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19:1~18
在讀利未記時,印象最深的就是有許多神吩咐以色列人的條例。大體上可分為與神的關係,及與人的關係。一個屬神的子民,首先要把握住與神之間有正確的關係。接著也必須在每日生活上實際活出愛人如己的生命。利未記的前半部主要是提到以色列人怎樣可以接近神, 這包括通過獻祭(1~7章)、祭司的設立(8~10章)、潔淨的條例(11~15章)、及獻贖罪祭的過程(16~17章)。後半部的重點是要求以色列民要過聖潔的生活(18~22章)。
如何應用舊約中的律法?
讀舊約時最引我們疑惑的是,這些律法還適用嗎?首先我們要確信神對人永恆的心意是不隨時代改變的。衪愛以色列民,要拯救以色列民。他也愛我們,也要拯救我們。這是神不隨時間改變的心意。但是以色列民生活的時代背景、當時的與外邦的文化、民族、政治、經濟環境已經有了巨大的變遷。神所應許以色列民的約,已有部分在基督的身上實現。我們不可能原封不動地,把舊約律法搬到今日來使用。我們應該找到神所頒佈律法,對當時人民的意義,從其中找到永恆不變的屬靈原則,然後再將這原則應用在今日的社會。
利未記十九章就是個很好的例子,讓我們來考查如何將神在舊約中的命令的原則,應用在今日基督徒的生活中。利未記中的律例大略可分為,禮儀、潔淨的條例、道德、民事的條例。其中什麼應該持守,什麼已經廢去了?有以下幾個原則:
· 精神不變:律法整體的精神就是主耶所說的:「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7~40)律法背後有神永恆不變的心意,它背後的屬靈原則是不變的,對舊約時代的人適用,對今天的時代也適用。對以色列民生效,對外邦人也一樣,因為神對世人拯救的心意不隨時間、地點而改變。
· 道德繼續:律法中有一些命令是關乎神的屬性,或道德的教訓,我們可以完全按照條文去遵行。如十誠中的,神是獨一的、不可拜偶像、孝敬父母、公義審判、尊敬老人等。這些條例是不隨時空改變的,我們應該完完全全地去遵守這些條例。
· 禮儀終止:有一些條例是禮儀、潔淨的條例,是幫助當時以色列人親近神,例如獻祭、建會幕、守節期、飲食、潔淨的規定。這些都是後事的影子,指向基督。當基督來了,我們就沒必要再守住這些影子了。如經上所說:「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2:16~17)「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希10:1)這些條例雖然不必守,背後的屬靈原則仍可應用,如在主裏安息、與世俗有分別。
· 針對特定時效或文化的則變通:有一些條例是針對當時特定的情況的,在今日的社會我們不見得能遇上相同的情境。不能很死板的按條文遵行,而是應用這些命令背後的精神。例如, 收割農作物,留一些給窮人的規定。(利19:9-10)當時的農業社會與我的今天工商業社會不一樣了,我們不可能照做。但是我們仍然可以發揮憐憫的心,捐贈財物給窮人,照顧他們生活上基本的需要。
另外有一些命令是針對以色列民為對象,在當時的歷史環境中所教訓的。不能硬生生的套在今天的世界。例如說在利未記19章23-25節中講到以色列人在進入迦南地以後,第五年才能吃樹上的果實。在今天的社會,我們不可能找到相關的應用。或是哥哥死了,弟弟娶嫂嫂,這個是有以色列民的文化的背景,我們不可能今天也拿來用。還有民事、刑事的法律,是對當時的以色列民,這些連今日的以色列人都不用了。基督徒則該尊重當今的法律,不可能再拿三千多年前的法律來施行。
在我們確認一條命令不再適用之前,必須要十分小心,不要把外表的規範,與背後的精神,也一起廢掉了。例如,對待奴隸的規定,也是有當時奴隸社會的背景,不是叫我們今天也照樣對待奴隸。今天雖然沒有奴隸制了,許多關於對待奴隸這面的教導,表面上與我們無關,但我們通常卻可以把它背後的原則,應用在上司和下屬的關係上。判斷命令的廢止與延續是個不容易的事。要從聖經整體的原則來決定。若不小心就會導出:神禁止拜偶像只是針對以色列人,或神禁止同性戀行爲只限於當時外邦與偶像儀式有關的同性戀行爲,這樣的不倫不類的結論。
以下我們來看利未記中的一些條例:
宗教上的聖潔
耶和華對摩西說:2 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3 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4 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5 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 6 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 7 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8 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利19:1~8)
神頒布律法的目的是要屬神的子民學神一樣聖潔。「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聖潔是神重要的屬性,他不能與罪接近,不能容忍屬他的子民沉溺於罪惡當中。所以他以聖潔來要求他的子民。
這段主要談到與神相關的律例,3~4節就是十誡中的第一、二、四、五四條誡命。十誡是所有律法中最核心的内容。利未記中不只一次重新提到。主耶穌將所有誡命最重要的,簡化成愛神、愛人兩個總原則。十誡就是這兩個原則的具體表達。
首先我們看到孝敬父母竟然是,僅次於愛神之外,最重要的誡命。因為神將照管兒女的重任交給父母,他們是代替神管教兒女。神給父母很高的權柄。要求作兒女的要孝順父母。這與中華文化中百善孝為先的傳統道德相合。
安息日是神賜給人享受在神裏的安息,我們六日勞苦工作,應該有一日放下一切重擔,把心思意念放在創造我們的神身上,享受住在主裏的平安喜樂。安息日不是另一條重擔,而是神所賜的恩典。如今有些人抛棄了安息日的精神,想把安息日變成一條律法。加在一切已經從主耶穌裏面放下一切律法重擔的基督徒身上。這種律法主義的復活,偏離了救恩的真意,也偏離了安息日的精神。基督徒已經在主裏享安息了,他們已經把時間分別為聖紀念主復活。安息日的精神在基督徒身上能夠完全活出來。那些批評哪一天不對、哪一天才對的人,是不是又要走回初代教會律法主義者的老路了?那些人想要照字面嚴守十誡,很好。但不要說別人不按字面守安息日是錯的。因為安息日的精神,已經在基督裏完全體現出來了。那抓住舊約條文說別人錯的,本身還沒有脫離律法主義的思維。
敬拜獨一的真神,不可拜偶像都是不變的真理,我們今天也都奉行不逾。這些都是從愛神為出發點,能夠愛神才可能真心的愛神所愛的人。愛神是一切倫理的基礎。
倫理上的聖潔
「9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10 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11 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12 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13 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裡過夜,留到早晨。 14 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 15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16 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原文作流他的血)。我是耶和華。 17 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 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利19:9~18)
律法的總原則出了愛神就是愛人,愛神是愛人的基礎。所以說在每一段律例結尾時,都有這麽一段話:「我是耶和華」。因為他是神,所以他所頒佈的誡命就是我們必須遵行的命令。第九、十兩節提到善待窮人,收割時的不要全部收光。留一些零頭給窮人,讓他們好有尊嚴的活下去。在今天我們應用的原則就是,照顧衣食缺乏的鄰舍,讓他們不要挨餓受凍。
十一節是十誡的第七、八誡,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十二節是十誡的第三誡,不可妄稱主的名。
十三節提到:雇主對雇工不可積欠工資,因為他們也是靠這微薄的工資生活。
十四節指出不可存心害人,尤其是身體軟弱的殘疾人,更不可趁機欺壓。
十五節是說審判必須公正無私,不偏向窮人、也不偏向有錢有勢的人。
十六節是十誡的第六誡:不可殺人。除此也不可害人,搬弄是非,製造事端。
十七節說到不可恨人,但是對鄰舍所作的錯事,要憑愛心勸告,以面他陷在罪中。
第十八節提到不可報仇,不可抱怨自己的弟兄,要愛人如己。這些教訓與登山寶訓中耶穌的教導非常相似。可見登山寶訓中耶穌的教導根源於舊約的律法。寶訓中耶穌所說的誡命,它的精神與律法是延續的。
耶穌及使徒們在新約聖經裡也多次提到聖潔的要求, 其中許多的教導都可以追溯到利未記第十九章。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兩條主要的命令: 「要聖潔」(利19:2)新約中我們看到彼得前書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1:15-16)另一條命令是:「要愛人如己」 (利19:18) 。耶穌說誡命中最大的是愛神:「其次就是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6)而這兩條命令是相關的,聖潔的生活具體地表現在愛人如己之上。從我們對待鄰舍的態度,就可以看出我們是否願意遵行神的命令。如果我們想要過聖潔的生活,就必然要活出愛人如己的生命來。
聖潔的生活就是去學習神。身為被造的人,我們有肉身的軟弱,不可能像神一樣聖潔無暇。但是聖潔是神向我們的要求。我們作為神的兒女, 也應該給自己的行事為人立一個標準,效法神聖潔的屬性。 即使不可能達到完全,我們努力的動機,本身就是神所期待我們的。我們應該抱者一顆謙卑受教的心,順服聖靈的警戒。時時表現出基督徒從神那裏領受的新生命的樣式。
2008年3月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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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寫得好清楚喔
回覆刪除正好之前查經班有討論到舊約律法現今究竟要不要守的問題
不過沒人講得清楚
我要把它傳給查經班的人看
謝謝^^
Ann,
回覆刪除好的。
這個問題也困擾我好久。我問了許多人也得到許多不同說法。有人說律法就要全守,舊約與新約是沒有分別的。另有人說,舊約不是給基督徒的,全部廢棄了。我不覺得這兩種說法,能夠解釋今日所有的情況。
我文中寫的,是大部份人的看法。當然還會有許多難解決的問題,如十一奉獻是道得還是禮儀?守安息日是道德還是禮儀?這些都不易解釋。目前爲止,我是持這立場。大部份的情況是解得通的。
祝你們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