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日 星期六

化解教會重大爭議的典範


在福音向外邦人傳開之際,一個必然會發生的問題逐漸凸顯,就是原本信徒都是猶太人,守律法在他們中不成問題。然而,隨著外邦人加入教會,信徒逐漸增加。怎麽看待外邦信徒在教會的地位就成了爭議,到底單憑信靠耶穌基督是否足夠讓外邦人得救,還是猶太傳統堅守的律法是不可或缺的得救條件。這個爭議重大到一個程度,成為教會分裂的因素。教會決定以耶路撒冷會議來解決這問題。讓我們一起來研讀這段歷史。

爭議的中心:救恩的本質

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2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地紛爭辯論;眾門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3於是教會送他們起行。他們經過腓尼基、撒馬利亞,隨處傳說外邦人歸主的事,叫眾弟兄都甚歡喜。4到了耶路撒冷,教會和使徒並長老都接待他們,他們就述說 神同他們所行的一切事。5惟有幾個信徒,是法利賽教門的人,起來說: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徒151-5

     福音傳給外邦人以後,教會中起了一項重大的爭議。就是外邦人信主後,是否需要如舊約所規定的先歸化成猶太人,才能被接納成為神子民的一員?猶太人自古以來對他們是神選民的身份認定,一向靠著接受割禮為立約子民的記號,並遵守律法規定的要求來表明自己的身份,尤其是律法中看得見的禮儀律,是否吃豬肉、是否守安息日、是否與不潔淨的事物隔離,是否遵從律法規定的獻祭禮儀,守猶太人特有的節期。這些猶太人重視的規定,在福音傳開後,困擾外邦人。因為外邦人沒有這些風俗,覺得這些規定是信仰之外的繁文縟節。然而教會中有一批猶太主義者,或稱為割禮派,他們教導外邦信徒:「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也就是說把猶太人的傳統要求,加在外邦信徒身上,並上綱上線到得救與否的高度。這就出了問題了。

     保羅巴拿巴何必與他們產生大大地紛爭辯論?救恩以外再加上猶太禮儀有何不可?其實,保羅爭議的問題不是:增加額外的禮儀有什麽大不了的;而是,救恩的本質是什麽。一個人能得救是單單憑著信心接受基督為我們成就的救恩,還是除了信心之外還要另外添加其它的條件。如果答案是後者,意味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捨命獻上的贖價,尚且不能讓人完全得救。需要另外的條件也達成之後,才能得到救恩。被這群猶太主義者提出的額外條件就是行割禮、行律法。若不加上對這些外在規條的遵守,連信基督也不能得救。這就是歪曲了福音的本質,把福音給改變了。把因信稱義的救恩,變成了靠著信心、加上守外在的規條。

     當猶太人信主後,繼續保持過去的傳統,他們繼續受割禮、守律法規條,福音是否變質的問題還看不出來。一旦當外邦人信主,猶太主義者欲將律法規條加之於外邦身上時,就凸顯出爭議的核心,不是多增加一些額外的規條要求外邦人遵守,而是將這些規條升高成得救的條件,不接受就不能被接納為神國子民。這會有何等大的影響?直接影響到福音是否是向外邦人開放的。如果是,為何在單純的信靠基督之外,還加上許多外邦人過去無需遵守的規條為條件。這不單在外邦人信福音之路設下了攔阻,還讓基督的救恩成了不足以完全拯救罪人,除非遵行律法規條這條件得到滿足。這就是保羅激烈抗爭,甚至不顧及同為主內肢體的顏面,當場與妥協的人翻臉。

     加拉太書212-14中就描述了保羅曾在安提阿,為此問題當面指責彼得和稀泥的作風。這事件應該發生在耶路撒冷會議發生之前。如果耶路撒冷會議的決議已經達成,使徒吩咐各教會遵守的牧函已經傳達,怎麼還可能有猶太主義者膽敢公然聲稱從雅各那裡來,在安提阿教會繼續強加施行錯誤的做法。耶路撒冷會議中強力支持決議、為保羅立場申辯的彼得、巴拿巴怎麼可能還在違反決議的割禮派面前退縮。這是不可想像的事,除非會議尚未召開,決議尚未達成,此事仍然在爭議當中,這一切才能夠合理解釋。

   外邦人信主需不需要遵行摩西律法中的規條,這爭議既然發生了,教會的做法就是讓爭議的雙方派代表到耶路撒冷,讓使徒長老們召開會議解決。這是解決爭議合理的方法,不需要讓爭議成為教會中分裂的因素,繼續讓當事人為此事明爭暗鬥,也讓一般信徒無所適從。這是整個使徒行傳劃時代的重要事件,一方面外邦人信主當如何接納這問題,已經到了必須解決的階段。另一方面宣教的進程已經到了繼續擴大向外邦人傳開,還是保守地劃地自限於猶太文化的圈子中。在此重要關卡,教會沒有推卸責任,而是知道問題的嚴重性,直接面對、並開會討論。

     兩派人以保羅、巴拿巴為主張外邦人信主,不需守摩西規條的一方,支持者多為積極支持向外邦宣教的信徒。當他們聽聞保羅、巴拿巴在第一次旅行佈道中,外邦人熱烈回應福音的宣講,許多人悔改歸主,他們心中為此歡喜快樂。另一方則是猶太主義者,俗稱割禮派,他們則主張「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這句話中的「必須」意味著這要求來自神聖的必要性,與第一節比較「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就知道他們所堅持的守律法,他們所強調的內容就是按照摩西的規條受割禮,守住外表看得見的禮儀律。至於內心是否遵從看不見的律法道德標準,不是外邦人為難的問題,也不是這裡爭議的重點。割禮派的人想要達到的目的是什麽?就是要求所有外邦人,一旦信主加入教會,就一定要按照猶太人律法的傳統要求,守住看得見的禮儀規條。意思就是先歸化成為猶太人,才能真正得救。這就是保羅所極力反對的,將福音的本質給改變了,並對外邦宣教產生破壞性的影響。保羅能在這點上堅持立場,對後來宣教的方向產生決定性的作用。福音在外邦人中大大地擴張,最終讓傳福音到地極的大使命得以實現。

人得潔淨是靠著信基督

6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7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起來,說:諸位弟兄,你們知道 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8知道人心的 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9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10現在為甚麼試探 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11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12眾人都默默無聲,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 神藉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蹟奇事。」(徒156-12

      耶路撒冷會議在眾使徒與長老的出席下召開,他們是領受主耶穌吩咐帶領教會的人。會議中容許爭議的雙方發言,並得到充分的討論。從這裡我們看到教會不是一言堂,既然爭議關係到整個教會的宣教方向,就應該讓各方意見被決策者聽到,並慎重考慮。會議並不是無窮的辯論,也不是議而不決,待與會者辯論多時,彼得出來說話支持保羅的觀點。他以自己的經歷出發。他曾經被神的靈帶領,突破自己原本拒絕向外邦人傳福音的態度。神在異像中向他顯現,吩咐他「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徒1015)神並差遣使者吩咐彼得去哥尼流家,向他們一家傳福音。同時神也預備了哥尼流的心,願意接受福音真道。對於猶太人來說,神的選民只限於猶太人,這是根深蒂固的觀念。向外邦人宣教事工觀念性的突破,正是神親自動工成就的。彼得正是這事的見證。他在此關鍵時刻,以證人的身份,支持外邦人與猶太人一樣,都是因著對基督的信靠而成為神的子民。

      首先彼得將外邦人歸主歸功於神的作為。他說自己蒙神從眾使徒中揀選出來向外邦人傳福音。透過他的口,外邦人可以聽聞福音的信息,從而相信。向外邦人宣教不是人為的決定,完全是神的帶領,突破人固陋的觀念,將大使命的實現向前推進。外邦人能被接納成為神子民早在舊約智慧書、先知書中預言。一直到主耶穌吩咐將福音傳到地極的大使命,我們才知道這預言已經開始在福音工作中實現。神拯救外邦人的心意,是神永恆計劃的一部分。人會因為貪圖近利、目光短淺而反對;然而,卻不能阻擋神定意要完成的作為。彼得在神的揀選之下,親自參與向外邦人傳福音的先鋒。他有責任在此刻說出自己的見證,突破教會中的阻力。

      9節說出,知道人心的神親自藉著賜下聖靈在外邦人身上,如同在我們身上一樣,為他們作見證。這段話彼得在另一段經文也說過:「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徒1047)「神既然給他們恩賜、像在我們信主耶穌基督的時候、給了我們一樣、我是誰、能攔阻 神呢。」(徒1117)猶太人與外邦人都領受了神所賜的聖靈為記號,證明神已經接納他們為子民了。我們豈能有超過神的權柄,否決神所接納的人?這是至為淺顯、無庸爭議的道理。

      神已經藉著他們的信,潔淨了他們的心,無人能分別我們得救、與他們得救的差別。神賜聖靈降臨在信者的身上,本身就是蒙神接納的記號,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原因都是因為對基督的信心,這也沒有猶太人外邦人的區別。人的心因信而得到潔淨,這也無種族的差別。既然猶太人因聽聞福音,信靠基督而得救,成為神的子民,外邦人也當是一視同仁。排除外邦人於神子民之外的想法,就是將福音狹窄地限制於猶太人群體中。如今外邦人憑著信已經罪得洗清、得蒙救贖,可以進入神選民的行列。如果強制外邦人要守律法規條,才能得救。那就是削弱了基督十字架上成就救恩的果效,把福音的本質改變了。拒絕接受神允許接納的外邦人。等於是明知神的心意,卻故意違逆它,這是試探神的行為。連猶太人祖先都無法承擔的重軛,卻放在外邦門徒的頸項上。彼得質問割禮派的人,怎麼有人如此大膽,敢故意試探神的底線,不怕神的懲罰呢?

      彼得說出得救唯一的道路。與前面透過負律法的軛相反的途徑,他深深相信,猶太人是透過主耶穌的恩典這途徑而得救。他們外邦人也是一樣。這段證詞把猶太人得救的方法,與外邦人放在同一個地位來比較。雙方都是憑著對基督的信心,都是因信領受神的赦罪之恩。既然如此,又怎麼能將自己都無法行完全的律法規條,強加在外邦人頸項上。若不達到條件,就被排除出神子民以外。這是差別待遇的錯誤做法。

      保羅的證詞讓大家默默無聲,此刻心中最為糾結的,必然是同為猶太人的割禮派。身為解決爭端的提議人,保羅、巴拿巴在此會議中沒有太高調分訴他們的立場。僅是按照事實陳明他們在第一次旅行佈道中的見證,外邦人如何因著福音而得到生命的改變。神施恩賜下神蹟奇事在他們當中,證明他們傳道的工作是有神的同在。這些外邦人蒙恩得救的見證,就是支持保羅立場最有力的說明。神都動工了,人怎麼能阻擋呢?

雅各為爭議作下裁決

13他們住了聲,雅各就說:諸位弟兄,請聽我的話。14方才西門述說 神當初怎樣眷顧外邦人,從他們中間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下;15眾先知的話也與這意思相合。16正如經上所寫的:此後,我要回來,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把那破壞的重新修造建立起來,17叫餘剩的人,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尋求主。18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19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20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21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1513-21

     討論至今,主要的論點都已經陳明了,此刻總是要有人做出裁決,不能任憑大家爭論半天,卻議而不決。身為帶領耶路撒冷教會的長老雅各出來說話了。他是耶穌肉身的弟弟,非常重視摩西律法的人物。13節描述,在眾人沉默了之後,雅各回應眾人的意見:「神當初怎樣眷顧外邦人,從他們中間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下。」他主要是支持彼得的證詞,敘述彼得向哥尼流一家傳道的過程。這就是神曾尋訪外邦人,讓他們歸入神名下的實例。過去子民這詞只限於用在以色列人,從來沒有用在外邦人身上,如今雅各說從外邦人中選取子民歸祂名下,意思就是神已經接納外邦信徒進入神子民的行列中,成為屬祂的人。神子民這觀念在新約已經被擴大到外邦信徒身上。這正是神救恩計劃的實現,在向外邦人傳福音的工作上已經得到印證。

     雅各接著引用一段阿摩司書的經文來支持上面的看法。「此後,我要回來,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把那破壞的重新修造建立起來,叫餘剩的人,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尋求主。」這段話是引用七十士譯本:「到那日我必建立大衛倒塌的帳幕堵住其中的破口把那破壞的建立起來重新修造像古時一樣。使以色列人得以東所餘剩的和所有稱為我名下的國。」(摩912-13)前半句大致意思相同,唯一有差異之處就是在開頭,舊約裡的「到那日」,雅各將它理解為彌賽亞再來的日子。舊約先知說的「那日」的意思就是指耶和華拯救與審判日子,也就是耶穌再來掌權的日子。在此時神要重新建造大衛倒塌的帳幕。指原本神與之立約的大衛家已經離開神,大衛的帳幕已經衰敗傾圮。阿摩司書中提到的「破口」是指敵人攻破城牆,將俘虜從破口中丟出去,神子民因離開神,被外邦人羞辱。象徵著今日以色列民同樣也是落在不信與蒙羞的情境中。彌賽亞就是那位再來復興以色列國的拯救者。祂是大衛之約真正的應驗者,將要坐在大衛寶座上統領以色列家。祂要應驗先知的應許,神要藉著祂重新修造被破壞的大衛帳幕,堵住被敵人破壞的破口。怎麼完成?就是將耶穌基督的救恩,將福音傳給萬民,讓凡願意相信的歸入神的名下,成為神子民。有差異的主要是後半句。阿摩司書中說:「以色列人得以東所餘剩的和所有稱為我名下的國。」這裡經文使用馬索拉譯本,講的是以色列可以得以東剩餘的人。雅各引用的是七十士譯本,直譯就是「民中所餘留下來的人,並稱為祂名下的外邦人,能真切地尋求我。」與和合本一致。何為稱為主名下的民?因為他們願意接受神透過彌賽亞的拯救,歸入神的名下,成為屬神的子民。神在先知書上的應許,如今在外邦信徒身上實現。所以雅各引用舊約先知預言,來支持這次會議的決定:「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意思就是對於外邦信徒,不必用摩西律法來約束他們,要他們遵守律法才能成為神子民。雖然那些割禮派可能不服,保羅的意見得到了與會者的支持,成為共同的決議。

     雅各也留下了四個例外的情況,規定讓外邦人遵守:「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為何還要留下須遵守的例外規定?主要是這四樣事,外邦人如果不願遵行,會引起教會中巨大的分裂。如經文說的:「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也就是為了要讓外邦信徒顧及猶太人最為忌諱的幾樣規定。首先就是不要吃沾染拜偶像污穢的食物。其次不要姦淫,也是針對外邦異教風俗下,教會容易受周圍敗壞風俗的影響,所以特別警戒這方面的犯罪。第三與第四,禁止勒死的牲畜,與血,是同樣的事,就是不要吃血。因為這是猶太人每個安息日三令五申的規定,根深蒂固的傳統,吃血是他們最為憎嫌的事。遵行以上四件規定雖然不能成為得救的條件,卻是維護教會中信徒和諧的要件。猶太人與外邦人能夠和在同一家教會裡共同服事,彼此接納、同桌吃飯,這些對肢體間忌諱之事的尊重是應當的。如果忽視這幾點,將會成為教會合一嚴重的破壞。例如今日有些穆斯林歸主,然而他們從小不吃豬肉已經成了不可改變的習慣,若是教會中聚餐,特別顧到穆斯林會友對飲食上的忌諱,就不要燒有豬肉的菜餚。否則等於是將他們排除在教會愛宴之外,是極為破壞和諧之事。為了顧全教會的合一,定下此四樣外邦信徒仍需要遵守的規定。我們今日是否還要遵行這四樣規定?就當考慮若處於當時類似情境,則可使用相同的原則。我們可以考慮,是否傷害了教會中其他弟兄姊妹最在乎的禁忌,是否會破壞教會的合一?在同樣的情境下思考,而決定是否應用當時會議定下的原則。

將決議宣達並交付施行

22那時,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定意從他們中間揀選人,差他們和保羅、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揀選的就是稱呼巴撒巴的猶大和西拉。這兩個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領的。23於是寫信交付他們,內中說:使徒和作長老的弟兄們問安提阿、敘利亞、基利家外邦眾弟兄的安。24我們聽說,有幾個人從我們這裡出去,用言語攪擾你們,惑亂你們的心。(你們必須受割禮,守摩西的律法。)其實我們並沒有吩咐他們。25所以,我們同心定意,揀選幾個人,差他們同我們所親愛的巴拿巴和保羅往你們那裡去。26這二人是為我主耶穌基督的名不顧性命的。27我們就差了猶大和西拉,他們也要親口訴說這些事。28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29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30他們既奉了差遣,就下安提阿去,聚集眾人,交付書信。31眾人念了,因為信上安慰的話就歡喜了。1522-31

      初代教會面臨足以危及教會合一的重大爭議,經過了爭議、開會、辯論、最後綜合各方意見達到了結論。這結論不可能讓各方都滿意。然而,教會面臨迫在眉睫的分裂危機,對重大爭議必須要有解決的作法。如今雅各拍板定案,並不是雅各以長老的權柄作出的獨斷,壓過其它不同看法。而是他聽過了雙方來來回回的陳述,綜合眾議,作出判斷。使徒行傳作者視之為教會共同的決定。不單如此,還寫下具使徒權柄的公函,選派猶大、西拉為代表傳遞給各教會,要求共同遵行,顯示這決議的大公性,與重要性。不是一時一地的暫時作法,而是可以流傳到後代,繼續影響歷代教會的方向。教會歷史上的各大公會議,也都有此種足以對其他教會發出約束力的性質。神眼中的教會是合一的,因此各教會也應尊重大公會議的決議。

      信函是針對爭議發生的幾個外邦教會,安提阿、敘利亞、基利家。正是保羅、巴拿巴第一次旅行佈道差派的教會,以及新建立的教會。傳遞牧函的目的正是為了平息外邦教會受割禮派騷擾的作法。牧函中澄清割禮派的人不是奉雅各命令去的,大公會議譴責他們對外邦教會的騷擾。信函說:「我們聽說,有幾個人從我們這裡出去,用言語攪擾你們,惑亂你們的心(你們必須受割禮,守摩西的律法。)其實我們並沒有吩咐他們。」這些做法正是加拉太書中安提阿教會面對的問題,當時應該尚未解決。如今信函傳來,決議已定。使徒長老們否認授權那些割禮派人士,去強迫外邦信徒受割禮、守摩西律法。並要求教會不要理睬那些假傳聖旨的騷擾者。並陳明這封信函所宣告的事,是經過使徒長老開會,同心作成的決定,具有基督授予使徒的權柄,必須遵從。為了慎重其事,甚至差派了兩位代表隨同保羅、巴拿巴同去。信中並且肯定保羅、巴拿巴是為福音忠心,甚至肯犧牲生命的宣教士。意思就是為保羅、與巴拿巴所傳的信息背書。讓眾教會聽從保羅、巴拿巴的教訓,拒絕割禮派的教導。這個結論相當明確,也針對當時出現的危機,提出對症下藥的解決方案。身為教會的領袖,肩負帶領教會方向的重責大任,在基要真理上不能妥協,在解決紛爭時也不能和稀泥。這會議的決定對後代想外邦宣教的方向影響深遠。

      28節說:「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很特別的是使徒們不以為這決議單單是他們開會作成的,而是聖靈與他們同在,引導他們一同作成的。身為帶領教會,具權柄影響教會方向的人物,應該有個體認,我們針對整個教會所做出的任何決定,都不是為了展現個人的意志,也不僅僅是眾人討論妥協的結果,而是要聖靈參與在決策過程中。決議是聖靈與順從祂的人一同制定的。「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這句話的重擔指的就是猶太人律法的規條,這對於外邦人來說,是超出他們所能承擔的額外要求。例如,要一個外邦人行割禮等於就是歸化成為猶太人,這在屬靈意義上相當是承認外邦人不潔淨,信主還要放棄外邦人的身份,並受割禮為身體上歸化的記號。這在外邦人心目中是種在血統上被排拒成二等公民的暗示,讓人無法接受。律法中的繁文縟節,更是外邦人本來不需遵行,卻額外加上的重擔。連猶太在律法的重軛下人都覺得承受不了,何況是外邦人。

      耶路撒冷大會並不是否定律法中有永恆不變的原則,要外邦人拋棄律法,而是否認割禮派的錯誤,想把摩西律法的規條當成守住才能得救,守住才能成為神子民,的這種想法。把耶路撒冷教會決議當成是除了四條以外,其餘全部作廢,那是偏離使徒原來的想法。怎麼可能連十誡中的不可拜偶像都作廢了,還保留一個不可吃拜偶像的食物的規定。拜偶像顯然是比吃偶像的祭物更為嚴重的罪行。使徒絕不可能廢掉更為重要的原則,卻留下次要的。把耶路撒冷大會決議視為律法廢棄的支持,那是誤解原來決議的目的。決議針對的是解決割禮派的人混亂福音本質的問題,想強加守律法規條在外邦人身上為得救的條件。不是要否定律法中神公義聖潔的原則。許多人對這段經文會有些誤解,拿來支持律法無效說,那是走錯方向了。一定要了解當時事件背景,才能正確地理解聖經的原意,也才能得出正確的應用原則。

結論                                                    耶路撒冷大會是使徒時代重大的會議,影響了後來教會的方向,並後來教義的制定。針對的問題是當時教會緊急面臨的危機,有割禮派人士宣稱外邦人歸信基督,需要按照猶太人的律法規條,受割禮、守律法。在當時引起了教會重大的爭議,甚至會造成教會中的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因此而分裂。使徒、長老們此刻沒有任憑事態惡化,以毅然決然的心志,開會解決爭議。會中讓正反雙方意見陳述,讓與會人提出自己的看法。當討論已經足夠,有具權柄的長老作出決議,並公告眾教會,付諸實行。從這次會議前後經過,我們看到了教會處理爭議為題的模式,就是不強行使用權柄壓制異議者,而是召開大公會議共同討論,順服聖靈引導得到共識。這也影響了日後教會歷史上的重大爭議,為了避免紛爭破壞教會合一,一般都是以大公會議來解決。當會議得到共同決議,眾教會願意順從。這在今日的各自為政的教會似乎不容易達成。然而,也給我們一些寶貴的典範,在影響力可及的範圍之內,盡力維持教會的合一。以牧者共同的商議、禱告順從聖靈的引導,得到對眾教會有益的作法。求神藉著教會歷史的典範,繼續賜福今日的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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