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8日 星期三
神設立婚姻的美好心意
人間最親密的關係是婚姻,在其中緊密的夫妻關係得以建立,人得到極大的幸福,人生的理想在其中得到實現。神願意我們都能建立美好的婚姻。這不是虛空的妄想、也非緣木求魚。只要我們願意順從祂起初設立婚姻的心意而行。
神為亞當造配偶幫助他
「18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19耶和華 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他的名字。20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創2:18-20)
當神完成了六日創造工作的最後階段之前,對所創造的萬物都十分滿意。在每一天創造完畢後都出現同樣的結論:「神看著是好的。」(創1:25)卻在男人被造出來後,神說:「那人獨居不好。」一直到女人也被造出來了,聖經才在萬物都造齊了後,說出結論:「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1:31)可見神創造的心意並非是讓人孤孤單單地存在世上,而是造出配偶來陪伴他。事實上在創世記的第一章就清楚說出創造人的目的是讓他們:「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1:28)讓男女結合生兒育女,繁衍後代,早就是神創造人時就有的旨意,並非在人犯罪後,不得已而有的彌補方案。可見造男造女早在神原本的計劃中,並且創造人類是為了要讓他們來完成神永恆的旨意。
神看著孤身一人活在世上的亞當說出了:「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我們有興趣知道,到底神為何認為人獨居不好。不是因為亞當孤身一人太孤獨,神為他預備伴侶來消憂解悶。當時的世界上存在著各樣動物,神將各種野獸帶到亞當面前,讓他命名。如果只為了化解孤獨,養一條狗來當伴侶也未嘗不可。但是神的心意是為亞當預備比動物更加美好的伴侶。在20節結尾,神在將萬物帶到亞當面前,讓亞當為萬物命名之後說出:「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代表在萬物都已經交付給亞當掌管了後,神完美的創造工作尚留下了一點缺環、並未全部完成。
在神完全的旨意中,人當活出一個更美好的生活,就是與一位能夠和他生命交流的伴侶結合。除了另外造出一位與亞當一樣有神形象的人類,成為亞當的配偶,無法達成這個目的。可見在神眼中,亞當更美好的生活形態,是需要有一位配偶來幫助他達成的。有配偶幫助之後,亞當能夠從這樣的關係中學習愛人、捨己、付出、體貼等美好情操,若不是在一個緊密相連的婚姻關係中,他無法被磨練成一個更合神心意的人。這就是神眼中設立婚姻制度的美好心意。如果沒有神最高的旨意,婚姻制度只是人類自私本性的延伸,隨著人類想要怎麼滿足自己的私心,就可以隨意定義婚姻,毫無神聖的意義可言。世俗的價值觀對於婚姻的觀念就是如此。
世俗對婚姻的觀點,是將婚姻中任何神聖的意義排除。婚姻的存在就是讓人類受到性慾趨使的衝動,得到一個正當化的發洩管道而已。動物的本能就是隨心所欲地交配,三妻四妾、朝三暮四,都是稀鬆平常之事。他們認為婚姻制度的形成,是因為掌握權力者為了保有其後代血統純正,限制配偶與其他人發生性關係的一套方法而已。這是用父權主義限制了女性追求快樂的權利。過去封建社會居高位的男人依仗財富權勢,三妻四妾。當封建制度被打倒了後,社會上強調人人在婚姻面前平等,因此禁止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的陋習。事實上卻禁止不了有財有勢者在婚姻外拈花惹草的習性。今天的社會因為個人主義盛行,強調個人性自由,打破一切的道德限制,否定對配偶保持忠貞的觀念、婚外性行為盛行,甚至被認為是大勢所趨的潮流。在今日的世界,性道德觀念低落,熱衷追求不受拘束的自由,否定任何傳統在婚姻內忠實的觀念。如果還有人主張婚姻是神所定下的神聖制度,簡直就是違逆時代潮流的反動思想。這就是為何基督徒的婚姻觀,常會成為世人所批判嘲諷的對象,因為基督徒按照聖經原則看待婚姻,不跟從這個世界的風俗,反而是逆著潮流而行。
基督徒的婚姻觀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婚姻是神設立的制度,它具有神聖的目的需要達成。這個目的是獨身一人所不能達成的,需要另外一位配偶來幫助他完成。這位配偶不能由其他動物來擔任,因為唯有人具有神的形象。人與動物間的交流,遠遠比不上兩位同具有神形象者心靈的契合與溝通。這就是為何神一定要再造一個人,成為亞當的配偶。這位配偶有個特性,就是成為亞當的幫助者。許多女權主義者對於「幫助者」這個名詞很不以為然,以為這是對女性的貶低,將她們當成是男性的附屬品。她們歸咎聖經創世記的經文助長歧視女性的觀念。甚至有些激進分子以此攻擊聖經是封建落後思想的締造者。事實上,在三千五百年前寫成的創世記第一章中就已經明確地指出,男女在神面前是平等的。「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7)因為男女同具有神的形象,有著萬物中最尊貴的地位。過去許多男女不平等的觀念,都是因著福音臨到而被改革掉。例如中國過去纏足、納妾的陋習,是因西方來華宣教士大力推動,而逐漸被眾人揚棄的。婦女接受教育,也是因著教會在華辦學而開啟的風氣。這在過去重男輕女的觀念下,是個突破傳統的劃時代創舉。過去劉備曾於桃園三結義時曾言:「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尚可縫;手足斷,安可續?」由此可以看出過去在大男人主義下,丈夫對妻子地位的忽視。
基督教視妻子為丈夫的幫助者。我們來看幫助者這個字在聖經中的用法。「我父親的 神幫助了我,救我脫離法老的刀。」(出18:4)「我們的心向來等候耶和華。他是我們的幫助,我們的盾牌。」(詩33:20)這兩處經文中提到的幫助,就是創世記中夏娃是亞當的幫助者同樣的字。絕對沒有因為神是我們的幫助者,祂就因此而次於我們。反倒是因為神的能力比我們更大,祂才能夠成為我們的幫助者。以為創世記經文將女性視為次等,來斷定聖經中不尊重男女地位平等,這樣的理解是錯誤的。男女在神面前擁有平等的地位是基督教重視的觀念。幫助者不是次等公民,反而顯出被幫助者需要得到幫助者的補足,才得以更加完全。男人有那些部分需要得到女人的幫助呢?神造男女二性,是讓人他們在本性上互相補足,不是讓他們在權位上互別苗頭。
男人在何處需要女人幫助而得到補足?首先男人體力上較強壯,有責任在家庭中保護女人,成為家人安全的捍衛者。女人則考慮事情更加細心,可以補足男人較為衝動的作風。男人想法較為理智,對於人際關係處理較為粗略。女人更重視個人感受,更能體貼他人的想法。除了個性上差異得到相互的彌補以外。一個單身的人能夠因為有親密的配偶,而學習體貼他人的感受,犧牲自己的利益而成全他人,捨棄一己成見與他人合而為一。這些美德莫不是因著與配偶結合,而得到操練的機會。
我在單身的時候是個非常追求個人自由的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一人吃飽全家不餓。」往往不會思慮自己的行為是否會影響他人。當我結婚後最大的考驗就是學習怎麼與身邊親近的妻子相處。她是一個與我的家庭背景不同、習慣相異的人。既然結為夫妻,好多的事情需要溝通。我們曾經為一件事爭執。有一天當我結束一天工作,回到家中,感到非常口渴。就自己從冰箱中拿出了一瓶橙汁,自己倒了一杯,將剩下的放進冰箱,就喝起來了。我的妻子當時正在燒晚飯,她對我發起脾氣來。認為我自己喝自己的,好像眼中沒有她的存在一樣,為什麽不幫她倒一杯,至少要問問她需不需要也來一杯。我當時感到莫名其妙,回覆她:「果汁就在冰箱裡,想喝就自己拿,沒人攔阻你啊?」她糾正我:「你已經結婚了,不再是單身漢了。在家中任何的行動,都要考慮到有另外一個人存在。」我才知道原來成為夫妻,還要對自己的配偶有責任的。何時出去、何時回家、累了想睡覺、餓了想吃飯,都還要想到另外一方,讓另外一方知道。這是我結婚前從來沒學過的。從我結婚後許多嘗試錯誤的經驗,學會了怎麼放下自我中心的習慣,考慮配偶的想法,體貼她的需要。
妻子與丈夫關係極為緊密
「21耶和華 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22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23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2:21-23)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神聖制度,不但是讓人生兒育女,主要的還是讓人類在其中可以被塑造得更加完全。我們來看看神創造女人的過程。在神創造女人的過程中,亞當是在沉睡的狀態。並沒有徵得他的同意,也不是出自於他自己的想法,神就為他創造一個配偶。他在這過程中唯一的貢獻就是,神從他的身上取出了一根了肋骨。從這根肋骨,神造出了夏娃。既然女人出自於男人,神所設立的男女婚姻中,男人確實是要站在主導的地位。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說:「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林前11:3)這句話中當頭的意思不是代表次等。也不是要女人像奴隸對待主人一樣地服侍男人。男人是女人的頭,是代表尊重神創造的順序。在夫妻中男人當頭,正如在父神與聖子中,父神當頭一樣,不是說基督比父神低一等,三一神是同等、同尊、同榮的。只不過在三一神中聖子順服天父的差遣,讓祂完成救贖的工作。夫婦之間也是一樣,在神面前地位平等,彼此相待的方式是幫助者、與被幫助者的關係。保羅在以弗所書中也用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比擬夫妻之間的關係:「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弗1:23a)丈夫當頭不是代表作威作福,而是勇於承擔重擔、負起家庭中主要的責任。基督身為教會的頭,是要為教會捨己犧牲,不是高高在上、轄制教會。我們可以思想一下,如果一個家庭丈夫畏畏縮縮,不願意負起當頭的責任,什麽困難都推給妻子,作妻子的豈能對這樣的關係感到滿意?妻子對丈夫順服,主要就是讓丈夫勇敢地扮演起一家之主的角色。我們千萬不要誤解聖經中對夫妻的立場,把這樣的教訓當成封建時代的落後思想,已經過時了。聖經的教導是永恆不變的。
其次,夏娃是從亞當的肋骨而造的。表示這是亞當身體最靠近心臟的地方,是與他最親密、最和諧的器官。象徵著妻子就是丈夫心中最親愛、最珍惜的另一半,缺了這部分,再怎麼樣也無法完整。男人對待妻子的態度就應當是對待自己的肋骨一樣,珍惜、愛護。我上一個月探望了一位因著騎電瓶車摔倒,車把衝擊胸口,肋骨折斷的傳道人。他只能躺在床上,連呼吸、講話、吃喝都不能太用力,否則就會極大的痛楚。他特別聲明不要講笑話,否則他一笑起來就會劇烈疼痛。丈夫們是否是如此珍惜自己的妻子,愛護她到一個地步,不忍心讓她受到一點痛苦?這就是神要求丈夫對待妻子該有的態度。
當亞當從沉睡中醒過來,看到了世界變了,萬物以外多了一個人,這個人被神帶到亞當的面前,他看見了夏娃就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相信亞當那個時刻是心中充滿了興奮的。有一位與他一樣擁有神形象的配偶出現了,不但是與他相伴,可以分憂解勞。更是成為他心靈親密交流的伴侶。這是人間的第一個婚姻,是神將兩人配合在一起而完成的。基督徒的婚禮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在神面前立下婚姻的誓約。夫妻的關係是在神面前確立的,婚約就類似神與人立下聖約一樣,確定了雙方的關係。婚約不是契約,雙方定下條件,你對我好,我就對你好。你對我不仁,莫怪我對你不義。聖約的關係是向對方承諾,自己在這約的關係中如何相待的應許。這就說明了婚約是個在神面前神聖的約定。夫妻雙方立下承諾,互相尊重、相親相愛、不離不棄。在人世間,這是何等美好的制度。可惜當今社會已經忽視神立下婚姻的神聖意義,只把它當成暫時的定下的合約。合則來、不合則去。這是何等可惜的事。基督徒更該認真看待自己的婚姻,活出神設立婚姻的美好心意,在世上成為神的見證。如果連基督徒都不願意按照神設立的婚姻的美意而活的話,又有何立場讓世人相信,這是一條蒙福的道路?
夫妻一體、包容接納
「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25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2:24-25)
在人類第一個婚姻中,神就是主婚人、也是介紹人。因著神的配合,男人能以認識女人,愛上女人、並且二人成為緊密的夫妻,這就是婚姻制度的開始。神的心意就是讓夫妻二人成立家庭,並從這個家庭中繁衍出對神敬虔的後裔來。如瑪拉基書中說的:「雖然 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麼?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瑪2:18)這句話是先知對於拋棄妻子,在婚姻中上不忠的人的責備。15節中的一人應該指的是創世記2:24中說的,神將亞當夏娃配合為一。
順從神設立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忠於神所配合的單一配偶,就是教養敬虔後代的重要因素。神造人想達到成的「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的旨意,不是讓人隨心所欲地尋找性伴侶而達成的。神的心意是讓夫妻進入婚姻中,成為神聖婚約的伴侶。任何想要以偏離聖經教導的方法,另闢蹊徑來取代婚姻的道路,最終帶來的不是敬虔的後裔,而是混亂與敗壞。有些人崇尚個人自由,討厭聖經裡對婚姻的約束,否定夫妻彼此忠貞的想法。他們的觀念中,任何限制人追求性自由的制度都是要拋棄的。他們以為性伴侶無需被婚姻限制,可以跨性別、可以多人、甚至可以經常換人。但是比較所有忠於神設立婚姻制度的夫妻、與破壞婚姻忠貞的混亂關係。從他們家庭的情形,就可以看出兩者最終會導致截然不同的後果。毀掉了婚姻中的穩定關係,結果就是對下一代的戕害。
24節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婚姻關係中的重要原則。這段話不是要我們對父母不盡孝心,主要的重點是要人能將夫妻關係當成是人倫中的最基本、最重要,並且不能被介入而破壞的關係。華人重視孝道,常見的想法是父母兒女的關係,重於夫妻之間的關係。以至於到一個地步,結了婚之後,父母仍然放不下自己的兒女,把他們當成是長不大的一樣。用各種方式繼續地影響兒女,甚至介入他們夫妻的關係中。多少的婆媳不合、翁婿間緊張,很多的因素是父母仍然想要掌控對兒女的管轄權,像對待未成年的兒女一樣。結了婚之後的夫婦,彼此的關係是合而為一,成為一體。不僅是身體的親密關係,心靈也是一樣要緊密相契。好多丈夫離不開父母,還是媽媽的乖寶寶。有什麽難處不尋求自己妻子的協助,反而找自己的父母傾訴。這對夫妻關係是具有破壞力的。這是對自己配偶的不信任。造成婆媳不合的原因,很多時候是關鍵人物未在兒子與丈夫的角色中找到正確的定位。兒子在母親面前批評自己的太太,在太太面前又幫著母親對太太施壓。單純的家庭糾紛可能會演變成兩個女人的大戰,這對夫妻關係有毀滅性的破壞力。中國有一個節目「調解面對面」,請了很多心理學家、家庭諮商專家、兩性問題專家,來調解已經發生的嚴重家庭衝突。很多例子是男人外遇、更多的是婆媳不合。我曾經看到好幾集,片中男人與媽媽連成一氣,批評自己的妻子未盡責任、對母親不孝。邀請的調解嘉賓常常是找出一個人觀念上的錯誤,毫不客氣地修理一番,甚至要求當場認罪。我看到了之後真是覺得這種公開地調解家庭糾紛,不但不能帶來真正的和解,反而讓犯錯者更加心硬,表面上迫於群眾壓力而屈服,實際上不可能達到和解的效果。人際關係的改變,除非自己承認所犯的過錯,需要從神那裡接受赦免與改變。除非在公義的神面前,良心蒙祂的光照,誰能真正地低下頭悔改呢?改變家庭中破壞的關係,常常要先從自己在神面前悔改做起,再去面對得罪的人,尋求那人的諒解。若沒有神在夫妻中間調和,讓雙方都放下自己的成見,真正的和解是很難達成的。
對這段經文有些人會有疑問:「難道兒女不當孝順父母嗎?」當然要。聖經中清楚指出,孝順父母是第一條帶著應許的誡命,無論是舊約時代、或新約時代都是永恆不變的。但是此處「離開父母」的意思,並非與父母分居,或是不供養父母。而是結婚後的夫妻,在情感上、關係上,從依賴父母的心態裡出來,成為夫婦緊密聯合的個體。即使孝順父母也是,以夫婦一體的方式去孝順。例如說供養父母的生活需要,千萬不要存著私心想要讓自己的父母多得一點,而忽略的對方父母也一樣需要孝敬。最好的情形是,丈夫主動孝敬岳父岳母,媳婦主動關心公婆。雙方都在自己父母面前誇配偶的優點,讓父母對配偶有更好的印象。聖經的登山寶訓中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更何況是使自己的婆媳、翁婿間,婆家、娘家間能夠和睦相處。那豈不是更需要保持和睦的關係嗎?希望我們都能有從神中來的智慧,按照聖經的教導而行。
夫妻「二人成為一體」當如何實現?夫妻是人世間最親密的關係,無論身心靈都當結合為一。身體聯合就是性生活上的彼此滿足,這是神設立的親密關係。夫妻間越能夠在其中得到身心靈的親密感,就越不容易被婚外的對象所引誘。聖經重視夫妻間性的和諧,哥林多前書中說:「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林前7:5)千萬不要用拒絕同房來懲罰對方,那最終會導致關係嚴重的破壞。
除了身體的親密關係之外,心靈的親近同樣重要。夫妻間會爭鬥,很多因素就是因為不信任對方。以懷疑、惡意來猜測對方的動機。沒有及時地化解衝突,反而變本加厲地任其越演越烈。夫妻間坦誠溝通,對於化解誤會,建立信任感很有幫助。願意相信對方沒有惡意,不會抓到自己小辮子就開始攻擊,才可能開放自己的心,與對方溝通。兩者互相影響,良性循環。如果反其道而行,因著不信任對方,不與對方溝通,怨恨越結越深。最終演變成為夫妻反目成仇,分道揚鑣。親密的關係需要營造,藉著親密的話語、關心的行動,讓配偶感受到自己的誠心與愛意。巴不得婚姻中的種種誤會,都因為夫妻能夠真心坦誠溝通,各讓一部而化解。夫妻和諧相處,神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兩個都信靠神的人,會因為對神的順服而信任配偶。所以,夫妻間唯一不用害怕第三者是神。丈夫與神越親近,越會懂得體諒自己的妻子。妻子與神越親近,越會順服自己的丈夫。身在夫妻間扮演的是調和者、與凝聚者的角色。
25節說:「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這是指夫妻間坦然相對,毫無懷疑與懼怕。是人際之間最親近,最天真無邪的關係。我們見到自己的配偶赤身露體,不會感覺丟臉。那是因為我們知道,夫婦間是神配合的神聖關係。什麽時候會感到羞愧?昧著良心背叛了配偶,作出了超乎婚姻之外的淫亂關係。我們就會逃避、躲藏,不再敢坦然面對自己的配偶。那時夫妻間生出嫌隙。不再信任對方。創世記第三章描述人犯罪後,罪進入了人的心中。那時夫妻間不能再坦然相對,當看見彼此赤身裸體,就對自己的赤身感到羞恥,需要用樹葉遮蓋。保有神所賜給我們的純潔而美好的婚姻關係,是何等寶貴的事。這是神要賜給我們的,也是我們能夠從神領受的。我們不要將其當成是不可能的任務,放棄了朝著神完美的心意去追求的心。
結論
人們都盼望能夠擁有幸福的婚姻,但是大部分的婚姻都難以避免大大小小的紛擾,更慘的是以破裂收場,造成雙方嚴重的傷害。美好婚姻是否是無法達到的幻想?聖經中告訴我們神是婚姻的設立者,祂對婚姻有美好的心意,要讓人進入其中接受磨煉,而更能符合祂期待的樣式。神所設計的婚姻制度是,人能要脫離自我中心的心態,在委身的關係中彼此同心、合而為一、彼此相愛、彼此配搭來事奉神。如果我們願意順服神設立婚姻的原本心意,必能享受神在家庭中賜下的美好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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