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7日 星期五

盡心、盡性、盡力愛神

Tefillah Tuesday: Movement of Shema | Ansche Chesed
申命記六章4-5節是以色列人最中心的禱告:「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6:4-5)稱為Shema 。這句話也在十誡中的第一誡顯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在討論舊約在新約時代的適用性時,出現很多爭議。其中之一就是:律法還有效嗎?從這段經文被主耶穌教導最大的誡命時引用,就知道至少這段是有效的。律法在兩約的連續性,不在於把律法當作外在規條去守。而在律法的內化,也就是將律法刻在心版上。這也是主耶穌對律法的態度,一點一畫也不廢去,都要成全。這是正面肯定的態度。所指的律法就是其中永恆不變的聖潔公義原則。成全的意思不單指,主耶穌在十字架成就救恩,律法不能再定我們的罪而已,而是律法真的被刻在人心版上,人的心願意心悅誠服地行出來。

新約時代如何看待律法?教會界有許多從保羅書信中對律法的負面態度,如:「不在律法以下。」認為律法與舊約一起過時了。然而申命記中的教訓對新約信徒是否還有效?在什麼意義上有效?關係到我們今天如何傳講申命記。是把它當成歷史事件學鑑戒,還是從其中找到對今日仍然需要遵行的命令?

首先,對於律法態度是正面還是反面?當以主耶穌、以及使徒的教導為準。主耶穌很清楚教導我們遵從誡命,而且祂自己來就是成全律法的,態度是正面的,雅各「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各4:11)、約翰「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一2:4)也是如此。保羅就有點爭議,基本上他是肯定律法是聖潔的、是需要被堅固的,但是他不要我們被律法轄制。從這點看,可見律法能轄制人,是指律法外在約束的儀文而言。意思是:「照著做就得神喜悅,不照著做就被定罪。」按照這個角度說,我們不在律法之下,這是可接受的。

律法中是否有永恆不變的宗旨?關係到我們是否從正面來看待律法。如果沒有永恆不變的原則,我們今天就當拒絕再去教導它,不當去遵行它。而是拿另一套新約的教訓來取代它,有人提出「基督的律法」取代「舊約的律法」,以為神在出埃及記、申命記中頒布的律法,本來就是要暫時看管人,讓人守不住,知道自己有罪,促使他們來尋求救恩。這本身沒錯,但如果律法的目的僅止於此,對律法的態度就太過於負面。

另一種看法是認為律法本身也包含著神聖潔公義要求的啟示,讓人明白神的屬性,讓人追求效法神的標準。這是關乎神頒布律法的目的。我們知道律法本身不是實現神拯救計劃至終的方法,需要被基督成全。既然基督是成全律法,就是把神起初頒布律法的目的給實現了。既然如此,神起初頒布律法必有其目的。這目的是不會被取代而廢棄的。而是當在基督裡被實現的。從基督在馬太福音5:17-19節的教訓。還有基督受試探時回答魔鬼的三句話,全是出於申命記:

「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指著他的名起誓。」(6:13);「你們不可試探耶和華你們的神。」(6:16);「使你知道,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裡所出的一切話。」(8:3)。可以看出耶穌成全律法的態度是,實現宗旨的意思,而非取代。

所以可以得到一個小結:基督徒不在律法下,是指不受律法外在製度、儀文的約束。然而,神定下律法的宗旨是舊約、新約一貫的,是我們當教導、當勉勵去遵行的。遵行的作法就是按照主耶穌所教導我們的方式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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