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閱讀創世記38章時,一般會有個問題,37章敘述約瑟被賣到波提乏家,本可以無縫接軌到39章,開始在波提乏家作僕人。為何在38章加入猶大的故事?可能的因素是,本段是從37-50章,整個「雅各的記略」的大段落。雅各子孫中最重要的二個人就是約瑟與猶大。在約瑟身上我們看到了神如何藉著一個被弟兄出賣的兒子,來拯救以色列一家人。從猶大的身上,我們看到神怎麼憐憫一個被罪牽連的家族,仍然信守對他們祖先亞伯拉罕所立之約。在以色列家族中,興起拯救的君王,來應驗將要藉祂賜下臨到萬民的福分。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以撒、雅各繼承長子權。雅各之後,因流便、西緬、利未都犯罪,不夠資格得長子權。從這章發生的故事中,我們看到就連猶大,在神眼中仍然是不義。最終雅各將長子權賜給他最愛的兒子約瑟,使他得雙份產業。約瑟的兩個兒子,算為雅各的兒子。雖然約瑟得長子權,但是神應許亞伯拉罕:「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創17:6)這應許也傳承給雅各:「神又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要生養眾多,將來有一族和多國的民從你而生,又有君王從你而出。 」(創35:11)雅各的後代必出君王,這應許就在猶大身上應驗。
因此,王權的應許是給猶大的。從雅各對猶大的祝福,就可以看出來與其他弟兄不同的地方:「圭必不離猶大,杖必不離他两脚之間,直等细羅(就是賜平安者)來到,萬民都必歸順。」(創49:10)這也與歷代誌中的話語相合:「以色列的長子原是流便。因他污穢了父親的床,他長子的名分就歸了約瑟。只是按家譜他不算長子。2猶大勝過一切弟兄,君王也是從他而出。長子的名分卻歸約瑟。」(代下5:1-2)神之所以讓猶大後裔實現必出君王的應許,從後來的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出來,因為神喜愛大衛,看重與大衛所立之約:「耶和華卻因自己與大衛所立的約,不肯滅大衛的家,照他所應許的,永遠賜燈光與大衛和他的子孫。」(代下21: 7)祂要在大衛的子孫中興起彌賽亞,實現讓萬民因亞伯拉罕後裔得福的應許。
猶大的兩個作惡的兒子
「那時,猶大離開他弟兄下去,到一個亞杜蘭人名叫希拉的家裡去。2猶大在那裡看見一個迦南人名叫書亞的女兒,就娶她為妻,與她同房,3她就懷孕生了兒子,猶大給他起名叫珥。4她又懷孕生了兒子,母親給他起名叫俄南。5她復又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示拉。她生示拉的時候,猶大正在基悉。6猶大為長子珥娶妻,名叫他瑪。7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8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創38:1-8)
整段經文用「那時」開始了一段新的場景,相當於古典中文的「話說」。這不見得是緊跟著約瑟被賣到埃及之後而發生的。因為約瑟被賣到埃及是十七歲,見法老而被拔擢為宰相是三十歲,七年豐年之後出現大饑荒,以色列才可能來買糧。以色列全家進埃及應該是約瑟進埃及之後二十年左右。猶大如果在約瑟被賣到埃及之後才結婚,生下三個孩子,老大老二可以結婚,但還有一位最小的沒長大。至少要20年。猶大等最小的長大了,卻不給他瑪,差不多也要5年左右。最後因被騙讓他瑪懷孕生下兩個孩子,等到這兩個孩子長大結婚,生下的雅各的孫子,最後帶他們進埃及,最少要20年。按照猶大結婚到進埃及推算,這時間少說要45年,遠大過於按照約瑟推算的時間。所以,猶大很可能在出賣約瑟時已經結婚了。創世記中的「那時」不是按照時間順序的敘事,而是變換場景的詞句。
猶大「離開他弟兄」去了外邦人家。與外邦人結交本身就是個可能陷入墮落的行為。亞杜蘭約在伯利恆西南19公里,當地是迦南人居住之地。他在那裡娶了一位迦南女子書亞的女兒為妻。與迦南人結親在當時是不合先祖亞伯拉罕、以撒所期望的作為。可見猶大並不是一個依照傳統想法的人。他在與迦南人書亞女兒的婚姻中,得了三個兒子,珥、俄南、示拉。
珥娶了迦南女子他瑪為妻。因為他「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這個句子曾經被用來描述士師時期或王國時期,以色列民離棄神、拜偶像的行為,結果是神的懲罰臨到那群人。於是神懲罰珥,讓他死亡。聖經中並未說明他所做的惡事,我們知道經常出現這樣的事情,神會懲罰惡人,使他們死亡。按照當時風俗,哥哥沒有後代,弟弟當與寡嫂同房,為哥哥生子立後。因為猶太人重視產業的繼承,如果沒有子嗣,原本該承受的產業就從此斷掉。因此,弟弟理當幫助哥哥延續後代。這中國傳統中延續香火的觀念類似。
申命記中記載為兄弟留後的律法:「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他哥哥的妻就當著長老到那人的眼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申25:5-9) 幫助兄長延續後代是手足當盡的本分,如果拒絕幫助是羞恥的行為。猶太宗族會公然羞辱這樣的人,脫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稱他為脫鞋之人。
猶大拖延不讓小兒子為媳婦生子立後
「9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10俄南所作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11猶大心裡說,恐怕示拉也死,像他兩個哥哥一樣,就對他兒婦他瑪說,你去,在你父親家裡守寡,等我兒子示拉長大。他瑪就回去,住在她父親家裡。」(創38:1-11)
珥的弟弟俄南心態自私,表面上與嫂子同房,未違反律法規定,但滿足了慾望後,卻因為不想讓哥哥留後嗣,遺精在地。這種為了自私,想要自己多分產業,不為留哥哥後代的做為,等於是玩弄了寡嫂,與他哥哥一樣,「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神也讓他受懲罰而死亡。
猶大本該讓小兒子再與媳婦同房,但是連續死掉兩個兒子,讓他擔憂是否因媳婦引起,類似中國迷信中的「剋夫」觀念。他怕若是將小兒子給了他瑪,也可能會被「剋死」,故留住小兒子,宣稱等他長大,再來盡為兄留後的義務。還打發守寡的媳婦回娘家等待,答應等小兒子長大之後,再讓他為他瑪留後。一個寡婦沒有後代,被夫家打發回家,在當時是件羞恥的事。守寡身份的他瑪要等待小叔長大,不能再嫁。但多年過去,小叔已經長大了,猶大卻遲遲沒有按照應許的去作。這讓他瑪感到猶大故意耽延,似乎不想實現諾言,這讓她感到受忽視而失望。
他瑪矇騙猶大以致懷孕
「12過了許久,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猶大得了安慰,就和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去,到他剪羊毛的人那裡。13有人告訴他瑪說,你的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去了。14他瑪見示拉已經長大,還沒有娶她為妻,就脫了她作寡婦的衣裳,用帕子蒙著臉,又遮住身體,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口。15猶大看見她,以為是妓女,因為她蒙著臉。16猶大就轉到她那裡去,說,來吧。讓我與你同寢。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兒婦。他瑪說,你要與我同寢,把什麼給我呢?17猶大說,我從羊群裡取一隻山羊羔,打發人送來給你。他瑪說,在未送以先,你願意給我一個當頭嗎?18他說,我給你什麼當頭呢?他瑪說,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手裡的杖。猶大就給了她,與她同寢,她就從猶大懷了孕。19他瑪起來走了,除去帕子,仍舊穿上作寡婦的衣裳。20猶大託他朋友亞杜蘭人送一隻山羊羔去,要從那女人手裡取回當頭來,卻找不著她。21就問那地方的人說,伊拿印路旁的妓女在哪裡,他們說,這裡並沒有妓女。22他回去見猶大說,我沒有找著她,並且那地方的人說,這裡沒有妓女。23猶大說,我把這山羊羔送去了,你竟找不著她。任憑她拿去吧,免得我們被羞辱。」(創38:12-26)
猶大的妻子去世,他從哀傷的過程中得安慰。想去迦南朋友希拉那裡,這就是他當年遇見妻子書亞的女兒的地方。他與朋友到亭拿剪羊毛的人那裡去,這城市位於亞杜蘭南面不遠之處。
他瑪聽聞公公來到亭拿,又見他無意讓小兒子娶她。於是她想要靠自己的方法,來改變這蒙羞的現況。她設計矇騙公公,想要因著他而懷孕。她將守寡的衣服脫了,臉上蒙著帕子,又遮住身體。這是當時妓女的裝束。一個女人獨自在路旁,更容易被人以為是妓女。猶大看見了她,誤以為是當地的妓女,他受肉體的衝動驅使去嫖妓。可見他也是與他的哥哥一樣,有肉體原始的慾望,一旦罪性發動,就可能行出犯罪的事。這是普遍存在人墮落本性中的罪性。他瑪做成此事後,就除去帕子,仍舊穿上作寡婦的衣裳,顯示她不是為了自己慾望的滿足,而是為了爭取為丈夫留後。
猶大嫖妓時說好了代價,就是一隻山羊羔,但是當時他手頭沒有羊。答應回家後送過來,他瑪要他留下當頭,就是抵押品。猶大留下了個人的印,帶子,和手裡的杖。這些都是能夠辨別身份的個人用品。猶大交給她,表示自己守信用,必會將代價送來。他回家後託人送去山羊羔,作為嫖妓的代價,想要換回當頭。竟然在當地詢問哪裡有妓女,竟然找不到。他知道自己所作的是件羞恥的事,傳揚開了讓他沒臉作人。他不想讓醜事宣張出去,就讓朋友拿了山羊羔回家,就讓此事作罷。
猶大知道自己更加不義
「24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兒婦他瑪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說,拉出她來,把她燒了。25他瑪被拉出來的時候便打發人去見她公公,對他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請你認一認,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26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寢了。」(創38:20-26)
沒想到,三個月後竟然聽聞媳婦他瑪懷孕了,眾人傳聞還是在當妓女的時候懷的孕。他心中憤怒不已,以為這個女人不守婦道,明明是守寡身份,還與他人通姦。他想要用當時對淫婦的懲罰來處置,將他瑪拉出去,用火燒死。雖然當時還沒有律法,但是對於通姦的醜事,造成全家族羞辱,被視為是十分嚴重的罪惡,刑罰的程度與律法一樣,就是不管姦夫淫婦都要處死刑。
但他瑪拿出猶大給她的三樣當頭,讓他認一認,看看這是誰的,她就是從誰懷的孕。猶大一看,一切都心知肚明了,這些東西就是他的。當初他嫖妓給出的當頭,如今出現在他的面前,是極大的諷刺。原來他怒氣填胸地責備兒婦犯姦淫,但是另一位與她一同犯罪的姦夫就是他自己。他們俩的處境基本上是一樣的,一個死了丈夫。一個妻子去世。如果猶大因喪妻而嫖妓尚情有可原的話,他瑪是為了實現為自己死去的丈夫從本家人中留後嗣,豈不更是名正言順嗎?況且她之所以使用這個錯誤的手段,是因為猶大失信於先,遲遲不肯讓小兒子娶他瑪,這是他當初承諾他瑪,責無旁貸必要去行的事。
他想到兒婦做此事的原因,是因自己失信於她,迫使她用非常手段來到達目標。相較之下,他比他瑪更為不義。這裡的判斷「義」與否,並不是用嫖妓,或者姦淫為標準。而是在神面前是否信守與神所立之約。因為猶大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猶大自認為不義,不是因為自己嫖妓。而是他因著擔心小兒子喪命的私心,不守對兒婦的承諾,留住小兒子不給她。這件事呈現出他對從父親雅各傳下來的「亞伯拉罕之約」不重視,神應許亞伯拉罕將使他後裔成為大國,將土地賜給他的後裔,並透過他的後裔使萬民蒙福。猶大自從長子、次子死亡後,就一直拖延,不願執行為長子傳後代的重要任務。但是身為兒婦的他瑪,對此卻十分重視,寧可用矇騙的手段,也要讓這件事情得到成就。相比於猶大來說,他瑪雖然手段錯誤,但是要後代繼承亞伯拉罕之約的祝福,這目的是正確的。
猶大得雙子為後裔
「27他瑪將要生產,不料她腹裡是一對雙生。28到生產的時候,一個孩子伸出一隻手來。收生婆拿紅線拴在他手上,說,這是頭生的。 29隨後這孩子把手收回去,他哥哥生出來了。收生婆說,你為什麼搶著來呢?因此給他起名叫法勒斯。30後來,他兄弟那手上有紅線的也生出來,就給他起名叫謝拉。」(創38:27-30)
他瑪腹中胎兒將要生出來,臨產發現是雙胞胎,其中有一位先把手伸出來,被綁上紅色絲線,後來他又把手縮回去,這位就是後來的謝拉。但是真正頭一個生出來的不是謝拉。而是另一位搶著出來。收生婆還埋怨:「你為什麼搶著來呢?」這個搶先出來的,名為法勒斯,意思就是衝破界線的意思。創世記中許多兒子繼承長子權都是不按照出生順序。法勒斯也是如此,大衛出自於他,基督是大衛的子孫,也是他後裔。這個血脈正是彌賽亞肉身的血脈。聖經中不管是馬太福音也好,路加福音也好,耶穌基督的先祖都可以追溯到猶大。經文是這麼說的:「猶大從他瑪氏生法勒斯和謝拉。」(太1:3)「法勒斯是猶大的兒子。」(路3:33c)猶大的後裔不是從小兒子示拉而來,而是猶大自己與他瑪生的兒子,算成是延續猶大已過世的長子的權利。讓後生的幼子取代頭生的長子得長子權,這例子在以色列家族中經常出現。
這個血脈之所以可以延續,正是因為神保護亞伯拉罕的後裔,讓這應許代代相傳,沒有絕後。肉身的血脈傳承尚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信心的傳承。蒙神揀選承受立約應許的人,必須要憑著信心,謹守與神所立之約。輕忽與神立約關係,即是對神不信實,也就無法在神眼中被視為義。他瑪是個外邦女子,但是因著她重視神與亞伯拉罕立約中的後嗣的應許。她即使用錯誤的手段,也要讓從猶大而出的後裔留下來。我們不贊成她在達成目的上使用的錯誤手段。但是她有可稱許的一點,就是對神的應許十分重視。神會使用人的作為,來達成祂的使命,即使是人的錯誤,也會被神使用。從此我們看到神信實憐憫的屬性,祂施恩給原本墮落的猶大家族,兩個兒子因作惡被神滅掉,似乎延續後代的應許,在猶大身上將會斷絕。但是神使用他瑪,以她錯誤的方式,達成為猶大延續後裔的目的。
耶穌的先祖中曾經有四位名聲不佳的外邦婦女,他瑪假扮妓女而為猶大留後、妓女喇合因信免去滅亡、摩押女子路得喪夫而再嫁波阿斯、拔示巴犯姦淫成為大衛妻子。她們按照外在標準來看都是不被接受的。然而神仍然使用她們成就神要完成的計劃,讓彌賽亞的肉身出生於這四位女子的血緣之中。從此我們看到,神的旨意高過我們的。我們不能僅按照世俗的觀點,來評論人在神面前的地位。
結論
猶大家族原本逐漸墮落,進入混亂的局面。猶大與外邦人交往,大兒子行神眼中為惡的事,二兒子又貪戀私慾不為哥哥留後,二人都被神懲罰而死。後來,猶大又不願信守承諾,將成長後的小兒子給大媳婦,為長子留後代,這是對神應許之約中賜後裔的福分不重視的態度。幸好神是信實憐憫的主,祂使用大媳婦他瑪設的計策,雖然這事情本身也是欺騙,在神的手中,被使用來成就祂的約。神讓他瑪從猶大懷了孕,生出了彌賽亞肉身的先祖法勒斯。這在神永恆計劃中,是人以信心承受神所立之約的表現。我們常用道德標準來評價人,但是神有更高的心意,祂的旨意高過我們的,會以永恆的眼光讓祂更高的旨意成就。這就是本段經文猶大說的話「她比我更有義」的意思。猶大自以為可以用它公義的標準論斷他瑪,豈不知他自己也是罪人,同樣需要神的赦免。他原本認為他瑪做的「惡」,正是因為他的「不義」所造成的。義不僅是合乎律法要求的道德規範,更是在神面前對神信實的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