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2日 星期二

主耶穌對起誓的教導

Related image
無論古今中外,以發誓來爭取他人對自己的信任,似乎存在各種民族之間。運動員要宣誓遵守規則,軍人要宣誓效忠國家,官員就職典禮要宣誓盡忠職守,婚禮要交換誓約互相扶持,法庭作證要宣誓不說假話。甚至在一些迷信的地方,地方選舉民意代表,或是領導的時候,一旦競爭激烈,還會相約斬雞頭,發毒誓,如有違背對百姓的承諾,就不得好死。發誓出現在民間各種場合。但是主耶穌在這裡的教導是不可起誓。似乎是清楚地禁止基督徒起誓。有的教派如,耶和華見證人,和貴格會,都是按照字面嚴格遵守,就算在法庭作證也不起誓。這樣的做法合乎聖經嗎?我們當怎麼看待主耶穌的這段教訓?經文的解釋與應用,需要按照整本聖經的原則,加上前後文的語境來理解。才不會偏離原本主耶穌說出此命令的原意。讓我們一起來探討這段話。

律法中對起誓的教導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34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太5:33-34a)
這是登山寶訓中主耶穌闡釋天國倫理的第四個對比。每個對比都以慣用語「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只是我告訴你們」為起首。表示前者原本是大家習以為常的慣例;主耶穌提出了後者,將原來的看法提升到更高的層次。對過去猶太人只注重守外在規條的作風,主耶穌帶來了倫理的更新。新的天國倫理不是一套更嚴厲,更難以做到的律法。而是直接追溯倫理的根源在於內心對神順服,就是從裡到外順從神的管治,願意與神建立正確的關係。主耶穌來,不是要頒布另一套更加嚴格的法規,來約束人。而是要應驗舊約律法書、先知書應許的彌賽亞預言,完成彌賽亞在末世要成就的救贖工作。登山寶訓呈現出比摩西律法更高的標準,若是按照舊約那套作法去守,對我們來說更是力有未逮。所以律法成全在基督裡,並實現在我們身上,需要放在基督成就的救贖之功這思路下來理解。當我們經歷「稱義」的接納,並靠聖靈走過「成聖」道路。我們就能憑著對基督的信靠與順服,讓天國倫理成全在我們身上。這正解釋了主耶穌在前段經文中說的:「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主耶穌將律法的真意呈現出來,超越了原本僅守住外表規條的傳統。並給我們更新的生命去活出來,這就是成全律法,達到了神設立律法要達到的目標。

猶太人傳統的想法「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是從何而來?毋庸諱言,這句話確實是舊約律法書中幾處經文的綜合。申命記6:13-15說:「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祂,指著祂的名起誓。不可隨從別神,就是你們四圍國民的神;因為在你們中間的耶和華-你神是忌邪的神,惟恐耶和華-你神的怒氣向你發作,就把你從地上除滅。」利未記 19:12說:「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民數記30:2 神要摩西對百姓說:「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舊約中並未禁止起誓,而是要求謹守所發出的誓言。

律法是對敗壞的人心作出的約束。它的功用之一就是要控制人本性中罪的蔓延,使得神子民的生活不受到罪的破壞。前段提到的幾處規範起誓的律法,就是要求人對自己在神面前發出的誓言,嚴格遵守。既然舉出神的名來為所說的話作證,就必須謹記自己公開的承諾,不能出爾反爾,或是故意躲避,不去承擔。人必須對自己說出的話認真,對許下的諾言信實。這是神對以色列民頒布律法時,對他們道德上的要求。律法反應出神的公義聖潔屬性,本是好的。但是為何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卻提出另一個與此不同的倫理要求?並且兩者看起來似乎是南轅北轍,相互衝突。

原因正是律法只能讓人知罪,卻無法改變人心。人的心被罪惡轄制,連要求人聖潔的律法,也經常被人濫用,找出法條中的漏洞來違背。甚至於不把在神面前起的誓言當回事,輕率地起誓又背誓,這是對神不敬的心態。出埃及記20:7十誡中的第四誡命令百姓:「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這種用不認真的態度奉神的名起誓,讓神的名受羞辱。這種行徑就是妄稱神的名,也就是第四誡中嚴格禁止的。為了要糾正這種對神不敬,輕率假借神的名起誓的普遍現象,主耶穌要求他們什麽誓都不要起。既然整個社會對起誓的態度,出現嚴重偏差。這種妄稱神的名的起誓,已經成了惹動神憤怒的罪行了。在這種錯誤的風氣之下,主耶穌乾脆要他們,什麽誓都不要起。最重要的是,先除去人對神輕慢的態度,重新找回對神敬畏之心。

主耶穌禁止人起誓的原因
「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 神的座位。35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36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太5:34b-36)

首先我們來思考一下,人為何會想要起誓。主要目的就是要藉起誓來爭取別人的信任。說謊是一個人不用學習,自然就會的本性。在為了自身的利益受到危害的時候,或是為了逃避對自己犯錯的指責,往往會用謊言來趨利避害,推諉塞責。就連幼兒被父母親責罵的時候都會用謊言來逃避懲罰。經歷人間爾虞我詐的大人,用謊言來保護自己的利益,是經常發生的事。但是將心比心,我會騙人、人也會騙我,當面臨重大利害衝突的時候,自然會對方話語的真實性心生懷疑。為了取得他人的信任,有時會用起誓來增強自己話語的可信度,了結各樣的爭論。起誓,就是人在宣稱一件事的時候,以神見證其話語的真實性,若所宣稱的不是真實的,就會招致神的咒詛。中國民間的誓詞常是:「皇天在上,后土在下,我所說的句句屬實,若有半句虛假,天打雷劈、絕子絕孫。」英美法律規定,當證人受法庭傳喚作證的時候,必須手放在聖經上,宣告「我發誓要講真話,全部的真話,並且任何一點都是真實的,求神幫助我。」如果在宣誓之下作偽證,就會被認為是在神的面前公然說謊,是讓人極為反感的行為。美國前總統克林頓曾經在聯邦調查庭聽證時,在誓言下說謊,落得名聲掃地,灰頭土臉。

主耶穌在35節解釋為何什麽誓言都不可說。因為當時猶太人為了需要取信於人而起誓。然而,因為人的軟弱,常常會起了誓,卻又無法兌現。為了避免因違背誓言遭到懲罰的後果。就發展出許多詭詐的方便之門,他們聲稱唯獨指著神起誓,才需要嚴格遵守。若只是指著天,或指著地、或指著耶路撒冷、或指著自己的頭起誓。就算違背了誓言,也沒這麼嚴重。其實這是個鑽律法漏洞的詭計。當人守律法時,忘記了律法出自於神公義聖潔的屬性,順服神的人必然要順服神所定下的公義聖潔要求;反而去尋找許多投機取巧之道。就算表面上自我圓解,脫離律法的制裁,事實上他根本偏離了律法設立的宗旨。

主耶穌正是指出他們假冒為善之處:「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指著天,指著地起誓,其實就是指著神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地是神的腳凳。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就是指著大君的京城,這裡的大君就是天上的大君王父神。指著自己的頭起誓,也不行。我們的生命氣息原在神的掌管之中,我們尚且沒有能力使自己的頭髮變黑又變白,豈能掌控自己的生命呢?又有什麽權柄以自己的生命當作賭注,來取信於人。無論是天或地、耶路撒冷、人的生命,這些全部服在神的掌管之下。指著天地起誓,指著神的京城起誓,指著神所造,具有神形象的人生命起誓,都等於是把神當成自己信譽的支持者,來為自己作保。是利用神的不敬虔做為。

那我們怎麼解釋聖經中許多起誓的例子?亞伯拉罕拒絕所多瑪王賜給他禮物時說:「亞伯蘭對所多瑪王說,我已經向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耶和華起誓。」(創14:22)他差遣老僕人為以撒尋找媳婦時,對老僕人說:「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連神自己也曾起誓賜給亞伯拉罕應許:「耶和華天上的主,曾帶領我離開父家和本族的地,對我說話向我起誓,說,我要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創24:7)希伯來書作者論到神向著立約的子民立下堅定的應許:「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來6:17)使徒保羅也曾經在神面前向信徒真誠說話:「我寫給你們的,不是謊話,這是我在神面前說的。」(加1:20)主耶穌在彼拉多要祂起誓回答是否是神的兒子時,祂並未拒絕,反而正面回答。經文描述:「大祭司對他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太26:63-64a)以上的誓言多半是表述堅定的應許,承諾必然實現,而用誓言說出永不改變的盟約。這裡面的起誓不涉及借用神至高的權柄,來增加自己的話語的可信度。所以,主耶穌說的什麽誓言都不可起。指的不是堅定承諾必然實現的盟約。而是那些想要得到他人信任,卻又用投機的方式指著天地發誓,來增強自己信賴度的這種情況。這兩種起誓在動機上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此處的主耶穌禁止的起誓,並不關乎堅定承諾自己答應做的事。例如:公務員就職時的誓詞、軍人的宣示對國家效忠、婚禮的交換誓約、或是法庭作證的宣誓不作偽證。以上都不在主耶穌禁止的起誓範圍內,不需要過度按照字面拘守,結果反而讓自己綁手綁腳,努力去堅守規條,卻與主耶穌糾正的錯誤無關。對於主清楚的命令,我們當然要遵行。然而,卻不要脫離經文語境下表達的本意,到了行義過分的地步。

誠實是基督徒處世的原則
「37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作是從惡裡出來的〕」(太5::37)
既然主耶穌前一段教訓,不是在禁止人在神面前,堅定宣告自己的意圖,或是與人定下穩固盟約時的誓言,為何用如此絕對的話警戒門徒:「什麼誓都不可起。」?答案應該就在接下來的句子:「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一個人的話語應當盡一切可能接近所認知的事實。在必須說「是」的時候就清楚說出來,不說欺騙的話。同樣地,當事實是否定的時候,也清楚地說出「不是」。這是一種光明磊落,誠實無欺的生活形態。主耶穌期望信徒以這種態度在世上為人處世。一個人在公眾面前的信譽是累計長時間建立起來的。主耶穌要他們用自己長久活出出的品格,來得到別人的信任。而不是在得不到他人信任時,假借至高的神的名來保證自己的可靠,取信於人。

一個人需要用發誓來取得別人信任,常常就是在一個互相不信任的環境才會發生。為何人際間彼此不信任,因為人的心容易被惡者欺騙,被罪引誘,用謊言遮蓋錯誤,贏取利益。一旦在社會中形成爾虞我詐的風氣,大家就不會再信任別人說出的話。連他人清楚的回答都要懷疑三分。使得人們需要用誓言來爭取他人信任,這是人心敗壞之後的結果。

主耶穌心中天國的情形是,不再需要用誓言加強自己的可信度,而是自己生命被聖靈更新後,活出誠實無偽的品格,以事實來衡量該說什麽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如果得不到別人信任,還需要指著天,指著地,把神拉到自己的背後,為自己背書,那是種話語得不到他人相信的羞恥。「若再多說」指的就是在「是」與「不是」再多加一些修飾的話,遮掩的話、誤導的話,讓人搞不清真相,避免真相被揭發後,難以擺脫責任。或者是指天指地,拉神撐腰來增添自己的信譽。這作為就是出於惡者,而非出於神。如此行也就是被惡所牽引去犯罪,神不會願意我們這麼做的。

結論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天國倫理的第四個對比,要求門徒不要起誓,而要誠實無偽地待人處事。這教導主要是我們,不要用發誓的方法,將神拉來支持自己,謀取他人信任,遮掩自己的錯誤,得到不當得的利益。這就是破壞十誡裡的第四誡「妄稱神的名」的罪。今天的社會就是個已經被罪滲透的地方,人的心已經受到污染,誠實的話語何其難遇。基督徒身處此世代,我們是與他人一樣,用謊話來掩飾內心的虛假,還是仍然願意遵照主耶穌的教訓,即使受虧損,也是心口如一、光明磊落。即使可能會吃虧,可能會受到排斥,甚至遭到惡劣的對待。我們寧可尊行主耶穌的教訓,而得到主的稱許,不要用犯罪手段來獲得屬世的利益,最後讓主譴責。俗話說:「誠實是最好的政策」基督徒立志走在主的道路中,心中光明磊落,仰不愧于天,俯不怍於人,這是穩妥無比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讀洛克的「政府論」及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心得

第一章 前言      今日西方社會的政治制度多半受到古典自由主義( classical liberalism )的影響。 無論是君主立憲,或各種類型的共和政體,政府組織運作的理念,多半源自於西方政治思想。其權利機構的設計也是以古典自由主義所提倡的政治理論為基礎,進而有各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