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1日 星期四

罪人唯一的出路


(羅馬書 第3章9~26節)
引言
記得剛信主時,那時我還在大學念書,我是班上僅有的兩位基督徒之一。同學對我所信的福音不甚以為然,我常常成為他們嘲笑的對象。一次有一位較熟悉的同學很嚴肅地告訴我,基督徒最惹人反感的就是講人有罪。走在大街上,好端端的就看到基督徒當街傳福音,穿著一件背心,上面寫著我是罪人。或是拿著擴音器當街布道,喊出神的審判近了,趕快悔改信耶穌。他勸我傳福音只要和和氣氣的把信仰介紹給人就好了,不要講人有罪這種話,讓人心生反感。我當時無話可說,確實如此,一講到罪,的確傷感情。那我們傳福音是否可以不講罪呢?講大家都是義人,只是還不夠完全。信了耶穌就能得到平安喜樂、而且還能得永生上天堂。這樣的福音,大家多喜歡聽啊。是啊!我們為什麼不傳一個強調人生光明面、積極向上、引導人成功、幸福的福音呢?很不幸的,確實不能如此,這些平安喜樂,只是信福音的結果,不是福音的內容。如果把結果取代內容,讓人以為可以只要結果,不必在乎內容,可就走錯路了。傳福音不能不講罪。人如果沒罪,我們就不需要神的赦罪。我們就可以靠著自己的努力成為義人。耶穌就不必上十字架,他捨身為我們贖罪,為要赦免我們的罪,就毫無意義、毫無價值了。不講罪,等於是沒傳福音。既然赦罪在福音的內容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就值得我們深入探討。罪是什麼意思?我們為什麼需要赦罪呢?如何才能得到神的赦罪之恩呢?以下我們將要從羅馬書三章9~26節,一起來討論什麼是罪人唯一的出路。

沒有義人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麼?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9~10)

1. 世人都在罪惡以下:常見到還未信主的朋友問:基督徒老是愛講人有罪,人沒有這麼壞吧?我們必須認真的看待罪,因為這是人世間的現實。它對我們的影響又深又廣。罪存在這世上的每一個角落,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罪的存在。不管我們怎麼稱呼它,不管我們叫它過犯也好、缺點也好,不能否定它的存在。不管用什麼說詞來美化它,稱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或說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這些說法,只不過讓自己的良心好過一些,卻對罪絲毫沒有抗拒的能力。罪的戲碼在這世上天天不停的在上演,我們每一個人都在違背神的命令。聖經把人類這種無能為力的現況說出來了,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不管是高貴的或低賤的,有學問的或愚笨的、達官貴人或販夫走卒,全都在罪惡之下,沒有一個例外。這就是人類的現況。

2. 寧可明白指出罪,不要粉飾太平:我們對於存在人性中最大的問題,到底是粉飾太平呢,還是認真面對?一個醫生診斷出來病人得了絕症,他東拉西扯、顧左右而言它,不願意坦誠告訴你診斷的結果。給你一個錯誤的安全感,以為自己很好、一點沒事。一直等、一直拖,等到最後,你突然發現自己已經病入膏肓,過了能治療的時效。對於這樣的醫生,你是感謝他、還是怨恨他。從聖經中我們看到,神對於人的罪,絕不會掩飾。他乃是明白告訴你罪的嚴重性,雖然人得了這麼嚴重的絕症,他還是願意拯救到底。這就是神對世人的愛。世上其他的學說,不把事實真相告訴你,盡說些好話,讓你安心。你的安心不能維持多久,等到真相戳穿了,一切都太遲了。不像其它的學說,神是清楚明白的指出人的問題所在,為得是要救我們。因此我們可以看到神是真愛我們。

3. 所有的人都在罪中嗎?保羅說所有人在神面前都是罪人。這似乎聽起來很刺耳。沒有人喜歡聽這個信息。有的人不以為然,他們認為:「世上有人壞,但總有些人好吧?不要這麼絕對嘛!」事實上,我們更在乎的是自己:「說別人是罪人,我沒有意見;但是說到我也是罪人。這可侵犯到我的頭上來了。」也許有人會用一些理由來否認自己是罪人,例如:(1)我按良心行事;(2)我不至於像某些人那麼壞;(3)我有相當高的道德修養;(4)我有虔誠的宗教信仰。這是我們在向世人傳福音時,最常聽到的話。我們會有這樣的反應,可能是還不完全了解罪的意義。我們常常會以為犯了法了才是罪,只要不侵害到其他人,愛做什麼是每個人的自由,不能算罪。重大的道德缺陷才是罪,平時的一些個人的小過失,那是難以避免的,不能算罪。這些都是對罪的誤解。

有一句俗話說:「要找好人要到監獄裏。他們都說自己是無辜的。要找罪人要到教會裏,他們都承認自己是罪人。」從這句話不合理的地方,你就可以看到,罪的標準不是自我認定的,而是以神的標準來決定的。罪不是指犯法,不是重大的道德缺陷。而是達不到神向人所要求的目標。有的人可能會抗議,神的標準太高根本人達不到,神拿一個高標準來把所有的人都打在罪中,這實在太霸道了。我們要知道當始祖還沒有犯罪以前,他是有不犯罪的能力的。不像犯罪後的人,被罪的權勢所掌握,失去了不犯罪的自由。當神造人時,要求始祖亞當,聽從他的話,不要吃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始祖受到蛇的引誘,違背了神的命令。當亞當夏娃在犯罪的時候,他們落在一個試探當中:他們要以有限的自我控制能力,要求得到完全的自由。這就好像你十歲的小孩認為自己長大了,要拿你車的鑰匙,想要開車一樣。他們吃了分辨善惡的果子,自己要來決定善惡的標準,卻沒想到他們沒有能力承受吃了果子的後果。當他們見到彼此赤身露體,就覺得羞恥、拿樹葉來遮掩。犯了罪之後,聽到了神的聲音,卻不敢見神的面,就躲藏了起來。這就是人性的衝突所在,也就是罪的起源。並不是神造了罪,預備一棵善惡樹,故意陷害人去犯罪。而是人以神所給的自由意志,自己選擇犯罪。

始祖犯罪影響了所有的人類,他的的失敗,正代表了所有後代子孫的失敗。我們都繼承了亞當的罪性,遇到罪惡的引誘時都會像亞當一樣的反應。我們原本有神的形象,接受神的要求,照著神的命令來管理世上萬物。但是我們都在引誘面前失敗了。都偏離了神對我們原本的計劃,都選擇了一條離開神的道路。神對我們的命令我們不願遵守,當我們離開神、偏行己路了之後,結果就無法避免的做出許多得罪神的行為來。不管我們用各種藉口來解釋,但是在神的眼光的中,這些理由都沒有辦法否認,每一個人都犯了罪的事實。我們都像始祖亞當一樣,陷在罪中,對罪惡的引誘無能為力。這就是世人陷在罪中的景況。

4. 世人彌補罪過的方法:我們嘗試著用許多方法來修補人類墮落的景況,如:法律、教育、道德、宗教。但是這些制度的存在,正證明了普遍存在人心中的罪性。為何我們要有法律?為了要審判犯罪的行為。為何我們要有監獄?為的是要限制犯罪的人的自由。如果今天監獄的門大開,各種罪犯橫行於世,我想各位都會很緊張。我們的教育是兩套標準,理論上是高尚的道德,現實上是保護自己。那些道德的高調,大家都知道那是說給別人聽的,事實上根本做不到。現實生活中我們教導小孩的是:「防人之心不可無」、「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是我們老祖宗所留下來的生活經驗,也正表示了這是活在現實世界中,能夠活命的求生之道。這些金玉良言豈不是告訴我們,這世上充滿了詭詐的陷阱。這正是人性的真實面。我們都陷在罪中。我們想用道德的教化、宗教的熏陶來改變這個世界。但不幸的是,我們發現道德不能救我們,甚至連宗教都不能救我們。我們都知道道德的定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若要別人怎樣待我,我先要怎樣待人。」這些我們都知道,但是我們卻做不到。明知有些事是不該做的,卻偏偏要去做。人連自己的行為都無法掌握。

人知道法律應該少犯些罪了吧?知道法律的人,犯起法來才真正高明,他可以鑽法律的漏洞,讓受害的人對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受高等教育的人應該道德也高尚些吧?正相反,知識越多,人與人之間的鉤心鬥角也更厲害。無知小民要起了貪心,不過貪圖些蠅頭小利。在高位的人要貪起來,不是上千上萬是不會滿足的。販夫走卒有了衝突不過卷起袖子打一場架。掌握權力的人,要是鬥起來可是你死我活的。對人世間的現況,想起來真是有點失望。人性就是如此,我也不會比別人更好。聖經說的真對:「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我們想要脫罪的藉口,在聖經中全被否定了。這就是人性的真相。我們都得罪了神,在神的審判之下,沒有一人能夠逃脫。每個人都必須承認自己是罪人,對自己的犯罪的本性無能為力。在神的眼光中,都被算作有罪。唯有知道自己真實的景況,我們才會向神求救。唯有承認自己有罪,才能接受神奇妙的救恩。除此以外,沒有任何的出路。

5. 世上有義人嗎?聖經上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有的人會有些疑惑,我們在世上不是也看到許多善良的人啊?他們不能算義人嗎?聖經當中也稱一些人為義人,如挪亞、羅得、約瑟。他們也不能算義人嗎?要解決這問題我們要明白「義人」在這段經文中的定義。離開上下文,我們不可能理解「義人」的意思。羅馬書第三章是在講,世人在神的眼中沒有主動尋求神的,沒有完全的。緊接著這段,下面3章20節的經文就指出:「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這裏清楚說明了,沒有「義人」是指:沒有一個人能憑著自己,在神面前被稱為義的。所有人按著本性所行出來的行為,都被要神定罪。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人所有的義,在神眼中都像污穢的衣服。不管我們的道德再高尚,都通不過神標準的檢驗。在神的光照之下,我們的罪完全被顯明出來。就好像我仔仔細細的洗手,看起來非常潔白、非常乾凈。可是放到顯微鏡底下一看,仍然有許多的細菌、病毒、骯臟、污穢。原來我是這樣子的人。我以為我已經做得夠好了,我以為我可以向人誇口了。沒想到考驗一來,顯明了我的本相,我根本達不到神的要求。我才發現要靠自己在神面前誇口的想法,實在是太幼稚了。人根本不可能靠自己的力量改變自己。我們像一個陷在污泥中,無法自拔的人。每次想要拔起一隻腳,就讓另一隻腳陷入更深。這時只有尋求幫助,只有靠著神的能力,信靠神的兒子,才有可能在神面前罪得赦免、被稱為義。

那神為什麼稱挪亞是義人呢?創世記中說:「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挪亞與神同行。」又說:「因為在這世代中,我見你在我面前是義人。」前後文提到了當時的時代邪惡,而挪亞卻不與當代的風俗同流合污,他願作個與神同行的人。挪亞因著信才能抵擋當代敗壞的風俗。希伯來書中也提到了:「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這裏所說的義人,並非說他是個完全無罪的義人,而是指他對神抱著敬虔、而敬畏的心。因為他的信蒙神喜悅,被神算為義人。羅馬書這邊指的是完全無罪、不需救恩之人,這確實一個也沒有。另一邊指的是因著信在神的眼裏被稱為義人,歷史歷代所有因信稱義的聖徒就是。從這裏我們看到了,除了讓神赦免我們的罪、算我們為義,我們沒有一個人能靠著自己在神面前被稱為義人。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得罪了神,都需要神的救恩,毫無例外。人陷在這樣的光景之下,看起來似乎是沒有什麼希望。只有憑著信心來到神的面前,求神來赦免我們的罪,除此之外,沒有另外的出路。

罪的可怕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羅3:11~18)

1. 罪的影響:在這一段中,保羅引用許多處舊約經文說明人類陷在罪惡之中,無法被神接納。這是從神的眼光中看世人。在短短10~12三節聖經中就出現了:「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這段經文嚴厲的語氣,好像是一個對兒子充滿了期望的父親,對不肖的兒子發出的怒氣。神從天上觀看,他想在他所造的人中,尋找是否有回轉尋求神的,竟然連一個也找不到。從這裏可以看出神對人的失望。他們犯罪的最大的原因就是不尋求神。一旦離開了神,就在行為上偏離了正路,他們的手自然而然就不行善事。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陷害人)、他們用舌頭弄詭詐(欺騙人),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說苦毒的話), 滿口是咒罵苦毒(咒罵人)。喉嚨、舌頭、嘴唇、口,從裏到外,都敗壞了。話語代表我們的心思意念,心裏面敗壞了,說出來的話自然充滿了苦毒惱恨。他們的腳飛跑,一路走過來,盡是行殘害暴虐的事,而不是走在傳揚平安的道路上。他們眼中不怕神,不把神的命令放在心上、不把神的審判放在眼裏。全身上下的肢體、器官,神所按他形象造的,為要叫我們聽從他的命令,代替他管理世上萬物。但人墮落了,所有的肢體、器官全部敗壞了。人把神所賜的美好的身體拿來犯罪。真是可怕啊!

2. 心中的罪:這不是在講十惡不赦的壞人,事實上就是所有人類犯罪後的真實的面目。當我看到這幾節經文,回想我自己的行為時,心裏真是戰驚,神原來是如此的恨惡罪惡。而人卻還不知道神的憤怒,繼續活在罪中。在還沒信主之前,我本來認為自己還不錯,雖然稱不上是個好人,但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但神所要的不是比別人好一點就自滿自足了。神要我們的是過聖潔的生活,因他是聖潔的。每當我回到神面前,思想到神的聖潔是,我的心裏是膽戰心驚。我回想一下自己的一生,發現罪滲入我的生命中的許多層面。最常見的是我的心。每當事情不順利,我的心就會煩躁,就會把氣出在別人頭上,矛頭總是對準別人、都是別人害了我,卻沒有想到自己的毛病比別人更多。當別人不同意我的意見時,我會心生憤怒。當發脾氣時,許多惡毒的念頭也會跑出來。每當我聽到聖靈的警告,從這種報復的意念中驚醒時。才發現罪實在是可怕,可以把人扭曲到完全失去了神的形象。我感謝主拯救了我,從罪惡的網羅中把我拉回來。以至於我沒有被罪給毀滅掉,如今還能存活在神面前。這是我的道德感較高嗎?這是靠我的自制力較強嗎?說實在的,我的自制力很弱的。若不是神憐憫了我,在罪惡的邊緣及時喚醒了我。我可能要嘗到犯罪的苦果。

3. 口舌的罪:其次是看到我們的口,也很容易掉入犯罪的陷阱之中。為了得到自己的利益、或者逃避責罰而說謊。這是我們從小到大的家常便飯。但是信主之後,神要求我們:「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這是清楚的教訓。多少次我們在利益的引誘下,以謊話來掩飾自己的過失。聖靈一旦住在我們的心中之後,他能省察我們的動機。出於私利為動機的謊言,不管有多麼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得罪神的,我們就要在神面前認罪。另外還有一種罪是我們常在語言上常犯的。就是用刻薄的語氣傷害別人。尤其是對於我們最親近的人。對於親近的人,我們最不會掩飾,有什麼心中的不滿就直接說出來了。有時我們的心中出現怨恨的想法,口中說出抱怨的話、或是攻擊性的話。話說出來,傷害就已經造成了。這不單單是得罪我們傷害的人,也是得罪神的行為。我們一定要在神面前求神赦免,也要盡一切的可能向受害者道歉,彌補話語造成的傷害。

照著這一段經文看下來,其實按照人的本性,我們的思想、言語和行為跟世人沒有分別,在神面前都是有罪的。不管我們再怎麼修練,再怎麼自我約束。在神眼中我們都是罪人,我們無法否認這個事實。就因為這個原因,我們實在需要歸向基督,讓祂的寶血潔淨我們的罪。我們如果能夠不去犯罪,不是我們有多麼強的自制力,完全是聖靈在我們心中的約束。他警告我們、責備我們、攔阻我們,以致於我們今天可以靠著聖靈的能力,躲避罪惡的引誘。但是什麼時候當我們離開聖靈,靠著老我的時候,我們就像是兇性大發的野獸一樣,又回到罪惡中打滾。這是我們要時常警醒的地方。離開基督的寶血,我們一點也沒有可以自誇的地方。

律法叫人知罪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19~20)

羅馬書的前三章把人犯罪的事實說出來了,第一章提到了外邦人因為忽略神的一般啟示,故意不認識神,因此陷在拜偶像、及敗壞的行為當中。第二章提到猶太人,他們自以為是神的選民、有神的律法,因此就有特權得到神的拯救。保羅警告他們,雖然他們有律法,但是他們沒有人能行出律法的要求來。與外邦人一樣,都陷在罪的網羅裏面,無法自救。第三章綜合前兩章的信息,說出:所有人都是活在罪中。在神的眼裏,沒有一個能被神看作無罪。都犯了罪、都違背了神的標準,讓所有的人沒有藉口,靠自己的行為在神面前自誇。

既然沒有人能行出律法的要求,那神賜下律法作什麼?律法向人宣告神對人的要求。律法所包含的道德標準,彰顯了神的道德屬性,指引我們的行事為人,讓人能符合神的心意。因此猶太人就有個根深蒂固的觀念:神賜下律法就是叫他們遵行的,如果做到就能得救。可是他們幾千年來,在律法上加了律例、條文、行為準則,大大小小共有六百多條,就是為了要能行出律法。他們拿律法把自己框在裏面,以自己所領受的律法,向外邦人不信的人自誇。以自己能作到的部分沾沾自喜。保羅是一個嚴守律法的法利賽人,但他明白的指出來,以前他認為有益的律法,如今他看成有損的。因為沒有一個人能行全律法。他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想要靠律法稱義的人都要失望。我們不能靠守律法而得救,因為律法的功用不在拯救人,而是叫人知道自己的罪。它能叫人知罪,但是卻沒有能力叫人不犯。就像當今世界的法律一樣,他能懲罰犯法的人,但是不能叫人成為一個不犯法的好人。律法的功用是消極的,它能:(1)塞住人自高自傲的口,叫人對自己犯的罪無可推諉;(2)讓人彎下腰來,使人伏在神至高的審判之下;(3)開通人的眼睛,叫人知道自己所犯的罪。當猶太人來到神的審判臺前,神將他一生所行的事,放在律法下檢驗。沒有一個人能通得過神的標準。這就叫他們啞口無言,所有人都犯了律法,在神的面前被定罪。

就如猶太人靠律法自誇,外邦人也是靠自己的道德行為自誇。這些想法本質上非常類似,都是以自己的行為想在神面前得稱義。人都想靠自己,當自己行為比別人好時,就以此來誇耀。這些都是高舉自己的行為,以人為本的想法。人類在歷史上留下的軌跡證明這是一條走不通的路。沒有一個人能憑著自己的力量不犯罪,在神面前達到神的要求。律法在神的審判臺前說出了猶太人的虧欠。那外邦人呢?我們外邦人雖然沒有律法,但我們每個人都有神所賜下的良心,良心的功用就如律法一樣,叫人知罪。當我們外邦人來到神的審判臺前,神就把良心對我們的警告拿出來檢驗我們一生所行的事。就如猶太人一樣,我們沒有一個人,通得過良心的控告,在神的面前能被稱作無罪的。

我們既然行不出律法的要求,又不能通過良心的檢驗,在神的面前沒有其他的出路,只有按照一生所犯的罪接受神的刑罰。這結局是非常可怕的,是永遠的死亡,也就是永遠與神隔離。唯一能讓我們逃離這刑法的就是,靠著耶穌基督的救恩。這是我們罪人唯一的希望。我們知道自己有罪,達不到律法的要求,但是靠自己的行為,我們又做不到律法的標準。神知道我們的軟弱,他差派他的兒子基督,親自來到世間,為我們的罪付上了代價。也就是因為他為我們付出的贖價,對於所有信基督的人,神不再定我們的罪,而稱我們為義。這是我們罪人得拯救唯一的希望。

信耶穌而被稱義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3:21~26)

律法之外的救贖:我們既然知道律法的功用,只是在指出我們的罪。它本身沒有拯救的能力。靠著遵行律法,不能讓我們脫離罪的轄制。那神怎麼救我們這群陷在罪中無法自拔的人呢?第21節告訴了我們:「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在20節與21之間有個很大的對比。原來20節:「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接下來21節的轉接詞「但如今」表明一切都不同了。原來按著律法的要求,每一個人都犯了罪。神的憤怒要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原來我們在律法裏面,沒有一點得救的希望。但如今神在律法之外預備了救恩。原來我們靠自己的行為,不管再努力行善,也不得能滿足神的要求,但如今耶穌基督來了,他替我們承擔了一切的刑罰,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原本我們想靠著行為稱義而得不到,但如今我們卻能靠著對基督的信心,就得被神稱義。這是一件劃時代的事情。

首先我們先要明白「稱義」是什麼意思?「稱義」是個法庭的用語,就是宣告無罪。當法官在法庭上宣告被告無罪,就會立刻撤消對被告的所有指控。按法律來說,這個人就完全清白,跟未曾被控告一樣。同樣,神赦免我們的罪,我們過去的犯罪紀錄就會被塗抹掉,在祂看來我們彷彿未曾犯過罪一樣,是個聖潔的人。

神的義加給相信的人:神不需要我們憑著自己行出公義的行為,他知道敗壞的人性不可能行得出義來。唯一的道路就是靠著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得著他加給我們的義。神的義怎麼可能加在我們身上呢?我們以往對神公義的理解就是,他是大公無私的神,有功必賞、有罪必罰。神的義應該是表明在:施恩給義人,懲罰不義的人。這就是猶太人對律法的理解,他們盡一切的力量努力遵行律法,想要得著神稱他們為義。然而我們既然知道在神的眼裏沒有一個義人,靠著行為得稱義是一條走不通的路。既然如此,神就不可能因著人良善的行為,稱任何一個人為義,因為我們都差神的標準太遠。但是神是個有憐憫慈愛的神,他不願見人因罪而死亡,為人預備了一條拯救之路。神不僅在審判罪人身上顯明他的義,也同時也在拯救悔改的罪人上顯出他的義。他要將他的義加在一切信靠他的人身上。這些被神稱義的人是什麼樣的人?就是願意承認自己罪惡,從罪中悔改,以信心投靠神的人。

為什麼信靠神就能被稱為義人?被神稱義的人不是行為完美無缺的人,而是與神有好關係的人。人犯罪之後,人身之間的好關係已經被破壞了。神不願意看到人死在罪中,他呼召罪人悔改,恢復與他和好的關係。凡是信靠神,重新建立與神和好關係的人,就是被神看為義的人。神的義,要加給一切相信耶穌基督的人,不分猶太人、外邦人,高貴或卑賤、聰明或愚拙、道德高尚或卑鄙。這些原來我們看重的條件,在神的救恩裏面,全然沒有一點效用。神不看這些,不管你原來表現再好,也不能讓神看中你。這是白白的恩典,不需要我們有什麼好的表現,因為就算我們再努力,也不可能達到神的要求。來到神面前的人完全要靠信心。只要憑信心接受神的恩典,就能得到。

基督的付上的贖價:按著我們過去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想法,犯罪受罰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是今天我們的罪竟然可以藉信靠耶穌得以免除。神竟然稱一個罪人為無罪。如果真的如此,那神不就是違背了他公義的標準嗎?這是我们難以明白的。另外,當我們聽到神要將恩典白白的賜給相信他的人,可能心裏會有一些疑惑:罪人得赦免的條件,就是信靠基督、接受他的拯救,這似乎太簡單了,簡單的叫人不敢相信。天下哪有這麼好的事?俗話說:「無功不受祿」、「便宜沒好貨」。如果救恩是白白賜給我們,那太也廉價了。我們可能會有這問題,代表我們還不了解救恩的意義。救恩是白白的,但也是無價的。就算拿世上一切的財寶,也不夠與救恩的價值相比。事實上,基督已經為我們所付上貴重的代價,就是他自己的生命,這是沒有辦法用世上一切的事物來相比的。同時神赦免我們的罪,並沒有違反他公義的標準,他原本要施在我們身上的刑罰,已經有人代付了,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他被掛在十字架上,就是以他無罪之身代替我們承受罪的刑罰。十字架正是完完全全的把神的公義與慈愛表明出來。

挽回祭:神為了要救我們這些罪人,讓所有願意悔改的人都能有得救的機會。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著人的罪,神和人就被隔開,彼此不能親近,如今神卻著手要挽回這個局面,就讓他的兒子耶穌代替我們受死。耶穌獻上生命成為我們的贖價,挽回神因我們犯罪而有的憤怒,從此人不再因罪與神分隔,可以在基督耶穌裏面與神重新和好。這是神為了赦免我們的罪而預備的救恩。基督替我們承受了罪的刑罰,完全滿足了神的要求,祂的犧牲帶來了赦免、將我們從魔鬼的權勢下釋放出來。

當我們得罪了人,彼此之間關係就被破壞了,原來親密的關係不能再繼續。如果要彌補這種關係上的裂痕,一定要得罪人的一方願意付上補償的代價,挽回雙方的關係,這就是挽回祭的功用。我們如果要挽回神的怒氣,除了承受刑罰,沒有別的祭物可以獻上。神知道我們付不出這個代價,他讓自己的兒子,道成肉身,成為挽回祭,平息神的怒氣。我們因著信靠基督,接受他的代贖。與神的關係重新和好。

有一個故事正好描述了,基督為了救我們,代替我們而死的這個信息。在愛爾蘭,有一輛巴士載滿了礦工正開往回家的路上。那是一個非常寒冷的一天,冷風凌厲,天上又下著冰雨。這使得開車的司機開起來格外困難,尤其在蜿蜒的下坡路上特別危險。礦工們無法察覺路況的惡劣,他們只期待著回到家裏就能與家人團聚,吃著美味的晚餐。唯有巴士司機緊繃著神經,他必須格外警覺地開著車胎未加鏈子的車,行走在結冰的路上。他們正開到一條狹窄的山路,一邊是高聳的山壁,另一邊是深谷。當司機開到了一個急轉彎時,他看到了不遠之處正好有一個小男孩坐在路中央,在雪中玩耍,更糟的是小孩看不見巴士。 這個司機只有幾秒鐘的時間做出判斷,應該要如何反應。假如他硬踩下剎車,他可以避免撞上小孩。但是車子一定會打滑,最後的結果就是撞上山壁,甚至可能墜入深淵。就算不是全車的礦工都罹難,至少也會有許多人死亡。身為司機,維護的車上乘客的安全是他的責任。假如他輕踩剎車就可以避免打滑,但是卻免不了要撞上路中央的小男孩。這個司機當下要做出決定。在一個劇烈的響聲之後,這個車慢慢地停下來。這個司機從椅子上跳起來,急忙打開車門衝到車外,好幾個礦工跟著他一起衝下去。及公尺外的雪地上,躺著一個小男孩的身體,已經斷氣了。這位司機彎下了腰,抱起了這個撞死的小孩,像抱著嬰兒一樣的將他抱在懷裏,臉上充滿了痛苦的表情。礦工們脫下了他們的帽子,一句話也說不出口。這個小男孩是司機的兒子。

司機為了保住全車礦工的安全,犧牲了他的兒子。他應該是知道這是他的兒子,但他卻讓他的兒子的命,換回了全車礦工的性命。若不是小孩替他們而死,全車的人都將失去生命。基督原本無罪,不必死在十字架上,該死的是犯罪的我們。但為了挽回我們,他捨棄了自己的生命。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神真愛我,為了換回我的生命,寧可犧牲他的兒子。這真是世間無法找到的大愛。

結論
我們從基督為我們捨命,看到神真是非常在乎我們,他不願看到我們陷在罪中無法自拔,最後難逃刑罰的命運。為了救我們,他寜願讓他的兒子耶穌基督來換回我們的命。十字架雖是個懲罰罪犯的刑具,今天卻成了神榮耀的記號。基督在上面為我們的罪受死,從此我們可以因他的代贖,罪不再被紀念。在十字架上,我看到了救主犧牲的大愛。連我這樣一個罪人,他也願為我犧牲。我要在神面前祈求,感謝你赦免了我的罪。從此我不再被定罪,乃是在神眼裏成為一個義人。主啊!雖然我是乏善可陳,你還是如此看重我,我如今活在世上,不敢再貪戀罪中之樂。求你聖靈保護我,不再墮入罪惡的網羅。基督為我而死,讓我一生一世為基督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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