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蕭山區黨山鎮在7月29日發生了一起警民沖突事件,約500名公安人員強行拆毀一座正在修建的基督教堂時,與3000名基督徒發生衝突。這是我在基督新報論壇上與大陸網友的討論。我的立場是支持基督徒建造教堂的,因為宗教自由是基本的公民權利,建立教堂合情合理。為何被中國政府判為非法,根本上是官方不承認家庭教會合法地位的因素造成。這位反對建造教堂的是一個堅持無論任何理由必須守法的人。以下就是雙方你來我往的對話。
反對建造教堂:耶穌違犯過羅馬帝國的法律麼?違犯國家的法律是聖經所要求的麼?
支持建造教堂:羅馬帝國的法律有限制耶穌不准傳道嗎,沒登記不准聚會嗎?
今天的基督徒不准向教會以外的人傳道,沒登記不准聚會。這規定本身就違反憲法中宗教自由的法律了。
耶穌違犯過法利賽人所定的法律麼?有!
那時,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吃。
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了!
還有!
法利賽人和文士問他說:你的門徒為甚麼不照古人的遺傳,用俗手吃飯呢?
文士和法利賽人窺探耶穌,在安息日治病不治病,要得把柄去告他。
法利賽人中有的說:這個人不是從神來的,因為他不守安息日。
這些法律本身已經違反神的心意。耶穌不守才是對的。
反對建造教堂: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法是羅馬帝國的法麼?
支持建造教堂:耶穌守羅馬帝國的法律, 中國基督徒在神給我們的命令下也守中國的法律。羅馬帝國的法律不限制耶穌傳道的自由,如果限制的話,你認為耶穌會聽父神的還是羅馬人的?
羅馬帝國的法律沒有限制耶穌不准向教會以外的人傳道,沒有規定沒登記不准聚會,沒有規定不准向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傳道, 沒有不准與國外教會聯系。
很不幸的在中國,這些都是不准的。怎麼!中國的法律比起耶穌時代的羅馬帝國的法律還嚴嗎?
我列給你看: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
第十五條 經認定並備案的宗教教職人員可以依照本教規定的職責,在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主持宗教活動。未經認定並備案的人員,不得以宗教教職人員名義主持宗教活動。
按這條,家庭教會傳道人全部不准講道。
第十九條 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必須按照國家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 、《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辦法》的規定提出申請,辦理登記手續。未經辦理登記手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宗教活動場所。
按這條,家庭教會全部不准聚會。
第二十八條 宗教活動應當在核准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和經縣級以上宗教事務部門認可的場合內進行。
按這條,不准在家裡聚會。不准向教會以外的人傳福音。
中國《憲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根據中國憲法,《宗教事務條例》已經違反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的基本精神了, 請原諒基督徒們不能遵守。如果守,就是違反主耶穌命令的向萬民傳福音的大使命了。
中國基督徒人數約有八千萬,其中在三自教會的只有一千五百萬人, 其餘的都是沒有登記的家庭教會,或聚會處的信徒。這些數字是根據維基百科的記錄,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的《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所記載的。
超過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督徒被《宗教事務條例》判為非法,而這些基督徒在憲法
裡卻是受保護,是合法的。如果一個法律訂出來叫百分之八十的以上的人成為非法。這個法律是惡法。訂出這法律的人,根本不遵守憲法裡保護宗教的原則。憲法是國家最高的法律,任何條例與憲法抵觸者無效。
所以我可以明白的說,超過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督徒並沒有違法。是訂這個《宗教事務條例》的人違法。
如果政府願意批准黨山教會的基督徒,所要求建教堂的申請,或者有誠意的與黨山教會的人溝通依照哪一個規定不批,什麼條件未達標准,標准滿足了就批。黨山教會的人會存心鬧事嗎?
如果執法者已經打定了主義,沒有理由,就是不批。為什麼三自教會就可以批,家庭教會就不行?執法者本身就沒有依法行政了,如何叫老百姓守法呢?
超過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督徒被《宗教事務條例》判為非法,你覺得這法律有沒有問題?就好像一條法律頒布下來,判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中國人都違法了,這法律是不是出問題了?
反對建造教堂:法律永遠不會出問題。因為法律是對所有人的。如果因為法律“有問題”就不去遵守,那麼殺人犯也會說“這法律是不是出問題了?”
支持建造教堂:"法律永遠不會出問題" 挺可笑的,法律有太多不完善的地方,包括制定法律的人也這樣認為,法律也在不斷完善中。
反對建造教堂:在完善之前,我們也要遵守。
支持建造教堂:法律如何才能夠走向完善?必須以人為本。所以,公民必須提出對法律的挑戰,才能夠促進法律的不斷進步。
反對建造教堂:如果以法律不完善為理由而違法也是不可原諒的
支持建造教堂:你聽過民主國家法律怎麼定的吧?民主制度的精神在相互制衡,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由老百姓選舉出立法,行政機關。由總統組織內閣,由立法機關監督。總統再提名大法官,經立法機構同意任命。為了怕立法機構立了惡法,老百姓還有創制,複決二權,來修改國家的法律。
中國目前還沒有這麼先進的制度。這也是中國將來要發展的方向。
現在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基本上是一體的,法律是政府定老百姓遵守。立了惡法老百姓毫無置啄的餘地。將來中國制度完善,這些惡法是首先要被改掉的。除非你認為這種陷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督徒為罪的法很好,不必改。
到時候你可能成了少數中的少數了。
感謝主!中國還是有很多不去認真執行 《宗教事務條例》的執法人員。要不然向文革時一樣,基督徒又要大大受苦了。
說句公道話,現在的中國政府比起以前是進步多了。還要加緊努力進步再進步。
我也必須說,基督徒是必須守法的,除了《宗教事務條例》中違反聖經原則的幾條以外。
反對建造教堂:有正規的方法,合法的程序可走,卻偏偏去暴力抗法,愚昧。
支持建造教堂:這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不是基督徒存心鬧事,是政府有意忽視基督徒建造教堂的要求。同一塊地蓋商業大樓是合法的,為什麼蓋教堂是非法的?同樣是公民,難道蓋商業大樓的人比基督徒有更高的權利嗎?土地擁有人願意使用它來蓋教堂,為什麼不批。如果這塊地已經規劃為商業用地不准建教堂,那就拿一塊同等價值的地來交換。無論如何,建教堂是沒有理由不批的。
中國政府為什麼遲遲不批教會的申請,就是因為不承認家庭教會的合法地位。不願意看到一個五千人聚會的教堂建造起來。如果政府願意善意解決建造教堂的爭議,基督徒何必冒著被打,被抓的危險連夜突擊搶建。
為什麼這種事在民主的國家不會發生,就是因為基督徒建教堂的申請從不會被政府無理的拒絕。
所以在指責基督徒違法的同時,應該找出沖突的根本原因,是因為政府不承認家庭教會的合法地位。解決了這個問題,基督徒絕不會沒事鬧事。
反對建造教堂:我不敢說你是流氓,但至少你的思維是流氓思維,至少是法盲思維。你說土地擁有者?中國的土地法建議你好好去研究研究!承包,租用,不管是70年還是50年,和擁有是不同的,也不能改變土地使用性質。中國是沒有土地私有制的,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之初就定下來的。 另外, 西方國家,即便承認土地私有,改變土地使用性質,也要批准的,也不能隨意。 不過要求你明白些你所崇媚的美國法律,似乎要求太高了,因為你大概從出生就是中國人了,卻不愿意了解中國法律,不愿意遵守中國法律,連人的道德,在你眼里也不值一提啊! 難道基督徒去租個房子,就變成房子的所有者了?就可以想把房子做什么用都可以了?人間的法律,道德都弄不清楚,都不肯守,還奢談什么天上的法?上帝就是這么教導基督徒的嗎?按照你們的思維,我倒可以給基督徒一個好建議,明天上西湖湖心島去租一個茶室,餐廳什么的,你就可以自命為土地所有者了,然后就拆了蓋教堂,誰來阻止就罵誰,就用磚頭打誰?這就更牛逼了!
支持建造教堂:我沒有流氓思想,教會爭取自己該有的權益不算過分吧?
我絕對尊重政府對土地的所有杈,事實上中國所有的土地都是國有,人民有承包及使用權。土地的現在使用人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改建房子,這不算過分的要求吧?蕭山哪個有錢人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子?
据基督新報報導,蕭山原本有一座可容5千人的基督教教堂,在去年一場颱風中被毀後,信徒們向政府申請在原址重建,然而政府一直不予批准,并希望把此地用作工業用途。當地信徒於是開始在三名村民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教堂。然而當建成一半時,卻遭公安拆毀。
這一則新聞是挺客觀的。党山教會在鎮政府對面的承包地建教堂,你可以說与政府原定土地規划不合而拒批。他們要求原地重建為何也不批呢?教會在那裏己經几十年了,如果原來的老教堂可以合法使用,為什麼原地改建不批。如果原地可建的話,党山教會也不會在鎮政府對面的承包地去建了。据上面的報導,政府一直不予批准,是希望把此地用作工業用途。那是更變土地用途,必須尊重原土地使用人的使用權,應拿另一塊与現在党山教會相同价值的地來補償。只要教堂建得成,我相信党山教會也應該會理性接受。
這個事會搞成今天這個結果。跟政府對教會的態度有很大的關係,政府要解決這個爭議,起碼要維持公平的原則。就是不偏袒商人、三自教會、及家庭教會。崇一堂建得起來、党山教會應該要一視同仁。總不能說別人可以,党山教會就不行。如果說法律明訂家庭教會就是不准建五千人的教堂,這個法律未免也太霸道了吧?
反對建造教堂:以訛傳訛,造謠生事,總不該是基督徒的作風吧?我想上面的那位"虔誠"的基督徒一定是同意的. 那么我告訴你几件事情:
1)党山以前是有一座教堂不假,不過那是解放前的事情了,后來改作他用了,解放后就沒有作為教堂使用過,談不上一直在那里聚會.
2) 那座教堂遠遠沒有5000人的規模。
3) 那座教堂原來就沒有在那塊承包地上。
4) 去年沒有什么台風摧毀了党山的一座教堂,除非你把被台風毀坏的房子統統稱做"教堂",更何況5000人規模的教堂. 杭州5000人規模教堂只有新建的崇一堂,你明白嗎?
5)農村蓋房子,必須審批宅基地, 不是你認為的想蓋就蓋,對房子用途,規模也有限制.如果是基本農田,那就更不可以隨便蓋房子了。
老兄,我都怀疑你是不是中國人了,怎么這么不懂中國的法律?老兄,本來我有几個朋友是基督徒,我對基督徒還是有好感的,但經此事件,我明白了原來基督徒的素質如此低劣,而且蠻橫不講理. 你還談到有人在承包地上蓋房子,我想說,第一,你不知道他有沒有審批,第二,即便他沒有審批,也不說明什么問題.現在社會還有不少人搶劫沒被抓住的,難道這位糊涂的基督徒老兄,你會就此認為基督徒也可以隨便上街搶劫別人了嗎?當然,也許某一天你改教堂錢不夠時,呵呵....,畢竟宣稱打了左臉,給右臉的基督徒,畢竟宣稱多走一里路的基督徒,如今違法搶蓋建筑,違法用磚頭暴力襲警起來了啊,還有什么做不出呢?
支持建造教堂:我期待政府處理教會建教堂應該保持公平的原則。就是不偏袒三自教會,而歧視家庭教會。崇一堂建得起來,党山教會為什麼不能一視同仁。總不能說別人可以,党山教會就不行。拒批也要給個說法,讓老百姓知道在什么條件達到以后就可以批。讓老百姓有個希望,按合法程序教堂總是建得成。如政府就是鐵了心不批,那也太不講理了。
2006年8月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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