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s of the Reformed Faith:The Law and the Gospel
作者:Kim Riddlebarger 金·里德巴格; 譯者:牛泓
律法與福音
儘管經常被認為是路德宗的區分,律法與福音的區分也是改革宗的傳統所堅持的。諸如路易斯·伯克富(Louis Berkhof)這樣的改革宗神學家們認為聖經包含律法與福音兩個部分。儘管人們通常認為這意味著聖經有兩本約書(舊約被認為是“律法”,新約被認為是“福音”),然而這種認識卻是大錯特錯。作出以上區分的改革宗神學家們是要表達律法與福音這兩個不同的事物在整本新舊約兩本約書當中都可以被發現。
明確一些定義有助於我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律法是上帝對我們的要求(參考創2:17;出20:1-18),而福音是一個好消息,這個好消息乃是上帝以白白的恩典賜給我們在律法之下祂對我們所要求的一切(羅5:9,林後5:17-21)。律法的內容則是上帝首先在伊甸園裡向亞當啟示,並隨後在西奈山上帝與以色列人所立的聖約裡頒佈出來,那時以色列人領受了被寫在兩塊法板上的十誡(參考出24)。另一方面,福音的內容是上帝在耶穌基督里為將我們從罪惡當中拯救出來為我們所成就的。這福音首先在創3:15節被啟示出來,那時上帝應許亞當要將他從咒詛當中解救出來,並且要以醫治的救贖主這一身份擊潰撒旦,從而將上帝的應許推向啟22 :3節所說的再也沒有咒詛這一頂峰。律法是上帝對我們的要求,而福音是上帝在基督里為我們所作成的。律法對我們說“你要如此行”,而福音說“已經成了”。
當上帝創造亞當並將他安置在伊甸園時,亞當與上帝的關係是一種約的關係(即所謂的行為之約)。亞當的本性有能力順服上帝一切的要求,不是所有現今向我們顯明的要求(儘管我們能列出很多上帝的要求)。儘管作為上帝的形象,這些律法已經被寫在了亞當所有後裔的心板上(羅2:12-16),但是直到在西奈山上,上帝的誡命才透過祂對以色列人的要求向我們頒佈出來。在這個特別的約裡(西奈之約),我們可以看見在舊約裡律法與福音如何同時出現。
當上帝在西奈山與以色列人立約之時,那在裡面的(寫在人類心板上)的如今被公佈出來讓所有人都曉得併遵守。十誡被稱為“道德律”,是因為它反映了上帝放置在每個人心裡的對祂的旨意的普遍性知識。無法順服這些誡命將會為那些不順服之人招致約的咒詛。違背了其中一條我們就犯了違背眾條之罪(雅2:10)。在頒布誡命的同時,上帝也啟示了建造會幕的計劃(在那裡上帝將要臨到祂的百姓中間, 出25:9),任命摩西作約的中保(出3:15),並賜給這個國度藉著動物獻祭而完成的祭司職分,所有這一切都是恩典之約的元素並將上帝的百姓指向那將要來的耶穌基督,祂在十字架上的受難就是這些元素所預表的(來8:1-13)。
儘管十誡以應許順服者蒙祝福,警告悖逆者遭咒詛反映了上帝的旨意,但是它是在聖約的背景之下賜給以色列人的,在此約中上帝為以色列人提供了一種赦免罪行的方法,這一切都將他們指向那將要來的耶穌基督。當我們謹慎地區別律法與福音時,就會發現它們經常同時出現。律法用來向上帝的百姓顯明他們的罪(加3:10-14),同時預備他們迎接耶穌基督,那將要來的彌撒亞和救贖主。
正如保羅所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而福音就是有關耶穌基督為將我們從罪惡當中拯救出來所成就的工作的信息。律法是要被順服的,而福音則被宣揚,是個“好消息”,也就是說福音是宣告上帝為將罪人從他們的罪行和罪的後果當中拯救出來所做的一切(羅10:14 -17)。律法不僅定人的罪,它也沒有給人遵行其規條的能力。但福音卻宣告律法不再定人的罪,並同時在人的心裡賜下信心。我們不是“活出”福音,乃是“信”福音。
此處令人感到諷刺的是因為福音產生信心,因此福音的宣講可將上帝的百姓帶入聖潔的生活(弗2:1-10,腓3:2-14)。律法的確是聖潔、公義和良善的(羅7:12),但是因著我們是罪人,所以當律法被傳講於我們的時候,我們就被挑動甚至去犯更大的罪(參考羅7:5-12)。然而當我們一旦信靠耶穌基督,並藉著信心與祂聯合的時候,我們就會與罪惡征戰,我們就會意識到自己無法遵守上帝的誡命,並且突然我們會發現自己渴望遵守律法(參考羅7:22-23)。律法並未因著我們被稱義而發生改變,相反的,是我們與律法的關係改變了。在我們屬基督之前,我們因為無法遵守律法而被它定罪。律法使我們承受它帶來的咒詛。但是當我們一旦信靠基督並且向著律法和它的咒詛死去,突然間我們就會向著上帝的誡命活過來,而這誡命現在向我們啟示上帝的旨意以及我們當如何討祂的喜悅(詩1:1-2)。
這就是為何當從前那些神學家堅持律法既是教導罪的師傅,也是感恩生活的準則,這一觀點是正確的。如果我們不明白律法與福音的區分,我們就不會明白福音,以及為將我們從罪惡當中拯救出來上帝在耶穌基督里為我們所成就一切這一事實。
以上是本文的翻譯,下面則是我對一句話的理解。文中的這句話是否會讓你感到,作者自相矛盾?
「但是當我們一旦信靠基督並且向著律法和它的咒詛死去,突然間我們就會向著上帝的誡命活過來,而這誡命現在向我們啟示上帝的旨意以及我們當如何討祂的喜悅(詩1:1-2)。」
我認為並非矛盾,而應當是這樣理解的。
律法和它的咒詛,是指律法對人行為上的公義要求這制度而言,未給我們行出來的力量。達不到就受定罪。
上帝的誡命則是,上帝在永恆中對人聖潔公義的要求,這是律法中的精義,要人像神聖潔,這旨意而言。這旨意既然是永恆,必要成全在基督帶來的福音裡。
2018年4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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