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0日 星期五

效法亞伯拉罕的信


不知道各位弟兄姊妹在小時候是否有寫過這個作文題目:我最景仰的一個人。有的人仰慕古今的偉人、政治人物、有的人景仰的人是自己的爸爸。人生在起步的時候,能有好的榜樣在我們面前,成為我們學習的對象。能夠激勵我們學習他們行為的模範,這是一件好事。我們信心的成長也是一樣,我們聽到了很多有關信仰的教導,有時候會懷疑到底真的有人做到嗎?如果有一個信心的典範在我們面前,一切的理論都成了活的了。今天我們就準備提到一位信心的偉人亞伯拉罕,他能成為我們效法的榜樣。

上一次我們談到羅馬書3章,它的重點就是因信稱義。稱義的意思就是在神的眼中被看作是義人。不是我們自己達到神公義的標準,而是神願意將他的義加給我們。神如何將他的公義加在我們身上呢?就是透過基督的救贖使人的罪得到赦免。我們知道稱義實際上就是免去神的審判,一個罪人如何才能避免將來的審判呢?一個罪人又如何才能在神的眼裏被視為義人?我們的結論是:稱義不靠行律法、不靠積功德,稱義唯靠信耶穌。人可以憑信心進到神的面前,領受基督所賜給我們的赦罪之功。

當保羅最初提出這個教義時,遭受到許多猶太人的排斥。因為這個觀念與傳統猶太人的想法有很大的差異。我們的好行為,竟然與神對我們的稱義無關。猶太教最引以為榮的,就是他們歷世歷代所持守的得救的保障:割禮與律法。他們認為自己生為猶太人,割禮是他們屬神選民的記號。他們又盡力遵行律法,當他們行為上越是符合律法的要求,就自認為越能得到神的稱義。當保羅提到,守律法在稱義之事上,一點也沒有功效;甚至救恩不限於受割禮的猶太人,同時也臨及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這個想法對於嚴守律法的猶太人來說,簡直否定了他們一生的努力,他們很難接受。面對猶太人可能有的疑問,保羅舉猶太人的祖先亞伯拉罕為例,告訴他們因稱義的真理。今天我們要進入羅馬書第四章,這是第三章內容的繼續,是以實際的範例,來證明因信稱義的真理。保羅告訴我們三個重點:從亞伯拉罕的見證,我們看到(1)稱義是靠信心不是靠行為、(2)進而所有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人都能得稱義,(3)最後告訴我們如何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

稱義是靠信心不是靠行為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4:1-8)

這段經文保羅似乎是在與反對他想法的猶太人辯論,猶太人認為靠好行為稱義,保羅認為是因信稱義。雙方相持不下。與其在稱義的教義上各自堅持,不如看聖經中實際的榜樣,亞伯拉罕就是最好的例子。保羅舉出亞伯拉罕為例子,證明他的說法並沒有違反舊約聖經的內容。為什麼他要用亞伯拉罕作為因信稱義的例子呢?因為亞伯拉罕是猶太人公認的始祖,猶太人對亞伯拉罕的事跡非常熟悉。不但如此,聖經還稱亞伯拉罕為信心之父。他是猶太人所尊敬、景仰的榜樣。保羅用亞伯拉罕的事跡,來消除他們對因信稱義的質疑。

我們從亞伯拉罕的身上看到了什麼呢?保羅引用創世記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這個信是當他聽到神的應許時,就生出對神的信心。那時他還沒有行動表現出來。這樣的信心能讓亞伯拉罕稱義嗎?聖經上顯然已經給了肯定的答案。保羅在羅馬書提到因信稱義的信,與亞伯拉罕信神的信有直接的關聯嗎?保羅既然在這裏以亞伯拉罕為例來解釋信的意義。兩邊的信一定有直接的關聯。實際上在保羅的觀念中,新約時代對神的信心,與舊約中人對神的信心是一致的。保羅並沒有發明新的理論。一直以來,人都是因信而得稱為義的,沒有第二個稱義的方法。我們的信就是效法亞伯拉罕的信。他怎麼信神,我們今天也要怎麼信神。

稱義不是靠行為換取的
從亞伯拉罕身上,我們學到了什麼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第2節:「因為如果亞伯拉罕是因著行為得稱義,他就有可誇的了,但是這就不是出於神的。」這節經文使用條件句,而且得稱義這個字是用過去式,表示所假設的與事實相反。如果亞伯拉罕得稱義是出於他的工作,他就有可誇了。如果他能靠自己的行為得到稱義的地位,那稱義就不是出於神的恩典了。但是我們知道他得稱義,不是出於他自己的好行為,而是因著神的恩典。所以他一無可誇。人有可誇之事有什麼不好呢?如果在稱義之事上,自覺有可誇耀之處,那就是奪取了神的榮耀。我們都是得罪神之人,本不配得稱義。神的恩典臨到我們,我們才從滅亡的命運被神救回來。我們的行為是報答神的恩,有何可誇呢?保羅自己的經歷讓他十分謹慎。絕不容許他過去自大的心態再出現,過去他以自己猶太人的身份自誇,以自己對神熱心自誇,如今,自誇卻成了他最忌諱的事。他也警戒基督徒,不要因自己有好的行為自高自大。

況且,靠著行為稱義不單會讓人自誇。犯罪的人的手中所做的行為,也是被罪所污染了。就好像我們在修理汽車之後,滿手油污。當我們走進屋子裏時,一定不能碰任何東西,要先把手洗乾凈。否則我們不管碰什麼什麼就變髒了。這就像罪一樣,污染了我們整個人的身心。一個罪人所言所行,都被罪所污染。就算做好事也難保不被罪性所影響,帶著不正當的目的。此時最重要的不是努力去做出好行為。而是因著信接受基督的救贖,讓我們身上的罪先被洗乾凈。否則一切行為上的表現,不但不能叫我們被神看為義,反而是更多的得罪神。

稱義是靠信心被神算為義
保羅在第3節引用舊約聖經亞伯拉罕的故事來支持他的論點。第1到8節中重覆出現一個動詞,就是「被算為義」。第3節「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作他的義。」第4節「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第5節「他的信就算為義」;第6節「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第8節「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這個「算」是什麼意思?神怎麼能算人為義?算這個字英文是(credit)。用在金錢上就如同:某人賺了錢,就把錢加在他的賬上。或是做了些值得嘉獎的好事,就加在他的功勞上。神要怎麼算亞伯拉罕為義的呢?一個可能是出於他的功勞,另一個可能是出於神的恩典。出於功勞是他該得的,出於恩典是他不該得而得的。這兩個觀念是不能相容的。

那亞伯拉罕是怎麼被神稱義的呢?要解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他在何時為神所稱義?這個動詞是過去式,表示亞伯拉罕已經被神算為義。是在什麼時機他被神算為義呢?這句話出現在創世記15章第6節。當他75歲從他的家鄉出來,神應許要給他後嗣、與土地。這些在當時都還沒有實現。在神與他立約時,他連割禮都還沒有受,以撒也還沒有生。離他百歲生以撒時,至少還有十四年。他聽到了神給他的應許,聽從神的吩咐,憑著信心,相信神所應許之事必定成就。在這個時候,神就已經稱他為義了。這時他的一生還沒有結束,還沒有蓋棺論定。甚至他的行為還沒經過神的考驗,為什麽神能在這個時候稱他為義?因為神知道萬事,亞伯拉罕是神所呼召的,是屬他的人,當亞伯拉罕存著對神的信心,聽從神的呼召,神就因此算他為義了。當然他的一生還要經過重重考驗,讓他的義得到成全。但是神是看一個人的心,當一個人在神面前的心對了,他接下來發出來的行為必然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好行為是因信心發出的果效,不是得稱義的條件。

稱義是無可誇的
神稱人為義為何不看人的行為呢?因為神不要人有自誇的想法。如果人在得稱義之事上,覺的自己的行為不錯,能得到神的誇獎,能讓自己更能得到稱義的地位。這個心態就錯了。我們已經知道了,我們沒有一個配得神稱我們為義,我們每個人都得罪了神,虧缺了神的榮耀。神稱我們為義是因為,他對我們的憐憫,不願我們沉淪在滅亡的命運之中。祂設立耶穌成為我們的挽回祭,差遣傳道人把福音傳給了我們,又讓聖靈感動我們歸信。這是神對我們主動而積極的救贖工作。在聽到福音的時候,我們的心是很硬的,曾經拒絕、懷疑、排斥,這就是人在罪中的本性。但是神沒有放棄我們。我們今天得到稱義的地位,真的是毫無可誇,連我們的信心,也不能讓我們誇耀。神若不成就一切救贖的事功,我想信還不知道怎麼信。

自誇的心態最壞的是,以為自己得救是辛苦賺來的,是該得的。得救是神的恩典,我們本不配得。如果以為我的努力,能夠讓我更容易得到神的稱義。那就很容易生出這種想法:得救我也出了一份力量,是我與神合作達成的,少了我的那一份力量還不行。甚至連人的信心也不能成為自誇的條件。信心是得救恩必須的途徑,但不是人為得救所做的貢獻。如果把人的信提高到一個地步,稱救恩是人與神合作達成的,那是極大的自傲。用一個比喻來說明,在乾旱的時候,天上不下雨,人好幾天沒有水喝,渴得幾乎要死。有人知道某處有泉水,就接了一條管子,期待從水源處將泉水接過來。當水管接好了、人以渴望的心,預備好了喝水。一直等待流水出來。但是如果泉源之處根本沒有水,我們不管再渴慕也是沒有用。水要流進我們的嘴里,是必須我們把嘴張開,但是並不是我們努力把嘴張開,水就能流進來。關鍵是管子的另一頭到底有沒有泉源。如果沒有,一切的渴慕都是白費功夫。我們對神的信也是一樣,只不過是領受救恩的一個願望。如果神沒有藉著基督的贖罪預備救恩。我們不管信心再強都沒有用。救恩是神對罪人的恩典,不是我理所當然該得的。神不欠我們一個救恩,即使我們表現得再好,神都不欠我們什麽。神願意救我們是他的憐憫,是他願意施恩給我們。在稱義的事上,把自己的貢獻抬高,容易生出自誇的心態,這種心態是保羅極力防止的。

但是如果神稱人為義,不看人的行為,那神到底要看什麼呢?第5節說:「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對於那些並未靠著行為,但卻堅信「神能稱罪人為義」的這種人。他們的信心,能讓他們得到稱義的地位。只要信靠神就得稱義,不要好行為。這是讓很多人人難以置信的事,但這卻是神拯救罪人的方法。如此就讓人知道自己不管行為再好,在神面前都毫無可誇。人會自誇是因為什麽呢?因為覺得自己比別人好,道德更好、靈性更好、表現更好。好行為不是壞事,是有信心之人必然要活出來的外在表現。這是出於對神的信心,沒有值得誇耀的地方。但是,當有這些好表現,變成可以在神面前換取得救地位的條件時,那心態就不一樣了。如果我表現更好就更有機會得神赦罪,如果表現不好,神就收回對我赦罪之恩。這種心態,離不開猶太人守律法稱義的心態。這是錯誤的觀念。神的赦罪是看我們的心,我們有悔改之心,願意接受基督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我們的罪就得赦免。神就能稱我們為義,就如當初亞伯拉罕被稱為義一樣,那是我們在神面前地位上的改變。我們原來犯罪、惹神憤怒,是落在神的審判之中。但是因著神的拯救,脫離了死亡的命運,得到了稱義的地位。

當我們得到了稱義的地位之後,我們就有了從神而來的新生命,聖靈住在我們心中。靠著聖靈的帶領,我們就能在生活上活出與信心相稱的行為來。若不得稱義,就不可能住在基督裡,不能算是神的兒子,不是屬神的人、也不可能有聖靈內住。稱義是一個人成為基督徒的第一步。也是罪人脫離死亡進入永生的第一步。信主的基督徒,我們應該要知道自己得稱義的地位。這是神所做成的,我們因信心領受了這個地位。我們應當堅守這個得救的信心,不要輕忽、不要再犯罪離開神。讓我們一生行在光中,作個討神喜悅的人。

稱義是在神的眼中不看為有罪
大衛是怎麼被稱義的呢?因他的行為嗎?如果看他所犯下的罪,他的行為稱得上夠壞的了。但為什麼神會算他是義人呢?正如亞伯拉罕在信靠神之時就被神稱義,大衛也是一樣。大衛在詩篇32篇中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意思是不靠著行為,得到神稱他為義的人是何等有福啊!這是大衛所寫的認罪詩。大衛王曾經犯了姦淫、謀殺、說謊等重大的罪,但是仍能經歷蒙神赦罪的喜樂。雖然他犯下滔天大罪,但是他知道不管自己犯下再大的罪,神都願意拯救他。當他願意認罪,回到神面前,神就能赦免他的罪過。他在詩篇中繼續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神不願罪人自暴自棄,永遠失喪在罪惡中。他願意我們悔改歸向他。他呼召我們向他認罪。

從大衛的經歷,我們知道神赦罪的心意。我們也可以求神,除掉我們的罪惡,得到和大衛同樣的喜樂。只要我們:承認所犯的罪、尋求神的赦免。神在約翰壹書1:9應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當我們在神面前認罪了之後,常還會受到罪咎感困擾,懷疑神是否已經寬恕了我們。尤其是對於一些經年累月、根深蒂固的,或嚴重的罪,要擺脫罪咎的困擾並不容易,但是我們必須牢記耶穌願意赦免所有的罪。要知道祂在十字架上付出的代價是何等巨大,就知道沒有任何大罪是祂覆蓋不了的。縱然我們的信心很軟弱,我們的良心很敏感,使我們時常記起那些罪,但是神的話已經宣告了:凡認罪的便得到赦免。我們既然已經在神面前認罪,得到神的赦免。就應該脫離過去罪對我們的困擾,不要再走回頭路,追求過一個聖潔的生活。
第6到8三節經文,連續用了「有福了」這個字,強調神要把福分賜下。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看出來在行為以外,得神稱義的意思。就是下兩節經文所說的:過犯得被赦免的人有福了、罪被遮蓋的人有福了、主斷不算為罪的人有福了。這種人是何等有福。為什麽大衛不說行為上聖潔無瑕的人何等有福呢?因為如果神要以行為上的完全,作為得救的條件的話,我們所有的人都要死在罪中。只要有肉身在,人是不可能做到完全無罪的。神對我們的要求是迷途知返,罪人應當有願意悔改的心,靠耶穌的血洗清罪惡。然後再靠聖靈的力量,過一個成聖的生活。這就是稱義的意義。

因信稱義之人都能承受神應許的產業
「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割禮是信的記號
神稱人為義的福分要臨到誰呢?猶太人的觀念是:亞伯拉罕是他們的父,所有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祝福都會臨到他們身上。神稱亞伯拉罕為義,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也必然能得到稱義的福分。這是神賜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得應許。外邦人想要得救,就要歸化為猶太人。保羅在這裏卻反對這種想法,既然稱義的條件不是血統、不是行為,而是信心。凡有信心的人都得到稱義的地位。那稱義就沒有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分別了。也就是說,所有相信他的人。不分是受割禮的,或是未受割禮的,都能因信稱義。割禮不能成為得稱義的條件。同理可知,守律法、做善功、守日子、飲食、律例都不能成為得稱義的條件。條件只有一個,就是信從耶穌,接受他為我們的救主。第9節再次提到:「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所以我們就有個確據:亞伯拉罕是如何因著信被神算為義,我們今天所有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人,也是同樣的被神算為義。

稱義與割禮無關
第10節說:「這樣是如何算的呢?在受割禮之時嗎?還是在未受割禮之時呢?不在受割禮的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保羅這裏所說明的,不是割禮與稱義的先後順序的區別,而是兩者的關係。當亞伯拉罕被稱義的時候(創15:6),他還沒有受割禮,一直等到十四年之後,才行割禮。既然亞伯拉罕是在受割禮之前,就被神算為義。那顯然割禮不是他得稱義的先決條件,只是神賜給他因信稱義的印證。讓他在自己的身上有個記號,常提醒他這是神與他所立的約,要把應許賜給他。讓他後代的子子孫孫,看到自己身上的記號,就知道自己是在先祖亞伯拉罕之約裡面。亞伯拉罕因著信領受了神給他的應許。所有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人,也都與他同蒙應許。雖然外邦信徒身上沒有割禮為記號,但是新約時代我們所有相信基督的人,都有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為記號。聖靈是我們將來得基業的憑據。當我們有聖靈在心中,就知道自己是屬神的,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亞伯拉罕是所有因信稱義的人的信心之父,不單是受割禮的猶太信徒,也是所有未受割禮的外邦信徒的父。割禮不再是分辨一個人得救與否的記號,而是看一個人是否有得救的信心。凡是願意跟從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腳蹤去行的人,都能算做亞伯拉罕的後裔。這個後裔的關係是屬靈的不是贖肉體的。這並不是否定了猶太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只是說在得稱義的事上,憑著血緣的關係是沒有功效的。即使是猶太人,他們一樣必須因著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得稱義。此外沒有第二條路。福音的門是向世界萬國萬族而開,這是神拯救世人的心意。這成就了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亞伯拉罕真的成了多國的父,凡效法他的信心的人都能成為他屬靈的後裔,我們今天所有因著信進入基督裏的人,都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

因信承受神的應許
「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羅4:13~16)

自從人墮落了之後,神一直在呼召一群屬他的人,成為他的子民。為要完成拯救世人的計劃,祂揀選了亞伯拉罕,要將一個寶貴的應許賜給他。在創世記12章2-3節,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要成為大國,萬民要因他得福。創世記15章5-7節也說:亞伯拉罕的後裔將要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並要將迦南地賜他為業。神所應許的是後裔、土地、與國度。這是何等大的應許,微小的一個人竟然要繁衍成,讓普世萬民蒙福的大國。要如何才能得到這個應許呢?保羅認為領受的神應許是憑著神白白的恩典、與人完全的信靠。這是的應許唯一的依據。但是猶太人不贊成保羅的想法,他們認為的應許的條件是:「遵行律法、以行為上的善功,來維持與神之間的良好關係。」保羅反對這種想法,他認為按著猶太人這種態度,等於是把得到神的應許,建立在人的行為上。真完全毀壞了應許最寶貴的意義,就是出自於神的恩典。

在本段經文中,保羅就是要面對一群提倡行律法,才能得到神應許的猶太人。告訴他們靠律稱義是一條行不通的路。在羅馬書4章13節說:「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這個承受世界是什麼意思?從剛才讀到的創世記12到15章的應許中,神並沒有說亞伯拉罕的後裔要承受世界。那怎麼將兩者相連呢?就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承受土地來看,神賜給他們的地是迦南地。羅馬書中保羅說他們要承受世界。所以承受世界不能用神應許猶太人承受土地來理解。而是神對亞伯拉罕後裔應許的擴大。要應驗在伯拉罕的後裔彌賽亞的身上。以弗所書1章10-11節說:「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基督將要統管萬有,基督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所有在基督裏的也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都要在將來與基督一同統管全地,承受世界為基業。這就是這個應許的實現。

這個應許如何實現在亞伯拉罕的後裔身上?他們是靠著什麼方法得以承受這個應許?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當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承受土地、與國度時,他並沒有為這應許附加條件。這是無條件的應許,只能憑信來接受。既然是無條件的應許,就不需要他遵行律法,才能成就。事實上他領受應許的時候,連律法都還沒有頒布。亞伯拉罕根本不是憑著行律法而得應許的。再進一步說,猶太人一心一意想要遵行律法,但是沒有一個人能把律法行的完全。干犯了一條律法時,就等於干犯了眾條。如果靠著行律法才能得神的應許的話,就沒有一人能得到了。所以說行律法不能成爲得應許的條件。14節更說明了:「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如果把遵行律法作為實現這應許的條件會產生這樣的結果:它會使應許與信心毫無關聯,這個無條件的應許就會變成了有條件的,人不再是靠信心接受神的恩典,而是靠對律法的遵行。人所努力的方向就,不再是憑著信心,信靠神必能成就他的應許。而是如何行全律法,好換得神的獎賞。例如,如果一個父親答應給他的兒子買一輛新自行車,這個孩子相信這個父親的話,他非常喜歡這個禮物,就抱著很大的期待,每天等這父親把這輛自行車送給他。但有一天父親改變主意了,又加上一個條件,就是這孩子必須聽話才能得到。這樣的話,他兒子能得到自行車的信心就會沒有了。因為這時得到自行車的條件已經改變了,兒子再也不是憑著信心期待父親禮物,而是要取決於他要如何聽話,來換取他該得的酬勞。人如果用行為來換獎賞,應許就變成豪無價值可言、等於是廢掉了一樣。
第16節說出了結論:「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這裏一切後裔包括因信稱義的猶太人、與外邦人。因為保羅後面有解釋,屬乎律法的就是指信主的猶太人,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是信主的外邦人。應許的承受者是亞伯拉罕的一切後裔,而且都是因著信而成為後裔的。不是行律法的、加上靠信心的。稱義不可能靠著行律法,保羅在這點教義上是很明確的。

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
「 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20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4:17~22)

分辨虛假的信與得救的信心
保羅在前面的經文中要我們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就能得到稱義的地位、也就能承受神的應許。既然要跟從亞伯拉罕的腳蹤,我們就要知道亞伯拉罕到底是怎麼信的?從以上的經文我們看到了,亞伯拉罕的信,不是理智上知道神的存在、很多文化基督徒,他們欣賞基督教的倫理,但是沒有信靠基督為他的救主,這種信是不能讓人稱義的。亞伯拉罕的信,不是同意一套教義,很多研究基督教的學者,熟讀聖經,但只停留在知識的層面,沒有重生的生命,也沒有用。亞伯拉罕的信,不是短暫虛假的信心,有很多掛名的基督徒,曾經接受福音,但是信心沒有根,後來就離開了主,不能持守信心到底,也沒有用。亞伯拉罕的信心,是一直不斷對神完全的信靠。只要是神所說的,他就絕對信任,只要是神所應許的,他就深信不疑,以行動來表現出對神的信服。亞伯拉罕的信心是對神的全然信靠、信任、信服,這種信心來自於重生得救的新生命,它能夠繼續成長。因著這樣的信心,能夠對一個人生命的方向、與生活的表現產生根本的改變。這才是得救的信心。一個有得救信心的人,才是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人,也才是因信稱義的人。行為不是稱義的條件,但卻是信心的驗證。有得救信心的人,必能活出與信心相稱的行為來。我們來看亞伯拉罕信心的典範。

亞伯拉罕的信
在不利的環境下,對神全然信賴:第17節說:「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一個99歲的老人怎麼能再生兒子呢?太太已經89歲了,月經都已經斷絕了,怎麼可能再懷孕?這在人來看是絕不可能了。但是亞伯拉罕得了神應許。他信神絕不會騙他。神所說的話必然會信守到底。這是何等大的信心啊!做過不孕癥治療的人就知道了,那是信心很大的考驗。如果失敗了,信心會受到很大的打擊。有的人失敗之後,甚至會痛苦到對自己完全的否定。要完全信任一個人是不容易的。尤其是一些我們不熟悉、沒有深交的人。把自己的希望交在他人手中,必須冒受到傷害的風險。中國有句俗話:「當我們借錢給一個人的時候,就不要存著希望他會還給你。」要不然錢拿不回來,連朋友都沒有了。這句話反映出人與人之間常常不能互相信任。聽起來很悲觀、但也是很現實的話。我們有時很難真正信任另一個人,甚至連神我們都信不過。因為我們對神的關係不夠深、我們對神的話還半信半疑。我們怕冒風險,擔心投入了希望最後落得一場空。亞伯拉罕聽到神的話時,他不把神的話當成是開玩笑、他願意以他一生的方向,投注在神所吩咐他的話上。神應許他的是一件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但是他信任神。神既然說了,他就不管一切的相信了。神說他會有孩子,他就信了神的話。即使已經快要100歲了,已經沒有生育能力了,就好像一個已經要死人一樣,他還是聽神的話,與撒拉嘗試著生孩子。他相信神能叫一個已死的人再活過來。這是對神完全的信賴,即使在最不可能的情況下,他也深信不疑。這就是亞伯拉罕的信心。我們能在看起來不利的環境下,仍然完全信賴神嗎?

在絕望中、存盼望的信心:亞伯拉罕為了等待神應許給他的兒子,等了將近二十五年。一切應許的福分、將來的國度,如果沒有兒子,都成了泡影。你有沒有嘗試過向神求一件事,一直等了二十五年呢?可能我們只等了二十五天,就已經灰心絕望了。我自己在找工作的過程當中,曾經等待了10個月。那是心裏的感受真像是度日如年。尤其是長期聽不到回音,投入的希望都如同石沉大海,整個人的心情變成像麻木了一樣。第18節說:「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那是一個漫長的等待、長期的空等,打擊他的信心、磨滅他的意志。他是怎麼撐下去的。他乃是靠著對神的信心,他堅信神不會失信,因此就帶著盼望過每一天的日子。第 19-20節說:「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環境給他的都是絕望的消息,但是神給他的應許,讓他仍然能在絕望中抱著希望。對神應許的信心,支撐著他度過信心的考驗。他經過了25年的考驗,終於等到了神應許的實現。亞伯拉罕的信心並非是短暫的信心,而是經得起考驗的、堅定不移的信心。所以,真正的信心是經得起考驗的信心,即使在惡劣的環境底下,卻仍然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這就是神所說的亞伯拉罕的信心。這樣的信心能讓神算為他的義。我們的信心經過考驗嗎,是短暫的信心,還是能堅持到底的信心。

結論
亞伯拉罕的信心給我們很好的榜樣,在不利的環境下,對神全然信賴。在絕望中、存盼望的信心。我們要如何效法他的榜樣呢?第23-24說:「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聖經記下這些話,就是為了我們這群基督徒而寫的。因為亞伯拉罕是神為我們立下的信心的榜樣。他因著信被神算為義。我們只要跟他一樣,效法他的信,同樣也能得到神算我們為義。他信神是那使死人復活、使無邊有的神。我們是否也能信耶穌已從死裏復活,他要救我們脫離罪惡與死亡。亞伯拉罕,在絕望的環境中,仍然能對神全然信賴、新任、信服。我們是不是能有這樣的決心、信從神到底。願我們每位弟兄姊妹都能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一生堅守信心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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