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5日 星期五

聖經中的「奉獻」與「捐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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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聽到弟兄姐妹問到一個問題,到底新約時代還要不要十一奉獻?這個問題已經有過許多討論。既然神的心意不隨時代改變而改變,新約是舊約的延續與更新。精神的部分得到了延續,禮儀的部分則被更新。
那十一奉獻到底是律法的禮儀還是精神?這點我在前一篇文章中已經說過了。我們奉獻是出於肯定神對萬物的主權。神將萬物賞賜給我們,我們則將神賜下收入的一部分奉獻給神,表示對神主權的順服。這不是什麼禮儀,而是不隨時間改變的原則。

既然在新約時代律法禮儀的部分得到更新,但奉獻的精神繼續遵循下去。有關新約時代教會對奉獻的觀念,是否與舊約的猶太人不同?我們必須回到聖經上來看。

我從新約聖經中找出了與奉獻有關的經文。其中一部分是與聖殿獻祭有關的,另一部分是保羅對教會的教導。

先來看與獻祭及有關的部分:
猶太人在聖殿中向神獻上十一奉獻,以及祭物。有幾個字是新約中用於描述有關奉獻的事。

1. apodekatoo獻上十分之一
「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神的事反倒不行了。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路11:42)
十一奉獻在耶穌時代的猶太人是普遍施行的,那是律法所規定。耶穌说那是不可不行的,但更重要的是公義和愛神的事。

2. doron 獻禮物
除了上面所說的這個字以外,還有一個與奉獻有關的字Doron。這是向神獻上的禮物。這些應該就是獻祭的牲畜以及農作物。通常不是奉獻金錢,而是牲畜或農作物。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5:24)
「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 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太15:5)
「因為眾人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捐項(Doron)裡,但這寡婦是 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路21:4)
「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來8:3)

猶太人實行十一奉獻一般也不是用金錢,而是牲畜與農作物。獻祭的農作物一般除了燒在壇上的素祭之外,會保留在庫中。牲畜除了獻燔祭、以及搖祭吃掉的之外,也是由利未人保管。這些獻祭的規定在耶穌時代、聖殿被毀之前都被猶太人遵行的。甚至在耶路撒冷猶太人的基督徒也都是謹守舊約的律法。

至於外邦人,本來就沒有獻祭的習慣,耶路撒冷大會也規定外邦人不必遵行律法中,屬於禮儀的部分,如割禮、潔凈的禮儀。不過律法中與道德有關的部分、以及為了維持教會的合一,在飲食禮儀最重要的部分仍然維持,如不吃祭偶像之物、勒死的牲畜、血。那獻禮物與祭物的律法外邦人是否要守呢?

我們知道希伯來書中已經說出,基督就是最美的祭物,一次獻上就永遠有功效。聖殿的獻祭除了猶太人外,新約中沒有外邦人基督徒獻祭的例子。因為外邦人不能進聖殿,只能在外邦人院。保羅曾帶外邦人進耶路撒冷,被誤以為進入聖殿,引起軒然大波。(徒21:27~29)外邦基督徒不參與獻祭是當時的習慣。而十一奉獻呢,我們從福音書的經文我們可知道,猶太信徒仍然實行,但對外邦信徒聖經中並無提到。那十一奉獻是否就該照著猶太、與外邦兩個種族分別而一刀切呢?

首先我們要確定的是,神要人向對神奉獻這心意,是不分舊約新約、不分種族而對所有人一概適用的。不是說猶太人應該奉獻、外邦人不需要。在新約時代已經不再按種族來分別神的選民。而是看他是否信基督,若信,他就是屬神的人。屬神的人,神的永恒心意對他就適用。要不然舊約只對猶太人說的,對教會就沒有意義了。這就把新舊兩約,按種族給切成兩半。也把神對世人一貫的心意也切成兩半了。

那新約時代的外邦基督徒既然不獻祭,那如何實行奉獻。我的看法是:奉獻既然是個不隨時代改變而改變的原則,首先要確定基督徒就應該奉獻,先不管比例是多少。保羅是否有提到奉獻的事呢?因為保羅是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使徒,他寫的書信主要的對象也是外邦基督徒。所以他沒有提到聖殿獻祭、與律法中的十一奉獻規定也是很自然的。雖然他沒有提到十一奉獻,但是卻提到獻上自己為活祭,也就是全然獻上。新約時代不再是按著比例守住奉獻的律法,而是按著奉獻的大原則,把我所有從神的來的,時間、精神、恩賜、才幹、當然也包括金錢,獻在神面前,為神所使用。

有人認為,那好,既然全人都奉獻了,也就是說金錢奉獻上就不必再要求什麼比例了。如果我們的心態是:既然全人奉獻了,我在金錢上應該盡力奉獻,支持聖工、救助窮人,我肯定你這樣的想法。如果只是一個不奉獻、或者是少奉獻的藉口,既然我全人屬主了,我自己用也是為主用的。這是自私的托詞,背地裏是跟神斤斤計較。那是我所不贊成的。

在使徒行傳中提到:「在凱撒利亞有一個人,名叫哥尼流,是意大利營的百夫長。 他是個虔誠人,他和全家都敬畏神,多多賙濟百姓,常常禱告神。有一天,約在申初,他在異象中明明看見神的一個使者進去,到他那裡,說:哥尼流。哥尼流定睛看他,驚怕說:主啊,甚麼事呢?天使說:你的禱告和你的賙濟達到神面前,已蒙記念了。」(徒10:1~5)

可見賙濟窮乏人是神所喜悅的事,是不分猶太人、外邦人。凡是對神敬虔的人,就應該用金錢來幫助比我們更有需要的人。而且對人的捐助,蒙神紀念。我們奉獻給教會,讓教會在救助災民、扶助貧窮的事工上有經費可用,這就是向神的奉獻。如果教會不做這事工的話。信徒也可以奉獻到專做這些事工的基督徒機構,這也是向神的奉獻。

如果說硬要把新約時代的捐獻,當成是對人的,舊約時代當成是對神的。那是非常奇怪的說法,舊約時代有一部分的十一奉獻就是捐給窮苦人的、或是給無產業的利未人的。那是不是向神獻上的呢?既然神所命令,寫在摩西律法中,那應該就是獻給神的。除了燔祭以外,十一奉獻交入庫中,也是供利未人養生之用。怎麼能分,哪些是獻給神,那些是獻給人的呢?

新約時代也是一樣,如果說哥尼流的賙濟是給人的,那保羅怎麼說:「你的賙濟達到神面前」?所以是不能按著舊約獻給神,新約捐給人一刀分的。

保羅多次提到聖徒互相幫補的愛心的捐獻,而且新約時代教會主動辦理這項聖工。保羅自己差派使者在外邦人的教會收金錢捐獻,用於供給聖徒,或賙濟窮人、供給窮乏教會的需要。既然保羅在新約時代的教會這麼說,我們今天的教會應該就照著這原則來做。

在使徒行傳中,保羅吩咐外邦教會為窮乏的教會奉獻:「論到為聖徒捐錢,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你們也當怎樣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林前16:1~2)

這不是向人的施捨,而是要照著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也就是按著收入的高低,分別出一定的比例,不是我愛多少就多少,反正是樂捐。我不認為十一奉獻是在守律法,實際上也不是。我也不強调奉獻的比例是不是十分之一,那是信徒跟神之間的事,他要好好在神面前禱告,定下一個比例。猶太人都能獻十分之一,基督徒蒙的恩比猶太人少嗎?

保羅在新約中怎麼談,聖徒的捐獻呢?
他曾用許多自來描述這類的捐獻。以下是就是新約中有關的經文:
1. diakonia 幫助, 支援
這個字是教會聖工的意思,也就是教會有組織推動的事工。使徒行傳中出現兩次:
「於是門徒定意照各人的力量捐錢,送去供給住在猶太的弟兄。」(徒11:29)
「巴拿巴和掃羅辦完了他們供給的事,就從耶路撒冷回來,帶著稱呼馬可的約翰同去。」(徒12:25)

從這些經文我們可以看到,保羅在傳道的路上,一直在收集信徒的捐款,用於幫助其他有需要的教會。這就是聖工經費的來源,也是教會推動福音使命不可或缺的一環。我們今日教會收的奉獻,多半也屬於這類,是推動聖工人力、物力所需要的花費。

2. eleemosune賙濟
「過了幾年,我帶著賙濟本國的捐項和供獻的物上去。」(徒24:13)
Now after many years I came to bring alms to my nation, and offerings.

這裏把供給聖徒捐獻(eleemosune),與聖殿祭祀的供獻(prosphora)放在一起講,也就是說在保羅心中,用於聖徒的金錢捐獻,與聖殿的獻祭的禮物是同等重要的。他去耶路撒冷的路上,是帶著這兩樣過去的。

3. dotes 給予, 贈與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9:7)

這字聖經只出現一次,就是贈與的意思。這句話常被用來當作新約捐獻的原則。也就是「甘心樂意」。把金錢奉獻給神,甘心樂意的心態是應該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也就是不要打腫臉充胖子。為了名聲、為了不好意思,這都不是正確的心態。但也不要有取巧的心態,反正我不甘心、不樂意,就可以樂得不捐。這是負面思維,非聖經本義。有這種心態的人,要在神面前悔改。

4. haplotes慷慨,,大方,施捨
這個字特別指對窮乏人的大方施捨。哥林多後書主要就是講到這類的捐獻。
「就是他們在患難中受大試煉的時候,仍有滿足的快樂,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林後8:2)
「叫你們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捨,就藉著我們使感謝歸於神。」(林後9:11)

「他們從這供給的事上得了憑據,知道你們承認基督順服 他的福音, 多多的捐錢給他們和 眾人,便將榮耀歸與神。」(林後9:13)

這裏談到的捐獻,主要是幫助窮困聖徒的需要。其中保羅勉勵他們,即使在患難中受大試煉的時候,還格外顯出信徒互助的大方施捨。甚至超過自己的能力。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奉獻的原則除了林前九章所說的「捐得樂意」之外,還要「竭盡己力」。也就是說在盡力之下,甘心樂意。而不是捐得勉為其難。

5. koinonia團契, 交流,兄弟情誼的禮物, 貢獻
這個字是團契的同一個字,就是聖徒之間的相交,互相補足。聖經中出現多次:
「因為馬其頓和亞該亞人樂意湊出捐項給 耶路撒冷聖徒中的窮人。」(羅15:26)
「他們從這供給的事上得了憑據,知道你們承認基督順服 他的福音, 多多的捐錢給他們和 眾人,便將榮耀歸與神。」(林後9:13)
「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來13:16)
「再三的求我們,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林後8:4)

兄弟姐妹間情誼的表現是靠著財務上的相互支援來體現的。幫助聖徒之捐獻正是主內彼此團契的表現。

6. didomi,給,賙濟,賜,獻上
「如經上所記: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林後9:9)
「並且他們所做的,不但照我們所想望的,更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給主,又歸附了我們。」(林後8:5)
KJV英文翻譯是:And this they did , not as we hoped, but first gave their own selves to the Lord, and unto us by the will of God.
這節經文就是接著哥林多後書所說的聖徒間的捐獻。從英文可以看出來,捐給聖徒的金錢,不是捐給人而已。他們是在神的旨意底下,把自己奉獻給神、也顯給了保羅他們。捐錢給聖徒與獻上自己有何關係?當然有,他們在困苦試煉中,仍超過他們能力地捐獻金錢給其他教會的聖徒,者正是出於對神的信心與愛心。他們捐獻的對象不單是人,正是向神的獻上。

7. eulogia 捐
「因此,我想不得不求那幾位弟兄 先到你們那裏去。把從前所應許的捐貲預備 妥當,就顯出你們所捐的是出於樂意,不是出於勉強。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林後9:5~6)

這字可翻成施捨、或撒種,也就是把金錢給出去。出於樂意的捐獻必有預備,不是臨時起意。一時的衝動可能會導致後悔。有計劃的奉獻,就是按時、按比例,固定的奉獻。臨時起意的通常奉獻的金額如果較大,就容易有難處。按月奉獻,不覺困難。積少成多,也相當可觀。

8. charis善意, 仁愛, 恩惠
「及至我來到了,你們寫信舉薦誰,我就打發他們,把你們的捐資送到耶路撒冷去。」(林前16:3)
「再三的求我們,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林後8:4)
「因此我勸提多,既然在你們中間 開辦這慈惠的事,就當辦成了。」(林後8:4)
「不但這樣,他也被眾教會挑選,和我們同行,把所託與我們的這捐貲送到了,可以榮耀 主,又表明我們樂意的心。」(林後8:16)

這個字是慈善、恩惠的意思。神將恩典賜給我們,我們也將受於神的恩典,流到更需要的人身上。這個字哥林多後書8、9章出現4次,書上所提到的捐獻,可能也是與幫補聖徒的需要有關。

從以上的討論我們可以得到幾個結論:
1. 舊約與新約中談到的奉獻,不是像舊約「奉獻給神」、新約「捐獻給人」這麼截然劃分的。舊約中有對人的捐獻,新約中也有對神的奉獻。而且為愛神、愛人的緣故對聖徒、或聖工的捐獻,也為神所悅納。
2. 新約時代的基督徒,應該仍然要向神奉獻,所奉獻的方式就是,支持教會聖工、救助貧困的肢體。這是新約保羅書信中所鼓勵的。也是基督徒應該努力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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