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8日 星期四

《再思保羅神學爭議》讀後心得



作者:湯姆.賴特,是利奇菲爾德座堂主任牧師,也是西敏修道院的正典神學家。他的教會背景是安立甘宗,在福音派中他廣受歡迎,特別是擁抱新興教會的群體。但在保守的改革宗之間,特別是美國,他的想法收到了一些批評。 在自由派神學家中,他的著作也受到嚴厲的批評。

讀者:針對有心深入研讀保羅書信的基督徒、或是願意進深了解保羅神學思想背景的人。
 
主題:作者在本書中想回答一個問題:保羅思想的中心是什麼?他是否偏離了耶穌所傳講的真理,重新塑造了基督教的面貌?作者從許多對保羅看法紛亂的意見中整理出他自己的想法。他是從解經、歷史、神學、應用的角度來思考保羅思想的中心。書中提出三個主題:「福音」、「稱義」、及「神的義」來與傳統觀念進行討論。他認為保羅的思想建立在猶太傳統信仰的:獨一神、神呼召一群立約的子民、以及神要在末世統管、審判宇宙萬物的觀念。保羅並沒有偏離這些信仰,只是在他遇見復活主時。將他過去信念的賦予更新的意義。這個改變的關鍵就是:他認信耶穌基督就是神所差來的彌賽亞,凡接受他的人都能進入神的約中,最終成為神所拯救的人。以這樣的觀念,作者提出了當經教會的使命,不但得到救恩,更是順服基督的命令、在世界宣揚福音、彰顯基督的主權。

內容:每一章的標題與重點
1. 對保羅的困惑:(13頁)在研究保羅神學思想時,常出現一些爭議,到底保羅的思想根源是他的猶太信仰傳統,還是他所成長的希臘、羅馬文化。作者舉出五個近代學者的見解,有的人認定保羅的希臘背景影響他的思想,另外有些則強調保羅的猶太傳統的背景。本書作者則以歷史、神學、注釋、應用四方面來討論保羅神學。希望能從保羅的文化背景來還原他的想法,化解世人對保羅的誤解。

2. 逼迫者保羅和歸信者保羅:(50頁)從使徒行傳以及保羅書信中的自述,可以了解未信主前的保羅是個為律法熱心的煞買學派的法利賽人。他對律法嚴謹的遵守,迫切盼望神對以色列民約的實現、及彌賽亞的來臨。為此熱心到一個程度,想要懲罰所有破壞律法的猶太人。這種對律法火熱的心使得他積極逼迫基督的門徒。他歸信的過程是他生命的轉捩點。復活基督的顯現,轉變了他對過去盼望的理解。原來耶穌的復活是真的,釘死又復活的耶穌,就是猶太人盼望彌賽亞。他的復活證明了舊約一切先知應許,就是實現在耶穌的身上。保羅因此重新修正了他的思想,從逼迫者一轉而成為宣道者。

3. 君王的報信者:(56頁)保羅並沒有因為歸信基督而另創一個新的宗教。而是給予舊約預言、以色列民的盼望找到了應驗的歸宿。就是被殺、而又復活的耶穌。他就是神子民切切盼望彌賽亞的降臨。他對「福音」的意義不單是指猶太所理解的「以色列要從被擄歸回」、和希臘文化意義的「君王所發出的好消息」。而是有四層更新的意義:「被釘的耶穌」使羞辱變成榮耀,十字架成了得勝記號;「復活的耶穌」代表勝利的結局,末世的開始;「君王耶穌」正是那要來的大衛後裔受膏者彌賽亞;「耶穌是主」宣告著祂超越了地上一切的權柄。最後,這福音也宣告這以色列的神是獨一真神,祂是人類的主宰,全世界的人都當歸向祂。

 4. 保羅與耶穌:(93頁)身為猶太人的保羅,抱有強烈的一神觀,認為萬物都在神的主權底下。這主權是不能與任何其他假神分享的。所以保羅描述耶穌和神的關係時,並不會脫離一神性仰。保羅所了解的耶穌具有完全的人性,又同時又完全具備獨一神的特質。作者從三段經文的分析,看到保羅引述舊約一神的觀念,應用在基督身上。保羅將「神的兒子」特別用在耶穌身上,與猶太人自稱神的兒子意義不同。他又把「主」這舊約中稱呼獨一神的稱謂來稱耶穌,代表耶穌本身就與神同為一,是三位一體神的其中一個位格。

5. 給異教徒的好消息:(117頁)作者研究保羅向異教世界宣揚福音的根本動機,他不贊成用追溯起源的方法,在異教思想中找保羅思想的痕跡。相反的他使用抗衡對立的方法來探究,認為保羅從頭到尾就是在向異教的世界宣揚獨一真神的觀念,在宣教的過程當中,面臨異教信仰、文化、政治的挑戰。他必須用外邦人能懂的的話,向他們傳講。所以他基本上是承襲了過去猶太人對神道的熱心,向外邦人異教的思想宣戰。同時也糾正猶太人種族偏狹的觀念,要告訴他們,神願萬民聽聞福音的旨意。 

 6. 給猶太人的福音:(146頁)作者在本章比較對「神的義」的理解。傳統上多半認為神的義是神加在人身上的義。因為稱義是法庭用語,是被判為無罪的意思。人因為自己行不出義來,因著信靠耶穌,接受他的代贖,被神看作無罪。作者的觀點是「神的義」是神的屬性,在忠於與選民所立的約上表現出來。神藉著耶穌基督開了拯救之路,稱投靠基督救恩的人為義。這是神在約上信實的表現。 

 7. 稱義和教會:(161~165頁)作者不贊成自奧古斯丁、到宗教改革以來,將「因信稱義」當作福音的核心這個概念,他認為保羅不會有這種與伯拉糾主義鬥爭的思想。他提出稱義的另一個觀念,稱義是法庭用語,也是個末世的觀念,就是在最後的審判當中,不被定罪。保羅的思想中稱義是建立在「立約」的基礎上。稱義的意義是:進入神與選民立的的約裏面。這個約過去是對以色列民發出,新約時代已被更新。就是凡承認耶穌為主的人,就被宣告是信靠神的人,他也就進入這個約中,被稱為義。如此信就不是另一種換取救恩的「行為」,或個人道德上要求的條件。 8. 神所更新的人類:被福音所更新後的保羅,並沒有拋棄原有對神的熱心。而是按著真知識認識神,而能對過去的領受有新的詮釋。被神更新的人能有真誠的敬拜、對未來的復活有盼望、在罪惡的世界願保持聖潔、對人有誠實的愛心、並將人生的方向調整,積極投入宣教的工作。 9. 保羅的福音:本章總結了作者前面所提出的,幾種對保羅思想的詮釋。他認為要理解保羅的想法,必須要從「立約」的角度來看。在這眼光下「福音」、「稱義」、及「神的義」都有了新的意義。所謂福音就是宣告「耶穌作王」的好消息,祂就是彌賽亞,要帶領人進入一種新的立約關係。「稱義」則是因著接受基督是彌賽亞這個好消息,進入神所立的約之中。凡在約中的選民,在末日審判時能逃離神的憤怒,被稱為無罪。」藉著福音的宣揚,神拯救對他信靠的的人進入神的約中,因此就顯明神的信實、與公義。這就是「神的義」。 10. 保羅耶穌及基督教的起源:末章作者回應威爾斯所提出,保羅思想根源的議題。威氏從許多異教的儀式相似性,來描述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刑。他認為信仰中的耶穌在歷史上根本不存在,保羅是心中所記的耶穌,是他按心中的理想所塑造出來的。作者批評他的想法不根據聖經、歷史等可信的根據,太對牽強的臆測,忽略保羅猶太人的背景,所得出的結論可行度不高。 

評估和比較: 
1. 本文的優點: 
a. 立約的觀念:在讀本書一些新觀念時(231頁),常會有些疑惑。為何要追究保羅思想的根源?就算知道他神學的猶太背景,又有什麼差別?仔細讀完之後,發現他以「立約」的觀念重新理解「福音」、「稱義」、及「神的義」,不僅在神學上解釋各段經文更穩妥,同時在神學的應用上面,也帶來一些新的激勵。 他認為保羅思想的背景是以猶太人立約的觀念為基礎,它包含了「在基督裏」、以及「參與說」的想法。這觀念是從舊約到新約延續下來的。因為立約是神對他的選民拯救的行動,為了要解決人類陷在罪中、惹神憤怒的問題。在舊約的時代,神揀選以色列人成為他的選民,為要從他們中建立一群聖潔國民,將神拯救的福音宣揚到全世界。這個命令一直在舊約中出現,但從沒有真正實現。但神一旦應許絕不會毀棄。直到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降世,完成神的救贖,一切舊約的應許才在耶穌的身上應驗。耶穌基督正是所有舊約預言、及應許的中心。所有的舊約預言應驗、神永恒的救贖計劃,都不能離開基督。甚至可說基督正是連結舊約、與新約的關鍵。在這個觀點上,作者把握住了約的連續性,就是神與他的選民立下新約,反是接受基督為彌賽亞的就進入這個約裏面,成為神的子民。最終能夠被神稱義,免去神憤怒的審判。這個觀念就把保羅得救前、與得救後的思想連在一起。不是思想的斷裂,而是因為他見到了復活的基督,過去所有猶太人的信仰,得到重新詮釋。在這個觀點下,就不會導出保羅是個反猶太傳統的想法,也不會把新約、舊約斷裂成兩個互不相關的約。神對猶太人、以及外邦的救贖計劃,才可能是一致的。 

 b. 稱義的觀念:(177頁)本書對「稱義」的討論,嘗試還原保羅情境中稱義的觀念。他認為猶太人心中,被稱神為義含有末世的意義。神多次差遣先知告誡猶太人要守約,對神忠誠。這能在末世的審判時,脫離神的憤怒。不在神約中的人,對神不信實的人最終難逃神嚴厲的審判。按此理解,「稱義」的道路就是「進入神的約中」。保羅的觀念源自舊約,就像對神所訂立的亞伯拉罕之約信實的猶太人一樣,今天的所有人也應該憑信心,進入神所立的新約之中。「信」不該是成為一套得到救恩的方法,而是承認基督為主、進入神約中的結果。按照這種說法,得稱義的關鍵就會從「相信」福音,進入對神的約「信實」。我們就不會花下太多心思,爭論類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問題。到底怎麼樣才是真心相信?到底要達到何種條件才是真正得救?也不會將全副精力花在讓人認信福音,卻在他們接受救恩之後,忽略對他們的造就,讓他們繼續留在神的約中。 

2. 本文的缺點
 a. 保羅過去身份與基督對比的問題:(186頁)書中將腓力比書保羅對自己過去背景的自述,與基督捨棄尊貴地位,「不與神同等為強奪」來對比。他以為保羅會說:「我保羅按肉體有立約成員的身份,卻不濫用這樣的身份,反倒虛己,分享彌賽亞的死,因此神賜給我真正算數的身份,將來的以分享基督的榮耀。」這樣的比喻有點太偏頗。基督對於「本有神的形像」、「自己與神同等」並不是否定、進而厭棄的。他是捨下一切當有的尊貴榮華。而保羅所捨棄的,是他看作糞土的。那些血統、身份、地位,不能讓他得到神子民的地位。他過去為律法熱心,不是按著真知識,也都是在錯誤的道路上。他的過去、與基督天上本有的地位,兩者不可同日而語。 
 
b. 信與接受的問題:(188頁)即使作者認為「信」是進入神約後的結果,不太願意強調「信」與「稱義」的關係。因信稱義的觀念仍然是保羅書信的重點,羅馬書中很多的經文還是把信與稱義連在一起。如: i.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 ii.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3:22) iii.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3:25) iv.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4:5) v.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5:1) vi.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羅9:30) vii.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10) 作者以進入神的約中為稱義的途徑,以信為成為神立約的子民必然有的結果。其實進入神的約也是有條件的,就是他在188頁上說的:「接受耶穌基督為主」,其實接受與信是分不開的。作者似乎沒有解釋清楚,「信」在進入神的約中的重要性。 

 3. 作者的目的達到了嗎? 作者以本書提出保羅神學中心的新觀念,他以保羅猶太背景為基礎,推論保羅神學的基礎為立約的觀念,並提出經文證明,澄清三個主要的觀念。根據新的觀念,他也提出教會的應用原則,引起了廣泛的反省與討論。這本書是達到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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