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20:1-21)
十誡是神向以色列民頒布的律法裡,關乎神屬性最精要部分。也是新約中主耶穌與使徒多次引用並闡述的。教會中有一股反十誡的潮流,視十誡為規條,是來轄制人、牢籠人令人得不到恩典的自由。這是對整本聖經沒有在放在前後一致的架構下理解而造成的。支離破碎的解經,就造成前後矛盾的偏差理解。貶低舊約、高舉新約這種思想,也是出於同樣的問題根源。讓我們來看看,出埃及記中十誡的經文,看看是神的啟示是怎麼看待十誡的。
神與百姓立約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6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7摩西去召了民間的長老來,將耶和華所吩咐他的話都在他們面前陳明。8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
(出19:5-8)
在神頒布十誡以前,先差派摩西向百姓聲明,神主動要與祂的子民立約。所立的西乃之約是為了要讓原本神與以色列民的先祖亞伯拉罕之約實現。祂記念亞伯拉罕之約,才會主動差派摩西,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這都記載在出埃及記的一開始:「神聽見他們的哀聲,就記念他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出2:24)
盟約所定的是人與神之間的關係,要人作「屬神的子民」。約的內容有兩條件:要聽從神的話、遵守神的約。然後就可享受三個特權:
1.作屬我的子民,作神的產業,為神所專有,超越萬民。
2.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全世界人與神中間的中保。
3.作聖潔的國民,生活聖潔才能與神相近,為人代求。百姓回答願意遵行神的話。
這句話與新約中彼得前書2章9節一致。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
:9)神在出埃及記揀選的立約子民,在新約是被使徒擴大到連信主的外邦人也算在內。這是神立約子民的延伸,不止舊約時代對主忠心的以色列人,同時新約時代信靠基督的所有信徒都包括在這群立約子民中,不管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
新約信徒還需要遵行十誡嗎?
馬可福音描述少年財主的故事:「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他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可10:17-21)
他以為自己做到了十誡,前四誡的精意是盡心、盡意、盡力愛神。後六誡是愛鄰舍如同愛自己。但是耶穌的考驗證明出他的實際狀況,根本沒有達到神的要求。他一聽到主耶穌對他發出的變賣財產的挑戰,就行不出愛鄰舍如同愛自己的標準。一旦面臨保有財產與跟從基督的選擇時,馬上面臨放不下手的困境,他無法盡心、盡意、盡力愛神差來的基督。所以律法總綱說的愛神與愛鄰舍,他都作不到。他自我感覺十誡都已經做到了,是不符合他實際的狀況的。
主耶穌在另一段經文中回答文士:「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路10:27-28)也是把十誡告訴文士去遵行。
保羅論及十誡
當使徒保羅講到何為基督徒的順服生活時,他談及十誡:「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羅13:8-9)愛人如己是有內容的,不是個感覺而已,更不是空洞的存在心中的想像。其內容就是十誡描述的要求。所以愛人如己可以成為十誡中後六誡的總綱。
十誡對我們今日的基督徒,還有警惕與約束的作用嗎?除非我們已經完全,不再犯罪,十誡對我們總有警惕與約束的作用。保羅的話也正是基督的教訓,十誡是神的子民彼此相愛的方法。我們愛人,就活出了誡命;我們遵守誡命,就成全了愛的律法。
有些人認為新約時代應強調愛,以愛取代誡命。保羅的教導是以愛成全誡命的要求,是活出誡命,不當將兩者視為對立。
又有些人以新約教導遵行基督的誡命來取代十誡,並視十誡廢掉。實際上基督是成全誡命,按照基督的教導,活出十誡的真義。
還有些人以聖靈管制來取代十誡的作用。聖靈在信徒心中動工,要達到的聖潔標準,是與十誡所要求的一致,不是抵觸的。目標都是要神子民追求聖潔。對律法內容的無知,不能幫助我們更容易順服聖靈,反而導致忽視神聖潔標準的結果。
信徒遵守十誡並非被強制,而是出於愛神
今日看重自由的人,很不喜歡「守」、「遵行」這寫詞,似乎帶著將律法當作外在轄制的意味。更喜歡出於自願的「愛」。
讓我們來尋找一下,聖經中神提到遵行的經文:「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出19:8)「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萬民之上。」(申28:1)
主耶穌也叫我們遵行神的誡命:「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5:18)
使徒約翰也要我們守住神與基督的誡命:「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壹2:3-4)約翰說:「我們若愛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5:2-3)遵守誡命的動機不是出於恐懼懲罰,而是出於對神的愛,與對神的信靠順服。不當先將誡命歪曲為規條,然後讓人厭惡,而不去遵行。神的旨意是將律法寫在我們的心版上,讓我們謹守遵行,不是廢棄。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利米31:33)主耶穌的話正是將此耶利米先知的預言實現,新約成就在主耶穌身上,祂對於律法的闡述,達到了律法的最高精意,照著主所指示的去行,就達到神頒布律法的目的。這就是成全律法的意思,不是將律法廢棄。
神領子民出為奴之家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2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20:1–2)
在頒布十條誡命之前,神先讓摩西曉諭以色列民,祂是個向屬祂的子民施恩典的神。十誡的前言與十九章立約的呼召相合:「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出19: 4)在第二十章開頭,神在吩咐子民誡命以先,先施行恩典,帶領他們出埃及的奴役。人守住神的誡命以先,神先救他們脫離仇敵的轄制,成為立約子民。
神啟示了他的名字,耶和華是神對立約子民用的名字。表示十誡就是神與祂的子民立約的內容。
第一誡:除了主,不可以有別神
「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3)
神在申命記中啟示:「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申6:4)這句話主耶穌也曾引用:「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可12:29)表示這是貫穿新約、舊約不變的真理。
為何強調獨一,而不是兼容並蓄?因為真理必然是排他,不可能與非真理兼容。創造主要求立約子民單獨對祂忠誠,不可能容忍他們去敬拜假神。因為神是忌邪的。
第二誡:不可拜偶像
「4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6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20:4-6)
埃及以及迦南充滿偶像,吸引人向他們敬拜。人心容易被內在的私慾投射,塑造偶像。已被造物當作神來敬拜。這是神所禁止的。
保羅說:「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羅1:23)所有偶像都有吸引人之處,滿足敬拜者的私慾。越敬拜偶像,人心越自私,越越遠神。
本段經文中清楚說明神的屬性,祂既公義,必追討罪惡。又有慈愛,赦免罪人。祂的慈愛高過對罪的憤怒。因此,雖然百姓悖逆,犯罪離棄神,神仍然願意向他們發出悔改的呼召,只要他們願意回頭,神施恩憐憫的心腸,必臨到祂的子民,赦免他們的罪孽。
第三誡:不妄稱神的名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20:7)
神的名代表了神至尊的存在,與神聖屬性。不容人用輕慢的態度使用祂。當今有人以神的名來開玩笑,發輕蔑的驚嘆語,罵人、咒詛人、為取得他人信任,而用神的名起假誓,作偽證。這些都是對神極為不敬的行為。
引用神的話來咒詛人,表面上好像讓人抓不到毛病,其實也是對神不敬。神的話豈是讓人用來指桑罵槐地咒罵人用的?這樣的人,心中根本沒有對神話語的尊敬,也是違反第三誡。
第四誡:守安息日
「8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9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10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11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20:8–11)
安息日的精意:「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你就以耶和華為樂。耶和華要使你乘駕地的高處。又以你祖雅各的產業養育你。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賽58:13-14)
安息日的精意是安息,不是守日子。安息重點不在限制人勞動。而是讓人從自我中心的執念中出來,將心轉向神,思念祂的創造、維護、拯救之恩。在祂裡面得到安息。這就是安息日的精意,今日有人吧安息日規條化,變成向法利賽人一樣的守日子,然後再說它廢掉了。這是歪曲神定下安息日原本的含義。如果按照安息的精意看,我們新約時代的基督徒仍然要將時間分別為聖,在神面前安息。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
「12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
保羅稱此為帶應許的誡命:「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2)主耶穌說:「你們誠然是廢棄上帝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上帝的道。」(可7:1-13)不管是主耶穌或使徒都重申這條誡命,可見它是貫穿新舊約不變的。
第六誡:重視生命權
「13不可殺人。」(出20:13)
這條誡命所著重的是蓄意或仇恨的殺人。誤殺人的,律法上規定有逃城可給他們逃避仇家的報復(民35:9–28)。戰爭中擊殺敵人,處決死刑、因自衛而打死人,不受這誡命的限制。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的天國倫理中,闡明此誡的真意,禁誡我們有恨惡、咒罵、嫉妒等惹動殺人動機的意念存在(太5:21-24)。這是把外在的守誡命的根源,追溯到內心的動機的純潔。理由是因為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人的生命是神重視的。謀殺、故意流人的血的,就是輕視人命,罔顧神重視人命的命令。
第七誡:重視婚姻的聖潔
「14不可姦淫。」(出19:10–15)
本誡命中心是要我們重視神設立的婚姻關係。保持性的貞潔,禁止神子民在婚姻以外,發生違背倫理的性關係。主耶穌同樣追溯此誡命的根源,姦淫的動機在於人不滿足於婚姻之內,與配偶的親密關係。因此,人心裡對於婚外的性關係生出蠢蠢欲動的慾念。若形之於外,就衍生出了婚外情、婚外同居、三妻四妾、在感情上不忠於配偶等罪行來。
情慾的罪在今日仍然引誘著世人,尤其性觀念越來越開放,世俗的標準越來越不把貞潔當一回事。這條誡命時時警戒著我們。
第八誡:重視個人財產權
「15不可偷盜。」(出20:15)
偷盜是把他人的財產以不正當的方式據為己有。財產的所有權是神賜給人的,不容許他人用非法手段侵犯,如搶劫、偷盜、詐騙、侵占。我們今日常見順手牽羊,佔人便宜,得不義之財的事情都算是偷盜。這條誡命正在警惕著我們。不要說我們不會做,有人還用屬靈的理由,冠冕堂皇地偷竊別人勞力的成果,據為己有。這種人順從聖靈嗎?完全相反!不但不遵從聖靈,反而是忽視聖靈的警戒,順從自己心裡的私慾。
保羅教導:「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6:10)「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4:28)新舊約的道德倫理一致。
第九誡:重視話語上的誠實
「16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20:16)
這誡命主要是要我們不要說謊,特別是出於惡意陷害人。當誠誠實實地對待他人。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也說了:「你們的話語應該如此: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5:37)
誡命中禁止的說謊當以有故意、謀私利的動機為範圍。聖經禁止我們出於貪心而爭功、逃避責任而諉過、沽名釣譽自誇自大。這個社會越來越多是非不分的事,明明錯的事,硬要拗成對的。我們活在這樣的風氣當中,常會沾染這種虛謊的惡習,值得我們特別警惕。
第十誡:不可貪戀
「17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19:21-25)
這是十誡中最困難的遵行的誡命,因為一切的禁令都是對外在行為的管制,然而這誡命卻是約束人的內心。外在行為容易掌握,內心的惡念卻因著隱秘難測的緣故,容易在人心中放肆橫行。
聖經中說,不可貪戀別人的財物。新約中使徒也同樣的禁止我們貪心,保羅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髮動。」
(羅7:7-8)這是保羅在信主前行不出律法要求的義,反被吸引更加貪心的痛苦情形,可見貪心是錯誤的,這是新舊約一致的想法。在以弗所書中,保羅也禁止貪心:「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里都是無份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5:5)
內在的心思意念最難控制,然而神卻禁止貪心的慾念,也就是說不但禁止外在的行為的罪惡,更是追溯到內心的動機與與惡念,都應該在神面前聖潔。這更是我們極力當追求的目標。
百姓因見神威嚴而畏懼
「18眾百姓見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就都發顫,遠遠地站立。19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20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因為神降臨是要試驗你們,叫你們時常敬畏他,不致犯罪。21於是百姓遠遠地站立,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出20:18-21)
神在頒布十誡後顯出威嚴的景象,不是讓神子民因恐懼而遠避神。而是讓他們敬畏神的聖潔公義屬性。申命記中神警戒以色列民,頒布誡命的目的是:「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他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申6:2)新約中使徒保羅同樣警戒我們:「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6:7 )神是應當敬畏,輕慢不得的。
結論
1. 在神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後,與他們在西乃山立約。神親自透過摩西,向百姓頒布十誡。百姓表示願意遵行神的誡命。
2. 十誡雖然是神與舊約神子民所立,但是其內涵具有永恆性,即使在今日新約時代,仍然可以成為新約聖徒的道德規範。
3. 我們不當視誡命為神對人外在的轄制,而是出於對神子民的愛而施加的保護,防止我們偏離神旨意。遵守神誡命動機不是畏懼,也同樣是出於對神的愛與順服。
4. 十誡反映出神聖潔的屬性,我們遵從十誡的目的,就是讓神模造我們成為祂兒子的樣式。
5. 神向我們獻出威嚴,不是要讓我們恐懼,而是警惕我們,來到祂面前當心存敬畏。神是輕慢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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