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生命成長常會遇到攔阻,生活中犯罪的引誘,就如荊棘叢生的花園,把成長的植物擠住,無法得到正常的生長。這些攔阻我們成長的荊棘,就是因為我們的心被偶像轄制所產生出來的。我們的心容易偏離神,被耶穌基督以外的事物所佔據,這取代神在我們心中最高地位的事物就是偶像。所有不敬虔的行為都是從這樣的心衍生出來的。
有些罪常會在我們生活中纏繞我們,如怒氣、情慾的誘惑。讓我們思考一下自己為什麼會犯罪?當我們被人冒犯,自己的慾望得不到滿足的時候,常會對那些攔阻我們達到目標的人急躁生氣。一個家庭、經濟、事業都不缺乏的人,竟然不會禁不起引誘,掉入情慾的試探中。原本和諧相處的朋友竟然因為誤會,鬧得友誼決裂。原本相安無事的夫妻,因為小事衝突,最後走到離婚的地步。最對人的破壞力如此強大,這是怎麼產生的?為什麼人原本帶著追求幸福、平安的善意,竟然最後會演變成惡言相向,水火不容。找到罪發生的根本原因,能讓我們針對問題、對症下藥。
一個人在面臨意料之外狀況時,會把內心的罪性曝露出來。這是我自己的經歷。有一次當我帶著女兒去作聽力治療的時候,突然遇到了無法預測的狀況。當天早上,妻子為我安排了兩件事,一是送女兒到聽力治療的地方,再趕往另一個地方與一位傳道人吃午飯。相鄰的時間約有一小時,如果路況良好是可以趕得上,然而,在出門前忽然遇到了大雨。開去的路上遇到了演水,所有的車全堵在路上,進退兩難。我枯坐在車陣當中,眼見第一個約定就要遲到,而感到焦急不安。更糟糕的是第二個約定,也要失約了。那是與人第一次見面,遲到十分不禮貌。我的心中生出幾種不同反應。首先是憤怒:為什麼安排好的事情,卻橫生攔阻,讓我無法完成原先要完成的事。女兒在旁邊焦急抱怨,怕因為遲到而趕不上聽力治療,讓我更加受不了。責問她:「到底是你要治療,還是我要治療?我帶你去,還要聽你抱怨、為你窮警張。」接著再怪妻子,為何要一天早上緊接著排兩個約會,讓我匆匆忙忙,緊張兮兮。天雨把路堵住了,當天開車的人都好像吃了火藥一樣,一部車接著一部車急著想往前擠,距離過近就容易出現緊急狀況,遇到快要擦撞的剎那,就緊急剎車。雙方司機互按喇叭、互相責怪。眼見必定遲到了,趕緊找小路,結果許多車子也擠進小路,把小路也堵住。因為堵車,必定趕不及了,趕快打電話給約會的對方,對方已經等了一小時,不願再等了,把約會取消。最後趕了半天,什麼事也沒辦成,心中充滿了挫折感,一個早上白費了。罪的反應好容易產生啊!憤怒、怪罪、急躁、咒罵、自暴自棄,在短短時間之內,全出現了。
我為何會犯罪?找一個合理的解釋
我們常常會為自己犯的罪找藉口,以為外界狀況改善了,其他的人與我配合了,我就不會犯罪了。這是把犯罪的原因歸到環與他人身上,似乎是把基督排除在改變自己罪行之外的思想方式。
以下是幾種典型的想法,例如:
(1)他人:把自己發脾氣歸因於他人態度不好,假如他人不用那種態度對我,我就是個心平氣和的人。有這種想法的人,只圖謀另外建立人際關係,並沒有認真面對自己心中為何與人不合的問題。
(2)原生家庭:又有人把犯罪的原因歸罪與原生家庭,「我的壞行為是因為我有個不健全的家庭。」以為與原生家庭斷絕關係,自己的行為就能改善。
(3)又有人以為會犯罪是因為,自己受了很多苦難,「那件事傷害太大了,我無法控制不去想、不去做。」以為努力逃避苦難,追求舒適的生活,犯罪就不會再發生了。
(4)環境:又有人以為犯罪的原因是,遭遇的環境,「我的日子糟透了,心情最糟的時候剛好被你碰上了。」以為換個環境,犯罪之事就不會發生了。
(5)未被满足的需要:有人以為自己會犯罪,是因為需要的愛得不到滿足,「我總覺得自己少了一份愛」以為只要找對了愛我的人,填補我内心的缺乏,就不再有問題了。
(6)身體狀况:有人認為自己會焦躁易怒、失控傷害人是因為是身體狀況不好,「發脾氣的理由是我没充足的睡眠。」以為只要自己身體健康、睡飽了就不會失控了。
犯罪的根本原因
雖然上面說的六種原因似乎是最普遍的,但聖經上說,以上提到的這些情形只是醞釀犯罪發生的機會而已,不是真正的導因。我們的家庭背景、人際關係、環境順逆、或身體狀況只是提供機會,讓內心的向犯罪的傾向,從思想、語言、和行動中充分表達出來。我們的內心才是這些反應或行動的導因,故此我們的「心」也就成了屬靈爭戰的地方。
舉個例子,如果我們拿一個瓶子,瓶中裝了水,然後搖動瓶子,水從瓶子裡潑出來。什麽是水潑出來的原因?我們可能會說,是因為瓶子搖動,然而,如果瓶子搖動是個無法避免的事實,我們生活中,絕無可能能夠避開種種無法預料的意外,我們不可能妄想一帆風順。如此,水潑出來的原因,就是不該怪瓶子搖動,而是瓶中裝滿了水。如果瓶中沒水,再怎麼搖也不怕水潑出來,如果瓶中裝的是凝固的冰,也不用擔心水會潑出來。
上面提到的六種解決犯罪的辦法,並不能真正解決我們犯罪的問題。這些看起來聰明的的作法,不可能讓我們經歷根本的、持久的生命改變,因為它忽略掉解決核心的問題:「心」。這些解決的對策中,基督不在裡面。聖經上說,我們真正的問題不是我的自信心不足、不是我的人際關係太差、不是因為過去失敗的經歷、或我的身體不夠健康。我的問題是屬靈上的,因為我的心遠離了神,以及對基督的需要。以至於我一直在神以外,尋求其他的方式滿足自己,這是讓我陷在罪中,走不出來的原因。
內心對偶像的崇拜是罪行的原因
「6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7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8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9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10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11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12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13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14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15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16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17不可殺人。18不可姦淫。19不可偷盜。20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21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申5:6-21)
本段經文是舊約兩處完整提到十誡之處,一是出埃及記20章2-17節,另一處就是這裡。在當今之世,十誡的重要性已經越來越被忽視,在追求個人自由的世俗化社會,對十誡的教導是相當反感的。甚至連基督徒裡面,也有人提倡:十誡已經廢除,對基督徒來說是無效的,不用在教會再教導,甚至不該在教會中公開掛出來。把十誡與新約的教訓如此地對立起來,是讓人很不解的作法。我們相信一件事,神的公義標準,從舊約到新約從來沒有一點改變。神頒布律法的宗旨,不會讓以色列人僅僅照著律法的儀文去守,而不是讓他們從心中順服律法中永恆的公義原則。後者正是新約時代基督對我們的要求,基督對我們的要求,與律法設立的宗旨不是兩套規則。硬生生的由新舊約時代的分別斷開。神對人公義的要求是永恆不變的,律法的宗旨也是如此。
這與我們前面所提到的罪的根源有何關係?我們所犯出的罪是從內心的罪性發出來的,我們生活中外在的反應與內在的心思意念緊密相關。箴言說:「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言4:23)保守我們的心是舊約的教訓,保守心該做什麽?正是:「我兒,不要忘記我的法則,你心要謹守我的誡命,因為他必將長久的日子、生命的年數與平安加給你。不可使慈愛、誠實離開你,要繫在你頸項上,刻在你心版上。」(箴言3:1-3)神的慈愛、信實的屬性正藉著律法向百姓傳達出來。把律法刻在心版上正是舊約中的新約裡的教訓:「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利米書31:33)這個約在耶穌基督身上完全應驗出來,可見律法的宗旨是讓人刻在心版上,這就是舊約就已經吩咐以色列民,將要應驗的應許。從基督帶來的心的轉變,達成律法所要求的公義原則。這就是律法成全在基督裏的意義。律法成全在基督裡,這成全的部分正是律法公義的原則,不是外在的規條。外在的規條應當內化成生命的素質,也就是刻在心版的律法。然而不能因為律法內化了,就否定律法中永恆的公義要求。這兩者絕不是互相排斥,而應該是前後一致的。
我們今日應該讓然要教導十誡,公義的要求不是一個抽象的「愛」字,愛是有內容的,忽視愛的內容,就把愛當成了個人的感受、或是另一種不能落實的教義了。這絕不是耶穌基督教導我們的原意。耶穌在回答律法師,怎麼樣才能活出愛鄰舍的生活?他舉了好心的撒馬利亞人的例子,最重要的是最後對律法師的教訓:「你照樣去行吧!」律法的總綱是愛神、與愛人,但真的照著「愛鄰舍如同愛己」的要求活出來,是新舊約不變的要求。十誡的內容正是愛神與愛人實際上活出來的內容。
十誡的架構,前四誡是垂直關係,注重於認清全心敬拜的對像是誰。後六誡是水平的關係,人與人該如何相待。我們陷在犯罪中無法脫離,真正的原因不在於外在環境,而在於我們心裡不停地尋找一個代替神的偶像來敬拜。拜偶像是將受造之物中的好東西視為至高之物,而忘記神才是唯一配得我們敬拜的對象。前面的一到三誡是後面七誡的基礎,當我們無法遵行第一到第三誡的時候,就難遵守第四到第十條誡命了。
以舊約以色列民在曠野的經歷為例,他們在充滿試煉、試探、仇敵、和困苦的環境,這些逆境誘惑他們去犯罪。例如犯姦淫、因為沒水喝、沒東西吃而發怨言、因怕死而退縮想回到埃及,一在困難灰心喪膽,就毀謗領袖摩西,然而道德上的罪還不是神最關心的罪惡。神所關心的是是神的子民對神的悖逆。行為上的軟弱尚可以赦免,然而神重視的是他們是否有一顆對祂忠誠的心。以色列人在曠野的爭戰過程,非常類似一個人成聖過程中屬靈征戰的經歷。外面的爭戰乃是一個人內心爭戰的表露。真正的爭戰是發生在人心裡,從為奴之地出來的人首先要對付的是,中心厭棄神的帶領,想要回頭重當奴隸的悖逆本性。
首先我們先看什麽是頭三條誡命:
(1)第一條誡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這誡命正是耶穌所說的,整個律法中最大的誡命。也是與猶太人從小教導,要謹記在心的命令一致:「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申6:4-5)在耶穌受魔鬼試探時,祂以律法的話抵擋魔鬼的欺騙:「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路4:8)所提的內容,也與這條誡命相合。神是我們獨一敬拜的對象,除了祂以外,再也無別神。這是永遠不能改變的真理。
(2)第二條誡命:「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神是忌邪的神,祂的形象絕不能與任何塑造的偶像相匹配,那是將神給偶像化,是褻瀆神的行為。以色列民曾在西乃山前塑造金牛犢,稱之為帶領他們出埃及的耶和華,神極為憤怒。我們今日也是如此,絕不能拿任何物質的形象來與神相配。
(3)第三條誡命:「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神的名是表彰出祂的屬性與存在,這是不可以用輕忽的態度妄稱的。當今之世,人們常隨口以神的名來咒詛人,為取得別人信任,奉神的名起誓,或是把神的名隨意當作驚嘆語,缺乏基本的敬意。十誡中禁止這種妄稱神的名這種輕蔑的態度,這命令對今天的我們仍然重要。
前三誡是後七誡的基礎,我們重視自己對神正確的態度,才可能順服祂的命令,與周圍的人、事、物有正確的關係。如果我們不遵守前三誡,很自然的我們不會重視後面的誡命。
(4)第四條誡命:「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這誡命的重點是神對人安息的要求,重點在於我們不能一直把時間投注在自私的目的、汲汲營私謀利,我們工作和你敬拜的中心任務就是神。我們需要把時間分別出來,敬拜神、感謝神、思念神的創造、救贖恩典,歸榮耀給祂。安息日的中心是安息在神裡面,正如以賽亞書中說的:「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你就以耶和華為樂。耶和華要使你乘駕地的高處,又以你祖雅各的產業養育你。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賽58:13-14)我們不當以安息日的誡命今日已經廢掉了來看待。它有永恆不變的部分,也就是在神裡面得安息。本誡命也有外在儀文的部分,如守日子,不能做什麽事,在今日已經成全在基督裡,只要在基督的救恩當中得到安息,每一天都是聖的,不在乎守某一天。
(5)第五條誡命:「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孝敬父母是主耶穌與保羅一再提到的誡命。主耶穌說:「你們誠然是廢棄上帝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上帝的道。」(可7:1-13)可見耶穌說孝敬父母的誡命是不能廢的。保羅在以弗所書也一樣重申:「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2)舊約的誡命在新約中重申的,就是神永恆的公義標準,在今天仍然警惕我們的心,絕不能等閒視之。
(6)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主耶穌在登山寶訓裡提升了不可殺人誡命到更高的標準,不可恨人。這是把外在的守誡命的根源,追溯到內心的動機的純潔。從不動手殺害別人,到更積極地關愛他人、饒恕他人。這不是否定不可殺人的誡命,而是如何真的活出神設立不可殺人誡命的宗旨,從心中愛人如己。我們為何不可殺人?因為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人的生命是神重視的。謀殺、故意流人的血的,就是輕視人命,罔顧神重視人命的命令。
(7)第七條誡命:「不可姦淫。」本誡命中心是要我們保持性的貞潔,禁止神的子民在婚姻以外,發生違背倫常的性關係。主耶穌同樣追溯此誡命的根源,姦淫的動機在於人不滿足於婚姻以內,與配偶的親密關係。因此,人心裡對於婚外的性關係蠢蠢欲動的慾念,若形之於外,就衍生出了婚外情、婚外同居、三妻四妾、在感情上不忠於配偶等罪行來。情慾的罪在今日仍然引誘著世人,尤其性觀念越來越開放,世俗的標準越來越不把貞潔當一回事。我們豈可輕視這條誡命?
(8)第八條誡命:「不可偷盜。」偷盜是把他人的財產已不正當的方式據為己有。今日我們常遇見的是,侵害了別人的智慧財產權。尤其是網路通路的發達更使得書籍、音樂創作盜版垂手可得。侵害正當出版創作權益的情形,在近十年來變本加厲。盜版者不願花資金支持創作,除了低廉的印刷費,幾乎是無本生意,當盜版充斥,以原價一到二折的價格,強佔市場,逼得許多花下資金、時間、精力努力創作優良作品的創作者、與出版公司血本無歸、紛紛關門。這種不公平的商業作風,實際上是偷盜的行為。最終劣幣驅逐良幣,沒有人願意花錢支持作者、沒有人願意投下資金出版書,得到的結果是殺雞取卵,最後是無雞生蛋、也無卵可食。讓人擔憂的是,竟然有人以屬靈的理由支持盜版,認為這是為神作工、不是偷盜。神不要人用犯罪的方法來為祂作工。還有人拿出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認為著作版權法不能約束基督徒。這真是錯誤地應用經文、強詞奪理。十誡說不可偷盜,對我們今天仍然有效。就是因為有的人以為誡命中所有道德的要求對基督徒都無效了,才會有「一面偷盜,一面以為屬靈」這種觀念扭曲的理論。這是我們今日當極力糾正的錯誤。
(9)第九條誡命:「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這誡命主要是要我們不要說謊,當誠誠實實地對待他人。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也說了:「你們的話語應該如此: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5:37)誡命中禁止的說謊當以有故意、謀私利的動機為範圍。聖經禁止我們出於貪心而爭功、逃避責任而諉過、沽名釣譽自誇自大。這個社會越來越多是非不分的事,明明錯的事,硬要拗成對的。我們活在這樣的風氣當中,常會沾染這種虛謊的惡習,值得我們特別警惕。
(10)第十條誡命:「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這是十誡中最困難的遵行的誡命,因為一切的禁令都是對外在行為的管制,然而這誡命卻是約束人的內心。外在行為容易掌握,內心的惡念卻因著隱秘難測的緣故,容易在人心中放肆橫行。聖經中說,不可貪戀別人的財物。新約中使徒也同樣的禁止我們貪心,保羅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羅7:7-8)這是保羅在信主前行不出律法要求的義,反被吸引更加貪心的痛苦情形,可見貪心是錯誤的,這是新舊約一致的想法。在以弗所書中,保羅也禁止貪心:「無論是淫亂的,是汙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份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5:5)內在的心思意念最難控制,然而神卻禁止貪心的慾念,也就是說不但禁止外在的行為的罪惡,更是追溯到內心的動機與與惡念,都應該在神面前聖潔。這更是我們極力當追求的目標。
總結本段經文的信息,犯罪的根源是我們的心裡出了問題,我們被永生神以外的事物纏繞,以為缺少了那些吸引人的事物,我們人生就是空虛的、失敗的。我們被這種謊言所欺騙,讓這些奪取神最高地位的偶像,佔據我們的心,以至於我們不願遵從神的心意,離神聖潔的標準越來越遠。有的人還在其中心安理得,以為神公義的標準在我們身上不適用了。錯了!新約的標準比世界更嚴,主耶穌要查驗我們的心中的動機,真理的聖靈在我們心中光照我們的罪,在他的聖潔光中,我們無法遁形,我們無法欺騙神。十誡是律法中神對人最基本的聖潔、公義要求。主耶穌也總結了誡命為兩條最大的誡命,我們當盡心、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要愛鄰舍如同愛自己。得罪人的原因就是我們輕慢神。如果我們不把神的命令當作一回事,我們是不可能活出聖潔的生活的。
我們知道新約中主耶穌重生了我們,讓我們有新生命去愛慕神的聖潔標準,也有能力活出成聖的生活。成聖的方法不是靠著遵行律法的外在規條,而是順服聖靈的引導。然而順服聖靈的人必然會順從律法的公義要求。一個人如果不愛神的律法,不願遵從律法中的公義要求,他聲稱順服聖靈的引導是沒有實際意義的。聖靈的引導就是要我們活出聖潔的生活,聖潔生活的標準從舊約到新約是一致不變的。如果一個人願意順從聖靈的引導,最終是不服律法的公義要求,或是聲稱不能服,那他要考慮自己是否是真的順服聖靈,因為羅馬書中說的很清楚:「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8:8)千萬不要把順從聖靈當成沒有內容的口號,成聖過程中公義聖潔的生活,是要按著神的標準逐步去活出來的。
罪惡的源頭是因為我們以偶像取代神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羅馬書1:25)
我們常有的觀念是以為拜偶像是崇拜迷信的假神、或是縱情於那些顯而易見的犯罪之事。但是羅馬書這句經文卻告訴我們,偶像有時候正是佔據我們心中主要地位的被我們視為美好的事物,可能是名聲、權力、財富、自我實現的理想。只要我們把它們視為至高之事,取代了神在我們生命中的地位,我們就在崇拜偶像當中。現今之世許多人為了避開聖經中公義聖潔的要求,把保羅在羅馬書對犯罪的警告,給處境化,說這些不是指責今日世人所犯的淫亂罪,而只限於當時拜偶像的場合所發生的淫亂。他們也把本段如此清楚譴責「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為是針對當時外邦拜偶像時淫亂的風俗,今天已經時過境遷,不再適用了。他們更為下一段保羅譴責當時同性戀的行為開脫,發展出一套同志神學,規避保羅在羅馬書的譴責,認為今日同性戀與當時所做的不同,不在保羅譴責的範圍。
舊約律法中譴責同性戀的經文,一樣被他們給處境化,認為舊約已過時,律法的要求對新約時代的人無效。這種想法就出現了問題了,神的公義標準也會與時俱進,會隨時間改變而變。舊約時代不許男與男發生性關係,在新約時代就把它當成過時的標準了。這就是把神的公義標準憑自己的喜好取捨,這種應用經文教訓的方式是非常不穩妥的。神在聖經中有永恆不變的心意,特別是關乎聖潔公義的標準,豈能一句過時了、無效了就給忽略過去。「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13:8)祂不會過去譴責為有罪的事,今天卻以為是無罪。啟示是漸漸顯明,然而時代變遷只能轉換針對當時代暫時的命令,不會把神永恆的心意改變。神對人聖潔公義的標準不會隨著時代比變遷而改變。至於什麼是永恆不變的真理、什麽是對當代人暫時的命令,我們需要謹慎分辨而得到結論。最謹慎的做法是,每一條誡命都有永恆的真理在其中,但是有新約聖經清楚說明更新的部分,就按照新約的教導去行,如祭祀禮儀、潔淨禮儀、守日子、節期等外在儀文,都因為成全在耶穌裡,而按照耶穌教導的來行。道德的誡命則要從兩面來看,如果把道德誡命當在外在儀文從外在約束人,如行不出來則被定罪,破壞神子民立約的關係,這種想法如今已經不再繼續了。但是道德誡命中有神聖潔、公義的要求,如十誡在新約中被重申的部分,那就是永恆不變的。不能被新、舊約更替而把它們廢掉。那是把神對人道德的要求,在新、舊約時代,視為有兩套標準,這是不正確的看法。
結論
後現代社會的對倫理的判斷通常是以個人主觀的感受為依歸,不喜歡客觀固定的規則。律法中永恆不變的公義原則,在今日被醜化成轄制人的規條,欲棄之如敝屣。切莫忘記罪的存在是個無法否定的事實,罪的權勢對人的破壞性滲透人整個生活層面。即使連基督徒也無法完全擺脫這種惡劣的影響。我們希望對付這問題就要針對罪在我們心中牽引的根源。所有不敬虔的行為,都是從一顆被基督以外的事物所擄獲的心所發出來的。即使這些事物本身相當美好,但我們的心一旦被其吸引,代替了神在我們心中該有的位置,他們就成為了我們的偶像。我們的心被偶像吸引,汲汲想要滿足自己的慾望。這種墮落的力量牽引我們的心一步一步遠離神,活在這種人生態度之下,罪惡的滋生就難以避免了。這是我們當時時警惕的,成聖的道路充滿陷阱,牽絆著我們繼續走下去,我們需要認清罪的權勢的可怕,也要提防路上常見的陷阱,謹慎避開它。並靠著神賜的力量,常常檢查我們的內心,不要為魔鬼留地步,卻要讓神的道充滿我們的心,如此生命持久的改變就會逐漸成為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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