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7日 星期六

良心與罪的掙扎

(羅馬書7:14-25)
前言
你曾經歷過內心的掙扎嗎?那滋味不是好受的。我們信主之前,就讀過羅馬書這段經文:「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當我讀到保羅自我的描述時,心中發出感嘆:「這就是我」。

信主之後我期待這種身不由己的問題能得到解決。沒想到掙扎仍然在,而且比以前還厲害。以前犯罪不當一回事,信主之後每次要犯罪時,心中的爭戰就非常厲害。這是怎麼回事?信主不就是要解決罪的問題嗎?怎麼我會對罪這麼敏感呢?這是正常的嗎?還是主放棄了我,我到底有沒有得救?這是我在剛信主的一段時間,常會有的問題。後來我也知道這是很多基督徒共同面對的問題。尤其是過去曾經沉溺在一個頑強的惡習當中,信主後仍然受到世界對我們的百般的引誘。因此就常常會有掉進犯罪的陷阱當中。

基督徒活在這樣的掙扎中,我們怎麼看待這樣的現象,是拒絕承認,還是面對解決?是願意悔改,還是習以為常?在不信主的時候,我們常聽到其他信仰的人說:「不要自我要求太高,失敗後就不會太失望了。」這是不是一個可以接收的標準呢?仔細想想我們是不能接受這種觀點的。罪惡的標準是在神的手中,不是在我們。不能為了消除罪咎感了,就自己把標準放低了,這種做法是掩耳盜鈴。那要怎麼辦呢?我們已經信主了,在地位上已經被稱為聖潔了,可是又無法抗拒罪的影響,我們不願意當一個表面聖潔,實際又做不到的兩面人。可是神為什麼會讓這種掙扎存在我的生命當中呢?我是要繼續這樣掙扎下去,還是主會幫助我脫離這種痛苦的情況?如果主能救我脫離,那我要如何才能成就呢?這就是我們每個基督徒在追求成聖的過程中必須面對的問題。今天的信息也就是要討論這種存在我們生命中常見的掙扎。讓我們一起來看羅馬書第七章14-25節。

在討論這段經文之前,我們必須以宏觀的眼光來看,保羅對於成聖有什麼教導?要解釋這段經文,首先要明白它與前後文的關係。羅馬書六、七、以及八章前半,是講到基督徒的成聖。第六章提到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要向罪死,他的舊人已經與主同死了,所以要實際上活出與主同死同活的生命來。第七章提到向律法死,律法不能讓人成聖,所有重生的基督徒不能再走靠行律法得救的路。第八章則提到如何活出成聖的生命,就要順服聖靈的管制,治死肉體的惡行。第七章夾在第六與第八章中間,到底有何作用呢?它似乎是對著想靠著律法成聖的人說的,因為羅馬教會中仍有許多明白律法的猶太人,他們信了主仍然放不下過去活在律法下的習慣。當他們犯罪了首先想到的就是糟糕了,我不是重生得救了嗎,是不是救恩沒有果效,我們還要靠著行出律法來自我約束。保羅在第七章告誡他們:不是的,我們已經靠恩典得救,就不要仍然活在律法的約束下,想靠行律法成聖,這是走回頭路。保羅在第七章就是要處理,到底成聖的攔阻是什麼?

1.在心態上離開對律法的依賴:第一到六節就提出:當我們信主,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的身份已經轉變。我們在律法上已死,而歸於基督。律法不能再控制我們了。
2.律法在克制罪上的軟弱無力:七到十三節則提出,靠律法不能使我們成聖,因為我們心中最大的問題是罪,就連聖潔律法也會被罪利用,吸引我們犯罪。
3.直接面對心中仍然受罪影響的問題:我們信主之後都有與罪爭扎的經歷,應該如何看待我們還會犯罪這個事實呢?不該怪律法,而是要認清我們裏面還有肉體的存在。十四到二十五節就是以保羅親身的經歷,提出問題的所在,並在第八章提出解決之道。讓我們先一起來看羅馬書第七章14-17節。

爭戰的源頭:肉體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15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16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17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羅馬書7:14-17)

基督徒在兩種極端的思想中拉鋸。其中一種是:律法既然無法讓我們稱義、也在使我們成聖上毫無功效,它甚至引動我們犯罪,讓我們陷入死亡。因此有人就將律法看成是無用的。其實律法真實的功用,原是讓我們明白,靠行律法稱義的無效,轉而來到基督的救恩當中。一旦否定了律法中神所定下的標準,等於是放棄了神對我們聖潔的要求。這種矯枉過正的想法是保羅想要澄清的。另一種想法是屬靈完美主義,也就是認為基督徒一旦信靠主了就全然脫離罪的影響力,他們鼓吹基督徒能以在今生達到完全的聖潔。這兩種看法都無法帶給我們正確的態度,面對今生的生命。前一種放棄了聖潔的追求,等於是不戰而敗。另一種是自認為已經勝利,不承認可能會發生的失敗。一旦看到在實際生活上完全做不到,在基督徒飽受挫折之後,反而會對成聖的追求轉為失望。在羅馬書第七章,保羅說什麼呢?他既沒有全盤否定律法,也沒有應許基督徒「已經全然成聖」的完美主義,這等於是脫離現實。他所說的是基督徒是活在激烈的爭戰中,要繼續在肉體中與罪爭戰。

在第六章時,保羅已經說了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羅6:6),罪不能再做我們的主了(羅6:14)。為何我們內心還會爭戰?我們心中還會爭戰,因為我們內心還有肉體。肉體讓我們不斷的陷入軟弱與失敗中。保羅不希望人將犯罪矛頭指向律法,因而否定律法。他要找出失敗的根源,就是肉體。他說:「律法是屬靈的」,意思是由聖靈所賜的。表示律法的源頭來自神。律法與聖靈互相不衝突。更重要的是與下一句「我是屬肉體」的對比。「屬肉體」與「屬靈」互為對比,表示我的裏面還有一個部分,是非屬靈的、由肉體所造成的、或是被肉體的本性所限制的。這是否說我們還沒有重生呢?並不是。這裏的屬肉體與另外兩處「屬肉體」意義不同。那裏的屬肉體是「在肉體中」的意思。七章五節:「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這裏明顯是不信主的時候,這裏的屬肉體是過去式,表示信主以前。八章九節:「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這裏的不屬肉體,是用現在式。表示現在他們已經不在與過去一樣了。如果這個時候還屬肉體、不屬基督,就是沒得救的。

既然兩處說到「屬肉體」都是指沒有得救,保羅在這裏第七章十四節,為什麼說自己是屬肉體的呢?因為這裏的屬肉體的意思,就是指在我們是肉體所造成的,內心都有肉體的軟弱,也就是容易墮落的本性。所謂食色性也,我們會貪吃、貪睡、好逸惡勞、有性欲。這些原本人性中天生的軟弱,就是罪的力量引誘我們墮落的地方。我們就算信主了,這個軟弱的肉體仍然存在,罪仍然不斷的引誘我們墮落。這就是為什麼保羅用整段經文描述他心中的爭戰是何等強烈。

十四節下半部,保羅再說是已經賣給罪了,這是指他裏面屬肉體的這部分。如果此時他已經得救了,怎麼會說自己又賣給罪了呢?這個說法是不是和第六章所宣稱的:「罪不能再做我們的主了」不合呢?怎麼可能罪不作保羅的主,然後他又說自己被賣給罪了呢?其實「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是用未來式,地位上我們雖已轉變,但實際上活出來還需要我們一生的努力的。已經賣給罪,是過去不信主時賣的,現在影響力還在。表示只要有肉體,罪在我們心中還是有吸引力。這是我們今生不能逃避的考驗。

保羅的告白是描述他信主前或信主後?
有的人會據十四節推論,這段經文是在指保羅回顧自己信主前的經歷。但是我們仔細分析前後文。發現有許多理由支持這段經文應該是指保羅信主後的自述。為什麼呢?簡單的說,主要的理由是本段經文完全使用第一人稱、現在式,然而在第七章七到十三節前半部,卻是用過去式。時態的改變表示保羅自我描述情境的改變。如果還是同樣的情境應該仍然用過去式。另外,如果保羅當時還沒有信主,應該是十分驕傲的,他曾為自己法利賽人的身份自誇。以為自己「就律法的義說,是無可指責的」(腓3:6)。不可能有如此敏感的自覺,說出:「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他當時以自己的嚴守律法自高自傲,也發不出這種絕望的呼聲:「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有人以為這種描述太絕望了,不像一個信主後的基督徒。其實這正是許多基督徒的經歷,信主前作惡事還心安理得,信主後聖靈進入心中,才發現內在的自我分裂了,新生命喜愛神的律,我的肉體卻仍貪愛罪惡。良心與情欲爭戰越來越激烈。這正是基督徒一生要走成聖道路時必經的過程。

爭戰的過程:內心的分裂
第十五、十六兩節正描述了保羅所面臨的,內心中兩個自我、各自分裂。「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這句話開頭用因為,表示保羅認為自己為何屬肉體的原因。他發現自己內心中仍然存在,他不明白、無法掌控的那部分,也就是肉體。肉體與真我作對,也就是與已經被更新的新生命背道而馳。真我所願意行的善,肉體卻偏偏不行。真我所不願行的惡,肉體偏要去行。他觀察了這種自我分裂的現象,他得出了結論,既然真我也是願意行律法,表示不是律法害他行惡,律法是善的,不會是行惡的原因。讓他行惡的原因就是「住在他裏頭的罪」,也就是肉體。他說:「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 這幾句經文就解釋了,到底什麼是肉體。肉體就是人心中未被聖靈更新的部分,容易被罪引誘去行惡。它與舊人的意義非常接近,舊人就是從亞當所以傳下來犯罪的本性。當我們信主之後舊人被釘在十字架上,不能再成為我們的主。然而這是地位上的稱義,我們在名分上已經不再屬於罪了。但是在我們生命的實際中,仍然要每一天活出這個屬靈的地位來。也就是說我們的內心仍然有軟弱的部分,容易受到罪惡牽引誘惑去犯罪,這就是肉體,也就是住在我們裏面的罪。如果我們不明白這一點,很容易就掉到屬靈的樂觀主義。以為我已經得勝了,罪不能再侵害我了,對罪惡的勢力掉以輕心,如此就無法平穩的走上成聖的道路。有這種心態的人,在經歷犯罪的過程中,沒有時時警覺,以神所賜的力量來克制罪的引誘。反而容易一再地掉進罪惡的陷阱。甚至因為實際活出來的生命,與所期待的不同,而完全失望、放棄信心。

第十八到二十節是前面一段的平行經文,等於是重講一次。「18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19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20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羅馬書7:18-20)只不過頭一句的重點不同。第14節強調不是律法使他犯罪,而是他裏面的肉體讓他如此。第18節講的是同樣的事情,也就是他的肉體裡沒有良善。從這節經文我們就能更清楚的認識肉體是什麼?保羅說:他的裏頭沒有良善,也就是說他裏面的肉體之中沒有良善。他既然已經信主了,有聖靈內住了,不能說自己裏面沒有一點,順服主聖靈的這種新生命。是有的,他既然願意為善,就不能說自己毫無良善。只不過他也非常明白,內心中同時也存在著,不服聖靈管制的另一部分,這部分的他是毫無良善。正如未得重生的生命一樣,全然敗壞,不愛神的話、不服神的命令。這部分的自我同時存在他的生命中。

你可能會覺得奇怪,怎麼可能一個得救的人竟然內心還有不服神的部分,這就是保羅所說的肉體。保羅的經歷也正是我們信主的人共有的經歷。我們常常能夠感受到,這種住在我們裏面的罪,也就是肉體,對我們的影響。這也是我們走成聖的道路時,要認真對付的。我們如果不承認它的存在,就不知道如何對付他。所以我們並不會樂觀的認為,一旦信主之後,就百毒不侵了。這是過於樂觀的想法。我們就算重生得救,肉體還在,罪就還能利用我們的肉體影響我們。所以我們對罪的警戒是絲毫不能放鬆。我們靠著聖靈的力量克制肉體的私欲,是一生要行的功夫。這樣是否又走入靠行為成聖的想法呢?不會的,第八章就清楚地告訴了我們,我們自己的力量根本不足與罪對抗,因為我們的肉體是軟弱的。克制罪的引誘,若不靠聖靈的大能注定要失敗。

在我剛信主時,有種錯誤的想法,以為自己必能勝過罪的引誘。還天真的以為若不經過試練,怎麼能知道自己能夠勝過罪的考驗呢?所以遇到引誘是不知道逃避,讓自己流連於罪惡的引誘之前。現在想起來真是笨,這種天真的想法是不切實際的幻想。根本對罪毫無招架的餘地。每次都在罪的面前失敗、跌倒、後悔,沒有一次例外。我太不自量力了,我自以為可以對罪百毒不侵了,事實上跟本沒有這個能耐。對罪的引誘最好的做法就是逃避,遠遠地躲開,離開可能發生的環境。自以為能靠自己勝過的人,幾乎都慘敗在罪的腳下,沒有例外。

我們一生都在與罪爭戰,其中我們也很可能會失敗。如果我們偶爾在與罪的爭戰中失敗了,怎麽辦?我們千萬不要失望。以為主放棄了我們,以為自己又沒得救、再度墮入地獄的深淵。要知道主從沒有放棄我們,當我們與罪爭戰的時候,聖靈也正在以他的大能與我們並肩作戰,我們的敵人是心中的罪,是魔鬼利用我們肉體對我們的引誘。不要經歷失敗,就對主失去了信心。

有一天我收到了一個電郵,有位基督徒學生告訴我,他陷在情慾的試探中。他知道應該要求主赦免,但是心中魔鬼的控告,讓他對自己完全失去了信心。他覺得自己已經完了,主不會再聽他的禱告了。收到時我的心裡很沉重,我雖然不知道他的名字,但是我知道這是一個對主認真的基督徒,才會這麼明白的把自己的軟弱告訴我,向我求救。我知道他的痛苦,因為我自己也曾面對這種引誘。只不過我蒙主的保護,沒有掉入罪惡的深淵。因此我對他的求救,有深刻的感觸。撒旦想要篩我們,讓我們這些願意服事主的人,敗在他的腳底下,永遠抬不起頭來。我勉勵他:「不要放棄對主的信心,回到主面前真切的悔改。找一個信得過的長輩,與他一起禱告,請他為你守望。逃避罪惡任何可能再掉入的環境。」我們連續通信兩次,之後就不再有消息了。雖然我不知道他是誰,但是一位掉在罪的網羅中,憂傷後悔的臉孔,常出現在我的心中。這是一位願意求救的基督徒,但願主最終救了他。

每個基督徒都在打這場戰,你與我都是如此,只不過我們所經歷的引誘不一樣。有的是情慾、有的是苦毒惱恨、有的是爭競嫉妒、有的是貪心、懶惰。這就是撒旦要篩我們,想要讓我們離開神。我們從信主起,直到離世,都在面臨這場戰爭。連使徒保羅也不例外。我們沒有棄甲投降的權利,直到一天我們見主的面,身體完全得贖為止,這是在羅馬書第八章會講到的。也是我們一生走成聖道路的盼望,我們的目的地不是墳墓,而是天家。我們將要領受的賞賜是榮耀的無比的,你有這樣的盼望嗎?你願意繼續爭戰下去嗎?

心中二律交戰
「21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22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神的律;23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在前一段經文中,保羅將自己軟弱的源頭歸到住在他裏面的罪,就是肉體。這容易敗壞的肉體,與他的真我分別。有人會認為他是推卸責任,明明自己犯罪,卻推給心中的罪。其實保羅只是特別以自己深受其害的經歷指出,讓他跌倒的力量就是心中的罪。即使是因肉體軟弱而跌到,罪既然是我犯的,我們仍然脫不了責任。找出犯罪的源頭,只不過讓我們知道如何來對付它。我們也都有與他類似的經驗,每個基督徒在經歷誘惑時,內心都會有這種善惡的交戰。我們知道該怎麼做才是討神喜悅,但是軟弱的肉體卻受到罪的吸引,讓我們走向離開神的道路。這個力量是何等強,我們多次在這鬥爭面前失敗。而且這失敗的打擊讓我們抬不起頭,甚至懷疑神是否拋棄了我們。我們不可忽略了罪的權勢在我們心中還有影響力,藉著引誘我們的肉體,在我們裏面建立營壘,準備與聖靈做頑強的對抗。就如我們養成一個壞習慣十分容易,只要一放鬆意志,馬上掉下去。如抽煙、喝酒、賭博。但要改掉它,簡直要痛下決心、花掉很大的功夫、並長期堅持,才可能擺脫他的轄制。我們不能輕忽這個頑強的敵人。我們也不能忘記自己是有肉體的,是容易軟弱跌倒的。才不至毫無警覺,而一再落入失敗。

二十一節說明了,保羅發現自己的心中有個律,就是支配他行為的法則。「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這兩種力量在他心中進行拉鋸。保羅說明這種鬥爭的原因是什麼:「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神的律;23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兩個力量同時存在他心中,其中一個是順服神的。按照他裏面的人,就是真我,也就是他被主更新過的新生命,他原是喜愛神的律法的。這不是一個未得重生的人能夠有的反應。不信主的人也可能明白善惡的區別,也可能承認律法的良善。但是按照人信主前被罪污染的本性,他不會從心中喜愛神的律法。但他也知道自己的限制,他雖然喜愛遵從律法,但是另有一個力量,與順服神的力量對抗,是引誘人犯罪的力量。這個力量被稱為「肢體中另有個律」,它和「我心中的律」,也就是順服神的律交戰。罪控制著肉體,要我們附從罪的權勢,悖逆神、離開神。要把我們擄走,服在罪的權勢底下,成為它的奴僕。就如同我們不信主時的光景。這裏的把我擄去是現在式分詞,表示目的。也就是「犯罪的律」與「愛神的律」鬥爭,為要把保羅擄去隨從它去犯罪。這裏的罪要把我擄去,並不表示我已經失敗、已經被擄去。保羅在這種鬥爭中,整個人經歷極大的掙扎。他不要隨波逐流、他不要被罪擄去。因此他才會發出痛苦的呼喊。這種呼喊,也只有經歷過激烈掙扎的人,才可能發出的。

爭戰的希望:基督的拯救
「24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25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拯救的呼喊
保羅喊出:「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這裏的「我真是苦啊!」原文就是:「我真是一個可憐的人啊!」一個重生得救的信徒,意識到靠自身無法脫離罪惡引誘,這敗壞的身體所作所為,都導引我們進入死亡,讓他對這個必死的身體徹底絕望。所以他會發出絕望的呼喊,這是對他自己無力抗拒罪惡的覺悟。同時也表示他渴望拯救。「誰能救我」這句話,表示他已經意識到自己所處情況的危急,對於靠自己得救不抱希望,因此向外發出呼求,願意得到他人的拯救。我們陷在罪中的時候也是應該如此,我們沒有能力自力救濟。因為我們身陷罪中,無法自拔。然而,神卻隨時願意拯救我們。只要我們向祂呼求。我們的主是信實的,「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這是主給我們的寶貴應許。

你曾經向主呼求嗎?特別是在受到罪的引誘的時候,面臨失敗、感到無助的時候。失敗並不可恥,只要自己還在主的手中,我們就還有希望。只要我們願意向主求救,主必然會救我們脫離罪惡的深淵。大衛的例子就是如此。在歷代誌21章7-14節,大衛數點民數,神不喜悅他所作的事,便降災給以色列人。大衛向神禱告,承認自己的錯:「我行這事大有罪了。現在求你除掉僕人的罪孽。因我所行的甚是愚昧。」神讓他選擇三種懲罰:三年的饑荒、被敵人的刀追殺三個月、或在國中有三日的瘟疫。雖然三樣都是慘痛的懲罰,大衛選擇了瘟疫,他說:「我願落在耶和華的手裏、因為他有豐盛的憐憫,我不願落在人的手裏。」他的罪雖深重,但是還被神稱為合神心意的人。為什麼呢?因為他知道神的心意後,願意隨時轉向神。即使犯罪被責備後,仍然願意立即悔改,求神赦免。他願意悔改的心,讓他沒有被神拋棄。我們也該從大衛身上學習,雖然失敗,不要硬心,馬上回頭。即使是落入主的管教、也總比讓撒旦嘲笑好。

第二十四到二十五節,有三種情緒的轉變。保羅從起初對自己的絕望,轉而向主發出了求救的呼喊,最終卻以感恩的歡呼結束。「感謝神!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保羅靠著主耶穌的拯救,脫離了罪的控告。從罪的掙扎中走出來。向主呼求是保羅得救的唯一希望。也是我們每一個人得拯救的希望。唯有主耶穌能救我們脫離死亡的命運,也唯有祂能救我們脫離肉身的敗壞,走完成聖的道路。我們一生都需要主耶穌的拯救。在我們信主時祂救我們脫離地獄的刑罰,給我們稱義的地位。在信主之後,我們仍然靠著主的拯救,勝過罪惡的試煉,走成聖的道路。最終他要接我們回到天家。我們最終身體得贖,不再犯罪,這是救恩的成全。這也是我們每個基督徒一生要走的路。

稱義唯有靠耶穌,成聖也是一樣。耶穌是我們救恩創始成終的主宰,祂必然會保守我們跟隨祂到底。然而我們的責任是,全心全意信靠祂、仰望他、順從他的引導。這是每位基督徒勝過罪惡權勢的唯一途徑,也是我們最終得救的盼望。

結論
基督徒的一生,不是一帆風順。成聖的道路總會不停經過試探,與內心的罪惡鬥爭。這是一場持久的戰爭,也是無法逃避的戰爭。我們既然已經信了主,就必然要走完這條成聖的道路。所幸的是我們不是一個人單打獨鬥,主耶穌應許與我們同在,他會在我們需要時,給我們足夠力量。要記得在困難時,向主呼求、求主拯救。回顧我自己過去的經驗,不能說順利,甚至可說失敗連連。但是主多次救了我,沒有墮入罪惡的深淵。是我自己的意志強嗎?一點也不是。是我的定力夠嗎?要靠自己,我早完了。只能說主的憐憫,沒有丟棄我。在我向祂發出呼求時,主及時救了我。他是信實的主,總不丟棄我。你是不是也曾向主呼求呢?人生在世,與罪惡的戰爭是不會停息的。讓我們記住主的話,不靠自己,只靠耶穌。在無助時,向他呼求,他必救你脫離罪的引誘。願我們每一位在主再來時,都能歡喜快樂的進入他的國度。


2 則留言:

  1. Thanks a lot.

    It help me to deeply thinking how I need to face myself.

    God Bless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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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的名字你的眼睛你的笑你的好我都沒忘我怎敢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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