑著人的功德(行為),一點都不是。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已經封殺了人間任何宗教可以自救的幻想。若有可救之路﹐惟獨是神的恩典之法了。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宣布了神的救法﹕惟獨恩典﹐惟獨信心。

E: 神藉著我們的信靠基督而稱義我們
羅4:16回答神為何用信心之法﹕所以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人沒有什麼可誇的﹐。 (羅3:27,弗2:8-9)。
馬丁路德講過一句名言﹕我們都是乞丐。信心是他的手,我們沒有什麼可誇的,哪一個乞丐會向人誇,你看我的手多厲害,它會討東西呢!不,乞丐一無所誇,惟獨感謝恩待他的施主。連我們向神乞討恩典的手-信心-也是神所賜的(弗2:8、來12:2)。那麼﹐我們真的沒有什麼可誇的了,惟獨是神的恩典。

稱義是神主動的作為
稱義是個法律的用詞,是宣稱某人是義的意思。稱義這動作的主詞是神,當我們被神稱為義的時候,我們原本身上的不義,在神的眼中都被赦免了。這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改變,從不義轉變稱義,神才稱我們為義,神知道我們做不到。如果要我們行為變好了,才得稱義,我們可能一輩子都無法被神稱義。稱義不是出於我們的主動,神知道我們被敗壞的罪性所轄制,如果不是神來拯救我們,我們自己也無法憑著自己的力量離開罪惡。因此他就主動的來救我們,凡是願意伸出手接受他拯救的人,也就是信靠祂的人,就能得到救恩。被稱為義。這是個地位的轉變,我們從神的仇敵,轉變成為與神和好。從浪子變成神家裡的人。當我們信主的時候,聖靈重生了我們。我們的行為是從我們的生命中發出來的,它會隨著我們身份的轉變而慢慢轉變。從地位上得稱義,逐漸成為實際上得成義。

稱義是神白白賜下的恩典
恩典的意思是不該得而得的。我們並沒有用任何功勞來交換。不是因為我們本身行為夠完全,表現得夠好,神才來救我們。與世上其他的宗教都不一樣,神不看我們的表現。祂救我們是因為祂愛我們,這是白白的恩典。不必我們付出代價。我們常會有種想法,無功不受祿。所以常想,等我改掉了壞習慣了再來信神,等我聖經讀一遍再受洗。這些都與神稱我們為義毫無關係。我們再怎麼努力,也比不上耶穌為我們所付上的代價。祂捨了他自己的生命,為我們贖罪。這個代價我們也付不出來。救恩是神白白賜給我們的,凡願意接受的人都能得著。

稱義是透過了耶穌基督為我們贖罪所成就的
救恩雖然是白白的,但犯罪是有後果的。我們雖然沒有付出任何代價,但是已經有人為我們付了。

神赦免了我們的罪,好像是很輕鬆平常。其實是祂讓祂的兒子基督為我們付上了罪的代價。基督所付出的是祂的生命,為贖我們的罪,也就是為我們所犯的罪,付上了贖罪的代價。我們白白的到這恩典,這恩典卻是用神兒子的生命所換來的。這不是廉價的救贖,是無價的。如果要我們付,我們也付不起。

十字架是個殘忍的刑具,基督在上面捨身流血,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我們的罪已經一筆勾銷,不再被神紀念。愛我們的神為我們預備了救贖,付出了最昂貴的代價,是我們付不出的。也就是以基督的受死,代替了我們的刑罰。這是神極大的恩典。表明出神的義、與神的慈愛。何等寶貴的救恩。

救恩三個時態:過去、現在與將來(巴刻)
回顧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之工,前瞻基督再來的救贖之工。正如希伯來書九章28節所說,向那等候祂的帶來救恩。如今他們天天享受救恩之樂,你能在新約中清楚發現這一切。
例如在提多書第三章就給我們提到救恩過去與現在的兩方面:保羅說,「基督救了我們,並不是我們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好叫我們因祂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多3:5-7)。有將來的得救,將來的得救是由過去的得救延伸來的。祂救了我們。我們是靠著祂的恩典而得救。
關於現在的得救,我們只需要看:「 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林前1:18)。對我們現在得救的人,基督是我們的智慧,我們的能力。

得救有三重意義
(1)因信稱義的救恩(2)救我們脫離魔鬼的試煉,今生的患難(3)末日救我們脫離危險、死亡、進入他的國度。
1. 過去我們已經得稱義,從罪中得赦免。與罪的權勢分離,歸於基督。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 完成式,表示已經成就,至今仍然有效。
2. 現在我們在走成聖的道路,要靠聖靈的幫助,勝過罪的引誘,勝過魔鬼的攻擊。這也需要拯救。
(林前1:10)「他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他將來還要救我們。」
3. 將來主要再來,就我們脫離犯罪的身體,我們完全身體得贖。這是救恩的成全。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3-5) 「必能得著」是未來式,是將來才成就的。
(太24:9-13) 「9那時,人要把你們陷在患難裡,也要殺害你們;你們又要為我的名被萬民恨惡。 10那時,必有許多人跌倒,也要彼此陷害,彼此恨惡; 11且有好些假先知起來,迷惑多人。 12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 13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這句話是在基督預言末世聖徒要經過患難的預言。一個忍耐到底的人,能證明他起初的信心是得救的信心。 「忍耐到底」是證據不是條件。如果是條件的話,我們活著的時候,沒一人是得救的。

這就與聖經中清楚說明,聖徒是已經得救的經文抵觸了。 (以弗所書2:8)說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從得救是完成式動詞就知道,這是已經得救的意思。證據與條件不能搞混。證據是讓我們看出來他是已經得救的,條件是不滿足就絕不會得救。兩者完全不同。

稱義的意義十分重要,誤解了就在救恩的教義上出了偏差。理解的方法就是把聖經關於稱義的經文仔細拿出來研讀,明白它的意思。期待大家把教義的理解根植於聖經,不是望文生義,自創理論。

2014年11月23日 星期日

摩西聽葉忒羅建議設立官長斷案是餿主意嗎?

在查考出埃及記18章13-24節,摩西聽從岳父葉忒羅的建議設立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幫助他斷案。這是符合神的心意或不是?

“第二天,摩西坐著審判百姓,百姓從早到晚都站在摩西的左右。 14 摩西的岳父看見他向百姓所作的一切事,就說,你向百姓作的是什麼事呢?你為什麼獨自坐著,眾百姓從早到晚都站在你的左右呢? 15 摩西對岳父說,這是因百姓到我這裡來求問神。 16 他們有事的時候就到我這裡來,我便在兩造之間施行審判,我又叫他們知道神的律例和法度。 17 摩西的岳父說,你這作的不好。 18你和這些百姓必都疲憊,因為這事太重,你獨自一人辦理不了。 19 現在你要聽我的話。我為你出個主意,願神與你同在。你要替百姓到神面前,將案件奏告神, 20 又要將律例和法度教訓他們,指示他們當行的道,當作的事, 21 並要從百姓中揀選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 22 叫他們隨時審判百姓,大事都要呈到你這裡,小事他們自己可以審判。這樣,你就輕省些,他們也可以同當此任。 23你若這樣行,神也這樣吩咐你,你就能受得住,這百姓也都平平安安歸回他們的住處。於是,摩西聽從他岳父的話,按著他所說的去行。”

有弟兄以為,葉忒羅是外邦的祭司,選立官長是世俗的做法,以為摩西沒有聽神的命令,做了一件錯的事。我從經文怎麼也看不出來這種負面的教導,就好奇是誰在這麼教導的?經過搜尋,找到源頭了。是司可福聖經研讀本的教導。經過另外一些有名的傳道人推薦。寫了“
葉忒羅的餿主意”。這種想法在華人界流行。

解經千萬不要把聖經沒講的部分拿來講。正面的解釋原本的話,而不要負面的找其他不相干的經文來否定正面的意思。我查了申命記中,摩西回顧西乃山他聽了葉忒羅給他的建議,選立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來管理百姓。請參照申命記1:9-18

“9 那時,我對你們說,管理你們的重任,我獨自擔當不起。 10 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多起來。看哪,你們今日像天上的星那樣多。 11 惟願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使你們比如今更多千倍,照他所應許你們的話賜福與你們。 12 但你們的麻煩,和管理你們的重任,並你們的爭訟,我獨自一人怎能擔當得起呢? 13你們要按著各支派選舉有智慧,有見識,為眾人所認識的,我立他們為你們的首領。 14 你們回答我說,照你所說的行了為妙。 15 我便將你們各支派的首領,有智慧,為眾人所認識的,照你們的支派,立他們為官長,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你們。 16 當時,我囑咐你們的審判官說,你們聽訟,無論是弟兄彼此爭訟,是與同居的外人爭訟,都要按公義判斷。 17 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貴賤,不可懼怕人,因為審判是屬乎神的。若有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裡,我就判斷。 18 那時,我將你們所當行的事都吩咐你們了。”

這部分是律法的重申,也就是回顧當時西乃山前所作的事。整個是在正面的陳述,並且結果是好的。摩西的繁重斷案擔子,被分擔了,他能上西乃山領受神給他的律法,他將律法教訓百姓,讓百姓知道律法。不是什麽事都等著找他斷案。這明明是件好事。對今天的教會的應用就是,不要什麽是都推給最高層的牧者決定,牧者也不要什麼事都一手攬。教會是個有秩序的教會,牧者的工作是祈禱傳道,沒有祈禱、親近神,道就沒有力量,道傳得不好,百姓就不知道神的道,無所適從。

祈禱傳道的事是不可荒廢的,管理的責任應該分層負責,長老、執事、同工。一層一層負起自己的責任。能夠在基層解決的就直接解決,不要煩勞長老、牧者。不能解決的再請他們出面解決。這是很好的教會管理原則。應該從正面來看待,學習摩西的榜樣。不要反過來,當成應該避免的錯誤。

讀洛克的「政府論」及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心得

第一章 前言      今日西方社會的政治制度多半受到古典自由主義( classical liberalism )的影響。 無論是君主立憲,或各種類型的共和政體,政府組織運作的理念,多半源自於西方政治思想。其權利機構的設計也是以古典自由主義所提倡的政治理論為基礎,進而有各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