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是我們非常熟悉的故事,但是在解釋上與應用上又是十分分歧的。大多數的解經家拿這段經文,鼓吹基督徒效法好撒瑪利亞人憐憫的心腸,投身慈善工作,幫助物質缺乏的人。有一個大家都熟知的機構,叫「撒瑪利亞人的錢包(Samaritan’s Purse)」專門鼓勵物質豐富地區的基督徒,慷慨解囊,捐助文具、日用品給貧困地區的孩童,看到受助者接到禮物時歡喜的笑容,似乎所有的付出都得到了回報。也有的人利用這段經文鼓吹社會正義,連猶太人瞧不起的撒瑪利亞人也能行出律法上要求的善行。他們認為主耶穌利用此比喻,教導律法師突破社會上歧視弱勢的成見。以此推論,基督徒也當公平對待社會上的弱勢團體。教會界最常聽見以上兩種解釋。但是主耶穌的比喻通常都傳遞出單一的教導目的。此處主耶穌針對律法師錯誤心態,提出糾正的勸告,應當是本段經文的中心。律法師的錯誤在哪裡?我們可以在路加福音一貫的信息,及更廣的前後文光照下,解讀主耶穌使用這比喻的目的。
誡命與承受永生的關係
「25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作甚麼纔可以承受永生?26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27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28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29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路10:25-29)
經文中出現一位律法師,也就是猶太人中精通律法人士。他們經常研讀律法,解釋律法,自己嚴守律法,並且要求民眾效法他們嚴守律法。這是因為猶太人遭遇被擄命運,受盡羞辱與痛苦,深知自己之所以落在神的懲罰中,是因為違背了神的誡命。歸回之後,痛定思痛,為了擔憂百姓違反律法,再度遭神懲戒,於是定出許多細則,讓百姓嚴格照著條文去遵守。當時代的法利賽人已經演變成一種社會階層,專注在規範猶太人按照律法規條去行,甚至到了只抓住外表儀文,忘卻律法真意的地步。
路加福音第十章以前,已經多次出現文士與法利賽人與耶穌的衝突,他們曾經批評耶穌宣告赦罪,是說僭妄的話(路5:21),多次想挑耶穌的毛病來陷害祂。律法師這類人與法利賽人是經常是一起出現的,必然是抱著一樣的立場。25節提到,這位律法師來問耶穌問題。經文中清楚說出,他此舉不是存著單純求道的動機,而是想要來試探耶穌。「試探」這個字另外兩次出現,就是在魔鬼試探耶穌的敘事中:「不可試探主你的神。」(太4:7)還有保羅警告哥林多教會,莫效法猶太人在曠野試探神的經文:「也不要試探主,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林前10:9)試探是個極度不信任,甚至帶著陷害陰謀的行動。由此可知道律法師來問主問題,目的是要抓住把柄來控告主。
他的問題是,一個人當怎麼行才能承受永生。首先,我們要明白這個問題是什麽意思?這個問題在另一處經文也出現過。路加福音記載:「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作甚麼事,纔可以承受永生。」(路18:18)兩處經文中的提問者不同,耶穌對他們的反應也不一樣。但兩邊提出的問題是一樣的,都問怎麼行才可以承受永生。承受永生是猶太人關心的事。承受永生關乎人與神永恆的關係。一個承受永生的人能夠進入神的國,承受神所賞賜給他的永遠的福分為業。所以永生與救恩息息相關,這位律法師想要知道耶穌怎麼看待一個人得到拯救的條件。猶太人的觀念裡面,似乎很重視按照一套行為規範去做,做到了就能滿足得永生的條件。這位律法師要問主的看法,看看主的回答是否合乎他們對律法的見解。
主沒有直接回答他,反而是用另一個問題,要他來回答。這種作法不是規避問題,而是針對他的疑惑,讓他自己想清楚,澄清所發的問題背後真實的疑惑在哪裡。孔子說:「不憤不啟、不悱不發。」學生先要抱著求知的欲望,自己先去思考,老師的點撥才有意義。否則只是把問題傾倒給老師,自己不願思考,無法求得真知識。因此,主讓他反思:「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是個律法師,熟知律法中的教導,怎麼會連這個也不知道?還是他明知故問,想要來檢驗主耶穌的回答是否符合他們認為的正統教義。他當然十分清楚答案,從舊約中引經據典地整理出兩個律法要求的重點:「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他的答案與主耶穌在馬太福音裡回答律法師提問,總結出律法的總綱是一模一樣的:「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太22:37-39)這是個標準答案。引用自申命記中神對以色列民的教訓:「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申6:4-5)以及利未記中神的誡命:「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利19:18)這兩個最大的誡命,既然是主耶穌所回答律法的總綱,並且主所肯定當行的。我們自然不會去否定它。我們的問題在於,行出律法的總綱與承受永生有什麼關係啊?我們要知道福音信息不單就只有罪得赦免的恩典;還要讓罪人知道自己的真實境況,我們憑自己達不到神公義的標準,除了求主赦免我的罪之外,沒有任何出路。所以,主將最大誡命提出來,並且告訴律法師:「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他的回答滿分,主把考驗放在他的身上:「既然你完全答對,照著去行吧!」一個人能引經據典正確地回答神學問題,與他真能按所說的行出來,是有段極大距離的。這種理想與現實的差距,就連法利賽人的保羅也十分清楚。他曾經對自己行不出律法的要求,發出絕望的呼聲:「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7:18)有句俗話說:「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在理想與現實之間掙扎,是每個人都有的經歷。理論上我都知道,但是我沒有力量做到。
主耶穌按照他所回答的正確答案,命令他照著去作的時候,他才知道這個考驗的難度。他心知肚明自己做到了幾分?如果講「愛神、愛人」那容易啊!如果愛只是存在心理的感覺,那每個人都可以高聲宣稱「我非常愛。」反正誰也看不見,隨著每個人天花亂墜地自我宣稱,也挑不出毛病來。今天社會上所講的愛,就是這種感覺的愛。「不求天長地久,只求曾經擁有。」可惜誡命中說的愛,不是感覺,而是順服誡命的行動。在這種標準的檢驗下,律法師捫心自問,他也不得不自慚形穢了。
他是帶著試探的動機來挑主毛病的,怎麼會輕易退縮。他還想為自己辯護,證明自己有理,原文是「稱自己為義」。因此他又用另一個問題來挑戰耶穌。他的心中算計的是:「你讓我去愛鄰舍如同愛自己。我願意啊!但是我有個問題還沒得到解決。天下人這麼多,我總是要先知道誰是我的鄰舍,我才可能去行出來啊!」顯然他不覺得每個人都是值得他去愛的鄰舍。他要主耶穌給他清楚定義「誰是鄰舍」。如果這定義落在他可以做到的範圍,他就會覺得安心,不至於落到違背誡命的地步。他很在乎自己能做到什麼。主耶穌命令他照著最大誡命去做,令他不安。顯然他並不是每個人都願意去愛。所以,為了證明他還是公義的。他要求主耶穌把鄰舍的範圍定義清楚:「誰是我的鄰舍呢?」這是法利賽人守外表儀文常有的習慣。為了要不犯律法,一切都需要用可衡量的外在標準來規定。死板地照著規定作就沒事,在他們的眼中就可以被算為公義。
人能稱自己為義嗎?顯然不能。因為沒有一個人靠著自己的行為,在神的眼中,可算作是公義的。然而,這個律法師卻想要「證明自己有理」,也就是稱自己為義。這完全顛覆了聖經中「稱義」的觀念。律法師問出的問題是:「我要做什麽,才能承受永生?」、「誰是我的鄰舍?」意思就是:我要做出哪些事,讓我得到神賞賜的永生?給我一個範圍的標準,我就可以證明自己為義。這種憑著自己的行為,讓自己得稱義,並得到神賜的永生,本身就是一個錯誤的態度。主耶穌對他的回答不是鼓勵他繼續保持這種錯誤的觀念,而是要他覺醒過來,知道自己真實的本相。進而對自己自義的心態絕望,轉回神的面前,尋求神的赦免。這才是主耶穌與律法師對話,想要達成的目標。讓他知道想要靠自己稱義,是完全沒有希望的,唯有看到自己在神公義標準的鑑察下,自己無能為力的光景。才可能憑著信心,來到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無助,向神求赦免,求主賜下更新的生命,滿足神的要求。誡命的目的是照明我們心中被罪所困的光景,帶領我們進到神面前,尋求神的拯救與赦免。誡命的警戒與福音的恩典一同動工,來完成神拯救的工作。不承認自己達不到誡命的無助,就仍然會保持著靠自己的行為來換取救恩的想法。主耶穌在此就是要糾正這種思想的錯誤。以下撒瑪利亞人的比喻正是要突顯出,人在行出愛人如己這誡命上的無力。
自顯為義的錯誤心態
「30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31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32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路10:29-32)
前段經文中,來問耶穌問題的律法師有種錯誤的觀念。他以為人要承受永生,就必須靠行出律法的要求。並且他還想問清楚,哪一些人可以算作是鄰舍,成為他善行所施予的對象。在他的觀念裡,永生是憑著他努力行出律法所換來的。他自己的努力讓他足以得到永生,事實上,這種以人的功勞為中心的救恩觀完全偏離了神的心意。耶穌藉著一個虛擬的比喻,為要讓這個律法師明白,自己離神所要求的公義標準實在還差得太遠。
耶利哥是離耶路撒冷不遠的一個城市,位於通往加利利的路上。因為地形高低起伏,充滿岩石溝壑,利於盜匪隱藏,猶太人自古以來就很害怕在這條路上遭到搶劫。耶穌敘述一個猶太人在經過耶利哥的路上,遭到強盜打劫,剝去他的衣裳,將他打得半死。他躺在路邊,全身是傷,動彈不得,巴不得有路過的人伸出援手,救他一命。主耶穌提到了三個路過當地的人,見到有人落難,各有不同的反應。主耶穌要藉著這個比喻,引導律法師思想自己的反應會如何?他真的能夠做到神在最大誡命裡定下的標準嗎?
頭一個經過的人是祭司,是神從猶太人中揀選出來,特別從事聖殿獻祭,與為人代求角色的一群人。在猶太人社會中,他們是帶領人親近神的特殊階層,照理也應當時最明白神旨意的人。結果,祭司的反應與眾人對他的期待不同。他走過了這個受傷者,沒有做出任何援助的舉動。我們會覺得奇怪,最親近神的人,應該是最願意遵行愛人如己的誡命啊!怎麼他對於受難的人無動於衷,似乎事情與他無關。可能他認為自己還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去辦,救人要花極大的功夫,他無暇顧及。或是他認為自己的身份必須保持潔淨,一個躺在路邊渾身受傷的人,不知道死了沒有。他擔心自己一旦沾染屍體,就成為不潔,連聖殿也進不去了。這些都可能是這個祭司不願救助受傷者的原因。
不一會兒,又有一位利未人經過當地,他們雖然不是祭司,但也是神揀選去服事聖殿的支派。他們在聖殿中,組成詩班,經常感恩讚美。有的利未人協助管理聖殿獻祭,殺牛宰羊,擺設陳設餅,固定在燈台上加油,挑水讓祭司洗濯,除掉祭壇下的灰,保持場地潔淨。他們是神從其他支派中分別出來,專門服事神的群體,與神的關係應該是更加親近才是。可惜這位利未人與祭司的反應一樣,瞟一眼,就匆匆走過,彷彿此事與他無關。這個躺在地上的受難者是猶太人,是祭司與利未人的同胞,按照誡命中對鄰舍的定義,毫無疑問可以算作是鄰舍的。但是這兩個擁有高尚身份的人,見死不救,轉身就離開。他們明知道神誡命中的要求,卻當作無關緊要的虛文,面臨需要他們付諸行動的時候,卻毫無反應。這樣的行動怎麼能夠算是愛鄰舍如同愛自己呢?
猶太人向來以為神的選民自居,自認為高人一等。祭司、利未人又是猶太人中,神所分別出來服事神的族群。他們更加重視保持自潔,不沾染世俗污穢自己。但是律法中講的禮儀上的潔淨,背後更重要的是道德上的潔淨。猶太人保持身體上的潔淨,象徵不效法與周圍及拜偶像的民族,用祭拜偶像的習俗來污穢自己。神看重的還不是禮儀上的分別為聖,更重要的是道德上的意義。就是遠離罪惡,不要被世俗的價值觀同化,失去了自己蒙神揀選的身份。但是,保持禮儀上的潔淨容易,只要按照律法上的規條,照章行事就滿足其要求了。保持心中的潔淨才是神真正對我們的期望。
我們可以從彌迦書上,神讓先知提醒以色列人:「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麼。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麼。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麼。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6:7-8)神看重的不是拘守外在的獻祭禮儀。猶太人走進了律法主義的極端,為怕違反律法加上許多規條細則,以為自己將規條細則做到了,就滿足神的要求了。事實上,神要求他們的不是,極盡一切努力,遵行獻祭的禮儀,以滿足神的心意。神所要求的祭乃是心中對祂的順服。也就是神藉著律法要求他們「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這才是活出律法總綱說的,愛神、愛人的精神。
或許猶太人會以為,神所要求的愛鄰舍,只限於同族人,並不包括外族人。但是我們看到利未記19章提到愛人如己律法的同一段,同時又提到了,神要他們愛居住在他們四周的外族人:「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利19:34)他們自己都曾經寄居外邦成為外人,也曾經受過被人歧視的痛苦,難道自己深受其害,轉身又去歧視其他的外族人嗎?這完全不合乎神對他們的教導。愛鄰舍如同愛自己,範圍是包括與他們同住的外族人的。就好像猶太人寄居埃及時,與埃及人成為鄰舍,如今,若是外族人住在他們附近,也應當善待他們如同對自己人一樣。
神是不偏待人的,這不僅在耶穌基督差遣門徒,往外邦宣揚福音才開始的。而是舊約的律法中就已經有善待同住一地的外族人這觀念。以色列蒙揀選的目的是要他們承受使命,成為神與世人間的祭司國度。將神的公義慈愛屬性宣揚給世人知道,勸人與神和好。但是,以色列人未能體諒神的心意,以唯我獨尊的心態排斥外邦人。在主耶穌時代的律法師仍然抱有種族狹隘的觀念。主耶穌用這個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就是要警告自高的律法師,看看他所輕視的外族人,竟然有超越種族的愛心,行出猶太人都做不到的事,活出誡命中要求的愛人如己。這比喻是要讓這個想稱自己為義的律法師反省,而自覺羞愧。
愛人如己的典範讓我們自省
「33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34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35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36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37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罷。」(路10:33-37)
對比於剛才主耶穌的比喻中,設想的兩個猶太社會中身份尊貴的人士,耶穌舉出了一個最後經過的撒瑪利亞人為例。我們都知道他們是猶太人瞧不起的民族。兩族間互相仇視上百年,不相來往,不但見面不說話,身體也不接觸。猶太人用「撒瑪利亞人」這稱呼來侮辱他人。約翰福音記載他們曾經這樣污衊耶穌:「猶太人回答說,我們說你是撒瑪利亞人,並且是鬼附著的,這話豈不正對麼。」(約8:48)這樣的人怎麼可能做出什麼好事?然而主耶穌故意使用這樣的例子。一個你看起來不能愛猶太人的外族人。竟然在主耶穌的比喻中,活出誡命總綱裡愛鄰舍如同愛自己的行為。這豈不讓猶太人羞愧。
在主的比喻中,當這個撒瑪利亞人走過躺在地上的受傷者,必定看得出來地上躺著的是個猶太人。按照兩族敵視的背景,他有足夠的理由轉身就走。然而,種族分離的觀念並沒有攔阻了他對一個異族人伸出援手。反而,動了慈心,停下腳步,伸出援手。這裡「動了慈心」這個字,與主耶穌憐憫瞎眼的人,伸手醫治所用的字是一樣的:「耶穌就動了慈心,把他們的眼睛一摸,他們立刻看見,就跟從了耶穌。」(太20:34)在其它的經文翻成「憐憫」,經常與主耶穌,天父憐憫的行動連在一起。撒瑪利亞人竟然有如此大的愛心,不僅用酒為受傷者的傷口消毒,用油滋潤傷口,並將它包紮起來,免於受感染而惡化。見這個傷患已經不能自己行動,將他留在曠野,可能受到野獸攻擊,必死無疑,他做好事就做到底,就扶他到自己的牲口上,將他載到附近的客棧裡休養,還照顧他的傷勢。次日早晨在他離開之前,還吩咐店主繼續留他在店裡養病,交代店主照應他,先為他付了幾天的房費,還擔心若是錢不夠,他回來再補上。
這世界上有這種人嗎?簡直不敢相信。我曾經有一次半夜乘火車到達外地,走向網上訂好的酒店,在路上就遇到一個陌生男人,說他晚上沒地方住了,請我讓他共住酒店一晚。我覺得不方便,就拒絕了。沒想到他一路跟著我走到酒店,當我辦好入住,準備進房間,他尾隨著我,想要跟著進來。我告訴服務員,這個人我不認識,請他處理,維護房客的安全,最後他才知趣地走掉。在今日這世界,誰敢讓陌生人一起住啊?這個撒瑪利亞人的愛心,超越的種族的隔閡,超越了莫惹事生非的思想,超過了維護自己安全的考量。這種關心陌生受傷者的憐憫行動,在今日簡直不敢想像。就算在民風淳樸的兩千年前,當地盜匪橫行的環境,這麼做也是絕無僅有的例子。只有抱著極大愛心的人才可能做得到。撒瑪利亞人雖然不是猶太人,他們也明白摩西律法,當然也深知愛人如己的誡命。這種猶太人都行不出來的作為,竟然受猶太人歧視的撒瑪利亞人做到了。
主耶穌在這裡想要藉著這個比喻,說明什麼教訓?難道是要我們也抱著憐憫心腸,突破種族的界限,向有需要的人伸出援手?當然,這些都是主耶穌所稱許的愛心行動。這比喻的重點是尚且不是讓我們學習撒瑪利亞人的愛心。而是教導律法師一個重要的真理,你以為你能做到愛鄰舍如同愛自己嗎?你以為你自己比祭司,比利未人做得更好嗎?你能夠超越種族的優越感,對一個撒瑪利亞人伸出援手嗎?律法師自以為他能,只要清楚定義,誰是那位需要我關愛的鄰舍,他就可以愛鄰舍如同愛自己。主耶穌在比喻中舉出好心的撒瑪利亞人,馬上就考倒他了。這是他所歧視的外族人。甚至主耶穌問他,誰是受傷者的鄰舍時,律法師連「撒瑪利亞人」的名稱都不願意回答,這種族是他不屑說出口的名稱。他被主耶穌詢問時,心中必定百感交集,「我以為我能行出愛鄰舍的誡命,只要耶穌清楚告訴我,誰是我的鄰舍,我必然能做到。」哪知主耶穌用一個比喻讓他自省:「你能做到這個撒瑪利亞人行出的憐憫作為嗎?」答案在律法師的心中是心知肚明的。
主耶穌問律法師:「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律法師回答:「是憐憫他的。」他又答對了,他在回答問題上是一百分的。每次主耶穌提問,他全都答對。但是知識上的豐富,不代表行動上的能力。反倒是知而不行,明知故犯是更大的罪過。主耶穌告訴他:「你去照樣行罷。」這句話對於律法師來說,是關鍵性的衝擊。「要我去做?像誰一樣去行?」這毋庸置疑,就是律法師回答的撒瑪利亞人。律法師心中可能出現極大的掙扎:「但是,這個人是我瞧不起的,我怎麼可能去效法他的行為?」只要他的良知還有作用,心中必然十分清楚,在神完全的公義標準下,主耶穌比喻中的好撒瑪利亞人所活出來的憐憫善行,他根本做不到。主耶穌要他照著去做吧,也就是讓他醒悟,自己原有的觀念,想要靠著自己,行出神所要求的「愛神,愛人」的律法標準。按照人原本被罪性轄制的景況是做不到的。
這個比喻是讓他覺醒,不是靠著自己的能力去行出神在律法中的要求,律法只是鑑察出了我們在行善上無能為力的本相。我們只有坦然面對自己的原本樣貌。承認自己需要神的憐憫,需要神在我們生命中更新,除去罪惡,賜我們新靈、新心。給我們能力順服神的公義要求。不是我們有能力達到神的要求,而是唯有神賜給我們能力,我們才能不斷追求,走成聖的道路。在這條路上,我們永遠不能靠著自己的能力,因為我們一生都需要神施恩憐憫。即使在信主之後,在追求成聖的路上,也是如此。行善的能力來自於神,非出自於我們自己。這就是主在這段比喻想要突出的重點。
結論
律法中最重要的總綱「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並且「愛鄰舍如同愛自己。」主耶穌完全肯定。然而,一個被罪所纏繞的人,怎麼能行得出來,卻是讓我們應當深自反省的。律法師以為自己可以做得到。他滿有把握地向主耶穌發出試探。當主用兩個問題來鑑察他本來面目時,才讓他看見自己原本想要自稱為義的想法,實在是想起來都自慚形穢。我們以為知道律法就必定能行出神的標準嗎?答出聖經中的標準答案,與實際活出其中的要求,是有很大差距的。我們當從這段經文中學習教訓,不是我們能夠做什麽,以至於夠資格獲得永生。按照神完全的標準,我們沒有一個人有資格,律法的完全標準,把我們的罪光照出來,在主耶穌舉出撒瑪利亞人這憐憫的典範下,我們實在力有未逮。唯有憑信心回到神面前,求神不斷更新我們,此我們能力。讓我們有力量活出主對我們的命令。
討論問題:
討論問題:
- 請思考律法師前來問主耶穌問題的動機是什麽?他非常清楚律法,但是否有能力行出律法的要求?
- 當律法師正確地回答出承受永生的條件時,主耶穌是否肯定他的答案?當主吩咐他去行,他為什麼還要問:「誰是我的鄰舍呢?」這問題背後的意義是什麽?
- 主耶穌舉出的三個路過受傷者的人,前兩者代表怎麼樣的價值觀,最後一個撒瑪利亞人呢?
- 當我們聽到主指示律法師「你去照樣行罷!」對我們有什麽啟發?當我們在愛人如己的誡命上能力不足時,當抱著怎麼樣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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