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環顧周圍生活的環境,知道免不了遭遇許多大大小小的考驗。並且活在因罪受神咒詛的世界中,我們的內心很容易生出荊棘的反應。這逼著我們進一步去思想,在這種情況之下,人是否有出路?基督道成肉身完成救贖,正是提供我們一條勝過考驗的救恩之路。想要脫離纏繞我們的罪惡權勢,唯一的解脫之道是靠著基督釋放我們。本篇的信息主題就是讓我們來看基督怎麼藉著十字架,為我們開了一條勝過罪惡、過成聖生活的道路。這是我們擺脫罪孽生活、得到神所賜自由的希望。
救贖的事實: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加2:20a)
使徒保羅在歸主前是個為律法熱心的法利賽人,不但自己嚴守律法,也用同樣的標準來要求別人。當他聽到耶穌所傳的福音,罪人只要憑著信心就能因恩典而得拯救。他以為這是叛離猶太教傳統的異端,所以積極逼迫教會,到處抓拿基督徒下在監裡。這樣一個對嚴守律法的法利賽人,竟然因為遇見了基督,產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過去熱衷於為律法而活,以為守住律法就是在神面前保持正確關係的憑據。如今卻知道這不是得到拯救的方法,也不是維持與神正確關係的方法。無論是進入救恩的約中,或增進與神的關係,律法一點不能提供幫助。得救唯一的方法就是,憑著信靠神差來施行拯救的救主耶穌,接受他為我們預備的救恩。有了這層體悟,他因此說出了:「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著。」(加2:19)因著律法定罪的功能,保羅深知自己無法逃脫罪的刑罰。然而,基督在在十字架付出的代價,已經將我們的罪贖清了。在律法上要求的公義刑罰已經完成。我們的罪已經得到代贖,不當再被追究。基督的死是按著律法的要求,同時也把信靠祂的人從律法的罪債下釋放出來,律法已經不能轄制他們。保羅向著律法如同已死;卻帶著新的生命態度,活在神面前。這就是本段經文的背景。
保羅接著說出:「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是在基督為他的罪死這個意義來理解的。基督承擔了保羅的罪,代替他接受死亡的刑罰,原本他該受的罪刑,加在基督身上。所以保羅從屬靈的眼光來看基督的死亡,不是為了祂自己的因素,而是為了祂所拯救的罪人。罪人的罪在基督上十字架時,就已經被耶穌擔去了,一起釘在十字架上,所以保羅認為自己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他的罪已被擔去,這事實客觀上在主耶穌受死時就已經在神眼前成就。這是兩千年前發生的事實,直到如今,與基督同死的結果在他身上仍然不變。然而,當我還是罪人,還不認識主的時候,還未主觀地領受耶穌的代贖之恩。那時我心中還是悖逆,我們還是惹神憤怒。直到我歸信基督,祂為我流出寶血的赦罪果效,主觀上臨到了我。不再僅僅是個與我無關的歷史事實,而是我真的經歷到了神對我的赦免,我與神有了和好的的關係。所以,與主同死是個已經成就的事實,我如今對這事實的主觀認定,讓我親身經歷了這事的果效。
羅馬書第6章6節正是講這件事:「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是歷史上一次發生的事,目的是使我的罪身不再發生作用,既然我現在知道如此,就當讓新的生命來掌控我的生活形態,不再順從罪的掌控,而是讓基督賜給我的新生命來主導。
保羅在加拉太書接著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為何要強調我不再活著,這「我」又是什麼意義?難道他要自我毀滅、自我否定?當然不是如此,保羅本句結尾他說了:「如今我肉身活著。」就代表他這血肉之軀仍然還是活在這世上。這裡的不再活著的我,就是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我。也就是舊我,也就是任憑罪在我身上張狂、轄制、讓我無法自拔的那個舊有的生命。這生命從亞當傳給我,一直控制著我,直到我主觀認定與主同釘十字架那日,才開始從罪的控制中得解脫。加拉太書與羅馬書講的是同一回事,是因信稱義的結果,是生命歸屬的問題,我是屬基督,還是屬罪?我願意順服基督、還是繼續順服罪?我們在十字架前,只有兩種身份,與主同釘十字架,或是任憑舊人活著,我們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沒有中間路線。就如同一個脫離幫派的青年,必須清楚認定自己與幫派一刀兩段,沒有中間路線。成聖的改變是漸進的,但是並不是說,當我還不夠聖潔,我就不算屬於主的人。我們先要認定自己是屬主的人,才可能跟著主走前面十字架的道路。我們不能腳踏兩條船,既屬主、又屬魔鬼,這是不可能的事。身份的改變必然先要發生,然後再追求生活的改變。
保羅在加拉太書第六章慎重地聲明:「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6:14)不是說他已經聖潔無暇,而是他清楚地站穩屬主的地位,他已經與主同釘十字架。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不需要懷疑。因信稱義的人,如今當專心追求的順從基督的引導,走成聖的道路。我們有活出聖潔生命的潛力,雖然如今生命尚且幼小,然而持之以恆地走下去,必然看見果效。就像小小一棵樹木的種子從石板的裂縫掉下去,長出了一棵小樹苗,加以時日,這棵小樹的根會鑽入石板底下的泥土,最後它的力量會把堅硬的石板迸裂。我們得到屬靈新生命的潛力就如同小樹,我們不可小看信心與希望的力量。因信稱義帶來的新生命,是從神而來的,在考驗中學習堅忍,不斷成長,將來我們就看見了這個微小的信心,終究會發出重要的影響力。因為這是在他裡面的基督的生命所發出來的。
屬靈的實際:基督活在我裡面
「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2:20b)
在前面的經文我們看到了:「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接下保羅來說的是:「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乍聽之下,不容易理解,怎麼可能在我的裡面活著的是基督呢?這裡與前一句對比,不是「我」在我裡面活著,是「基督」。這兩個觀念是相反的,「我」是舊人的、亞當來的、由罪所掌管的生命。基督進入我心中,代替這個舊生命,來掌管我。
保羅在羅馬書8:9-10也曾提到相似的經文:「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這裡基督在我們心裡的意思,與「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是一樣的,指的是基督因著我們信靠祂,藉著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相對於過去順從罪惡掌控的舊生命,如今保羅得到了屬靈的新生命,這生命順從住在心裡的基督所掌管。他不再對罪的控制予取予求,而是能夠脫離罪的捆綁,順從聖靈在他心中的引導。
保羅在腓利比書1章20a-21節也大膽地說:「只要凡事放膽,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活著就是基督,就是基督藉著聖靈在保羅心裡面動工,讓保羅從生活當中彰顯出基督的榮耀來。這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外顯的結果。
基督在我裡面活的結果,不是自我生命的改善,好像修正舊的生命裡的壞習性,品格上變成比以前更好,好像是電腦軟件修正舊版的缺點、換了新的版本。而是保羅讓耶穌進入他的內心,讓主來掌控他的心思意念、與言行舉止。這與過去有何不同?過去在罪的控制之下,我成了罪的奴僕,想要脫離罪的轄制,而無法自拔。就如同墮落在黑幫中的徒眾,被黑道老大控制。如今,我幡然悔悟,脫離黑道,我的心中不是隨流飄蕩、無人掌管;而是讓基督進入我的裡面,他是我的主人。當我因著過去的罪咎痛苦時,祂讓我注目祂赦罪的寶血;當我想走回原來黑暗的時候,他喚醒我的昏蒙的心;當我還在與舊有的壞習慣掙扎時,祂給我掙脫捆綁的力量;當我面對困境、前途迷茫的時候,祂給我勇氣繼續往下走。這就是活在我心中的主。祂住在我裡面、與我親近,我無法躲避祂的面。我有信心用嶄新的方式來面對人生的考驗,這就是基督所賜給我的新的身份、與新的潛力。新的身份來自於我因信歸向了基督,成為屬基督的人、住在祂裡面。新的潛力在於,祂賜下聖靈保惠師,住在我的心中,時刻與我同在,以恩典的手掌管我,讓我能夠用祂所賜下的力量,走成聖的道路。這突破罪的轄制的潛能是我過去陷在黑暗權勢下,所不可能擁有的。
每日生活的結果
「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2:20c)
雖然我今日仍然活在肉身中,仍然會受到罪惡的牽引,肉體受到引誘仍可能跌倒。這在;羅馬書第七章已經說出來,良心與情慾的掙扎,在信主後仍然存在。這就是成聖道路上必會經歷的考驗。面對這些炎熱難耐的環境,我的心中也可能會出現負面的反應。然而,我知道我不是孤軍奮戰,而是有個力量在我裡面,就是主耶穌與我同在。祂會帶領我走過這條與罪對抗的道路。我能夠走完這條成聖之路所憑藉的,就是存著信心活在祂裡面,祂是神的兒子,也就是那愛我,並為我捨己的那一位耶穌。
這裡提到我能勇敢活下去的力量來源,就是對基督的信靠,信祂在我裡面掌管我的一生,引導我每一日的生活。在我鬆懈的時候提醒我、在我受引誘的時候警惕我。祂是神的兒子,與神有最親近的關係。神在我身上所成就的救恩,必然要完成,因為基督住在我裡面,祂對我的愛是確實的,這愛大到一個程度,甚至為了我捨去祂的生命。祂既然救我,必會保護我到底。我與主的關係是非常緊密的,不是教義中廣泛描述的:祂為眾罪人捨身而已、祂愛世人、祂保護屬祂的人到底。既然我已經因信稱義得到救恩,進入基督裡面,我就是屬他的人,有基督住在我裡面。本節經文中主所愛的對象、保護的對象、引導的對象,我就是其中的一位。祂捨身流血就是為我。因此,我對基督的認信也是非常切身相關的,我信靠祂、我是為祂而活。從對教會廣泛的應許、廣泛的關係,專注在我與基督切身的關係。祂對我的愛、我對祂的信,都是這層關係的保證。我不是活在一個規條的保護之下,我不是被一個得救方法所拯救,拯救我的就是愛我的耶穌。這樣的關係時時提醒我要繼續保守自己,留在祂與我所立的約中。祂對我的救贖之約是堅定不移,直到永遠的。
當知道基督活在我裡面,我的生活會是什麽樣子呢?從此我的人生態度會有幾點改變:
(1)我是以祂的心意為依歸來過一個討祂喜悅的生活:每當我遇到生活中需要做決定的時刻,我總是要問,這是基督所喜悅的作為嗎?基督在我裡面是否會擔憂?是否這決定會惹祂傷心?我內心一切的思想、情感、意志、都赤露敞開的攤在基督面前,我無法躲避祂的面光。與其避開祂的面,不如坦然面對祂。我的內心所有的情緒、喜怒哀樂,全部都拿到基督前面,求祂審查、求祂掌管,讓我用最合祂心意的方式表達出來。就算有虧欠祂的地方,也立即坦然承認、誠實面對、請求基督饒恕。我所面對的不是冷冰冰的律法規條,而是有位格的、與我有關係的耶穌。因著對祂的愛,我願意過一個合祂心意的生活,也就是追求聖潔的生活。
(2)當建立一個充滿恩典的環境:既然知道我們追求聖潔的生活的動力,不是在於律法規條,而是建立在基督與我的關係上。這種關係也影響我們對待別人的方式。身為恩典的領受者,我們當建立充滿恩典的環境,以有恩典的態度對待別人。我們要寬容別人的過失,就像我們已經被神饒恕了一樣。因為我們已經蒙基督的赦免,我們不會抓著別人的過失,咄咄逼人,忘記自己原本也是蒙恩之人。馬丁路德稱基督徒為「蒙恩的罪人」並不表示我們還想繼續犯罪、或是我們未得稱義。而是提醒我們,如果不是基督赦免我們,我們就是最糟糕的罪人,當受罪的惡果。耶穌教導我們怎麼禱告:「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太6:12)這債指的就是罪債。從後面的經文就可以看出來「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太6:15)在律法主義的氛圍下,人們常用的彼此對待方式是:自我防衛、合理化、責怪他人、自我辯護、自我贖罪。讓基督把我們從這種律法主義的關係中釋放出來。我們要建立一個以恩典為基礎的人際關係,隨時準備好,請求別人的饒恕;也願意用實際的作為,幫助他人、服事他人。
(3)我們行事為人,要帶著勇氣、並滿有恩典:恩典的環境並不是縱容罪惡,而是承認自己也是罪人,我們同心來勝過罪的纏繞。如果發現別人有需要改正的地方,既然我並不高過他人,我會用謙卑的態度向人規勸,以誠實坦白的態度說話,期待他人能夠接受而樂於改正。 利未記說:「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利19:17)這樣的規勸需要愛心與勇氣。保羅要我們「用愛心說誠實話」,正是這個意思。我們要原諒所有願意悔改的人。 「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弗4:31-32)我們要願意委身,更深地讓救贖主的心意塑造,而不是被我們的自私的慾望、別人的期待、或環境的壓力所左右。
結論
我們是一群帶著可能犯罪的肉體,生活在墮落世界的一群人。面對著生活中各式各樣的引誘,稍不小心就會失足墜入其中。基督深知道我們的境況,憑自己勝不過罪惡權勢的控制。祂以恩典來對待我們,捨身赦免我們的罪,讓所有願意憑著信心,接受祂救恩的人,與祂同釘十字架,表明自己敗壞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被釘在十字架上,並從基督得到一個新的生命,能以順從住在我們裡面的基督。這就是我們走成聖道路,能夠勝過罪惡的力量來源。我們靠的不是外在冰冷的律法,而是內主在我們裡面的基督。我信靠祂、祂愛我。這種基督與我切身緊密的關係,激勵我不要放棄繼續走下去。祂對我不變的愛、與堅定的應許,這就是我們能走完成聖道路的確據。
2016年4月1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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