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9日 星期四

順從聖靈,滿足律法要求的公義聖潔標準


加拉太書是討論律法在今日教會地位最多的一卷書。保羅寫這本書的目的是在譴責加拉太教會中的割禮派,想把律法的軛強加在外邦人身上。他警告加拉太信徒,不要回到律法的軛之下。什麽是律法的軛?就是割禮派的人想加在外邦信徒身上的限制,要求他們除了因信稱義之外,還要順從舊約猶太人那套律法制度,才有資格成為神的子民。如此基督的救恩成了不完全,額外加上的律法要求,成了稱義的另一個條件。這是保羅堅決反對,極力抵抗的想法。

然而,加拉太書常被人脫離情境來解釋,用來支持律法中一切要求全都是轄制人的、都是必須廢棄不用的,連新約中主耶稣重申的十誡,都被列入抛棄不用的行列。這是不按照經文原來針對的問題解經,矯枉過正。這種現象必須導正過來,每一段經文都有針對性,尤其是新約書信,針對當時教會所有的問題,提出糾正的警告。加拉太書就是駁斥割禮派想要用外在的律法,侵害因信稱義的唯獨性。基督成就的贖罪救恩,是完全有效,不可被取代,也不可加添其他的任何額外條件。所以加拉太書針對的是救恩唯獨靠因信稱義的問題,不是討論十誡內容還有沒有用,今日還需不需遵行?任何解經一定要針對當時的情境,對症下藥,一針見血,這是引用加拉太書經文來支持自己理論的最基本認識。

律法被基督成全,不是廢棄
加拉太書中有段經文:「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加3:23)其中說明基督還沒有來臨之前,神的子民是被看管在律法之下。這律法之下顯然就是指律法制度的管轄之下。這是個外在約束人的制度,被轄制在律法底下的人必須順從律法的規定,不遵守的要接受處罰。這是律法外在制度的管轄、與約束。猶太人領受神頒布的律法,就是暫時保護他們不被外邦邪惡的風俗同化,同時讓他們因著律法,知道神公義聖潔的標準,一旦犯了律法,知道憑信心回到神面前獻祭求赦免。這是基督沒有來之前,必須要有的做法。因為沒有其他的做法可以讓他們得到救恩。無論舊約新約,任何時代的人都是因著基督的贖罪而得赦免,也都是因著信而得到的。舊約時代的人雖然不知道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但是他們也盼望神的救贖,在獻祭中表達對彌賽亞的盼望。這就是基督救恩的影子。

影子最終的實體是基督,當基督來臨了,救恩成全了。人們可以來到基督面前得救恩。凡是因信接受基督贖罪的人,罪都得赦免,被稱為義,不在滅亡的命運中。所以救恩成全在基督身上。所有舊約時代預表基督的影子,都成全在基督身上。包括律法也是一樣。所以今天我們對於律法的態度是,律法的宗旨在基督裏得成全。基督來了,不是廢棄律法,而是成全律法。有的人說:成全就是廢棄了。這是矛盾的想法。耶稣說律法一點一畫也不廢棄。保羅說因信稱義更是堅固了律法。這些都是正面肯定。律法是被基督成全、堅固的。不是廢棄不顧的。也就是說律法中包含了神公義聖潔屬性的啓示,這些神對人公義、聖潔的要求,是因著基督救恩的來臨,得以實現。實現與廢棄是兩種完全相反的觀念,聖經中對律法的態度是:律法的要求在基督裏得到實現,不是被基督廢棄。這是最基本需要清楚的觀念。

不在律法之下是何義?
我們都知道保羅在加拉太書說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這是何義?「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加4:21)羅馬書也說了:「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6:14)在律法之下的意思,是活在舊約那套律法的管轄之下。那是個管轄人的制度,不是律法中神公義聖潔的標準。保羅不會說:「基督徒,你們不可孝敬父母,不可敬拜獨一真神。凡是這樣做的人都在律法之下。」絕對不會如此的。保羅反對的不是律法中公義的要求,而是把律法當成轄制人的軛。他說:「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仆的軛挾制。」(加5:1)顯然保羅極力反對的是把律法當成一種外在約束人的制度而言。與律法中公義聖潔的標準毫無相關。很多人誤解「不在律法之下」這個字的意思,以為廢掉律法制度,就連其中公義聖潔的標準也抛棄了。那是過分的引申,甚至矯枉過正了。

順服聖靈與律法的宗旨一致
基督徒不靠著律法外在的約束來管制,那怎麽克制肉體的情欲呢?保羅在加拉太書、羅馬書都提到,基督徒不在律法下,不是無法無天、放縱情欲。而是有從神來的力量,活出律法中公義的標準。這力量就是從主耶稣賜下的新生命來的。主耶稣重生了我們,賜我們一個愛慕真理、愛慕聖潔的生命。與以前不信時那種貪愛罪惡、沈溺於情欲的生命是截然相反的。這新生命同時也願意順服聖靈的管制。順從聖靈不是個口號,正是新約時代基督徒克制肉體情欲的最有效途徑。隨從聖靈不是更簡易的成聖捷徑,有人以為律法太難守,順從聖靈就容易了。不要誤會,以為聖靈的標準更容易,相反的,聖靈的標準更高。律法是會管住外在的行動,管不住心中的動機。聖靈是鑒察內心,讓人的罪無所遁形。順從聖靈不是隨心所欲。順從聖靈是對三一神的順服,不但順從聖靈的管制,同時也順服耶稣的命令,也會順從三一神啓示祂聖潔屬性的律法。

一個順從聖靈的人必然會順服基督愛神、愛人的命令。保羅也說了:「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5:14)這裏的「包」是什麽意思?就是實現、成全(fulfilled)的意思,不是終結、廢止的意思。有人認為聖靈賜下是來取消律法,廢棄不用,不是!是成全,也就是達到律法要求的公義聖潔標準。成全與廢止兩者是完全相反的,千萬不要搞錯。愛人如己不是隨著感覺走,而是成全律法公義的要求。只要願意以愛心去遵行聖靈的引導,就有能力活出律法中公義的要求來。

所以順從聖靈是與律法要求的公義、聖潔原則相符合的,不是抵觸的。這就是為什麽加拉太書說聖靈的果子「沒有律法禁止」(加5:23)。這是什麽意思? 英文是 against such things there is no law. 就是沒有律法會和聖靈的果子抵觸。我們心中因著主耶稣賜下的新生命,順從聖靈在我們心中動工,引導我們活出律法的公義標準。就會結出聖靈的果子,果子是新生命結出的,不是靠自己努力做出來的。我們唯一要做的就是順服。順服聖靈的引導,順服主耶稣的命令,順服神整本聖經的啓示。這三者全然不抵觸,不是聖靈取代了聖經,不是聖靈引導取代了聖經中神公義聖潔的標準,或耶稣的命令,前面這三者都是相合的。聖靈引導的生命,自然活出神在律法中啓示的公義聖潔標準,也自然願意順服耶稣的命令。聖靈的工作是成全,不是取代律法中的公義標準,更不是廢止。

新約成全舊約,是滿足舊約中神賜下的應許,亞伯拉罕之約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會使萬民得福,成全在基督裏。西乃之約對神子民要求的聖潔公義標準,在基督裏得能力去實現。大衛之約中永遠坐寶座,統管神子民的彌賽亞,應驗在基督身上。耶利米新約的律法寫在神子民心上,是基督賜下聖靈才成就的。以西結應許的的新心、新靈,應驗在基督賜下新生命,讓神子民能遵從律法的要求。一切都是成全在基督裏,新約成全舊約,不是廢止,抛棄。而是一步一步實現、達到原來立約的目的,讓神賜給他子民的救恩更豐富成全。這是新約時代神子民,看待舊約的觀念。

結論
願我們正確的看待律法,對於舊約那套靠著守住才得成為神子民的律法制度而言,因著基督來臨,帶來因信稱義的救恩而更新。基督更賜下對律法真意的闡釋,基督的律法闡釋了舊約律法的宗旨,不是負面的廢棄,而是讓我們知道怎麽做,才達到律法原來的真意。基督徒事實上就是服在基督的律法之下。對於律法的公義標準而言,基督更是賜下能力,賜下聖靈,讓我們活出神所要求的聖潔公義的標準來,這就是成聖過程中的,順服聖靈治死肉體的私欲所要求我們活出來的。不是僅僅停留在因信稱義,而是靠著聖靈,繼續走成聖的道路,是律法公義聖潔標準的實現,不是抛棄。願弟兄姊妹靠著主賜的能力,極力追求聖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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