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心之人所蒙的福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 神。」(太5:8)
從文意中,「清心」直接的理解就是「心裏純潔」。要更清楚地了解它的定義,我們需要知道「心」到底指什麽?再來看怎麼樣的素質才能夠算是「清心」。希臘文的心(καρδία)就是指心臟,引伸為一個人最內在的部分。因為心臟跳動維持人血液循環,一般我們會認為心臟是整個人生命存活的中樞,是人內在的心思意念,思想,感情,意志活動的地方。實際上這些內在活動應該存在人的大腦,但是通俗的認知都以為在心中(mind)。所以心的意思指的就是人內在意念運作的地方。箴言論保守心的重要:「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後半句直譯是,生命的泉源是由心中湧流出來。我們之所以能表現出生命的各種活動,心就是一切的源頭。保守住心,不讓它廢弛放蕩,就能夠讓生命活出預期的果效。
那什麽是「清心」呢?這個片語的形容詞「清潔(καθαρός)」是清潔乾淨,沒有污穢的意思。或是純潔,沒有參雜的意思。合在一起,「清心」指一個人心思意念保持清潔,或單純的狀態。這裡的「清潔」包括二方面的意義。首先,是指道德上的潔淨。摩西在申命記中要求以色列民:「所以你們要將心裡的污穢除掉。不可再硬著頸項。」(申10:16)除掉內心的污穢包括道德上的聖潔。大衛在詩篇上向神悔罪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你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詩51:5-6)他求神潔淨他內心中得罪神的地方。此處明顯有道德上潔淨罪惡的意義。
現今的社會對道德上聖潔的追求有種排斥感,認為人無論如何努力,也不可能達到完全的標準。如果仍然去追求聖潔,只會不斷獲得達不到標準的罪惡感。其實,聖經中對聖潔的要求,是神對人的期待。神在利未記中曉諭以色列民:「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11:44)雖然人無法完全達到神所要求的聖潔標準,它仍然是我們當追求的目標,我們不應當連追求的意願都沒有,就完全地否定它。就算追求的過程中,我們達不到神的標準,神有足夠的恩典,能赦免我們的達不到標準的缺憾。神看重的是人的內心,而不是外表的行為。一顆願意順從神的心能夠討神喜悅。
其次,「清心」也是指對神全然真誠的心態。在積極上看,指專一心思, 赤誠忠心地面對神。消極上來看,指沒有假冒為善, 沒有詭詐, 沒有摻雜的態度。大衛在詩篇中說:「誰能登耶和華的山?誰能站在他的聖所?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的人。」(詩24:3-4)不虛妄、不詭詐,提到的就是內心對神的專一真誠。大衛在悔罪詩中也說:「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阿,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51:17)真誠的認罪悔改在彌補履行律法上的缺憾十分重要。就連研究猶太人對律法態度的學者摩爾也主張:「義人並非真正成功地遵行律法的人,而是企圖努力遵行律法,並且在失敗時悔罪的人。」另一位研究猶太律法的學者秀伯司推斷:「不論有否真正履行律法,只要有履行律法的意圖,就能叫人親近神。這種好意圖堅立了那在律法之先的約。」可見即使是按照猶太人的標準,神對人道德上公義的要求,並非呆板地嚴守律法,卻在失敗後沒有留下一點彌補的餘地。
清心在道德上、與對神忠誠上二方面的意義, 實質上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專心尋求神的面,真誠對神的人,不願意認真要求自己行出道德上公義的標準。也不可能有人自我要求道德上聖潔,卻不認為向神忠誠是必需的。一位宣稱自己真誠委身於神的人,卻活出敗壞的生活;或努力活出道德高尚的生活,卻心裡對神不忠,這些都是表裡不一的作法,是不可取的態度。
主耶穌說,清心的人有福了,也就是主對天國子民的品格要求是道德上清潔,並在對神的事奉上忠誠專一。當我們聽到這樣的要求,會出現一種感受:要達到清心,何其不易。因為當始祖犯罪後,「天然的人性」被蒙上了一層陰影。人心中清潔無暇的狀態已經不復存在。耶穌曾對「天然的人心」做了負面的評估: 「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污穢人。 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裡。又說,從人裡面出來的,那纔能污穢人。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可7:18b-22)所有犯罪的意念都是從人心中的墮落本性發出。先知耶利米也做了類似的評估: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從這兩段經文我們可以看到,聖經對人性墮落的傾向了解得十分深刻。當我們深自反省自己內心的活動,也不得不承認,保守一個人的心單純清潔,是何其困難的事。
如何能成為清心的人
如果單靠著人的努力,要活出道德上的清潔,與服事態度的忠誠,確實是不可能達成的目標。我們也不會妄想要靠自己本事,活出神公義的要求。神拯救的工作,就是幫助我們這群沒有能力自救的罪人,突破原本墮落的本性,活出神對我們要求的聖潔標準。我們這群追求順服神命令的天國子民,首先要有個心理認知,我們內心得到「潔淨」是神在我們身上施行的工作。正如大衛在悔罪詩中向神呼求:「神阿,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 (詩51:10)他明白要解決內心偏邪這問題,不能靠自我道德修煉,而是要神為他造一顆新心。大衛知道自己的心容易受引誘而放蕩,求神鑑察他的內心:「神阿,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甚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139:23-24)這正是我們屬神的人,當常向神發出的禱告。我們雖然已經罪的赦免,然而,不能以為自己已經完全,輕忽內心被引誘偏離神聖潔的標準。基督徒對於自己仍然會犯罪的問題,需要誠實面對,求神鑑察內心,再一次得神潔淨。
雖然除掉我們內心中墮落的本性是神的工作,同時身為人對於這件事,也有當盡的責任。當神在我們身上動工的時刻,我們當作的事就是聽從聖靈的警戒,並順服神的引導。耶穌的弟兄雅各勉勵信徒:「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雅4:8)知道自己有罪了,首先需要在神面前承認,並願意回轉,不是任憑心中的剛硬,而不願回頭。使徒保羅勉勵屬靈兒子提摩太:「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2:22)神的公義是身為神子民應當去追求的。不能說自己無能為力,就把一切責任推脫給神。一旦達不到神的公義要求,就說神沒給我能力。這不是一個負責的心態。神在人身上的潔淨的工作,同時也要求人必須抱持一顆願意被神改變的心。這是身為人不可推卸的責任。
神應許清心的人必得見神
耶穌應許所有追求清心的人屬靈的福分,就是能夠得見神的面。神是聖潔的,人是有罪的,非聖潔沒有人能得見主。正如希伯來書作者對基督徒的警戒:「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來12:14)我們這群軟弱的人,怎麼可能達到神聖潔的標準,以致能夠朝見神的面呢?記得前面神對於我們公義的要求,不是在道德上完美無暇,而是心態上順服神的要求,並竭力追求實現。神對於我們在行為上達不到的缺憾有足夠的恩典,至少我們要保持願意追求的心,並願意在達不到要求時,悔改求赦免。這就是神對於我們追求聖潔的心意。
我們都知道,有罪的人無法朝見神的面。既然如此,又怎麼可能得見神呢?在今生我們確實無法面對面看見神。但是,主耶穌此處應許我們,清心的人得以見神的面。這是以信心的眼睛看見祂。正如本段經文舊約的背景:「誰能登耶和華的山。誰能站在他的聖所。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的人。」(詩24:3-4)我們不可能在有生之年,進入神天上的聖所。只能憑著信心,倚靠著耶穌寶血,罪得潔淨。在屬靈上得以進入至聖所,朝見神的面。然而,在世界的末了,當耶穌基督在榮耀中顯現時, 我們這群手潔心清的人,必得見神的榮美, 得見祂的真體。正如使徒約翰所預言的:「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現在是 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一3:2)這就是我們得以朝見神的面最終的實現。
結論
耶穌向他的門徒發出訓誨,勉勵他們身為天國子民當有的品格,就是追求內心清潔。這要求不但是要門徒在道德上追求聖潔公義,並且在對神的心態上忠誠專一。可悲的是現今的時代直接否認了這等要求是有效的,甚至視之為律法規條,可以棄之如蔽屣。這不是對主耶穌教訓的正確理解。反而是將自己的想法強加進經文中,讓經文為自己講話。我們不會以自己的觀念劫奪聖經的原意,而是認真從耶穌教訓本身,來明白祂做出這樣教導的心意。原是要求天國子民活出天國價值觀,就是認真追求公義的標準,對神存著單一清潔的心。這樣必能與神保持正確的關係,主應許這等人能夠憑信心朝見神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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